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求~!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的試運行報告!!!
為進一步做好我區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作,學習、借鑒兄弟省區試點經驗,9月10日至21日,由我處和辦公室牽頭組織百色市、平果縣、隆林縣、天峨縣、天等縣等發展改革系統同志赴青海、甘肅兩省(以下簡稱「兩省」)學習考察和調研。此次學習考察採取現場觀摩、交流的形式,現將學習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青海省有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15個、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10個。2004-2008年累計搬遷人口1.37萬戶、6.68萬人。搬遷項目總投資8.4億元,其中國家安排易地扶貧搬遷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4.4億元。在國家的大力支持下,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以解決貧困群眾溫飽為中心,努力改善貧困地區生產生活條件,積極培育和發展特色產業,多方拓展貧困群眾增收渠道。經過多年努力,到2008年底,貧困人口從2000年的197.67萬人下降到75.7萬人。安置方式主要有集中安置、自主安置和跨縣安置三種方式。
(二)甘肅省有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43個。2008年國家安排易地扶貧搬遷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2.7億元,搬遷人口6.13萬人。自2001年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以來,國家累計投入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專項資金14.6億元,搬遷人口34萬多人。主要安置方式:1.從山樑溝壑區及地質災害嚴重地區向交通便利、基礎條件較好的水川地及塬台地建點集中安置。2.依託中小型水利工程,通過合法開發荒地或利用農場閑置地集中安置。3.依託縣城、小城鎮、中心村集中安置。
二、主要做法
從「兩省」考察情況看,遷出區生態環境得到恢復和保護,土地、勞動力等資源得到合理、有效配置,安置區基礎設施完善,搬遷群眾生產生活條件明顯改善,部分遷入區主導產業初步形成,通過實施搬遷實現了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有機結合,脫貧步伐加快,致富空間進一步拓寬。「兩省」試點工程主要做法有:
(一)加強組織領導,部門密切配合。省級黨委和政府加強領導,成立了易地扶貧開發項目領導小組,指定分管領導,落實工作責任,明確部門工作分工。在市、縣政府領導下,發改、扶貧、國土、建設、水務、教育、衛生、農業、林業、交通、電力等多部門協調配合。在協調一致的基礎上,採取調配、置換等方法重點為搬遷解決土地困難問題。對確需跨村安置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按相關規劃要求統一徵用安置地。同時積極開展對原居住點的土地整理,實現了占補平衡。注重做好易地扶貧搬遷項目遷入地的水、電、路、文、教、衛等基礎設施配套建設。
(二)注重規劃指導,做好項目前期工作。結合新時期新農村建設規劃和村級規劃,對每個項目遷入地的土地、水源、水質及上學、就醫等進行深入調查研究。經過多方案比選,選擇無地質災害,地勢平坦,交通方便,有水源地,經濟社會發展環境良好的地區。實施的每個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做到入戶調查、實地察看,組織召開座談會,了解群眾願望,廣泛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為項目順利實施打好基礎。為組織開展易地扶貧效益評估和易地扶貧規劃編制,今年上半年青海省在省級財政預算內安排專項資金。
(三)加強資金整合,強化項目管理。在項目建設實施過程中統籌考慮生態環境建設、基礎設施建設配套、後續產業發展、社會事業完善等各項內容,在扶貧整村推進、產業貼息扶持、農村勞動力培訓、以工代賑等方面,結合新農村建設多方籌集資金,集中技術、人才、物資及各方力量。「兩省」特別注意加強計劃管理和計劃銜接,凡上報國家計劃不再隨意變動,按當年計劃來盡早開工項目。在國家計劃資金未到的情況下,市縣農戶和工程隊預先墊付,重點加快項目建設進度,例如甘肅省2009年的計劃到10月止已實施完成60%,有50%農戶今年底可以遷入新居。大多數地區能按有關規定做好項目前期工作,按批復和下達的項目投資計劃組織項目實施和驗收,積極組織群眾參與工程建設。
