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文化產業的范圍
文化產業統計指標體系不僅僅是一個統計工具,某種意義上也反映了文化產業政策,它帶有很強的導向性。而我國文化產業統計使用的是2004年文化產業統計分類指標體系。時至今天,我國的文化產業發展已經進入一個新的時期,有了很多新的變化,因此,國家統計局日前發布了《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對文化產業指標統計分類體系進一步的完善和健全。本分類規定的文化及相關產業是指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產品和文化相關產品的生產活動的集合。
范圍
根據以上定義,我國文化及相關產業的范圍包括:
1.以文化為核心內容,為直接滿足人們的精神需要而進行的創作、製造、傳播、展示等文化產品(包括貨物和服務)的生產活動;
2.為實現文化產品生產所必需的輔助生產活動;
3.作為文化產品實物載體或製作(使用、傳播、展示)工具的文化用品的生產活動(包括製造和銷售);
4.為實現文化產品生產所需專用設備的生產活動(包括製造和銷售)。
B. 文化產業有哪些分類和概述,什麼是文化產業
【摘要】作為一種新型的文化發展形態和文化現象,文化產業在世界上引起人們普遍關注並對其展開研究已有半個多世紀的歷史。世界文化發展浪潮中,文化產業的概念不斷嬗變,內涵日漸豐富,專家學者對文化產業的概念進行了系統研究,但至今尚未形成一個權威、標準的定義,沒有形成統一的稱謂。准確把握文化產業的概念和分類,對於中西方文化產業理論發展的嬗變研究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進而能夠促進國內文化產業理論研究,推動新時期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
【關鍵詞】文化產業;概念;分類
「文化產業」概念源起法蘭克福學派的阿多諾(Theodor Adono)和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在1947年對「大眾文化」的爭議和批判。自從他們把「文化產業」納入研究范疇以來,文化產業的理論和實踐研究便得到了學術界和各國政府的高度關注,文化產業的變遷和發展促進了各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目前,在我國學術界,文化產業同樣是內涵豐富、具有多重含義的概念。
一、文化產業概念區分
目前給「文化產業」這一概念界定一個准確的定義還是比較困難的。如果從最為廣泛的人類學意義上來說,「文化」是一個「獨特人群或社會團體的『生活全貌』」,由此可以引申出所有的產業都是文化產業,因為所有的產業都與文化的生產和消費有關。然而事實上,倘若我們將文化定義為「社會秩序得以傳播、再造、體驗及探索的一個必要(雖然並非唯一)的表意系統(signifing system)」的話,「文化產業」這一術語的表述和使用就會更加精準和嚴謹。簡言之,文化產業通常指的是與社會意義的生產(proction of social meaning)最直接相關的機構(主要指營利性的文化企業機構,但有時也包含公益文化事業單位和國家組織及非營利組織)[1]。因此,關於文化產業的定義大都應該包括廣播電視、書報刊出版、廣告以及表演藝術等。而所有這些文化活動的首要目標都是與受眾溝通並創作文本,最終多以文化產品的實體形式呈現在受眾面前。從廣義上講,所有的文化製品都是文本,但由於它們可以任人解讀,必然會造成認識上的偏差,有些概念甚至還時常混雜在一起。
(一)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
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是相對應的概念,長期以來,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在很多場合和領域混合使用,人們沒能准確認識到二者在很多方面存在顯著差異。隨著社會生產力的進一步解放和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伴隨著快速發展的高新科技和不斷進步的現代生產方式,文化產業日益融入大眾日常生活視野並風生水起逐漸成為一種新興產業。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是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一體兩翼。
一般來說,文化事業是由政府主導,具有公益性質,通過提供無差別的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而滿足人們的文化需求;文化產業則由市場主導,是經營性的,主要利用市場來配置資源,推動文化企業發展壯大,調動更多非公益性資源和民營資本激活文化市場,以豐富的文化產品和服務滿足人們多元化的精神需求。[2]從資本來源上看,文化事業的生產資本由國家或社會統一集中提供;而企業商品生產的資本來源則不同程度地呈現出多元化,廣泛吸收民營經濟進入文化產業經營領域。從管理體制看,文化事業通常實行公益性管理體制,文化產業實行經營性企業管理體制。從調控方式上看,對企業單位,國家主要通過稅收政策、法律制度和價格杠桿進行間接調控並進行合理引導;而對文化事業,則偏重以國家直接調控為主。
