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文化產業問題
產業能力比較
(一)市場化能力
在發達國家,文化產業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重點和支柱產業,有高科技支持,以視聽出版、影視傳媒、演藝娛樂和旅遊、網路、體育、會展服務為基礎產品的文化產業,已佔其GDP的三分之二到四分之三。中國有5000年悠久燦爛的文化,但這一厚重的文化積淀大多仍停留在博物館、研究室里,成為沉默的擺設,缺乏商業運作能力。近20年來,發達國家在文化產業領域中創造了一系列「奇跡」:一部《泰坦尼克號》,收入近20億美元,近為同期我國文化產業全年收入的1/4(中國1998年文化產業收入僅81億元人民幣);日本娛樂業經營收入超過其本國汽車工業產值;影視業在美國的出口值僅次於其航空航天業;英國的文化產業平均發展速度是整個經濟增長率的近兩倍;加拿大的文化產業規模已經超過農業、交通、通訊及信息技術及建築業……
目前我國文化產業與以美國為代表的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差距。根據國際經驗,人均GDP1000美元時,第三產業佔GDP總量40%左右,其中文化類產品產值所佔比重也隨之大大增加。而目前我國在人均GDP接近1000美元後,第三產業佔GDP比重低於這一標准6個百分點。發達國家文化產業從業人員佔全部從業人員的比重與其對國民經濟的貢獻(增加值佔GDP的比重)基本相當,即兩者的比重維持在1:1左右,而我國兩者的比重為1.7:1左右。我國文化服務業增加值佔GDP的比重(1.5%)比發達國家平均低50%左右。文化服務業從業人員占城鎮從業人員的比重(2.5%)低於多數發達國家,約低30%至60%。
如下圖(圖五)所示
上述情況表明,我國文化產業對國民經濟的貢獻遠低於發達國家,同時樂觀看來我國的文化產業還有著較大的發展空間。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化,人們物質生活水平得到了顯著提高,社會公眾開始在思想上沖破束縛,渴望了解新觀念,體驗新生活。於是,我國的文化產業市場出現了空前的繁榮景象,居民實際文化消費支出逐年增長,約占家庭消費支出的13%。然而與一些發達國家相比,仍僅僅是起步階段。其中在美國文化消費占家庭消費的30%左右,也就是說人家每花10塊錢里頭就有3塊錢是用於文化的。這些成為文化產業的發展有力保證。
圖六:中外居民實際文化消費比重
另有關專家分析,中國目前文化消費性雖呈逐年上升之勢,但近年來教育費用支出所佔比重堪稱重中之重,這一方面反映出教育將是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強大推動力,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居民用於文化消費支出的結構過於單一,暴露出市場化能力不強的弱點。
從古老的音樂唱片、電影膠片到錄音帶、錄像帶,再到今日風靡全球的DVD碟片、MP3、MD等聲像激光電子播放器,乃至最時髦的多功能彩屏簡訊手機等視聽產品製造業,都可看作是當代正宗意義的文化產品的主體產業,也是近30年來全球最具穩定性和增長潛力的新興文化工業。發達國家仍然在這方面捷足先登,2000年,全球音樂唱片市場總值是385億美元,美、日、英、德、法五國音像業實際地壟斷了全球音像製品市場,唱片市場總值分別為143億美元、64億美元、29億美元、28億美元和21億美元,通過資源集團化和經營規模化獲取高額利潤,占據了市場的很大份額。而此時中國的音像業還在為打擊盜版頭痛。
文化產業的經營過程中,市場化能力至關重要。增強市場競爭意識,充分挖掘文化產品內涵,適應市場經濟的新形勢,才能真正搞活文化產業市場,提高我國文化產業對國民經濟的貢獻,與公眾形成文化價值觀的共鳴,是文化產品順暢流通,擴大消費,強占更大市場份額的良好方式,也是突顯文化產業地位、提高產業競爭力的有效途徑。
我國的文化產業根植於中國這塊肥沃的政治、經濟、文化土壤,盡管目前世界范圍內各種思想文化相互激盪,但與西方發達國家將追求感官享樂作為文化主流、文化產品和服務完全商業化的文化產業還是有著本質的區別。隨著市場體制的轉型,人們文化需求的高漲,人們越發意識到文化不僅是政治宣傳,還是能賺大錢的經濟門類。我國文化產業打破了計劃經濟時代單一文化的格局,呈多樣化趨勢全面實現文化產業價值。
產業政策比較
從20世紀70年代中期開始,西方部分經濟學家開展了跨學科的研究,對經濟與文化間的關系作了較系統的探討,闡釋了「文化」成為「產業」的可能空間和發展特點。為了促進文化產業規范、有序的發展,許多發達國家還頒布了一些法規,如《反壟斷法》……1990年,以時代華納合並為標志,美國開始實施對各類傳媒的「非管制化」政策,使得像時代華納這樣的特大型文化產業組織出現了大規模的合並趨勢,進而開始全面進軍國際文化市場,這就使以法國為代表的一些歐洲國家在文化上感受到了威脅,從而提出以「大力發展文化產業」來應對挑戰的國家發展戰略。在法國,對在公眾場合舉行的有益於身心健康的文化娛樂活動可以免稅;英國政府給予一些大學出版社以「慈善機構」地位;近二十年來,歷屆日本政府都把發展文化產業作為一項基本國策,1995年,日本文化政策推進會議發表重要報告《新文化立國:關於振興文化的幾個重要策略》,提出了21世紀「文化立國」的戰略方針。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學術和研究機構負責提供市場預測、前景分析等信息支持,企業則通過與政府及研究機構的合作來謀求發展。在世紀之交,為知識經濟所推動的全球化發展已經進入「後工業時代」,在以美國為代表的「新經濟」發展趨勢的影響下,世界各國各地區都已經把文化產業發展戰略作為國家發展戰略的主幹之一。可以說發展文化產業,有意識地採取相應政策,使得文化發展與國家經濟建設同步,已經成為一種潮流和大勢。
與西方文化產業迅速發展成熟相比,我國的文化產業是在國家經濟體制由計劃向市場轉變的大背景下形成和發展的,人們在產業意識上、政府在產業政策上都存在一個轉變和適應的過程。在過去,文化單位的人們「吃皇糧」的思想根深蒂固,壓制了創造文化產品的積極性,大大阻礙了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初步建立,政府實行的高度集權的管理模式和推行的傳統產業政策已經無法適應變化的需求,政府逐漸對文化產業進行了由「辦」到「管」的過度。制定科學的文化產業政策,有意識有目的地進行政策引導。2001年11月,我國順利成為世界貿易組織大家庭中的一員,由此,中國文化產業面臨走出去、引進來的機遇和挑戰,允許「有限准入」。我國政府在2001年文化產品與服務市場准入上所作的承諾主要涉及音像製品、電影和書報刊和旅遊領域,主要包括:在中方擁有管理主控權的情況下,允許外資參與音像製品的分銷,外方可以擁有49%的股份並參與經營管理;在中方擁有管理控制權的情況下,允許外資參與影劇院的改造,外方可以持有49%的股份並參與經營管理;在准入後進口40部電影,並在3年內逐步增至50部,提高以分賬形式銷售的影片進口數量,其中以分賬形式銷售的進口影片數量從10部提高到20部;中國加入 WTO一年之後,國內報刊零售市場將對外開放,3年後,國內發行批發企業外資可以進入;旅遊業方面,將在3年內允許有能力建造100%外資擁有的酒店的經營者進入中國市場,准入後允許佔大多數股權的擁有權;承諾在所有重要服務行業,在經過合理過渡期後,取消大部分外國股許可權制,以及不限制所有服務行業的現有市場准入和活動。
在入世後一年黨的十六大上,從最高決策層面對文化產業這個戰略產業顯示了前所未有的關注和支持。 十六大報告首次把 「積極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並列提出,並將這一任務納入了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政治報告,這對於處於市場經濟和經濟全球化背景中的我國文化的創新與發展,具有深刻的理論意義和重要的實踐意義。報告不但對發展國家文化公益事業提出了「一個支持」「四個扶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而且從理論上提出了「發展文化產業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繁榮社會主義文化、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徑」這一科學論斷,並明確提出了發展中國文化產業的總體要求和長遠目標。2003年8月,中共中央專門組織了政治局第七次集體學習,學習討論世界文化產業發展狀況與我國文化產業發展戰略。胡錦濤總書記在學習會上明確要求,解放思想,與時俱進,「根據新形勢下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特點和規律,按照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發展要求,不斷推進文化體制和機制創新,支持和保障文化公益事業,增強文化產業的整體實力和競爭力。」 政府可設立各種文化產業發展基金,如文化藝術基金、電影基金、圖書出版基金等,對具有民族民間特色的音樂、戲劇等藝術門類的創作排演給予獎勵與扶持。政府可通過注資或貼息貸款等優惠政策,扶持文化信息網路的建立、文化產業集團的建立、以及各集團設備設施的更新和技術進步,提高其服務質量和競爭力。政府還可通過差別稅率政策,促進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調控文化產業總量規模和水平……
就此,中國文化產業政策拉開了新的篇章。
產業實力比較
(一)人力資源比較
在文化產業上,我們雖有「文明古國」之稱,卻不抵只有200多年歷史的美國文化的張力。是我們的文化沒有吸引力?沒有市場?當然不是。當今世界是知識信息的時代,國家之間、產業之間、企業之間的競爭,歸根結底是人才的競爭。社會上任何一個產業都有它對人才的要求,而文化作為一種產業已經成為一種市場行為,具有前沿性、創新性特點,對人才的要求則更高。不僅需要有較高的文化水平,還需要能夠掌握國家產業政策,把文化產品的生產和銷售聯系起來,成為懂得市場運作的綜合性文化產業的經營人才。
文化產業是在市場經濟基礎上的產物,真正的文化產業人才也是在市場經濟大潮中成長起來的。在西方發達國家,曾經經歷過從所謂的恩賜制到分肥制再到公務員制(競爭制)的過程,也就是說文化產業人最終選擇了市場競爭。經過不斷的嘗試,他們已經形成了較完善的經營體系和公正先進的用人理念。越是市場化程度高的社會,它對人才的開放性就越大,只要是能為企業發展做出貢獻的,企業都是求賢若渴的。如果我們離開了競爭,會發現大批文化產業人才將希望寄予少數賢明的領導身上,等待「伯樂識馬」是不可取的,也是沒有出路的。
由於我國長期處在計劃經濟體制之下,文化單位是作為事業單位來看待的,缺乏文化生產和經營的內在動力,人們市場競爭意識薄弱,觀念陳舊,使得文化產業人才匱乏。雖然隨著文化產業的不斷開放,產生了一批文化經營人才,有效地推進了中國文化產業市場的形成和發展。然而從人力資源大環境來看,中國與發達國家仍有相當的差距。
圖一:1995年,每10萬人中,世界上各地區國家接受高等教育在校生人數有著明顯的差異。
圖二:2004年的一次國民高等教育調查中,我國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生人數和適齡青年入學率已經較往年有了突飛猛進的增長,但仍與美國有著相當的差距。
我國有13億人口,8億人力資源,但在文化產業領域卻存在人員總量偏少、精英不多、結構失衡、分布不均等問題。建國50多年來,在我國高等教育專業學科中,直到1993上海交通大學才創立了中國第一個「文化藝術事業管理」本科專業,每年也僅招收30名學生,這對於全國龐大的文化產業體系來說簡直是杯水車薪。而在發達國家,文化產業相關專業是大學里的傳統專業。以美國為例,全美有30多所大學開辦了文化管理學、藝術管理學等專業。豐富的人才是美國擁有文化產業競爭力的一個重要原因。
當前,我國的文化產業剛剛起步,在建立獨立的文化產業市場主體的同時,加緊建立文化產業的人才市場,是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全面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擁有過硬文化產業知識和市場經營理念的人員,是文化產業在市場激烈競爭中永保活力、提高競爭力的基礎。
⑵ 目前我國文化產業存在的問題.
