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農村注冊公司怎麼辦理村委開什麼證明
農村開公司來辦理手續:源
1、房產證明。它在開業登記、換照以及變更營業場所的變更登記中都需要。1、在城市中,房產證發放一般比較規范,如果您開店用的是自己的鋪面,那麼這個房產證明就是你的房產證了,要注意的是房產證的名字要和辦執照時用的人名字一樣;2如果您是租賃的鋪面,那麼這個房產證明就是房東的房產證+你和房東的租房協議;3鄉鎮農村地區房產證發放不規范,如果沒有房產證,就要到鋪面所在地的村委會\居委會開一個證明,證明要說明房子是你自己的或者房子是A的現在租給你使用。
2、所以,房產證明說簡單點就是: 房產證+租房協議 或者 居委會\村委會開的證明
3、開業登記。
開業登記分為需要前置許可文件和不需要前置許可文件兩種情況。
1、不需要前置許可的開業登記。這類登記比較簡單,只要您帶著自己的身份證復印件和房產證明,去工商機關填一些表格就可以了。
2、需要前置許可的開業登記。這就需要帶上前置許可證書復印件+身份證+房產證明。
⑵ 農村村委會與城鎮社區居委會的區別
村委會是鄉鎮管轄下的農村基層自冶組織,設村主任一名,副主任內一名,委員容5至7名,由群眾全體選民直接投票選舉產生,一般3年為一屆,可連選連任。村委員一般分工調解主任、治保主任、民兵營長、團支書、婦女主任等職位,村委會屬於地方自治組織,成員不屬於國家幹部,其工資由政府財政支付及自籌解決。
居委會是城市街道辦事處的基層組織,居民委員會在市轄區人民政府、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街道辦事處的指導下進行工作,市、市轄區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也可以對居民委員會有關的下屬委員會進行業務指導。這些單位如需要居民委員會或其下屬委員會協助工作,應當經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機關同意並統一安排。居民委員會按照居民的居住狀況和便於居民自治的原則設立。一般以100~700戶居民設立一個居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5~9人組成。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本居住地區全體有選舉權的居民或者由每戶派代表選舉產生;根據居民意見也可以由每個居民小組選舉的2~3名代表中選舉產生。居民委員會根據需要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等委員會。
⑶ 村黨支部和村委會的職責和任務有哪些
《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規定,村黨支部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政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及本村黨員大會的決議。
2、討論決定本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需由村民委員會、村民會議或集體經濟組織決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員會、村民會議和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作出決定。
3、領導和推進村級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員會依法開展自治活動。領導村民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共青團、婦代會、民兵等群眾組織,支持和保證這些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職權。
4、搞好支部委員會的自身建設,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負責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5、負責村、組幹部和村辦企業管理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
6、搞好本村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計劃生育工作。
村委會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村民合法權益,教育和推動村民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發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識,促進村和村之間的團結、互助,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二、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三、支持和組織村民依法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調工作,促進農村生產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四、尊重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戶、聯戶或者合夥的合法的財產權和其他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五、舉辦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六、組織實施本村的建設規劃,興修水利、道路等基礎設施,指導村民建設住宅;
七、依法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本村的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八、向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工作並接受評議,執行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的決議、議定;
九、建立健全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職責。
(3)農村金融機構如何與村委會聯打交道擴展閱讀
村委構成
根據本條規定,村委會成員中,這一規定主要有以下兩點考慮:
一是擔任村委會成員,要辦理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務並協助上級政府進行工作,行使一定的社會事務的管理權,這是一項重要的政治權利。我國憲法對保障少數民族以及婦女的權利都有特殊規定。
憲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國家保障各少數民族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關系。」
憲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和選拔婦女幹部。」
婦女權益保障法也規定:「婦女有權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村委會組織法的這一規定是對憲法有關規定的具體化。
二是村民自治的實際需要。我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由於歷史的原因,民族分布狀況形成了大雜居、小聚居的局面,即使是人口較多的少數民族,也是聚居的少,分散雜居的多,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融合,互相依存的關系。
在我國農村中,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有相當數量。一個村有幾個民族的村民居住,各民族的習慣和利益存在一定差異。在村民委員會成員中,如果沒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就不便於村委會開展工作,不便於村民實行自治。
在這里應當注意的是,村委會組織法中「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既包括在漢族村民集中的村中,應有少數民族村民擔任村委會成員,也包括在一個或多個少數民族聚居的村中,應有人數較少的漢族或其他民族的村民擔任村委會成員。
同樣,村委會成員中如果沒有婦女,許多需要發動婦女參加或直接涉及婦女權益的工作就不易開展,也不利於村民自治。
網路-村黨支部
網路-村民委員會
⑷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村委會,村民小組是什麼關系
《土地管理管理法》第十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2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上述法律並列出現了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小組4個管理經營集體所有的土地單位,這4個單位屬於什麼關系呢?
