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根據我國會計准則的有關規定,企業將其持有的股權和債券性質的投資如何進行劃分劃分的依據是什麼
股權投資,是企業購買的其他企業的股票或以貨幣資金、無形資產和其他實物資產回直接投答資於其他單位。長期股權投資的最終目的是為了獲得較大的經濟利益,這種經濟利益可以通過分得利潤或股利獲取,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取得.
與長期股權投資不同,長期債權投資是企業購買的各種一年期以上的債券,包括其他企業的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債等。債權投資不是為了獲取被投資單位的所有者權益,債權投資只能獲取投資單位的債權,債權投資自投資之日起即成為債務單位的債權人,並按約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
『貳』 注冊會計,會計的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理解很困難,有沒有一些講義,方便理解的
一、金融資產
本章闡述金融資產的分類、確認、計量和記錄問題。雖然其獨立性較強,但仍可和債務重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差錯更正等內容結合出題。近3年考題為客觀題和計算分析題,分數較高,屬於重要章節。
應關注的主要內容有:(1)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2)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會計處理;(3)貸款和應收款項的會計處理;(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5)金融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等。
應注意的問題:(1)掌握各類金融資產初始計量和後續計量及其主要區別;(2)掌握金融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等。
第一節 金融資產的定義和分類
一、金融資產的概念
金融資產主要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項、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資產等。
【提示】雖然長期股權投資的確認和計量沒有在《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准則規范,但長期股權投資屬於金融資產。
二、金融資產的分類
金融資產的分類與金融資產的計量密切相關,企業應當在初始確認金融資產時,將其劃分為下列四類:(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2)持有至到期投資;(3)貸款和應收款項;(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的分類一旦確定,不得隨意改變。
第二節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一、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概述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可以進一步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一)交易性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1.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
2.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
3.屬於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1.該指定可以消除或明顯減少由於該金融資產的計量基礎不同而導致的相關利得或損失在確認和計量方面不一致的情況。
2.企業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正式書面文件已載明,該金融資產組合、該金融負債組合或該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組合,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管理、評價並向關鍵管理人員報告。
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 初始計量 按公允價值計量相關交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應當確認為應收項目後續計量資產負債表日按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處置處置時,售價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將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投資收益
(一)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
投資收益(發生的交易費用)
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應收利息(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含有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等
(二)持有期間的股利或利息
借:應收股利(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投資持股比例)
應收利息(資產負債表日計算的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三)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變動
1.公允價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公允價值下降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
借:銀行存款(價款扣除手續費)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
投資收益(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同時: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原計入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
貸:投資收益
或:
借:投資收益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提示】為了保證「投資收益」的數字正確,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要將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形成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投資收益」。
第三節 持有至到期投資
一、持有至到期投資概述
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通常情況下,企業持有的、在活躍市場上有公開報價的國債、企業債券、金融債券等,可以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持有至到期投資的特徵:
(一)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