試論文化產業投資不足問題之克服
摘要:本文對當前我國存在的文化產業投資不足的原因進行了分析,並介紹了國外在文化產業投資問題上的做法,在此基礎上提出了若干克服文化產業投資不足的辦法。
關鍵詞:文化產業;投資
一、投資不足是目前我國文化產業所面臨的一個重大問題
與任何事物的發展與進步一樣,文化產業的發展同樣也離不開投入的保障。隨著人們物質生活的富裕,文化生活的需求也越來越高,這正是發展文化產業的社會源動力,文化要實現產業化,其所需要的資金、人力、物質的投入會呈現出更為大量的需求。因此,從法律、政策與事實上確認必要與充分的投資,這是文化產業必不可少的物質保證。而投資不足必然會制約文化產業發展。導致資本向文化產業投入的不足,進而影響文化產業發展進程的原因主要包括:
(一)投資渠道不暢通
文化產業的投資渠道總體上可以分為:國有(政府)的文化投資、民間文化投資和外資的進入。長期以來,文化被認為是純粹的公益和消費部門而由政府財政包辦,這種體制使得投資渠道過於單一、狹窄,只講投入不講產出,許多重大的文化基礎設施由於缺乏資金,其建設受到嚴重的限制。而另一方面,由於我國的文化產業大多實行「出身」准入制。即只有是「我部門」、「我行業」、「我地區」以及全民所有制的企業才能優先進入市場,這就把部門出身、行業出身、地域出身和所有制出身變成了文化市場准入的條件,由此導致民間資本的產業進入壁壘比較高,使得社會上的閑散資金難以向文化產業靠攏,急需資本扶持的文化項目只能望梅止渴。而外資由於在文化的市場准入方面受到限制,其資本的進入也受到一定的控制。
(二)投資方式不合理
近些年來,我國政府的直接財政撥款和一些文化經濟優惠政策給予了文化產業發展以很大的助力,「九五」期間,全國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事業財政經費投入大幅增長,如文化事業費財政撥款年均增長14 .96%,至2000年達到67 .03億元;但是,對一些產業或項目的資金投入上缺乏明晰的終端目的性,往往造成投入和產出不相協調。在根本上仍然是一種事業型投入方式,而非推動文化產業發展的市場化投資方式。此外,我國文化產業的金融介入程度較低,在融資手段上比較原始,即以資金方式投入為主。缺乏現代化的籌資方式,如通過股票、債券等方式籌措資金。
(三)法律保障機制不完善
目前,我國的文化產業法規體系還不完善,諸如民間資本和外來資本所關注的法律地位、權益保護、退出機制等核心問題都還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此外,國家對文化事業的管理主要依靠政策號召和行政措施,而缺乏用法制手段引導、保障文化建設和文化活動的順利進行。法制環境的不完善,政策的不確定性導致了投資的風險成本急劇攀高,令投資者望而生畏。
(四)文化投資效益的體現也是影響資金向文化產業投入的重要制約因素
從單純的經濟學角度來看,投資者只對其所投資的項目的利益實現感興趣,投入少、收效大、周期短自然能夠吸引大量的資本流入,而文化產業領域的投資無論是用於形成固定資產的文化基本建設投資,還是用於形成流動資產的文化的知識產權投資和用於培育文化戰略後備資源的投資,其建設、創作、培養周期和成型期都比較長。出於對投資回報的考慮,政府投資、企業投資、私人投資等,所選擇的投資重點也不一樣。這就需要政府統籌兼顧,採取必要的投資傾斜政策,促成一個比較合理的投資結構。
二、國外文化產業投資情況簡介
(一)政府加大投資力度
加拿大為了加大對文化產業的投入,努力擴大和佔領文化市場。在連年削減聯邦預算的情況下,卻不斷增加對文化產業的投入,如為支持電影業發展,投資2億加元,建立了一個故事片生產和發行基金;對投資電影業的加國公司實行一定程度的減免稅政策等等。
法國政府非常重視文化基礎設施的建設,每年都撥出幾十億法郎用於興建圖書館、博物館、劇場等文化設施。這些資金先由政府撥給文化部,再由文化部分配給各施工項目。近幾年,法國興建了一批大型文化工程,如巴士底歌劇院、新國家圖書館、大盧浮宮擴建工程等。這些工程耗資巨大,施工時間長,如新國家圖書館工程建設資金為80億法郎,1989年開工,1996年建成,工期為7年,每年均需十幾億法郎的投資。1999年,文化部用於文化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為35 .43億法郎。因此,文化設施的建設是法國最重要的文化產業。
韓國近來文化產業的迅猛發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賴與得益於大量巨額資金的投入。近年政府加大了對文化產業的投入,文化產業預算由1998年的168億元增加到2003年的1878億元,文化事業占總預算的比例由3 .5%增長到約17 .9%.
(二)投資主體的多元性
美國文化產業之成功經驗之一在於實現了文化產業投資主體的多元性,美國聯邦政府主要通過國家藝術基金會、國家人文基金會和博物館學會對文化藝術業給予資助,州和市鎮政府以及聯邦政府某些部門在文化方面也提供資助。而美國文化藝術團體得到的主要社會資助則來自於公司、基金會和個人的捐助等,其數額遠遠高於各級政府的資助,1997年文化藝術業的經費總額為175 .83億美元,其中社會贊助為37. 6億美元,政府直接資助20 .96億美元。
近些年來,澳大利亞文化產業之所以向前發展、文化市場日益繁榮,商業贊助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通過贊助形式表現出來的商業參與文化活動,正成為一個重要的籌集資金的方式。進入90年代以後,澳大利亞政府和文化機構越來越認識到,對文化產業的扶持只靠傳統形式上的政府撥款遠遠不能滿足其發展所需的資金,政府和文化機構的目光均逐漸轉移到了企業,尋求贊助以彌補政府財政撥款的不足。1991年3月,澳政府出台了文化組織登記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向這些已登記的文化組織(目前已有將近1000個)提供贊助,便可免納相應數額的收入所得稅。同時澳政府設立了專門機構(澳大利亞人文基金會)為企業和文化機構雙方牽線搭橋,提供咨詢;出版期刊宣傳和指導;實施有關減免稅政策。這些措施大大激發了企業和個人向文化機構提供無償捐贈或商業贊助的積極性。
印度政府通過給予優惠政策等方式鼓勵國內私人企業和財團投資文化企業,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印度的新聞社、廣播電台、報紙雜志以及電影製作發行,圖書發行,演出團體等主要文化產業部門都採用了官辦、民辦多種形式。如印度報業托拉斯這家全國最大的通訊社就是一家私人機構,而在印度最有影響的時報系、印度教徒報系、印度快報系等全都是有私人投資,這些報系不僅發行出版報紙雜志,而且涉足更廣泛的文化產業領域。
(三)融資方式的多樣性
美國文化產業的金融介入程度比較高,在美國,各個文化產業集團已經形成了比較完善的融資體制,一些有實力的文化產業集團如美國廣播公司、哥倫比亞廣播公司等,其背後都有金融資本的有力支撐,文化產業集團與金融集團間互相滲透,互相參股、控股,二者之間建立了穩定的夥伴關系。
英國對企業投資文化產業實行「政府陪同資助」即如果企業決定資助文化事業,政府將陪同企業資助同一項活動,為這項活動的質量和成功打上「雙保險」。政府特別鼓勵「新投入」,即當企業第一次資助時,政府「陪同」企業資助,其比例是1∶1,對於第二次資助,政府則對企業多出上次資助的部分實行1∶2的比例投入。資金的加倍投入,必定會擴大文化活動的規模、質量和影響,廣告效應自然增倍。實踐證明,這一政策明顯地提高了英國企業資助文化事業的積極性,已有3000多家公司加入了資助文化事業的行列,資金高達近億英鎊。
韓國在文化產業的資金支持機制中,運作「文化產業專門投資組合」。這是以動員社會資金為主,官民共同融投資的運作方式。文化產業振興院2000年至2001年兩年期間,成功運作「投資組合」17項,共融資2073億韓元(政府350億,民間1723億)。計劃以後每年通過「投資組合」至少融資1000億韓元。2001年韓國電影振興公社通過「電影專門投資組合」融資3000億韓元,保障了電影事業的發展。
(四)投資具有良好的法治環境
加拿大強調立法,用法律進行行業的宏觀管理。加拿大是聯邦制國家,文化由聯邦、省、市政府分別管理。一般情況,聯邦政府負責全國性的文化事務,主要是通過頒布各種法規對全行業進行指導和管理。省、市政府也依據所轄范圍,通過頒布各種法規和條例進行指導和管理,對主要文化投資領域採取了完全透明和基本開放的政策,任何人都要嚴格遵守,不得凌駕於法律之上,使投資者所面對的政策風險降到最低。
日本文化產業得以發展的一個根本原因在於:法律法規健全,通過法律法規調控文化市場的手段已經逐漸機制化;在文化產業中,最具代表性的法律法規就是1970年5月6日頒布的《著作權法》,迄今已經修改20次。該法明確規定,保護各類著作物作者的所有權利,以及對有關部門作品和表演、唱片、廣播電視等的權利及相關權益。其目的是公正使用這些文化成果的同時,有效維護作者的權利,使文化產業得以健康有序地發展。
近些年來,智利也不斷適時出台並不斷修改完善法律條款,為文化產業發展保駕護航,使智利的文化產業走上了一條規范、有序的發展道路,同時也使政府對文化工作的管理做到了有法可依。例如:為使智利文化事業的發展與經濟發展相匹配,智利政府於2001年著手對原《文化捐贈法》的有關條款進行必要的修改並獲國會通過,頒布實施。修改後的《文化捐贈法》拓寬了文化機構籌集資金的渠道,靈活了捐贈方式,擴大了受益群體,提高了捐贈資金的免稅百分比,進一步刺激了捐贈人的積極性,逐漸形成了「企業辦文化、文化全民化」的風氣。
三、我國文化產業投資不足問題之克服
(一)改革文化產業融資辦法,放寬民間資本進入限制
我國金融專家汪保健、肖瑞林曾經尖銳地指出:中國文化產業的發展,必須加大金融的介入力度,假如沒有金融的全方位的介入,文化不可能真正走向產業建設。良好的金融環境是文化產業健康發展的基礎。在目前我國文化產業發展仍受資金短缺制約的情況下,鼓勵文化產業的金融介入、加強文化產業與金融的融合,具有相當的現實意義。為此:
1 應鼓勵文化產業的金融介入,完善融資手段。在投資來源上,鼓勵企業、個人、境外資金興辦文化企業。在投資方式上,採取獨資、合資、合作、合營等多種途徑;既可以資金方式投入,也可以土地、無形資產和技術方式投入入股;還可以通過股票市場發行股票、債券以及文化彩票等方式籌措資金。此外,還可以通過流動資金的貸款、固定資產貸款、聯營股本貸款、循環貸款、產權市場上的溢價轉讓和拍賣、項目貸款等間接融資解決資金短缺的問題。為了提升文化產業資源配置的國際化程度,亦可大膽引進外資。
2 放寬民間資本進入限制。目前,我國文化產業進入壁壘還比較高,民間投資進入的深度明顯不足,這不僅體現在民間資本與國有資本在市場准入條件上的不平等,還體現在我國對民間資本與外來資本的區別對待。為了充分調動民間資金,廣開投資渠道,筆者認為:首先,要打破壟斷,鼓勵競爭,支持民間力量投資文化項目,實現文化投資主體多元化和融資渠道的多樣化,讓市場在長期資源的配置方面發揮主要和關鍵作用。國家(政府)主要依靠宏觀經濟政策對文化市場進行引導,再由市場引導分散的企業投資,構建眾多的民間投資主體。目前要進一步明確投資主體的分工和投資責任,切實按照國家文化產業各行業的特點和文化市場供求情況,將文化產業建設項目劃分為競爭性項目、基礎性項目和公益性項目;真正確定企業是基本的投資主體地位,政府盡快減少競爭性項目的投資,集中力量進行大型的基礎性、公益性項目的投資,將競爭性項目的投資主要讓位於民間投資。通過制定相關稅收政策,鼓勵個人和團體對文化事業的投資與捐贈,鼓勵工商企業和社會人士對文化產業的贊助。其次,對加入WTO以後,我國已承諾對外資開放的文化領域,應同時向民間資本開放,改變文化產業領域當中存在的外來資本「超國民待遇」的狀況。凡外資准入的,原則上可視為允許國內民間資本進入文化產業的領域。同時,我國對外資准入時間上的限制,不適用於國內民間資本。
