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白水河自然保護區的發展規劃
白水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是長江重要支流沱江的發源地之一,在涵養水源、保持水土、保護生物多樣性,維護生 白水河自然保護區圖景態平衡,促進成都平原及中、下游地區風調雨順等方面具有極其重要戰略意義。保護區將以生物多樣性保護為宗旨,積極努力,廣泛合作,將該區建設成為融保護、教學、實習、參觀、科學考察、研究和生態旅遊的示範基地,使該區的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得到充分、協調和可持續的發展。 白水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為了保護好生態環境及野生動植物資源,高標准建設和保護好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白水河保護區在基建一期工程順利驗收的基礎上,為全面深化科學研究,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將保護區建成離成都最近的科學研究和科普教育的示範基地,使保護區成為國內一流的自然保護區,保護區編報了成都白水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二期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國家林業局發文正式批復了保護區二期基建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主要建設內容:新建科研中心950平方米、宣教館600平方米;配套購置必要防火、保護、科研、宣教設備等,核定項目總金額877萬元,其中中央投資570萬元,地方配套307萬元。這為保護區今後的可持續性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
保護區概況
白水河自然保護區位於成都平原北部的彭州市境內,總面積301.5平方公里。是距離四川省會城市成都最近的一個以保護大熊貓等珍稀野生動植物及其生態環境為主的自然保護區。該區於1996年經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1999年經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為省級自然保護區;2002年經國務院批准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❷ 200分!200分!求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中的「工作條件/巡護工作規劃」
貴州省實施《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細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不同自然地帶典型森林生態地區、珍貴動物和植物生長、繁殖林區、天然亞熱帶季雨林等具有特殊保護價值林區的自然保護區。
第三條
自然保護區分為國家自然保護區和地方自然保護區。國家自然保護區按《辦法》管理,地方自然保護區分別由省、地、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第四條
地方自然保護區區劃由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建立地方自然保護區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省級自然保護區由省林業主管部門提出規劃方案,徵求有關州、縣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和環境保護部門的意見後,報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地、州、市級自然保護區由地、州、市林業主管部門提出規劃方案,徵求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和環境保護部門的意見後,報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縣級自然保護區由縣林業主管部門提出規劃方案,徵求有關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環境保護部門的意見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建立自然保護區:
(一)不同自然地帶的典型森林生態系統的地區;
(二)珍貴稀有或者有特殊保護價值的動植物種的主要生存繁殖地區,包括:國家重點保護動物的主要棲息、繁殖地區,珍貴樹種和特殊價值的植物原生地,候鳥的主要繁殖地、越冬地和停歇地,野生生物模式標本的集中產地;
(三)其他有特殊保護價值的林區。
第六條
自然保護區的規劃設計方案,由同級林業主管部門編制,分別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自然保護區規劃設計方案內容:
(一)資源概況和保護對象;
(二)面積;
(三)核心區和實驗區范圍;
(四)基本建設投資規劃;
(五)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編制、經費的規劃;
(六)科學研究工作規劃;
(七)旅遊小區規劃;
(八)其它項目的規劃。
第七條
自然保護區的四至界線,須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由有關縣級人民政府發給山林權屬證書。自然保護區的面積、界線一經劃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變更。因特殊情況確需變更的,必須經原審批機關批准。
第八條
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的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自然保護區管理的法規和政策,開展保護自然資源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開展地質、土壤、氣候、植被、生態等科學考察,探索自然演變規律和合理利用再生資源的途徑;
(三)對珍稀動植物進行生態觀察、研究以及引種、馴化,保護和發展珍稀動植物資源;
(四)設置永久性四至標志;
(五)建立並管理資源檔案;
(六)負責自然保護區的行政管理。
第九條
自然保護區利用可再生資源,必須編制經營方案,報省林業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經營利用,其林政管理費、育林基金、更改資金、資源管理費全部用於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資源的恢復。
第十條
在自然保護區內,因特殊情況需要採伐林木、捕捉、採集野生動植物標本的,必須經省林業主管部門批准,在指定的范圍內進行,並按規定交納自然資源保護管理費。
第十一條
