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十三五文化產業政策謝謝
《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中重申,到2020年要將「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表明中央在「十三五」時期大力推進文化產業發展、實現文化產業發展目標的決心和信心。「十三五」是文化產業發展新的歷史機遇期,且呈現出諸多新的發展趨勢。抓住機遇、把握趨勢、依照中央頂層規劃、結合自身發展實際適時調整發展策略,對於推動文化產業提質提效、變革升級具有重要的意義。
相關資料: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文化行業「十三五」市場前瞻與發展規劃分析報告》
一、「十三五」時期文化產業發展的新機遇「十三五」時期,世界多極化、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文化多樣化、社會信息化持續推進,科技革命孕育新突破,全球合作向全方位拓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我國經濟進入新常態,經濟發展方式加快轉變,新的增長動力正在孕育形成。在此背景下,我國的文化產業發展面臨許多新機遇。
1.「互聯網+」為文化產業的全方位創新、集約化經營提供了新機遇。「互聯網+」代表一種新的經濟形態,它以移動和泛在的網路、龐大的資料庫和超強的大數據處理能力,推動了諸多傳統產業與互聯網跨界融合,引發了社會生產、生活、思維方式的變革。文化產業是以知識和創意為主要資源的新興產業,「互聯網+」為文化產業的創新提供了便捷、低成本、多渠道的技術平台;同時,便於對傳統信息傳播方式進行深度改造,從根本上推動文化產業實現高層次的集約化經營、科學化管理和專業化發展。
2.一系列具有重大突破性的政策文件已經和即將出台,為文化產業進一步突破體制機制障礙、煥發活力提供了新機遇。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對文化領域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提出了諸多具體要求,並連續下發諸多與之配套的政策文件。按照中央深改辦的部署,今後還會有一系列具有重大突破性的政策文件陸續出台,如《關於推動傳統出版和新興出版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傳媒企業開展特殊管理股試點的指導意見》《國有控股上市文化企業股權激勵試點辦法》等。可以預見,這將為文化產業的發展釋放新的活力。
3.文化消費市場的不斷擴大為文化產業做大做強提供了新機遇。「十三五」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過程,也是人民群眾多層次的文化需求不斷得到滿足的過程。目前我國已經成為僅次於美國的全球第二大消費市場,但是第三產業的消費佔比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較大差距,特別是文化消費的佔比還亟待提高。隨著人們物質生活的不斷改善,必將使潛在的文化消費大市場拓展更大空間,推動文化產業的大發展。
4.「一帶一路」建設為文化產業跨地區融合並走向世界提供了新機遇。「一帶一路」既包含經濟交流,也包含文化交流。「一帶一路」的發展空間是一個立體化全方位發展的產業格局,文化產業可以在此戰略格局下突破傳統區域環狀分布而代之以線性帶狀分布,突破行政區劃的阻隔和產業門類的分割,以國際化的視野,整合國際化資源,開拓國際化市場。「一帶一路」戰略的實施,給中華文化走向世界及文化產業的發展提供了新機遇。
二、「十三五」時期文化產業發展的新趨勢「十三五」乃至今後更長的一段時期,中國文化產業進入全球化和信息化時代,呈現出互聯互通的諸多新趨勢。
1.文化生產跨界化。文化資源的跨時空整合、文化人才的跨領域聚合、文化元素的多樣化重組更為便捷和可能,文化生產可以突破在地文化生產(裝備製造、印刷包裝等)、在場文化生產(表演、放映、會展等)、在線文化生產(數字內容、互動娛樂等)等不同的門類,形成開放、包容、立體、多元的鏈條和系統。這種企業,突破了過去金字塔型的管理模式,與各類科研中心、網站、院線、開發公司等形成智能型聯接,高密度地交換信息、創意、技術和其他要素,並進行合作聯盟,重新打造文化資源的供應鏈、文化生產的價值鏈、文化服務的品牌鏈,推動了文化生產力的高速成長。同時,在互聯互通的背景下,文化創意產業並不局限於文化產業內部的跨界融合,而正在和工業、數字內容產業、城市建設業、現代農業等相關行業跨界融合。從全球范圍看,製造業和服務業向科技型、創意型升級是一個歷史性的潮流,也是我國製造業、服務業發展的必然趨勢。
2.服務平台信息化。信息技術的全方位滲透和大數據處理能力的全方位應用,為文化產業發展提供了嶄新的支撐平台,創造了前所未有的服務形式,並幾乎覆蓋了文化產業中文化產品和文化活動的整個生命周期。包括協同創新平台、多元化投融資平台、信息集成平台、信息發布平台、在線交易和消費評價平台等的諸多服務平台,能夠發揮更多的功能,如資源集聚和交易配對功能、企業孵化和產業培育功能、跨業融合和集成創新功能、國際交流和貿易功能等,從縱向和橫向兩個維度加速了資源的集聚、整合和流動。
3.科技研發迭代化。迭代是通過大數據的採集和分析,採用可量化的精確市場定位技術,重復反饋過程的活動,其目的是為了更快地逼近預定的目標。每一次對過程的重復稱為一次「迭代」,而每一次迭代得到的結果會作為下一次迭代的初始值,在螺旋形的上升中達到一個更高的技術和商業層次,如實現用戶的廣泛分布、信息的海量選擇、隨機消費和可度量、可調控的服務對接。隨著現代技術更新速度的不斷加快,迭代反饋的頻率越來越高。目前,全球范圍內的文化企業正在不斷地迭代更新,大量整合新的科技創新資源,形成一個可持續化的迭代生態系統。
4.文化消費體驗化。在網路時代,新技術的應用極大推動了全新個性化體驗形式的出現,如電子游戲、移動式景觀、虛擬世界和擴增實境等。消費者角色發生了轉換,即從一個被動的接受者,成為主動感受者、體驗者,甚至是參與文化生產的創造者,獲得了參與創新的體驗樂趣。在文化產業領域已經出現了「消費即生產」的態勢,必將引發「大批量定製」和「個體創造」時代的到來,引起文化產業發展的新一輪變革。
5.文化產品虛擬化。文化產業不同於傳統產業,除了能夠提供有形的文化產品外,還提供大量具有象徵意義的無形產品,如文本、聲音、圖像和符號等。在大眾媒介和新媒體營造的模擬社會下,這些無形產品能夠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快速傳播,在契合大眾消費心理的同時引發新的消費熱點,它能讓人們在缺席於某種場景時,獲得臨場的感官享受和神經的快感,擴大了人們的視聽和娛樂空間,從而加劇了社會的虛擬特性。文化產品的虛擬化總體看是時代發展和科技進步的產物,而由虛擬現實等技術帶來的任何「不適應」的現象,則應置於時代大環境和多種文化角度下加以審視,這也是未來文化產業發展需要注意的問題。
