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最高法院關於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對計算復利有新規定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規定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條 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並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 復利到底收不受到法律保護
如果你是銀行的話,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調整貸款利率後有關計息辦法的通知》
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計劃單列市分行,各國有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交通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調整各項貸款利率的通知》(銀傳〔1995〕49號)下發後,各地在執行中提出了一些問題,針對這些問題,現通知如下:
一、改變逾期貸款、擠占挪用貸款加罰息辦法。從1995年7月1日(含7月1日)開始,所有逾期貸款在逾期期間按日利率萬分之四至六計收利息,擠占挪用貸款在擠占挪用期間按日利率萬分之六至八計收利息,具體利率水平由貸款行根據實際情況掌握。7月1日以前已形成的逾期貸款和擠占挪用貸款實行分段計收利息,已經結收的加罰息不再加收或退補。7月1日(含7月1日)以後形成的上述貸款從逾期之日或擠占挪用之日起實行上述計收利息辦法。若既挪用又逾期應擇其重,不能並處。上述貸款的結息辦法與其他貸款相同,以後遇利率調整分段計息。
二、統一未到期的一年期以上各項貸款的結息辦法。截止1995年6月30日,所有已經發放的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尚未到期的各項貸款從9月21日開始,全部執行調整後相應檔次的貸款利率。利率水平實行一年一定,待一年期滿時,根據當時相應檔次的有關貸款利率確定下一年的利率水平。原實行按年結息的所有貸款,其結算規則相應改變,統一實行按季結息,對不能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每季度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
(現行有效)
如果你是公民之間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國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5條規定:「公民之間的借貸,出借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不予保護;在借款時將利息扣除的,應當按實際出借款數計息。」
另外,民間借貸 年利率24%以內是一定要還的 , 24%-36%的部分 可還可不還 不還也不會敗訴 因為這部分法律不保護也不支持;超過36%的部分 完全不用還
C. 民間借貸,未約定還款期限,以什麼為標準保護銀行利率的4倍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在我國,根據借款合同出借人的不同,可以將借款合同分為以銀行等金融機構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和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合同。所謂民間借貸,通常是指自然人之間的為了
互助互濟而簽訂的借款合同。
民間借貸合同通常具有下列特性:
(1)民間借貸合同是實踐性合同。《合同法》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也就是說,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的生效除了當事人意思表示達成一致之外,還要求實際交付貨幣。
(2)民間借貸合同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民間借貸合同往往是自
然人之間基於互助互濟而訂立的,在這種情況之下,民間借貸合同是無償合同。
與此同時,民法奉行等價有償的原則,只要當事人達成協議,民間借貸合同完全
可以是有償的,甚至其利息在一定程度上還可以略高於以銀行等金融機構為出借
人的借款合同。
(3)民間借貸合同為不要式合同。民間借貸合同往往數額較小,甚至是基於感
情而訂立,因此在形式上應當靈活便捷,易於操作。當事人可以採用書面形式、
也可以採用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
一、自然人之間、企業之間借貸的法律效力
1、自然人之間的借貸。民間借款是自然人之間自願協商,由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資金,借款人在約定期限內歸還借款的民事法律行為。《民法通則》第九十條規定「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
2、自然人與企業之間的借貸。根據最高院關於公民與企業借貸之間效力問題的批復,法釋(1999)3號。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也屬於民間借貸,只要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及違反其他法律、法規除外。
3、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借貸。根據《貸款通則》61條的規定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變相借貸融資業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明確規定,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借款人應返還本金,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法院判決確定之日期間的利息應當收繳,借款人未按判決確定的期限歸還本金的,應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
二、民間借貸的利率
《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於1991年8月頒布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第6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息可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護。」根據上述規定實踐中可以按以下幾種方式計算利率:1、 借貸雙方對約定利率的標准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2、借貸雙方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但是約定還款期限的,在約定還款期限內,借款人不負有支付利息義務。但是,借款人不按還款期限還款的,貸款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的,應按《若干意見》的規定支付逾期利息。3、借貸雙方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且未約定還款期限的,貸款人催告還款前,或者雖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的,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如果經催告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的,應按《若干意見》的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三、民間借貸的復利