(二)進一步加強政府在文化產業投資中的地位和作用
鑒於我國文化產業領域投資現狀的分析,目前應加強政府在文化產業投資中的地位和作用。政府在文化產業投資中的作用不僅表現在通過政府財政撥款對文化產業進行直接投資方面,更重要的是體現政府在文化產業投資中有著無法替代的地位與至關重要的作用。
1 制定有關的文化投資法規、章程、實施細則以及相關配套的政策、措施,並通過監督實施,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規範文化投資的法律法規體系,使文化產業投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 引導投資方向、調整投資結構。隨著我國文化產業建設的大力推進,許多地區都遇到了文化投資的短期效益和長遠回報的矛盾,遇到了政府的公共投資和企業的商業投資如何銜接配套,以及如何分擔投資的風險和分享投資效益的問題。這就需要政府統籌兼顧,採取必要的投資傾斜政策,促成一個比較合理的投資結構。
3 合股參與,共同投資。政府可以通過與文化企業等投資主體合股參與共同進行投資,不但為企業等投資主體分攤了風險,同時也在客觀上減輕了政府在文化產業投資方面的壓力。
4 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無論是對國內的投資者還是對外商來說,投資環境是他們所最為關注的一大問題。改善投資環境實際是改善播種與收獲的聯系。因此,為了吸引更多的資本進入文化產業,政府就必須不斷地改善投資環境。投資環境的改善既是政府一項長期的任務與工作,也是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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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黃明哲,方良平。我國民間投資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思考[J].江西財經,2002,(12)。
⑶ 中國文化產業面臨挑戰有哪些
【摘要】作為一種新型的文化發展形態和文化現象,文化產業在世界上引起人們普遍關注並對其研究已有半個多世紀的歷史。世界文化發展浪潮中,文化產業的概念不斷嬗變,內涵日漸豐富,專家學者對文化產業的概念進行了系統研究,但至今尚未形成一個權威、標準的定義,沒有形成統一的稱謂。准確把握文化產業的概念和分類,對於中西方文化產業理論發展的嬗變研究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進而能夠促進國內文化產業理論研究,推動新時期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關鍵詞】文化產業;概念;分類「文化產業」概念源起法蘭克福學派的阿多諾(TheodorAdono)和霍克海默(MaxHorkheimer)在1947年對「大眾文化」的爭議和批判。自從他們把「文化產業」納入研究范疇以來,文化產業的理論和實踐研究便得到了學術界和各國政府的高度關注,文化產業的變遷和發展促進了各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目前,在我國學術界,文化產業同樣是內涵豐富、具有多重含義的概念。一、文化產業概念區分目前給「文化產業」這一概念界定一個准確的定義還是比較困難的。如果從最為廣泛的人類學意義上來說,「文化」是一個「獨特人群或社會團體的『生活全貌』」,由此可以引申出所有的產業都是文化產業,因為所有的產業都與文化的生產和消費有關。然而事實上,倘若我們將文化定義為「社會秩序得以傳播、再造、體驗及探索的一個必要(雖然並非唯一)的表意系統(signifingsystem)」的話,「文化產業」這一術語的表述和使用就會更加精準和嚴謹。簡言之,文化產業通常指的是與社會意義的生產(proctionofsocialmeaning)最直接相關的機構(主要指營利性的文化企業機構,但有時也包含公益文化事業單位和國家組織及非營利組織)[1]。因此,關於文化產業的定義大都應該包括廣播電視、書報刊出版、廣告以及表演藝術等。而所有這些文化活動的首要目標都是與受眾溝通並創作文本,最終多以文化產品的實體形式呈現在受眾面前。從廣義上講,所有的文化製品都是文本,但由於它們可以任人解讀,必然會造成認識上的偏差,有些概念甚至還時常混雜在一起。(一)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是相對應的概念,長期以來,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在很多場合和領域混合使用,人們沒能准確認識到二者在很多方面存在顯著差異。隨著社會生產力的進一步解放和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伴隨著快速發展的高新科技和不斷進步的現代生產方式,文化產業日益融入大眾日常生活視野並風生水起逐漸成為一種新興產業。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是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一體兩翼。一般來說,文化事業是由政府主導,具有公益性質,通過提供無差別的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而滿足人們的文化需求;文化產業則由市場主導,是經營性的,主要利用市場來配置資源,推動文化企業發展壯大,調動非公益性資源和民營資本激活文化市場,以豐富的文化產品和服務滿足人們多元化的精神需求。[2]從資本來源上看,文化事業的生產資本由國家或社會統一集中提供;而企業商品生產的資本來源則不同程度地呈現出多元化,廣泛吸收民營經濟進入文化產業經營領域。從管理體制看,文化事業通常實行公益性管理體制,文化產業實行經營性企業管理體制。從調控方式上看,對企業單位,國家主要通過稅收政策、法律制度和價格杠桿進行間接調控並進行合理引導;而對文化事業,則偏重以國家直接調控為主。文化事業的特徵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社會公益性。絕大部分公益性文化事業如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和美術館等都是國家投資興建和撥付日常經費進行管理的,理所應當歸社會全體公民所有。二是社會共享性。公益性文化事業為社會公有並且共享。三是社會公用性。主要是為最大限度地滿足不同層次的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方面的多方面需求,更好地服務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大力發展群眾文化事業。在國家政治、經濟和文化政策的制定與實施方面,文化事業起著重要的文化服務引導作用,文化事業導向和滋養著文化產業的發展。文化產業是文化產品的市場化,可以增強文化發展的生機和活力,激發社會開公益事業的積極性,加快文化消費步伐,滿足人們對文化消費的需求。文化產業的發展對文化事業的建設具有基礎性的補充作用,兩者相互區別又緊密聯系,都是社會主義特色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和實現形式。[3]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推行十多年來的文化體制改革很重要的一項任務就是明確了新的文化建設理念,明確區分了文化事業由政府主導,文化產業由市場主導。文化產業既有商品消費的經濟屬性,又有精神享受的意識形態屬性。文化產業既可以成為一個國家實實在在的強大經濟實體,又能體現國家軟實力,是一個具有無限生機的經濟增長點,能夠為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奠定堅實的體制基礎。[4]在全面推進文化強國戰略的時代背景下,推動文化事業繁榮和文化產業快速發展,要「兩手抓、兩加強」,要尊重兩大規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規律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處理好兩對關系——文化發展之「魂」與文化傳播之「體」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加快文化產業發展,並不意味著只注重市場規律而不遵循文化發展規律,不能隨意誇大或簡單理解發展文化產業就是文化產業化或文化市場化。在加快文化產業發展進程中始終要引導文化企業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自覺擔當社會責任,絕不能以犧牲社會效益、影響和諧穩定及國家安全來獲取經濟效益。[5](二)文化產業與創意產業在國家層面,我國對文化產業和創意產業這兩個概念的使用有著明確的區分,並沒有不加區別地對待。在《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十二五」時期文化產業倍增計劃》以及黨的十七大、十八大報告中涉及有關文化產業內容時,普遍使用「文化產業」這一概念。兩者主要區別在於「創意」二字,文化產業並不是創意產業,創意只是發展文化產業的重要途徑和手段,而所有的文化產業都只是圍繞著創意來活動的。英國最早提出「創意產業」這個概念。20世紀末,英國政府提出把文化創意產業作為英國振興經濟的聚焦點,專門成立了「創意產業特別工作小組」,將文化創意產業提升到國家戰略發展高度,首次明確提出了「創意工業」(creativeinstries)的概念,主要指那些充分運用個人的天分、技藝、智慧,在保護知識產權的前提下通過循環開發進而創造就業機會和潛在財富的藝術思維活動[6]。「創意經濟之父」約翰·霍金斯①根據「有想法的人,特別是有自己想法的人,在很多情況下比操縱機器的人更有力量」的基本判斷,對創意產業做出較為寬泛的定義,他認為構成創意產業和創意經濟的主要內容具體包括藝術設計、專利申請、商標營銷和版權保護。任何一種文化創意活動,都是在一定的知識背景下,依靠人的靈感和創新,藉助現代科技提升傳統文化要素的內涵和品質的,不是對傳統文化的簡單復制、加工和移植,創意活動融注了最大的個性特質。創意產業區別於文化產業的最大特徵主要在於它高度集納了創意元素、文化因子和科技力量,三者相互作用並深度融合,形成了高智慧、高文化的新型產業集群。[7]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定義中,知識產權、文化產品及服務被認為是創意產業的核心內容。在國內,北京最早認定了文化創意產業的分類標准,側重從文化產業價值鏈的角度重新定義創意產業——以創新為根本要素和途徑,突顯文化內核和創意價值,主要體現了以知識產權實現或消費為交易特徵的行業集群特徵。[8]而相對於文化產業,具有信息密集性和高知識性特徵的創意產業是高智慧和創意的結晶,始終處於價值鏈的高端。任何一種創意活動都必須在一定的知識背景下,利用人文積淀,通過重塑傳統產業結構來完成創意點燃和價值實現。如當今的3D電影、3D列印和高清數字電視等高科技文化產品都是通過數字新技術完成的。沒有創新也就沒有創意,創意是一種新科技理念。由於創意產業處於文化產業價值鏈條的高端環節,因此它的創新思維凝結在文化產品及服務當中,通過價值傳導進而實現它的附加值增加,完成跨行業、跨領域的重組與合作,進而推動文化產業實現深度發展。