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支票付款人的票據義務是什麼
1、匯票承兌人因承來兌而應承擔付自款義務。
2、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擔自己付款的義務。
3、支票付款人在與出票人有資金關系時承擔付款義務。
4、匯票、本票、支票的背書人,匯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證人,在票據不獲承兌或不獲付款時的付款清償義務。
(1)支票的付款人一定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根據我國票據法的規定,付款人在進行付款時,只須對所提示的票據進行形式審查,並無實質審查義務。付款人在履行法定審查義務後進行的付款是有效付款,即使發生錯付,亦可善意免責。但在下列情況下,付款人須承擔付款的損失:
1、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以惡意或者重大過失過款的。如因惡意或重大過失欠缺對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證明或有效證件的審查;欠缺對票據記載事項的審查包括絕對必要記載事項是否完備、是否有絕對有害的記載事項、背書是否連續等的審查;
對在公示催告期間的票據進行付款的;收到止付通知後進行付款的,均應當自行承擔責任。
2、對定日付款、出票後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如果發生錯付,付款人應自行承擔所產生的責任。
『貳』 匯票 支票 本票各有哪些當事人
所謂「匯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匯票分為銀行匯票和
商業
匯票,而商業匯票中按其承兌人不同,又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根據《票據法》的規定,匯票的概念一般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1、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的;2、委託他人進行的一定金額支付的;3、票面金額的支付應當是無條件的;4、金額的支付應有確定的日期;5、票面金額是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支付。匯票的基本當事人有三個:1、出票人,即簽發票據的人;2、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託而無條件支付票據金額的人;3、收款人,即持有匯票而向付款人請求付款的人。匯款的基本當事人,是指在匯票簽發時就已經存在的當事人,他們是匯票關系中必不可少的。
所謂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面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這里所說的「本票」僅指銀行本票。本票和匯票在基本內容上有很多相同之處,即都是以貨幣表示的;金額是確定的;都必須無條件支付票面金額的;付款期也是確定的等等,本票與匯票最重要的區別是,本票出票人自己擔任付款,也就是說,本票的基本當事人只有二個,一個是出票人,也是付款人;另一個是收款人。
所謂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簽發的,委託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支票與匯票相比較,二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1、支票的出票人必須是銀行的存戶,而且出票時帳戶上有足額存款,簽發空頭支票的,要受到行政處罰,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其付款人必須是銀行等法定金融機構;2、支票的付款方式僅限於見票即付,不規定定期的付款日期,因此,支票的基本當事人有三個:一是出票人,即在開戶銀行有相應存款的簽發票據的人;二是付款人,即銀行等法定金融機構;三是收款人,即接受付款的人。
『叄』 支票的有效期是幾天
支票的有效期是10天。
支票的有效期為10天,日期首尾算一天。節假日順延。
支票的特點:
1 、使用方便,手續簡便、靈活;
2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 10 天;
3 、支票可以背書轉讓,但用於支取現金的支票不得背書轉讓。
(3)支票的付款人一定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關於支票的常識:
(1)支票正面不能有塗改痕跡,否則本支票作廢。
(2)收票人如果發現支票填寫不全,可以補記,但不能塗改。
(3)支票見票即付,不記名。(丟了支票尤其是現金支票可能就是票面金額數目的錢丟了,銀行不承擔責任。現金支票一般要素填寫齊全,假如支票未被冒領,在開戶銀行掛失;轉帳支票假如支票要素填寫齊全,在開戶銀行掛失,假如要素填寫不齊,到票據交換中心掛失。)
(4)出票單位現金支票背面有印章蓋模糊了,可把模糊印章打叉,重新再蓋一次,但不能超過三個印章。
(5)收款單位轉帳支票背面印章蓋模糊了(此時票據法規定是不能以重新蓋章方法來補救的),收款單位可帶轉帳支票及銀行進帳單到出票單位的開戶銀行去辦理收款手續(不用付手續費),俗稱「倒打」,這樣就用不著到出票單位重新開支票了。
(6)在支票左上角劃兩道斜線可以防止支票丟失後被人取現,即只能通過銀行轉帳。
『肆』 下列結算方式中適用於異地結算的有(不定項選擇)A支票,B銀行匯票,C商業匯票,D匯兌。謝謝!