在確保自然資源和環境質量不受破壞的前提下,經省林業主管部門批准,可在指定的范圍內開展旅遊活動,但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旅遊業務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統一管理,所得收入用於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保護;
(二)有關部門投資或與自然保護區聯合興辦的旅遊建築和設施,產權歸自然保護區,所得收益在一定時期內按比例分成,但不得改變自然保護區隸屬關系;
(三)對旅遊區必須進行規劃設計,確定合適的旅遊點和旅遊路線;
(四)旅遊點的建築和設施要體現民族風格,同自然景觀和諧一致;
(五)根據旅遊需要和接待條件制訂年度接待計劃,按隸屬關系報林業主管部門批准,有組織地開展旅遊;
(六)設置防火、衛生等設施,實行嚴格的巡護檢查,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自然資源的破壞。
第十二條
凡需進入自然保護區從事科研、教學、考察、拍攝影視片的,必須經自然保護區同意,報省林業主管部門批准。
任何單位和個人同國外、境外地區簽署涉及自然保護區的協議,或者安排接待其人員到自然保護區從事有關活動,必須徵得省林業主管部門的同意。經批准進入自然保護區的人員,在核心區只能進行觀察研究活動,在實驗區可以進行科學實驗、考察、教學實習。進入自然保護區,應向其管理機構交納自然資源保護管理費。
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破壞自然保護區的自然資源和設施,未經批准不得在自然保護區內建立機構和修築設施。因國家建設需要在自然保護區內興建工程項目的,經同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地等審批手續。建設單位必須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興建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設施,並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交納自然資源損失補償費。
第十四條
自然資源保護管理費和自然資源損失補償費收取標准和辦法,由省林業、財政、物價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五條
在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前提下,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開展種植業、養殖業、商業、服務業等多種經營,所得收入用於自然保護區的管理、建設。
第十六條
對執行細則,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或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對自然保護區的科研、生產和管理工作有突出貢獻的;
(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保護區野生動植物資源,促進自然保護,成績顯著的;
(三)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同犯罪分子作斗爭的。
第十七條
違反本細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予以警告,責令其離開自然保護區限期拆除非法建築物;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本細則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
(二)破壞自然保護區內設施或擅自移動界標的;
(三)阻礙管理人員進行正常管理工作的。
第十八條
自然保護區管理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管理機構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❸ 從保護和發展的原則,如何規劃一個自然保護區
首先,要對你的自然保護區進行一個較為全面的環境質量評價。從現狀專評價到影響評價都屬要做細致。其中包括自然保護區中的水、大氣、生物、噪音等。根據國家或地方的規定和標准,進行對比,發現主要的保護和防治對象。當然除了了解環境的具體狀況,受污染的情況外,還要進行風險評價,如會引發火災或者其他重大災害的情況。
這是我自己的理解,加上專業是生態學。不知道能不能幫上忙。希望提供一定的參考。
❹ 如何建立自然保護區
自然保護區的建設
第十條 凡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建立自然保護區:
(一)典型的自然地理區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態系統區域以及已經遭受破壞但經保護能夠恢復的同類自然生態系統區域;
(二)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的天然集中分布區域;
(三)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海域、海岸、島嶼、濕地、內陸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
(四)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地質構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區、冰川、火山、溫泉等自然遺跡;
(五)經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予以特殊保護的其他自然區域。
第十一條 自然保護區分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地方級自然保護區。
在國內外有典型意義、在科學上有重大國際影響或者有特殊科學研究價值的自然保護區,列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除列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外,其他具有典型意義或者重要科學研究價值的自然保護區列為地方級自然保護區。地方級自然保護區可以分級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規定,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建立,由自然保護區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評審後,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協調並提出審批建議,報國務院批准。
