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林業局主要做些什麼
在林業局主要做:負責全國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荒漠化防治工作。
1、負責全國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起草相關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
2、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造林綠化工作。
制定全國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劃,擬訂相關國家標准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
3、承擔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的責任。
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國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應由國務院批準的林地徵用、佔用的初審工作。
4、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濕地保護工作。
擬訂全國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擬訂濕地保護的有關國家標准和規定,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5、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荒漠化防治工作。
組織擬訂全國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參與擬訂相關國家標准和規定並監督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有關國際荒漠化公約的履約工作。
(1)市林業產業發展管理局怎麼樣擴展閱讀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於2018年3月13日上午舉行第四全體會議,在會上提交審議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顯示,擬組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不再保留國家林業局。
國務委員王勇在向大會作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時介紹,擬組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是為了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統籌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保障國家生態安全。
方案提出,將國家林業局的職責,農業部的草原監督管理職責,以及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家海洋局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
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自然資源部管理。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加掛國家公園管理局牌子。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擬設置的主要職責是,監督管理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組織生態保護和修復,開展造林綠化工作,管理國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
2. 林業局是干什麼的
(一)貫徹執行國家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林業發展規劃、計劃和林業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林業執法、宣傳工作>
(二)組織、指導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工作;組織、指導生態公益林的建設、管理和效益補償工作;指導城市林業的建設;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風景林和農田林網的培育和管理;組織、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三)組織、指導森林資源動態監測和調查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依法管理林地、林權,監督林地開發利用工作
(四)組織、指導和檢查陸生野生動物、林區內野生植物和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指導森林、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濕地保護和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負責瀕危物種及其製品進出口的審核工作;協調森林生態旅遊的宏觀管理
(五)組織、指導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建設;監督、協助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案件;指導、監督、協調森林防火和森林消防隊伍建設
(六)管理直屬事業單位,對他們進行業務指導
(七)指導林業產業發展、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林業基本建設;依法監管林業資產;管理縣級林業專項資金和林業專項貸款計劃。組織、指導、監督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工作。
(八)制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和計劃,組織、協調重大科研和技術開發項目的實施及科研成果的推廣應用;組織林業科學技術交流活動和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培訓;組織林業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和交流活動
(九)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3. 園林局與林業局的職能劃分
市區的園林綠化工作均由園林局負責,而農村地區的園林綠化則由林業局負責。
1、園林局的職能劃分:
(1)、負責城市規劃區綠地系統規劃的編制。
(2)、負責城市綠化綠線的劃定工作,依法對綠線進行管理。
(3)、負責游樂園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4)、指導城市規劃區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5)、加強城市規劃區建制鎮、開發區以及道路和鐵路兩側林帶、江邊、河邊、湖邊、山坡綠化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指導、督促、檢查。
(6)、加強城市規劃區內綠化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
(7)、加強城市規劃區綠化行業管理;規范綠化建設、養護、生產資料和產品營銷市場管理行為。
(8)、加強對城市規劃區各類建設工程配套綠化建設項目的竣工檢查、驗收。
(9)、加強對園林綠化違法行為的處罰。
2、林業局的職能劃分:
(1)、貫徹執行國家林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擬訂全縣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協調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化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
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2)、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
制定全縣造林綠化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劃,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
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3)、承擔全縣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的責任。
貫徹執行國家森林採伐限額和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
組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
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全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林地徵用、佔用的審核工作,承擔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報批工作。
(4)、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
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5)、承擔推進全縣林業改革,維護農民和其他經營者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集體林權制度重大林業改革意見和政策,擬訂全縣重大林業改革的相關實施意見和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
指導苗圃、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6)、指導全縣林業產業發展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資源優化配置政策及其產業標准,擬訂全縣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
指導山區林業綜合開發。
(7)、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
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承擔全縣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負責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
指導全縣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8)、負責指導、協調全縣的林業經濟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編制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劃。
(9)、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宣傳、教育工作,林業隊伍建設。
(3)市林業產業發展管理局怎麼樣擴展閱讀:
園林局的內設機構:
(1)、辦公室(宣傳處)。
(2)、公園和廣場管理處(保衛處)。
(3)、規劃科技處。
(4)、綠化養護管理處(政策法規處)。
(5)、行政審批處。
(6)、綠化建設處。
(7)、計劃財務處。
(8)、組織人事處(離退休幹部處)。
(9)、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10)、紀檢監察處。
(11)、工會。
(12)、森林公安局。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武漢市園林局
4. 林業管理部門和林業局有什麼區別
林業局(省一級的一般叫「廳」)屬於政府組成部門之一,是行政機關。國有林管理局,屬於事業單位,是專門管理國有森林的。很多省份目前還沒設置這個局。
5. 銀川市林業和草原局是管理什麼的
園林和林業發展與規劃,幾乎涵蓋所有和林木有關的工作,草原局可以看作是林業的相關單位,但主要局限於草原這塊,跟草原管理與保護治理有關。
6. 林業局是什麼樣的一個單位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局是主管林業工作的國務院直屬機構。其前身是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林墾部。
2、機構職責
