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和旅遊相關的法律法規
1、文化和旅遊部 旅遊行政許可辦法
2、文化和旅遊部 旅遊安全管理辦法
3、文化和旅遊部 旅遊法
4、文化和旅遊部 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
5、文化和旅遊部 導游管理辦法
(1)文化產業政策與法規課程擴展閱讀:
以下是規范性文件,非法律法規,均來自於文化和旅遊部:
1、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加強旅遊誠信建設實施失信聯合懲戒的通知
2、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出境游市場監管的通知
3、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換發電子導游證相關事宜的補充通知
4、辦公室關於加強出境旅遊管理規范出境旅遊經營的緊急通知
5、國家旅遊局關於規范旅行社經營行為維護遊客合法權益的通知
6、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領隊管理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❷ 如何通過政策法規引導文化產業健康發展
先開句玩笑,政策不引導,文化產業才能健康發展。如果正經地說,就是法律規定一下版權、電影分級這樣的界限,然後在稅收政策法規方面進行傾斜和引導,使得文化企業(產業)能夠依法經營,健康發展。
❸ 請教一下 內容產業 的概念以及如何發展內容產業謝謝!
歐盟的「Info2000計劃」中對內容產業的定義是:那些製造、開發、包裝和銷售信息產品及其服務的企業,其中包括在各種媒介上的印刷品(報紙、書籍、雜志等);電子出版物(聯機資料庫、音像製品服務,以傳真及光碟為基礎的服務以及電子游戲等);音像傳播(電視、錄像、廣播和影院),還有一些定義把部分軟體業(包括課程軟體)也放進去了。
以日本為例說明如何發展:
一、政府制定內容產業振興政策
日本在二戰之後確立了文化「內容不幹預原則」,走上文化國家的道路。1995年確立了日本在21世紀的文化立國方略。2001年全力打造知識產權立國戰略,明確提出10年內把日本建成世界第一知識產權國。2003年日本政府組建了由總理大臣掛帥的「知識財產戰略本部」,下設「內容產業專業調查會」。
2004年,日本知識財產戰略本部內容專門調查會,發表內容政策重要報告《內容產業振興政策——軟實力時代的國家戰略》,將振興內容產業作為國家戰略重要支柱,將內容產業定位於重要支柱產業。《內容產業振興政策》針對內容業界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十項改革措施:1.支援業界現代化、合理化;2.資金籌集手段多樣化;3.對內容製作採取稅收上的優惠條件;4.加強人才培養;5.支援新技術開發研究;6.發掘、表彰人才;7.完善教育機制;8.拓展海外市場、強化盜版對策;9.完善寬頻等基礎設施建設;10.強化具有地域魅力的內容的保護與對
外傳播。
2009年6月24日,日本內閣官房知識產權戰略推進事務局宣布了「知識產權戰略方案2009」。該計劃詳細說明了5項優先政策,內容如下:
1、加大戰略實施力度,提高創新能力;
2、強化全球化知識產權戰略;
3、促進軟實力產業增長;
4、確保知識產權的穩定性,並保持對知識產權的預見能力;
5、建立針對用戶需求的知識產權系統。
上述第3條中的「軟實力產業」包括漫畫、電影、戲劇、音樂、游戲軟體和其他內容產業,以及和日本原創品牌相關的產業,如食品、時裝和設計等。
第3條優先政策源自知識產權戰略推進事務局內容和日本品牌戰略專家研究委員會在2009年4月6日發布的《日本品牌戰略:將軟實力產業轉化為增長動力》。該報告提出,日本漫畫、動畫、時裝等深植於日本文化土壤,盡管在海外被高度認同,可本國人民對其潛力和魅力還缺乏足夠的認識。因此為了重新確認日本的軟實力價值,必須將「轉化軟實力為拓展海內外市場的驅動力」作為國家戰略。
二、建立和完善內容產業法律法規
為促進內容產業發展,日本不僅在政策上予以鼓勵,而且還積極立法,基本上形成了一套比較完整和有效的法律體系。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法律是1970年頒布的《著作權法》。該法經過20多次修改,於2001年更名為《著作權管理法》並實施。與內容產業有關的法律還有《著作權管理法實施令》和《著作權管理法實施細則》、《知識產權基本法》等,這些法律對內容作品相關的知識產權的保護做出了具體規定。2001年制定和頒布的《文化藝術振興基本法》是日本政府的一項重要法律,該法共3章35條,它確立了振興文化藝術的基本理念,明確了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權責利,具體規定了與振興文化藝術有關的基本政策。
2004年6月,日本國會通過了《內容促進法》(全稱是「關於促進創造、保護和活用內容的法律」)作為振興內容產業的根本政策依據。《內容促進法》(以下簡稱「促進法」)第二章提出了關於內容製品的創造、保護和活用的一般性政策措施:(1)內容作品作為創意作品,其發展是以大批的優秀人才和高技術為基礎的。因此,促進內容的創造和產業發展必須以人才培養和促進新技術開發為先導。「促進法」明確提出了相關尖端技術的開發和人才培養等問題。(2)「促進法」鑒於創意作品的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和互聯網等傳播媒體的多樣性對知識產權保護帶來的沖擊,提出了「必須謀求有效保護內容作品相關的知識產權,採取對內容作品的適當使用和調整權利內容等措施」。(3)促進內容作品的順利流通和適當保存。內容作品的流通越來越多地依賴於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其技術和法律等社會條件完全不同於其他的流通方式。因此,「促進法」規定政府有義務在相關方面完善內容產品的流通基礎,如促進互聯網認證技術、保護性技術手段等的開發和使用等,建立資料庫保護知識產權所有者的權利。
「促進法」的第三章概要地闡述了振興內容產業的政策措施:(1)內容產業的發展同其他產業一樣,也存在著發展資金的籌措問題。所以,振興內容產業具體對策的首要問題就是建立內容產業的融資體制。「促進法」規定,國家必須採取多種對策,保證內容製作者能夠多渠道地籌措施到資金,以保證業者的資金供給。(2)要建立防止侵害內容作品和知識產權的體制及採取必要的措施。(3)通過擴大對外宣傳,促進內容作品的海外出口,增進國外對日本文化的理解和促進交易。(4)建立公正、平等的交易關系,確定保護製作者、承包者的利益和委託、代理之間、大企業和展銷企業之間的公平交易。可操作性強是日本內容產業法律法規的特點,這些法律從各個方面為內容產業的發展提供了強大的法律保障。
三、文化和市場深入結合推動內容產業發展
