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信部文化產業發展中心主任屬於什麼級別
工信部是國務院組成部門之一,為正部級單位!
產業發展中心是工信部下屬正廳級事業單位,即主任是正廳級!
『貳』 工信部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研究院培訓中心下設哪些培訓機構
中國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研究院培訓中心(簡稱賽迪培訓),原名信息產業部電子信息中心職業技能培訓中心,由原電子工業部信息中心培訓部演變而來。隨著2009年國家大部委制改革,更名為中國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研究院培訓中心。
我中心自1995年起開始承擔部機關的信息化培訓職能,後逐步面向行業和社會提供各類信息化管理與技術培訓。本著傳播先進電子信息、工業製造業技術、傳遞先進信息化管理理念,培養符合中國國情兩化融合人才的宗旨,通過不斷引進國際先進的信息化管理方法及思想,致力於與中國國情和文化緊密結合及創新應用,在擁有完備的培訓服務產品線的基礎上,為政府機構、大專院校、金融、電信、交通、能源以及製造業等行業提供各種高水平、全方位的信息化培訓及解決方案,具有豐富的培訓、考試經驗和強大的專家師資團隊。形成了以 「工業和信息化培訓」、 「職業技能水平考試」、「國際技術交流」、「教材專著出版」為主體的四大業務體系。
十五年來,通過有效的互動式培訓、進行人才能力考評、組織與國外的技術交流,出版十餘種信息產業發展指南圖書和二十餘本各類培訓教材,我中心為國家培養信息化人才近十萬人,增強了工業和信息化人員的技術實力和管理能力,提升了大專院校教師的實際應用水平,在國內IT培訓市場上獨樹一幟,在行業內具有良好口碑。
『叄』 國家製造業創新中心是工信部哪個司在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簡稱:工業和信息化部,工信部),是根據2008年3月11日公布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組建的國務院直屬部門。
工業和信息化部主要職責為:擬訂實施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和標准;監測工業行業日常運行;推動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管理通信業;指導推進信息化建設;協調維護國家信息安全等。
作為行業管理部門,主要是管規劃、管政策、管標准,指導行業發展,但不幹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在中國的重點大學中,工信部直屬高校共7所,工信部共建高校共5所。
國家工信部主要職責: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和標准;監測工業行業日常運行;推動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管理通信業,指導推進信息化建設;協調維護國家信息安全等。
(一)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
軍民結合、寓軍於民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體系建設。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行業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規章,擬訂行業技術規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通信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六)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八)推進工業、通信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九)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宏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統籌推進國家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一)統籌規劃公用通信網、互聯網、專用通信網,依法監督管理電信與信息服務市場,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電信業務資費政策和標准並監督實施,負責通信資源的分配管理及國際協調,推進電信普遍服務,保障重要通信。
(十二)統一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衛星軌道位置的協調和管理,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三)承擔通信網路安全及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國家信息安全和國家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四)開展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代表國家參加相關國際組織。
(十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