6.文化貿易國際化。我國藉助文化貿易推動「文化走出去」的步伐正不斷加快。總體來看,隨著中國經濟的持續發展和國際地位的明顯提升,文化產業的國際貿易有望進入新的歷史節點和快速增長期。這意味著本土文化得到保護和發揚光大的機會增加了,本土的文化、習俗、藝術、風格、文學、觀念和思想等將更多參與全球化。這為中國文化產業在全球的市場布局提供了有利條件。
三、結論與應對策略文化產業在「十三五」乃至更長時期內,都將處於重要的戰略機遇期,文化產業發展的大趨勢,詮釋了一系列最新的前沿問題和產業現象,也清晰地顯示出,推進文化與科技深度融合,發揮二者協同創新,仍將是未來中國文化產業和科技工作面臨的重要課題。面對當前我國文化產業大而不強、多而不精、原創不足、活力不夠等諸多問題,在未來的產業發展中,既要抓住機遇、把握趨勢,還應充分考慮當下的困境及原因,謀劃合適的發展策略。一是要樹立全局觀念,不斷提升前瞻性戰略研判能力;二是要推進與文化產業發展密切相關的信息、數字、網路等核心關鍵技術突破;三是要推進制度創新和政策配套;四是要培育消費市場,不斷拉動新興領域文化消費;五是要加強包括素質型、創新科技型、跨界復合型、貿易經營型等多類型人才的培養,不斷提升內容原創及其轉化能力,提升產業能級,促進產業融合。
2. 文化產業政策有哪些基本工具與措施
最近正好看了一本相關的書希望可以幫到你這是制度:黨的十六大第一次將文化分成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強調要積極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明確了整個文化體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標,並根據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特點和規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把深化改革同調整結構和促進發展結合起來,不斷理順政府和文化企事業單位的關系,加強文化法制建設,加強宏觀管理,深化文化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改革,逐步建立有利於調動文化工作者積極性,推動文化創新,多出精品,多出人才的文化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2003年,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又將文化體制改革的目標進一步深化和明確,明確提出了文化體制改革要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逐步建立黨委領導、政府管理、行業自律、企事業單位依法運營的文化管理體制。在改革的實踐中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分離改革,即將廣告、印刷、發行、電視劇等一般節目製作部分分離出來,轉制為企業,面向市場搞好經營,接受集團領導監督,確保經營方向正確,同時也為壯大主業服務。二是整體改制為企業。三是一步到位,直接進行股份制改造。我國文化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系列改革政策緊緊圍繞了市場取向這一主線,逐步確立了中國文化體制改革的目標:建立和完善政府文化管理體制以及文化經營單位的運行機制,對文化經營單位實現由事業型向企業型轉制,使文化經營實現產業化運作。 2003年,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又將文化體制改革的目標進一步深化和明確。分別提出了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改革方向和目標: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要深化勞動人事、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加大國家投入,增強活力,改善服務;經營性文化單位要創新體制,轉換機制,面向市場,壯大實力。深化文化企事業單位內部改革,主要是在人事、分配製度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人事制度改革上,推行全員聘任制。在一些文化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經營管理人才缺乏的情況下,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分配製度改革上,除實行績效工資制、拉開分配差距外,允許資本、知識、技術、管理等要素按貢獻取得報酬。對職稱評聘制度進行改革,革除論資排輩的弊端,實行按能力評聘職稱,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轉杯內部運作和管理方式,各類文化單位按照社會效益第一,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有機統一的原則,制定經營、管理目標,建立科學的投入、產出機制,把「兩個效益」統一於市場競爭中,統一於通過市場來滿足廣大群眾的文化需求上。通過深化內部改革,建立起既能夠保證文化發展的正確方向,又富有發展活力的運行機制。長期以來,我國文化投融資過分依賴政府,投資主體單一,民間資本與外資投資渠道不暢,影響了社會資本進入文化產業。黨的十六大之後,我國發展文化產業的主要措施之一是逐步放寬市場准入政策,在文化產業上降低門檻,鼓勵和允許民營資本、外資進入文化領域,參與藝術品的經營,音像製品的分銷,大眾娛樂項目的經營以及文化設施的建設、改造和經營,特別是鼓勵和支持民營資本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參股、特許經營等方式進入。這是法律:中國的文化法律體系是以憲法為核心,以文化法為主要內容,橫跨行政法、民法、商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和訴訟法等多部門多層次的規范體系。此外,各地方的權力機關和政府根據各自地方的實際情況,制定了大量的執行國家、行政法規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在調整人們的社會文化關系和文化事業管理的一些重要方面,初步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 如何完善文化產業發展的政策扶持體系
第一,完善文化產業發展的金融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業支持文化產業的力度,推動文化產業與金融業的對接,是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的需要。完善文化產業發展的金融支持政策,就要以風險分擔為原則,制定差異扶持金融政策,對不同類企業、不同類業務實行差異扶持。要鼓勵建立文化產業投資風險基金,制定無形資產評估質押貸款等辦法,為文化企業上市融資提供便利。根據文化產業發展的特點,制定文化產業類企業不良貸款呆賬自主核銷的辦法與措施。
