A. 現代旅遊發展有什麼不足
1.旅遊業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具有根強的綜合性和整體性。它是由行、住、
吃、游、購、娛六大要素組成的行業整體。對旅遊者來說,他們需要購買和消費
的是在一次旅遊活動中所得到的整個感受,因此,在旅遊全過程中任何一個行業
、一個環節上供給不足,服務不好,甚至出了問題,不能滿足旅遊者的需求,都
會被認為旅遊服務質量不高,從而影響到整個旅遊業的聲譽。可是,在一段時間
里尤其是在初始階段,許多同志往往只將賓館飯店旅行社看作為旅遊業,並給賓
館飯店以較多投資,而對於交通(尤其是大交通)、購物、文娛,甚至旅遊景點
建設似乎都不屬旅遊業的范圍。面對一個綜合性、整體性很強的旅遊行業,卻缺
乏一個有權威性的、強有力的綜合行政部門去管理。這是造成旅遊業產業結構失
衡,宏觀管理失控的重要原因。
2.旅遊業另一個特點是它的服務性。它是一個主要提供非物質形態產品―
―服務產品的行業。現代旅遊業是隨著生產力高度發展而不斷發展的,據有關同
志研究,當一國人均國民生產總值達到800~1000美元時,居民將普遍產生國內旅
游的動機,達到4000~10000美元時,將產生國際旅遊的動機,超過10000美元時
,將產生洲際旅遊的動機。他們參加旅遊活動,需要高質量的服務,以達到精神
與物質上的享受與滿足。同時,服務勞動的實現又是生產過程與消費過程在時間
上與空間上的統一。服務人員與消費者大都是直接見面同在一起的。因此,在旅
游服務活動中,人――服務人員的主動性與積極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可是,
長期以來,我國實行一套「大鍋飯、鐵飯碗」的勞動工資制度,目前國營旅遊企
業仍然未能擺脫其影響與束縛,故從總體上看,服務人員的主動性與積極性仍然
不高,服務態度與服務質量仍然較差。這是造成旅遊業經濟效益不高的重要原因。
3.旅遊業再一個特點是它的文化性。旅遊業不僅僅是一種經濟事業,而且具
有強烈的文化性質。旅遊者去各地觀光游覽,無論去西安參觀兵馬俑,還是去桂
林游覽灕江山水,無不是一種文化活動,無不是為了滿足其文化生活的需求。在
我國現階段,應該說旅遊業是一種經濟――文化事業。以後隨著生產力水平不斷
提高,還可能進一步調整以文化為主,成為一種文化――經濟事業。近幾年來,
許多城市結合開展文化交流,發展旅遊業,初步嘗到了甜頭。如上海舉辦國際電
視節、濰坊舉辦風箏節、自貢舉辦恐龍燈會等。可是,十二年來上海對旅遊景觀
投資僅有2億元,約占旅遊業總投資的2%左右。對開發文化資源的重要性尚未引
起領導部門重視。這是上海旅遊業客源增長不快,旅客在滬逗留天數下降,經濟
效益不高的又一重要原因。
4.旅遊業還有一個特點是它的結合性。旅遊業是由行、住、吃、游、購、
娛六大要素組成的綜合性行業。它們彼此之間需要密切協作與結合才能為旅遊者
提供高質量的服務。尤其是地區之間旅遊行業的結合,對於象上海這樣旅遊景點
短缺的城市來說,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這種旅遊行業之間結合,可以擴大銷
售、降低成本,提高服務質量,增加經濟效益,以促進旅遊業發展。可是,目前
上海旅遊業面臨的卻是系統林立、各自為政、地區分割、盲目競爭的局面。這是
造成產業結構失衡,經濟效益不高的再一個重要原因。
B. 旅遊產業與文化產業融合發展中存在的的問題怎樣措施
旅遊產業與文化產業
融合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追求利益最大化
導致兩個產業都無法正常。
解決措施:嚴厲打擊強賣行為,打擊忽悠購買行為。
C. 發展旅遊業對文化和經濟的負面影響
對文化:民俗旅遊是在豐厚的民間文化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旅遊形式,本應有利於民間文化的傳承,但在不少地方,旅遊開發卻使民間文化受到了傷害,導致民族風情徒具形式、手工藝品藝術價值降低、文化的多樣性漸趨喪失。其主要原因,乃是開發者和旅遊者的功利主義。為此,應強調民俗旅遊對文化保護的責任,在發揮其經濟功能的同時,不忘其對文化傳承的意義。