下列結算方式中適用於異地結算的有支票;答案選擇A;
委託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版其他金融機構權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同樣支票制度也適用匯票的有關規定,所以,我們只介紹針對支票不同於匯票的特殊規定。
支票的特徵表現在:
其一,支票是委付證券,但支票的付款人比較特殊,必須是有支票存款業務資格的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
其二,我國的支票只有即期支票,支票無承兌制度;
(4)支票的付款人一定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1、轉帳支票可以背書轉讓;現金支票不得背書轉讓。
2、支票提示付款期為十天(從簽發支票的當日起,到期日遇例假順延)。
3、支票簽發的日期、大小寫金額和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其它內容有誤,可以劃線更正,並加蓋預留銀行印鑒之一證明。
4、支票發生遺失,可以向付款銀行申請掛失止付;掛失前已經支付,銀行不予受理。
5、出票人簽發空頭支票、印章與銀行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銀行除將支票做退票處理外,還要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
『伍』 支票絕對記載事項中的付款人名稱是銀行么
是的。
支票的付款人只能是出票人的開戶銀行,支票的付款人不專要和出票人混淆。
《中華人屬民共和國票據法》:
第八十一條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此法條是支票的定義,很明顯,支票的付款人只能是或才是其他金融機構。)
『陸』 本票和支票的區別
本票是銀行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銀行本票見票即付,當場抵用,付款保證程度高,付款提示期限為2個月銀行本票適用於同一票據交換區域內。它具有使用方便、信譽度高的特點。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支票與匯票、本票相比較,有兩個典型的特徵:支票的付款人只能是金融機構;支票的付款方式只有一種,即見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為10天。支票也是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內使用。
『柒』 支票的付款人是銀行嗎
是的。
從支票的定義可以得出這個結論。
支票定義:支票(Cheque,Check)是回以銀行為付款人的答即期匯票,可以看作匯票的特例。支票出票人簽發的支票金額,不得超出其在付款人處的存款金額。如果存款低於支票金額,銀行將拒付給持票人。這種支票稱為空頭支票,出票人要負法律上的責任。
『捌』 本票是什麼啊和支票有什麼區別呢
所謂本票,乃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內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容據(票三)。本票系由自己為付款人而支付之證券,因本票之執票人於本票未到期券,亦因為信賴發票人之信用而收受本票,故本票亦為信用證券之一,因此本票亦有如前述匯票關於信用利用與節省通貨之功能。此外,依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本票發票人不付款時,本票執票人得直接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故對債權人而言,收受本票較收受支票更有保障。而本票由銀行發行者,稱之為"銀行本票"。 由公司行號發行者,稱之為"商業本票"。
1.銀行本票是銀行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期限最長不超過兩個月。
2.支票是出票人委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見票時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給受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分為現金支票和轉帳支票。
『玖』 支票的付款人是銀行還是出票人
是:銀行。
支票的付款人比較特殊,必須是有支票存款業務資格的銀行或非銀行金融內機構。
有關容付款人的相關事項:
1、支票的出票人所簽發的支票金額不得超過其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
2、出票人簽發的支票金額超過其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的,為空頭支票。禁止簽發空頭支票。
3、出票人在付款人處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額時,付款人應當在當日足額付款。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票據責任。
(9)支票的付款人一定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支票使用相關事項:
1、支票提示付款期為十天(從簽發支票的當日起,到期日遇例假順延)。
2、支票簽發的日期、大小寫金額和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其它內容有誤,可以劃線更正,並加蓋預留銀行印鑒之一證明。
3、出票人簽發空頭支票、印章與銀行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銀行除將支票做退票處理外,還要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