三、考察體會
通過考察、參觀比較,考察組成員對易地扶貧搬遷有了更直觀、更深層次地了解和認識。大家深深地感到:試點工程的實施有效解決了「一方水土養不活一方人」的地區貧困人口脫貧和發展問題。此項工程確實是一項民心工程、惠民工程、群眾滿意工程,是一項造福群眾的「德政工程」,也是一項復雜的社會性系統工程,更是踐行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要將其實施好並達到預期目標必須付出加倍的艱辛。
(一)以產業發展定搬遷規模,是解決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的核心和根本。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作千頭萬緒,但最重要是應解決產業發展問題。有了產業支撐,搬遷後生計就能得以解決。青海和甘肅兩省的易地扶貧搬遷工作,高度重視產業發展,所有安置點都以產業為依託,並根據各自情況,宜農則農、宜牧則牧。搬遷群眾生活越過越好。以產業發展推動搬遷、帶動搬遷的做法,值得我們思考和學習,也是我們這次學習考察感受、體會最深的一個問題。
(二)科學規劃布局,統籌開發建設,做好項目前期准備工作是實施好項目的前提和基礎。在項目實施前,首先要認真學習和領會國家有關易地扶貧搬遷的方法、政策,深入遷出村鎮,了解農民搬遷意願,積極宣傳易地搬遷的政策、補助標准等,並深入細致地做好搬遷群眾的思想動員工作,使搬遷群眾對享受的權利和政策心中有數,調動他們參與搬遷的積極性,在此基礎上合理確定搬遷范圍和對象。其次,由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本區水土資源進行普查、評估、論證,選擇環境容量許可,水土資源、社會條件好,產業開發潛力大,承載容量大的土地進行規劃,確定易地扶貧搬遷安置的地點和規模,在此基礎上,精心編制實施方案。
(三)加強領導,明確責、權、利是實施好項目的關鍵。易地搬遷工程投資大,建設任務重,工程實施過程中有許多難題需要下大力氣去解決,只有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項目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做到機構落實、領導落實,人員落實、任務分解落實,一級抓一級,各負其責,各司其職,才能保證工程建設的有序進行。
(四)嚴格制度管理是實施好項目的保障。易地扶貧搬遷項目涉及工程建設、群眾搬遷安置、土地調整、政策協調、戶籍管理等多方面問題。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制訂切實可行的工程和資金管理制度,既可保證工程建設有章可循和工程建設質量,又能促使資金按時到位,此外建立完善的移民管理制度,對保證安置區社會穩定和生產生活的正常進行至關重要。
(五)加大項目監督與檢查是提高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易地扶貧搬遷項目牽涉許多單項工程,工程質量的優劣,關系廣大搬遷群眾的切身利益和試點工作的成敗,此外,試點工程政策性很強,在實施過程中,將會產生許多不可預料的困難和問題,綜合管理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必須對項目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及時發現並解決問題。
四、工作建議
為確保我區試點工程建設取得實效,結合試點工作前期開展情況,借鑒外省試點經驗,下一步我們還需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發展主導產業,加強搬遷群眾培訓。搬遷群眾從原居住地搬遷到安置區,對新安置點的生產生活方式還需要一個適應過程,各工程實施縣(市、區)要貫徹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繼續解放思想,堅持改革開放,依靠搬遷廣大群眾,努力發展經濟,解決搬遷群眾生產生活的困難和問題。隨著土地資源越來越緊張,土地價格不斷上升,集中安置的難度越來越大,因此要選准搬遷點和產業發展。產業發展可以實行一主多副的辦法,確保產業有較好發展。要通過舉辦培訓班,安排技術人員深入田間地頭,進行傳、幫、帶等措施,使搬遷群眾掌握實用技術,提高生產技能。同時各地要依託安置區資源優勢,圍繞龍頭企業和區位優勢,面向市場,培育和發展主導產業,並按照農牧結合和集約化經營等思路發展生產,不斷調整產業結構,拓寬增收渠道,使搬遷群眾能夠依靠產業脫貧、致富。
