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哪些工程不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的
根據《中華人民復共和國制建築法》第七條規定:
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此外,搶險救災工程,臨時性建築及農民自建低層住宅工程,文物保護的紀念建築和古建築等的修繕工程,以及軍用房屋的建築工程也不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
(1)全產業鏈項目施工許可擴展閱讀:
根據《建築法》第8條,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除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 建築行業的產業鏈具體怎樣盡享細致些。比如需要建設方、設計方、施工方等等
一般甲方即建設方,取得施工許可證後進行招標,招標單位即施工方內進行投標,同時設計方進容行圖紙設計,施工招標通過後與設計院進行圖紙會審就可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建設方和建設方委託單位即監理會全程監督工程進展,施工方只管施工
設計分建築設計和結構設計,抗震設計由結構工程師進行設計,但必須是同一個設計單位,不能分包或轉包
望採納
3. 那些項目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
除了下列不需要申請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類型其他都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擅自開工:
1、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2、作為文物保護的工程;
3、搶險救災工程;
4、臨時性建築;
5、軍用房屋建築;
6、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築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施工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
取得規劃許可證是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的條件之一。當各種施工條件完備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計劃批準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
(3)全產業鏈項目施工許可擴展閱讀: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一定的條件,這些條件包括:
1、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2、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3、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7、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 改造項目是否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
修繕工程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是1999年12月1日辦專法的規定條例。是為了屬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限額進行調整,並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5. 哪些工程不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七條規定:
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內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容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此外,搶險救災工程,臨時性建築及農民自建低層住宅工程,文物保護的紀念建築和古建築等的修繕工程,以及軍用房屋的建築工程也不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
(5)全產業鏈項目施工許可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8條,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除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6. 做工程都需要哪幾個許可證
從前期手續開始大概是:
辦理選址定點意見書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方案設計、會審 →辦理用地手續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施工圖紙設計、審查 →質監、安監 →安全措施備案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竣工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辦理房產證
每個地方政策不同,根據地方建設主管部門要求為准
7. 發改委核准不採用招標方式的工程項目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嗎
發改委對項目招投標方式核准,主要分三部分:招標范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招標內方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不採用招標方式)、招標委託方式(委託招標、自行招標)。只對整個項目招標方式核准,不對具體標段核准,但適用每個標段。政府投資項目在可研批復時一並核准招標方式,企業投資項目在項目申請報告批復時一並核准招標方式。
不管是否採用招標方式,施工許可證是必須辦理的。
8. 施工許可證與開工許可證是不是一樣
不一樣。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築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
2、沒有施工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當各種施工條件完備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計劃批準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擅自開工。
3、建設工程開工證: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開工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
(8)全產業鏈項目施工許可擴展閱讀:
未領取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的法律責任
違反《建築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
2001年7月4日《建設部發布關於修改〈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的決定》規定,對於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為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分解後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轄權的發證機關責令改正,對於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並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分別處以罰款。
所出罰款,法律、法規有幅度規定的從其規定。無幅度規定的,有違法所得的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9. 哪些建築工程需辦施工許可證辦理施工許可證的程序如何
一、需辦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要根據《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8號),主要有: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限額進行調整,並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同時還要符合施工許可證的辦理條件有:
1、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2、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3、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4、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5、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6、已經辦理了該建築工程的用地批准手續
7、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了規劃許可證
8、法律法規或行政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流程如下:
1、填寫《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2、提交相關報建資料;
3、計收應繳費用,財務開出繳款書及到銀行繳款;
4、到質監站、安監站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5、領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9)全產業鏈項目施工許可擴展閱讀:
領取施工許可證應准備的材料:
1、有拆遷的,提供拆遷許可證復印件;
2、施工組織設計
3、工程質量建築申請表,安全報建表
4、已備案的施工合同
5、建設單位開戶銀行依法出具的資金證明(工期一年以內的投資額為50%,工期一年以上的投資額為30%)
6、招標備案書
7、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證書,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8、建築施工企業資質證書,項目經理證書復印件
9、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
10、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網路——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