第二,加強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稅收政策是推動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策略,因此,要繼續完善稅收政策。不斷完善文化產業科技稅收政策,要根據形勢的發展不斷加以調整和完善國家在促進科技進步和自主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方面已經相繼實施的一系列稅收政策。進一步完善非營利性文化組織的稅收政策,減輕其稅收負擔,促進公益性文化產業發展。
第三,創新文化產業發展的財政支持政策。財政政策與文化改革發展具有內在統一性,支持文化事業、文化產業發展是財政的重要職能之一。必須堅持財政政策與文化產業發展相協調的政策目的,按照全面協調可持續的要求,立足我國文化的歷史與現實,支持和推動文化產業跨越式發展,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強化財政專項資金和基金政策的靈活性,拓寬文化產業資金投入來源,設立覆蓋多領域、多層次的文化發展專項資金和基金,建立公眾申請、專家評審、公開透明的管理模式,形成多樣化和靈活化的財政專項資金和基金政策機制。
第四,深化文化產業發展的人才支持政策。鼓勵和支持文化產業人才的培養,制定文化產業人才長期發展規劃,整合人才培養的「源流」,構建文化產業人才培養體系,從宏觀上調控文化產業人才的培養,使之達到產業發展的需求。完善文化人才引進政策,建立文化人才引進基金機制,解決引進人才工作中遇到的困難,為加大文化產業領域人才的引進力度,尤其是高層人才的引進,為文化產業的發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五,構建文化產業發展的法制支持政策。要在現有關於文化產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基礎上,構建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法制支持體系。應當制定《文化產業促進法》,以法律形式確定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框架、原則、體制等基本制度,作為我國文化產業發展基本法統領文化產業發展的法律法規體系。梳理完善現行文化產業法律法規制度,對促進文化產業發展涉及的框架性、原則性內容進行細化立法,系統構建與文化產業相關的法律制度。
4. 如何完善文化產業發展的政策扶持體系
近年來,我國文化產業總體趨勢上呈現出健康向上、蓬勃發展的良好態勢,成為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重要引擎和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但是,當前制約文化產業發展的因素還有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當前在產業政策的支持上還存在很多不足。因此,我們要加快完善文化產業發展的政策扶持體系,促進文化產業的繁榮發展。
第一,完善文化產業發展的金融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業支持文化產業的力度,推動文化產業與金融業的對接,是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的需要。完善文化產業發展的金融支持政策,就要以風險分擔為原則,制定差異扶持金融政策,對不同類企業、不同類業務實行差異扶持。要鼓勵建立文化產業投資風險基金,制定無形資產評估質押貸款等辦法,為文化企業上市融資提供便利。根據文化產業發展的特點,制定文化產業類企業不良貸款呆賬自主核銷的辦法與措施。探索建立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的多層次貸款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增加文化產業類企業信貸規模。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根據文化企業特點和風險防範的要求,積極與保險公司、擔保公司和文化企業合作,開展形式多樣的信貸業務創新。鼓勵和引導保險機構根據文化企業的特點,推動保險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積極開發適合文化企業需要的保險產品。
第二,加強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稅收政策是推動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策略。我國目前雖然已經有相當多的稅收優惠,但是這些稅收優惠大多散見於各個稅種,優惠范圍、手段缺乏協調配合,導向不突出、方式單一。因此,要繼續完善稅收政策。不斷完善文化產業科技稅收政策,要根據形勢的發展不斷加以調整和完善國家在促進科技進步和自主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方面已經相繼實施的一系列稅收政策。繼續強化國家對動漫產業、數字電視等新興文化產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擴大稅收優惠的范圍,支持新興文化產業的發展。進一步完善非營利性文化組織的稅收政策,減輕其稅收負擔,促進公益性文化產業發展。對參與公益性文化產業的社會力量實施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公益性文化產業。對於戰略性文化產業制定專門的稅收優惠政策,用稅收支持戰略性文化產業發展,從而帶動外圍相關文化產業的發展。
第三,創新文化產業發展的財政支持政策。財政政策與文化改革發展具有內在統一性,支持文化事業、文化產業發展是財政的重要職能之一。必須堅持財政政策與文化產業發展相協調的政策目的,按照全面協調可持續的要求,立足我國文化的歷史與現實,支持和推動文化產業跨越式發展,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我國財政已經通過專項基金等方式對文化產業發展給予支持,但還不能滿足文化產業發展的需求,還需要繼續強化和創新財政支持政策。探索財政與現代金融工具相結合的新型財政擔保政策與模式,實現財政資金的市場化運作,緩解文化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強化財政專項資金和基金政策的靈活性,拓寬文化產業資金投入來源,設立覆蓋多領域、多層次的文化發展專項資金和基金,建立公眾申請、專家評審、公開透明的管理模式,形成多樣化和靈活化的財政專項資金和基金政策機制。此外,可以從政策上明確地方各級財政加大財政文化投入的長期性和階段性的量化目標,逐步提高文化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例。