所謂復利就是民間借貸中講利息轉為本金再計息的方法,俗稱「驢打滾」,其直接的外在表現就是將利息轉化為本金,然後再對轉為本金的利息再計算利息,最終結果是導致在基礎貸款額不變的情況下貸款額客觀上急劇增加。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意見(試行)第125條規定:「公民之間,出借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不予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若干意見》第7條規定:「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其利率超出第6條:「民間借貸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的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公民與法人或其他組織間的民間借貸糾紛中的「計復利」問題應直接使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若干意見》第7條,也就是說出借人在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內可以計算復利,這也是體現了契約自由原則,只有這樣才有利於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構建和協的社會體系。
四、違約金的性質、計算標准
我國法律上規定的違約金具有懲罰性又具有賠償性,可以在合同上予以約定逾期付款的違約金的數額及計算方法。這里又存在以下幾種情況:1、合同條款上有約定的。根據《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違約金的調整的前提,必須由當事人主動提出請求,法院不能主動調整違約金,是否調整由法院或仲裁機構審查決定。2、合同條款上沒有約定且事後當事人又對違約金事項達不成補充協議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8號《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與法釋〔2000〕34號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確立了人民法院在審理相關案件中,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有關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並隨之變化而改變。原則上雙方違約金數額高於銀行同類貸款利率4倍的,屬於違約金數額過高,法院在調整違約金應以此為標准為上限,不得超過這個標准,但為體現契約自由原則、保護合法的融資關系,現寧波當地法院對3分利即日1‰的違約金也一般都予以支持。3、利息、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可否並存。大家都知道銀行金融機構的借款一般都在借款合同中約定,本金、利息(正常息)、逾期息(罰息)、違法使用貸款的違約金等條款,那麼民間借貸可否在借款合同中約定,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的正常利息及逾期息(罰息)、違約金呢?我個人認為在借款合同相繼約定利息、逾期息條款並不矛盾,不需求進行選擇、取捨,只要不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有關借貸的性質及利息、罰息的支付標准,法院應該予以認可、支持,同理利息和違約金條款也是如此。至於逾期息(罰息)能否和違約金並列計算,我認為這不能等同於《合同法》第116條有關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定金條款的規定,應區別對待。第一、當事人沒有提出調整的,尊重當事人合同意思自治原則,法院不應主動干預;第二、當事人以相者相加明顯高於銀行同類貸款4倍為由向法院請求調整的,應分清違約金的性質是懲罰性的還是賠償性的。若是懲罰性的,就不能和利息、罰息條款和並使用,必須在罰息和違金條款之間做出選擇,因為罰息本身就具有懲罰的性質,不能因此要求對違約方進行雙重懲罰來為守約方謀取高利、助長高利貸的氣焰;若違約金是賠償性質的,那麼守約方在要求對方支付利息、罰息後還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可再主張違約金。
五、民間借貸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司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一百九十六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條 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一百九十八條 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
第一百九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二百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條 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第二百零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
第二百零六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二百零七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條 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第二百零九條 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二百一十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986年4月12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九十條 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
D. 保險公司理財4.75復利受法律保護嗎
1、如果是純理財,4.75%算是抄穩健性型理財,4.75%叫預期利率,不受法律保護的,但是因為是比較穩健的,如果你存上1年半年,風險很低的,而且一年半年的利率基本都在4.5%左右,根據保險公司收益來,比較安全。
2、如果是保險理財產品,叫你買保險理財,那就坑死了!什麼叫預期利率,就是不確定的,所以保險合同上都不會寫的,寫的只有保底利率1.75%,一兩年利率4.5%沒什麼關系,但是不能確保長期利率,只能給你個保底利率,所以保險理財產品你如果買了就上套了!因為你買理財,保險公司根本賺不到幾個錢,而你買保險,保險公司的利潤可就大了
兄弟,你要小心!
