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告訴我醫療器械行業從業人員人員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醫院,制度是不同的
『貳』 職業病網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有哪些
職業健康管復理制度
一、職業健制康方針及管理目標
1、職業健康方針: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文明施工、共益發展
2、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
生活及工作場所干凈整潔,生產布局合理,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職業危害強度或濃度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施工現場粉塵及有害氣體不超過國家規定標准,勞動保護符合有關規定;防止食物中毒、傳染病擴散及職業病、地方病的發生。
『叄』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有哪些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一、 管理職責:
1、 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2、為保證各參建職工的安全,項目分部統一購置職業防護用品,保障勞動者在職業勞動中免受職業危害因素對其健康的影響,對機體暴露在有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環境的部位,採用相應的防護用品進行保護。
3、對防護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防護設施正常運轉,每年應當對防護設施的效果進行綜合性檢測,評定防護設施對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4、對參建人員進行使用防護設施操作規程、防護設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關知識的培訓,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
5、施工人員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採取臨時防護措施,職業健康管理機構向勞動者配發防護用品,檢修後及時恢復原狀。經工藝改革已消除了職業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護設施的,應經所在地同級監管部門確認,並在職業健康防治檔案中做好記錄。
6、對施工中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為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標准和衛生要求的防護用品。
二、防護用品使用:
1、防護用品分類: 根據防護用品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防護功能和作用,用於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個人防護用品主要有以下五類:
(1)呼吸器官防護用品類; (2)眼、面防護用品類; (3)聽覺器官防護用品類; (4)皮膚保護用品類; (5)其他用品類。
2、各分部在使用防護用品時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選用的防護用品應當能控制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損害; (2)向勞動者配發足夠數量的防護用品; (3)當與勞動者簽訂防護用品使用責任書。 三、職業健康事故:
1、事故報告:
(1) 發生職業健康事故時,立即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2) 職業健康事故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發病情況、死亡人數、可能發生原因、已採取措施和發展趨勢等。
(3) 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對職業病危害事故瞞報、虛報、漏報和遲報。 2、職業健康事故處理:發生職業健康事故時,各分部應當根據情況立即採取以下緊急措施:
(1) 停止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控制事故現場,防止事態擴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 疏通應急撤離通道,撤離作業人員,組織泄險;
(3) 保護事故現場,保留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設備和工具等; (4) 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5) 按照規定進行事故報告。
(6) 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事故發生情況、有關材料和樣品;
(7) 落實衛生等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
3、事故的應急救援保障:對可能發生有損職業健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各分部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四、可能發生的職業病預防措施
(一)接觸各種粉塵,引起的塵肺病預防控制措施:
1、作業場所防護措施:加強水泥等易揚塵的材料的存放處、使用處的揚塵防護,任何人不得隨意拆除,在易揚塵部位設置警示標志。
2、個人防護措施:落實相關崗位的持證上崗,給施工作業人員提供揚塵防護口罩,杜絕施工操作人員的超時工作。
3、檢查措施:在檢查項目工程安全的同時,檢查工人作業場所的揚塵防護措施的落實,檢查個人揚塵防護措施的落實,每月不少於一次,並指導施工作業人員減少揚塵的操作方法和技巧。 (二)電焊工塵肺、眼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1、作業場所防護措施:為電焊工提供通風良好的操作空間。
2、個人防護措施:電焊工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佩戴有害氣體防護口罩、眼睛防護罩,杜絕違章作業,採取輪流作業,杜絕施工操作人員的超時工作。 3、檢查措施:在檢查項目工程安全的同時,檢查落實工人作業場所的通風情況,個人防護用品的佩戴,8小時工作制,及時制止違章作業。 (三)直接操作振動機械引起的手臂振動傷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1、作業場所防護措施:在作業區設置防職業病警示標志。
2、個人防護措施:機械操作工要持證上崗,提供振動機械防護手套,採取延長換班休息時間,杜絕作業人員的超時工作。
3、檢查措施:在檢查工程安全的同時,檢查落實警示標志的懸掛,工人持證上崗,防震手套佩戴,工作時間不超時等情況。
(四)油漆工、粉刷工接觸有機材料散發不良氣體引起的中毒預防控制措施:
1、作業場所防護措施:加強作業區的通風排氣措施。
2、個人防護措施:相關工種持證上崗,給作業人員提供防護口罩,採取輪流作業,杜絕作業人員的超時工作。
3、檢查措施:在檢查工程安全的同時,檢查落實作業場所的良好通風,工人持證上崗,佩戴口罩,工作時間不超時,並指導提高中毒事故中職工救人與自救的能力。
(五)接觸雜訊引起的職業性耳聾的預防控制措施:
1、作業場所防護措施:在作業區設置防職業病警示標志,對噪音大的機械加強日常保養和維護,減少噪音污染。
2、個人防護措施:為施工操作人員提供勞動防護耳塞,採取輪流作業,杜絕施工操作人員的超時工作。
3、檢查措施:在檢查工程安全的同時,檢查落實作業場所的降噪音措施,工人佩戴防護耳塞,工作時間不超時。
(六)長期超時、超強度地工作,精神長期過度緊張造成相應職業病預防控制措施:
1、作業場所防護措施:提高機械化施工程度,減小工人勞動強度,為職工提供良好的生活、休息、娛樂場所,加強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
2、個人防護措施:不盲目搶工期,即使搶工期也必須安排充足的人員能夠按時換班作業採取8小時作業換班制度,及時發放工人工資,穩定工人情緒。
3、檢查措施:工人勞動強度適宜,文明施工,工作時間不超時,工人工資發放情況。 (七)高溫中暑的預防控制措施:
1、作業場所防護措施:在高溫期間,為職工備足飲用水或綠豆水、防中暑葯品、器材。
2、個人防護措施:減少工人工作時間,尤其是延長中午休息時間。
3、檢查措施:夏季施工,在檢查工程安全的同時,檢查落實飲水、防中暑物品的配備,工人勞逸適宜,並指導提高中暑情況發生時,職工救人與自救的能力。
五、職業健康保障措施:
1、操作人員培訓合格後上崗,組織定期訓練。
2、崗位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按時、按點進行檢查。