(二)加強監督、檢查、指導工作。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應加強易地扶貧扶貧搬遷試點工程全程管理,組織相關部門做好搬遷對象審查、搬遷農戶管理卡和搬遷人口資格審查表及安置區土地調配確權情況登記表填制、施工技術指導、工程質量檢查、資料整理和進度報表上報等工作。對工程定期進行檢查,及時了解和掌握工程建設、資金到位以及資金使用等情況,協調解決工程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對工程質量不合格,資金使用不合規以及實施內容與批復方案不符的,要嚴肅處理,及時整改。自治區易地搬遷辦公室將根據各地上報工程實施情況對試點工程進行檢查、指導。
(三)切實做好項目整合工作。在試點工程中,由於國家投入資金有限,要在短期內解決搬遷群眾生活及發展問題,還有一定難度。要堅持生產、生活並重,充分考慮拓寬搬遷群眾增收渠道、扶持後續產業發展等問題,要完善安置區農技推廣、農畜產品流通體系、農業信息服務體系、醫療、衛生、教育服務體系建設,只有加大力度整合相關部門資金,通過多部門綜合扶持,才能盡快幫助搬遷戶實現穩定脫貧。因此,要積極引導交通、農林水牧漁、國土整治、基層政權建設、教育、衛生等項目資金,在保持原有的管理渠道不亂、資金使用性質不變的前提下,以縣為單元,以項目為支撐,以規劃為基礎,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則,做好項目整合工作。縣(市、區)政府發揮統籌全局、領導和協調各方作用,組織相關部門按各自業務范圍做好實施方案中單項工程設計方案和項目的對口報批工作,保證項目落到實處,發揮資金的整體效益。
Ⅱ 精準扶貧八個一批的內容什麼意思
1、健全一份責任制。嚴格落實黨政「一把手」脫貧攻堅工作責任制,層層落實責任,形成了上下貫通、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體系。
2、用好一副指揮棒。健全了考核機制、「雙聯」幫扶機制等七項工作機制,把貧困人口減少、貧困面縮小等作為主要指標,在扶貧攻堅中識用幹部。
3、選派一支幫扶隊。全面落實縣級領導包鄉(街道)、部門聯村、幹部聯戶制度,由鄉級包村領導、掛職第一書記、雙聯幹部、大學生村官等組成的貧困村「駐村幫扶工作隊」。
4、密織一張人才網。制定了《精準扶貧幹部人才支持計劃實施方案》,積極落實《合作市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2010—2020年)》和「1+7」人才引進辦法。持續推進「雙千雙語」人才培養。
5、培訓一批引導員。加大幹部培訓力度,大力實施「民心黨建先鋒工程」,教育引導黨員幹部爭做「育民、惠民、富民、為民」先鋒,推動黨的政治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組織資源轉化為脫貧資源。
6、建強一個村班子。注把立場堅定、善做群眾工作、敢於擔當的黨員幹部選拔到村級「兩委」班子。繼續開展軟弱渙散黨組織集中整頓提升工作。採取「支部+專業合作社+貧困戶」模式,形成了以黨組織為核心,產業協會、專業合作社為支撐的「一核多元」精準扶貧組織體系。
7、扶持一批帶頭人。鄉(街道)黨委在落實優先優惠政策中優先傾斜農牧民黨員,扶持黨員帶頭致富,形成「支部引領、黨員帶頭、群眾參與」的發展新模式。
8、落實一套好機制。拓展深化「雙聯」行動六大任務,建立了各雙聯單位基層組織與雙聯村黨組結對幫扶機制,推動市場、信息、技術、人才等資源向農牧村集中,形成了組織建設互促、黨員幹部互幫、優勢資源共享和科學發展共贏的結對幫扶局面。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合作:堅持「八個一」助推精準扶貧精準脫貧
Ⅲ 設立扶貧日開展易地扶貧搬遷有何重要意義
異地扶貧搬遷是在實踐基礎上探索出的一種扶貧模式,對精準脫貧有重要意義。面對新形勢、新目標,異地扶貧搬遷工作須立足現狀,解民之需,滿民之盼。目前農民對異地扶貧搬遷意願如何,對異地扶貧搬遷有何期盼?這些都是值得關注的問題。為此,華中師范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依託「百村觀察」調研平台,於2014年6月至9月,對全國15省75個貧困村2259位農民進行了調查與研究。調查發現,目前貧困村農民搬遷意願總體較強烈,尤其在政府政策扶持的條件下,搬遷意願更為凸顯,建檔立卡和偏遠山區搬遷意願相對更高。農民對異地扶貧搬遷的期盼集中體現在:資金政策有扶持,貨幣補貼更到位;住房提供有支持,生產生活更適宜;基本生活有保障,社會保障更配套。鑒於此,建議從精準搬遷對象,明確搬遷程序;加大投入力度,用好扶貧資金;多元住房建設,滿足農民需求;完善公共服務,保障後續發展等多方舉措,助力異地扶貧搬遷「搬得出,遷得動,留得住,過得好」。