第四,深化文化產業發展的人才支持政策。文化產業作為從事精神文化產品生產的產業,對人才有著特殊的需要,其所涉及的每一個環節都與人才密不可分。能否擁有充足的高素質的文化產業人才,決定一個國家文化產業發展的水平和速度。而我國當前文化產業最大的發展瓶頸就是人才,缺乏懂文化產業的高端人才。鼓勵和支持文化產業人才的培養,制定文化產業人才長期發展規劃,整合人才培養的「源流」,構建文化產業人才培養體系,從宏觀上調控文化產業人才的培養,使之達到產業發展的需求。完善文化人才引進政策,建立文化人才引進基金機制,解決引進人才工作中遇到的困難,為加大文化產業領域人才的引進力度,尤其是高層人才的引進,為文化產業的發展提供人才保障。根據文化產業人才的特點,建立和健全專門的文化產業人才信用和評價政策與體系,為文化產業人才的發展和流動提供可參考的標准。
第五,構建文化產業發展的法制支持政策。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強調,要加快文化立法,提高文化建設法制化水平。我國有關文化產業的法律法規建設滯後,現有的法律法規難以適應文化產業的發展。營造文化產業發展的法律環境,為文化產業的發展提供法制支持,成為當前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任務。因此,要在現有關於文化產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基礎上,構建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法制支持體系。應當制定《文化產業促進法》,以法律形式確定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框架、原則、體制等基本制度,作為我國文化產業發展基本法統領文化產業發展的法律法規體系。梳理完善現行文化產業法律法規制度,對促進文化產業發展涉及的框架性、原則性內容進行細化立法,系統構建與文化產業相關的法律制度。各個地方也要對文化產業的發展進行區域立法,通過地方性法規、地方規章等區域立法形式,把國家的文化產業發展法律和政策根據本地的實際進行細則化、具體化,便於基於本地的實際靈活實施,為本區域文化產業的發展提供法制保障。
5. 有政府政策支持的文化產業包括哪些,相關的政策具體包括哪些
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
http://www.yfzs.gov.cn/ 2005-08-10 12:57:29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2005年3月29日 財稅[200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廣東分署,天津、上海特派辦,各直屬海關: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和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兩個規定的通知》,推動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現將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政府鼓勵的新辦文化企業,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免徵3年企業所得稅。
新辦文化企業,是指2004年1月1日以後登記注冊,從無到有設立的文化企業。原有文化企業分立、改組、轉產、合並、更名等形成的文化企業,都不能視為新辦文化企業。
政府鼓勵的文化企業范圍見附件。
二、試點文化集團的核心企業對其成員企業100%投資控股的,經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後可合並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文化產品出口按照國家現行稅法規定享受出口退(免)稅政策。
四、對在境外提供文化勞務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營業稅,免徵企業所得稅。
五、對生產重點文化產品進口所需要的自用設備及配套件、備件等,按現行稅收政策的有關規定,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六、對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承擔國家指定任務而造成虧損的文化單位,經批准,免徵經營用土地和房產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
七、對從事數字廣播影視、資料庫、電子出版物等研發、生產、傳播的文化企業,凡符合國家現行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可統一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
八、對國務院批准成立的電影製片廠或經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電影集團及其成員企業銷售的電影拷貝收入免徵增值稅。
九、對電影發行企業向電影放映單位收取的電影發行收入免徵營業稅。
十、本通知所稱文化產業是指新聞出版業、廣播影視業和文化藝術業,文化單位是指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企事業單位。
本通知適用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地區的所有文化單位和不在試點地區的試點單位。
試點地區包括北京市、上海市、重慶市、廣東省、浙江省、深圳市、沈陽市、西安市、麗江市。
不在試點地區的試點單位名單由中央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分批發布。
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附件:政府鼓勵的文化企業范圍
抄送:中宣部,國務院辦公廳,文化部,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新聞出版總署,財政部駐各省、
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附件:
政府鼓勵的文化企業范圍
1.文藝表演團體;
2.文化、藝術、演出經紀企業;
3.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展覽的企業;
4.從事演出活動的劇場(院)、音樂廳等專業演出場所;