對經濟:通常情況下旅遊業可以帶動本地區相關產業的反戰,使當地的GDP得到提高,但是正是因為當地的GDP很大一部分是靠旅遊帶動的,所以一旦旅遊市場萎縮,該地的收入也將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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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文化旅遊發展存在的問題有哪些分點來說,越詳細越好
歷史文化名城旅遊發展過程中還有一個悖論,那就是其發展依託是歷史文化,具有差異性和特色化的歷史文化旅遊資源的確具有強大吸引力的旅遊吸引物,但與自然吸引物有所不同,它有很多內容是看不到摸不著的,而旅遊產品為了增強遊客的感性認識一般是有形的,歷史文化旅遊資源不可避免地要進行大量的物化過程,物化的好壞直接關繫到文化旅遊產品開發的成功與否,這無疑就增加了歷史文化旅遊產品開發的難度和風險。歷史文化旅遊產品的開發如果把握不好歷史文化這個核心特質,其效果只會是適得其反,歷史文化旅遊產品開發不太成功是我國歷史文化名城旅遊發展普遍存在的問題。如何將歷史文化旅遊資源這一潛在的旅遊吸引物轉化為現實的旅遊吸引物,將是歷史文化名城旅遊深度開發和產品結構優化的一個嶄新的課題。 歷史文化名城是一個整體性的文化共同體,是一個地方文化的形成與傳播的集合點,要對歷史文化名城進行旅遊開發,發展文化產業,必須從整體層面進行統一規劃、統一管理、統一開發、統一的對外宣傳營銷,通過旅遊線路和劃定主題旅遊功能區進行互補性整合優化開發,同時加強與自然觀光旅遊整合,使得人文景觀旅遊與自然景觀旅遊有機結合,多元化互動和諧發展。此外,從發展區域旅遊的視野當中加強與旅遊目的地內相關旅遊資源的互動互補發展,把發展歷史文化名城旅遊與發展生態旅遊、城市旅遊、工農業旅遊、休閑度假等密切結合,形成綜合型、復合型強的旅遊產品,增強歷史文化名城旅遊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在宣傳促銷、產品開發、線路設計、項目布局等方面從整體全局出發,將歷史文化名城旅遊融入到該大桂林旅遊圈的旅遊整體開發當中,加強與區域內各種旅遊要素的整合聯動、互動,強化歷史文化名城旅遊與灕江觀光、恭城生態、陽朔休閑度假、龍勝民俗風情等旅遊整體聯合推介營銷。對於歷史文化旅遊資源比較分散的具有較高旅遊開發價值的文化遺存,可以其周邊知名度高、開發經驗豐富的旅遊區或旅遊景區景點、旅遊線路為依託,實行捆綁式營銷,帶動歷史文化旅遊的發展。
E. 文化旅遊發展目前存在哪些問題
"1、文化旅遊資源的開發不夠,規劃不當。
2、文化旅遊配套基礎設施落後。
3、發內展資容金不足,投融資渠道單一。
4、法規體系不健全。
5、缺乏優秀文化旅遊產業專業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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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旅遊業的優勢與劣勢有哪些
優勢:復
1、促進城制市之間的文化與交流
2、促進城市經濟的發展
3、促進了人們思想觀念的轉變
劣勢:
1、給城市的交通帶來巨大壓力
2、對當地的環境造成破壞
G. 當前中國旅遊業存在什麼問題
一是產業資源要素分散。 旅遊資源普遍存在空間分布分散、集中度不夠、多數資源單體規模不大、精緻度偏弱、震撼力不強等問題。同時,旅遊資源同構性突出,致使低水平、近距離重復建設現象時有發生,缺乏個性特色和足夠吸引力。
二是產業整體水平較低。我國旅遊產業的發展,缺少國家層面的頂層設計,同時,旅遊盈利主要靠景區門票和土地收益,綜合型盈利鏈條尚未形成,大地產小旅遊甚為普遍,旅遊盈利的科學性和持續性不足。
三是產業市場化存在障礙。相比其他產業,受居民消費習慣的影響,我國旅遊業的市場化程度遠遠不夠。同時,由於市場監管機制不健全和管理方式粗放,也導致產業市場的理性發展不足,產業市場價值單一。
H. 我國對文化產業發展經費投入不足,是長期以來制約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
這是政治題吧?