E. 法院判決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利息,究竟該怎麼計算
法律文書中,經常會看到「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這句話。看似簡單的一句話,會用到很多知識。
諸如:本金A元,根據「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計算其從2011.8.8到2013.1.31的利息。計算步驟如下:
1、登陸中國人民銀行官網
點擊「信息公開」一欄中的「貨幣政策」;進入「貨幣政策」頁面以後,點擊「貨幣政策工具」下「利率政策」,可以看到若干有關利率政策的規定;根據自己欲計算的期限查找相對應得利率;本例查到的
2011.8.8~2012.6.7年利率為6.56%;
2012.6.8~2012.7.5年利率為5.85%;
2012.7.6~2013.1.31年利率為6.00%。
2、查詢到的利率為年利率,為求精準,需將其換算為日利率。
2011.8.8~2012.6.7日利率為6.56%365
2012.6.8~2012.7.5年利率為5.85%365;
2012.7.6~2013.1.31年利率為6.00365%。
3、再計算2011.8.8~2012.6.7以及2012.6.8~2013.1.31各有多少天即可得出欲求利息。普通的演算法繁瑣且容易出錯,這里我們利用excel來求區間的總天數,具體做法如下:
(1)建立一個excel表格;
(2)然後在單元格中輸入「="2012-6-7"-"2011-8-8"」,再按回車鍵,即可得出此區間段共有304天;
(3)如上,計算其他區間段的天數;
4、現在來計算欲求利息:
(1)2011.8.8~2012.6.7利息為:A*304*6.56%365
(2)如上,計算其他區間段的利息;
所以,2011.8.8到2013.1.31的利息為(1)+(2)。
(5)法律上支持金融機構復利計算嗎擴展閱讀:
貸款利率是銀行等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時從借款人處收取的利率。大致為三類: 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貸款利率; 商業銀行對客戶的貸款利率; 同業拆借利率。銀行貸款利息的確定因素有:
①銀行成本。任何經濟活動都要進行成本—收益比較。銀行成本有兩類: 借入成本—借入資金預付息; 追加成本—正常業務所耗費用。
②平均利潤率。利息是利潤的再分割,利息必須小於利潤率,平均利潤率是利息的最高界限。
③借貸貨幣資金供求狀況。供大於求,貸款利率必然下降,反之亦然。另外,貸款利率還須考慮物價變動因素、有價證券收益因素、政治因素等。
不過,有的學者認為利息率的最高界限應是資金的邊際收益率。將約束利息率的因素看成企業借入銀行貸款後的利潤增加額與借款量的比率同貸款利率間比較。只要前者不小於後者,企業就可能向銀行貸款。
利息計算
(一)人民幣業務的利率換算公式為(註:存貸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銀行可採用積數計息法和逐筆計息法計算利息。
1.積數計息法按實際天數每日累計賬戶余額,以累計積數乘以日利率計算利息。計息公式為:
利息=累計計息積數×日利率,其中累計計息積數=每日余額合計數。
2.逐筆計息法按預先確定的計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貸款期限逐筆計算利息,具體有三:
計息期為整年(月)的,計息公式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
計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計息公式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本金×零頭天數×日利率
同時,銀行可選擇將計息期全部化為實際天數計算利息,即每年為365天(閏年366天),每月為當月公歷實際天數,計息公式為:
③利息=本金×實際天數×日利率
這三個計算公式實質相同,但由於利率換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實際按日利率計算時,一年將作365天計算,得出的結果會稍有偏差。具體採用那一個公式計算,央行賦予了金融機構自主選擇的權利。因此,當事人和金融機構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約定。
(三)復利:復利即對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規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償還利息的,就要加收復利。
(四)罰息:貸款人未按規定期限歸還銀行貸款,銀行按與當事人簽訂的合同對失約人的處罰利息叫銀行罰息。
(五)貸款逾期違約金:性質與罰息相同,對合同違約方的懲罰措施。
(六)計息方法的制定與備案
全國性商業銀行法人制定的計、結息規則和存貸款業務的計息方法,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備案並告知客戶;區域性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報人民銀行分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備案並告知客戶;
農村信用社縣聯社法人可根據所在縣農村信用社的實際情況制定計、結息規則和存貸款業務的計息方法,報人民銀行分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備案,並由農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戶。
(七)參考依據:
1.《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銀發【1999】77號。
2.《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3】251號。
3.《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存貸款計結息問題的通知》銀發【2005】129號。
銀行貸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內利息數額與本金額的比例。我國的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管理。銀行貸款利率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基準利率,實際合同利率可在基準利率基礎上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
貸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內利息數額與本金額的比例。以銀行等金融機構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確定,當事人只能在中國銀行規定的利率上下限的范圍內進行協商。貸款利率高,則借款期限後借款方還款金額提高,反之,則降低。
貸款利率是借款合同雙方當事人計算借款利息的主要依據,貸款利率條款是借款合同的主要條款。以銀行等金融機構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的確定,當事人只能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上下限范圍內進行協商。
如果當事人約定的貸款利率高於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利率的上限,則超出部分無效;如果當事人約定的利率低於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下限,應當以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最低利率為准。