文化事業的特徵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社會公益性。絕大部分公益性文化事業如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和美術館等都是國家投資興建和撥付日常經費進行管理的,理所應當歸社會全體公民所有。二是社會共享性。公益性文化事業為社會公有並且共享。三是社會公用性。主要是為最大限度地滿足不同層次的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方面的多方面需求,更好地服務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大力發展群眾文化事業。
在國家政治、經濟和文化政策的制定與實施方面,文化事業起著重要的文化服務引導作用,文化事業導向和滋養著文化產業的發展。文化產業是文化產品的市場化,可以增強文化發展的生機和活力,激發社會開辦公益事業的積極性,加快文化消費步伐,滿足人們對文化消費的需求。文化產業的發展對文化事業的建設具有基礎性的補充作用,兩者相互區別又緊密聯系,都是社會主義特色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和實現形式。[3]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推行十多年來的文化體制改革很重要的一項任務就是明確了新的文化建設理念,明確區分了文化事業由政府主導,文化產業由市場主導。文化產業既有商品消費的經濟屬性,又有精神享受的意識形態屬性。文化產業既可以成為一個國家實實在在的強大經濟實體,又能體現國家軟實力,是一個具有無限生機的經濟增長點,能夠為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奠定堅實的體制基礎。[4]在全面推進文化強國戰略的時代背景下,推動文化事業繁榮和文化產業快速發展,要「兩手抓、兩加強」,要尊重兩大規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規律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處理好兩對關系——文化發展之「魂」與文化傳播之「體」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加快文化產業發展,並不意味著只注重市場規律而不遵循文化發展規律,不能隨意誇大或簡單理解發展文化產業就是文化產業化或文化市場化。在加快文化產業發展進程中始終要引導文化企業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自覺擔當社會責任,絕不能以犧牲社會效益、影響和諧穩定及國家安全來獲取經濟效益。[5]
(二)文化產業與創意產業
在國家層面,我國對文化產業和創意產業這兩個概念的使用有著明確的區分,並沒有不加區別地對待。在《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十二五」時期文化產業倍增計劃》以及黨的十七大、十八大報告中涉及有關文化產業內容時,普遍使用「文化產業」這一概念。兩者主要區別在於「創意」二字,文化產業並不是創意產業,創意只是發展文化產業的重要途徑和手段,而所有的文化產業都只是圍繞著創意來展開活動的。
英國最早提出「創意產業」這個概念。20世紀末,英國政府提出把文化創意產業作為英國振興經濟的聚焦點,專門成立了「創意產業特別工作小組」,將文化創意產業提升到國家戰略發展高度,首次明確提出了「創意工業」(creative instries)的概念,主要指那些充分運用個人的天分、技藝、智慧,在保護知識產權的前提下通過循環開發進而創造就業機會和潛在財富的藝術思維活動[6]。「創意經濟之父」約翰·霍金斯①根據「有想法的人,特別是有自己想法的人,在很多情況下比操縱機器的人更有力量」的基本判斷,對創意產業做出較為寬泛的定義,他認為構成創意產業和創意經濟的主要內容具體包括藝術設計、專利申請、商標營銷和版權保護。任何一種文化創意活動,都是在一定的知識背景下,依靠人的靈感和創新,藉助現代科技提升傳統文化要素的內涵和品質的,不是對傳統文化的簡單復制、加工和移植,創意活動融注了最大的個性特質。
創意產業區別於文化產業的最大特徵主要在於它高度集納了創意元素、文化因子和科技力量,三者相互作用並深度融合,形成了高智慧、高文化的新型產業集群。[7]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定義中,知識產權、文化產品及服務被認為是創意產業的核心內容。在國內,北京最早認定了文化創意產業的分類標准,側重從文化產業價值鏈的角度重新定義創意產業——以創新為根本要素和途徑,突顯文化內核和創意價值,主要體現了以知識產權實現或消費為交易特徵的行業集群特徵。[8]而相對於文化產業,具有信息密集性和高知識性特徵的創意產業是高智慧和創意的結晶,始終處於價值鏈的高端。任何一種創意活動都必須在一定的知識背景下,利用人文積淀,通過重塑傳統產業結構來完成創意點燃和價值實現。如當今的3D電影、3D列印和高清數字電視等高科技文化產品都是通過數字新技術完成的。沒有創新也就沒有創意,創意是一種新科技理念。由於創意產業處於文化產業價值鏈條的高端環節,因此它的創新思維凝結在文化產品及服務當中,通過價值傳導進而實現它的附加值增加,完成跨行業、跨領域的重組與合作,進而推動文化產業實現深度發展。
