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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產業發展不足

發布時間:2020-12-25 22:43:48

❶ 目前中國大力發展文化產業,我們有哪些優勢和不足

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提出,文化是一個民族的精神和靈魂,是國家發展和民族振興的強大力量。要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質,推進文化創新,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增強文化發展活力,繁榮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基本建成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充分發揮文化引導社會、教育人民、推動發展的功能,建設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增強民族凝聚力和創造力。這次全會進一步強調了文化的重要性,明確了文化發展的指導思想,第一次將文化產業列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加以推動,為我們制定了發展文化產業的宏偉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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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發展文化產業是加快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現實需要
黨的十七大對科學發展觀的內涵、精神實質和基本要求做出了精闢的論述,科學發展觀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導方針,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堅持和貫徹的重大戰略思想。
文化產業相對於一般產業所獨有的特點和優勢,使其成為最符合科學發展觀內在要求的產業之一,發展文化產業是推動經濟結構調整、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著力點。
文化產業以創意為動力、以內容為核心,其發展主要依靠精神成果、智力和科技投入,資源消耗少,環境污染低,是典型的綠色產業、低碳產業,具有很好的可持續發展特性。同時,文化產業屬於高附加值、高回報產業,一個故事、一個人物形象可以轉化為出版物、影視作品、動漫遊戲、舞台演出等系列衍生品,只要消費者認可,就能在經濟收益上產生疊加效應,實現一次投入、多次轉化、持續回報。
文化產業作為新興產業和朝陽產業,市場空間廣闊、發展潛力巨大,大力發展文化產業有利於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促進產業升級、促進現代服務業的發展。當前文化經濟一體化的趨勢非常明顯,文化產業與其他產業的相互滲透與融合日益加深,普通的物質產品融入特色的文化元素,其內在價值就會得到顯著提升。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世界經濟出現一個重大變化,即商品的文化價值、符號價值逐漸超過商品的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而成為主導價值,人們購買一件商品不僅要得到它的使用價值,而且要得到藝術、文化價值,得到精神享受。文化產業中創意設計等領域與工業、農業和服務業的結合尤為密切,對傳統產業文化內涵和內在品質的提升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文化產業涉及近百個行業,跨度很大,這些行業對資金、技術、人力資源的要求各不相同,差異也很大,因而具有很強的適應能力和應變能力,適合各種類型的企業、人群和資本的進入,既可以發展擁有高新技術裝備的現代化大型企業集團,也可以接納個體式的工作室或家庭式的生產作坊,既可以吸納掌握高新科技的高端人才,也能滿足具有一技之長的普通勞動者的就業要求。在經濟結構調整時期大力發展文化產業對於吸納勞動力、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和諧社會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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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發展文化產業是維護我國文化安全、提升綜合國力的緊迫需要
按照世界銀行的評估准則,一個國家的綜合國力是指政治、經濟、文化協調發展的整體水平。當今世界向多極化格局發展,經濟全球化步伐加快,科學技術突飛猛進,綜合國力競爭日趨激烈。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迎接的挑戰不僅僅是經濟上的,更重要的是政治上的、文化上的。世貿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劃分的12類服務項目中,有4類與文化產業相關。西方發達國家憑借其強大的經濟實力和文化傳播優勢,將大量精神文化產品、社會政治理念、價值觀念等輸入我國,並力圖佔領我們的文化市場。以美國為例,從電影、運動服裝、飲食等傳統的文化載體,到電腦軟體、網路、衛星傳送等高科技的文化載體,他們的文化標志無處不在,人們在日常生活與工作中無不感到美國文化的存在,對此,我們要有清醒的認識。文化滲透主要是通過文化產業這個渠道來實現的,文化產業已經成為一個國家提高綜合國力必不可少的發展因素,因此要保持中國文化主權的獨立,抵禦外來文化的消極影響,特別是消除腐朽文化的侵蝕,就必須大力發展我們自己的文化產業,提高文化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和市場佔有率。
隨著文化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我國文化市場進一步開放,外國的文化資本和文化產品會越來越多地進入我國,國際文化交流與合作更加活躍,不同文化的相互滲透和碰撞更加激烈,我們的傳統文化面臨著嚴峻挑戰。我們在看到中國文化巨大優勢的同時,還需適應時代潮流,通過發展文化產業搭建我們的文化「防火牆」,讓社會主義價值觀牢牢佔領思想文化陣地。因此文化產業的發展擔負著維護中華民族文化獨立和安全的歷史使命。
從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來看,我國文化在國際上的影響力和競爭力與我國國際地位不相適應,與我國五千年文明積淀的豐厚文化資源不相適應。據有關資料介紹,美國生產全世界75%的電視節目、60%的廣告節目,發展中國家75%以上的文化產品來自美國,而美國市場上的外來文化產品只佔1%—2%,這種強大的文化實力是美國綜合國力的重要組成部分。面對這樣的現實我們必須加快文化發展步伐,使我國盡快從文化資源大國轉變為文化發展強國,提升我國文化軟實力,不斷增強中華文化的國際影響力。文化產業的發展為中華文化「走出去」提供了有效的平台和渠道,我們要把中國豐富的、獨特的、珍貴的文化資源加以開發利用,創作出更多更好的具有中國文化內涵、體現中華民族精神、符合國際審美需求和欣賞習慣的優秀文化產品,推動中國文化產品順利、持續地進入國際主流市場,讓境外受眾在消費過程中加深對中國文化內涵的理解,客觀公正地看待中國的崛起,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的國際環境。

❷ 中國文化產業發展現狀分析

(一)我國文化產業低水平供求關系與非對稱結構性矛盾

我國的文化市場已有"長足的發展"。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一方面,經濟社會生活各方面條件迅速改善,人民群眾的文化娛樂需求正在被迅速釋放;另一方面,各種新型文化產業門類不斷產生,文化產業結構性變化頻繁。但是現有統計數字顯示,我國文化產業還處在一種低水平供求平衡和非對稱結構性矛盾的狀況之中。

從絕對值來看,我國居民的文化消費需要與文化產業部門的供給之間並沒有很大的出入。

從需求方面說,2000年,我國的人均GDP已經達到了849美元,反映城鄉居民生活水準的恩格爾系數也降至50%以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6280元,人均消費性支出是4998元,其中被列入統計的,與文化相關的旅遊、娛樂和耐用消費品、教育、文化服務、通訊等項消費總計949元,佔到可支配收入約19%。按照我國目前大約有4億城鎮人口計算,我國目前城鎮居民文化消費需求大約有3796億元。農村居民人均收入達到2253元,人均消費支出中通訊和文教娛樂類支出280元,總計達到2520億元。這樣算下來,我國與文化相關的消費需求應該在6000至6500億之間(6314億元)。