很多人誤以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就是指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這種觀點不正確的。
(一)村民小組、村民委員會不是集體經濟組織。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生於上世紀五十年代初的農業合作化運動。它是為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改造,在自然鄉村范圍內,由農民自願聯合,將其各自所有的生產資料(土地、較大型農具、耕畜)投入集體所有,由集體組織農業生產經營,農民進行集體勞動,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農業社會主義經濟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既不同於企業法人,又不同於社會團體,也不同於行政機關,自有其獨特的政治性質和法律性質。
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屬於農村自治組織,屬於行政組織,屬於管理組織,不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二)如何理解集體經濟組織?
深刻地理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從人民公社談起。1962年9月,《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正式頒布,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三級所有,而以生產隊所有制為基礎,土地、耕畜和農具歸生產隊所有。即通常所講的「三級所有,隊為基礎」。
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後,在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逐步建立。隨之,農業經營形式轉為一家一戶模式,集體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基本不復存在。因此,人民公社時代的以集體統一經營為特徵的各級集體經濟組織名存實亡。換句話講,公社的經濟職能、生產大隊和生產隊等集體經濟組織從此進入了有名無實狀態。
為了適應這一經濟形勢的變化,1982年《憲法》做出了兩項重大規定:一是針對公社一級。規定將人民公社原來政經合一的體制改為政社分設體制,設立鄉人民政府和鄉農業合作經濟聯合組織。但是到1984年底我國基本完成由社到鄉轉變時,由於全國絕大部分農村地區已不存在集體生產經營活動,所以鄉農業合作經濟聯合組織一直沒有建立。二是針對生產大隊一級。在生產大隊的地理基礎上,設立自然村,在村設立村民自治組織。
(三)、因為集體經濟組織名存實亡,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村委會、村民小組經營管理。但是法律是承認集體經濟組織存在的。
參考資料:http://www.t262.com/read/133832.html
⑸ 2020年農村村委會和以前一樣有權威嗎
是。村民委員會是由全體村民投票選舉產生的,為村民服務,對村民負責,受村民的維護和監督。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⑹ 村委會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是什麼關系
按照現有的法律規定,村委會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是兩個獨立組織。根據《村委會組織法》,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是我國農村實行的村民自治制度的主要組織載體。而根據《憲法》和《農業法》等法律,村集體經濟組織則是我國農村集體經濟制度的主要組織形式。我國農村的基本經濟制度是「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和「家庭承包、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機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農村統分結合雙層經營機制中「統」的功能的承擔者,大致可以分為鄉鎮、村和村民小組三級。在村一級,既存在村委會,也存在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前者是農村群眾的自治組織,後者是具有獨立進行經濟活動自主權的經濟組織,兩者之間並不存在行政上的上下級關系。
但是現有法律規定在兩者職責許可權上存在交叉重疊的問題。依據《農業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主要職能是做好集體資產的管理工作,使集體資產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護,並確保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集體資產包括:法律規定為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集體經濟組織的財產;集體所有的建築物、水庫、農田水利設施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設施;集體所有的其他財產。對此,《村委會組織法》也予以肯定:「村民委員會應當尊重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機制,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戶、聯戶或者合夥的合法的財產權和其他合法的權利和利益。」這一規定應當說明確了村委會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關系。但是該法在同一條中又規定:「村民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於村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從而造成了村委會職權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職權的交叉。據此,村委會在集體土地等資產的管理方面,可取代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僅如此,村委會和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交叉的規定在多部法律中都有體現。比如,《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規定,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由使用該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發包。又如,《民法通則》第七十四條規定:集體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由村農業生產合作社等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⑺ 農村同一個村委會不同組的,可以土地買賣交易嗎用來做宅基地。需要辦理些什麼手續