(二)有明確意圖持有至到期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表明企業沒有明確意圖將該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
1.持有該金融資產的期限不確定;
2.發生市場利率變化、流動性需要變化、替代投資機會及其投資收益率變化、融資來源和條件變化、外匯風險變化等情況時,將出售該金融資產;
3.該金融資產的發行方可以按照明顯低於其攤余成本的金額計量;
4.其他表明企業沒有明確意圖將該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
(三)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有能力持有至到期」是指企業有足夠的財務資源,並不受外部因素影響將投資持有至到期。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表明企業沒有能力將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
1.沒有可利用的財務資源持續地為該金融資產投資提供資金支持,以使該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
2.受法律、行政法規的限制,使企業難以將該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
3.其他表明企業沒有能力將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的情況。
到期前處置或重分類對所持有剩餘非衍生金融資產的影響:企業將持有至到期投資在到期前處置或重分類,通常表明其違背了將投資持有到期的最初意圖。如果處置或重分類為其他類金融資產的金額相對於該類投資(即企業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資)在出售或重分類前的總額較大,則企業在處置或重分類後應立即將其剩餘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資扣除已處置或重分類的部分)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且在本年度及以後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不得再將該金融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例如,某企業在2009年將某項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或出售了一部分,且重分類或出售部分的金額相對於該企業沒有重分類或出售之前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資總額比例較大,那麼該企業應當將剩餘的其他持有至到期投資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而且在2010年和2011年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不能將任何金融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但是,需要說明的是,遇到以下情況時可以例外:
1.出售日或重分類日距離該項投資到期日或贖回日較近(如到期前三個月內),且市場利率變化對該項投資的公允價值沒有顯著影響;
2.根據合同約定的償付方式,企業已收回幾乎所有初始本金;
3.出售或重分類是由於企業無法控制、預期不會重復發生且難以合理預計的獨立事件所引起。
第四節 貸款和應收款項
一、貸款和應收款項概述
貸款和應收款項,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通常情況下,一般企業因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形成的應收款項、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等,由於在活躍的市場上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從而可以劃分為此類。
企業所持證券投資基金或類似基金,不應當劃分為貸款和應收款項。
二、貸款和應收款項的會計處理
貸款和應收款項的會計處理初始計量按公允價值和交易費用之和計量後續計量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計量處置處置時,售價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一)貸款
1.未發生減值
(1)企業發放的貸款
借:貸款——本金(本金)
貸:吸收存款等
貸款——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2)資產負債表日
借:應收利息(按貸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計算確定)
貸款——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貸方)
貸:利息收入(按貸款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
合同利率與實際利率差異較小的,也可以採用合同利率計算確定利息收入。
(3)收回貸款時
借:吸收存款等
貸:貸款——本金
應收利息
利息收入(差額)
2.發生減值
(1)資產負債表日,確定貸款發生減值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貸款損失准備
同時:
借:貸款——已減值
貸:貸款(本金、利息調整)
【提示】為了區分正常貸款和不良貸款,當貸款發生減值時,要將「貸款(本金、利息調整)」轉入「貸款——已減值」,這樣做的目的便於金融業加強貸款的管理。
(2)資產負債表日確認利息收入
借:貸款損失准備(按貸款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
貸:利息收入
同時,將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利息金額進行表外登記。
(3)收回貸款
借:吸收存款等
貸款損失准備(相關貸款損失准備余額)
貸:貸款——已減值
資產減值損失(差額)
3.對於確實無法收回的貸款
借:貸款損失准備
貸:貸款——已減值
4.已確認並轉銷的貸款以後又收回
借:貸款——已減值
貸:貸款損失准備
借:吸收存款等
貸:貸款——已減值
資產減值損失(差額)
第五節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概述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通常情況下,劃分為此類的金融資產應當在活躍的市場上有報價,因此,企業從二級市場上購入的、有報價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等,可以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限售股權的分類:
(一)企業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持有對被投資單位在重大影響以上的股權,應當作為長期股權投資,視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分別採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企業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持有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股權,應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二)企業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權且對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應當按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規定,將該限售股權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除非滿足該准則規定條件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 初始計量 債券投資 按公允價值和交易費用之和計量(其中,交易費用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科目核算)
