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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內資金通過金融機構流轉特點

發布時間:2020-12-18 07:05:06

A. 金融機構對於選項中哪些情況需要提交可以報告a提前償還貸款

  1. 金融機構對於以下情況需要提交可以報告提前償還貸款:

    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政策性銀行、信託投資公司應當將下列交易或者行為,作為可疑交易進行報告:
    (一)短期內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或者集中轉入、分散轉出,與客戶身份、財務狀況、經營業務明顯不符。
    (二)短期內相同收付款人之間頻繁發生資金收付,且交易金額接近大額交易標准。
    (三)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短期內頻繁收取與其經營業務明顯無關的匯款,或者自然人客戶短期內頻繁收取法人、其他組織的匯款。
    (四)長期閑置的賬戶原因不明地突然啟用或者平常資金流量小的賬戶突然有異常資金流入,且短期內出現大量資金收付。
    (五)與來自於販毒、走私、恐怖活動、賭博嚴重地區或者避稅型離岸金融中心的客戶之間的資金往來活動在短期內明顯增多,或者頻繁發生大量資金收付。
    (六)沒有正常原因的多頭開戶、銷戶,且銷戶前發生大量資金收付。
    (七)提前償還貸款,與其財務狀況明顯不符。
    (八)客戶用於境外投資的購匯人民幣資金大部分為現金或者從非同名銀行賬戶轉入。
    (九)客戶要求進行本外幣間的掉期業務,而其資金的來源和用途可疑。
    (十)客戶經常存入境外開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幣匯票存款,與其經營狀況不符。
    (十一)外商投資企業以外幣現金方式進行投資或者在收到投資款後,在短期內將資金迅速轉到境外,與其生產經營支付需求不符。
    (十二)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投入資本金數額超過批准金額或者借入的直接外債,從無關聯企業的第三國匯入。
    (十三)證券經營機構指令銀行劃出與證券交易、清算無關的資金,與其實際經營情況不符。
    (十四)證券經營機構通過銀行頻繁大量拆借外匯資金。
    (十五)保險機構通過銀行頻繁大量對同一家投保人發生賠付或者辦理退保。
    (十六)自然人銀行賬戶頻繁進行現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額存取現金且情形可疑。
    (十七)居民自然人頻繁收到境外匯入的外匯後,要求銀行開具旅行支票、匯票或者非居民自然人頻繁存入外幣現鈔並要求銀行開具旅行支票、匯票帶出或者頻繁訂購、兌現大量旅行支票、匯票。
    (十八)多個境內居民接受一個離岸賬戶匯款,其資金的劃轉和結匯均由一人或者少數人操作。

  2. 提前還貸是指:

    (1)借款人將自己的貸款部分向銀行提出提前還款的申請,並保證以前月份沒有逾期且歸還當月貸款;按照銀行規定日期,將貸款部分全部一次還清或部分還清。

    (2)目前最常用的兩種還款方式為等額本息還款法和等額本金還款法。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額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這種方式在償還初期的利息支出最多,本金還得相對較小,以後隨著每月利息支出逐步減少,歸還的本金就逐步增多。

B. 簡單說明可疑交易分析要點有哪幾方面

1、金融機構發現或者有合理理由懷客戶、客戶的資金或者其他資產、客戶的交易或者試圖進行的交易與洗錢、恐怖融資等犯罪活動相關的,不論所涉資金金額或者資產價值大小,應當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2、金融機構應當定期對交易監測標准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完善交易監測標准。如發生突發情況或者應當關注的情況的,金融機構應當及時評估和完善交易監測標准。

3、金融機構應當對通過交易監測標准篩選出的交易進行人工分析、識別,並記錄分析過程;不作為可疑交易報告的,應當記錄分析排除的合理理由;確認為可疑交易的,應當在可疑交易報告理由中完整記錄對客戶身份特徵、交易特徵或行為特徵的分析過程。