創意產業與文化產業關聯極為密切。文化中有創意,創意中有文化。無論是在學術研究領域還是在政府制定實施決策方面,對「創意產業」一直存有較大分歧,特別是一談到文化必然提及文化產業,這一對平行的概念具有高度的相似性,但也有顯著差異。有時創意產業與文化產業之間有明確的區分,有時二者之間又可以互換使用。[9]在我國提出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形勢下,雖然強調創意產業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在知識創新、產業升級和效益倍增等方面有巨大的增量空間,但由於當前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條件所限,且與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目標、側重點等方面有所不同,與我國倡導的自主創新也不完全一致。因此,目前看來,盲目照搬英國等國的創意產業發展模式既不符合我國國情,也不利於政府的統一管理。在理論和實踐上加強兩者研究,有助於明晰各自歸屬的產業邊界,廓清文化產業與創意之間認識上的誤區。
二、文化產業的分類
文化產業包含的內容和門類非常豐富,是一個多系統多組織構成的有機整體,長期以來沒有一個規范科學的分類標准,現在的分類標準是在各種產業分類標準的基礎上演化而來的。因為對文化產業進行分類有一定的難度和復雜性,加之文化產業概念的模糊性、不確定性和多義性,世界各國地域、經濟、文化背景、產業政策等各不相同,所以與文化產業的內涵和外延相對應的文化產業分類標准和體系也不盡相同。隨著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各國政府紛紛採取措施,根據各自的國情和發展目標制定本國的文化產業分類體系,以應對文化產業發展帶來的各種挑戰和機遇。
目前在國際上各種產業分類標准中,以英國著名經濟學家費希爾在其1935年出版的《安全與進步的沖突》一書中提出的三大產業分類法最廣為人知。根據社會生產活動的歷史發展順序將全部經濟活動劃分為第一產業、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第一產業為農業,第二產業為工業和建築業,第三產業主要指「服務業」,即為生產和消費服務的部門,包括除第一、二產業之外的其他相關產業。除此之外,一些國際組織根據組織內部的產業劃分原則也制定了自己的產業分類標准。從世界范圍看,文化產業從組織結構上基本可以劃分為三類:一是生產與銷售以相對獨立的物態形式呈現的文化產品的行業(如生產與銷售圖書、報刊、影視、音像製品等行業);二是以勞務形式出現的文化服務行業(如戲劇舞蹈演出、體育、娛樂、策劃、經紀業等);三是向其他商品和行業提供文化附加值的行業(如裝潢、裝飾、形象設計、信息咨詢、文化旅遊等)。
當文化產業的內涵較為明確時,其外延描述就會更清晰。新修訂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標准基本上全面反映了近年來我國文化改革發展的客觀進程和可喜成就,特別是新的四層次劃分較為合理,對文化產業鏈條進行了新的提煉和梳理,更符合文化生產規律[13],更好地適應了我國文化產業快速發展的趨勢。這既回應了社會各界對文化產業的熱切關注,同時也澄清了以往在文化產業認識上的不確定認識,為我國政府和相關部門進行文化產業統計提供了重要的參考標准和行業導向,在我國文化產業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
隨著我國文化產業在實踐中不斷發展壯大、人們對文化的認識逐步深入、文化與其他領域的加速融合,文化產業的涵蓋范圍也在不斷發展變化,逐步完善文化產業的科學劃分體系將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對文化產業內涵進行科學界定和系統劃分,能夠正確把握文化產業發展的態勢,恰如其分地定位其在國民經濟中的坐標,以便採取不同的營銷策略,制定相應的法規政策進行有效的區別管理,推進我國文化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提出,既要發展壯大出版發行、影視製作、印刷、廣告、演藝、娛樂、會展等傳統文化產業,同時也要加快發展文化創意、數字出版、移動多媒體、動漫遊戲等新興文化產業門類。
C. 文化產業有哪些
文化產復業:為社會公眾提制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的活動,以及與這些活動有關聯的活動的集合。 根據這一概念,文化產業的范圍為: 1、 為社會公眾提供的實物形態文化產品的娛樂產品的活動,如書籍、報紙的出版、製作、發行等。 2、 為社會公眾提供可參與和選擇的文化服務和娛樂服務,如廣播電視服務、電影服務、文藝表演服務等。 3、 提供文化管理和研究等服務,如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圖書館服務、文化社會團體活動等。 4、 提供文化、娛樂產品所必須的設備、材料的生產和銷售活動,如印刷設備、文具等生產經營活動。 5、 提供文化、娛樂服務所必須的設備、用品的生產和銷售活動,如廣播電視設備、電影設備等生產經營活動。 6、 與文化、娛樂相關的其他活動,如工藝美術、設計等活動。