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包含的利息,應當確認為應收項目
股票投資 按公允價值和交易費用之和計量,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包含的已宣告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作為應收項目
後續計量 資產負債表日按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
處置 處置時,售價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將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間產生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投資收益」
(一)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股票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
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貸:銀行存款等
2.債券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面值)
應收利息(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包含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貸方)
貸:銀行存款等
【例題9·單選題】A公司於2010年4月5日從證券市場上購入B公司發行在外的股票200萬股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每股支付價款4元(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0.5元),另支付相關費用12萬元,A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取得時的入賬價值為( )萬元。
A.700 B.800 C.712 D.812
【答案】C
【解析】交易費用計入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入賬價值=200×(4-0.5)+12=712(萬元)。
(二)資產負債表日計算利息
借:應收利息(分期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計利息(到期時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貸:投資收益(可供出售債券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三)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變動
1.公允價值上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公允價值下降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四)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五)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日公允價值)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六)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銀行存款等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投資收益(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同時: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的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額,也可能在借方)
貸:投資收益
【提示】為了保證「投資收益」的數字正確,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要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形成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投資收益」。
第七節 金融資產轉移
一、金融資產轉移概述
金融資產轉移,是指企業(轉出方)將金融資產讓與或交付給該金融資產發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轉入方)。
二、金融資產轉移的確認和計量
(一)金融資產整體轉移和部分轉移的區分
企業應當將金融資產轉移區分為金融資產整體轉移和部分轉移,並分別按照會計准則有關規定處理。
(二)符合終止確認條件的情形
1.符合終止確認條件的判斷
企業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轉入方,應當終止確認相關金融資產。
以下情形表明企業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轉入方:
(1)企業以不附追索權方式出售金融資產;(2)附回購協議的金融資產出售,回購價為回購時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3)附重大價外看跌期權(或重大價外看漲期權)的金融資產出售。企業將金融資產出售,同時與購買方之間簽訂看跌(或看漲)期權合約,但從合約條款判斷,由於該期權為重大價外期權,致使到期時或到期前行權的可能性極小,此時可以認定企業已經轉移了該項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因此,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2.符合終止確認條件時的計量
金融資產整體轉移的損益=因轉移收到的對價+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利得(如為累計損失,應為減項)-所轉移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
金融資產部分轉移滿足終止確認條件的,應當將所轉移金融資產整體的賬面價值,在終止確認部分和未終止確認部分(在此種情況下,所保留的部分資產應當視同未終止確認金融資產的一部分)之間,按照各自的相對公允價值進行分攤。
(三)不符合終止確認條件的情形
1.不符合終止確認條件的判斷
企業保留了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風險和報酬,不應當終止確認相關金融資產。
以下情形通常表明企業保留了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
(1) 採用附追索權方式出售金融資產;
(2) 附回購協議的金融資產出售,回購價固定或是原售價加合理回報;
(3)附重大價內看跌期權(或重大價內看漲期權)的金融資產出售;
(4)將信貸資產或應收款項整體出售,同時保證對金融資產購買方可能發生的信用損失等進行全額補償;
(5) 附總回報互換的金融資產出售,該互換使市場風險又轉回給了金融資產出售方。
(四)繼續涉入的情形
1.繼續涉入的判斷