創意產業與文化產業關聯極為密切。文化中有創意,創意中有文化。無論是在學術研究領域還是在政府制定實施決策方面,對「創意產業」一直存有較大分歧,特別是一談到文化必然提及文化產業,這一對平行的概念具有高度的相似性,但也有顯著差異。有時創意產業與文化產業之間有明確的區分,有時二者之間又可以互換使用。[9]在我國提出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形勢下,雖然強調創意產業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在知識創新、產業升級和效益倍增等方面有巨大的增量空間,但由於當前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條件所限,且與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目標、側重點等方面有所不同,與我國倡導的自主創新也不完全一致。因此,目前看來,盲目照搬英國等國的創意產業發展模式既不符合我國國情,也不利於政府的統一管理。在理論和實踐上加強兩者研究,有助於明晰各自歸屬的產業邊界,廓清文化產業與創意之間認識上的誤區。二、文化產業的分類文化產業包含的內容和門類非常豐富,是一個多系統多組織構成的有機整體,長期以來沒有一個規范科學的分類標准,現在的分類標準是在各種產業分類標準的基礎上演化而來的。因為對文化產業進行分類有一定的難度和復雜性,加之文化產業概念的模糊性、不確定性和多義性,世界各國地域、經濟、文化背景、產業政策等各不相同,所以與文化產業的內涵和外延相對應的文化產業分類標准和體系也不盡相同。隨著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各國政府紛紛採取措施,根據各自的國情和發展目標制定本國的文化產業分類體系,以應對文化產業發展帶來的各種挑戰和機遇。目前在國際上各種產業分類標准中,以英國著名經濟學家費希爾在其1935年出版的《安全與進步的沖突》一書中提出的三大產業分類法最廣為人知。根據社會生產活動的歷史發展順序將全部經濟活動劃分為第一產業、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第一產業為農業,第二產業為工業和建築業,第三產業主要指「服務業」,即為生產和消費服務的部門,包括除第一、二產業之外的其他相關產業。除此之外,一些國際組織根據組織內部的產業劃分原則也制定了自己的產業分類標准。從世界范圍看,文化產業從組織結構上基本可以劃分為三類:一是生產與銷售以相對獨立的物態形式呈現的文化產品的行業(如生產與銷售圖書、報刊、影視、音像製品等行業);二是以勞務形式出現的文化服務行業(如戲劇舞蹈演出、體育、娛樂、策劃、經紀業等);三是向其他商品和行業提供文化附加值的行業(如裝潢、裝飾、形象設計、信息咨詢、文化旅遊等)。不同國家和地區對文化產業的闡述不盡相同。由表1可見,世界各國根據本國文化產業發展的實際狀況,分別對本國文化產業進行了具體而宏觀的行業劃分。最早建立文化產業分類標準的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其定義如下:文化產業就是按照工業化的生產標准,經過生產、復制、流通和傳播等主要環節的一系列活動,強調其知識產權的屬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從文化產品的工業標准化生產、流通、分配和消費的角度進行科學界定,為我國建立文化產業分類框架提供了重要參考。我國學術界對文化產業的分類也有系統研究,但劃分類別上存在差異性。21世紀初,有學者認為,我國文化產業已經初具規模,初步形成了包括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告、娛樂等較為細致的綜合性文化體系[10],但劃分范圍太寬泛,過於籠統。另有學者將文化產業區分為文化藝術、文化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旅遊等四個領域[11]。這種粗略劃分雖有些過於狹隘,缺乏具體操作性,但劃分較為清晰。為更好適應我國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制定科學規范的分類標准和體系已勢在必行。我國統計部門最早於1985年首次把「文化藝術」納入第三產業統計項目中,開始借鑒發達國家發展相對成熟的產業分類標准,並制定符合中國國情的文化產業分類標准和體系。2002年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加強文化建設,推進文化體制改革,在國家文化產業發展形勢下和國家政府部門的高度重視下,制定科學的文化產業分類標准被正式提上議事日程。2004年國家統計局會同多個部門廣泛調研、共同研究,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的基礎上制定頒布了作為首個國民經濟分類指導標準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首次對文化產業的內容進行科學劃分和全面統計,有力地推進了我國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產業宏觀發展決策的制定實施。此次分類標准對文化產業概念的界定提供了有價值的思考,認為文化產業是為全社會提供各類文化產品及服務的相關活動,以及與這些活動相關聯的圍繞文化消費的活動集合。主要包括文化產品製作、文化產品銷售活動、文化用品生產和銷售活動等六大類[12]。再具體進行劃分,主要分為核心層、外圍層和相關服務層(見表2)。通過表2可以看出,我國在文化產業的分類上比較寬泛,涉及的領域和門類較多,涵蓋的內容十分龐雜,既有物質文化生產、製造和銷售活動,又有精神文化生產、代理和經紀活動;既有公益性文化,又有經營性文化;既包括學術性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又包括商業活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交錯混雜並存發展。隨著新興文化業態的相繼出現,2004年制定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越來越不適應文化產業發展的新形勢對文化產業統計工作提出的要求,不斷出現的新情況、新變化,亟須對現行分類體系進行必要調整,使其更加切合現實發展的需要。我國的文化產業主要指以文化為核心內容,為直接滿足人們的精神需求而進行的創造、傳播、展示等文化產品(包括貨物和服務)的生產活動(包括製造和銷售)。2012年7月,國家統計局參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布的《文化統計框架2009》,延續原有的分類原則和方法,對產業類別和結構分別進行了相應調整,新增了以文化創意為核心特徵的新興業態,逐步細分了部分行業小類,去除了少量不相關的產業類別。在《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04)的基礎上進行修訂,頒布實施了《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對文化產業的定義進行了更為精準的界定: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產品和文化相關產品的生產活動的集合,並進一步說明了文化產品的生產活動(從內涵)和與其相關生產活動(從外延)的范圍指向。根據2012年的分類標准可以概括出,文化產品的生產活動、文化用品的輔助活動和專用文化設備的生產活動成為文化及相關產業的主要內容,其中文化產品的生產活動構成了文化及相關產業的主體,其他方面則是補充。文化產業的統計范圍基本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文化統計框架2009》規定的范圍保持一致。統計上指稱的「文化及相關產業」覆蓋全部文化及相關單位,「文化事業」著重指公益文化單位,而「文化產業」主要指經營性文化單位(見表3)。當文化產業的內涵較為明確時,其外延描述就會更清晰。新修訂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標准基本上全面反映了近年來我國文化改革發展的客觀進程和可喜成就,特別是新的四層次劃分較為合理,對文化產業鏈條進行了新的提煉和梳理,更符合文化生產規律[13],更好地適應了我國文化產業快速發展的趨勢。這既回應了社會各界對文化產業的熱切關注,同時也澄清了以往在文化產業認識上的不確定認識,為我國政府和相關部門進行文化產業統計提供了重要的參考標准和行業導向,在我國文化產業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隨著我國文化產業在實踐中不斷發展壯大、人們對文化的認識逐步深入、文化與其他領域的加速融合,文化產業的涵蓋范圍也在不斷發展變化,逐步完善文化產業的科學劃分體系將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對文化產業內涵進行科學界定和系統劃分,能夠正確把握文化產業發展的態勢,恰如其分地定位其在國民經濟中的坐標,以便採取不同的營銷策略,制定相應的法規政策進行有效的區別管理,推進我國文化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提出,既要發展壯大出版發行、影視製作、印刷、廣告、演藝、娛樂、會展等傳統文化產業,同時也要加快發展文化創意、數字出版、移動多媒體、動漫遊戲等新興文化產業門類。
⑷ 中國文化建設存在哪些問題,成因如何
缺乏結合當代文化需求對中華傳統文化全面、科學、系統的挖掘。長期以來,我們在傳統文化挖掘方面缺乏科學整體的規劃,研究梳理工作各執一派,學貫中西、通古知今的新一代傳統文化研究大家非常少。這必然帶來很大問題,首先,對中華傳統文化的概念和范疇缺乏明確界定,比如有國學、儒學、新儒家、儒教等稱謂;其次,對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基本內涵闡釋不清,存在各種各樣觀點;最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的內容對象不清晰,中華傳統文化內容極其博大,究竟哪些屬於優秀的,哪些是糟粕,需要明確界定。
對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有效利用不足和「建設性破壞」的現象同時存在。一方面是對優秀傳統文化的利用不足,部分地方政府對做好新形勢下優秀傳統文化傳承保護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創新之舉不多,將文化遺產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的自覺性不夠,存在「死保死守,保而不用」的現象:部分地區的珍貴文物沒有得到有效展示,博物館策展布展能力較弱;有的地方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沒有得到及時發掘整理和合理利用,有些項目展示也還局限於節慶、會展活動,深度開發利用不夠;部分地區優秀傳統戲劇面臨失傳危險,劇本創作和演出與新時期要求不對接;部分地區傳統文化元素挖掘不夠,無法有效地和文化產業對接等。