3、化學品工段禁止煙火,並嚴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4、定期進行安全衛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並做好檢查記錄。
『肆』 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
在GBZ/T 225—2010《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指南》:附錄 A 〔資料性附錄)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評估表,這實際上就是一個「 職業健康檢查表」,對於企業而言內容齊全;但是政府主管部門在制定「監督管理辦法」時,就有點越俎代庖了,國家安監總局有徵求意見稿,有關省也有試行稿,結果,企業為了符合「監督」要求,就誤以為「監督管理辦法」就是企業的要求,一下子把標准束之高閣,企業執行標准就落空了,其實(附錄 A)內容比「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詳細得多。
江蘇省工業企業職業健康監護
監督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工業企業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的監督檢查,保護從業人員的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結合江蘇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江蘇省行政區域內的工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企業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組織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等。
第四條 企業必須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制度,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落實職業健康監護措施,保障從業人員的身體健康。
企業是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的責任主體。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 企業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落實職業健康管理責任。從事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企業應當依法配備職業衛生醫師或者聘請有資質的職業衛生醫療服務機構為其開展職業健康監護工作提供服務。
第六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安監部門)負責本行政轄區內企業的職業健康監護的監督管理,依法監督檢查企業建立職業健康監護制度,督促企業落實職業健康監護措施。
第二章 職業健康檢查
第七條 企業必須按照規定組織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主要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狀態下的職業健康檢查。
第八條 職業健康檢查必須由依法設立並已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體檢機構)承擔。
職業健康檢查結果應當客觀、真實,體檢機構對健康檢查結果承擔責任。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應當組織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一)新錄用的從業人員擬安排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
(二)轉崗的從業人員擬安排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
(三)臨時或者外包用工擬安排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
企業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健康檢查、健康檢查不合格、健康檢查發現存在職業禁忌的從業人員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
企業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第十條企業應當定期組織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從業人員進行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其職業健康檢查周期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職業禁忌或者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從業人員,應當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需要復查和醫學觀察的從業人員,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復查和醫學觀察,復查和觀察期間,不得辭退。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在國家規定職業健康檢查周期內,增加從業人員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頻次:
(一)屬於職業危害重點行業的;
(二)有可能導致嚴重職業危害作業工種的;
(三)長期從事使用高毒物品作業或者高濃度粉塵作業的;
(四)企業認為有必要或者自願申請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應當組織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從業人員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
(一)從業人員退休的;
(二)從業人員換崗後不再繼續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
(三)從業人員准備調離本企業的;
(四)從業人員自行離職的。
對准備調離本企業和自行離職的從業人員,在組織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時,如果本人堅持不願參加或者無法取得聯絡的,企業應當獲取和保留相關證明材料。
對未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企業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企業發生分立、合並、解散、破產等情形的,應當組織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從業人員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並依法移交保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應當立即組織相關從業人員進行應急狀況下的職業健康檢查。
(一)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濃度(強度)超過國家標準的;
(二)生產過程中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
(三)從業人員受到職業中毒危害或者出現中毒症狀的;
(四)工作過程中出現其他身體異常情況的。
第十五條 企業組織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時,應當如實向委託的體檢機構提供以下資料:
(一)企業的基本情況;
(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和接觸人員名單、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的濃度(強度)資料;
(三)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及原輔材料、產品名稱等情況;
(四)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設備、從業人員個人防護用品、應急救援設施及其他有關資料。
第十六條受委託的體檢機構在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前,應當根據企業提供的有關情況和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按照有關規定確定檢查項目。需復查時可根據復查要求相應增加檢查項目。
第十七條體檢機構應當自體檢工作結束之日起30日內,將體檢結果書面告知用人單位,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當說明理由,並告知用人單位。發現健康損害或者需要復查的,體檢機構除及時通知用人單位外,還應當及時告知從業人員本人。