此外,如果貸款人違反了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在計收利息之外收取任何其他費用的,應當由中國人民銀行進行處罰。
貸款利率,一般情況下比存款利率高,兩者之差是銀行利潤的主要來源。
最新政策
銀行貸款利率是根據貸款的信用情況等綜合評價的,根據信用情況、抵押物、國家政策(是否首套房)等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2年7月6日起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下調0.31個百分點;其他各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及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自同日起,將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區間的下限調整為基準利率的0.7倍。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浮動區間不作調整,金融機構要繼續嚴格執行差別化的各項住房信貸政策,繼續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
管理政策
貸款利率政策是我國信貸政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利率是國家調節經濟活動的一個重要杠桿。
(1)法定貸款利率 法定貸款利率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和國務院授權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各種貸款利率。法定貸款利率一經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變動。法定貸款利率的公布、實施均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
(2)浮動利率浮動利率是指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總行規定的浮動幅度內,以法定貸款利率為基礎自行確定的貸款利率。它高於或低於法定貸款利率。若高於法定貸款利率稱為利率上浮,低於法定貸款利率稱為利率下浮。利率上浮和下浮的幅度和范圍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規定。
(3)優惠利率 優惠利率,是指發放貸款時所收取的比一般同類貸款利率較低的利率。
我國的優惠利率主要適用於按照國家經濟政策需要特別扶持的貸款項目,以及對因客觀條件較差,急需發展而收益較低的一些企業所給予的低息優惠照顧。優惠貸款利率比一般同檔次普通利率要低於一到兩個百分點。
(4)罰息政策及其規定比例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金融機構對客戶的逾期貸款和擠占挪用貸款實行罰息,即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計息幅度、范圍和條件,必須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確定。
F. 什麼是復利 民間借貸中的復利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復利(Compound interest),抄是一種計算利息的方法。按照這種方法,利息除了會根據本金計算外,新得到的利息同樣可以生息,因此俗稱「利滾利」、「驢打滾」或「利疊利」
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按前述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G. 銀行計收利息和復利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依據是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二條,借款人應當按期歸還貸款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到期不歸還擔保貸款的,商業銀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證人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該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商業銀行因行使抵押權、質權而取得的不動產或者股權,應當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內予以處分。借款人到期不歸還信用貸款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責任。
合同法第二百條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第二百零七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7)法律上支持金融機構復利計算嗎擴展閱讀
存期計算規定
1、算頭不算尾,計算利息時,存款天數一律算頭不算尾,即從存入日起算至取款前一天止;
2、不論閏年、平年,不分月大、月小,全年按360天,每月均按30天計算;
3、對年、對月、對日計算,各種定期存款的到期日均以對年、對月、對日為准。即自存入日至次年同月同日為一對年,存入日至下月同一日為對月;
4、定期儲蓄到期日,比如遇法定假期不辦公,可以提前一日支取,視同到期計算利息,手續同提前支取辦理。
利息的計算公式:本金×年利率(百分數)×存期
如果收利息稅再×(1-5%)
本息合計=本金+利息
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是: 應計利息=本金×利率×時間
應計利息精確到小數點後2位,已計息天數按實際持有天數計算。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利息計算公式
H. 銀行作為出借方主張復利,能得到法律支持嗎
計息方式法律不做強制規定,單利復利都可以,但是法律規定了最高年利率24%和36%這兩條紅線。
I. 信用卡復利及滯納金收取有什麼法律依據
《銀行卡業務來管理辦源法》
第四章 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條。
貸記卡持卡人選擇最低還款額方式或超過發卡銀行批準的信用額度用卡時,不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應當支付未償還部分自銀行記帳日起,按規定利率計算的透支利息。貸記卡持卡人支取現金、准貸記卡透支,不享受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應當支付現金交易額或透支額自銀行記帳日起,按規定利率計算的透支利息。第二十二條 發卡銀行對貸記卡持卡人未償還最低還款額和超信用額度用卡的行為,應當分別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超過信用額度部分的5%收取滯納金和超限費。第二十三條 貸記卡透支按月記收復利,准貸記卡透支按月計收單利,透支利率為日利率萬分之五,並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此項利率調整而調整。
J. 民間借貸復利是否支持支持多少可有法律依據
依據《最復高人民法院關於制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