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華夏銀行有哪些綠色金融產品
華夏銀行近年來加大專項產品研發,開發了合同能源管理融資、排污權抵押貸款融資、特許經營權質押融資、光伏貸等一系列專屬產品。同時積極整合金融同業的資源,利用資產證券化、綠色債券、綠色租賃等多種手段,為企業的綠色融資提供一攬子金融服務。
華夏銀行堅定地把打造綠色金融特色業務作為戰略重點之一。未來,華夏銀行將著重在「三個專業化」上發力,一是通過行業專業化,重點關注節能環保、生態治理、新能源、綠 色交通、綠色消費等領域,提高風險識別和防範能力,減少因信息不對稱帶來的融資壁壘;二是通過產品專業化,完善綠色信貸、綠色基金、綠色債券、綠色租賃等產品體系,持續強化國際合作特色,提供更貼近綠色產業需求的金融服務,降低融資交易成本;三是通過人才專業化,培養引進一批既熟悉金融、又了解產業的復合型人才,不斷加大培訓力度。
⑵ 中國債券市場發展現狀分析及其未來發展趨勢
綠色債券再迎政策支持,市場規模快速增長
近年來,我國綠色金融發展迅速,綠色債券市場已經躋身世界前列。2018年以來,多個部門相繼推出綠色債券市場建設與發展監管條例,監管體系更加規范;多個地方政府著力研究部署綠色債券獎勵政策,激勵措施更加完善。
2019年5月,人民銀行印發的《關於支持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發行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的通知》,盡管區域范圍目前僅有5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債券種類只是綠色債務融資工具,但在支持試驗區綠色發展的同時,其相關經驗和做法也將會得到復制和推廣,這對我國綠色債券市場的發展無疑具有重要的示範意義和促進作用,也是進一步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的具體體現。
——更多數據及分析請參考於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綠色金融行業發展前景預測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⑶ 如何發展非金融企業綠色債務融資工具
企業應收賬款的數據往往能直接反映企業的生產銷售規模、企業效益、財務版狀況等等信息,與企業權的發展和存亡息息相關。而近年來,全國各行業應收賬款居高不下,嚴重影響企業的資金周轉,使處於債務鏈中的企業無法正常經營、舉步維艱,甚至走向破產倒閉。所以,做好應收賬款的管理已經成為企業經營活動中非常重要的問題。究竟該如何監控應收賬款發生以及如何處理企業的不良債權?從法律角度在預防應收賬款風險、合法手段追收賬款、取證等方面都需要注意。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可能產生很多應收賬款,甚至發生欠款糾紛,企業可能因此遭受損失。雲圖供應鏈金融,深耕供應鏈金融領域多年,幫助眾多中小企業實現供應鏈融資,其根據實踐經驗,詳細分析企業商帳催收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希望能夠給企業做到防患於未然有所幫助。雲圖@供應鏈金融%算是不錯的。關注「雲圖金融」每天獲取供應鏈金融干貨。
⑷ 綠色債務融資工具注冊發行都有什麼要求
綠色債務融資工具對募集資金用途有較為嚴格的要求,募集資金須專項用於綠回色項目答的建設、運營及補充綠色項目配套流動資金,或償還綠色貸款,綠色貸款應是為綠色項目提供的銀行貸款或其他金融機構借款。
交易商協會鼓勵第三方認證機構對企業發行的綠色債務融資工具進行評估,出具評估意見並披露相關信息。
此外,對發行主體信用評級、發行期限和發行方式均沒有限制,發行人可自主選擇公開發行或者定向發行等方式。
⑸ 中共中央第5號文件
文件名稱:國務院關於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件編號:國發〔2017〕5號
發布時間:
實施時間:
國務院關於擴大對外開放
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
國發〔2017〕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利用外資是我國對外開放基本國策和開放型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經濟發展和深化改革進程中發揮了積極作用。當前,全球跨國投資和產業轉移呈現新趨勢,我國經濟深度融入世界經濟,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利用外資面臨新形勢新任務。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若干意見》,進一步積極利用外資,營造優良營商環境,繼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實現互利共贏,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
(一)以開放發展理念為指導,推動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修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及相關政策法規,放寬服務業、製造業、采礦業等領域外資准入限制。支持外資參與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製造業轉型升級和海外人才在華創業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牽頭)
(二)服務業重點放寬銀行類金融機構、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保險機構、保險中介機構外資准入限制,放開會計審計、建築設計、評級服務等領域外資准入限制,推進電信、互聯網、文化、教育、交通運輸等領域有序開放。(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牽頭,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文化部、人民銀行、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網信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製造業重點取消軌道交通設備製造、摩托車製造、燃料乙醇生產、油脂加工等領域外資准入限制。采礦業放寬油頁岩、油砂、頁岩氣等非常規油氣以及礦產資源領域外資准入限制。石油、天然氣領域對外合作項目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國家糧食局、國家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外商投資企業和內資企業同等適用「中國製造2025」戰略政策措施。鼓勵外商投資高端製造、智能製造、綠色製造等,以及工業設計和創意、工程咨詢、現代物流、檢驗檢測認證等生產性服務業,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質檢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支持外資依法依規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包括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相關支持政策同等適用於外資特許經營項目建設運營。(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人民銀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支持內外資企業、科研機構開展研發合作。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建設研發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根據對等原則,允許外商投資企業參與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外商投資企業同等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等優惠政策。(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稅務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支持海外高層次人才在華創業發展。對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創辦科技型企業,給予中國籍公民同等待遇。對外籍高層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子女申請辦理多次簽證或者居留證件的,依法依規提供便利。(科技部、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外專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進一步創造公平競爭環境
