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區別
文化產業是以生產和提供精神產品為主要活動,文化事業是我國政治經濟體制當中存在的文化事業單位的集合名詞。
Ⅱ 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目前存在的問題
(一)文化藝術事業
到2003年末,全縣共有文化事業機構15個,職工98人,演職嗽保常溉恕S形幕
Ⅲ 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區別
文化產業是以生抄產和提襲供精神產品為主要活動,文化事業是我國政治經濟體制當中存在的文化事業單位的集合名詞。
Ⅳ 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分類 具體都有哪些
文化產業分類
文化產業簡單來說就是生產和銷售文化產品或者服務的行業,即以產業化/商業化的形式來進行文化的生產、交換和消費。日本把它叫做「內容產業」,美國把它叫做「版權產業」,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把它叫做「工業標准」,而我們中國官方普遍把它叫做「文化娛樂集合」。
它分九大類:
1、報刊業(主要是報刊的發行和銷售,當然還有策劃)
2、圖書出版業(主要是對圖書的市場規劃和創意銷售)
3、廣播影視業(指電視、電影、廣播等從事影、音內容生產和傳播的行業)
4、音像產業(包括音像製品的製作、出版、復制、進口、批發、零售和出租等經營緩解。其中,製作、出版、發行是產業鏈中的三大環節。
5、網路產業(是指利用包括英特網、移動手機等新型網路技術為平台傳播信息和創造娛樂的事業)
6、廣告業(是指通過廣告策劃、設計、製作、發布、調查、效果評估等方式獲取利潤的產業門類)
7、旅遊業(這個你懂得~~不用我一個字兒的打了吧~~)
8、藝術產業(包括藝術品經營業和演出業兩大產業)
9、體育產業(是指將一種娛樂消遣活動或需體力、智慧與技巧的比賽或競技,通過消費的形式推銷到市場並獲取利潤的事業)
文化事業分類
文化事業是我國特有術語,是我國政治經濟體制當中存在的文化事業單位的集合名詞。
文化事業單位,是指在文化領域從事研究創作、精神產品生產和文化公共服務的組織機構。
(一)主要任務是為社會提供精神產品,滿足人民對文化生活的多種需求;
(二)由政府主管部門審定資格,管理形式多樣化;
(三)涵蓋門類多,單位分布廣。
文化事業單位的主要類別是:
演出事業單位,包括各類藝術表演團體等;
藝術創作事業單位,包括藝術創作院所、藝術中心、音像影視中心等;
圖書文獻事業單位,包括圖書館、檔案館、文獻信息中心等;
文物事業單位,包括文物保護站、文物考古隊(所)、博物館、紀念館等;
群眾文化事業單位,包括群眾藝術館、文化館(站、宮)、青少年宮、俱樂部等;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包括廣播電台(站)、電視台、轉播台(站)等;報刊雜志事業單位,包括各類報社、雜志社等;
編輯事業單位,包括各類編輯部、黨史編纂室、地方誌編纂室等;
新聞出版事業單位,包括各類出版社、新聞中心、新聞社等;
其他文化事業單位。
文化事業的本質在於非營利性,與考慮營利性活動的文化產業相對應。在這個意義上來說,非國有性質的公益性文化服務組織(如私人博物館),以及其他社會文化服務組織(如社會上各類文化團體)也屬於文化事業的范疇。
Ⅳ 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的區別
文化抄部文化產業司司長王永章在此間舉行的2003中國卡通產業論壇上說,不同國家對文化產業的界定不一樣,國內有些媒體對國際間的文化產業數字進行簡單對比是不科學的。
王永章說,文化產業是指從事文化生產和提供文化服務的經營性行業,文化產業是和文化事業相對應的概念,都是社會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文化產業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必然要求,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和現代生產方式的不斷進步而發展起來的新興產業。這是今年9月文化部對文化產業的最新界定。文化產業分為影視業、音像業、文化娛樂業、文化旅遊業、網路文化業、圖書報刊業、文物和藝術品業、藝術培訓業等9大門類。