從供給方面看,根據有關統計數據匯總,我們的文化產業各行業近年來(1998或1999年)進入統計的產值大約是6000多億(1998年6240億),其中教育、文化藝術及廣播電影電視業1812.9億元(1998年),國內旅遊收入2831.92億,圖書報刊355億元,郵電通訊是1235.1億元(1998年),音像製品12.7億。(廣告業等尚未計入。

以上兩個大致相符的數字不過是分別從供需兩個方面描繪了我國文化市場的規模,卻還無法得出我國的文化產業發展狀況可以令人滿意的結論。略做分析就可以看出,文化市場的現狀只是一種低水平的供需平衡,更何況,由於還存在著各種體制性問題,所以它還只是一個存在結構性矛盾的、非對稱性的平衡。

根據國際上的研究,在人均GDP跨越1000美元時,消費支出中吃穿用類比重大大下降,住房類基本不變,而文化精神消費類支出開始大大上升;第三產業應該佔到GDP總量的40%左右,其中文化類產品的產值所佔比例也大大增加。我國目前人均GDP接近1000美元,但是第三產業的比例(33.2%)低於這個標准達6個百分點,其總量大約是5000億人民幣。盡管我們可以去除由於消費習慣和體制因素而出現的誤差,並去除可能用於非文化類消費的支出(如醫療等),餘量也應該有3000至4000億人民幣。

對於這3000至4000億人民幣的市場空缺應該做如何理解?

一種解釋是,我國居民文化消費能力被大大壓抑了,因此制約了文化產業的成長。有許多事實可以證明這一點。比如說,根據我國文化產業部門各種散見的數字,我國的電影業、電視業存在大量的經營不善和虧損,許多作品出版後無人問津,庫存積壓嚴重;而一些作品卻不明原因地驟然獲利。有統計表明,電影的生產近年來在走下坡路。1992年我國共生產了170部故事片,為近10年來之最,此後1995年是146部,1996年是110部,1997年是88部,1998年只剩下82部。我們本應不斷增加的觀眾都上哪裡去了呢?近年來,火爆一時的傳統文化娛樂業如歌廳舞廳等經濟效益迅速下滑,成為虧損行業。這些現象說明,我國文化產業部門所提供的產品,有相當一部分不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和不斷變化著的文化消費需要。

還可以做另一種解釋,即我國居民事實上已經實現的文化消費有相當一個部分沒有被列入統計。目前音像界有一個被公認的市場容量計算方法,即根據居民的消費類視聽技術設備的擁有量估算音像製品的市場容量。根據這種方法,我國居民目前大概擁有:電視3.5億台、CD機1000多萬台、VCD機3000多萬台、LD影碟機500多萬台、多媒體電腦1500多萬台,等等。如果按照每個硬體每年均需要10件(套)新的音像製品統計,據信每年音像產品的總銷售額應有超過1000億元的規模,但根據有關部門1996年的統計,我國的音像製品只有不足20億元的正版收入,占總量的2-3%;根據1999年的統計,正版收入約有50億元 ,即使由於政府加大"掃黃打非"的力度,正版率有所提高,據信實際市場規模也應該在1500億至2000億左右。這方面的事實說明,有相當大部分居民的文化消費需求正在流失。我們的文化市場供需之間存在巨大的結構性缺口應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文化市場巨大的供求差別已經成為國家文化和經濟安全問題的隱憂。目前我國居民個人金融資產已經達到9萬億元左右,銀行存款約7萬億元,隨著我國在住房、養老、醫療和教育等方面各項改革措施的逐步推出,人們對文化、教育和娛樂的消費需求將得到進一步釋放。這是一個巨大的市場空間,甚至已經形成了一個目前我國文化產業無法填補的真空。加入WTO後,國外文化產業集團將可能以技術與內容的多重優勢大舉進入,迅速佔領我國的文化市場,文化市場"有限開放"的政策在市場規律的作用下可能會在不長的時間里遭遇嚴峻挑戰。

近年來,人們頻繁地看到這樣的數字:英國文化產業的年產值將近600億英鎊,從業人員約佔全國總就業人數的5%;日本娛樂業的年產值早在1993年就超過汽車工業的年產值;美國的文化產業更加發達,其視聽產品出口額已經成為第一大出口產品,並在國際市場上占據了40%以上的份額。根據媒體的報道,我國政府已經開始考慮允許一些國際知名傳媒集團進入我國媒體市場。這是一個重大的信號,說明文化產業國際化的進程可能出人意料地加速,我國文化市場已經暴露在國際文化資本的強大壓力之下,我國改革開放20多年積累的經濟和文化之果已經成為國際文化資本垂涎的目標。

(二)我國文化產業經營單位眾多但產業組織集約化程度不高

面對巨量的市場需求,以及國際傳媒文化集團大兵壓境,我國的文化產業在總體上缺乏競爭力,難以滿足人們群眾不斷增長的文化需要,這一點足令我們憂慮。我國的傳統文化產業誕生於計劃體制之下,長期以來既被行政體制分割又被各種政策保護。在這種情況下形成的總體格局,表現出經營單位眾多,產業集約化程度不高,資源極度分散和不講經濟效益的突出特點。在文化市場迅速成型的今天,這些特點全部轉化為弱點。

從人員規模看,僅以文化部所屬文化產業機構為例。截至1999年,我國文化部下屬的企事業機構共33.07萬個,這里包括了藝術演出團體、影劇院、圖書館、群藝館和文物保護單位,從業人員共166.15萬人;當年國內演出場次是42.3萬場;國內觀眾達4.69億人次。文化娛樂業有機構17.47萬個,90.3萬人;文化市場其他經營機構9.7萬個,23萬人 。這些單位的特點是大多機構較小,如文化部下屬每單位平均才有5人左右。

從經營規模看,音像業是一個典型的例子。我國音像製品的生產、復制單位近600家,每年生產正版音像製品(盒帶、VCD、CD和DVD)兩萬種約2億件(盤),平均每家企業年生產34萬件,月生產不足3萬;而銷售單位約有7萬個,每年全部正版音像製品銷售2億件,平均每個銷售點一年不過賣3000來件,日平均竟不足10件。圖書批發零售業是另一個例子。1999年文化部所屬圖書批發零售機構有13056個,2.3萬人,營業收入只有5.45億元,人均2萬3千元左右,每天營業額為60來元。