選C吧,AB前半句都錯了,那兩個是人大的權,不是人大代表的,D錯在後半句,制定使用計劃不是人大代表的權利。
知識點:
(一)人大代表的權利
1.審議權。審議是對列入會議議程的各項報告和議案進行討論、發表意見、表明意願和立場,給予肯定、否定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的活動。在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上,代表參加審議人大常委會、政府、法院和檢察院的工作報告,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國家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是代表參與決定國家事務的重要職責,也是行使代表權利的重要方面。代表應當本著為人民負責的精神,對報告和議案實事求是地肯定成績,指出問題,提出修改意見。
2.提案權。人民代表大會立法和決定重大問題,一般要經過提出議案、審議議案、表決議案和公布法律(法規)和決定、決議的程序。其中,提出議案是審議、決定問題的前提。法律除規定有關國家機關和人大的機構有權提出議案外,還規定了代表有權聯名提出議案,提議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
3.表決權。表決,是指代表大會在通過報告和議案、決定有關事項時,由代表明確表示贊成或反對意見,並以法定標准來確定結果的行為。表決權則是指代表對交付表決的報告和議案、有關事項表明各種意願(包括贊成、反對或棄權)的權利。表決權利的行使,會直接產生法律後果,是表決結果的直接依據。根據全國人大議事規則的規定,全體代表過半數是衡量一件議案是否獲得通過的標准。只有兩類問題的決定更嚴於過半數標准:一是在修改憲法時,憲法修正案的通過,需要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贊成。二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屆滿時,如遇不能進行選舉的非常情況,可以決定推遲選舉,延長本屆全國人大的任期。延長任期的決定,須由常委會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參加表決,是人大代表權利的重要組成部分。人大代表應當珍惜這一權利,「投好神聖的一票」。首先要積極參加表決。由於表決採用絕對多數原則,即通過議案的標準是「全體代表過半數」,而非「到會代表的過半數」,不參加表決表面看是既非贊成也非反對,但在確定表決結果上,與投反對票作用相同。不參加投票的人越多,達到通過議案所需的法定票數越難,甚至妨礙議案的通過。第二,代表在行使表決權時,要充分反映選民或選舉單位的意見,同時又要胸懷全局,從全體人民利益出發考慮問題,處理好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的關系。
4.詢問權和質詢權。詢問和質詢是國家權力機關對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實行監督的形式。在人大會議期間,人大代表可以就有關問題向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提出詢問;全國人大代表有權向國務院及其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質詢案;縣級以上的地方人大代表有權向本級人民政府及所屬各部門、人民法院和檢察院提出質詢案;鄉級人大代表有權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質詢案。質詢和詢問相同之處是,以提問的方式要求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回答問題,說明情況,都帶有探詢、了解之意。不同之處是,質詢的方式更加嚴肅,表現為一定程度的批評責問;質詢有法定程序,要依照程序進行。全國人大會議期間,一個代表團或者30名以上代表聯名,地方各級人大會議期間,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聯名,可以提出質詢案;提出質詢案應當以書面形式,寫明質詢對象、質詢的問題和內容;質詢案交由主席團決定由受質詢機關答復。根據情況,可以在主席團、專門委員會或者代表團會議上答復;代表對答復不滿意的,受質詢機關應再作答復。
5.選舉權。選舉權是指代表參加產生國家機關領導人員及其他人員的權利。由全國人大選舉的國家機關領導人員有:國家主席、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根據國家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選舉本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省長、副省長,自治區主席、副主席,市長、副市長,州長、副州長,縣長、副縣長,區長、副區長,本級人民法院院長和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檢察長需報上一級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大常委會批准。鄉、民族鄉、鎮人大選舉人大主席、副主席,鄉長、副鄉長,鎮長、副鎮長。全國人大的選舉,候選人由主席團提名。地方各級人大的選舉,候選人由主席團和各級人大代表聯名提名,實行差額選舉。
6.罷免權。罷免,是指由選舉和任命產生的國家機關有關工作人員在任期屆滿以前,依法解除其職務的法律行為。罷免的范圍大致與選舉和任命產生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范圍相同。罷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人大各種監督手段中最嚴厲的監督手段,也是最後的監督措施。因此,實施罷免,必須採取嚴肅、慎重的方針,在程序上從嚴掌握。既要對違法失職、失去人民信任的人員依法予以罷免,保證人大代表依法行使罷免權,又應堅持「對人的處理採取慎重態度」。為體現這些精神,法律對罷免程序作了比較嚴格的規定,在全國人大,只有主席團、三個代表團或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聯名才有權提出罷免案。罷免案應以書面形式在代表大會期間提出,並寫明罷免對象和理由。由大會主席團提請大會審議,再由大會全體會議表決;或由主席團提議,經全體會議決定,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由本級人大下次會議根據調查委員會的報告審議決定。在罷免案提請大會全體會議表決前,被罷免的人員可以在主席團會議或大會全體會議上進行申辯。
7.建議權、批評權。人大代表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是代表向本級人大或者其常委會提出的對各方面工作的看法、意見的總稱。代表對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是督促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聯系群眾、改進工作的重要形式。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可以個人提出,也可以聯名提出;可以在大會會議期間提出,也可以大會會議閉會期間提出。
8.人大代表在閉會期間活動的權利。代表在會議期間的工作和閉會期間的活動,都是執行代表職務。全國人大組織法、地方組織法和代表法不但規定了代表在代表大會會議期間的工作和享有的權利,也規定了在代表大會會議閉會期間的活動的權利。閉會期間的活動是大會會議期間活動的延伸,也是大會會議期間開展工作的基礎和條件。法律規定的代表在代表大會會議閉會期間的活動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是參加視察和專題調研,應邀參加執法檢查、列席有關會議,對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