文化遺產保護理念薄弱。各級政府和全社會對傳統文化保護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為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規劃犧牲文物文化的現象時有發生。
缺乏統一協調的管理體制機制。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工作涉及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建設、文物、公安、工商、旅遊、宗教等多個部門,具體工作也往往歸屬多個部門。受部門職能分割和許可權不同的影響,條塊、區域分割還比較嚴重,沒有完全形成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的傳承保護工作機制,相關監管工作不夠有力。
相應的法律和制度還不健全。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制度對文化遺產保護措施規定比較原則,特別是關於經費保障、人才支持等方面的規定過於原則籠統,剛性不夠,影響了實際執行效果。
相關保障措施執行不力。部分文化遺產保護經費投入與實際需要相比有較大差距,特別是文化遺產資源豐富的經濟欠發達地區,由於地方財政困難,保護資金缺口較大;基層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欠缺現象嚴重,「三缺」(缺編制、缺人才、缺經費)現象普遍;文物保護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不足,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傳承人後繼乏人,存在人走藝絕的現象。
⑸ 我國文化產業發展中存在哪些問題
產業能力比較 (一)市場化能力 在發達國家,文化產業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重點和支柱產業,有高科技支持,以視聽出版、影視傳媒、演藝娛樂和旅遊、網路、體育、會展服務為基礎產品的文化產業,已佔其GDP的三分之二到四分之三。中國有5000年悠久燦爛的文化,但這一厚重的文化積淀大多仍停留在博物館、研究室里,成為沉默的擺設,缺乏商業運作能力。近20年來,發達國家在文化產業領域中創造了一系列「奇跡」:一部《泰坦尼克號》,收入近20億美元,近為同期我國文化產業全年收入的1/4(中國1998年文化產業收入僅81億元人民幣);日本娛樂業經營收入超過其本國汽車工業產值;影視業在美國的出口值僅次於其航空航天業;英國的文化產業平均發展速度是整個經濟增長率的近兩倍;加拿大的文化產業規模已經超過農業、交通、通訊及信息技術及建築業…… 目前我國文化產業與以美國為代表的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差距。根據國際經驗,人均GDP1000美元時,第三產業佔GDP總量40%左右,其中文化類產品產值所佔比重也隨之大大增加。而目前我國在人均GDP接近1000美元後,第三產業佔GDP比重低於這一標准6個百分點。發達國家文化產業從業人員佔全部從業人員的比重與其對國民經濟的貢獻(增加值佔GDP的比重)基本相當,即兩者的比重維持在1:1左右,而我國兩者的比重為1.7:1左右。我國文化服務業增加值佔GDP的比重(1.5%)比發達國家平均低50%左右。文化服務業從業人員占城鎮從業人員的比重(2.5%)低於多數發達國家,約低30%至60%。 如下圖(圖五)所示 上述情況表明,我國文化產業對國民經濟的貢獻遠低於發達國家,同時樂觀看來我國的文化產業還有著較大的發展空間。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化,人們物質生活水平得到了顯著提高,社會公眾開始在思想上沖破束縛,渴望了解新觀念,體驗新生活。於是,我國的文化產業市場出現了空前的繁榮景象,居民實際文化消費支出逐年增長,約占家庭消費支出的13%。然而與一些發達國家相比,仍僅僅是起步階段。其中在美國文化消費占家庭消費的30%左右,也就是說人家每花10塊錢里頭就有3塊錢是用於文化的。這些成為文化產業的發展有力保證。 圖六:中外居民實際文化消費比重 另有關專家分析,中國目前文化消費性雖呈逐年上升之勢,但近年來教育費用支出所佔比重堪稱重中之重,這一方面反映出教育將是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強大推動力,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居民用於文化消費支出的結構過於單一,暴露出市場化能力不強的弱點。 從古老的音樂唱片、電影膠片到錄音帶、錄像帶,再到今日風靡全球的DVD碟片、MP3、MD等聲像激光電子播放器,乃至最時髦的多功能彩屏簡訊手機等視聽產品製造業,都可看作是當代正宗意義的文化產品的主體產業,也是近30年來全球最具穩定性和增長潛力的新興文化工業。發達國家仍然在這方面捷足先登,2000年,全球音樂唱片市場總值是385億美元,美、日、英、德、法五國音像業實際地壟斷了全球音像製品市場,唱片市場總值分別為143億美元、64億美元、29億美元、28億美元和21億美元,通過資源集團化和經營規模化獲取高額利潤,占據了市場的很大份額。而此時中國的音像業還在為打擊盜版頭痛。 文化產業的經營過程中,市場化能力至關重要。增強市場競爭意識,充分挖掘文化產品內涵,適應市場經濟的新形勢,才能真正搞活文化產業市場,提高我國文化產業對國民經濟的貢獻,與公眾形成文化價值觀的共鳴,是文化產品順暢流通,擴大消費,強占更大市場份額的良好方式,也是突顯文化產業地位、提高產業競爭力的有效途徑。我國的文化產業根植於中國這塊肥沃的政治、經濟、文化土壤,盡管目前世界范圍內各種思想文化相互激盪,但與西方發達國家將追求感官享樂作為文化主流、文化產品和服務完全商業化的文化產業還是有著本質的區別。隨著市場體制的轉型,人們文化需求的高漲,人們越發意識到文化不僅是政治宣傳,還是能賺大錢的經濟門類。我國文化產業打破了計劃經濟時代單一文化的格局,呈多樣化趨勢全面實現文化產業價值。 產業政策比較 從20世紀70年代中期開始,西方部分經濟學家開展了跨學科的研究,對經濟與文化間的關系作了較系統的探討,闡釋了「文化」成為「產業」的可能空間和發展特點。為了促進文化產業規范、有序的發展,許多發達國家還頒布了一些法規,如《反壟斷法》……1990年,以時代華納合並為標志,美國開始實施對各類傳媒的「非管制化」政策,使得像時代華納這樣的特大型文化產業組織出現了大規模的合並趨勢,進而開始全面進軍國際文化市場,這就使以法國為代表的一些歐洲國家在文化上感受到了威脅,從而提出以「大力發展文化產業」來應對挑戰的國家發展戰略。在法國,對在公眾場合舉行的有益於身心健康的文化娛樂活動可以免稅;英國政府給予一些大學出版社以「慈善機構」地位;近二十年來,歷屆日本政府都把發展文化產業作為一項基本國策,1995年,日本文化政策推進會議發表重要報告《新文化立國:關於振興文化的幾個重要策略》,提出了21世紀「文化立國」的戰略方針。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學術和研究機構負責提供市場預測、前景分析等信息支持,企業則通過與政府及研究機構的合作來謀求發展。在世紀之交,為知識經濟所推動的全球化發展已經進入「後工業時代」,在以美國為代表的「新經濟」發展趨勢的影響下,世界各國各地區都已經把文化產業發展戰略作為國家發展戰略的主幹之一。可以說發展文化產業,有意識地採取相應政策,使得文化發展與國家經濟建設同步,已經成為一種潮流和大勢。 與西方文化產業迅速發展成熟相比,我國的文化產業是在國家經濟體制由計劃向市場轉變的大背景下形成和發展的,人們在產業意識上、政府在產業政策上都存在一個轉變和適應的過程。在過去,文化單位的人們「吃皇糧」的思想根深蒂固,壓制了創造文化產品的積極性,大大阻礙了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初步建立,政府實行的高度集權的管理模式和推行的傳統產業政策已經無法適應變化的需求,政府逐漸對文化產業進行了由「辦」到「管」的過度。制定科學的文化產業政策,有意識有目的地進行政策引導。2001年11月,我國順利成為世界貿易組織大家庭中的一員,由此,中國文化產業面臨走出去、引進來的機遇和挑戰,允許「有限准入」。我國政府在2001年文化產品與服務市場准入上所作的承諾主要涉及音像製品、電影和書報刊和旅遊領域,主要包括:在中方擁有管理主控權的情況下,允許外資參與音像製品的分銷,外方可以擁有49%的股份並參與經營管理;在中方擁有管理控制權的情況下,允許外資參與影劇院的改造,外方可以持有49%的股份並參與經營管理;在准入後進口40部電影,並在3年內逐步增至50部,提高以分賬形式銷售的影片進口數量,其中以分賬形式銷售的進口影片數量從10部提高到20部;中國加入 WTO一年之後,國內報刊零售市場將對外開放,3年後,國內發行批發企業外資可以進入;旅遊業方面,將在3年內允許有能力建造100%外資擁有的酒店的經營者進入中國市場,准入後允許佔大多數股權的擁有權;承諾在所有重要服務行業,在經過合理過渡期後,取消大部分外國股許可權制,以及不限制所有服務行業的現有市場准入和活動。 在入世後一年黨的十六大上,從最高決策層面對文化產業這個戰略產業顯示了前所未有的關注和支持。 十六大報告首次把 「積極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並列提出,並將這一任務納入了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政治報告,這對於處於市場經濟和經濟全球化背景中的我國文化的創新與發展,具有深刻的理論意義和重要的實踐意義。報告不但對發展國家文化公益事業提出了「一個支持」「四個扶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而且從理論上提出了「發展文化產業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繁榮社會主義文化、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徑」這一科學論斷,並明確提出了發展中國文化產業的總體要求和長遠目標。2003年8月,中共中央專門組織了政治局第七次集體學習,學習討論世界文化產業發展狀況與我國文化產業發展戰略。胡錦濤總書記在學習會上明確要求,解放思想,與時俱進,「根據新形勢下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特點和規律,按照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發展要求,不斷推進文化體制和機制創新,支持和保障文化公益事業,增強文化產業的整體實力和競爭力。」 政府可設立各種文化產業發展基金,如文化藝術基金、電影基金、圖書出版基金等,對具有民族民間特色的音樂、戲劇等藝術門類的創作排演給予獎勵與扶持。政府可通過注資或貼息貸款等優惠政策,扶持文化信息網路的建立、文化產業集團的建立、以及各集團設備設施的更新和技術進步,提高其服務質量和競爭力。政府還可通過差別稅率政策,促進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調控文化產業總量規模和水平…… 就此,中國文化產業政策拉開了新的篇章。 產業實力比較 (一)人力資源比較 在文化產業上,我們雖有「文明古國」之稱,卻不抵只有200多年歷史的美國文化的張力。