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天津市 優撫安置
天津市民政局關於開展優撫安置相關政策貫徹落實和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專項執法監察的通知
各區(縣)民政局:
現將《民政部關於開展優撫安置相關政策貫徹落實和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專項執法監察的通知》(民辦函[2009]62號)轉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現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搞好優撫安置相關政策貫徹落實和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專項執法監察工作,市局高度重視,並組成專門領導小組,由局領導程新元同志負責,成員由計財處、紀檢監察、優撫安置處、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處等部門相關人員組成。
各區(縣)民政局應按照市局的做法,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做好自檢自糾和接受檢查的准備工作,保證優撫安置經費專項執法監察工作的順利實施。
二、加強監督檢查
(一)自查自糾階段(4月21日至4月30日)。各區(縣)民政局要根據檢查內容,對2008年度優撫安置相關政策貫徹落實情況、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認真開展自查。優撫安置、軍隊離退休幹部修養所、計劃財務等資金管理使用部門要對照有關規定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從建立和完善制度入手,認真查找資金使用和管理上存在的問題,並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
(二)普遍檢查階段(4月30日至5月15日)。各區(縣)民政局要以計財、紀檢監察、優撫安置、軍隊離退休幹部修養所等人員組成檢查組,對轄區內的優撫安置經費相關政策貫徹落實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開展抽查或檢查,基層單位的抽查比例由各區縣民政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原則上不低於50%。各區(縣)民政局自查結束後,形成專項執法監察報告,連同優撫安置專項資金檢查表(見附件2),於5月18日前分別以正式文件報市民政局計財處、監察室、優撫安置處、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處。
(三)重點抽查階段(5月19日至6月10日)。時間為市民政局專項執法監察組將結合區(縣)民政局上報的專項執法監察報告對部分區(縣)進行抽查,特別是對資金量較大、民政對象較集中的區縣進行重點檢查。
三、具體要求
(一)各區(縣)民政局要對2008年度優撫安置相關政策貫徹落實和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專項執法監察工作進行全面部署,按照民政部的通知要求,全面認真地開展自查自糾。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檢查組要督促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保證優撫安置資金的安全運行。
(二)各區(縣)民政局要自覺遵守上報材料時間,同時及時發現和認真總結優撫安置經費管理使用好的做法和經驗,一並上報市局相關處室。
(三)各區(縣)民政局財務部門和業務科(室),要將2008年度上級下達的優撫安置資金預算指標文件和區(縣)財政安排的預算指標文件整理齊全,以備對照檢查。
(四)各區(縣)民政局在上報的專項執法監察報告中要寫明優撫安置相關政策貫徹落實情況;專項資金的分配、到位情況,是否按時足額發放到民政對象手中;是否存在長時間、大數額沉澱滯用專項資金;財務管理是否規范,資金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有無挪作它用或違規使用;專項資金審批把關是否規范、是否嚴格按審批程序辦理;當年有結余資金要註明原因等。
B. 天津市和平區區政府億元樓宇專項資金 要先繳稅嗎
請對照以下文件,符合文件規定的三個條件的,就免稅,否則就要交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 》
財稅[2011]70號 2011.9.7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批准,現就企業取得的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二、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不征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三、企業將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條件的財政性資金作不征稅收入處理後,在5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應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應稅收入總額;計入應稅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發生的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
C. 天津市散裝水泥專項基金是怎麼算出來的
津政發[2002]41號《天來津市人民政府批轉自市財政局市建委擬定的天津市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徵收和使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1、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徵收的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生產袋裝水泥的生產企業(包括水泥粉磨站)、使用袋裝水泥的單位。
2、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徵收標准:
水泥生產企業每銷售1噸袋裝水泥(含紙袋、塑編袋、復合袋等),繳納散裝水泥專項資金1元;建設單位和其他使用者,每使用1噸袋裝水泥,繳納散裝水泥專項資金3元。
D. 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於印發(天津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這是項目通知跟管理辦法。
E. 天津市科技創新專項資金項目用英文怎麼說
Special fund project for technology innovation of Tianjin C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