企業應當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體檢機構的建議如實告知從業人員本人,並經從業人員簽字確認。
第十八條 企業安排從業人員接受職業健康檢查視同正常出勤,並承擔職業健康檢查和復查、醫學觀察、醫療診治和醫學隨訪的費用。
第十九條 企業應當根據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結果,採取以下措施:
(一)對有職業禁忌症的從業人員應當調離其所從事的禁忌作業崗位;
(二)對需要復查的從業人員,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和項目安排其復查;
(三)對已出現健康損害的從業人員,應當積極配合醫療機構進行救治,將其調離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
(四)對疑似職業病的從業人員,應當按照體檢機構的建議安排其進行醫學觀察或者職業病診斷。
對已經造成從業人員健康損害或者發生職業病(疑似)的作業場所,企業應當及時分析查找原因,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加強職業衛生防護,改善勞動安全條件,防範職業危害事故重復發生。
第二十條 企業對職業健康監護中出現以下情況的應當立即向所在地安監部門和衛生部門報告。
(一)作業現場職業危害因素監測超過國家標準的;
(二)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出現異常的;
(三)出現職業中毒或者疑似職業中毒等職業危害事故導致從業人員健康損害的;
(四)因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異常、作業場所檢測超標或者其他職業危害原因導致職工情緒波動可能出現群體性事件的。
第二十一條 體檢機構應當按照統計年度匯總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並將匯總材料和患有職業禁忌症的從業人員名單,報告給企業及其所在地安監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二條 檢測機構發現企業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超過國家標準的應當及時報告所在地安監部門。
第三章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第二十三條 企業應當建立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個人檔案和企業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並按照規定時間妥善保存和管理。
第二十四條 企業必須為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從業人員建立職業健康個人檔案,做到「一人一檔」。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個人檔案應當包括:
(一)從業人員個人信息資料(詳見附表);
(二)所在作業場所的歷年來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三)歷次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建議及處理情況;
(四)職業病(身體損害)診療等健康資料;
(五)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六)勞動合同等其他職業健康監護資料。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基本內容包括:
(一)職業危害申報材料;
(二)組織從業人員體檢、委託醫療機構服務等的委託書;
(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檢測結果、作業場所職業危害評價報告;
(四)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計劃;
(五)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匯總報告、總體評價報告;
(六)對職業病(疑似)患者、健康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救治診療資料;
(七)對職業病患者和職業禁忌症者處理和安置的記錄;
(八)在職業健康監護中提供從業人員體檢結果告知的相關證明材料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和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記錄的相關資料;
(九)其他相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從業人員有權查詢、復印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從業人員離開企業時,有權索取本人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企業應當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企業和體檢機構應當依法履行保密義務,維護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隱私權。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安監部門依法對企業執行有關職業健康監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下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職業健康監護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
(二)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機構和人員配備、作業現場職業危害防控、隱患排查治理等情況;
(三)從業人員開展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狀況下的職業健康檢查及檢查結果對從業人員的告知等情況;
(四)從業人員職業健康個人檔案、企業職業健康管理檔案建立情況;
(五)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異常情況處置、體檢復查、職業禁忌調離出現健康損害救治、職業病治療康復以及安置情況;
(六)從業人員出現健康損害異常、中毒以及職業病的報告情況;對監測檢測超過國家標准、體檢異常以及因職業危害導致職工情緒異常報告情況;
(七)企業提供從業人員健康損害與職業史、職業危害接觸關系等相關證明材料情況;
(八)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八條 安監部門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可以行使以下職權:
(一)進入企業和作業現場,了解情況,調查取證;
(二)調閱或者復制與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行為有關的資料和採集樣品;
(三)責令企業或者個人停止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 安監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職工體檢異常、健康損害或者職業病中毒事故,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一)責令暫停導致職業危害的生產作業;
(二)封存造成職業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材料和設備。
(三)組織控制職業危害事故現場。
第三十條 安監部門應當加強對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監測和評價機構的監管,同時,與衛生部門加強聯系溝通,建立與體檢機構聯動機制,動態掌握企業職業健康監護信息數據,建立信息管理系統,定期收集、匯總、分析企業和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等信息,向相關部門和機構提供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情況。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是指工作中能夠接觸到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工作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1年10 月1 日起施行。
『伍』 建築工程職業衛生措施管理制度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這個比較,我給你一個範本吧!