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的建立,由自然保護區所在的縣、自治縣、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地方級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評審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協調並提出審批建議,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跨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自然保護區的建立,由有關行政區域的人民政府協商一致後提出申請,並按照前兩款規定的程序審批。
建立海上自然保護區,須經國務院批准。
第十三條 申請建立自然保護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報建立自然保護區申報書。
第十四條 自然保護區的范圍和界線由批准建立自然保護區的人民政府確定,並標明區界,予以公告。
確定自然保護區的范圍和界線,應當兼顧保護對象的完整性和適度性,以及當地經濟建設和居民生產、生活的需要。
第十五條 自然保護區的撤銷及其性質、范圍、界線的調整或者改變,應當經原批准建立自然保護區的人民政府批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自然保護區的界標。
第十六條 自然保護區按照下列方法命名:
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所在地地名加「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地方級自然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所在地地名加「地方級自然保護區」。
有特殊保護對象的自然保護區,可以在自然保護區所在地地名後加特殊保護對象的名稱。
第十七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在對全國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狀況進行調查和評價的基礎上,擬訂國家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經國務院計劃部門綜合平衡後,報國務院批准實施。
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或者該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編制自然保護區的建設規劃,按照規定的程序納入國家的、地方的或者部門的投資計劃,並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 自然保護區可以分為核心區、緩沖區和實驗區。
自然保護區內保存完好的天然狀態的生態系統以及珍稀、瀕危動植物的集中分布地,應當劃為核心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進入;除依照本條例第一十七條的規定經批准外,也不允許進入從事科學研究活動。
核心區外圍可以劃定一定面積的緩沖區,只准進入從事科學研究觀測活動。
緩沖區外圍劃為實驗區,可以進入從事科學試驗、教學實習、參觀考察、旅遊以及馴化、繁殖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等活動。
原批准建立自然保護區的人民政府認為必要時,可以在自然保護區的外圍劃定一定面積的外圍保護地帶。
第三章 自然保護區的管理
第十九條 全國自然保護區管理的技術規范和標准,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按照職責分工,制定有關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的技術規范,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本行政區域內各類自然保護區的管理進行監督檢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其主管的自然保護區的管理進行監督檢查。被檢查的單位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檢查者應當為被檢查的單位保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第二十一條 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由其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自然保護區內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配備專業技術人員,負責自然保護區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條 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自然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制定自然保護區的各項管理制度,統一管理自然保護區;
(三)調查自然資源並建立檔案,組織環境監測,保護自然保護區內的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
(四)組織或者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自然保護區的科學研究工作;
(五)進行自然保護的宣傳教育;
(六)在不影響保護自然保護區的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的前提下,組織開展參觀、旅遊等活動。
第二十三條 管理自然保護區所需經費,由自然保護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國家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管理,給予適當的資金補助。
第二十四條 自然保護區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可以根據需要在自然保護區設置公安派出機構,維護自然保護區內的治安秩序。
第二十五條 在自然保護區內的單位、居民和經批准進入自然保護區的人員,必須遵守自然保護區的各項管理制度,接受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的管理。
第二十六條 禁止在自然保護區內進行砍伐、放牧、狩獵、捕撈、采葯、開墾、燒荒、開礦、採石、撈沙等活動;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 禁止任何人進入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因科學研究的需要,必須進入核心區從事科學研究觀測、調查活動的。應當事先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交申請和活動計劃,並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其中,進入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內原有居民確有必要遷出的,由自然保護區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