企業既沒有轉移也沒有保留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的,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1)放棄了對該金融資產控制的,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2)未放棄對該金融資產控制的,應當按照其繼續涉入所轉移金融資產的程度確認有關金融資產,並相應確認有關金融負債。
2.繼續涉入的計量
企業通過對所轉移金融資產提供財務擔保方式繼續涉入的,應當在轉移日按照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和財務擔保金額兩者之中的較低者,確認繼續涉入形成的資產,同時按照財務擔保金額和財務擔保合同的公允價值(提供擔保而收取的費用)之和確認繼續涉入形成的負債。
本章小結:
1.掌握金融資產的分類
2.掌握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
3.掌握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會計處理,尤其是期末攤余成本和每期投資收益的計算
4.掌握貸款的期末攤余成本和減值的計算
5.掌握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
6.掌握金融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
7.掌握金融資產終止確認的判斷
二、長期股權投資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闡述長期股權投資的確認、計量和記錄等內容。近三年考試各種題型均與本章內容有關。從近三年試題來看,本章是非常重要的一章,考生應給予足夠的關注。
本章近三年考點:
(1)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及資本公積的計算;(2)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的核算;(3)對子公司投資個別報表應該採用成本法核算,合並報表採用權益法核算;(4)因追加投資持股比例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的核算。
第一節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
本章包括:(1)企業持有的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子公司投資;(2)企業持有的能夠與其他合營方一同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合營企業投資;(3)企業持有的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即對聯營企業投資;(4)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且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
【提示1】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應按《企業會計准則——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相關規定進行會計核算。
【提示2】對子公司、合營企業和聯營企業的投資,無論是否有公允價值,均應按長期股權投資核算。
一、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
企業合並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
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是指參與合並的企業在合並前後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且該控制並非暫時性的。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是指參與合並各方在合並前後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的合並交易,即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以外的其他企業合並。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
原則:不以公允價值計量,不確認損益。
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合並方以支付現金、轉讓非現金資產或承擔債務方式作為合並對價的,應當在合並日按照取得被合並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以及所承擔債務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提示】這里調整的是「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而不是「資本公積」的全部。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購買方在購買日應當區別下列情況確定合並成本,並將其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合並成本為購買方在購買日為取得對被購買方的控制權而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以及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
購買方為進行企業合並發生的各項直接相關費用應當計入當期損益,該直接相關費用不包括為企業合並發行的債券或承擔其他債務支付的手續費、傭金等,也不包括企業合並中發行權益性證券發生的手續費、傭金等費用。
【提示】企業合並發行的債券或承擔其他債務支付的手續費、傭金計入負債初始確認金額;發行權益性證券發生的手續費、傭金等費用沖減資本公積(股本溢價),資本公積(股本溢價)不足沖減的,沖減留存收益。
註:解釋公告四和教材有不同,老師按照解釋公告四即新規定進行的講解。
無論是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還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實際支付的價款或對價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作為應收項目處理。
會計處理如下: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投出資產為非貨幣性資產時,投出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應分不同資產進行會計處理:
(1)投出資產為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其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2)投出資產為存貨,按其公允價值確認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按其成本結轉主營業務成本或其他業務成本。
(3)投出資產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投資的,其差額計入投資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應一並轉入投資收益。
二、除企業合並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
除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
