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12版四十項建議所指的特定非金融機構包括哪些
六類分別是: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內車金融公司、保險容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非銀行金融機構 (non-bank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是以發行股票和債券、接受信用委託、提供保險等形式籌集資金,並將所籌資金運用於長期性投資的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與銀行的區別在於信用業務形式不同,其業務活動范圍的劃分取決於國家金融法規的規定。非銀行金融機構在社會資金流動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是:從最終借款人那裡買進初級證券,並為最終貸款人持有資產而發行間接債券。通過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這種中介活動,可以降低投資的單位成本;可以通過多樣化降低投資風險,調整期限結構以最大限度地縮小流動性危機的可能性;可以正常地預測償付要求的情況,即使流動性比較小的資產結構也可以應付自如。
② 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發現涉嫌恐怖主義融資的,可以採取什麼措施
國務院反來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國自務院有關部門、機構依法對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履行反恐怖主義融資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發現涉嫌恐怖主義融資的,可以依法進行調查,採取臨時凍結措施。
審計、財政、稅務等部門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有關單位實施監督檢查的過程中,發現資金流入流出涉嫌恐怖主義融資的,應當及時通報公安機關。
(2)四十項特定非金融機構包括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任何單位和個人與金融機構建立業務關系時,都應當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
金融機構為客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務時,應當要求客戶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
在業務關系存續期間,客戶應當配合金融機構及時更新資料信息。
為防止他人借用名義從事非法活動,請不要用金融賬戶替他人提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