在日本,企業是文化產業發展的主體,不僅大型文化活動要靠企業的參與和贊助,更重要的是,日本擁有一支成熟的知名文化企業隊伍。比如,演出界有四季劇團、寶歌劇團,電影界有松竹公司、東映公司、東寶公司、角川公司,動畫界有東映動畫、吉卜力工作室,出版界有大日本印刷公司、凸版印刷公司,票務界有琵雅公司,廣告界有電通公司。此外,日本還擁有一批綜合性的文化公司,如吉本興業公司、藝神公司等。這些企業都有各自的發展規劃、獨立的市場及營銷體系,特別是強烈的市場意識和競爭意識。它們通過市場化運作謀求發展,從而推動日本文化產業發展。
凡是可以市場化的文化,都應通過市場運作方式來發展,這是日本促進內容產業發展的重要經驗。日本的文化產業不是由政府「包辦」的,文化產業項目都進入市場操作。即使是個性化、小眾化的文化活動,日本也依靠市場化運作。圍繞同一題材開發不同的內容產品是文化和市場深入結合的一個典型。一部小說出版後,改編成電影,同時發行電影音樂專輯,這是日本文化的一種綜合經營模式,也是內容產業中較為成功的做法,由此可產生綜合經濟
效益。2001年,我國影片《那山那人那狗》在日本推出時,採用的就是這種模式。這部影片在東京岩波電影廳上映,近40萬人次觀看了影片。在影片上映前,同名小說先由日本出版社出版發行,已先後再版8次,共銷售7.6萬多冊。這部電影的營業額達到3億多日元,小說銷售額為1.2億日元。
四、興辦日本國際內容節
經過經濟產業省和各相關民間社團的積極努力,自2007年起,多項重要文化主題節展被整合成為日本國際文化產品展(JAPAN INTERNATIONAL CONTENTS FESTIVAL,簡稱CoFesta)。這是一個以介紹日本游戲、動畫、漫畫、卡通商品、廣播電視、音樂、電影、出版等文化產品為主的貿易展銷系列活動,被認為是全世界規模最大的綜合型文化產品展之一。迄今已經成功舉辦了三屆。
該活動結合了各種相互影響的日本影視娛樂文化,並與負責傳播的媒體業合作以創造出新的可能性,同時廣泛地向海外宣傳,讓世界各地的相關工作者能夠同時接觸到多種日本影視娛樂產品,還提供一個全新的機會和場所,使以亞洲為中心的全球影視娛樂以及相關工作者得以互相交流切磋,促進國際共同製作以及國際事業交流。
五、創設機構,藉助代言,加強海外推廣
日本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由文化外交帶動的公共外交、軟實力的重要性等不斷受到重視,日本的動畫、漫畫、游戲等流行文化也作為日本軟實力與公共外交的一部分在國際上受到關注。
2002年8月,日本經產省與文部省聯手促成建立了民間的「內容產品海外流通促進機構」,並撥專款支持該機構在海外市場開展文化貿易與維權活動。該機構由17個社會團體和19家企業組成,主要目的是促進日本內容產品的出口,管理海外市場的反盜版活動,代表日本內容產業界參加國際知識產權保護論壇,參加海外市場的訴訟關聯活動。
日本2004年公布的《內容產業振興政策——軟實力時代的國家戰略》提出,內容作為軟實力的重要源泉,能夠從公共外交層面為提升國家形象、國際關系做出貢獻。
為了擴大對東南亞地區的文化影響,日本耗時兩年在新加坡建立了日本創意中心於2009年亞太經合會議期間,由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和日本前首相鳩山由紀夫聯合主持了開幕式,從此,該中心正式肩負起日本在亞洲及東南亞推廣其軟文化和創意產業的重要使命。
「面對未來」是日本外交政策的主旋律,利用日本動漫在全球的深遠影響,日本外務省於2009年先後將kitty貓、機器貓等卡通形象命名為「觀光大使」和「動漫大使」,將三個十八九歲的少女命名為「可愛大使」。日本外交發言人指出,「可愛大使」是動漫迷們最欣賞的日本形象,選她們為親善大使可擴大日本的文化號召力,代表日本年輕一代與外國建立新橋梁。
基於數字化進程引發的內容市場變化、海外對日本流行文化消費需求的增加等動向,日本內容業界近年來將產業發展的前景寄希望於數字化進程中新市場領域尤其是國際市場的開拓。2006年12月,日本經濟產業省召開「內容全球戰略研究會」,構築「內容全球化戰略」,旨在強化內容產業國際競爭力,實現內容產業的全球化。2007年,日本政府明確提出將內容產業海外展開戰略作為內容政策重要支柱。
六、中介組織發達,作用明顯
日本文化行業協會很多,幾乎每個行當都有自律性的組織或機構。這些行業協會都是社團法人,負責制定行業規則,進行行業統計,積極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經常有計劃、有步驟地展開一些活動。
日本文化行業協會的作用十分突出,一是承擔文化產品的審查和收取著作權的使用費等職能,被看作是政府職能的延伸,促進了行業的有序發展;二是政府的產業政策很多方面通過協會來執行和完成,行業協會在促進內容產業發展進程中非常活躍。日本的文化企業很看重行業協會,不僅積極參加,而且遵守行規。
日本文化產品的審查,通常不是由政府直接負責,而是由行業協會把關。比如,影協下設的電影倫理管理委員會負責電影審查,該委員會由5位管理委員及電影業各領域的8位審查員組成,每年約審查500部開發公司每開發出新產品必須送審,否則將會受到協會的懲處。
日本動畫協會成立於2002年,是一個以動畫產業整體的持續性發展為目標的組織。協會目前主要致力於動畫製作新技術的開發、市場信息的收集、各種附加價值的創造、著作權維護的研究與實踐、人才的培養,以及各團體間的協調、與動畫相關的各類合作研究等,在將日本的動畫文化介紹給海外、推進技術層面的合作等國際交流方面也有著引人注目的成績。(
❹ 國家對於文化產業有什麼優惠政策
大力發展文化產業,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戰略;是促進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提高文化軟實力的重要推動力量。
稅收是調節經濟運行的杠桿和手段。為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支持文化事業繁榮發展,方便廣大文化企業更好地知曉、理解和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我們將文化產業涉及的稅種相關優惠政策整理刊登,方便納稅人查閱使用。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從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免徵企業所得稅。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是指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事業單位;轉制包括文化事業單位整體轉為企業和文化事業單位中經營部分剝離轉為企業。