是我們的文化沒有吸引力?沒有市場?當然不是。當今世界是知識信息的時代,國家之間、產業之間、企業之間的競爭,歸根結底是人才的競爭。社會上任何一個產業都有它對人才的要求,而文化作為一種產業已經成為一種市場行為,具有前沿性、創新性特點,對人才的要求則更高。不僅需要有較高的文化水平,還需要能夠掌握國家產業政策,把文化產品的生產和銷售聯系起來,成為懂得市場運作的綜合性文化產業的經營人才。 文化產業是在市場經濟基礎上的產物,真正的文化產業人才也是在市場經濟大潮中成長起來的。在西方發達國家,曾經經歷過從所謂的恩賜制到分肥制再到公務員制(競爭制)的過程,也就是說文化產業人最終選擇了市場競爭。經過不斷的嘗試,他們已經形成了較完善的經營體系和公正先進的用人理念。越是市場化程度高的社會,它對人才的開放性就越大,只要是能為企業發展做出貢獻的,企業都是求賢若渴的。如果我們離開了競爭,會發現大批文化產業人才將希望寄予少數賢明的領導身上,等待「伯樂識馬」是不可取的,也是沒有出路的。 由於我國長期處在計劃經濟體制之下,文化單位是作為事業單位來看待的,缺乏文化生產和經營的內在動力,人們市場競爭意識薄弱,觀念陳舊,使得文化產業人才匱乏。雖然隨著文化產業的不斷開放,產生了一批文化經營人才,有效地推進了中國文化產業市場的形成和發展。然而從人力資源大環境來看,中國與發達國家仍有相當的差距。 圖一:1995年,每10萬人中,世界上各地區國家接受高等教育在校生人數有著明顯的差異。 圖二:2004年的一次國民高等教育調查中,我國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生人數和適齡青年入學率已經較往年有了突飛猛進的增長,但仍與美國有著相當的差距。 我國有13億人口,8億人力資源,但在文化產業領域卻存在人員總量偏少、精英不多、結構失衡、分布不均等問題。建國50多年來,在我國高等教育專業學科中,直到1993上海交通大學才創立了中國第一個「文化藝術事業管理」本科專業,每年也僅招收30名學生,這對於全國龐大的文化產業體系來說簡直是杯水車薪。而在發達國家,文化產業相關專業是大學里的傳統專業。以美國為例,全美有30多所大學開辦了文化管理學、藝術管理學等專業。豐富的人才是美國擁有文化產業競爭力的一個重要原因。 當前,我國的文化產業剛剛起步,在建立獨立的文化產業市場主體的同時,加緊建立文化產業的人才市場,是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全面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擁有過硬文化產業知識和市場經營理念的人員,是文化產業在市場激烈競爭中永保活力、提高競爭力的基礎。
⑹ 中國的文化產業發展的現狀
近年來,在國家文化產業政策的積極引導和文化體制改革的大力推動下,我國文化產業已經由探索、起步、培育的初級階段,開始步入快速發展的新時期。盡管存在著一些問題,但成績是最主要的。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在短短十幾年內就取得了驚人的成績。盡管在電影、會展和動漫方面與美國、德國、日本等有一定差距,但卻是在不斷發展進步的。如2007年國產電影加大走向世界的步伐:海外銷售再創新高,78部影片銷售到47個國家和地區,海外發行收入總計20.2億元人民幣;先後在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俄羅斯、南非等33個國家和地區舉辦了68次中國電影展,展出國產影片605部次;29部電影在19個國際電影節上奪得49個獎項。中國電影的海外佳績,折射出中華文化日益擴大的國際影響力。
加入WTO之後,中國的文化產業受到了巨大的挑戰,因為我國的文化產業剛起步,而在西方國家文化產業已經成為它們的支柱產業,發展得比較完善。但同時也要看到,加入WTO也為我國發展文化產業提供更多的機遇。我國的文化產業可以更多的與國際接軌,學習它們先進的經驗,增強我國文化企業的競爭意識,促使我國文化產業群的形成,從而提高我國文化產業的競爭力。由於我國有世界上最豐富的文化遺產,有世界上最大規模的單一文化的消費人口,我國的創意權比一般的國家要大得多。所以,有理由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我國的文化產業將會出現欣欣向榮的景象,文化產業將會成為我國的支柱產業。
⑺ 目前中國文化產業的弊端
我國當前文化產業結構存在的弊端
我國文化產業發展起步比較晚,在過去數十年中,文化幾乎一直是由政府「包辦」的領域。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開始進行文化體制改革,90年代開始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至今已經初步建立起一系列由行政法規和規章構築起來的文化產業政策系統,基本上涵蓋了現行文化產業領域。在這些管理體制下,也形成了我國特有的文化產業結構體系。當前我國的文化產業結構,是從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文化行政管理模式中演變而來的,在很大程度上帶有計劃體制的痕跡。同時,由於我國不同領域里的現行文化管理與文化產業政策主要是由政府的不同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以政府的名義發布的,因此,行業和部門的利益保護色彩較重。這樣一來,在整個政策的價值規定、功能及政府對社會文化資源的權威性分配中,應有的公共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就比較差。綜觀我國現有的文化產業結構,明顯存在以下弊端。
第一,傳統文化產業比重大,現代新興文化產業發展不夠。近幾年,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傳統意義上的文化產業繼續較快發展。2002年末全國共有藝術表演團體2592個,文化館2847個,公共圖書館2689個,博物館1451個。廣播電台306座,中、短波廣播發射台和轉播台770座,電視台360座。全國有線電視用戶9638萬戶。出版全國性和省級報紙230億份,各類雜志30億冊,圖書68億冊(張)。[1]同時,我國新興文化產業近幾年的發展也比較快。2004年7月出版的《文化產業及相關產業分類》表明,改革開放以來發展起來的新興文化產業,如網路文化、休閑娛樂、文化旅遊、廣告及會展等,有從業人員422萬人,實現增加值835億元。新興文化產業創造的價值已接近傳統的幾個產業部門。但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文化產業不僅規模小,而且新興文化產業比重明顯偏低。據文化部提供的資料顯示,美國的文化娛樂業年收入4000億美元,佔GDP的五分之一,為美國第二大產業。而據國家統計局測算,截至2003年,我國文化及相關產業有從業人員1274萬人,占城鎮從業人員的5.0%;實現增加值3577億元,佔GDP的3.1%。[2]網路游戲業、文化信息業、文化電子商務等新興產業發展不足,發展潛力巨大。
第二,產品結構不合理,文化產品的科技含量低,市場競爭能力差。當今時代,高新科技已經成為社會生產力發展的火車頭,它在文化產品生產領域,從內容到形式、從生產方式到傳播方式,都在得到廣泛應用,從而極大地促進文化產品生產的發展和創新。由於發達國家文化產品已經成為國民經濟中的支柱產業和出口創匯的支柱產業,因此,發達國家在文化產業發展過程中對科學技術的運用是主動的和積極的,謀求通過科技在文化產業的應用進一步推動文化產業和帶動國民經濟的發展。以美國為例,20世紀90年代,圖書出版公司、音像出版公司就開始把網路技術應用於銷售,極大地方便了消費者的選購,從而推動了圖書和音像出版業的發展。迪斯尼把高新技術應用於文化娛樂業,1993年的銷售額為85億美元,到1997年僅僅4年的時間就達到了225億美元;百老匯音樂劇生產中的科技含量之高,是許多傳統表演藝術無法比擬的,其表演場景美輪美奐,輔之以高品質的燈光、音響效果,使人猶如身臨其境,大大增強了藝術感染力。[3]而我國的文化產業,使用的大多都是發達國家淘汰下來的技術,很少使用高新技術。這使文化產品的科技含量很低,市場競爭能力差。
第三,文化產業各環節孤立、斷層、不成體系。目前,我國各文化企業缺乏協調合作,各自為政,孤立發展,使得文化產業各環節孤立、斷層、不成體系,不能形成完整的文化產業鏈,不能形成滾動發展的良性循環。
我國文化產業結構上存在的這些弊端嚴重阻礙了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因此,必須對我國當前的文化產業結構進行調整,建設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現代文化產業體系,把我國文化產業從一個幼稚產業、弱質產業建設成為一個朝陽產業、強勢產業,進而把我國由一個文化資源大國建設成為文化產業大國。
⑻ 中國文化產業發展現狀分析
(一)我國文化產業低水平供求關系與非對稱結構性矛盾
我國的文化市場已有"長足的發展"。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一方面,經濟社會生活各方面條件迅速改善,人民群眾的文化娛樂需求正在被迅速釋放;另一方面,各種新型文化產業門類不斷產生,文化產業結構性變化頻繁。但是現有統計數字顯示,我國文化產業還處在一種低水平供求平衡和非對稱結構性矛盾的狀況之中。
從絕對值來看,我國居民的文化消費需要與文化產業部門的供給之間並沒有很大的出入。
從需求方面說,2000年,我國的人均GDP已經達到了849美元,反映城鄉居民生活水準的恩格爾系數也降至50%以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6280元,人均消費性支出是4998元,其中被列入統計的,與文化相關的旅遊、娛樂和耐用消費品、教育、文化服務、通訊等項消費總計949元,佔到可支配收入約19%。按照我國目前大約有4億城鎮人口計算,我國目前城鎮居民文化消費需求大約有3796億元。農村居民人均收入達到2253元,人均消費支出中通訊和文教娛樂類支出280元,總計達到2520億元。這樣算下來,我國與文化相關的消費需求應該在6000至6500億之間(6314億元)。
從供給方面看,根據有關統計數據匯總,我們的文化產業各行業近年來(1998或1999年)進入統計的產值大約是6000多億(1998年6240億),其中教育、文化藝術及廣播電影電視業1812.9億元(1998年),國內旅遊收入2831.92億,圖書報刊355億元,郵電通訊是1235.1億元(1998年),音像製品12.7億。(廣告業等尚未計入。
以上兩個大致相符的數字不過是分別從供需兩個方面描繪了我國文化市場的規模,卻還無法得出我國的文化產業發展狀況可以令人滿意的結論。略做分析就可以看出,文化市場的現狀只是一種低水平的供需平衡,更何況,由於還存在著各種體制性問題,所以它還只是一個存在結構性矛盾的、非對稱性的平衡。
根據國際上的研究,在人均GDP跨越1000美元時,消費支出中吃穿用類比重大大下降,住房類基本不變,而文化精神消費類支出開始大大上升;第三產業應該佔到GDP總量的40%左右,其中文化類產品的產值所佔比例也大大增加。我國目前人均GDP接近1000美元,但是第三產業的比例(33.2%)低於這個標准達6個百分點,其總量大約是5000億人民幣。盡管我們可以去除由於消費習慣和體制因素而出現的誤差,並去除可能用於非文化類消費的支出(如醫療等),餘量也應該有3000至4000億人民幣。
對於這3000至4000億人民幣的市場空缺應該做如何理解?