(一)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包括與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直接相關的費用、稅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實際支付的價款或對價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作為應收項目處理。
(三)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應當參照本書「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有關規定處理;通過債務重組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參照本書「債務重組」有關規定確定。
三、投資成本中包含的已宣告尚未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的處理
企業無論是以何種方式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取得投資時,對於支付的對價中包含的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已經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確認為應收項目,不構成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第二節 後續計量
一、成本法及權益法核算的范圍
相關概念
1.控制
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控股合並的控制形成母子公司。
2.共同控制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制。共同控制與合營企業相聯系。
3.重大影響
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重大影響與聯營企業相聯系。
二、成本法
採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除取得投資時實際支付的價款或對價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外,投資企業應當按照享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確認投資收益,不再劃分是否屬於投資前和投資後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利潤。
企業按照上述規定確認自被投資單位應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後,應當考慮長期股權投資是否發生減值。在判斷該類長期股權投資是否存在減值跡象時,應當關注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是否大於享有被投資單位凈資產(包括相關商譽)賬面價值的份額等類似情況。出現類似情況時,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資產減值》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減值測試,可收回金額低於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減值准備。
三、長期股權投資的權益法
(一)初始投資成本的調整
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應按其差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第二節 長期股權的後續計量
三、長期股權投資的權益法
(字數限制,寫不了了)
『叄』 非股權經營與股權投資的區別有那些呢
長期股權投資的分類
長期股權投資是指金融企業通過讓渡資產擁有被投資單位的股權,投資金融企業成為被投資單位的股東,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權益並承擔相應責任的投資。長期股權投資的確認應具備三個條件:第一,投資金融企業准備長期持有。長期股權投資的目的是長期持有被投資單位的股份,以獲取經濟利益;第二,投資金融企業與被投資單位形成了所有權關系。這是股權投資與債權投資的最大區別;第三,長期股權投資最終以獲取經濟利益為目的,但要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長期股權投資的經濟利益可以通過分得利潤或股利獲取,也可以通過發送業務關系間接獲取。但是,當被投資單位出現經營業績不佳,甚至破產清算時,投資金融企業也要承擔相應的投資損失。
長期股權投資的取得方式有二種:第一,以現金購買上市公司股票,並准備長期持有;第二,以現金、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等投入其他單位,被投資單位向投資金融企業出具股權證書,確認其股東權益。
1.按照投資對象劃分:
長期股權投資按投資對象劃分,可以分為股票投資和其他股權投資。股票投資是金融企業通過購買上市公司的股票實現的。其他股權投資是通過以現金、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等投入其他單位,被投資單位向投資金融企業出具股權證書實現的。
『肆』 新准則公司持有另一有家公司股權1%計入什麼科目
如果是持有上市公司的,公允價值一般能夠取得,按照金融工具確認和內計量准則計入:以公容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報表科目),會計科目可以是:交易性金融資產
如果是非上市公司,公允價值不能夠取得,以取得成本計價,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2014年7月1日執行的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
第三十二條 企業應當按照公允價值對金融資產進行後續計量,
且不扣除將來處置該金融資產時可能發生的交易費用。但是,下列情
況除外:
(一)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及貸款和應收款項,應當採用實際利率
法,按攤余成本計量。
(二)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
工具投資,以及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
生金融資產,應當按照成本計量。
『伍』 私募股權的金融街
私募股權投資(Private Equity,簡稱PE),是指投資於非上市股權,或者上市公司非公開交易股權的一種投資方式。
私募股權投資的資金來源,既可以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募集,也可以採取非公開發行方式,向有風險辨別和承受能力的機構或個人募集資金。由於私募股權投資的風險較大,信息披露不充分,故往往採取非公開募集的形式。出於對流動性、透明度和募集資金的考慮,上市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數量有所增多,2007年6月22日在紐交所上市的黑石集團就是一個例子。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方向是企業股權而非股票市場,即它購買的是股權而非股票,PE的這個性質客觀上決定了較長的投資回報周期。
金融街PE:是中國領先的私募股權投資服務機構,提供投融資行業的資訊、研究、和資金募集等服務。
中國私募股權發展——中心城市天津
天津作為中國推行私募股權較早的城市,截止目前已經注冊的股權投資基金及基金管理企業超過1000家,已成為以私募方式募集股權投資基金、物權投資基金和對沖基金構成的基金中心城市。尤其在天津融洽會的推助下, 把中小股權基金直接投資和中小企業用股權轉讓的辦法獲取融資的理念引入中國,是中國私募股權基金知識普及、制度建設和產業發展的重要平台。作為擁有國家第二個金融改革試驗區濱海新區的天津,更進一步將私募股權完善,提出了中國最完善的監管機制。天津市正大力發展並購基金,使私募股權項目更加完整。
私募股權相關書籍