從2009年1月1日起,需認定享受財稅〔2009〕34號文件規定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轉制文化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根據相關部門的批復進行轉制。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轉制方案,由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復;中央部委所屬的高校出版社和非時政類報刊社的轉制方案,由新聞出版總署批復;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所屬文化事業單位的轉制方案,由上述三個部門批復;地方所屬文化事業單位的轉制方案,按照登記管理許可權由各級文化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復;
(二)轉制文化企業已進行企業工商注冊登記;
(三)整體轉制前已進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轉制後已核銷事業編制、注銷事業單位法人;
(四)已同在職職工全部簽訂勞動合同,按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
(五)文化企業具體范圍符合《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附件規定;
(六)轉制文化企業引入非公有資本和境外資本的,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變更資本結構的,需經行業主管部門和國有文化資產監管部門批准。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34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共中央宣傳部關於轉制文化企業名單及認定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05號)
二、在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內,依據《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和《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的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文化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允許按國家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的具體范圍由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宣部另行發文明確。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三、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科技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
四、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
五、出版、發行企業庫存呆滯出版物,紙質圖書超過五年(包括出版當年,下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縮微製品)超過兩年,紙質期刊和掛歷年畫等超過一年的,可以作為財產損失在稅前據實扣除。已作為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的呆滯出版物,以後年度處置的,其處置收入應納入處置當年的應稅收入。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六、軟體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體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七、我國境內新辦軟體生產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八、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九、企事業單位購進軟體,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十、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視同軟體企業,享受上述軟體企業的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
生產線寬小於0.8微米(含)集成電路產品的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十一、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um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十二、經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可申請享受國家現行鼓勵軟體產業發展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文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文市發〔2008〕51號)、《文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通知》(文產發〔2009〕18號)
十三、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65號)
十四、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其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按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8%的比例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65號)
十五、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12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1號)