資源分散和集約化程度低的問題在新聞出版和廣播影視業中表現得極充分。我國新聞出版體制與傳統工業經濟管理體制有共同特點:新聞出版單位必須是以一定級別的行政機構為"上級單位",並且建立在其財政撥款的基礎上。這些新聞出版單位一旦形成就被固化,既不能淘汰也不能重組;新的需求一般產生於新的行政機構,通過新的撥款來建立,同樣先天不足。長此以往,新聞出版機構就隨著行政機構的膨脹而膨脹起來。這些新聞出版機構大都規模狹小、重復建設、效益低下,既不能滿足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需要,又造成了資源的閑置和浪費。近20年來,特別是近10年來,各有關方面一直在嘗試對文化管理體制進行多方面的改革實驗,但是基本狀況並沒有根本性改變。

據1999年的統計,我國報紙有2038種、期刊8178種、出版社500餘家,電台電視台3000餘座。這是一筆經數十年積累形成的巨大而寶貴的文化資源。在全方位對外開放格局基本形成的今天,如果我們自己不迅速對其加以整合、優化,轉變其經營模式,增強其競爭實力,必然成為國際性傳媒巨頭的獵取對象。

(三)我國文化產業的傳統的資源配置機制與市場化要求之間正在形成尖銳矛盾。

近年來,我國文化產業的體制改革開始進入"快車道"。 1998年,我國政府職能部門不再直接辦刊辦報,退出出版經營領域,切斷了新聞出版單位與各個政府機構的傳統依附關系;2000餘家報紙和8000餘家刊物被"逼"上產業化運行的軌道。1999年,開始了傳媒集團和多傳媒文化產業集團的組建;2000年,"傳媒概念"走紅股市,開始嘗試傳媒集團與資本市場的結合。文化產業的體制改革後浪推前浪,從分行業的、局部的改革,逐步進入整體性改革的階段。

但是,資源配置機制混亂,條塊分割和行業壁壘與市場化要求之間的矛盾仍然困擾著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

文化產業的基礎是市場,現代市場經濟要求公開、公正和公平的競爭,反對各種形式的地方保護和壟斷;我國傳統的文化事業單位是按"條塊"(地方和行業一縱一橫)分割的方式設立的,目前盡管已經在不同程度上開始與行政主管部門脫鉤,實行"專業歸口管理",但是,離真正的市場競爭還有相當的距離。甚至還有一些企業利用與行政機構的傳統聯系,利用企業特殊的社會公益性質和意識形態功能,壟斷資源,操縱市場,謀取暴利;而另一些文化企業在做大以後,要做跨行業跨地區的資產重組甚至兼並,卻往往遇到阻力。在加入WTO的形勢下,在國際性"傳媒匯流"趨勢的影響下,一些廣電、報刊、出版企業在地方政府的協調下成立了集團公司,實現了"強強聯合"和"資產重組"甚至在當地從事了一些跨行業、跨媒體經營。這當然是一種進步。但我們也注意到,"媒體匯流"在西方是一種市場趨勢,在中國則主要依靠政府行政手段,如何將結構調整與體制轉型結合起來,仍然是個問題。

這樣,文化產業的發展就與深層次改革問題相遇了:文化產業是一個特殊的產業,既具有一般的行業屬性,又具有社會公益性質。其中的核心產業門類如傳媒產業,既具有大眾傳媒的特點,又是黨和國家的宣傳渠道。如何基於這些特點做出制度性的安排,既按照市場經濟的一般規律健康發展,又保證先進文化的主導作用,這是一個全新的問題,需要我們以創新的精神大膽開拓。

但是,保證廣大人民群眾的文化權利是一個更為根本性的問題,也是我黨和國家確保對社會主義文化事業領導權的基礎。應該看到,在加入WTO和深化改革的形勢下,在數字化信息技術的沖擊下,傳統傳媒制度的經濟基礎和技術基礎已經發生了變化,人民群眾的文化權利的實現方式也已經發生了變化:越來越從以國家行政機制為中介的非自主方式,轉向以市場為中介的自主選擇方式。這就要求我們積極探索在市場競爭條件下發揮傳統政治優勢的新辦法。因此,我們應特別注意研究調控文化市場發展的新體制、引導精神產品流通的新機制,以及活躍文化生產的新組織形式。只有這樣,才能真正促進文化的發展。

當然,我們也看到,在出現了全球性的"傳媒匯流"和"放鬆管制"之後,由於文化內容產業發展的不平衡,甚至是西方發達國家也在重新考慮如何以新的產業政策、新的制度性安排對待文化內容產業的問題。保護民族文化遺產,弘揚民族文化傳統,確保民族文化安全,已經成為世界各國面對全球化的共同戰略主題,將會出現許多值得我們借鑒的經驗。我們的政策制訂人員需要做的是向前看,而不是向後看。

(四)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先進性要求與文化原創能力不足之間形成戰略矛盾,資源潛力不能轉化為產業實力

發展我國的文化產業還是有一些得天獨厚的條件。首先是中國文化有著巨大的影響力,世界上使用華語的人口為世界之最,中國悠久的歷史文化除在中國境內,還在東南亞、北美及歐洲的華人區具有廣泛的影響。這應該說是中國的文化企業進行市場開拓的最有利條件,因為語言和文化的差異一直被認為是經濟全球化和國際交往中的最大消極因素。在經濟學的壟斷競爭理論中,保持產品差異被認為是維持產品在市場上的壟斷力量的關鍵。文化產品的差異首先是來自價值觀及表達手段的獨特性的;文化差異也是我們在國際競爭中和在趕超發達國家時可以依賴的比較優勢。

從生產要素的角度看,中國的文化資源異常豐富,舉世公認。幾千年乃至更長時間的文明發展,幅員遼闊的國土上還留存著許許多多的歷史文化遺址、遺跡,還有各種類型的自然地理、人文地理景觀;圖書館、博物館里保藏著數以百萬計的藝術珍品、典籍和文物;中國人的言談舉止、風情習俗、節日慶典中保留著大量有形無形的文化符號;中國的人文社會科學學者對傳統文化進行了不間斷的研究和播傳。凡此種種,都為中國文化產品乃至其他可以負載文化符號的耐用消費品的設計、生產、創新提供了不竭的靈感源泉。

但是僅僅滿足於此顯然落後於時代。當今世界,文化已經具有原生形態、經濟形態和技術形態,新興文化產業得益於資本市場和信息技術兩駕馬車拉動,才有了前所未見的高速度,才將大批文化資源轉化為產業和財富。我國正是在上述兩個方面都顯得被動和遲鈍。

比如,文化旅遊是將民族文化資源潛力化為產業實力的重要方式,旅遊業在我國文化產業各門類中還是產業化程度最高的部門,但是,在該領域將文化遺產轉化為產業的成功案例至今還極為鮮見。從多年前全國各地災難性的"人造景觀熱",到近年來有關部門關於文化遺產所有權和管理權能否分離,市場機制如何引入問題上的多次爭論,許多問題還沒有進行徹底討論,並轉化為合理的政策法規。事實已經證明,憑空建造的主題公園永遠不會有信譽,而文物的粗放利用則無異於破壞,正確的道路顯然應該在這二者之間。但是,在如何將文化遺產的保護與開發有機結合,做到既保護了文化遺產,又推動了文化旅遊,我們還未能有一個較為明確的方針,因此而貽誤了諸多發展的機遇。