5.經國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許可設立的文物商店;
6.從事動畫、漫畫創作、出版和生產以及動畫片製作、發行的企業;
7.從事廣播電視(含付費和數字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發行的企業,從事廣播影視節目及電影出口貿易的企業;
8.從事電影(含數字電影)製作、洗印、發行、放映的企業;
9.從事付費廣播電視頻道經營、節目集成播出推廣以及接入服務推廣的企業;
10.從事廣播電影電視有線、無線、衛星傳輸的企業;
11.從事移動電視、手機電視、網路電視、視頻點播等視聽節目業務的企業;
12.從事與文化藝術、廣播影視、出版物相關的知識產權自主開發和轉讓的企業;從事著作權代理、貿易的企業;
13.經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許可從事網路圖書、網路報紙、網路期刊、網路音像製品、網路電子出版物、網路游戲軟體、網路美術作品、網路視聽產品開發和運營的企業;以互聯網為手段的出版物銷售企業;
14.從事出版物、影視、劇目作品、音樂、美術作品及其他文化資源數字化加工的企業;
15.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出版企業;
16.出版物物流配送企業,經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許可設立的全國或區域出版物發行連鎖經營企業、出版物進出口貿易企業、建立在縣及縣以下以零售為主的出版物發行企業;
17.經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許可設立的只讀類光碟復制企業、可錄類光碟生產企業;
18.採用數字化印刷技術、電腦直接製版技術(CTP)、高速全自動多色印刷機、高速書刊裝訂聯動線等高新技術和裝備的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印刷企業。
6. 國家對於文化產業有什麼優惠政策
大力發展文化產業,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戰略;是促進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提高文化軟實力的重要推動力量。
稅收是調節經濟運行的杠桿和手段。為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支持文化事業繁榮發展,方便廣大文化企業更好地知曉、理解和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我們將文化產業涉及的稅種相關優惠政策整理刊登,方便納稅人查閱使用。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從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免徵企業所得稅。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是指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事業單位;轉制包括文化事業單位整體轉為企業和文化事業單位中經營部分剝離轉為企業。
從2009年1月1日起,需認定享受財稅〔2009〕34號文件規定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轉制文化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根據相關部門的批復進行轉制。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轉制方案,由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復;中央部委所屬的高校出版社和非時政類報刊社的轉制方案,由新聞出版總署批復;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所屬文化事業單位的轉制方案,由上述三個部門批復;地方所屬文化事業單位的轉制方案,按照登記管理許可權由各級文化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復;
(二)轉制文化企業已進行企業工商注冊登記;
(三)整體轉制前已進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轉制後已核銷事業編制、注銷事業單位法人;
(四)已同在職職工全部簽訂勞動合同,按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
(五)文化企業具體范圍符合《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附件規定;
(六)轉制文化企業引入非公有資本和境外資本的,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變更資本結構的,需經行業主管部門和國有文化資產監管部門批准。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34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共中央宣傳部關於轉制文化企業名單及認定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05號)
二、在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內,依據《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和《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的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文化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允許按國家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的具體范圍由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宣部另行發文明確。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三、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科技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
四、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