十六、企業擁有並用於生產經營的主要或關鍵的固定資產,由於以下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一)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
(二)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號)
十七、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
十八、小型微利企業
符合小型微利條件的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
增值稅優惠政策
一、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自注冊之日起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徵增值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34號)
二、出口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電影和電視完成片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出口退稅政策。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三、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執行下列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
(一)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政策:
1.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各級人大、政協、政府、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新華社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軍事部門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
上述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增值稅先征後退范圍掌握在一個單位一份報紙和一份期刊以內。
2.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中小學的學生課本。
3.專為老年人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
4.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圖書和盲文期刊。
6.經批准在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五個自治區內注冊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圖書、報紙和期刊。
(二)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先征後退50%的政策:
1.除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規定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圖書和期刊以外的其他圖書和期刊、音像製品。
2.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報紙。
(三)對下列印刷、製作業務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政策:
1.對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製作業務。
2.列入本通知附件3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印刷企業的印刷業務。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2號)
四、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對下列新華書店執行增值稅免稅或先征後退政策:
(一)對全國縣(含縣級市、區、旗,下同)及縣以下新華書店和農村供銷社在本地銷售的出版物免徵增值稅。對新華書店組建的發行集團或原新華書店改制而成的連鎖經營企業,其縣及縣以下網點在本地銷售的出版物,免徵增值稅。
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新華書店包括地、縣(含縣級市、區、旗)兩級合二為一的新華書店,不包括位於市(含直轄市、地級市)所轄的區中的新華書店。
(二)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華書店、烏魯木齊市新華書店和克拉瑪依市新華書店銷售的出版物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政策。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2號)
五、對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動漫企業銷售其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軟體,按17%的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動漫軟體出口免徵增值稅。上述動漫軟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體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中軟體產品相關規定執行。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增值稅 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9號)
進口關稅