一、異地搬遷意願強,盼「搬得出」
在2189位受訪者農民中,直接表示願意異地扶貧搬遷的比重為35.02%,42%的農民表示「只要政府的政策條件合適就願意搬遷」兩者合計佔比77.02%。可以看出,近八成的貧困村農民願意脫貧搬遷,農民搬遷意願總體比較強烈,尤其在政府政策扶持的條件下,農民搬遷意願更為強烈。
具體而言,作為建檔立卡農戶,直接表示願意搬遷的比重為34.07%,高出非建檔立卡農戶2.87個百分點;表示政府的政策條件合適就願意搬遷的比重為42.75%,非建檔立卡農戶對此表示願意搬遷的比重為46.19%。作為偏遠山區農戶,直接選擇願意脫貧搬遷的比重最大,比重為38.37%,高於非偏遠山區農戶24.06%的比重。可見,農民總體搬遷意願高,建檔立卡、偏遠山區的農戶更期盼異地脫貧搬遷。
二、資金扶持期望高,盼「遷得動」
一方面,期望政策支持有補貼。在2139個有效樣本中,23.42%有受訪農民表示最希望政府政策支持方式是「提供合理的貨幣補貼」,所佔比重接超過兩成。具體考察農民搬遷現金補貼期望值,在1777個表達了搬遷補貼金額的農戶中,其平均願意搬遷的補貼金額為21.29萬元;最小願意搬遷補貼金額為0萬元,最大願意搬遷補貼金額為200萬元。一半以上農民對搬遷補貼期望在15萬元以上。可以看出,農民對貨幣補貼政府政策支持方式期盼高,同時對資金補貼期望值偏高。
從是否建檔立卡農戶看,在貨幣補貼期盼上,建檔立卡農戶希望獲得貨幣補貼佔比23.14%,略低於非建檔立卡農戶希望獲得貨幣補貼的24.23%。在貨幣補貼金額上,建檔立卡農戶希望獲得的補貼金額為21.51萬元,遠高於非建檔立卡農戶希望獲得的搬遷補貼金額均值16.75萬元;一半以上的建檔立卡農戶希望獲得的搬遷補貼金額在15.34萬元以上,近半數非建檔立卡農戶希望獲得的補貼金額在11.98萬元以上。可以看出,建檔立卡農戶對貨幣補貼資金期望值更高。
另一方面,期盼扶貧資金補到位。補貼資金如何落實成為貧困村農民的「心頭盼」。在農戶對異地扶貧搬遷政策的建議中,有20.17%的受訪者建議搬遷後應該「補貼合理到位」。偏遠山區的農民建議「補貼合理到位」的佔比為22.15%,高於非偏遠山區農民。說明農民不僅期盼有足夠的扶貧資金,還期盼扶貧資金能真正落地。解決好扶貧資金問題,成為異地扶貧搬遷工作的重要一環。
三、生產生活相適宜,盼「留得住」
一方面,住房提供有支持。在農民眼裡,住房不僅有生活功能,還有保障和生產功能,它是農民生產生活中重要的物質基礎。住房提供是否讓農戶滿意,成為異地扶貧搬遷的關鍵一環。農戶期待政府在住房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在2139個有效樣本中,表示最希望獲得的政策支持方式是「提供滿意的住房」的農戶有1087人,所佔比重最高,為50.82%。不同類型的農戶,住房需求不同。在希望獲得滿意住房的政策支持受訪農戶中,建檔立卡農戶所佔比重高於非建檔立卡農戶,高出了6.79個百分點。可見,建檔立卡農戶更期盼的政策支持方式為提供滿意的住房。
政府統一建設成為農戶期盼的住房建設方式。在2140個有效樣本中,有1280位農戶希望住房建設方式為「政府統一建設,農民繳納一定費用」,佔比最高為59.81%。就不同類型農民而言,在1428個建檔立卡農戶有效樣本中,59.31%建卡農戶希望的住房建設方式是「政府統一建設,農戶繳納一定費用」。有22.63%的偏遠山區農戶期望 「農民自行建設,政府提供一定補貼」方式,高於非偏遠山區的20.04%。可以看出,建檔立卡農戶更期待政府統一建設方式,偏於山區農戶更傾向農民自建方式。
另一方面,生產生活更適宜。在希望搬遷的1262位受訪農民中,49.92%農民表示因道路、水電等基礎設施條件更好而搬遷,佔比最高;因農業生產更方便而搬遷的農民佔比次高,為16.80%;有13%的農民反應會因為子女上學更方便而搬遷。因看病就醫更方便而搬遷的農民佔比為7.69%。根據全國579個有效樣本中,農戶對異地扶貧搬遷政策的意見的分析發現,有49.75%農民建議搬遷後的「安置點更適宜生產和居住」。說明安置點生產生活更適宜,不僅是吸引貧困村農戶搬遷的重要因素,同時也成為農民對異地扶貧搬遷的期盼之一。
四、社會保障能配套,盼「過得好」
一方面,基本生活有保障。在農民的搬遷建議中,希望「搬遷後生活有保障」 的受訪者有14.21%。偏遠山區農民更希望「搬遷生活有保障」的佔比為15.24%。老年人更多考慮搬遷後的生活保障問題,佔比為18.25%。可見,對於貧困村莊中的弱勢群體,沒有生產能力,搬遷之後,基本生活保障成為他們一大期盼。
另一方面,社會保障能完善。完善的社會保障,能解決農民搬遷後顧之憂。總體而言,在政府的政策支持中,有324位農民表示最希望獲得政策支持方式是完善的社會保障,佔比15.15%。具體到不同類型的農戶,有20.66%低收入家庭更加期待社會保障支持,遠高於高收入者的11%。另外,偏遠山區農戶佔比為15.67%,高於非偏遠山區的11.73%。可見,低收入和偏遠山區農民更加期待提供完善的社會保障。