文化遺產數字化是將民族文化資源轉化為新興產業基礎的一個關鍵環節。目前,"文化內容革命"正在世界范圍內展開。世界各國為迎接信息時代的到來,正大規模地將文化遺產轉換成數字化形態。199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開始推動"世界的記憶"項目,該項目的目的是在世界范圍內推動文化遺產數字化,以便永久性地保存,以及最大限度地使公眾公平地享有。1999年,在芬蘭倡議下,歐盟國家開始啟動一項多國框架性合作項目,名為"內容創作啟動計劃",文化遺產數字化被確定為基礎性內容。我國的文化資源數字化進程因國家數字圖書館工程的啟動(1996年)可以說動手並不晚,但直至目前,還沒有形成國家發展戰略,還沒有將其上升為國家文化產業建設的基礎性工程,這不能不說是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一個深層危機。

向數字媒體轉移是將傳統文化資源開發為經濟資源的必要步驟,實質上是為空前規模的產業整合準備條件,具有巨大的經濟意義。國際性信息技術集團和文化傳媒集團早已開始著手整合世界各國的數字文化資源,為開發新的世界市場做好准備;中國文化資源關繫到對中國文化產品市場的佔有,這塊市場也為他們覷覦已久。1999年,美國大片《木蘭》已經向我們敲響了警鍾:中國的文化資源已經經國際傳媒資本之手轉化為文化產品,成為中國文化產業界的強大競爭對手;2000年五一節,我國經歷了第一個"假日經濟"高峰,敦煌洞窟壁畫在大量遊人參觀的壓力下"不堪重負",美國的基金會開始與我商談"數字化虛擬洞窟"計劃;同年,日本信息技術企業加速了與我國故宮博物院關於建立數字化多媒體網上故宮博物院的談判進程。這兩件事說明,發達國家已經藉助經濟與技術雙重優勢,開始謀求對我國文化資源的新一輪開發,這一動向值得我們關注。

(五)WTO規制與現行中國文化產業政策支持系統之間的矛盾

WTO是一種法律體系和政策系統。WTO所形成的諸多協定、協議廣泛涉及到文化產業的各個領域,有關文化產業的規章條例主要包括在WTO服務貿易和知識產權保護的基本規則,即《服務貿易總協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之中。因此其基本原則也就自然地成為各成員政府制定和執行國內文化貿易政策的文本基礎,這就必然地要給這個國家的文化管理制度和文化產業政策支持系統帶來制度、法律和政策性影響。

我國自80年代以來開始進行文化體制改革,90年代開始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至今已經初步建立起了由一系列行政法規和規章構築起來的文化產業政策系統,以及由這個系統建立起來的文化管理機制,包括:《文化娛樂場所管理條例》、《演出市場管理條例》、《電影管理條例》、《出版管理條例》、《廣播電視管理條例》、《音像製品管理條例》等,基本上涵蓋了現行文化產業領域。

然而問題是,現有的文化產業政策文本系統,基本上都是在兩種體制轉型過程中制定和形成的,並不是為加入WTO、或根據WTO原則而制定的游戲規則,因此,很大程度上帶有計劃體制的痕跡,這就出現了現存政策的目的性與WTO對中國文化產業政策的要求之間的矛盾。同時,由於我國不同領域里的現行文化管理與文化產業政策主要是由政府的不同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以政府的名義發布的,因此,行業和部門的利益保護色彩比較濃重。這樣一來,在整個政策的價值規定、功能及政府對社會文化資源的權威性分配中,應有的公共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就比較差。而所有這些都是與WTO貿易自由化原則、透明度原則、市場准入原則等存在著明顯的不一致和內在的規則沖突。

我國政府正在逐步加大文化管理體制改革的力度,《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修訂頒布已經在國內法與國際法的規制對接方面做了不少工作。然而,由於這些措施並未從根本上解決我國文化產業發展在體制和制度上一些帶根本性的問題,如行政壟斷、市場准入、投資主體多元化、文化企業產權關系改革等,因此,舊有的矛盾不僅沒有消除,還進一步激起了新的沖突。同時,由於原有的文化政策系統並未因機構的改革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的合並而失去政策效能,還出現了新機構執行舊政策,"新瓶裝陳酒"的現象。在有的地方和領域,文化行政權力在資源重組和優化配置的名義下,出現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集中,這種權力的高度集中,使得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過程中制定的文化產業政策不僅沒有失去原有的制度基礎,反而獲得了新的支持。

我國文化產業管理部門已經提出"大文化管理"的思路,但是由於缺乏政策系統的創新支持,預期的改革效果並未出現,於是政府也就難以實現從"辦文化"向"管文化"的戰略轉變。對中國來說,順利進入WTO的關鍵是實現制度創新和政策系統創新的有機聯動,倘若在制度和政策的層面上不能實現整體性創新,我國文化產業在21世紀的發展前景也就可能並不是那麼樂觀的。

文化產業是一個特殊的產業,而且目前還處在發展和轉型過程中,因此,存在的根本性問題還是體制性的。任何國家的產業政策的基點都是兩個,即以市場為基礎,以政策為導向,更何況我國的文化產業是生存和成長於一個更為特殊的環境中的。在一定意義上,我們今天對文化市場和文化產業的認識,以及依此制定的文化產業政策的合理性,將影響著今後相當長一個時期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並還會進一步影響我國整個經濟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升級。發展文化產業已經成為共識,但是一個真正合理的產業政策的制定過程才開始,目前我

❸ 與中國的經濟發展相比,中國的文化產業發展相對滯後,其原因是什麼

1、社會傳統觀復念限制制,對文化娛樂方面的歧視,如視看漫畫為一種不學無術(日本動漫為三大產業之一)。
2、經濟發展方向與文化發展方向投資不協調。文化產業實際上是一種經濟行為,國家現在重視的是製造業,比如鋼鐵、汽車、機械等工業,而文化產業屬於第三產業,國家側重點不在文化上。
3、教育體制的限制,人才缺乏。在文藝復興時期,達芬奇集科學界、藝術家、畫家等為一體,國外如迪斯尼動畫後期製作都是些由物理專家、力學專家、影視分析師各種科學團體做,中國是由技校畢業的學動畫的做,思想和技術都達不到,造成文化產業發展質量差。
4、文化氛圍缺乏。現在中國處於一種嚴重拜金主義時期(當然國外這一階段已經過去),對文化的尊重度嚴重不足,學者、教授往往不如一個小老闆,到國外購物(特別是奢侈品)像買白菜似的,很沒文化品位,造成國際性歧視華人等等。
5、制度的不完善。很多企業借口發展文化產業,如華僑集團借發展主題公園圈地,嚴重影響業界信譽,造成文化行業內外的信任危機。
6、文化挖掘力不足,內涵太淺。這個差距太大了,建議對比下大耳朵圖圖和火影,就知道了……很無語^