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一、為生產重點文化產品而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自用設備及配套件、備件等,按現行稅收政策有關規定,免徵進口關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二、經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直接產品,確需進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具體免稅商品范圍及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
營業稅優惠政策
(一)支持文化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規定,除另有明確期限規定外,文化企業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可享受如下稅收優惠政策:
1.廣播電影電視行政主管部門(包括中央、省、地市及縣級)按照各自職能許可權批准從事電影製片、發行、放映的電影集團公司(含成員企業)、電影製片廠及其他電影企業取得的銷售電影拷貝收入、轉讓電影版權收入、電影發行收入以及在農村取得的電影放映收入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
2.2010年底前,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按規定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並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免徵營業稅,期限不超過3年。
3.文化企業在境外演出從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二)動漫產業稅收優惠政策
1.《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規定,對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製作、攝制、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製作、壓縮轉碼(面向網路動漫、手機動漫格式適配)勞務,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暫減按3%稅率徵收營業稅。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9號)規定:對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製作、攝制、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製作、壓縮轉碼(面向網路動漫、手機動漫格式適配)勞務,以及動漫企業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交易收入(包括動漫品牌、形象或內容的授權及再授權),減按3%稅率徵收營業稅。政策執行時間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三)文化企業其他營業稅稅收優惠政策
1.《關於部分省市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免徵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0〕122號)規定,對本通知所列企業根據省級物價部門有關文件規定標准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自2010年1月1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
2.《關於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2號)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的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徵營業稅。對境外單位向境內科普單位轉讓科普影視作品播映權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提供建築業、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勞務暫免徵收營業稅。
房產稅優惠政策
《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4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可享受以下稅收優惠政策: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對其自用房產免徵房產稅。
❺ 中醫學發展的基本法律保障是什麼
展的醫學科學,為中華民族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貢獻,對世界文明進步產生了積極影響。新中國成立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中醫葯工作,中醫葯事業取得了顯著成就。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當前中醫葯事業發展還面臨不少問題,不能適應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健康需求。《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提出,要堅持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充分發揮中醫葯作用。為進一步扶持和促進中醫葯事業發展,落實醫葯衛生體制改革任務,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扶持和促進中醫葯事業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長期以來,中醫葯和西醫葯互相補充、協調發展,共同擔負著維護和增進人民健康的任務,這是我國醫葯衛生事業的重要特徵和顯著優勢。中醫葯臨床療效確切、預防保健作用獨特、治療方式靈活、費用比較低廉,特別是隨著健康觀念變化和醫學模式轉變,中醫葯越來越顯示出獨特優勢。中醫葯作為中華民族的瑰寶,蘊含著豐富的哲學思想和人文精神,是我國文化軟實力的重要體現。扶持和促進中醫葯事業發展,對於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弘揚中華文化、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隨著經濟全球化、科技進步和現代醫學的快速發展,我國中醫葯發展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中醫葯特色優勢逐漸淡化,服務領域趨於萎縮;老中醫葯專家很多學術思想和經驗得不到傳承,一些特色診療技術、方法瀕臨失傳,中醫葯理論和技術方法創新不足;中醫中葯發展不協調,野生中葯資源破壞嚴重;中醫葯發展基礎條件差,人才匱乏。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扶持和促進中醫葯事業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採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強中醫葯工作,開創中醫葯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新局面。