一種解釋是,我國居民文化消費能力被大大壓抑了,因此制約了文化產業的成長。有許多事實可以證明這一點。比如說,根據我國文化產業部門各種散見的數字,我國的電影業、電視業存在大量的經營不善和虧損,許多作品出版後無人問津,庫存積壓嚴重;而一些作品卻不明原因地驟然獲利。有統計表明,電影的生產近年來在走下坡路。1992年我國共生產了170部故事片,為近10年來之最,此後1995年是146部,1996年是110部,1997年是88部,1998年只剩下82部。我們本應不斷增加的觀眾都上哪裡去了呢?近年來,火爆一時的傳統文化娛樂業如歌廳舞廳等經濟效益迅速下滑,成為虧損行業。這些現象說明,我國文化產業部門所提供的產品,有相當一部分不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和不斷變化著的文化消費需要。
還可以做另一種解釋,即我國居民事實上已經實現的文化消費有相當一個部分沒有被列入統計。目前音像界有一個被公認的市場容量計算方法,即根據居民的消費類視聽技術設備的擁有量估算音像製品的市場容量。根據這種方法,我國居民目前大概擁有:電視3.5億台、CD機1000多萬台、VCD機3000多萬台、LD影碟機500多萬台、多媒體電腦1500多萬台,等等。如果按照每個硬體每年均需要10件(套)新的音像製品統計,據信每年音像產品的總銷售額應有超過1000億元的規模,但根據有關部門1996年的統計,我國的音像製品只有不足20億元的正版收入,占總量的2-3%;根據1999年的統計,正版收入約有50億元 ,即使由於政府加大"掃黃打非"的力度,正版率有所提高,據信實際市場規模也應該在1500億至2000億左右。這方面的事實說明,有相當大部分居民的文化消費需求正在流失。我們的文化市場供需之間存在巨大的結構性缺口應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文化市場巨大的供求差別已經成為國家文化和經濟安全問題的隱憂。目前我國居民個人金融資產已經達到9萬億元左右,銀行存款約7萬億元,隨著我國在住房、養老、醫療和教育等方面各項改革措施的逐步推出,人們對文化、教育和娛樂的消費需求將得到進一步釋放。這是一個巨大的市場空間,甚至已經形成了一個目前我國文化產業無法填補的真空。加入WTO後,國外文化產業集團將可能以技術與內容的多重優勢大舉進入,迅速佔領我國的文化市場,文化市場"有限開放"的政策在市場規律的作用下可能會在不長的時間里遭遇嚴峻挑戰。
近年來,人們頻繁地看到這樣的數字:英國文化產業的年產值將近600億英鎊,從業人員約佔全國總就業人數的5%;日本娛樂業的年產值早在1993年就超過汽車工業的年產值;美國的文化產業更加發達,其視聽產品出口額已經成為第一大出口產品,並在國際市場上占據了40%以上的份額。根據媒體的報道,我國政府已經開始考慮允許一些國際知名傳媒集團進入我國媒體市場。這是一個重大的信號,說明文化產業國際化的進程可能出人意料地加速,我國文化市場已經暴露在國際文化資本的強大壓力之下,我國改革開放20多年積累的經濟和文化之果已經成為國際文化資本垂涎的目標。
(二)我國文化產業經營單位眾多但產業組織集約化程度不高
面對巨量的市場需求,以及國際傳媒文化集團大兵壓境,我國的文化產業在總體上缺乏競爭力,難以滿足人們群眾不斷增長的文化需要,這一點足令我們憂慮。我國的傳統文化產業誕生於計劃體制之下,長期以來既被行政體制分割又被各種政策保護。在這種情況下形成的總體格局,表現出經營單位眾多,產業集約化程度不高,資源極度分散和不講經濟效益的突出特點。在文化市場迅速成型的今天,這些特點全部轉化為弱點。
從人員規模看,僅以文化部所屬文化產業機構為例。截至1999年,我國文化部下屬的企事業機構共33.07萬個,這里包括了藝術演出團體、影劇院、圖書館、群藝館和文物保護單位,從業人員共166.15萬人;當年國內演出場次是42.3萬場;國內觀眾達4.69億人次。文化娛樂業有機構17.47萬個,90.3萬人;文化市場其他經營機構9.7萬個,23萬人 。這些單位的特點是大多機構較小,如文化部下屬每單位平均才有5人左右。
從經營規模看,音像業是一個典型的例子。我國音像製品的生產、復制單位近600家,每年生產正版音像製品(盒帶、VCD、CD和DVD)兩萬種約2億件(盤),平均每家企業年生產34萬件,月生產不足3萬;而銷售單位約有7萬個,每年全部正版音像製品銷售2億件,平均每個銷售點一年不過賣3000來件,日平均竟不足10件。圖書批發零售業是另一個例子。1999年文化部所屬圖書批發零售機構有13056個,2.3萬人,營業收入只有5.45億元,人均2萬3千元左右,每天營業額為60來元。
資源分散和集約化程度低的問題在新聞出版和廣播影視業中表現得極充分。我國新聞出版體制與傳統工業經濟管理體制有共同特點:新聞出版單位必須是以一定級別的行政機構為"上級單位",並且建立在其財政撥款的基礎上。這些新聞出版單位一旦形成就被固化,既不能淘汰也不能重組;新的需求一般產生於新的行政機構,通過新的撥款來建立,同樣先天不足。長此以往,新聞出版機構就隨著行政機構的膨脹而膨脹起來。這些新聞出版機構大都規模狹小、重復建設、效益低下,既不能滿足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需要,又造成了資源的閑置和浪費。近20年來,特別是近10年來,各有關方面一直在嘗試對文化管理體制進行多方面的改革實驗,但是基本狀況並沒有根本性改變。
據1999年的統計,我國報紙有2038種、期刊8178種、出版社500餘家,電台電視台3000餘座。這是一筆經數十年積累形成的巨大而寶貴的文化資源。在全方位對外開放格局基本形成的今天,如果我們自己不迅速對其加以整合、優化,轉變其經營模式,增強其競爭實力,必然成為國際性傳媒巨頭的獵取對象。
(三)我國文化產業的傳統的資源配置機制與市場化要求之間正在形成尖銳矛盾。
近年來,我國文化產業的體制改革開始進入"快車道"。 1998年,我國政府職能部門不再直接辦刊辦報,退出出版經營領域,切斷了新聞出版單位與各個政府機構的傳統依附關系;2000餘家報紙和8000餘家刊物被"逼"上產業化運行的軌道。1999年,開始了傳媒集團和多傳媒文化產業集團的組建;2000年,"傳媒概念"走紅股市,開始嘗試傳媒集團與資本市場的結合。文化產業的體制改革後浪推前浪,從分行業的、局部的改革,逐步進入整體性改革的階段。
但是,資源配置機制混亂,條塊分割和行業壁壘與市場化要求之間的矛盾仍然困擾著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
文化產業的基礎是市場,現代市場經濟要求公開、公正和公平的競爭,反對各種形式的地方保護和壟斷;我國傳統的文化事業單位是按"條塊"(地方和行業一縱一橫)分割的方式設立的,目前盡管已經在不同程度上開始與行政主管部門脫鉤,實行"專業歸口管理",但是,離真正的市場競爭還有相當的距離。甚至還有一些企業利用與行政機構的傳統聯系,利用企業特殊的社會公益性質和意識形態功能,壟斷資源,操縱市場,謀取暴利;而另一些文化企業在做大以後,要做跨行業跨地區的資產重組甚至兼並,卻往往遇到阻力。在加入WTO的形勢下,在國際性"傳媒匯流"趨勢的影響下,一些廣電、報刊、出版企業在地方政府的協調下成立了集團公司,實現了"強強聯合"和"資產重組"甚至在當地從事了一些跨行業、跨媒體經營。這當然是一種進步。但我們也注意到,"媒體匯流"在西方是一種市場趨勢,在中國則主要依靠政府行政手段,如何將結構調整與體制轉型結合起來,仍然是個問題。
這樣,文化產業的發展就與深層次改革問題相遇了:文化產業是一個特殊的產業,既具有一般的行業屬性,又具有社會公益性質。其中的核心產業門類如傳媒產業,既具有大眾傳媒的特點,又是黨和國家的宣傳渠道。如何基於這些特點做出制度性的安排,既按照市場經濟的一般規律健康發展,又保證先進文化的主導作用,這是一個全新的問題,需要我們以創新的精神大膽開拓。
但是,保證廣大人民群眾的文化權利是一個更為根本性的問題,也是我黨和國家確保對社會主義文化事業領導權的基礎。應該看到,在加入WTO和深化改革的形勢下,在數字化信息技術的沖擊下,傳統傳媒制度的經濟基礎和技術基礎已經發生了變化,人民群眾的文化權利的實現方式也已經發生了變化:越來越從以國家行政機制為中介的非自主方式,轉向以市場為中介的自主選擇方式。這就要求我們積極探索在市場競爭條件下發揮傳統政治優勢的新辦法。因此,我們應特別注意研究調控文化市場發展的新體制、引導精神產品流通的新機制,以及活躍文化生產的新組織形式。只有這樣,才能真正促進文化的發展。
當然,我們也看到,在出現了全球性的"傳媒匯流"和"放鬆管制"之後,由於文化內容產業發展的不平衡,甚至是西方發達國家也在重新考慮如何以新的產業政策、新的制度性安排對待文化內容產業的問題。保護民族文化遺產,弘揚民族文化傳統,確保民族文化安全,已經成為世界各國面對全球化的共同戰略主題,將會出現許多值得我們借鑒的經驗。我們的政策制訂人員需要做的是向前看,而不是向後看。
(四)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先進性要求與文化原創能力不足之間形成戰略矛盾,資源潛力不能轉化為產業實力
發展我國的文化產業還是有一些得天獨厚的條件。首先是中國文化有著巨大的影響力,世界上使用華語的人口為世界之最,中國悠久的歷史文化除在中國境內,還在東南亞、北美及歐洲的華人區具有廣泛的影響。這應該說是中國的文化企業進行市場開拓的最有利條件,因為語言和文化的差異一直被認為是經濟全球化和國際交往中的最大消極因素。在經濟學的壟斷競爭理論中,保持產品差異被認為是維持產品在市場上的壟斷力量的關鍵。文化產品的差異首先是來自價值觀及表達手段的獨特性的;文化差異也是我們在國際競爭中和在趕超發達國家時可以依賴的比較優勢。