D. 我國文化及相關產業的統計分類標准和體系是什麼
分類標準是文化產業統計工作的前提和基礎。2004年,為規範文化產業的統計范圍,建立科學可行的文化產業統計,我國研究制定了《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並作為國家統計標准頒布實施。這也是文化產業分類標准首次亮相。
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以「互聯網+」為依託的文化新業態不斷涌現並發展迅猛,日益成為文化產業新的增長點,理應把這些新業態及時納入統計范圍。2017年6月30日,新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正式頒布。同年8月29日,國家統計局發文要求從2017年統計年報和2018年定期統計報表起統一使用新標准。「作為派生產業統計分類標准,客觀上需要根據新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准進行修訂。」殷國俊說。
E. 我國文化創意產業園類型是如何劃分的
由於文化創意產抄業園襲在我國的發展還處於胚胎期,因而對其的分類很少。結合我國實際情況,一是主要從區位依附、園區性質等方面對文化創意產業園的類型進行劃分。
二是按區位依附劃分為4種類型:
1、以舊廠房和倉庫為區位依附。
2、以大學為區位依託。
3、以開發區為區位依附。
4、以傳統特色文化社區、藝術家村為區位依附。
三是按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性質劃分為5種類型:產業型、混合型、藝術型、休閑娛樂型、地方特色型。
F. 請問文化產業的分類、相關標準是什麼
中國文化產業發展前景及對策分析
文化創意產業的概念最早由上世紀90年代的英國提出。近年來文化創意產業在世界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有關資料表明,全世界文化創意產業每天創造220億美元的價值,並且還在以5%的速度遞增。
在英國、美國、丹麥、新加坡等國家,文化創意產業已經成為引領國家產業創新和發展的一股重要力量。而在中國,目前,文化創意產業也越來越得到重視。
文化創意產業內涵及特徵
文化創意產業是指依靠創意人的智慧、技能和天賦,藉助於高科技對文化資源進行創造與提升,通過知識產權的開發和運用,產生出高附加值產品,具有創造財富和就業潛力的產業。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為文化創意產業包含文化產品、文化服務與智能產權三項內容。
任何一種文化創意活動,都要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下進行,但創意不是對傳統文化的簡單復制,而是依靠人的靈感和想像力,藉助科技對傳統文化資源的再提升。文化創意產業屬於知識密集型新興產業,它主要具備以下特徵:
首先,文化創意產業具有高知識性特徵。文化創意產品一般是以文化、創意理念為核心,是人的知識、智慧和靈感在特定行業的物化表現。文化創意產業與信息技術、傳播技術和自動化技術等的廣泛應用密切相關,呈現出高知識性、智能化的特徵。如電影、電視等產品的創作是通過與光電技術、計算機模擬技術、傳媒等相結合而完成的。
其次,文化創意產業具有高附加值特徵。文化創意產業處於技術創新和研發等產業價值鏈的高端環節,是一種高附加值的產業。文化創意產品價值中,科技和文化的附加值比例明顯高於普通的產品和服務。
第三,文化創意產業具有強融合性特徵。文化創意產業作為一種新興的產業,它是經濟、文化、技術等相互融合的產物,具有高度的融合性、較強的滲透性和輻射力,為發展新興產業及其關聯產業提供了良好條件。文化創意產業在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推動區域經濟發展的同時,還可以輻射到社會的各個方面,全面提升人民群眾的文化素質。
借鑒世界各國文化創意產業分類,根據我國的行業劃分標准,可以將我國文化創意產業分為四大類,即:文化藝術,包括表演藝術、視覺藝術、音樂創作等;創意設計,包括服裝設計、廣告設計、建築設計等;傳媒產業,包括出版、電影及錄像帶、電視與廣播等;軟體及計算機服務。
中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現狀及前瞻
當人們初級的、物質層面的消費需求得到滿足之後,就會產生更高層次的精神文化消費需求。目前,我國主要中心城市人均GDP已經超過3000美元,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人均GDP均超過5000美元。從國外發展經驗看,城市人均GDP達到這一水平後,國民經濟開始進入到持續穩定增長、經濟結構快速升級、城市化水平迅速提升的新階段。社會消費結構將向發展型、享受型轉變,相當一部分居民的消費重心開始向教育、科技、文化、旅遊等領域轉移,為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提供了更廣泛的市場需求。