4、金融機構應當在按本機構可疑交易報告內部操作規程確認為可疑交易後,及時以電子方式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2)短期內資金通過金融機構流轉特點擴展閱讀:

反洗錢可疑交易的要點分析:

法律依據:人民銀行《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政策性銀行、信託投資公司應當將下列交易或者行為,作為可疑交易進行報告:

(一)短期內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或者集中轉入、分散轉出,與客戶身份、財務狀況、經營業務明顯不符。

解析: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是指10個工作日內從多個賬戶向一個賬戶轉入資金後,又將與所轉入資金累計金額大額相當的資金轉向另一個賬戶;資金集中轉入、分散轉出是指10個工作日內向某一賬戶轉入資金後,又在短期內分多次將與所轉入資金金額大致相當的資金轉往其他多個賬戶。

(二)短期內相同收付款人之間頻繁發生資金收付,且交易金額接近大額交易標准。

解析:10個工作日內相同收付款人之間(不含同名賬戶之間的交易)營業日發生3次以上,或者營業日發生持續3天以上的資金收付,且交易金額接近大額交易標准。

(三)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短期內頻繁收取與其經營業務明顯無關的匯款,或者自然人客戶短期內頻繁收取法人、其他組織的匯款。

解析: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10個工作日內營業日發生3次以上,或者營業日發生持續3天以上收取與其經營業務明顯無關的匯款;自然人客戶10個工作日內營業日發生3次以上,或者營業日發生持續3天以上收取法人、其他組織的匯款。

C. 銀行一次可以取一個乙嗎

一、這是不可以的。取1億現鈔涉嫌洗錢,銀行會禁止這樣做。因為只有做非法交易和洗錢才需要大量現鈔,
二、參考人民銀行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
第七條 下列支付交易屬於大額支付交易:
(一)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單位)之間金額100萬元以上的單筆轉賬支付;
(二)金額20萬元以上的單筆現金收付,包括現金繳存、現金支取和現金匯款、現金匯票、現金本票解付;
(三)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之間以及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與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之間金額20萬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第八條 下列支付交易屬於可疑支付交易:
(一)短期內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或集中轉入、分散轉出;
(二)資金收付頻率及金額與企業經營規模明顯不符;
(三)資金收付流向與企業經營范圍明顯不符;
(四)企業日常收付與企業經營特點明顯不符;
(五)周期性發生大量資金收付與企業性質、業務特點明顯不符;
(六)相同收付款人之間短期內頻繁發生資金收付;
(七)長期閑置的賬戶原因不明地突然啟用,且短期內出現大量資金收付;
(八)短期內頻繁地收取來自與其經營業務明顯無關的個人匯款;
(九)存取現金的數額、頻率及用途與其正常現金收付明顯不符;
(十)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短期內累計100萬元以上現金收付;
(十一)與販毒、走私、恐怖活動嚴重地區的客戶之間的商業往來活動明顯增多,短期內頻繁發生資金支付;
(十二)頻繁開戶、銷戶,且銷戶前發生大量資金收付;
(十三)有意化整為零,逃避大額支付交易監測;
(十四)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為;
(十五)金融機構經判斷認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為。
本條所稱「短期」,指10個營業日以內。