二、發展中醫葯事業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滿足人民群眾對中醫葯服務的需求作為中醫葯工作的出發點。遵循中醫葯發展規律,保持和發揚中醫葯特色優勢,推動繼承與創新,豐富和發展中醫葯理論與實踐,促進中醫中葯協調發展,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務。
(二)基本原則。堅持中西醫並重,把中醫葯與西醫葯擺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堅持繼承與創新的辯證統一,既要保持特色優勢又要積極利用現代科技;堅持中醫與西醫相互取長補短、發揮各自優勢,促進中西醫結合;堅持統籌兼顧,推進中醫葯醫療、保健、科研、教育、產業、文化全面發展;堅持發揮政府扶持作用,動員各方面力量共同促進中醫葯事業發展。
三、發展中醫醫療和預防保健服務
(一)加強中醫醫療服務體系建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區域衛生規劃中合理規劃和配置中醫醫療機構(包括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醫療機構)。大力加強綜合醫院、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中醫科室建設,積極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的中醫葯服務。在其他醫療衛生機構中積極推廣使用中醫葯適宜技術。通過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進一步加大公立中醫醫院的改造建設力度,有條件的縣以上綜合醫院和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都要設置中醫科和中葯房,配備中醫葯專業技術人員、基本中醫診療設備和必備中葯,基本實現每個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都能夠提供中醫葯服務。加強中醫醫療機構服務能力建設,研究制訂中醫診療常規、出入院標准、用葯指南、臨床診療路徑、醫療服務質量評價標准等技術標准和規范,促進中醫醫療機構因病施治、規范診療、合理用葯,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培育、培養一批名院、名科、名醫。推動中醫葯進鄉村、進社區、進家庭。
積極促進非公立中醫醫療機構發展,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方式多樣化的辦醫格局。鼓勵有資質的中醫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名老中醫開辦中醫診所或個體行醫,允許符合條件的葯品零售企業舉辦中醫坐堂醫診所。非公立中醫醫療機構在醫保定點、科研立項、職稱評定和繼續教育等方面,與公立中醫醫療機構享受同等待遇,對其在服務准入、監督管理等方面一視同仁。
(二)積極發展中醫預防保健服務。充分發揮中醫預防保健特色優勢,將中醫葯服務納入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在疾病預防與控制中積極運用中醫葯方法和技術。推動中醫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中醫預防保健服務。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興辦中醫預防保健服務機構。制定中醫預防保健服務機構、人員准入條件和服務規范,加強引導和管理。
四、推進中醫葯繼承與創新
(一)做好中醫葯繼承工作。開展中醫葯古籍普查登記,建立綜合信息資料庫和珍貴古籍名錄,加強整理、出版、研究和利用。整理歷代醫家醫案,研究其學術思想、技術方法和診療經驗,總結中醫葯學重大學術創新規律。依託現有中醫葯機構設立一批當代名老中醫葯專家學術研究室,系統研究其學術思想、臨證經驗和技術專長。整理研究傳統中葯制葯技術和經驗,形成技術規范。挖掘整理民間醫葯知識和技術,加以總結和利用。
(二)加快中醫葯科技進步與創新。建立符合中醫葯特點的科技創新體系、評價體系和管理體制,改革和創新項目組織管理模式,整合中醫葯科技資源。推進中醫葯科研基地特別是國家和省級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建設。支持中醫葯科技創新,開展中醫葯基礎理論、診療技術、療效評價等系統研究,推動中葯新葯和中醫診療儀器、設備的研製開發,加強重大疾病的聯合攻關和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的中醫葯防治研究。推行中醫葯科研課題立項、科技成果評審同行評議制度。
五、加強中醫葯人才隊伍建設
(一)改革中醫葯院校教育。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中醫葯事業需要,規劃發展中醫葯院校教育。調整中醫葯高等教育結構和規模,堅持以中醫葯專業為主體,按照中醫葯人才成長規律施教,強化中醫葯基礎理論教學和基本實踐技能培養。選擇部分高等中醫葯院校進行中醫臨床類本科生招生與培養改革試點。加強中醫葯職業教育,加快技能型人才培養。國家支持建設一批中醫葯重點學科、專業和課程,重點建設一批中醫臨床教學基地。
(二)完善中醫葯師承和繼續教育制度。總結中醫葯師承教育經驗,制訂師承教育標准和相關政策措施,探索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師承教育模式,豐富中醫葯人才培養方式和途徑。落實名老中醫葯專家學術經驗繼承人培養與專業學位授予相銜接的政策。妥善解決取得執業資格的師承人員在職稱評定和崗位聘用等方面的相關問題。完善中醫葯繼續教育制度,健全繼續教育網路。