五、多措並舉,助力異地扶貧搬遷
由上述分析可知,農民總體搬遷意願強烈,建檔立卡、偏遠山區的農戶更期盼異地扶貧搬遷。農民的搬遷期盼集中體現在住房的滿意提供,生產生活更加適宜,資金投入力合理到位,社會保障的提供與完善。鑒於此,建議從精準搬遷對象,明確搬遷程序;加大投入力度,用好扶貧資金;多元住房建設,滿足農民需求;完善公共服務,保障後續發展等多方舉措,助力異地扶貧搬遷「搬得出,遷得動,留得住,過得好」。
(一)精準搬遷對象,明確搬遷程序
選准搬遷對象是異地扶貧搬遷成功的前提。一方面要因地制宜。偏遠山區條件艱苦、人口分布分散的農民,可根據條件,實行整村搬遷。另一方面要因需訂制。首先,了解農戶基本現狀。進村入戶登記與傾聽駐村小組意見相結合,普查工作要深入細致,切實做到普查到戶、逐戶建檔立卡、完備檔案資料,確保應搬遷群眾全部登記造冊。普查工作要尤其注意對符合搬遷條件而又缺乏搬遷能力和意願的困難群眾進行詳實的調查摸底,建立專門的普查檔案。其次,嚴格執行工作程序。要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群眾申請、初定對象、張榜公示、民主評議的標准化工作程序確定移民搬遷安置對象。對於自然環境特別惡劣地區的深度貧困群眾,搬遷意願特別強烈,將他們作為為搬遷安置工作的重點和難點,走「先難後易,整村搬遷」路子。根據當地資源條件和環境承載能力,科學布局安置區域,合理確定搬遷重點和規模,結合精準扶貧的有關要求,優先安排搬遷深度貧困戶。最後,制定搬遷考核標准。不能只用單一指標衡量農戶是否貧困。圍繞困難群眾的搬遷安置要逐戶建立檔案、落實責任、嚴格考核、驗收銷號,防止工作中出現避重就輕、避難就易、「搬富不搬窮」的問題。
(二)加大投入力度,用好扶貧資金
一方面,加大投入力度。首先,政府財政支持。中央和地方財政逐步增加扶貧開發投入,加大中央和省級財政對移民地區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力度。其次,金融服務支持。著力「微型金融產品」的開發。即開發適合窮人需要的金融產品,鼓勵村鎮銀行發展、開展貧困村互助資金、小額信用貸款,繼續完善國家扶貧貼息貸款政策,積極推動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努力滿足扶貧對象發展生產的資金需求。最後,社會資金支持。加大公益資金支持力度,在所得稅前減免用於異地扶貧搬遷等扶貧事業的捐贈。充分利用市場資源配置,推動市場開發,引導社會資金參與,鼓勵內外資企業進駐新村,並為之提供優惠政策。
另一方面,用好扶貧資金。首先,分級設立搬遷補貼標准。搬遷成本是影響農民搬遷的重要因素之一,可以根據搬遷的難易程度,設立梯級搬遷補貼等級,對特別困難家庭,可以解決全部費用。其次,加大對部門資金和社會資源的整合力度,從管理體制、整合手段和投向重點上尋求創新和突破,真正做到以扶貧移民搬遷為重點,有效整合,相互配套,發揮資金集中投入的聚合效應。
(三)多元住房建設,滿足農民需求
首先,尊重民意,決策住房建設方式。在政策支持方式上提供滿意的住房已成為貧困村農民首要期盼。利用新地域的現實情況,分別建立政府房區和自建房區,針對不同人群的意願進行統計,滿足移民的搬遷需求。一是根據各戶人口和經濟實力,劃分兩間、三間、四間等多個建房層次,有效解決一些經濟條件差的移民群眾「想移難移」的問題。二是根據群眾意願和承受能力,可採取先建配房,再逐步完善的方式建設移民住房。三是根據農民意願,靈活採取住房建設方式,「農民自行建設,政府提供一定補貼」和「政府統一建設,農民負擔一定費用」的方式。其次,反應民情,協調土地處理方式。採用「親靠親、鄰靠鄰、村支兩委搞協調」的辦法,尊重民情,達成土地處理協議,確定每戶土地畝數。
(四)完善公共服務,保障後續發展
一是引導產業發展。充分發揮地區資源優勢,努力形成支柱產業,積極發展以鄉村旅遊為主體的服務業。二是完善社會保障。逐步提高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養水平,加快農村養老機構和服務設施建設,支持移民新區建立健全養老服務體系,解決養老問題。三是公共服務保障。按照生產生活方便、庭院布局合理美觀的要求,實施「六改五通四建工程」,滿足搬遷地區飲水安全和生產生活用電需求,保障生活生產的有序進行;提供農村公路應備條件和道路服務,方便出行;保證遷入區的農民在就醫方面方便快捷。
Ⅳ 異地扶貧搬遷的政策具體是怎樣的
1、異地扶貧搬遷需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生活在「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方的;
(2)本人願意搬遷的;