D. 貸款種類有幾種

按貸款經營屬性劃分
1.自營貸款。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並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託貸款。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3.特定貸款。指經國務院批准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後責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
按貸款使用期限劃分
1.短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貸款。主要有6個月、1年等期限檔次的短期貸款。這種貸款也稱為流動資金貸款,在整個貸款業務中所佔比重很大,是金融機構最主要的業務之一。
2.中、長期貸款。中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貸款。長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貸款。人民幣中、長期貸款包括固定資產貸款和專項貸款。
按貸款主體經濟性質分
1.國有及國家控股企業貸款。
2.集體企業貸款。
3.私營企業貸款。
4.個體工商業者貸款。
按貸款信用程度劃分
1.信用貸款。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
2.擔保貸款。指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
保證貸款,指按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抵押貸款,指按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質押貸款,指按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3.票據貼現。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方式發放的貸款。
按貸款在社會再生產中佔用形態劃分
1.流動資金貸款。可分為工業流動資金貸款和商業流動資金貸款,以及其他流動資金貸款。
2.固定資金貸款。大中型項目的固定資金貸款由國家開發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辦理。中小型項目的資金,除企業自籌、社會籌集外,也是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與其他商業銀行一項重要的貸款業務。
按貸款的使用質量劃分
1.正常貸款。指預計貸款正常周轉,在貸款期限內能夠按時足額償還的貸款。
2.不良貸款。不良貸款包括呆賬貸款、呆滯貸款和逾期貸款。
呆賬貸款,指按財政部有關規定列為呆賬的貸款。
呆滯貸款,指按財政部有關規定,逾期(含展期後到期)並超過規定年限以上仍未歸還的貸款,或雖未逾期或逾期不滿規定年限但生產經營已終止、項目已停建的貸款(不含呆賬貸款)。
逾期貸款,指借款合同約定到期(含展期後到期)未歸還的貸款(不含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
按國際慣例(風險度)對貸款質量的劃分
在世界銀行技術援助項目下,我國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資產分類方法作了探索和試點,自1998年起,將陸續對商業銀行貸款質量按國際金融同業標准分類評級,即將銀行貸款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個等級,後三類貸款稱為「不良貸款」或為「有問題貸款」。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E. 防止洗錢 個人賬戶在銀行現金流量達到多少需要監控

20萬元及以上。

根據《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

第七條下列支付交易屬於大額支付交易:

(一)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單位)之間金額100萬元以上的單筆轉賬支付

(二)金額20萬元以上的單筆現金收付,包括現金繳存、現金支取和現金匯款、現金匯票、現金本票解付;

(三)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之間以及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與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之間金額20萬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第十六條金融機構辦理大額轉賬支付,由各金融機構於交易發生日起的第2個工作日報告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大額現金收付,由金融機構於業務發生日起的第2個工作日報送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並由其轉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5)短期內資金通過金融機構流轉特點擴展閱讀

根據《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

第八條下列支付交易屬於可疑支付交易:

(一)短期內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或集中轉入、分散轉出;

(二)資金收付頻率及金額與企業經營規模明顯不符;

(三)資金收付流向與企業經營范圍明顯不符;

(四)企業日常收付與企業經營特點明顯不符;

(五)周期性發生大量資金收付與企業性質、業務特點明顯不符;

(六)相同收付款人之間短期內頻繁發生資金收付;

(七)長期閑置的賬戶原因不明地突然啟用,且短期內出現大量資金收付;

(八)短期內頻繁地收取來自與其經營業務明顯無關的個人匯款;

(九)存取現金的數額、頻率及用途與其正常現金收付明顯不符;

(十)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短期內累計100萬元以上現金收付;

(十一)與販毒、走私、恐怖活動嚴重地區的客戶之間的商業往來活動明顯增多,短期內頻繁發生資金支付;

(十二)頻繁開戶、銷戶,且銷戶前發生大量資金收付;

(十三)有意化整為零,逃避大額支付交易監測;

(十四)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為;

(十五)金融機構經判斷認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為。

本條所稱「短期」,指10個營業日以內。

F. 關於銀行存款被監控的問題(加急)

只是對大額的交易進行記錄,一旦發現有問題才會調查,所以,正常的交易完全不必擔心。

人民幣支付交易,是指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通過票據、銀行卡、匯兌、托收承付、委託收款、網上支付和現金等方式進行的以人民幣計價的貨幣給付及其資金清算的交易。
大額支付交易,是指規定金額以上的人民幣支付交易。
可疑支付交易,是指交易的金額、頻率、流向、用途、性質等有異常情形的人民幣支付交易。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及其聯合社、郵政儲匯機構(以下簡稱金融機構)辦理支付交易業務應遵守。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負責支付交易報告工作的監督和管理。
中國人民銀行建立支付交易監測系統,對支付交易進行監測。