(八)各部門制定外資政策,要按照《國務院關於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4號)規定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原則上應公開徵求意見,重要事項要報請國務院批准。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政策法規,確保政策法規執行的一致性,不得擅自增加對外商投資企業的限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或確需境外投資者提供信息外,有關部門要按照內外資企業統一標准、統一時限的原則,審核外商投資企業業務牌照和資質申請,促進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公平競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促進內外資企業公平參與我國標准化工作。進一步深化標准化工作改革,提高標准制修訂的透明度和開放度。推進標准制修訂全過程信息公開,強化標准制修訂過程中的信息共享和社會監督。(國家標准委牽頭)
(十一)深化政府采購改革,堅持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原則,依法依規對外商投資企業在我國境內生產的產品一視同仁、平等對待,促進內外資企業公平參與政府采購招投標。(財政部牽頭)
(十二)依法依規嚴格保護外商投資企業知識產權。健全知識產權執法機制,加強知識產權執法、維權援助和仲裁調解工作。加強知識產權對外合作機制建設,推動相關國際組織在我國設立知識產權仲裁和調解分中心。(商務部、工商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版權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支持外商投資企業拓寬融資渠道。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法依規在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上市,在新三板掛牌,以及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和運用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進行融資。(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證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深化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制度改革。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取消外商投資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落實內外資企業統一的注冊資本制度。(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工商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進一步加強吸引外資工作
(十五)各地區要按照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結合地方實際,積極開展投資促進活動。允許地方政府在法定許可權范圍內制定出台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支持對就業、經濟發展、技術創新貢獻大的項目,降低企業投資和運營成本,依法保護外商投資企業及其投資者權益,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支持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承接外資產業轉移。修訂《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擴大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鼓勵外商投資產業范圍。對符合條件的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外商投資企業實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向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轉移的外商投資企業享受國家支持產業轉移與加工貿易的資金、土地等優惠政策。對東部地區外商投資企業轉移到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依申請及時辦理社會保險異地轉移接續。(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稅務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支持外商投資項目用地。外商投資企業與內資企業同等適用相關用地政策。繼續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外商投資工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國土資源部牽頭)
(十八)推進外資跨國公司本外幣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改革。積極吸引跨國公司在我國設立地區總部和采購中心、結算中心等功能性機構,允許外資跨國公司開展本外幣資金集中運營,促進資金雙向流動,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投資便利化水平。(人民銀行、國家外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完善外商投資企業外債管理制度。統一內外資企業外債管理,改進企業外匯管理,提高外商投資企業境外融資能力和便利度。(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國家外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深化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推進對外商投資全面實施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簡化外商投資項目管理程序和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管理程序。推進審批環節並聯辦理,縮短海關登記、申領發票等環節辦理時間。加大電子政務建設力度,推行一口受理、限時辦結、進度可查詢,提升外商投資管理信息化水平。推進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在更大范圍推廣復制經驗。(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主動作為,強化責任,密切協作,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結合各項政策措施實施,大力創造更加開放、便利、透明的營商環境,積極吸引外商投資以及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穩定外商投資規模和速度,提高利用外資水平和質量,著力推動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
國務院
2017年1月12日
⑹ 哪些債券融資工具屬於交易協會監管
中期票據MTN、短期融資券CP、超短期融資券SCP、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PPN、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綠色債務融資工具GN,等等
⑺ 2017年11月起即將要實施的新規有哪些
11月1日馬上就要來到,一批新的法律法規即將施行。將對你的生活產生哪些影響?