第二十八條 禁止在自然保護區的緩沖區開展旅遊和生產經營活動。因教學科研的目的,需要進入自然保護區的緩沖區從事非破壞性的科學研究、教學實習和標本採集活動的,應當事先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交申請和活動計劃,經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批准。
從事前款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將其活動成果的副本提交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
第二十九條 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開展參觀、旅遊活動的,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出方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在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開展參觀、旅遊活動的,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出方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在自然保護區組織參觀、旅遊活動的,必須按照批準的方案進行,並加強管理;進入自然保護區參觀、旅遊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的管理。
嚴禁開設與自然保護區保護方向不一致的參觀、旅遊項目。
第三十條 自然保護區的內部未分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核心區和緩沖區的規定管理。
第三十一條 外國人進入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的,接待單位應當事先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准;進入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接待單位應當報經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進入自然保護區的外國人,應當遵守有關自然保護區的法律、法規和規定。
第三十二條 在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內,不得建設任何生產設施。在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內,不得建設污染環境、破壞資源或者景觀的生產設施;建設其他項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在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內已經建成的設施,其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應當限期治理;造成損害的,必須採取補救措施。
在自然保護區的外圍保護地帶建設的項目,不得損害自然保護區內的環境質量;已造成損害的,應當限期治理。
限期治理決定由法律、法規規定的機關作出,被限期治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按期完成治理任務。
第三十三條 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自然保護區污染或者破壞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立即採取措施處理,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並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責令其改正,並可以根據不同情節處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擅自移動或者破壞自然保護區界標的;
(二)未經批准進入自然保護區或者在自然保護區內不服從管理機構管理的;
(三)經批准在自然保護區的緩沖區內從事科學研究、教學實習和標本採集的單位和個人,不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交活動成果副本的。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自然保護區進行砍伐、放牧、狩獵、捕撈、采葯、開墾、燒荒、開礦、採石、挖沙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除可以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處罰的以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對自然保護區造成破壞的,可以處以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 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拒絕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給予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 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經批准在自然保護區開展參觀、旅遊活動的;
(二)開設與自然保護區保護方向不一致的參觀、旅遊項目的;
(三)不按照批準的方案開展參觀、旅遊活動的。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給自然保護區造成損失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責令賠償損失。
第三十九條 妨礙自然保護區管理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自然保護區重大污染或者破壞事故,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自然保護區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有關類型自然保護區的管理辦法。
第四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❺ 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基礎設施項目國家發改委農經司哪個處審批
應該不是農經司應該是社會發展司負責
具體職責:
(一)分析全國及各地區社會發展形勢;提出社會發展戰略、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宏觀政策,以及提高人民生活質量、人力資源開發、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及改善健康保健條件等重大措施。
(二)協調社會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社會事業發展、產業發展和管理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參與相關法規的制定。
(三)擬訂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專項規劃;編制全國社會發展年度計劃,銜接平衡社會發展計劃指標,監督評估計劃實施情況。
(四)研究社會發展領域投融資政策和規模;編制社會事業部門年度投資計劃、優先發展領域和薄弱環節的中長期和年度投資專項規劃;安排用於社會發展領域國家級建設項目的國家財政性建設資金、部門和地方專項及補助性投資。
(五)審核社會發展領域重大項目和國家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項目;協調重大建設項目前期和建設過程中的相關工作;評估項目建設效益。
(六)與國內相關研究機構合作,開展社會發展領域重大問題研究;與社會發展領域國際組織、各國政府和非政府組織進行交流和合作。
(七)負責聯系人口和計劃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文物、新聞出版、檔案、社會科學以及政法等有關國務院部門、機構和人民團體、社會團體的工作。
(八)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處級機構:
綜合處,人力資源開發處,健康保障處,生活質量處,人口發展處。
❻ 旅遊開發對自然保護區的影響(保護措施)
生態旅遊對自然保護區的積極影響:①有利於提高區內資源的利用價值,促進區內經濟發展,增強保護區自我發展能力;生態旅遊是在不破壞自然資源和生態平衡的前提下對自然保護區內資源的綜合利用。②有利於提高保護區的知名度,積累豐富的管理、建設經驗;自然保護區不僅僅是保護生物多樣性、科研和教育基地、生態旅遊的理想場所,自然保護區內開展生態旅遊,吸引了大量的遊客和國內外專家學者前來觀光考察。③有利於實現社區共管和提高公眾的環境保護意識;生態旅遊倡導的社區參與精神,通過社區群眾的參與和從中受益,為保護區的保護爭取到了最廣泛和最堅實的內部支持。
自然保護區開展生態旅遊的不利影響:①生態旅遊加大了保護區管理難度。自然保護區生態旅遊一方面可為保護區創造了經濟效益,另一方面伴隨生態旅遊開發而帶來的環境污染、一些遊人的不文明活動及行為、外來文化的沖擊、以及開發的盲目性等都會對其資源造成干擾和破壞,對保護區的正常管理帶來影響,加大管理難度。如何提供健康、安全、舒適的旅遊產品成為自然保護區亟待解決而必須盡快解決的問題。②旅遊對野生動植物構成潛在威脅。自然保護區開展旅遊,由於遊客素質良莠不齊及管理力量的限制,對野生動植物棲息生存造成了潛在的威脅,如攀爬樹枝、踐踏植被、採花摘果、撿鳥蛋、野外用火、驚擾轟趕動物等現象時有發生。另外,遊客的進入,也增加了某些人畜共有的疾病傳播機率。
在自然保護區的生態旅遊開發與管理對策
自然保護區目前己具備開發生態旅遊的社會條件。一是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建設得到逐步加強,二是自然保護區建設已逐步走向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三是國民經濟發展迅速,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改善,整體素質不斷提高。因此,生態旅遊的開發與管理顯得尤為重要。根據我國自然保護區的現狀和特點,結合在開展生態旅遊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對生態旅遊的開發和管理提出如下對策和措施:
(1) 堅持可持續發展的指導思想人們在開發利用保護區旅遊自然資源過程中,應樹立可持續發展思想,充分考證它對其它資源、其它要素及整個旅遊環境的影響,兼顧國內和國際公平原則,對當代人負起同樣的道德義務,為他們能夠享受旅遊樂趣留下充分餘地。在保護的前提下合理地利用,並在利用時盡可能加以保護,以保證旅遊業的可持續發展。
(2) 合理布局,科學規劃,重點開發。我國有960萬km2的陸地國土面積,南北跨越近50個緯度,東西超過60個經度,具有復雜的多樣性氣候類型,擁用十分豐富的物種資源,構成了我國自然保護區的資源優勢和特色。但是,我國建立的近2 000個自然保護區中,空間地域分布差異很大,區位特徵、保護對象以及資源品位都有所不同。
(3) 完善法律法規,加大執法和監督力度。自然保護區生態旅遊的開發與建設,應該納入法制化軌道。雖然《自然保護區條例》和《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對自然保護區開展生態旅遊做出了相應規定,但在自然保護區生態旅遊開發的原則、條件、程序、步驟以及限制措施等方面還不夠詳盡,仍然需要加以完善。
(4) 建立科學的生態旅遊管理機制。自然保護區生態旅遊能否做到集自然、保護、科教、創收於一體,實現生態、社會、經濟三大效益的統一,關鍵取決於管理水平的高低。因此,完善保護區生態旅遊管理機制,構建科學合理的管理模式是極為重要的。生態旅遊的管理是一項綜合性與專業性相結合的,發展與保護相結合的,同時體現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新概念的管理。這樣的管理既能給人們提供「回歸自然、返樸歸真」的真切感受,又能保障生態的完整和環境的質量,是實現人與自然協調發展和生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可靠保證。
❼ 自然保護區開發旅遊業應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1、全面規劃,有序發展自然保護區生態旅遊。
2、堅持以保護為主、旅遊開發為輔的方針,自然保護區建設的首要任務是保護好區內的自然資源和自然環境,其他各項工作的開展都必須圍繞保護工作而進行,尤其是保護區內的自然資源開發更不得以破壞資源和環境為代價。
3、加強生態旅遊的宣傳教育,針對目前生態旅遊開發中普遍存在的重開發、輕宣傳教育的問題,必須加大宣傳教育的力度。
4、加強生態旅遊的科學研究和生態監測,自然保護區生態旅遊開發時間短、發展速度快,許多技術難題尚未得到較好的解決。
5、嚴格控制規模,避免城市化自然保護區的規劃、建設必須與自然環境協調統一。
6、科學解決能源問題,對大自然能源的消耗要用生態學的觀點和方法解決,堅持「最小消耗」的原則,應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建設「環保型」設施。
(7)自然保護區產業發展規劃擴展閱讀:
文化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密切相關。文化、旅遊、環保等行政管理部門應加強溝通與交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文化資源宏觀掌控、精準「把脈」,制訂文化資源保護和開發規劃,使文化旅遊業與環境協調發展;建立文化旅遊產業發展平台並完善相關機制,為企業建設旅遊文化項目做好指導。
避免項目的重復建設;禁止在景區范圍內大興土木,興建各種樓、堂、館、所和旅遊飯店,使景區環境免受不必要的污染;加強文物保護法、環境保護法的執法力度,設置不得觸碰的「高壓線」。