一、職業健康責任制
1、主要負責人回職業健康責任制答
2、分管負責人職業健康責任制
3、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職業健康責任制
4、生產技術部門職業健康責任制
5、供銷部門職業健康責任制
6、設備管理部門職業健康責任制
7、健康管理人員職業健康責任制
8、車間主任職業健康責任制
9、班組長職業健康責任制
10、作業人員職業健康責任制
二、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1、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2、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3、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制度
4、職業危害監測評價制度
5、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6、個體防護用品發放和管理制度
7、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8、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9、控制職業危害計劃和實施方案
三、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1、削皮、下料崗位操作規程
2、刷(噴)膠崗位操作規程
3、縫紉崗位操作規程
這是一個箱包廠用過的大概制度目錄,不知道你有沒有用。
『陸』 企業管理制度都有哪些制定時要注意什麼
企業管理制度(Management Systems)是企業組織制度和企業管理制度的總稱,是對企業管理活動的制度安排。企業管理制度的組成包括企業組織機構設計、專業管理制度等。
企業管理制度的制定要依照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制度的目的是讓企業更加高效、穩定的運行,但由於每家企業在行業、組織結構、人員結構等各方面都存在著差異,所以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管理制度適用於所有的企業。
在制定企業管理制度的時候,要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1、要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原則。
2、堅持從公司實際出發,認真調查研究。
3、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
(6)健康產業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一、企業管理制度具有規范性,而且只有具有一定的規范性才能發揮企業管理制度的作用。
1、 一個具體的專業性的企業管理制度一般是由一些與此專業或職能方面的規范性的標准、流程或程序、規則性的控制、檢查、獎懲等因素組合而成的,在很多場合或環境里,規則=規范+程序。
2、 規范實施企業管理制度是需要規范性的環境或條件的。
二、企業管理制度的規范性是在穩定和動態變化相統一的過程中呈現的。
導致規范性的企業管理制度動態變化時的因素一般有三種情況:
1、企業經營環境、經營產品、經營范圍、全員素質等是要經常發生變化的,這些因素的變化相應會引發組織結構、職能部門、崗位及其員工隊伍、技能的變化,繼而會導致使用、執行原有的企業管理制度中規范、規則的主體發生變化,企業管理制度及其所含的規范、規則因素必然須因執行主題的變化而相應改變或進行修改、完善。
2、產品結構、新技術的應用導致生產流程、操作流程的變化,生產流程、操作程序相關的崗位及其員工的技能必然要隨之變化,與之相關的企業管理制度及其所含的規范、規則、程序等因素必然須因此而改變或進行修改、完善。
3、 因為發展戰略及競爭策略的原因,企業需要不斷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生產成本、增加市場份額,當原有的管理制度及其所含的規范、規則、程序成為限制提高生產或工作效率、降低生產成本等的主要要素時,就有必要重塑企業機制,改進原有企業管理制度中不適應的規范、規則、程序。
三、規范性企業管理制度的良性動態變化必須是與企業管理制度相適應的創新結果。
企業管理制度的動態變化需要企業進行有效的創新,也只有創新才能保證企業管理制度的具有相對的穩定性、規范性,合理、科學、把握好或利用好時機的創新是保持企業管理制度規范性的最佳途徑或唯一途徑。
1、 企業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制度的規范性實施與創新活動的產物。
2、 企業管理制度的規范性與創新性之間的關系是一種互為基礎、互相作用、互相影響的關系。
『柒』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體系有啥區別,為啥弄這么多重復體系
這兩種管理體系既來有聯系又有區別自各有分工和著重點不同,依據規模和行業特點在管理上細分或合並管理。
職工健康安全管理主要針對一些企業存在隱性的或顯性的有毒有害物質或簡單重復勞動對身體某些機能造成傷害,從管理上預防職業病的發生做好勞動保護和員工健康檢查建立健全職工健康檔案。
安全生產管理當然也包括預防職業病但更主要針對以遵守操作規程,從設計、施工、投產納入安全管理,對設備、易燃、易爆、壓力容器、放射性、起重、電氣等設施維護保養狀況進行監督檢查,遵守安全法規和勞動保護規程,做好安全預案和安全演練,防止事故發生及對事故進行四不放過分析處理。
因此對某此特別行業和大中型企這兩種體系並存是必要的,不是重復體系。對小型企業當然可以合並進行適合本企業且體情況簡化工作內容達到有效管理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