據介紹,此次《規程》修改主要是從定向投資人分層管理、強化中介機構職責和優化注冊工作機制等方面展開。
新規優化了與投資人分層管理相適應的機制安排,強化中介責任,夯實「中介機構盡職履責是基礎」的注冊制理念,細化信息披露要求,兼顧投資人保護和定向發行靈活便利兩個訴求,簡化注冊發行全流程工作機制,優化風險防範機制。
⑻ 華夏銀行的綠色金融服務都包括了哪些內容
華夏銀行專注能效融資、清潔能源融資、環保融資和綠色裝備供應鏈融資四大領域,不斷整合綠色金融產品,豐富綠色金融服務手段,建立了包括綠色信貸、綠色租賃、綠色投資、綠色債務融資工具承銷在內的產品體系。我的答案能否幫你解決問題,如果能希望能採納下
⑼ 綠色債券認證與評估行業收費標準是多少
國家一系列政策的支持和引導下,我國綠色債券市場獲得了快速發展,截至目前,版在境內外的發行規權模已達2200億,佔到全世界同期發行的綠色債券的42%,高居世界第一,對支持國內環境效益改善、推動經濟發展模式向綠色化轉型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作為我國銀行間市場的自律組織,交易商協會亦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系列政策要求,及時啟動綠色債務融資工具注冊評議工作,推進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相關業務指引的起草與完善,深化與境內外機構的溝通合作,做好市場培育,目前共支持綠色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1100餘億元,綠色債務融資工具品種不斷豐富。
⑽ 綠色金融是如何服務於實體經濟的。政治回答
近年來,我國日益重視對綠色金融的發展,在「十三五」規劃綱要及規劃建議中,對發展綠色金融進行了闡述;在今年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明確提出要鼓勵發展綠色金融。不僅如此,我國的綠色金融發展在政策環境、規模體量和市場建設等方面也成績斐然。一是綠色金融政策體系逐步建立。1995年,央行頒布《關於貫徹信貸政策與加強環境保護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頒布了《關於運用信貸政策促進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這標志著綠色金融正式在中國誕生。隨後央行、環保部、銀監局、證監會、保監會等部門先後出台了綠色金融相關制度文件,綠色金融制度進一步完善。2016年,由中央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國務院批准七部委發布的《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對綠色金融體系進行了頂層設計,標志著綠色金融已上升為國家戰略。二是金融機構積極實踐綠色金融。各銀行機構紛紛開展綠色金融業務,2008年10月,興業銀行成為中國首個加入「赤道原則」的銀行;2012年浦發銀行推出「綠色金融綜合服務方案2.0」。各保險公司則設立了環境責任險。三是綠色金融產品日益豐富。在政策支持下,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證券、綠色基金等綠色金融產品創新有序推進。截至2016年年末,交易商協會支持綠色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的規模已超1500億元。2016年,中國發行綠色債券2300億元人民幣,佔全球綠債發行量40%左右。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方面,2013 年先後在深圳、上海、北京、廣東、天津、湖北和重慶兩省五市啟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四是綠色金融示範區啟動試點。2017年6月1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浙江、江西、廣東、貴州、新疆5省(區)選擇部分地方,建設各有側重、各具特色的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在體制機制上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中國綠色金融雖然發展成就顯著,但由於總體上仍處於起步階段,發展中還存在一些制約因素:首先是相關法律政策體系還不夠完善。