一、負責全國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起草相關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制定部門規章、參與擬訂有關國家標准和規程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國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劃,擬訂相關國家標准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全國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國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應由國務院批準的林地徵用、佔用的初審工作,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承擔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批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國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擬訂濕地保護的有關國家標准和規定,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全國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參與擬訂相關國家標准和規定並監督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有關國際荒漠化公約的履約工作。
六、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及調整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報國務院批准後發布,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國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批工作。
七、負責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制定林業資源優化配置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擬訂林業產業國家標准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赴境外森林資源開發的有關工作。指導山區綜合開發。
十、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國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武裝森林警察部隊和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國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國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一、參與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中央財政林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監督中央級林業資金,管理中央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劃。
十二、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國林業隊伍的建設。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6)市林業產業發展管理局怎麼樣擴展閱讀:
國家林業局設11個內設機構,分別為:
辦公室、政策法規司、造林綠化管理司(全國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森林資源管理司(木材行業管理辦公室)、野生動植物保護與自然保護區管理司、農村林業改革發展司、森林公安局(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發展規劃與資金管理司、科學技術司、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人事司。
7. 誰知道林業局工作是干什麼的啊 越詳細越好
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等工作。
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准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國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國家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國家標准,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7)市林業產業發展管理局怎麼樣擴展閱讀:
林業局的相關要求規定:
1、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准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
2、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核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3、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國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8. 林業局是屬於什麼單位
林業局是屬於國務院直屬機構,屬於政府單位。
林業局是國家和省、市、縣等各級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擔負著各自所轄區域內的林業生態規劃建設、林業產業指導與管理、野生動植物保護、森林病蟲害防治和森林資源保護等重任。
國家林業局設11個內設機構,分別為:辦公室、政策法規司、造林綠化管理司(全國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森林資源管理司(木材行業管理辦公室)、野生動植物保護與自然保護區管理司、農村林業改革發展司、森林公安局(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發展規劃與資金管理司、科學技術司、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人事司。
(8)市林業產業發展管理局怎麼樣擴展閱讀
林業局的工作職責:
1.林木採伐許可證的審批;
2.林區野外用火許可證的審批;
3.佔用徵用林地審核、審批;
4.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的核准;
5.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的核准;
6.木材運輸許可證的核准;
7.出省木材運輸許可證的核發;
8.陸生野生動物狩獵證的核准;
9.陸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核准證;
10.陸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
11.陸生野生動物或產品出縣境運輸許可;
12.木材經營加工核准;
13.森林植物檢疫證的核准;
14.森林植物產地檢疫合格證的核准;
15.營利性防沙治沙治理許可;
16.設立觀賞野生動物的旅遊景點、舉辦陸生野生動物展覽表演審核。
9. 湖南省林業產業管理辦公室怎麼樣
簡介:承擔指導林產工業新技術的開發利用和新產品的鑒定及林產品加工技術、提出森林資源利用重點項目的建議。
注冊資本:45.8萬人民幣
10. 林業局主要做些什麼工作
林業局包括七個機構,不同機構職責如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息、後勤保障、議案建議及提案辦理、目標管理、綜合性文稿起草、機構編制、人事、宣傳、培訓等工作。
(二)植樹造林與產業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擬定林業及其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珠江防護林等林業重點生態工程建設和石漠化治理植被恢復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國有林場(苗圃)、種苗基地和森林公園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林業科技推廣應用;擬定林業資源優化配置政策和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森工行業管理,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和林業企業改革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預測、預報、防治和檢疫工作;組織實施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負責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森林資源與林政管理科
指導全市森林資源管理,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和統計工作;指導全市森林分類經營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組織擬定全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指導編制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承擔林地管理工作,監督林地徵用、佔用和開發利用工作,依法審核、審批林地徵用、佔用和臨時佔用手續的申報;負責林業執法監督和林業行政應訴、行政復議、聽證工作;負責林業政務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與經營加工工作,督促查處林政案件;指導並監督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普查、保護、管理、開發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工作;監督管理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指導全市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指導管理全市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伍建設。
(四)計劃財務科
組織擬定林業發展和林業重點工程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擬定林業和生態建設方面的經濟調節政策措施;監督管理全市林業財務、統計和市級林業國有資產;組織指導全市林業資金管理、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和補助制度的建立、實施;負責林業建設項目的審核、審批工作。
(五)森林公安科
組織擬定全市森林公安基礎設施建設、隊伍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項目建議;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督促、查處重大森林案件;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森林防火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擬定全市森林防火中長期規劃和項目建議;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掌握全市森林火情,發布森林火險和火災信息,協調、指導重特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負責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七)林業改革發展科
負責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組織擬定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指導、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指導全市農村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建設。
紀檢監察機構 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市林業局專職紀檢監察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