(三)加快中醫葯基層人才和技術骨乾的培養。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積極探索定向為農村培養中醫葯人才的措施。鼓勵基層中醫葯人員參加學歷教育以及符合條件的中醫執業醫師帶徒培訓。探索中醫執業醫師多點執業的辦法和形式。將農村具有中醫葯一技之長的人員納入鄉村醫生管理。制訂實施中醫葯學科帶頭人和技術骨幹培養計劃,造就新一代中醫葯領軍人才和一大批中青年名中醫。鼓勵西醫師學習中醫,培養一批中西醫結合人才。開展面向基層醫生的中醫葯基本知識與適宜技術培訓。
(四)完善中醫葯人才考核評價制度。制訂體現中醫葯特點的中醫葯專業技術人員水平能力評價標准,改進和完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的中醫葯專業考試方法和標准。建立國家中醫葯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開展中醫葯行業特有工種技能鑒定工作。建立政府表彰和社會褒獎相結合的中醫葯人才激勵機制。
六、提升中葯產業發展水平
(一)促進中葯資源可持續發展。加強對中葯資源的保護、研究開發和合理利用。開展全國中葯資源普查,加強中葯資源監測和信息網路建設。保護葯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加快種質資源庫建設,在葯用野生動植物資源集中分布區建設保護區,建立一批繁育基地,加強珍稀瀕危品種保護、繁育和替代品研究,促進資源恢復與增長。結合農業結構調整,建設道地葯材良種繁育體系和中葯材種植規范化、規模化生產基地,開展技術培訓和示範推廣。合理調控、依法監管中葯原材料出口。
(二)建設現代中葯工業和商業體系。加強中葯產業發展的統籌規劃,制定有利於中葯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組織實施現代中葯高技術產業化項目,加大支持力度。鼓勵中葯企業優勢資源整合,建設現代中葯產業製造基地、物流基地,打造一批知名中葯生產、流通企業。加大對中葯行業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扶持與保護力度。優化中葯產品出口結構,提高中葯出口產品附加值,扶持中葯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三)加強中葯管理。完善中葯注冊管理,充分體現中葯特點,著力提高中葯新葯的質量和臨床療效。推進實施中葯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加強對中葯飲片生產質量和中葯材、中葯飲片流通監管。加強對醫療機構使用中葯飲片和配製中葯制劑的管理,鼓勵和支持醫療機構研製和應用特色中葯制劑。
七、加快民族醫葯發展
加強民族醫醫療機構服務能力建設,改善就醫條件,滿足民族醫葯服務需求。加強民族醫葯教育,重視人才隊伍建設,提高民族醫葯人員素質。完善民族醫葯從業人員准入制度。加強民族醫葯繼承和科研工作,支持重要民族醫葯文獻的校勘、注釋和出版,開展民族醫特色診療技術、單驗方等整理研究,篩選推廣一批民族醫葯適宜技術。建設民族葯研發基地,促進民族醫葯產業發展。
八、繁榮發展中醫葯文化
將中醫葯文化建設納入國家文化發展規劃。加強中醫葯文物、古跡保護,做好中醫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加大對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的保護力度,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中醫葯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創造良好傳習條件。推進中醫葯機構文化建設,弘揚行業傳統職業道德。開展中醫葯科學文化普及教育,加強宣傳教育基地建設。加強中醫葯文化資源開發利用,打造中醫葯文化品牌。加強輿論引導,營造全社會尊重、保護中醫葯傳統知識和關心、支持中醫葯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九、推動中醫葯走向世界
積極參與相關國際組織開展的傳統醫葯活動,進一步開展與外國政府間的中醫葯交流合作,扶持有條件的中醫葯企業、醫療機構、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開展對外交流合作。完善相關政策,積極拓展中醫葯服務貿易。在我國對外援助、政府合作項目中增加中醫葯項目。加強中醫葯知識和文化對外宣傳,促進國際傳播。
十、完善中醫葯事業發展保障措施
(一)加強對中醫葯工作的組織領導。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醫療衛生事業、醫葯產業發展要求,編制實施國家中醫葯中長期發展專項規劃。充分發揮中醫葯工作部際協調機製作用,加強對中醫葯工作的統籌協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中醫葯工作的領導,及時研究解決中醫葯事業發展中的問題,認真落實各項政策措施。
(二)加大對中醫葯事業投入。各級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重點支持開展中醫葯特色服務、公立中醫醫院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學科和重點專科建設以及中醫葯人才培養。落實政府對公立中醫醫院投入傾斜政策,研究制訂有利於公立中醫醫院發揮中醫葯特色優勢的具體補助辦法。完善相關財政補助政策,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中醫葯適宜技術與服務。制定優惠政策,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資支持中醫葯事業。合理確定中醫醫療服務收費項目和價格,充分體現服務成本和技術勞務價值。
(三)醫療保障政策和基本葯物政策要鼓勵中醫葯服務的提供和使用。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定點機構范圍,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療項目、中葯品種和醫療機構中葯制劑納入報銷范圍。按照中西葯並重原則,合理確定國家基本葯物目錄中的中葯品種,基本葯物的供應保障、價格制定、臨床應用、報銷比例要充分考慮中葯特點,鼓勵使用中葯。
(四)加強中醫葯法制建設和知識產權保護。積極推進中醫葯立法進程,完善法律法規。加強中醫葯知識產權保護和利用,完善中醫葯專利審查標准和中葯品種保護制度,研究制訂中醫葯傳統知識保護名錄,逐步建立中醫葯傳統知識專門保護制度。加強中葯道地葯材原產地保護工作,將道地葯材優勢轉化為知識產權優勢。