對破壞文化資源和在文化旅遊建設中破壞周邊環境的企業進行嚴懲,對違反法律的企業交有關部門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❽ 卧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發展規劃
卧龍自然保護區始建於1963年,面積2萬公頃,是中國最早建立的綜合性國家級保專護區之一。1974年3月面積擴屬大到20 萬公頃。1980年加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與生物圈」保護區網,並與世界野生生物基金會合作建立中國保護大熊貓研究中 心。1983年7月,省政府,原林業部聯合作出了將四川省汶川縣卧龍特別行政區改為四川省汶川卧龍特別行政區的決定,與卧龍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合署辦公的綜合管理體制。
國家和四川省命名卧龍自然保護區為「科普教育基地」「愛國主義教育基地」。
多年來,卧龍自然保護區著眼於建設一流的國家自然保護區目標,堅持保護和合理利用的方針,特別是大熊貓的研究取得了突破性進展,1990年至2001年已成功地人工繁殖大熊貓34胎,51仔、成活42仔,現已同山東魯能信誼旅遊集團簽訂開發協議,力爭實現2005年前建成大熊貓生態旅遊勝利的目標。在2012年當時,區內經濟得到有效發展,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基礎設施建設發生根本性改善,保護區的建設和發展向符合中國國情的良性循環方向發展。
❾ 旅遊資源產業發展戰略措施
在阿勒泰地區旅遊資源總體評價和分類型旅遊資源評價的基礎上,結合阿勒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要求、產業結構調整及產業升級需求,對地區旅遊資源進行功能區劃,提出促進旅遊業健康持續發展相關戰略措施。
一、旅遊資源開發利用空間布局
優化阿勒泰地區旅遊資源開發利用空間布局,促進旅遊業在空間布局上的協調、有序發展。以喀納斯生態旅遊區和可可托海風景旅遊區兩個「龍頭」景區為重點,在阿勒泰地區構建三大旅遊環線、六條旅遊發展軸,劃定6大功能分區。此外,根據國家、新疆主體功能區規劃、阿勒泰地區生態環境保護等要求,結合旅遊資源開發利用適宜性評價,劃分了旅遊禁止開發區等四大功能區。
(一)三大旅遊環線
1.西環線:西域邊陲風情旅遊環線
范圍:自北屯市(兵團)、福海縣至阿勒泰市,經喀納斯,沿西域邊陲風情旅遊景區軸,經217國道至布爾津縣,再至北屯市、福海縣。
旅遊特色:集綜合自然景觀、邊境風光、西域風情為一體的綜合型旅遊環線。
功能定位:以喀納斯景區為龍頭,整合系統的以地貌景觀為主的旅遊資源,開展生態觀光旅遊。開展以邊境、口岸、邊防為基礎的邊境貿易旅遊活動。開展以人文景觀及民俗文化活動為載體的西域風情旅遊活動。
2.東環線:阿爾泰文化觀光休閑旅遊環線
范圍:自北屯市(兵團)至阿勒泰市,沿千里阿爾泰文化長廊至富蘊、青河、塔克什肯口岸,經青格里河沿線,沿324公路至福海,再到北屯市。
旅遊特色:以阿爾泰文化為主題的觀光休閑旅遊環線。
功能定位:以游牧文化、草原絲路、成吉思汗之路為主要內容的阿爾泰文化旅遊。以阿爾泰山地度假、烏倫古湖水上休閑、阿拉善溫泉療養、阿勒泰冬季旅遊及夜間旅遊為依託的休閑旅遊。以塔克什肯口岸、三道海子為依託的邊貿旅遊。
3.大環線:阿勒泰地區綜合旅遊環線
范圍:由西域邊陲綜合景觀西環線和阿爾泰文化觀光休閑東環線構成。
旅遊特色:阿勒泰旅遊的資源匯集環線、形象展示環線。
功能定位:串聯阿爾泰山、山前平原、額爾齊斯河自然風光及人文資源、烏倫古河流域及烏倫古湖、邊境口岸、阿勒泰地區主要城市,形成匯集阿勒泰地區旅遊資源、景區景點的大環線。阿勒泰地區旅遊形象展示的窗口。阿勒泰地區成為區域性旅遊目的地的旅遊交通主體框架。
(二)六條旅遊發展軸
阿勒泰地區旅遊發展軸共包括兩條橫軸、四條縱軸。
1.擬建阿爾泰(金山)文化旅遊橫軸
范圍:東起塔克什肯口岸,沿阿爾泰山麓,西至阿黑吐別克口岸。
特色:融草原絲路、成吉思汗之路、游牧文化探秘於一體的阿爾泰文化旅遊長廊。
功能定位:以千里岩畫長廊為代表的游牧文化遺跡薈萃之路。草原絲路探秘之路。成吉思汗行蹤探索之路。貫通阿爾泰山幾大旅遊區、旅遊景區景點,壓縮旅遊交通時間、提高行游比的旅遊交通大動脈。連通青河縣、富蘊縣和阿勒泰市的快速通道。
2.提升額爾齊斯河(銀水)風光旅遊橫軸
范圍:東起青格里河,依託額爾齊斯河,西至額爾齊斯河南北灣。
特色:中國唯一一條流入北冰洋的國際河流——額河銀水風光帶。
功能定位:以額河沿岸、河谷風光、沿途景區(點)為主要內容的路上觀光。以水上漂流、遊船為主要形式的水上觀光。在額爾齊斯河南北灣附近,爭取開通中哈兩國出入境水上短距離觀光游。貫穿阿勒泰地區南部的吉木乃口岸旅遊區、烏倫古湖休閑旅遊區和五彩城風景旅遊區的交通大動脈。連通北屯市、布爾津縣、哈巴河縣及中蒙、中哈口岸的快速通道。
3.擬建西域邊陲風情旅遊縱軸
范圍:北起那仁夏牧場,沿中哈國境,經阿黑吐別克口岸、吉木乃口岸,南至黑山頭。
特色:游中哈俄三國邊境,賞西域風情。
功能定位:以額爾齊斯河南北灣、阿黑吐別克口岸、吉木乃口岸和規劃建設的喀納斯口岸委代表的中、哈、俄邊境觀光游及邊貿旅遊。以185團、186團為代表的軍墾文化旅遊和以白哈巴中國西北第一哨、北灣邊防站(額爾齊斯河出口)、西北邊境第一連、吉木乃邊防站、達爾罕邊防站為代表的邊防旅遊。集阿爾泰山、喀納斯湖、那仁草場、額爾齊斯河、白沙湖、鳴沙山、木斯套冰川為一體的系統地貌景觀觀光游。展示以沿線人文景觀及民俗文化活動為載體的西域風情。
4.提升喀納斯生態旅遊縱軸
范圍。自217國道,至布爾津,沿232省道,至喀納斯景區。
特色:人間仙境喀納斯的經典生態旅遊軸。
功能定位:連接布爾津與喀納斯景區的快速通道。遊客進入喀納斯景區的主要通道。阿爾泰文化軸和額爾齊斯河風光軸的主要連接線之一。
5.擬建阿爾泰山水休閑旅遊縱軸
范圍:自217國道至布爾津,沿232省道至喀納斯景區。
特色:阿勒泰山水夏季避暑度假之旅。「人類滑雪起源地」冬季滑雪度假之旅。
功能定位:為國際國內遊客進入阿勒泰地區的主要通道。連接北屯市、阿勒泰市及其周邊景區(點)的便捷通道。融合阿爾泰山地度假、烏倫古湖水上休閑、阿拉善溫泉療養、阿勒泰冬季旅遊及夜間旅遊,彰顯阿勒泰山水休閑度假的特色旅遊軸。
6.提升可可托海觀光度假旅遊縱軸
范圍:由216國道連接古爾班通古特沙漠,經五彩城、恰庫爾圖鎮,再經226省道至富蘊,再至可可托海景區。
特色:奇特的西域景觀,多彩而神秘的國家地質公園。
功能定位:遊客自阿勒泰地區東部進入的通道。與阿爾泰文化軸、額爾齊斯河風光軸一起,構建可可托海作為阿勒泰地區的兩大龍頭景區之一、成為景區性旅遊目的地的旅遊交通框架。連接五彩城、卡拉麥里有蹄類自然保護區、古恐龍化石區、可可托海、地質3號礦坑、神鍾山、額爾齊斯河河源,彰顯阿勒泰地區以沙漠、雅丹地貌、地質礦產等為特色的西域景觀的特色旅遊軸。
(三)六大旅遊資源功能區
依據旅遊資源評價基礎,結合國際國內旅遊市場需求、旅遊產品結構調整以及旅遊資源開發的可行性,對阿勒泰地區旅遊資源進行功能分區,共劃定喀納斯生態旅遊度假功能區等6大功能區。
1.喀納斯生態旅遊度假功能區
功能區范圍大致包括:大喀納斯景區、布爾津縣和哈巴河北部。
區內主要旅遊資源:河流與冰川湖泊,如喀納斯湖、阿克庫勒湖、喀納斯河、禾木河等。山地和冰川地貌景觀,如友誼峰、山地冰川、第四紀冰川地貌。自然生態景觀,如西伯利亞泰加林景觀、高山草原牧場。喀納斯村、禾木村、白哈巴村等特色村寨。
功能定位:本功能區為阿勒泰地區旅遊業發展的「金牌」旅遊區,可拉動地區西域邊陲風情旅遊西環線旅遊業發展。以生態旅遊、度假旅遊、民俗文化旅遊、專項旅遊、特種旅遊、夜間旅遊和冬季旅遊為主導旅遊產品,共同打造喀納斯國際生態旅遊目的地。
