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金融外包產業是什麼
1,金融外包是指金融企業持續地利用外包服務商(可以是集團內的附屬實體或集團以外的實體)來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擔的業務活動。
2,外包可以是將某項業務(或業務的一部分)從金融企業轉交給服務商操作,或由服務商進一步轉移給另一服務商(即「轉包」)。
3,金融外包始於二十世紀70年代的歐美,證券行業的金融機構為節約成本,將一些准事務性業務(如列印和存儲記錄等)外包。到了90年代,在成本因素及技術升級的推動下,金融外包主要集中在IT領域,涉及整個IT行業。
② 產業金融的定義
產業金融(Instrial Finance)
產業金融是一門全新的學科,主要研究產業與金融的相互融合,互動發展,共創價值。產融結合,產業為本,金融為用,產融一體化是必然大勢。產業金融是一個系統工程,南京大學教授錢志新指出其商業模式包括三個組成部分:第一、產業金融是一個產業發展的金融整體解決方案;第二、產業金融的基本原理為四個資本化,即資源資本化、資產資本化、知識產權資本化、未來價值資本化;第三、產業金融的實現路徑有三個階段,即前期的資金融通,通過資源的資本化解決資金的融通;中期的資源整合,運用融通資金培育核心能力,通過核心能力整合社會資源;後期的價值增值,在整合資源的基礎上創造價值,通過資本運作放大價值。發展產業金融前景廣闊。
產業金融 VS 商業金融
以滿足生產者的融資需求為主要功能的金融體系稱為「產業金融」;以滿足儲蓄者的投資效用為主要功能的金融體系稱為「商業金融」。 典型的產業金融模式是日本和德國模式。日本產業金融模式是以主辦銀行制度為特徵的,德國產業金融模式是以綜合銀行制度為特徵的。雖然產業金融在促進產業成長和經濟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帶來一些問題。在後工業化社會中,包括日本、德國在內的產業金融體系面臨改革,向商業金融體系轉變。產業金融就是利用金融為產業服務,產業是根本,金融是工具,利潤是目的。產業金融形式多樣,應用靈活,創新無限,無處不在,對於有些企業而言只要能夠找到一兩種適合自己的模式就會產生巨大的效益,比如GE租賃,比如UPS的信貸。借鑒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國際證券聯合會、國際保險監管協會對金融控股公司的定義,產業金融混合集團可以界定為:「在同一控制權下,在各實體產業、以及銀行、證券、信託、保險等金融服務業中至少一個行業以上大規模提供服務的由產業公司發展而成的混合經營控股集團」。產業金融混合集團的資本基礎來源於實體產業的利潤積累,採用控股公司的組織形式,其主要資產是不同子公司的股票,經營范圍橫跨含金融業的多個行業。產業金融混合集團的控股母公司為一個非金融機構的經濟實體,不具有金融許可證,但其全資或控股擁有包括銀行、證券、信託、保險等一種或多種金融性實體和其他非金融性實體。這些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獨立對外開展業務,承擔相應責任。由於控股關系,子公司的最高決策層及其重大決策都直接或間接受制於控股母公司,子公司的具體經營單元戰略服從和服務於產業金融混合集團的發展戰略。
③ 誰有好點的做產業金融的公司介紹
聽說,香港實德不錯!進入香港實德金融行業之前,你至少要明白兩點:第一,金融的本質就是資金融通,資金融通的本質就是幫助有錢人去投資,幫助沒錢的人去融資。第二,性格決定命運,要想清楚你是否真正熱愛並適合金融業。性格決定命運。在入行之前你一定要想清楚你為什麼要加入這個行業,你的性格是不是合適,這是非常基本的一個問題。一定要先想清楚自己的興趣是不是符合這個行業,如果不符合,那麼你在後面的工作過程中會非常痛苦,這種痛苦別人是完全體會不到的,只有你自己能體會到。