(3)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2、遷出地區域劃定標准,劃定區域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土地貧瘠、人地矛盾突出、水資源匱乏等生產生活條件惡劣,通過就地就近幫扶促進生產或就業仍無法讓農戶脫貧的區域,重點是貧困程度相對較深的貧困村;
(2)生態環境脆弱,屬於石漠化重度或中度的地區;
(3)地震活躍帶、地質災害多發易發區;
(4)易漬易澇湖區低窪區;
(5)屬於縣域內水源保護區、生態保護區核心區域等主體功能區的限制開發區或禁止開發、不宜開發的區域;
(6)地理位置偏遠,交通、水利、電力等基礎設施和教育、醫療等基本公共服務落後,嚴重製約區域發展,並且延伸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成本高於易地扶貧搬遷成本的區域;
(7)農村危房改造任務特別重且其中建檔立卡貧困戶無房戶和D級危房存量大的行政村;
(8)縣域內其他需要搬遷的區域。
(4)鄉鎮做好易地扶貧搬遷產業發展擴展閱讀
(一)資金籌措渠道
易地扶貧搬遷資金來源5大塊,即中央預算投資、專項建設基金、地方政府債券、長期信貸資金和貧困戶自籌資金,省按大約6萬元/人預算標准撥付給各縣。
其中:中央預算內資金7000元/人,專項建設基金5000元/人,地方政府債券10000元/人,長期信貸資金人均不超過35000元。農戶自籌資金原則上人均不超過3000元,戶均不超過10000元,對於鰥寡孤獨等特殊困難群體,可免交。
(二)資金使用原則
縣級人民政府可統籌全縣易地扶貧搬遷資金,在充分保障貧困人口基本住房、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建設需求的前提下,項目資金如有結余,允許調劑用於易地扶貧搬遷貸款還本付息,支持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後續產業發展和就業。
中央投資和地方政府統籌資金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住房建設最低補助標准為800元/m2,各縣市區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建檔立卡貧困戶安置住房建設的差異化補助標准。
(三)資金管理原則
易地扶貧搬遷業務應與其他業務物理隔離、獨立封閉運行。易地扶貧搬遷項目的征地拆遷費用主要由地方政府自籌及整合其他資金解決,不得從易地扶貧搬遷資金中列支。易地扶貧搬遷有關的工作經費由當地政府配套解決,嚴禁從易地扶貧搬遷資金中列支。
對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國家專項建設基金、長期政策性貸款資金和貸款貼息資金等應分別建立台賬,實行專戶專賬管理、專款專用。
Ⅳ 什麼叫實施易地扶貧搬遷
您好!易地扶貧搬遷指的是將生活在缺乏生存條件地區的貧困人口搬遷安置到其他地區,並通過改善安置區的生產生活條件、調整經濟結構和拓展增收渠道,幫助搬遷人口逐步脫貧致富。"十五"期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實施了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共安排國債資金56億元,搬遷120多萬人,取得了顯著成效。"十一五"期間,將繼續積極穩妥地推進易地扶貧工程。
據介紹,"十三五"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對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荒漠化、地方病多發等生存環境差、不具備基本發展條件,以及生態環境脆弱、限制或禁止開發地區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優先安排位於地震活躍帶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質災害威脅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指將生活在缺乏生存條件地區的貧困人口搬遷安置到其他地區,並通過改善安置區的生產生活條件、調整經濟結構和拓展增收渠道,幫助搬遷人口逐步脫貧致富。"十五"期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實施了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共安排國債資金56億元,搬遷120多萬人,取得了顯著成效。"十一五"期間,將繼續積極穩妥地推進易地扶貧工程。