表現為:首先是立法層次較低。在國家層面沒有正式法律出台,僅是一些部門規章,在相當程度上影響了監管效力;現有的制度體系操作性不強,未將綠色項目的正外部性和污染項目的負外部性體現在市場價格上,財政補貼、稅收減免和金融優惠等政策未有效跟進,金融機構開展綠色金融業務盈利性不強。其次是基礎性工作不牢固。綠色金融的概念不明確,各方對綠色金融概念的內涵和外延的理解不一致,口徑的不一致導致了數據缺乏可比性。綠色金融各項標准不完善,各方主體的責任與權利不夠具體明確。綠色金融信息披露機制不健全。再次是綠色金融市場發展不足。各相關機構「綠化」程度不夠,到目前為止,我國只有興業銀行一家「赤道銀行」,多數銀行金融機構沒有深入參與到綠色金融業務中。綠色金融總體體量較小,名義上許多銀行機構公布的綠色貸款佔比遠超90%,但實際真正用於綠色發展的資金佔比較低。綠色金融產品種類有限,以綠色信貸為主,其他直接融資業務發展相對滯後,覆蓋范圍有限。最後是中介機構、人才等配套支持不足。國內還沒有成立專門的綠色金融中介服務機構,信用評級、第三方認證、資產評估、信息咨詢、環境風險評估等專業性服務機構涉足綠色金融業務較少。
探本溯源,綠色金融是在相關政策指引下,通過貸款、債券、股票、基金、保險等金融產品和服務,將更多社會資金支持節能環保、污染防治、資源節約與循環利用等綠色項目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中國金融體系的發展,應牢記服務實體經濟的使命,堅持綠色發展理念,加快綠色金融體制機制創新,加大金融對改善生態環境、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等的支持,為經濟社會的轉型發展提供有力支撐。為此,筆者認為應重點做好六大體系的建設:
一是做好頂層設計,完善綠色金融制度體系。重點是以法律的形式確立綠色金融基本法律制度、綠色金融業務實施制度、綠色金融監管制度等綠色金融制度。二是加強引導,完善綠色金融政策支持體系。推進財稅政策、貨幣政策、信貸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協調與配合,引導有關各方積極參與綠色金融,激發市場潛力和活力。特別是要強化市場手段,實施差別信貸政策,通過享受一定的政策利差補貼使商業銀行開展「綠色金融」業務有利可圖。三是強化考核硬約束,完善監管體系。發揮考核的導向作用,對地方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主體分別開展綠色績效考評。金融監管當局應聯合有關部門,完善綠色金融監管指標體系,推動金融機構積極開展綠色金融。四是完善市場機制,構建全面的綠色金融市場體系。擴大綠色金融參與的市場主體,重點是調動證券、保險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積極性;創建專門的政策性綠色金融機構,對現有政策性銀行信貸進一步「綠化」;加快綠色中介機構的發展,鼓勵和支持信用評級、資產評估、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咨詢公司等中介機構開展綠色金融業務服務。五是創新業務模式,完善綠色金融產品體系。大力推進綠色信貸創新,把綠色環保理念引入信貸政策,切實增加盈利性和可操作性;積極發展綠色債券,推廣綠色證券、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等業務;開展綠色金融衍生工具創新,建立健全綠色金融衍生品市場,完善配套的中介服務市場;加快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六是建立健全環境成本信息系統,加快綠色金融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企業資料庫,建立公益性的環境成本核算體系,將大氣污染排放、水污染、垃圾等造成的環境成本盡可能量化,在此基礎上對企業、產業開展綠色評級試點,開展排污費收取及排污許可證發放和價格補貼、資源稅收取及企業環評等;引導投資人基於綠色要求進行投資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