從生產要素的角度看,中國的文化資源異常豐富,舉世公認。幾千年乃至更長時間的文明發展,幅員遼闊的國土上還留存著許許多多的歷史文化遺址、遺跡,還有各種類型的自然地理、人文地理景觀;圖書館、博物館里保藏著數以百萬計的藝術珍品、典籍和文物;中國人的言談舉止、風情習俗、節日慶典中保留著大量有形無形的文化符號;中國的人文社會科學學者對傳統文化進行了不間斷的研究和播傳。凡此種種,都為中國文化產品乃至其他可以負載文化符號的耐用消費品的設計、生產、創新提供了不竭的靈感源泉。
但是僅僅滿足於此顯然落後於時代。當今世界,文化已經具有原生形態、經濟形態和技術形態,新興文化產業得益於資本市場和信息技術兩駕馬車拉動,才有了前所未見的高速度,才將大批文化資源轉化為產業和財富。我國正是在上述兩個方面都顯得被動和遲鈍。
比如,文化旅遊是將民族文化資源潛力化為產業實力的重要方式,旅遊業在我國文化產業各門類中還是產業化程度最高的部門,但是,在該領域將文化遺產轉化為產業的成功案例至今還極為鮮見。從多年前全國各地災難性的"人造景觀熱",到近年來有關部門關於文化遺產所有權和管理權能否分離,市場機制如何引入問題上的多次爭論,許多問題還沒有進行徹底討論,並轉化為合理的政策法規。事實已經證明,憑空建造的主題公園永遠不會有信譽,而文物的粗放利用則無異於破壞,正確的道路顯然應該在這二者之間。但是,在如何將文化遺產的保護與開發有機結合,做到既保護了文化遺產,又推動了文化旅遊,我們還未能有一個較為明確的方針,因此而貽誤了諸多發展的機遇。
文化遺產數字化是將民族文化資源轉化為新興產業基礎的一個關鍵環節。目前,"文化內容革命"正在世界范圍內展開。世界各國為迎接信息時代的到來,正大規模地將文化遺產轉換成數字化形態。199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開始推動"世界的記憶"項目,該項目的目的是在世界范圍內推動文化遺產數字化,以便永久性地保存,以及最大限度地使公眾公平地享有。1999年,在芬蘭倡議下,歐盟國家開始啟動一項多國框架性合作項目,名為"內容創作啟動計劃",文化遺產數字化被確定為基礎性內容。我國的文化資源數字化進程因國家數字圖書館工程的啟動(1996年)可以說動手並不晚,但直至目前,還沒有形成國家發展戰略,還沒有將其上升為國家文化產業建設的基礎性工程,這不能不說是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一個深層危機。
向數字媒體轉移是將傳統文化資源開發為經濟資源的必要步驟,實質上是為空前規模的產業整合準備條件,具有巨大的經濟意義。國際性信息技術集團和文化傳媒集團早已開始著手整合世界各國的數字文化資源,為開發新的世界市場做好准備;中國文化資源關繫到對中國文化產品市場的佔有,這塊市場也為他們覷覦已久。1999年,美國大片《木蘭》已經向我們敲響了警鍾:中國的文化資源已經經國際傳媒資本之手轉化為文化產品,成為中國文化產業界的強大競爭對手;2000年五一節,我國經歷了第一個"假日經濟"高峰,敦煌洞窟壁畫在大量遊人參觀的壓力下"不堪重負",美國的基金會開始與我商談"數字化虛擬洞窟"計劃;同年,日本信息技術企業加速了與我國故宮博物院關於建立數字化多媒體網上故宮博物院的談判進程。這兩件事說明,發達國家已經藉助經濟與技術雙重優勢,開始謀求對我國文化資源的新一輪開發,這一動向值得我們關注。
(五)WTO規制與現行中國文化產業政策支持系統之間的矛盾
WTO是一種法律體系和政策系統。WTO所形成的諸多協定、協議廣泛涉及到文化產業的各個領域,有關文化產業的規章條例主要包括在WTO服務貿易和知識產權保護的基本規則,即《服務貿易總協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之中。因此其基本原則也就自然地成為各成員政府制定和執行國內文化貿易政策的文本基礎,這就必然地要給這個國家的文化管理制度和文化產業政策支持系統帶來制度、法律和政策性影響。
我國自80年代以來開始進行文化體制改革,90年代開始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至今已經初步建立起了由一系列行政法規和規章構築起來的文化產業政策系統,以及由這個系統建立起來的文化管理機制,包括:《文化娛樂場所管理條例》、《演出市場管理條例》、《電影管理條例》、《出版管理條例》、《廣播電視管理條例》、《音像製品管理條例》等,基本上涵蓋了現行文化產業領域。
然而問題是,現有的文化產業政策文本系統,基本上都是在兩種體制轉型過程中制定和形成的,並不是為加入WTO、或根據WTO原則而制定的游戲規則,因此,很大程度上帶有計劃體制的痕跡,這就出現了現存政策的目的性與WTO對中國文化產業政策的要求之間的矛盾。同時,由於我國不同領域里的現行文化管理與文化產業政策主要是由政府的不同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以政府的名義發布的,因此,行業和部門的利益保護色彩比較濃重。這樣一來,在整個政策的價值規定、功能及政府對社會文化資源的權威性分配中,應有的公共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就比較差。而所有這些都是與WTO貿易自由化原則、透明度原則、市場准入原則等存在著明顯的不一致和內在的規則沖突。
我國政府正在逐步加大文化管理體制改革的力度,《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修訂頒布已經在國內法與國際法的規制對接方面做了不少工作。然而,由於這些措施並未從根本上解決我國文化產業發展在體制和制度上一些帶根本性的問題,如行政壟斷、市場准入、投資主體多元化、文化企業產權關系改革等,因此,舊有的矛盾不僅沒有消除,還進一步激起了新的沖突。同時,由於原有的文化政策系統並未因機構的改革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的合並而失去政策效能,還出現了新機構執行舊政策,"新瓶裝陳酒"的現象。在有的地方和領域,文化行政權力在資源重組和優化配置的名義下,出現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集中,這種權力的高度集中,使得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過程中制定的文化產業政策不僅沒有失去原有的制度基礎,反而獲得了新的支持。
我國文化產業管理部門已經提出"大文化管理"的思路,但是由於缺乏政策系統的創新支持,預期的改革效果並未出現,於是政府也就難以實現從"辦文化"向"管文化"的戰略轉變。對中國來說,順利進入WTO的關鍵是實現制度創新和政策系統創新的有機聯動,倘若在制度和政策的層面上不能實現整體性創新,我國文化產業在21世紀的發展前景也就可能並不是那麼樂觀的。
文化產業是一個特殊的產業,而且目前還處在發展和轉型過程中,因此,存在的根本性問題還是體制性的。任何國家的產業政策的基點都是兩個,即以市場為基礎,以政策為導向,更何況我國的文化產業是生存和成長於一個更為特殊的環境中的。在一定意義上,我們今天對文化市場和文化產業的認識,以及依此制定的文化產業政策的合理性,將影響著今後相當長一個時期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並還會進一步影響我國整個經濟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升級。發展文化產業已經成為共識,但是一個真正合理的產業政策的制定過程才開始,目前我
⑼ 如何看待中國文化產業中國文化產業存在哪些缺陷
現狀是不用多說的,在世界文化市場到處都有中國的文化產品,但是真正中國產的並且能被人銘記的不是很少,而是根本沒有。
一直以來,我國就是把文化產業當做娛民手段,根本就沒有意識到內在的價值。即便是提出文化大發展的今天,我認為中央對文化產業的重視力度還遠遠不夠。樓主,你看看現在指定的所謂的措施,天啊,如果那真的能奏效,三皇五帝就能從地底爬出來。中國中央現在制定的文化策略就是說空話,一方面倡導,一方面有抓的原有的體制緊緊不放,其結果必然是畸形甚至失敗。呵呵,我一直認為,中共中央是完全被他們剛發現的與外國文化產業差距和其所創造的經濟效益差距打昏了頭腦,根本沒有審時度勢,就一味的跟風。
中國與外國的情況不一樣,大大的不一樣。內在環境我們是先天不足,外在環境是群強壓迫,在這樣嚴峻的情勢下,絕對不是中央喊幾句空話,然後大力倡導就能夠解決的。
另外就是國民思想。我國文化體制落後,文化產業保護力度欠缺,國民的文化意識也不足。國民很少能夠把文化和經濟聯系在一起,不知道文化的重要性,文化侵權現象連續不斷,即便是中國存在文化精英,也要黯然遠走他鄉了。
中國文化產業現在很弱,但我可以預言,未來中國的文化產業將會虛假的發展(不是吹出來的,就是劣質出來的),然後中國與發達國家的文化產業差距將無限的拉大。然後正如歷史上中國漢族將其他少數民族同化為一體一樣,在外在人口基數高於我國,且掌握先進的文化傳播技術的情況下,我國國民將會被同化,國將不國。而且國家還是次要的,中華上下五千年,國家變了不知多少次,中華人民共和國被取代不過是時間問題。但這次面臨的可能是民族滅亡,華夏!這兩個震撼人心的字眼可能會永遠成為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