據介紹,"十三五"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對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荒漠化、地方病多發等生存環境差、不具備基本發展條件,以及生態環境脆弱、限制或禁止開發地區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優先安排位於地震活躍帶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質災害威脅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2015年12月8日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發展改革委、扶貧辦、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等5部門日前聯合印發《"十三五"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方案》,明確用5年時間對"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力爭在"十三五"期間完成1000萬人口搬遷任務,幫助他們與全國人民同步進入全面小康社會。
根據《方案》,"十三五"時期將堅持群眾自願、積極穩妥方針,堅持與新型城鎮化相結合,對居住在"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施易地搬遷,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創新投融資模式和組織方式,完善相關後續扶持政策,強化搬遷成效監督考核,努力做到搬得出、穩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確保搬遷對象盡快脫貧,從根本上解決生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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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如何做好易地扶貧搬遷中村民的思想工作
易地扶貧搬遷是新一輪脫貧攻堅的「當頭炮」,是實施大扶貧戰略行動的重中之重、難中之難。要做好易地扶貧搬遷工作,就必須解決好「搬走誰、遷去哪、如何發展」的...
Ⅶ 易地扶貧搬遷的房子有無產權,房產證怎麼辦
有一定比例的產權,房產證依法依規進行辦理。
搬遷農戶的住房產權依法依規進行權屬登記,搬遷對象住滿10年後可自願進行交易,納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的安置房在權屬登記時,應註明個人和政府擁有的產權比例,房屋出售所得應當按產權比例分配。
原有遷出村的舊房必須有房屋產權證明,如宅基地本;如果沒有宅基地本證明房屋隸屬關系,則由村委會,村民代表、鄉鎮領導及工作人員組成的審議小組,出具相應證明。
搬遷戶在規定時限內按要求完成搬遷、宅基地交回、提供完整的檔案資料後方可享受補助、獎勵資金,由縣級項目實施主體直接轉入搬遷戶賬戶。
(7)鄉鎮做好易地扶貧搬遷產業發展擴展閱讀:
搬遷資金使用及發放要求
1、嚴格資金管理,防止資金擠占、挪用、截留,對違反規定擠占、挪用、截留,套取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按照省制定的搬遷資金籌措方案,對於分散安置搬遷人口補助後的剩餘資金,可統籌用於易地扶貧搬遷主要建設任務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後續扶持。
2、根據建新房拆舊房的實際情況,搬遷戶提出申請,鄉(鎮)組織住房驗收,核實相關材料,報縣搬遷業務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由縣級項目實施主體履行撥款手續將搬遷資金補助到戶。
3、對於投親靠友和自購房屋的搬遷戶,搬遷戶需提供親友住房證明及同意長期居住證明,或自購房屋的證明材料,經鄉(鎮)實地查看審核批准後,報搬遷業務主管部門備案,由縣級項目實施主體將搬遷資金補助到戶。
Ⅷ 易地扶貧搬遷五個體系
基本公共服務、培訓和就業服務、文化服務、社區治理和基層黨建。
早在2016年,貴州圍繞解決「搬出來後怎麼辦」的問題,提出了「五個三」生計保障和後續扶持配套政策。
2018年下半年,隨著搬遷任務進入收尾階段,貴州及時把工作重心逐步轉移到後續扶持工作上來,制定了《關於加強和完善易地扶貧搬遷後續工作的意見》及7個配套文件,作出了全力構建基本公共服務、培訓和就業服務、文化服務、社區治理和基層黨建「五個體系」的制度性安排。