而實際上文化產業的范圍遠遠不止以上門類,眼下媒體經常發布我國跟國外文化產業的數字差距,實際上這些數字沒有多大可比性。比如,日本文化產業產值近100萬億日元,占日本國內GDP的18.3%,僅次於製造業居第二位。但日本的文化產業包括體育、旅遊,范圍非常廣泛。韓國、美國、歐洲各國對文化產業的界定都不一樣,所以不同國家間進行簡單的數字對比非常不科學。我國文化產業的范圍最起碼還應該包括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文學藝術、信息產業的一部分。
Ⅵ 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的關系
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的關系:
1、生產目的
文化事業部門是生產公共產品,以國家需要為轉移。文化產業部門是為市場生產商品,以市場需要為轉移。
2、資本來源
生產文化產品也必須有資本。文化事業的生產資本由國家或社會提供。而生產文化商品的資本來源則因社會制度而異。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下,多種經濟成分並存,生產資本需從不同經濟成分中獲取。廣泛吸收民營經濟進入文化產業經營領域,是發展文化產業的重要戰略。
3、機構性質
文化事業機構是政府部門的附屬單位,以行政方式管理。文化產業機構是企業單位,以企業法人進行經營活動。
(6)文化事業及文化產業擴展閱讀:
根據以上定義,我國文化及相關產業的范圍包括:
1、以文化為核心內容,為直接滿足人們的精神需要而進行的創作、製造、傳播、展示等文化產品(包括貨物和服務)的生產活動;
2、為實現文化產品生產所必需的輔助生產活動;
3、作為文化產品實物載體或製作(使用、傳播、展示)工具的文化用品的生產活動(包括製造和銷售);
4、為實現文化產品生產所需專用設備的生產活動(包括製造和銷售)。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文化事業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文化產業
Ⅶ 如何繁榮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
非一朝一夕之功
教育與文化不脫節,抓好教育.
多舉辦一些文化節之類的
Ⅷ 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是什麼關系
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的關系(區別和聯系):
一、在主體及行業劃分上,文化產業的主體更多的是企業或者法人,它更多的傾向於將文化資源的文化價值轉化為商業價值;而文化事業的主體更多的是政府部門,它們在行業劃分上更偏向於公益性、無償性、非營利性的服務,走的是非產業化道路。
二、從目標取向上來看,文化產業更多的是通過企業或市場個體的投資來追求經濟效益的最大化;文化事業則側重於國民的教育感化和公益性文化服務。
三、在資金來源上,文化產業多是從社會募集資金,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文化事業單位的資金來源多依靠政府財政撥款。
四、在運作方式上,文化產業偏向於市場化運作、公司化管理,由市場來優化配置資源;文化事業則偏向於行政化運作、政府規劃管理。
五、組織形式上:文化產業組織形式比較靈活,多以企業組織形式為主,以國有、集體及私營等經濟實體為單位;文化事業則多為事業部門或單位團體組織形式。
它們的聯系:它們作為文化兩種不同的存在方式,是中國文化建設過程中既相互交叉滲透,又相互獨立的不同形態。
僅供參考~
Ⅸ 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是什麼關系
文化產業是以生產和提供精神產品為主要活動,以滿足人們的文化需要作為目標,是指文專化意義本身的創屬作與銷售,狹義上包括文學藝術創作、音樂創作、攝影、舞蹈、工業設計與建築設計。
文化事業是我國特有術語,是我國政治經濟體制當中存在的文化事業單位的集合名詞。
文化事業單位,是指在文化領域從事研究創作、精神產品生產和文化公共服務的組織機構。
區別
文化事業,可以是盈利或非營利,或個體或團體,不帶政治目的和政治導向,含有個人或團隊創作思想。
文化產業,是盈利目的,帶有市場趨利性。產品創作少許或者帶有政治目的和政治導向,例子,刺殺金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