我國城市結構升級功能提升對文化創意產業提出迫切需求。城市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功能提升的任務非常艱巨,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盡快形成核心競爭優勢已刻不容緩。文化創意產業作為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快速發展對於促進城市產業結構升級、完善城市各種服務功能具有相當重要的作用。
而近年來,文化創意產業在我國也開始得到重視並有很大發展。上海、北京、廣東、浙江等經濟發達地區文化創意產業快速崛起,勢頭強勁,逐漸成為這些城市和地區產業發展的新亮點。
上海:著力打造特色創意產業基地。上海是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較早的地區,同時也具備了相當的發展基礎。上海的影視業、出版業、時尚設計、廣告業等行業曾一直處於全國領先地位。2004年10月,上海市首家文化科技創意產業基地正式在浦東張江高科技園區揭牌成立。2005年上海政府工作報告及《上海2004-2010年文化發展規劃綱要》已經明確提出發展創意產業。據統計,上海市已有18個創意產業基地,近30個國家和地區的400多家各類設計創意企業入駐,集聚了1萬多名創意人才。目前,文化創意產業產值已經佔到上海全市GDP的7.5%。
北京:重點培育六大文化創意產業中心。北京作為全國政治文化中心,歷史文化積淀深厚,科技和創新實力突出,具有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獨特優勢。《2004-2008年北京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中提出重點培育六個文化創意產業中心,北京市「十一五」規劃中也明確提出要加快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使之成為首都經濟的支柱產業。
北京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態勢良好,據初步測算,2005年產值達960多億元,佔北京市GDP的14%以上。其中,軟體與信息服務業產業實現營業收入約780億元,總量規模佔全國的1/3。北京現有2萬多家工業設計、服裝設計、廣告設計等領域的文化創意企業,從業人員達到10萬人,僅工業設計一項的年產值就高達110億元左右,並創造了1000億元以上的關聯效益。
深圳:積極構建「創意設計之都」。在國際、國內城市競爭日趨激烈的情況下,深圳市2004年推出了《深圳市實施文化立市戰略規劃綱要》,並提出建設「創意設計之都」的目標,重點發展創意設計相關產業,包括動漫產業、建築設計、裝飾設計、印刷、服裝設計等產業。深圳市還規劃建設了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建築面積8萬多平方米,具備研發、投資、孵化、製作、培訓、交易等功能。
深圳設計業發展迅速,近幾年更是保持了40%以上的高速增長,擁有一支2萬多人的設計隊伍,2003年設計業總產值就已達到85.06億元。深圳的平面設計全國領先,被稱作中國現代平面設計發源地,平面設計人才達 2萬人。工業設計占居全國49%以上的市場份額,在汽車造型、IT產品、家用電器、醫療設備、儀器儀表、輕型機械等領域形成了一定的競爭優勢。
此外,南京、青島、大連、成都、杭州等其他城市,也紛紛依託各自人才、區位及資源優勢,建設各具特色的文化創意產業基地或文化創意產業示範園區,積極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
中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對策
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雖已經具備一定的基礎,有強勁的發展勢頭,但仍然存在一些困難與問題,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缺乏相應的政策法規支持;各城市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特色定位不強,與城市資源特點聯系不夠密切;缺乏高層次的文化創意產業人才,等等。
針對這些可提出以下發展對策:
對策一:加強文化傳創意產業的集群發展與規模效應。產業集群化發展是當今產業發展的趨勢之一。作為新興的文化創意產業,其較強的產業融合性決定了其發展過程中需要整合各種資源,集群化發展趨勢非常明顯。如美國聞名於世的曼哈頓「蘇荷(SOHO)藝術聚集地」、好萊塢影視娛樂業及群等,都是文化創意產業集群發展的成功範例。
我國文化創意產業剛剛起步,各類文化創意產業基地和聚集區建設初具規模,但特色還不明顯。未來發展需要加強對特色文化創意產業集群的培育,建設一批特色鮮明、優勢突出的文化創意產業基地和園區,打造較為完整的文化創意產業鏈條,實現文化創意產業集群發展和產業規模效應的充分釋放。