香港實德金融公司經營范圍主要有:(一)信貸、理財等金融產品咨詢。(二)客戶財務顧問、管理咨詢、企業商務代理等商務服務。(三)保險附屬服務,如咨詢、精算、風險評估服務。(四)與銀行合作為商家、客戶提供商品消費團購、分期等服務。(五)為金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產品營銷、網點輔助建設運營、貸前營銷、貸後資產管理、不良資產催收等業務提供整體解決方案及業務外包服務。(六)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和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前提下,提供和傳送其他金融服務提供者提供的金融信息、金融數據處理和相關軟體。
④ 上海浦東金融產業園都是有哪些公司
1:正確名稱為:上海市金融信息服務產業基地(上海浦東銀行卡產業園)專
2:上海市銀行卡產業園屬位於張江高科技園區,引進了中國銀聯、平安保險、中國銀行信息中心(上海)、交通銀行數據處理中心(上海)四個項目。
3:上海市金融信息服務產業基地(上海市銀行卡產業園)是國家級高科技園區——張江高科技園區繼集成電路、軟體、生物醫葯之後又一個重點發展的高科技產業基地,是以金融信息服務和金融業務流程外包(BPO)為核心,以技術密集型和資本密集型的金融技術服務為支持的高科技金融信息服務區
4: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卡園二路108號8號樓
5:途徑公交車:636路、 989路、 1039路
⑤ 金融外包產業是什麼
金融服務外包financial service outsourcing
金融外包是指金融企業持續地利用外包服務商(可以是集團內的附屬實體或集團以外的實體)來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擔的業務活動。外包可以是將某項業務(或業務的一部分)從金融企業轉交給服務商操作,或由服務商進一步轉移給另一服務商(即「轉包」)。金融外包始於二十世紀70年代的歐美,證券行業的金融機構為節約成本,將一些准事務性業務(如列印和存儲記錄等)外包。到了90年代,在成本因素及技術升級的推動下,金融外包主要集中在IT領域,涉及整個IT行業。據統計2005年整個IT行業的支出中有45%為外包支出。近年來,盡管與IT相關的外包仍佔到全球外包業務的三分之二左右。但在金融外包領域,隨著離岸外包和整個經營過程外包BPO(bussiness-process outsourcing)業務的崛起,外包安排的日漸復雜,金融企業從外包中獲得的利益大大提高,金融外包也成為國際外包市場的主流。隨著我國金融領域開放程度的不斷加大,競爭的日益激烈,國內金融企業要想在激烈的競爭中站穩腳根,必須了解國際金融外包動態,借鑒國外金融外包的經驗,把現有的資源集中到核心業務上去,形成自己的核心競爭力。
綜述:
全球金融服務機構越來越多地將原先自行承擔的業務轉交外包服務商完成。監管當局進行的行業調研顯示,金融服務機構已將相當一部分的業務外包出去,外包的安排也日漸復雜。
金融服務機構通過外包,可以將風險管理及合規等職責轉交給不受監管且能進行離岸操作的服務商進行運作。
在這種情況下,金融服務機構如何能對所負責的業務及風險控制保持信心?如何能知道自己的業務是否遵循了監管要求?當監管當局質詢時,這些機構又怎樣能表明自己確實在按章辦事?
為回答上述問題並指導受監管的金融服務機構(受監管實體),聯合論壇成立了一個工作組為外包制訂高級指引原則。
本文對有關主要問題及風險做了詳細說明,並闡述了作為參考標準的高級原則。這些原則適用於銀行、保險及證券業。每個行業的國際委員會可根據這些原則制定更為詳細和有針對性的規定。
目前外包日益成為降低成本及實現戰略目標的手段。其中涉及到的領域包括:信息技術(如應用開發,編程及解碼)、專業運作(如某些金融、會計領域, 後台業務及處理、管理活動)、執行合約功能(如客服中心)。行業報告及監管調查表明,在金融公司安排外包的過程中,其它公司(包括公司集團內的相關公司及服務商)發揮著重要作用。
一個受監管實體的職能與業務可通過多種方式來執行,有關職能可拆分為產品製造、市場營銷、後台支持與分銷等。如果各種職能的實施地點不同,但仍由本實體內部的部門來負責,則此類情況就不屬於外包。該實體應在常規風險管理框架內防範有關風險。