❹ 文化旅遊發展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1、文化旅遊資源的開發不夠,規劃不當。
我國擁有豐富的文化旅遊資源,可供觀光的旅遊景區約1萬余處,現在已開發並可以接待國內外遊客的僅有1800餘處,不足1/5,文化旅遊資源價值還沒有得到充分的挖掘。同時也存在規劃不當的問題。例如:世界文化遺產的「麗江古城」,正是由於對風景區已超常開發,使得其人工化,商業化現象十分嚴重,逐漸失去了原有的民族氣息,歷史文化「古城南京」在古城牆邊上架設電梯的計劃更是嚴重的景區開發過度。
2、文化旅遊配套基礎設施落後。
文化旅遊基礎設施,不僅包括傳統意義上的旅遊交通業、飯店業,也包括融入新技術的旅遊信息化基礎設施。我國基礎設施建設方面還存在著很多問題,如交通問題、飯店旅店業問題、文化旅遊信息化問題等,尤其在一些經濟不發達的地區,即使它擁有很優秀的文化旅遊資源,但缺乏相應的配套設施,比如交通不方便,飯店入住不好等,也會導致文化旅遊業受到限制。
3、發展資金不足,投融資渠道單一。
文化旅遊業以文化為底蘊,以歷史文物景觀及文化活動的瀏覽觀光服務為核心,涉及到各個方面,它是一個產業集群,因此它的發展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而我國目前文化旅遊主要資金主要來自於政府投入,民營資本介入很少,其他像金融行業也沒有發揮作用,融資渠道單一,而政府所能提供的畢竟是有限的。
4、法規體系不健全。
中國旅遊法律體系應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居主導地位的完整的法律體系。其中除旅遊基本法外,還應當包括旅遊業的各個方面。但目前看來,這一體系的框架結構上存在著一些問題,同時各項旅遊專業法規也不夠健全,主要是范圍跟不上行業發展的步伐,具有暫時性,後續法規缺乏。由於對旅遊業進行監督和管理的法律缺失,導致惡性競爭、虛假廣告、合同欺詐以及破壞旅遊資源的等各種違法現象充斥著我國的旅遊市場,例如「香港阿珍」事件,還有眾所周知的「海南三亞宰客」事件,這些都必將導致該地區旅遊業收入的急速下滑。嚴重影響了文化旅遊產業的長遠健康發展,
5、缺乏優秀文化旅遊產業專業人才。
21世紀,人才是最重要的資源,然而我國旅遊業是最近興起來的,在人才的培養上明顯落後與缺乏,尤其是精通以文化為依託的來發展旅遊業的人才,更是稀缺。
文化旅遊業發展的對策分析

❺ 目前我國文化產業存在的問題.

試論文化產業投資不足問題之克服
摘要:本文對當前我國存在的文化產業投資不足的原因進行了分析,並介紹了國外在文化產業投資問題上的做法,在此基礎上提出了若干克服文化產業投資不足的辦法。
關鍵詞:文化產業;投資

一、投資不足是目前我國文化產業所面臨的一個重大問題

與任何事物的發展與進步一樣,文化產業的發展同樣也離不開投入的保障。隨著人們物質生活的富裕,文化生活的需求也越來越高,這正是發展文化產業的社會源動力,文化要實現產業化,其所需要的資金、人力、物質的投入會呈現出更為大量的需求。因此,從法律、政策與事實上確認必要與充分的投資,這是文化產業必不可少的物質保證。而投資不足必然會制約文化產業發展。導致資本向文化產業投入的不足,進而影響文化產業發展進程的原因主要包括:

(一)投資渠道不暢通

文化產業的投資渠道總體上可以分為:國有(政府)的文化投資、民間文化投資和外資的進入。長期以來,文化被認為是純粹的公益和消費部門而由政府財政包辦,這種體制使得投資渠道過於單一、狹窄,只講投入不講產出,許多重大的文化基礎設施由於缺乏資金,其建設受到嚴重的限制。而另一方面,由於我國的文化產業大多實行「出身」准入制。即只有是「我部門」、「我行業」、「我地區」以及全民所有制的企業才能優先進入市場,這就把部門出身、行業出身、地域出身和所有制出身變成了文化市場准入的條件,由此導致民間資本的產業進入壁壘比較高,使得社會上的閑散資金難以向文化產業靠攏,急需資本扶持的文化項目只能望梅止渴。而外資由於在文化的市場准入方面受到限制,其資本的進入也受到一定的控制。

(二)投資方式不合理

近些年來,我國政府的直接財政撥款和一些文化經濟優惠政策給予了文化產業發展以很大的助力,「九五」期間,全國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事業財政經費投入大幅增長,如文化事業費財政撥款年均增長14 .96%,至2000年達到67 .03億元;但是,對一些產業或項目的資金投入上缺乏明晰的終端目的性,往往造成投入和產出不相協調。在根本上仍然是一種事業型投入方式,而非推動文化產業發展的市場化投資方式。此外,我國文化產業的金融介入程度較低,在融資手段上比較原始,即以資金方式投入為主。缺乏現代化的籌資方式,如通過股票、債券等方式籌措資金。

(三)法律保障機制不完善

目前,我國的文化產業法規體系還不完善,諸如民間資本和外來資本所關注的法律地位、權益保護、退出機制等核心問題都還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此外,國家對文化事業的管理主要依靠政策號召和行政措施,而缺乏用法制手段引導、保障文化建設和文化活動的順利進行。法制環境的不完善,政策的不確定性導致了投資的風險成本急劇攀高,令投資者望而生畏。

(四)文化投資效益的體現也是影響資金向文化產業投入的重要制約因素

從單純的經濟學角度來看,投資者只對其所投資的項目的利益實現感興趣,投入少、收效大、周期短自然能夠吸引大量的資本流入,而文化產業領域的投資無論是用於形成固定資產的文化基本建設投資,還是用於形成流動資產的文化的知識產權投資和用於培育文化戰略後備資源的投資,其建設、創作、培養周期和成型期都比較長。出於對投資回報的考慮,政府投資、企業投資、私人投資等,所選擇的投資重點也不一樣。這就需要政府統籌兼顧,採取必要的投資傾斜政策,促成一個比較合理的投資結構。