第七條下列支付交易屬於大額支付交易:

(一)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單位)之間金額100萬元以上的單筆轉賬支付;

(二)金額20萬元以上的單筆現金收付,包括現金繳存、現金支取和現金匯款、現金匯票、現金本票解付;

(三)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之間以及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與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之間金額20萬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第八條下列支付交易屬於可疑支付交易:

(一)短期內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或集中轉入、分散轉出;

(二)資金收付頻率及金額與企業經營規模明顯不符;

(三)資金收付流向與企業經營范圍明顯不符;

(四)企業日常收付與企業經營特點明顯不符;

(五)周期性發生大量資金收付與企業性質、業務特點明顯不符;

(六)相同收付款人之間短期內頻繁發生資金收付;

(七)長期閑置的賬戶原因不明地突然啟用,且短期內出現大量資金收付;

(八)短期內頻繁地收取來自與其經營業務明顯無關的個人匯款;

(九)存取現金的數額、頻率及用途與其正常現金收付明顯不符;

(十)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短期內累計100萬元以上現金收付;

(十一)與販毒、走私、恐怖活動嚴重地區的客戶之間的商業往來活動明顯增多,短期內頻繁發生資金支付;

(十二)頻繁開戶、銷戶,且銷戶前發生大量資金收付;

(十三)有意化整為零,逃避大額支付交易監測;

(十四)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為;

(十五)金融機構經判斷認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為。

本條所稱「短期」,指10個營業日以內。

以上的各類存款均回報告人民銀行,報告後由司法機關和人民銀行共同確定,哪些需要調查,哪些只是資料備份。

如果要看全文,如下!

參考資料:央行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
http://www.people.com.cn/GB/jinji/34/165/20030114/907653.html

G. 企業短期內資金緊張時,怎樣給員工發放工資

1、向抄銀行的借款襲。但銀行借款主要不足在於:一是條件苛刻,限制性條款太多,手續過於復雜,費時費力,有時可能跑一年也跑不下來;二是借款期限相對較短,長期投資很少能貸到款;三是借款額度相對也小,通過銀行解決企業發展所需要的全部資金是很難的。尤其是中小型企業更難。
2、向非金融機構及企業籌資。操作餘地很大,但由於透明度相對較低,國家對快速融資渠道有限額控制。
3、P2P金融融資。常規的P2P金融單純的做融資,不能保證專款專用。
4、目前網上新出來一款「薪太軟」的產品,可以給企業提供工資墊發、代發服務,解決企業資金緊張問題,同時能保證專款專用。您可以去了解一下

H. 可疑支付交易是指

人民幣可疑支付交易是指交易的金額、頻率、流向、用途、性質等有異常情形的人民幣支付交易。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及其聯合社、郵政儲匯機構等金融機構辦理支付交易業務應遵守相應的規則。
而人民幣可疑支付交易包括以下支付交易行為:
1.資金收付頻率及金額與企業經營規模明顯不符;

1.短期內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或集中轉入、分散轉出;
2.資金收付流向與企業經營范圍明顯不符;

3.企業日常收付與企業經營特點明顯不符;

4.周期性發生大量資金收付與企業性質、業務特點明顯不符;

5.相同收付款人之間短期內頻繁發生資金收付;

6..短期內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或集中轉入、分散轉出;
7.長期閑置的賬戶原因不明地突然啟用,且短期內出現大量資金收付;

8.短期內頻繁地收取來自與其經營業務明顯無關的個人匯款;

9.存取現金的數額、頻率及用途與其正常現金收付明顯不符;

10.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短期內累計100萬元以上現金收付;

11.與販毒、走私、恐怖活動嚴重地區的客戶之間的商業往來活動明顯增多,短期內頻繁發生資金支付;

12.頻繁開戶、銷戶,且銷戶前發生大量資金收付;

13.有意化整為零,逃避大額支付交易監測;

14.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為;

15.金融機構經判斷認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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