五、出版、發行企業庫存呆滯出版物,紙質圖書超過五年(包括出版當年,下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縮微製品)超過兩年,紙質期刊和掛歷年畫等超過一年的,可以作為財產損失在稅前據實扣除。已作為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的呆滯出版物,以後年度處置的,其處置收入應納入處置當年的應稅收入。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六、軟體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體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七、我國境內新辦軟體生產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八、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九、企事業單位購進軟體,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十、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視同軟體企業,享受上述軟體企業的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
生產線寬小於0.8微米(含)集成電路產品的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十一、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um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十二、經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可申請享受國家現行鼓勵軟體產業發展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文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文市發〔2008〕51號)、《文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通知》(文產發〔2009〕18號)
十三、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65號)
十四、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其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按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8%的比例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65號)
十五、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12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1號)
十六、企業擁有並用於生產經營的主要或關鍵的固定資產,由於以下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一)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
(二)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號)
十七、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
十八、小型微利企業
符合小型微利條件的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
增值稅優惠政策
一、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自注冊之日起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徵增值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34號)
二、出口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電影和電視完成片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出口退稅政策。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三、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執行下列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
(一)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政策:
1.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各級人大、政協、政府、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新華社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軍事部門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
上述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增值稅先征後退范圍掌握在一個單位一份報紙和一份期刊以內。
2.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中小學的學生課本。
3.專為老年人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
4.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圖書和盲文期刊。
6.經批准在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五個自治區內注冊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圖書、報紙和期刊。
(二)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先征後退50%的政策:
1.除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規定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圖書和期刊以外的其他圖書和期刊、音像製品。
2.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報紙。
(三)對下列印刷、製作業務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政策:
1.對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製作業務。
2.列入本通知附件3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印刷企業的印刷業務。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2號)
四、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對下列新華書店執行增值稅免稅或先征後退政策:
(一)對全國縣(含縣級市、區、旗,下同)及縣以下新華書店和農村供銷社在本地銷售的出版物免徵增值稅。對新華書店組建的發行集團或原新華書店改制而成的連鎖經營企業,其縣及縣以下網點在本地銷售的出版物,免徵增值稅。
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新華書店包括地、縣(含縣級市、區、旗)兩級合二為一的新華書店,不包括位於市(含直轄市、地級市)所轄的區中的新華書店。
(二)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華書店、烏魯木齊市新華書店和克拉瑪依市新華書店銷售的出版物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政策。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2號)
五、對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動漫企業銷售其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軟體,按17%的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動漫軟體出口免徵增值稅。上述動漫軟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體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中軟體產品相關規定執行。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增值稅 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9號)
進口關稅
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一、為生產重點文化產品而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自用設備及配套件、備件等,按現行稅收政策有關規定,免徵進口關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二、經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直接產品,確需進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具體免稅商品范圍及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
營業稅優惠政策
(一)支持文化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規定,除另有明確期限規定外,文化企業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可享受如下稅收優惠政策:
1.廣播電影電視行政主管部門(包括中央、省、地市及縣級)按照各自職能許可權批准從事電影製片、發行、放映的電影集團公司(含成員企業)、電影製片廠及其他電影企業取得的銷售電影拷貝收入、轉讓電影版權收入、電影發行收入以及在農村取得的電影放映收入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
2.2010年底前,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按規定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並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免徵營業稅,期限不超過3年。
3.文化企業在境外演出從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二)動漫產業稅收優惠政策
1.《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規定,對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製作、攝制、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製作、壓縮轉碼(面向網路動漫、手機動漫格式適配)勞務,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暫減按3%稅率徵收營業稅。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9號)規定:對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製作、攝制、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製作、壓縮轉碼(面向網路動漫、手機動漫格式適配)勞務,以及動漫企業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交易收入(包括動漫品牌、形象或內容的授權及再授權),減按3%稅率徵收營業稅。政策執行時間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三)文化企業其他營業稅稅收優惠政策
1.《關於部分省市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免徵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0〕122號)規定,對本通知所列企業根據省級物價部門有關文件規定標准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自2010年1月1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