二、國外文化產業投資情況簡介

(一)政府加大投資力度

加拿大為了加大對文化產業的投入,努力擴大和佔領文化市場。在連年削減聯邦預算的情況下,卻不斷增加對文化產業的投入,如為支持電影業發展,投資2億加元,建立了一個故事片生產和發行基金;對投資電影業的加國公司實行一定程度的減免稅政策等等。

法國政府非常重視文化基礎設施的建設,每年都撥出幾十億法郎用於興建圖書館、博物館、劇場等文化設施。這些資金先由政府撥給文化部,再由文化部分配給各施工項目。近幾年,法國興建了一批大型文化工程,如巴士底歌劇院、新國家圖書館、大盧浮宮擴建工程等。這些工程耗資巨大,施工時間長,如新國家圖書館工程建設資金為80億法郎,1989年開工,1996年建成,工期為7年,每年均需十幾億法郎的投資。1999年,文化部用於文化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為35 .43億法郎。因此,文化設施的建設是法國最重要的文化產業。

韓國近來文化產業的迅猛發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賴與得益於大量巨額資金的投入。近年政府加大了對文化產業的投入,文化產業預算由1998年的168億元增加到2003年的1878億元,文化事業占總預算的比例由3 .5%增長到約17 .9%.

(二)投資主體的多元性

美國文化產業之成功經驗之一在於實現了文化產業投資主體的多元性,美國聯邦政府主要通過國家藝術基金會、國家人文基金會和博物館學會對文化藝術業給予資助,州和市鎮政府以及聯邦政府某些部門在文化方面也提供資助。而美國文化藝術團體得到的主要社會資助則來自於公司、基金會和個人的捐助等,其數額遠遠高於各級政府的資助,1997年文化藝術業的經費總額為175 .83億美元,其中社會贊助為37. 6億美元,政府直接資助20 .96億美元。

近些年來,澳大利亞文化產業之所以向前發展、文化市場日益繁榮,商業贊助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通過贊助形式表現出來的商業參與文化活動,正成為一個重要的籌集資金的方式。進入90年代以後,澳大利亞政府和文化機構越來越認識到,對文化產業的扶持只靠傳統形式上的政府撥款遠遠不能滿足其發展所需的資金,政府和文化機構的目光均逐漸轉移到了企業,尋求贊助以彌補政府財政撥款的不足。1991年3月,澳政府出台了文化組織登記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向這些已登記的文化組織(目前已有將近1000個)提供贊助,便可免納相應數額的收入所得稅。同時澳政府設立了專門機構(澳大利亞人文基金會)為企業和文化機構雙方牽線搭橋,提供咨詢;出版期刊宣傳和指導;實施有關減免稅政策。這些措施大大激發了企業和個人向文化機構提供無償捐贈或商業贊助的積極性。

印度政府通過給予優惠政策等方式鼓勵國內私人企業和財團投資文化企業,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印度的新聞社、廣播電台、報紙雜志以及電影製作發行,圖書發行,演出團體等主要文化產業部門都採用了官辦、民辦多種形式。如印度報業托拉斯這家全國最大的通訊社就是一家私人機構,而在印度最有影響的時報系、印度教徒報系、印度快報系等全都是有私人投資,這些報系不僅發行出版報紙雜志,而且涉足更廣泛的文化產業領域。

(三)融資方式的多樣性

美國文化產業的金融介入程度比較高,在美國,各個文化產業集團已經形成了比較完善的融資體制,一些有實力的文化產業集團如美國廣播公司、哥倫比亞廣播公司等,其背後都有金融資本的有力支撐,文化產業集團與金融集團間互相滲透,互相參股、控股,二者之間建立了穩定的夥伴關系。

英國對企業投資文化產業實行「政府陪同資助」即如果企業決定資助文化事業,政府將陪同企業資助同一項活動,為這項活動的質量和成功打上「雙保險」。政府特別鼓勵「新投入」,即當企業第一次資助時,政府「陪同」企業資助,其比例是1∶1,對於第二次資助,政府則對企業多出上次資助的部分實行1∶2的比例投入。資金的加倍投入,必定會擴大文化活動的規模、質量和影響,廣告效應自然增倍。實踐證明,這一政策明顯地提高了英國企業資助文化事業的積極性,已有3000多家公司加入了資助文化事業的行列,資金高達近億英鎊。

韓國在文化產業的資金支持機制中,運作「文化產業專門投資組合」。這是以動員社會資金為主,官民共同融投資的運作方式。文化產業振興院2000年至2001年兩年期間,成功運作「投資組合」17項,共融資2073億韓元(政府350億,民間1723億)。計劃以後每年通過「投資組合」至少融資1000億韓元。2001年韓國電影振興公社通過「電影專門投資組合」融資3000億韓元,保障了電影事業的發展。

(四)投資具有良好的法治環境

加拿大強調立法,用法律進行行業的宏觀管理。加拿大是聯邦制國家,文化由聯邦、省、市政府分別管理。一般情況,聯邦政府負責全國性的文化事務,主要是通過頒布各種法規對全行業進行指導和管理。省、市政府也依據所轄范圍,通過頒布各種法規和條例進行指導和管理,對主要文化投資領域採取了完全透明和基本開放的政策,任何人都要嚴格遵守,不得凌駕於法律之上,使投資者所面對的政策風險降到最低。

日本文化產業得以發展的一個根本原因在於:法律法規健全,通過法律法規調控文化市場的手段已經逐漸機制化;在文化產業中,最具代表性的法律法規就是1970年5月6日頒布的《著作權法》,迄今已經修改20次。該法明確規定,保護各類著作物作者的所有權利,以及對有關部門作品和表演、唱片、廣播電視等的權利及相關權益。其目的是公正使用這些文化成果的同時,有效維護作者的權利,使文化產業得以健康有序地發展。

近些年來,智利也不斷適時出台並不斷修改完善法律條款,為文化產業發展保駕護航,使智利的文化產業走上了一條規范、有序的發展道路,同時也使政府對文化工作的管理做到了有法可依。例如:為使智利文化事業的發展與經濟發展相匹配,智利政府於2001年著手對原《文化捐贈法》的有關條款進行必要的修改並獲國會通過,頒布實施。修改後的《文化捐贈法》拓寬了文化機構籌集資金的渠道,靈活了捐贈方式,擴大了受益群體,提高了捐贈資金的免稅百分比,進一步刺激了捐贈人的積極性,逐漸形成了「企業辦文化、文化全民化」的風氣。