「六個堅持」「五個體系」是前後銜接、緊密相連的有機整體,分別著眼於做好易地扶貧搬遷的「前半篇文章」和「後半篇文章」,構成了貴州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的完整體系。
(8)鄉鎮做好易地扶貧搬遷產業發展擴展閱讀
在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稅收政策方面,對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按規定取得的住房建設補助資金、拆舊復墾獎勵資金等與易地扶貧搬遷相關的貨幣化補償和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免徵個人所得稅。同時,對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按規定取得的安置住房,免徵契稅。
在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稅收政策方面,對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實施主體取得用於建設安置住房的土地,免徵契稅、印花稅。對安置住房建設和分配過程中應由項目實施主體、項目單位繳納的印花稅,予以免徵。對安置住房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在商品住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設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計算應予免徵的安置住房用地相關的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及項目實施主體、項目單位相關的印花稅。
Ⅸ 2017貴州易地扶貧搬遷如何補助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人均住房補助2萬元,非貧困人口人均住房補助1.2萬元;簽訂舊房拆除協議並按期拆除的,人均獎勵.5萬元。2012年至2015年實施的扶貧生態移民搬遷戶,完成舊房拆除,原有宅基地復墾復綠,並經驗收合格的,按人均1.5萬元獎勵。
拓展資料:易地扶貧搬遷對象的識別登記和工作程序是什麼?
(1)選定搬遷對象目標區域。由縣發改、扶貧、移民等部門共同研究,以最新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信息為基礎,對照遷出地區域條件選定搬遷對象識別區域,在選定的區域內開展搬遷對象識別登記工作。
(2)公布搬遷條件。在選定的搬遷對象識別區域內將搬遷對象需要具備的遷出地區域條件和搬遷對象家庭個體條件兩項基本條件張榜公布。
(3)普查篩選搬遷對象。按照張榜公布的搬遷條件和扶貧部門提供的最新建檔立卡信息資料,對選定區域內的貧困群眾進行普查,篩選符合條件的搬遷對象。
(4)群眾申請。經普查篩選,符合條件且願意參加搬遷的群眾,填寫易地扶貧搬遷申請。
(5)入戶核實。對申請參加搬遷的群眾,要逐戶入戶進行核實。
(6)村民小組評議。逐戶核實搬遷對象後,提交村民小組,由村民小組組織村民進行公開評議後上報村委會。
(7)村委復議公示。對村民小組評議上報的易地扶貧搬遷對象,由村委會進行集體公開復議,復議通過後,分別在各村民小組和自然村寨張榜進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天,公示期滿後無異議的,上報鄉(鎮)政府。
(8)鄉(鎮)政府復核再公示。對村委復議公示並上報的易地扶貧搬遷對象,由鄉(鎮)政府組織復核無異議後,分發各村和村民小組進行再次張榜公示,再次公示時間不少於5天。再次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上報縣級政府(貴安新區管理的鄉鎮直接上報貴安新區管委會)。
(9)縣(市、區、特區)初審。對鄉(鎮)政府上報的易地扶貧搬遷對象識別情況報告,由縣級扶貧部門負責,會同縣級發改和移民部門進行初審,初審無異議後上報市(州)政府。
(10)市(州)審批。對縣級政府上報的易地扶貧搬遷對象識別情況報告,由市(州)人民政府組織市(州)發改、移民、扶貧等部門進行審核把關後報省發展改革委、省移民局(貴安新區的參照辦理後通過管委會函報省發展改革委和省移民局)。
(11)省抽查確認。對各市(州)政府和貴安新區管委會函報的易地扶貧搬遷對象識別情況報告,由省發展改革委、省扶貧辦、省移民局抽查核實,並按照貧困程度、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狀況、扶貧開發資源條件、安置地承載條件等進行綜合平衡,確認全省「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