當前更為復雜的外包安排不斷涌現。在每種安排中,無論服務商是否受到監管,但都要受到聯合論壇原則的約束。
各種行業及監管報告指出,外包涉及風險轉移及管理方面(多與跨境業務相關)的問題。各行業與監管當局認為,受監管實體越來越多地依賴外包業務,可能會影響到其管理風險及服從監管要求的能力。另外,監管當局還擔心:受監管實體採取適當措施管理風險及遵守監管要求的能力,可能因外包而難以有效向監管當局表明。
在外包業務引起的這些問題之一是對外包業務的過分依賴會嚴重影響到受監管實體的可持續性及其履行客戶責任的能力。
受監管實體可以採取以下措施來降低風險:制定全面與清晰的外包政策、建立有效風險監管流程、要求外包公司制定應急計劃、協商達成合理的外包合同、分析服務商的財務與基礎設施狀況。
監管當局能夠通過以下措施減少外包過程產生的問題:在評估單個公司時充分考慮業務外包情況、在分析系統風險時要考慮服務商的風險集中問題。
監管當局特別關心的一個問題是,受監管實體如何能保持強有力的公司治理。監管當局也擔憂業務外包會影響受監管實體履行監管義務。除非市場與監管當局的影響聯合起來形成有效的約束力量,否則隨著金融行業對外部服務商依賴程度的加深及IT技術的迅速發展,業務外包可能導致系統性問題。
定義:
外包是指受監管實體持續地利用外包服務商(為集團內的附屬實體或集團以外的實體)來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擔的業務活動。
外包可以是將某項業務(或業務的一部分)從受監管實體轉交給服務商操作,或由服務商進一步轉移給另一服務商(有時被稱為「轉包」)。
受監管實體將外包的高級原則運用到具體的外包業務時,應考慮以下問題:第一,應根據外包業務對受監管實體業務的重要性來應用。第二,外包實體與服務提供商之間的附屬關系或其它關系。當需要對附屬實體運用外包原則時,可做適當修改,使其體現出集團內部外包業務風險的差異。第三,服務商是否受獨立監管當局的監管。
按此定義,外包不包括購買合同。此處「購買」被定義為:從供應商取得服務、貨物或設備,但買方不轉移與客戶有關的財產權信息或與其商業活動相關的未公開信息。
受監管實體是指由監管當局授權從事受監管活動的機構。本文提出的原則即是針對這樣的實體。
外包服務商(或稱服務商、第三方),是指代表受監管實體承擔外包業務的實體。
監管當局是指所有授權受監管實體從事任何受監管業務並對該業務進行監管的機構。
金融外包發展趨勢 :
金融機構將業務外包已有多年歷史。例如自1970年以來,證券行業的金融機構為節約成本,將一些准事務性業務(如列印及存儲記錄等)外包。
二十世紀八十至九十年代,在成本因素及技術升級的推動下,外包交易的規模已相當可觀並涉及整個IT行業。
隨後,外包出現在人力資源等更多的戰略領域。同期出現了一種名為「業務處理外包(BPO)」的新形式,是一種點到點(end-to-end)的商業鏈外包。在BPO中,金融機構與服務商的關系也由傳統的服務提供轉變為戰略合作。
外包的另一個趨勢是 「離岸化」,即將業務外包到境外。許多跨國公司試圖通過建立離岸交易及服務中心來提高本機構整體的效率。金融機構除將業務外包給服務商外,也會把一些業務交由海外附屬機構來完成。
表1列出了在印度從事外包業務的若干金融機構及其人員規模。
表1 在印度從事外包業務的若干金融機構(2003)
⑥ 商務金融產業園區規劃
不r是,產品是戰術上y的東西,基於f自身設備和市場需求,考慮面相對狹窄。 產業設計7是針對產業鏈進行總合考量,需要對宏觀經濟形式,產業構成,各種配套需求,產業發展方8向等等綜合考慮。 dvヮu瑙ql鰭┍mizォeιゎn╔
⑦ 什麼是金融產業增加值
金融機構是抄指專門從事貨幣信襲用活動的中介組織。主要包括各類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及其他信用合作組織等。金融業增加值是指金融業的全部基層單位一定時期內新創造出來的價值之和。金融業增加值通常採用生產法和收入法計算,公式如下:金融業增加值(生產法)=總產出-中間消耗金融業增加值(收入法)=勞動者報酬+固定資產折舊+生產稅凈額+營業盈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