三、我國文化產業投資不足問題之克服

(一)改革文化產業融資辦法,放寬民間資本進入限制

我國金融專家汪保健、肖瑞林曾經尖銳地指出:中國文化產業的發展,必須加大金融的介入力度,假如沒有金融的全方位的介入,文化不可能真正走向產業建設。良好的金融環境是文化產業健康發展的基礎。在目前我國文化產業發展仍受資金短缺制約的情況下,鼓勵文化產業的金融介入、加強文化產業與金融的融合,具有相當的現實意義。為此:

1 應鼓勵文化產業的金融介入,完善融資手段。在投資來源上,鼓勵企業、個人、境外資金興辦文化企業。在投資方式上,採取獨資、合資、合作、合營等多種途徑;既可以資金方式投入,也可以土地、無形資產和技術方式投入入股;還可以通過股票市場發行股票、債券以及文化彩票等方式籌措資金。此外,還可以通過流動資金的貸款、固定資產貸款、聯營股本貸款、循環貸款、產權市場上的溢價轉讓和拍賣、項目貸款等間接融資解決資金短缺的問題。為了提升文化產業資源配置的國際化程度,亦可大膽引進外資。

2 放寬民間資本進入限制。目前,我國文化產業進入壁壘還比較高,民間投資進入的深度明顯不足,這不僅體現在民間資本與國有資本在市場准入條件上的不平等,還體現在我國對民間資本與外來資本的區別對待。為了充分調動民間資金,廣開投資渠道,筆者認為:首先,要打破壟斷,鼓勵競爭,支持民間力量投資文化項目,實現文化投資主體多元化和融資渠道的多樣化,讓市場在長期資源的配置方面發揮主要和關鍵作用。國家(政府)主要依靠宏觀經濟政策對文化市場進行引導,再由市場引導分散的企業投資,構建眾多的民間投資主體。目前要進一步明確投資主體的分工和投資責任,切實按照國家文化產業各行業的特點和文化市場供求情況,將文化產業建設項目劃分為競爭性項目、基礎性項目和公益性項目;真正確定企業是基本的投資主體地位,政府盡快減少競爭性項目的投資,集中力量進行大型的基礎性、公益性項目的投資,將競爭性項目的投資主要讓位於民間投資。通過制定相關稅收政策,鼓勵個人和團體對文化事業的投資與捐贈,鼓勵工商企業和社會人士對文化產業的贊助。其次,對加入WTO以後,我國已承諾對外資開放的文化領域,應同時向民間資本開放,改變文化產業領域當中存在的外來資本「超國民待遇」的狀況。凡外資准入的,原則上可視為允許國內民間資本進入文化產業的領域。同時,我國對外資准入時間上的限制,不適用於國內民間資本。

(二)進一步加強政府在文化產業投資中的地位和作用

鑒於我國文化產業領域投資現狀的分析,目前應加強政府在文化產業投資中的地位和作用。政府在文化產業投資中的作用不僅表現在通過政府財政撥款對文化產業進行直接投資方面,更重要的是體現政府在文化產業投資中有著無法替代的地位與至關重要的作用。

1 制定有關的文化投資法規、章程、實施細則以及相關配套的政策、措施,並通過監督實施,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規範文化投資的法律法規體系,使文化產業投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 引導投資方向、調整投資結構。隨著我國文化產業建設的大力推進,許多地區都遇到了文化投資的短期效益和長遠回報的矛盾,遇到了政府的公共投資和企業的商業投資如何銜接配套,以及如何分擔投資的風險和分享投資效益的問題。這就需要政府統籌兼顧,採取必要的投資傾斜政策,促成一個比較合理的投資結構。

3 合股參與,共同投資。政府可以通過與文化企業等投資主體合股參與共同進行投資,不但為企業等投資主體分攤了風險,同時也在客觀上減輕了政府在文化產業投資方面的壓力。

4 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無論是對國內的投資者還是對外商來說,投資環境是他們所最為關注的一大問題。改善投資環境實際是改善播種與收獲的聯系。因此,為了吸引更多的資本進入文化產業,政府就必須不斷地改善投資環境。投資環境的改善既是政府一項長期的任務與工作,也是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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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黃明哲,方良平。我國民間投資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思考[J].江西財經,2002,(12)。

❻ 我國對文化產業發展經費投入不足,是長期以來制約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

這是政治題吧?
選C吧,AB前半句都錯了,那兩個是人大的權,不是人大代表的,D錯在後半句,制定使用計劃不是人大代表的權利。
知識點:
(一)人大代表的權利

1.審議權。審議是對列入會議議程的各項報告和議案進行討論、發表意見、表明意願和立場,給予肯定、否定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的活動。在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上,代表參加審議人大常委會、政府、法院和檢察院的工作報告,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國家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是代表參與決定國家事務的重要職責,也是行使代表權利的重要方面。代表應當本著為人民負責的精神,對報告和議案實事求是地肯定成績,指出問題,提出修改意見。

2.提案權。人民代表大會立法和決定重大問題,一般要經過提出議案、審議議案、表決議案和公布法律(法規)和決定、決議的程序。其中,提出議案是審議、決定問題的前提。法律除規定有關國家機關和人大的機構有權提出議案外,還規定了代表有權聯名提出議案,提議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

3.表決權。表決,是指代表大會在通過報告和議案、決定有關事項時,由代表明確表示贊成或反對意見,並以法定標准來確定結果的行為。表決權則是指代表對交付表決的報告和議案、有關事項表明各種意願(包括贊成、反對或棄權)的權利。表決權利的行使,會直接產生法律後果,是表決結果的直接依據。根據全國人大議事規則的規定,全體代表過半數是衡量一件議案是否獲得通過的標准。只有兩類問題的決定更嚴於過半數標准:一是在修改憲法時,憲法修正案的通過,需要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贊成。二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屆滿時,如遇不能進行選舉的非常情況,可以決定推遲選舉,延長本屆全國人大的任期。延長任期的決定,須由常委會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參加表決,是人大代表權利的重要組成部分。人大代表應當珍惜這一權利,「投好神聖的一票」。首先要積極參加表決。由於表決採用絕對多數原則,即通過議案的標準是「全體代表過半數」,而非「到會代表的過半數」,不參加表決表面看是既非贊成也非反對,但在確定表決結果上,與投反對票作用相同。不參加投票的人越多,達到通過議案所需的法定票數越難,甚至妨礙議案的通過。第二,代表在行使表決權時,要充分反映選民或選舉單位的意見,同時又要胸懷全局,從全體人民利益出發考慮問題,處理好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的關系。