關於私募股權的書籍共有2本,分別是《中國PE的法律解讀》和《外資PE在中國的運作與發展》。 圖書信息
書 名: 中國PE的法律解讀作者:北京市道可特律師事務所和道可特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共同編著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10-8-1
ISBN: 開本: 16開
定價: 49.80 元
編輯推薦
私募股權基金一般是指從事私人股權(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的基金。私募是相對公募來講的。當前我們國家的基金都是通過公開募集的,叫公募基金。如果一家基金不通過公開發行,而是在私下裡對特定對象募集,那就叫私募基金。
作者簡介
北京市道可特律師事務所以公司化運營管理為顯著特點,以私募股權融投資法律服務為核心,以證券發行和上市(IPO)、上市公司的再融資、並購重組、產權交易和「新三板」等法律服務為延伸,致力於打造資本市場法律服務領域的專業化精品所。團隊化、專業化、品牌化日見成熟。
內容簡介
本書從私募股權基金在中國的發展入手,以私募股權基金的法律運作為重點,全面介紹了私募股權基金的設立、投資、退出階段的法律操作實務,並且就如何規避其中的風險從法律角度給出了建議和指引,是中國第一本全面從法律角度解讀私募股權基金的書籍,與系列書中的財稅解讀共同構成了對中國私募股權基金的全方面專業解讀,彌補了國內同類書籍的空白。
讀者可以在有效的時間內迅速把握私募股權基金的法律脈搏,從而為相關決策或服務提供最有效的幫助。從書籍體例上,採用了以矛盾帶觀點,以觀點推體系,以體系顯全貌的手法,為讀者全面提供法律解讀的同時,融入了實務和案例,從而保證了書籍為私募股權基金的從業者和投資者服務的定位,是一本難得的工具書。
目錄
叢書總序
序
第一章私募Vs.公募:PE在資本市場中的地位與發展
第二章機構Vs.個人:PE資金募集渠道與法律政策分析
第三章合夥Vs.公司:PE幾種組建方式的比較與選擇
第四章結構vs.流程:PE管理與操作實務透析
第五章質量Vs速度:PE投資項目選擇中的調研與評估
第六章增資Vs.轉股:PE投資模式選擇以及法律實務操作
第七章堅持Vs.妥協:PE投資交易中的投資條款與風險防範
第八章IPOVs.借殼:PE上市退出的選擇與決策
第九章並購Vs-清算:PE的其他退出方式與法律操作
第十章合作Vs.競爭:中國PE發展的源動力與外助力
附錄
參考文獻 外資PE是上個世紀90年代,伴隨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資本市場逐步開放,作為外國投資的一種形式引入我國的,是我國金融資本市場上外來的新品。
中國經濟持續高速增長,以及眾多企業為了在日益激烈的競爭環境中繼續成長,需要引進和注入更多資金,為外資PE提供了大量投資機會和高額投資回報,深深吸引著境外私募股權基金。大門一開,外資PE便積極進入中國市場,一度主導中國的PE市場。在外資PE的催生帶動下,我國私募股權基金行業應運而生,並且隨著民企的快速發展和社會財富的大量積累,和大量民間資本尋找更多投資機會和渠道,內資PE吸納民間資本並藉助政策的支持和本土優勢,從小到大,迅速擴展,改變了外資PE獨占的局面,逐漸形成內外資PE並存,既有競爭又有合作的新格局。
從觀察和分析其實際效果看,不管外資PE還是內資PE,它們的引入和發展,為我國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了新的融資渠道和來源,注入了新的活力,有利於企業和經濟的發展。毫無疑問,外資PE和內資PE將伴隨我國經濟的持續高速發展和改革開放的深入而不斷擴大規模,競爭也將日益激烈,發展必將日益成熟。外資PE以它長期積淀的管理經驗,訓練有素的管理人才,雄厚的資金實力,以及靈活的經營策略,今後一段時間內,在與內資PE的競爭中或將佔有一定優勢。
『陸』 限售股權什麼情況下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什麼情況下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企業會抄計准則解釋第1號》對股權分置限售股的會計處理問題作了明確規定,企業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持有對被投資單位在重大影響以上的股權,應當作為長期股權投資,視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分別採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企業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持有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股權,應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在首次執行日應當追溯調整,計入資本公積。《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1號》對股改限售股的處理以對被投資單位是否具有重大影響為界線,在重大影響以上的,應當作為長期股權投資,視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分別採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界線之下的應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企業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權且對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應當按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規定,將該限售股權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除非滿足該准則規定條件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如果這里滿足相關條件,那麼可以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否則只能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通常來講,限售股限售期間較長,一般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
『柒』 長期股權投資到底和金融資產是什麼關系
長期股權投資是金融資產中單獨的一類。
長期股權投資 1, 能夠控制被投資公司回的財務答經營政策並獲取利益的,成本法核算
2, 聯營,合營的 權益法核算
3,不能控制,也不能聯營合營的並且公允價不能可靠計 成本法核算
如果一個公司持有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估計是能可靠計量的)1%的份額,可以劃分交易性金融資產,也可以劃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具體要看持有意圖
長投的第三種和金融資產的區別是公允價是否能可靠計量
『捌』 交易性金融資產與長期股權投資都可以是股票,那他們有什麼不同
不止這兩個,包括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這三個,都可以是股票。區回別在於企業對於這答三種資產的定位。比方你們持有的股票,就是用來短期買賣的,那就是交易性金融資產(或者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如果你們是一個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或者是戰略投資者,持有這只股票的目的是為了長期持有的戰略意義,那麼就是長期股權投資。
『玖』 金融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
金融資產主要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貸款、墊款、其他應收款、應收利息、債權投資、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衍生金融資產等。