首先,土地歸國家所有,不能買賣。
其次,農民承包來做,有使用權。農民之間可交易承包使用權,城鎮戶口不行。所以土地叫做轉讓,不叫買賣。
不用辦理手續,雙方協商好簽訂合同在村委會蓋章即可。
如果沒有住房,可以申請批宅基地,每戶不超過120平方米。只要不是基本農田保護區和待開發的規劃區就可以。寫個申請到村委會蓋章,然後到鎮里村鎮服務中心填表,主任簽字蓋章,副鎮長簽字,找黨政辦主任蓋政府公章。即可直接修房子了。
(7)農村金融機構如何與村委會聯打交道擴展閱讀:
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模式
1、互換
互換土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為方便耕種和各自的需要,對各自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進行的簡單交換,是促進農村規模化、產業化、集約化經營的必由之路。30年前,中國農村實行土地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民分到了土地。
但由於土地肥瘦不一,大塊的土地被分割成條條塊塊。劃分土地時留下的種種弊病,嚴重製約著生產力的發展和產量的提高。如何讓土地集中連片,實現規模化、集約化經營,於是互換這種最為原始的交易方式,進入農民視野。
2、交租
在市場利益驅動和政府引導下,農民將其承包土地經營權出租給大戶、業主或企業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雙方自行約定,承租方獲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經營權,出租方按年度以實物或貨幣的形式獲得土地經營權租金。其中,有大戶承租型、公司租賃型、反租倒包型等。
3、入股
入股,亦稱「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經營,是指在堅持承包戶自願的基礎上,將承包土地經營權作價入股,建立股份公司。
在土地入股過程中,實行農村土地經營的雙向選擇(農民將土地入股給公司後,既可繼續參與土地經營,也可不參與土地經營),農民憑借土地承包權可擁有公司股份,並可按股分紅。
該形式的最大優點在於產權清晰、利益直接,以價值形態形式把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長期確定下來,農民既是公司經營的參與者,也是利益的所有者,是當前農村土地流轉機制的新突破。
4、宅基地換住房,承包地換社保
以重慶為例,去年被國家批准為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後,在土地改革領域率先進行大膽探索,創造了土地流轉的九龍坡模式即宅基地換住房、承包地換社保。
也就是說,農民放棄農村宅基地,宅基地被置換為城市發展用地,農民在城裡獲得一套住房。農民放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享受城市社保,建立城鄉統一的公共服務體制。
5、股份+合作
中國山東省寧陽縣探索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新機制,建立起「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轉分配方式。這種模式是,農戶以土地經營權為股份共同組建合作社。村裡按照「群眾自願、土地入股、集約經營、收益分紅、利益保障」的原則,引導農戶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
合作社按照民主原則對土地統一管理,不再由農民分散經營。合作社掛靠龍頭企業進行生產經營。合作社實行按土地保底和按效益分紅的方式,年度分配時,首先支付社員土地保底收益每股(畝)700元,留足公積公益金、風險金,然後再按股進行二次分紅。
⑻ 村民委員會和經濟聯社的區別
1、性質不同
村民委員會(簡稱為村委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經濟聯合社(簡稱為經濟聯社),是村集體經濟組織。
2、組成不同
村委會是由經過村民民主選舉產生的委員、主任和副主任組成的,整個村委會大概有3~7人。
經濟聯社則是由農村經濟合作社聯合組成,而農村經濟合作社是經過登記機關依法登記,領取法人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的組織。
3、權責范圍不同
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主要職責是管理本村的相關事務,為村民服務。
經濟聯社在鄉(鎮)、村黨組織的領導下,依法享有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接受各級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的監督。實行民主管理,依法選舉和罷免管理人員,決定經營管理的重大事項。
拓展資料:
村民委員會的發展歷史:
1980年廣西宜山、羅城兩縣的農民自發的組成了一種准政權性質的群眾自治組織即村民委員會。
1982年大陸的憲法確認了村民委員會的法律地位,因此為村民自治提供了法律依據。
1988年6月1日大陸《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開始試行。
1998年《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修訂稿正式頒布實施,從民主原則到公民行為經歷了巨大的歷史跨越,也是大陸自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政治生活的最大變化。
從1988年村委會組織法試行至今,大陸地區絕大部分農村進行了3至4次村委會選舉,選舉的規范化、民主化程度有一定的提高。
⑼ 農村村委會黨支部有權把村集體土地作為投資給開發商嗎
集體土地不能,因為法律明確規定集體土地不能進行房產開發。當然如果是其它開發,只要符合法律法規,村集體相關程序到位,還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