2.可可托海觀光度假旅遊功能區
功能區范圍:富蘊縣北部。
區內主要旅遊資源:可可托海、三號礦坑、可可托海鎮、大東溝河段、野鴨湖、薩依恆布拉克夏牧場、唐巴拉岩畫、可可托海溫泉、額爾齊斯河河源等。
功能定位:本旅遊區是阿勒泰地區旅遊業發展的第二大旅遊區,地位僅次於喀納斯生態旅遊度假功能區。直接帶動阿爾泰文化觀光休閑東環線旅遊業發展。以觀光旅遊、度假旅遊、科普科考旅遊、金礦奇石旅遊、攝影繪畫旅遊、冬季旅遊為主導旅遊產品,共同打造國內知名可可托海觀光度假旅遊目的地。
3.阿勒泰市山水休閑度假旅遊功能區
功能區范圍:阿勒泰市、北屯市(兵團)、福海縣北部及中部地區、富蘊縣西北部地區。
區內主要旅遊資源包括:紅山嘴口岸、蝴蝶溝、淘金溝、阿拉善溫泉、五指泉、樺林公園(沙里福汗公園)、西域滑雪場、金山滑雪場、將軍山滑雪場、小東溝冰雪度假村、薩熱闊布、托勒海特景區、烏倫古湖和吉力湖等。
功能定位:本旅遊區為阿勒泰地區以山水休閑、度假為主要功能的旅遊區,以休閑旅遊、度假旅遊、文化旅遊、特色旅遊、商務會議旅遊、都市旅遊、養生保健旅遊、專項旅遊、冬季旅遊為主導旅遊產品,共同打造阿勒泰市這一國際化旅遊目的地城市、國際知名的冬季旅遊目的地。
4.西域邊陲風情旅遊功能區
功能區范圍:吉木乃縣和哈巴河縣的中部及南部地區。
區內主要旅遊資源:吉木乃口岸、木斯套冰川、神石城、額爾齊斯河北灣、白沙湖、鳴沙山、阿黑吐別克口岸、樺林公園、哈龍溝等。
功能定位:本旅遊區是阿勒泰地區突出西域風情、西北邊境旅遊、中哈邊貿的旅遊區,是西域邊陲風情旅遊西環線的重要組成部分,以出入境旅遊和邊境邊防邊貿旅遊、西域景觀觀光旅遊、民俗文化旅遊、特色商品購物旅遊為主導旅遊產品,充分發揮喀納斯景區和吉木乃口岸輻射帶動作用,開拓國際旅遊市場,形成哈巴河縣和吉木乃縣域旅遊資源的整體優勢,實現該區域旅遊業健康持續發展。
5.三道海子游牧文化旅遊功能區
功能區范圍:青河縣。
區內主要旅遊資源:三道海子、套查干郭勒湖、薩木特墓、塔克什肯口岸、河狸自然保護區等。
功能定位:本旅遊區是阿勒泰地區突出原生態草原游牧文化、成吉思汗之路尋蹤、中蒙邊貿旅遊特色的旅遊區,是阿爾泰文化觀光休閑東環線的重要組成部分,以出入境旅遊、邊貿旅遊、特色商品旅遊、觀光旅遊、文化旅遊為主導旅遊產品,加強中蒙旅遊合作,打造草原生態的草原游牧文化旅遊品牌和亞歐草原民族祭拜中心,形成旅遊資源開發利用合力,促進旅遊業的發展壯大。
6.准噶爾盆地乾旱荒漠景觀旅遊功能區
功能區范圍:福海縣南部和富蘊縣南部。
區內主要旅遊資源:古恐龍化石、鳴沙山、卡拉麥里有蹄類自然保護區、五彩城、古爾班通古特沙漠等。
功能定位:本旅遊區是阿勒地區乾旱荒漠景觀集中、適合開發利用沙漠觀光和休閑的旅遊區,是阿勒泰地區綜合旅遊大環線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沙漠觀光、休閑和野生動物觀賞旅遊的主要景區。打造以沙漠觀光、沙漠攝影、地質礦產科普科考、野生動物觀賞和沙漠休閑旅遊為主導的旅遊產品,注重發揮旅遊資源整體合力,注重生態環境保護。打造遊客經216國道進出阿勒泰地區這一門戶旅遊區,使之成為北疆旅遊線上的亮點景區,中國最美麗的雅丹地貌景區之一。
(四)四大基於生態環境保護和旅遊資源開發的功能區
根據國家、新疆主體功能區規劃、阿勒泰地區生態環境保護等要求,結合旅遊資源開發利用適宜性評價,阿勒泰地區劃分了旅遊禁止開發區等四大功能區,提出了功能區旅遊資源開發等方面的管理政策。其目的是更好地保護生態環境,開合開發利用旅遊資源,引導與控制四大功能區內旅遊資源合理開發利用方向、旅遊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工作。
1.旅遊禁止開發區
如下區域可劃定為旅遊禁止開發區:國家及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世界文化自然遺產、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國家森林公園、國家地質公園等的核心區。冰川、重點保護河段、重點保護湖區、飲用水源地保護區、景區一級生態保護區、文物保護單位、基本農田等為主體的區域。
禁止開發區管理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2013年4月25日公布,同年10月1日施行)及相關規劃,對自然文化遺產保護區、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態系統保護區、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的天然集中分布區、有特殊價值的自然遺跡所在和文化遺址等,實行強制性保護,保持其原生態、完整性,嚴格控制人為因素對自然生態環境的干擾或破壞。區內嚴禁旅遊資源開發活動,有序引導人口逐步向區外轉移。區內禁止建設各項旅遊接待設施,嚴禁旅遊、生產等活動。禁止開發區內要依法關停、轉移破壞環境、排放污染物的企業,實現污染物零排放,避免礦山地質環境遭受破壞。
2.旅遊限制開發區
旅遊限制開發區是指生態環境系統脆弱、生態重要性程度高、自然災害風險大,開展大規模旅遊開發的條件較差,且關繫到較大范圍涉及生態安全的區域。此外,還包括以生態敏感區、文物保護單位等景區(點)為主題的區域。
旅遊限制開發區管理政策。對發揮水源涵養、水土保持、防風固沙功能,以及維護生物多樣性功能的區域,嚴格限制旅遊資源開發強度,確保生態系統的完整性。在資源環境承載力相對較強的地區有限制的發展旅遊、農林牧產業生產和加工、觀光休閑農業等產業。區內在開展旅遊資源開發環境影響評價的基礎上,嚴格限制旅遊接待設施建設,要對旅遊活動的類型、方式和強度要做出明確規定。限制開發區內要限制企業的資源開發利用活動,保證排污企業污染物排放總量水平下降,實現所有污染物的達標排放。
3.旅遊優化開發區
優化開發區是指旅遊資源開發強度較高、資源開發利用、以及環境保護等問題突出的區域和以風景區(點)、特色古村落等為主體的區域。
旅遊優化開發區管理政策。在旅遊資源開發強度較大的地區,調整和優化旅遊產品結構和發展方向,切實提高旅遊業發展經濟和社會效益。在旅遊開發強度較低的地區,適量建設必要的旅遊服務設施,組織適宜的風景旅遊、休閑旅遊活動。旅遊優化開發區內要實現更高要求的減排目標,提高污染物排放標准,增加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的種類,實現旅遊效益增加。旅遊開發區內要加強對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地質災害的保護與治理。
4.旅遊重點開發區
重點開發區是指已有一定的經濟基礎、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強、旅遊產業發展潛力較大的區域,主要是指旅遊景區的中心區、特色旅遊城鎮等為主體的區域。
旅遊優化開發區管理政策。在提高旅遊產業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節約與集約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基礎上,促進旅遊業健康發展,成為區域旅遊業發展的引擎地區。區內可開展旅遊服務設施的集中建設,組織和開展多樣化的觀光、休閑、度假和娛樂活動。旅遊重點開發區內要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提高污染物排放標准,減少污染物的排放總量。存在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地質災害的旅遊區,要開展綜合治理。