(五)加強中醫葯行業管理。加強中醫葯行業統一規劃,按照中醫葯自身特點和規律管理中醫葯。推進中醫葯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綜合統計制度。推進中醫葯標准化建設,建立標准體系,推動我國中醫葯標准向國際標准轉化。嚴格中醫葯執法監督,嚴厲打擊假冒中醫名義非法行醫、發布虛假違法中醫中葯廣告以及制售假冒偽劣中葯行為。加強地方中醫葯管理機構建設,強化管理職能,提高管理水平。
❻ 學文科可以報哪些專業
文科又稱人文社會科學,是以人類社會獨有的政治、經濟、文化等為研究對象的學科。文科包括語言、文學、歷史學、哲學、心理學、社會學、教育學、藝術學、傳播學等。某些學科具有學科交叉的成分,譬如心理學的重要分支認知心理學便屬於理科,地理學也屬於理科。
可以報考的專業有:
1、哲學類:哲學、邏輯學、宗教學、心理學。
2、教育學類:教育學、學前教育、特殊教育。
3、歷史學類:歷史學、世界歷史學、考古學、博物館學、民族學。
4、馬克思主義理論類:科學社會主義與國際共產主義運動、革命史與共產黨史。
5、社會學類:社會學、社會工作。
6、理學類:地理學,心理學。
7、文學類專業。
8、中國語言文學類:漢語言文學、漢語言、對外漢語、古典文學。
9、外國語言類:英語,日語,俄語,韓語,西班牙語等專業。
10、新聞傳播學類:新聞學、廣播電視新聞學、編輯出版學、廣告學。
11、圖書檔案學類:圖書館學、檔案學。
(6)文化產業政策與法規課程擴展閱讀:
文科分為人文科學與社會科學。
人文科學研究人類文化遺產,其經典學科是文學、歷史學、哲學;「史」包括歷史、考古等;哲學是一種方法,美學、宗教學等都屬於哲學范疇。
社會科學研究社會發展、社會問題、社會規律,是法學、教育學、經濟學、管理學4個學科門的統稱,共有19個學科類,120個本科目錄內專業。社會科學是人類認識和改造人類社會的科學,它研究的對象是人類社會。
大學文科設置有政治學、經濟學、法學、哲學、歷史學、文學、藝術學、外國語言與文學、新聞傳播學、人類學、社會學、民族學、管理學、教育學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文科
❼ 教育類專業包括哪些
教育技術學、小學教育、教育管理、基礎教育、漢語言文學教育、中文教育等。
1、教育技術學
本專業培養能夠在新技術教育領域從事教學媒體和教學系統的設計、開發、運用、管理和評價等的教育技術學科高級專門人才,包括各級師范院校和中等學校教育技術學課程教師以及各級電教館、高校和普教的教育技術人員。
2、教育管理
教育管理就是管理者通過組織協調教育隊伍,充分發揮教育人力、財力、物力等信息的作用,利用教育內部各種有利條件,高效率的實現教育管理目標的活動過程。是國家對教育系統進行組織協調控制的一系列活動。分為教育行政管理和學校管理。
3、小學教育
小學教育專業,是在培養小學教師五十多年的經驗基礎上,於2001年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的新增設本科專業。主要是具有中等師范及以上學歷的學生所學專業和一定教育教學經驗的在職小學教師。
4、基礎教育
基礎教育,就是人們在成長中為了獲取更多學問而在先期要掌握的知識。就如同蓋房子先要打地基一樣,要想學好一門語言就要從認字開始。基礎教育,作為造就人才和提高國民素質的奠基工程,在世界各國面向21世紀的教育改革中佔有重要地位。
5、漢語言文學教育
漢語言文學教育專業是中文類專業,是漢語言文學專業的師范類方向,也稱漢語言文學(師范類)。漢語言文學(師范類)屬於漢語言文學專業。
漢語言文學教育專業,屬於師范類教育專業,主要培養具有漢語言文學的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能勝任21世紀中國中等學校的語文教學和研究的教師、教學研究與教學管理人員及其他教育工作者或文字工作者。
❽ 知識產權專業是學什麼的
主要課程
法理學、憲法學、民法學、刑法學、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國際私法、國際法、著作權法(版權法)、專利法、商標法、知識產權國際公約、專利文獻檢索。
知識產權損害賠償、合同法、知識產權法原理、網路環境下的知識產權保護、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反不正當競爭法、知識產權代理實務等。
(8)文化產業政策與法規課程擴展閱讀:
知識能力
應獲得以下幾方面的知識和能力:
1.具備知識產權專業各學科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同時兼具普通法學各學科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
2.掌握知識產權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同時具備法學一般分析方法和技術;
3.了解知識產權發展的前沿和知識產權發展的趨勢;
4.熟悉我國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和相關政策體系及普通法律體系和政策;
5.運用知識產權知識解決和處理知識產權代訴訟和管理問題的能力;
6.掌握專利和商標檢索、資料查詢的技能和方法,同時具有一般文獻檢索、資料查詢的基本方法,能盡快解決文獻檢索和查詢的問題。
培養目標
知識產權成人高考專業培養能在律師事務所、專利事務所、商標事務所等從事商標代理、專利代理等專門知識產權事務,同時也能在公、檢、法等部門從事專門的知識產權司法審判及其他法律事務,或者在版權局、商標局、專利局、科技局等部門從事知識產權管理事務的知識產權專門人才。
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就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通常是國家賦予創造者對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時期內享有的專有權或獨占權(exclusive right)。
知識產權從本質上說是一種無形財產權,他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識產品,是一種無形財產或者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是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所創造的勞動成果。
它與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一樣,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都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有些重大專利、馳名商標或作品的價值也遠遠高於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