金融資產的分類與金融資產的計量密切相關。因此,企業應當在初始確認金融資產時,將其劃分為下列四類:(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2)持有至到期投資;(3)貸款和應收款項;(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一、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可以進一步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一)交易性金融資產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金融資產,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1.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
2.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組合中有某個組成項目持有的期限稍長也不受影響。
3.屬於衍生工具。
(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1.該指定可以消除或明顯減少由於該金融資產的計量基礎不同而導致的相關利得或損失在確認和計量方面不一致的情況。
2.企業的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正式書面文件已載明,該金融資產組合等,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管理、評價並向關鍵管理人員報告。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
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一)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
(二)有明確意圖持有至到期。
(三)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三、貸款和應收款項
貸款和應收款項,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貸款和應收款項泛指一類金融資產,主要是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和其他債權,但又不限於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和其他債權。非金融企業持有的現金和銀行存款、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形成的應收款項、企業持有的其他企業的債權(不包括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債務工具)等,只要符合貸款和應收款項的定義,可以劃分為這一類。劃分為貸款和應收款項類的金融資產,與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金融資產,其主要差別在於前者不是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金融資產,並且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資那樣在出售或重分類方面受到較多限制。
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對於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金融資產,企業可以將其直接指定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例如,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等。如企業沒有將其劃分為其他三類金融資產,則應將其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處理。相對於交易性金融資產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持有意圖不明確。
企業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權且對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應當按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規定,將該限售股權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除非滿足該准則規定條件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五、不同類金融資產之間的重分類
企業在金融資產初始確認時對其進行分類後,不得隨意變更。
(一)企業在初始確認時將某金融資產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後,不能重分類為其他類金融資產;其他類金融資產也不能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三類金融資產之間也不得隨意重分類。
(三)企業因持有意圖或能力的改變,使某項投資不再適合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應當將其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企業將持有至到期投資在到期前處置或重分類,通常表明其違背了將投資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圖。如果處置或重分類為其他類金融資產的金額相對於該類投資(即企業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資)在出售或重分類前的總額較大,則企業在處置或重分類後應立即將其剩餘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資扣除已處置或重分類的部分)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但是,遇到下列情況可以除外:
1.出售日或重分類日距離該項投資到期日或贖回日較近(如到期前三個月內),且市場利率變化對該項投資的公允價值沒有顯著影響。
2.根據合同約定的償付方式,企業已收回幾乎所有初始本金。
3.出售或重分類是由於企業無法控制、預期不會重復發生且難以合理預計的獨立事件所引起.
長期股權投資和其他金融資產,主要區別在於以下幾個方面:
1、持有的目的不同:
這是決定一項金融資產劃定類型的基礎:
交易性金融資產是為了短期持有,隨時准備轉讓或出售的,其目的就是為了獲取短期收益,賺取差價的,所以此類金融資產持有期限是最不確定的。
長期股權投資是通過投資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權且短期內不準備出售,按照股權比例享有被投資單位的權益並承擔風險。
確定這些金融資產的分類問題,是管理層的決定范圍。
2、對象是不同的,
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債券。
長期股權投資持有的是股權。
3、核算的原則不同:
交易性金融資產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後續計量原則是公允價值屬性,
交易性金融資產是完全的公允價值來計量的,
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和權益法核算。
4、減值的計提是不同的。
交易性金融資產是不存在計提減值准備的問題的。
長期股權投資需要計提減值准備。
大體區別就是這些了,還有很多細小的區別,在學習中去慢慢掌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