對策二:注重文化創意產業的本土化,打造優勢品牌。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由於受經濟、科技等條件的制約,文化創意產業的競爭力好相對較弱。加之我國文化創產業發展中,來自國外的資本特別是跨國公司的投資佔有重要地位,對我國本土文化創意產業構成了威脅。在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過程中,我國要著力打造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品牌,注重文化創意產業的本土化發展,避免出現由跨國公司引領、控制甚至壟斷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的局面。
對策三:加大對文化創意產業專業人才的培養。人才是創意產業發展的核心資源,目前我國文化創意產業人才還相對缺乏,創意人才總量、結構、素質還不能夠適應產業快速發展的要求。今後應調整人才教育結構,加強對創意產業人才特別是高端人才、復合型人才、營銷人才的培養;積極舉辦各種大型創意設計展覽,打造設計師們相互交流、碰撞的平台,激發創意人才創造原創文化產品的激情和動力。
對策四:重視政策法規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作用。發展文化創意產業雖然是以市場為基礎作用的,但政府通過公共服務體系的完善和政策法規的制定,為文化創意產業營造一個適宜發展的外部環境,對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將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G. "文化產業"都包括什麼
國家抄統計局將以下襲8類列為「文化產業」的范圍:(1)新聞服務;(2)出版發行和版權服務;(3)廣播、電視、電影服務;(4)文化藝術服務;(5)網路文化服務;(6)文化休閑娛樂服務;(7)其他文化服務;(8)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服務。
文化產業的業態包括:
1.書報刊出版、印刷和發行業;2.文化藝術業;3.文物保護業;4.廣播電影、電視業;5.文化娛樂業;6.體育;7.攝影及擴印業;8.園林業(包括公園、動植物園和自然保護區);9.廣告業。
H. 我國哪一年第一次使用文化產業這個概念
2000年10月,中共十五屆五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內十個五年計容劃的建議》,第一次正式使用了「文化產業」這個概念,並在兩處出現,並提出了「推動信息產業與有關文化產業結合」、「完善文化產業政策,加強文化市場建設和管理,推動有關文化產業發展」。
(8)我國文化產業分類擴展閱讀:
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報告明確提出了發展文化產業的戰略構想。隨後的2004年,中國提出了「創意中國」的口號,文化產業開始走上加速發展的軌道。這就使文化產業的官方界定和統計體系提上了議程。2004年3月,國家統計局頒發了《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標准,首次對文化產業進行了正式界定。
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進一步對文化產業發展做了戰略部署。推動文化產業發展,需要不斷加強、改進和完善文化及相關產業的統計。在這樣的背景下,經中編辦批准,2011年11月,國家統計局成立了社會科技和文化產業統計司。這標志著中國文化產業統計工作掀開了新的一頁。
I. 文化產業的概念是什麼文化產業有哪些類別
文化產業,這一術語抄產生於二十世紀初。最初出現在霍克海默和阿多諾合著的《啟蒙辯證法》一書之中。它的英語名稱為Culture Instry,可以譯為文化工業,也可以譯為文化產業。文化產業作為一種特殊的文化形態和特殊的經濟形態,影響了人民對文化產業的本質把握,不同國家從不同角度看文化產業有不同的理解。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於文化產業的定義如下:文化產業就是按照工業標准,生產、再生產、儲存以及分配文化產品和服務的一系列活動。從文化產品的工業標准化生產、流通、分配、消費的角度進行界定。
文化產業是以生產和提供精神產品為主要活動,以滿足人們的文化需要作為目標,是指文化意義本身的創作與銷售,狹義上包括文學藝術創作、音樂創作、攝影、舞蹈、工業設計與建築設計。
文化產業基本上可以劃分為三類:
一是生產與銷售以相對獨立的物態形式呈現的文化產品的行業(如生產與銷售圖書、報刊、影視、音像製品等行業);二是以勞務形式出現的文化服務行業(如戲劇舞蹈的演出、體育、娛樂、策劃、經紀業等);三是向其他商品和行業提供文化附加值的行業(如裝潢、裝飾、形象設計、文化旅遊等)。
J. 文化產業包括哪些
文化產業囊括了很多子行業,文化產業的觸角延伸至我們生活中的各個角落。就我國專來說
隨著十七屬屆六中全會支持文化產業大力發展的相關政策出台,我國的文化產業將獲得更大的發展空間,文化產業相關人才也將獲得廣闊的發揮平台。我國的文化產業最主要的包括有圖書出版業,新聞傳媒產業,廣播影視業,動漫產業,網路文化產業,表演藝術業,廣告產業,休閑產業(體育賽事,休閑娛樂業,文化旅遊業等)以及會展產業等。
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