2.《關於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2號)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的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徵營業稅。對境外單位向境內科普單位轉讓科普影視作品播映權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提供建築業、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勞務暫免徵收營業稅。
房產稅優惠政策
《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4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可享受以下稅收優惠政策: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對其自用房產免徵房產稅。
7. 如何推動文化產業成為支柱性產業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草案)》提出:要大力發展文化事業、加快發展文化產業。圍繞如何推進文化產業發展,在全國政協十一屆四次會議上,民主黨派中央提交了相關提案,提出了許多意見建議。
拓寬發展思路 增強原創力
【聲音】文化產業具有附加值高、技術含量高、耗能低、污染低等優勢和特點。大力推動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不僅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迫切需要,也是當前形勢下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必然選擇。
【回應】民革中央在提案中指出,從總體上看,我國文化產業增加值佔GDP的比重還不足3%。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也面臨著很多問題和矛盾,文化產業要成為我國的支柱性產業,仍然任重而道遠。
【建議】民革中央提出,拓寬文化產業的發展思路與空間,關注文化產業與其他產業的融合發展;學習國際先進的成功經驗;增強我國文化產業的原創力;協調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區域不平衡,因地制宜,發揮地區優勢,並加強區域間的合作;努力構建文化產業的人才優勢;健全完善發展文化產業的保障機制,清除影響制約文化產業發展的體制機制性障礙。
完善稅收政策 促進產業發展
【聲音】2009年我國實現文化產業增加值8400億元,占同期GDP初步核算總數的2.5%,但離支柱性產業所應有的比重尚有差距,需要國家在經濟政策上繼續予以扶持,尤其是在財政稅收上給予更大力度的支持。
【回應】民建中央在提案中認為,目前我國有關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還存在不完善之處:現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沒有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不但稅收立法層次不高,而且相關政策之間缺乏配合協調;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優惠力度不夠;稅收征管能力尚待提高。
【建議】民建中央提出,強化戰略發展意識,完善文化產業稅收制度體系;實施差別稅率,減輕文化產業稅收負擔;完善促進高端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制定針對中小型文化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從企業所得稅方面看,為體現國家對文化產業扶持的稅收政策導向,可考慮對所有文化企業適用高新技術企業適用的15%的優惠稅率。
理順管理職能 鼓勵文化消費
【聲音】一些管理部門尚不能深刻認識文化發展與綜合國力、國家軟實力的內在聯系,認為文化投入大、見效慢,因此動力不足,文化體制機制改革流於形式。
【回應】民盟中央在提案中認為,目前,我國文化事業發展與我國社會發展的新形勢與新需求並不適應:對公益性文化事業與經營性文化產業界定不清,政府管理部門職能尚未理順;國家對文化事業投入資金過少;尚未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公共文化產品供給不足,出現浮躁、淺薄之風;農村先進文化真空現象嚴重;有利於文化科技創新的體制機制尚未建立。
8. 如何通過政策法規引導文化產業健康發展
先開句玩笑,政策不引導,文化產業才能健康發展。如果正經地說,就是法律規定一下版權、電影分級這樣的界限,然後在稅收政策法規方面進行傾斜和引導,使得文化企業(產業)能夠依法經營,健康發展。
9. 文化產業扶持政策,文化產業管理,什麼是文化產業
以生產和提供精神產品等為主要活動,滿足人們對文化需要為目標,文化本身的創作與銷售,主要有九個門類,新聞服務,出版發行和版權服務,文化藝術服務,廣播電影電視,網路文化服務,文化休閑娛樂服務,其他文化服務,文化用品和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生產銷售。具體點文學藝術創作音樂攝影舞蹈娛樂休閑旅遊工業設計建築設計等,文化產業也是種盈利產業,屬於經濟產業的一種,對於社會的發展人民的生活具有重要意義。
10. 如何制定和實施文化產業政策
文化產業的政策法規的制定和實施,重點在於制定國家文化產業發展戰略和迴文化體答制改革總體方案,在於加強文化管理體制改革的力度,進一步調整和完善文化體制的所有制結構,在於理順國家文化宏觀管理體制,針對長期以來宏觀管理體制存在的分工過細、職能交叉和「管辦不分」的積弊,突出精簡機構、提高效能的原則,對現有宏觀管理部門進行優化整合,建立統一、高效的國家宏觀文化管理機構,強化綜合管理職能,弱化行業管理職能,將行業管理職能逐步分解到行業協會,在於積極推進文化產業投融資體制改革,把重點文化項目的投融資納人政府綜合經濟管理部門的年度計劃,在國債投資等方面給予積極的支持,推進國有資本的投資增長機制,積極組建文化產業基金,為文化的發展提供足夠的資金,進而推進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為新時期我國的文化建設和發展提供體制保證和宏觀政策支持。文化產業市場機制的建立和發展,主要在於借鑒市場經濟的發展經驗,培育健康的競爭機制,逐步適應國際化的文化市場,在堅持社會效益的前提下,追求文化產業利潤的最大化,確保文化產業的生機和活力,極力促進文化經營單位的優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