4.詢問權和質詢權。詢問和質詢是國家權力機關對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實行監督的形式。在人大會議期間,人大代表可以就有關問題向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提出詢問;全國人大代表有權向國務院及其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質詢案;縣級以上的地方人大代表有權向本級人民政府及所屬各部門、人民法院和檢察院提出質詢案;鄉級人大代表有權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質詢案。質詢和詢問相同之處是,以提問的方式要求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回答問題,說明情況,都帶有探詢、了解之意。不同之處是,質詢的方式更加嚴肅,表現為一定程度的批評責問;質詢有法定程序,要依照程序進行。全國人大會議期間,一個代表團或者30名以上代表聯名,地方各級人大會議期間,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聯名,可以提出質詢案;提出質詢案應當以書面形式,寫明質詢對象、質詢的問題和內容;質詢案交由主席團決定由受質詢機關答復。根據情況,可以在主席團、專門委員會或者代表團會議上答復;代表對答復不滿意的,受質詢機關應再作答復。

5.選舉權。選舉權是指代表參加產生國家機關領導人員及其他人員的權利。由全國人大選舉的國家機關領導人員有:國家主席、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根據國家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選舉本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省長、副省長,自治區主席、副主席,市長、副市長,州長、副州長,縣長、副縣長,區長、副區長,本級人民法院院長和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檢察長需報上一級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大常委會批准。鄉、民族鄉、鎮人大選舉人大主席、副主席,鄉長、副鄉長,鎮長、副鎮長。全國人大的選舉,候選人由主席團提名。地方各級人大的選舉,候選人由主席團和各級人大代表聯名提名,實行差額選舉。

6.罷免權。罷免,是指由選舉和任命產生的國家機關有關工作人員在任期屆滿以前,依法解除其職務的法律行為。罷免的范圍大致與選舉和任命產生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范圍相同。罷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人大各種監督手段中最嚴厲的監督手段,也是最後的監督措施。因此,實施罷免,必須採取嚴肅、慎重的方針,在程序上從嚴掌握。既要對違法失職、失去人民信任的人員依法予以罷免,保證人大代表依法行使罷免權,又應堅持「對人的處理採取慎重態度」。為體現這些精神,法律對罷免程序作了比較嚴格的規定,在全國人大,只有主席團、三個代表團或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聯名才有權提出罷免案。罷免案應以書面形式在代表大會期間提出,並寫明罷免對象和理由。由大會主席團提請大會審議,再由大會全體會議表決;或由主席團提議,經全體會議決定,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由本級人大下次會議根據調查委員會的報告審議決定。在罷免案提請大會全體會議表決前,被罷免的人員可以在主席團會議或大會全體會議上進行申辯。

7.建議權、批評權。人大代表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是代表向本級人大或者其常委會提出的對各方面工作的看法、意見的總稱。代表對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是督促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聯系群眾、改進工作的重要形式。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可以個人提出,也可以聯名提出;可以在大會會議期間提出,也可以大會會議閉會期間提出。

8.人大代表在閉會期間活動的權利。代表在會議期間的工作和閉會期間的活動,都是執行代表職務。全國人大組織法、地方組織法和代表法不但規定了代表在代表大會會議期間的工作和享有的權利,也規定了在代表大會會議閉會期間的活動的權利。閉會期間的活動是大會會議期間活動的延伸,也是大會會議期間開展工作的基礎和條件。法律規定的代表在代表大會會議閉會期間的活動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是參加視察和專題調研,應邀參加執法檢查、列席有關會議,對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等。

❼ 如何看待中國文化產業中國文化產業存在哪些缺陷

現狀是不用多說的,在世界文化市場到處都有中國的文化產品,但是真正中國產的並且能被人銘記的不是很少,而是根本沒有。
一直以來,我國就是把文化產業當做娛民手段,根本就沒有意識到內在的價值。即便是提出文化大發展的今天,我認為中央對文化產業的重視力度還遠遠不夠。樓主,你看看現在指定的所謂的措施,天啊,如果那真的能奏效,三皇五帝就能從地底爬出來。中國中央現在制定的文化策略就是說空話,一方面倡導,一方面有抓的原有的體制緊緊不放,其結果必然是畸形甚至失敗。呵呵,我一直認為,中共中央是完全被他們剛發現的與外國文化產業差距和其所創造的經濟效益差距打昏了頭腦,根本沒有審時度勢,就一味的跟風。
中國與外國的情況不一樣,大大的不一樣。內在環境我們是先天不足,外在環境是群強壓迫,在這樣嚴峻的情勢下,絕對不是中央喊幾句空話,然後大力倡導就能夠解決的。
另外就是國民思想。我國文化體制落後,文化產業保護力度欠缺,國民的文化意識也不足。國民很少能夠把文化和經濟聯系在一起,不知道文化的重要性,文化侵權現象連續不斷,即便是中國存在文化精英,也要黯然遠走他鄉了。
中國文化產業現在很弱,但我可以預言,未來中國的文化產業將會虛假的發展(不是吹出來的,就是劣質出來的),然後中國與發達國家的文化產業差距將無限的拉大。然後正如歷史上中國漢族將其他少數民族同化為一體一樣,在外在人口基數高於我國,且掌握先進的文化傳播技術的情況下,我國國民將會被同化,國將不國。而且國家還是次要的,中華上下五千年,國家變了不知多少次,中華人民共和國被取代不過是時間問題。但這次面臨的可能是民族滅亡,華夏!這兩個震撼人心的字眼可能會永遠成為歷史……

❽ 文化產業發展相對滯後 促進機制如何建立

文化產業被視為經濟增長的新動力,在社會經濟結構優化升級過程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然而在2011年的報告中,我國文化產業佔世界文化市場比重不足4%。也就是說,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相對滯後。前瞻產業研究院對其成因做了剖析,包括文化產業投資不足,文化產品供求不平衡,文化資源開發不合理,文化產業立法不完善等內外部因素的制約。
因此,文化產業這一環境友好型產業在國內有良好的發展前景,鑒於文化產業發展遇到的瓶頸問題,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建立促進機制,來保障文化產業快速、健康發展。
1)建立文化產業發展的制約機制。為了避免籠統的文化產業意識,盲目發展文化產業,政府需要在尊重文化生產的自身規律的基礎上區分公益性文化產業和經營性文化產業。在此基礎上,細分文化產業的門類,制定合理的准入條件,使得文化產業能夠健康發展。
2)建立文化產業發展的競爭機制。良好的競爭機制離不開完善的企業管理制度,為此在文化產業的各行業間實施考核評估制,並做年度競爭力排名,以資源的重新分配作為獎懲,從而達到優勝劣汰。另外,企業內部實施崗位責任制,有助於提高整個文化產業的經營效率。
3)建立文化產業發展的保障機制。文化產業保障機制的構建要從政策保障、人才隊伍保障、資金保障三方面著手考慮。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當盡快出台促進保護文化產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文化行業協會則應需要制定自律規則和條例。此外,培育創新型人才隊伍,拓寬融資渠道,加大投資力度也是文化產業快速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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