二、戰略措施
(一)組織編制實施地區、市縣旅遊發展規劃
阿勒泰地區及6縣1市旅遊資源豐富。按照《旅遊法》等的要求,阿勒泰地區行署,按照地區、各縣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旅遊發展規劃,並將旅遊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中。根據旅遊發展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編制重點旅遊資源開發利用的專項規劃,對特定區域內的旅遊項目、設施和服務功能配套提出專門要求。建立旅遊規劃調整或修編程序,促進規劃編制實施機制動態化。
旅遊發展規劃內容有:旅遊業發展的總體要求和發展目標,旅遊資源保護和利用的要求和措施,以及旅遊產品開發、旅遊服務質量提升、旅遊文化建設、旅遊形象推廣、旅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要求和促進措施等。
旅遊發展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環境保護規劃以及其他自然資源和文物等人文資源的保護和利用規劃相銜接。各級人民政府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應當充分考慮相關旅遊項目、設施的空間布局和建設用地要求。規劃和建設交通、通信、供水、供電、環保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要兼顧旅遊業發展的需要。
阿勒泰地區行署、各縣市人民政府要組織對本級政府編制的旅遊發展規劃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並向社會公布。制定並組織實施有利於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的產業政策,推進旅遊休閑體系建設,採取措施推動區域旅遊合作,鼓勵跨區域旅遊線路和產品開發,促進旅遊與工業、農業、商業、文化、衛生、體育、科教等領域的融合,扶持少數民族地區、革命老區、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旅遊業發展。
(二)編制實施阿勒泰地區冬季旅遊發展規劃,注重環境保護,促進旅遊資源產業健康持續發展
要以全球化視野、市場與經營理念為指導,根據阿勒泰地區冰雪資源特徵、市場條件等,編制實施冬季旅遊發展規劃。規劃要凸顯當地文化,體現阿勒泰特色,注重旅遊區生態文明建設,逐步加強冬季旅遊產品開發,促進地區旅遊資源產業的健康持續發展。
統一規劃阿勒泰地區冰雪資源開發利用,如滑雪場、滑冰館等基礎設施建設。在冬季旅遊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將基礎設施、旅遊服務水平等相關軟硬體配套建設作為重點,提高綜合服務水平,按照國際知名的滑雪場、滑冰館的標准進行建設。逐步建立與高水平冰雪旅遊相適應的標准、設施、服務,提高冬季旅遊的國際化水平。
規劃要對阿勒泰地區冬季旅遊基礎設施建設(滑雪場、館等)的數量、布局、時序、投資、客源情況等予以明確。根據市場需求,要形成合理的滑雪場建設布局與密度,形成能夠滿足不同層次遊客需求、分工協作、相互補充的滑雪場體系結構。避免造成滑雪場、滑雪館等基礎設施的重復建設,造成資金浪費,設施閑置等問題。
滑雪場(館)的建設會對生態環境造成一定的破壞。滑雪旅遊項目開發建設要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與項目一起同步建設相關環保設施,建立項目實施運行階段的環境監測評價體系。滑雪場(館)建設盡量要與現有設施及其他景區(點)設施相結合,盡量不佔用或少佔用植被,盡量減少項目建設對自然生態環境造成破壞。在滑雪場(館)建設施工過程中,在進行滑雪道的布局定位時,應順山坡就勢修建,盡量避開林地及大動土方工程;一定要進行的破土工程,必須在兩年內復墾綠化完成;需要砍伐的珍貴樹木,要盡量移植。旅遊禁止開發區內禁止亂采濫伐、亂采亂挖等破壞環境的行為,盡量保持原始的環境風貌。
(三)建立健全旅遊資源產業發展管理體制機制
建立健全阿勒泰地區行署相關職能部門間的協調機制。由於旅遊資源產業由多部門管理,造成政出多門、責任不明晰、執法不統一等問題,強化政府在旅遊資源產業發展中的綜合協調能力,對旅遊資源開發管理體制、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體制、森林公園、地質公園等機制、體制方面出現的問題,提出協調和解決方案。
建議成立由阿勒泰行署專員領導的阿勒泰地區旅遊資源產業發展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發展改革、規劃、建設、交通、財政、稅務、工商、國土、公安、環保、林業、漁業、畜牧業、水務等相關行業和部門的旅遊管理職能。上述部門要按照各部門職能分工,與旅遊管理部門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共同培育壯大地區旅遊資源產業。
阿勒泰旅遊資源產業發展委員會主要職能為:①依據國家規律法規,制定阿勒泰地區旅遊資源產業發展政策,組織編制旅遊發展規劃,加強旅遊資源產業宏觀調控。②統籌協調解決地區旅遊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如旅遊資源產業重大工程項目建設等。③組織編制地區性的旅遊項目招商指南,促進和引導外商和社會資金向旅遊資源產業投入。④建立部門間定期或不定期的議事和決策機制,制定旅遊資源產業發展年度計劃,對重大旅遊資源產業發展問題進行決策。
(四)建立旅遊區綠色GDP評估考核機制
綠色GDP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在考慮了自然資源(土地、礦產、森林、水資源等)與人文環境因素(自然生態環境、人文環境)影響之後的經濟活動的最終成果。換句話說,也就是從GDP中扣除自然資源耗減價值與環境污染損失價值後剩餘的國內生產總值。改革現行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對環境資源進行核算,從現行的GDP中扣除環境資源成本和對環境的保護服務費用後,所得結果即為「綠色GDP」。建立旅遊區綠色GDP考核機制,對於只追求經濟效益,而忽視環境資源效益的各項行為將會產生抑製作用。阿勒泰地區應積極推行綠色GDP評估考核機制,以綠色GDP替代GDP作為旅遊區管理部門績效考核的指標之一。通過綠色GDP考核機制,促進旅遊區旅遊資源產業健康發展。
❿ 現代特色農業產業帶三產融合發展規劃,中農富通城鄉規劃院休閑旅遊農業綜合體規劃設計要點
通過現代農業+城鎮,構建產城一體,農旅雙鏈,區域融合發展的農旅綜合體——新田園小鎮。按城鄉統籌,農業農村一體,以特色小鎮為統領,以農業產業的規模化,特色化,科技、路徑為支撐,以農業休閑旅遊方式經濟模式為內涵,打造成為新型城鎮化典範。 按「兩個銜接,多元融合」模式創新。中農富通城鄉規劃設計中一般通過業態融合,模式融合,科技引領,運營創新方式進行規劃設計。充分結合旅遊業態,充分結合城近郊地區生態資源,旅遊資源,銜接城鄉消費需求,市場需求;銜接文化內涵,農業科技鏈;挖掘區域文化內涵,延伸旅遊業態,以「都市農旅+」形成高效運營路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