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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缺點

發布時間:2020-12-12 20:44:26

Ⅰ 股票融資與債券融資對企業來講,各有什麼優缺點

股票沒有期限 ,債券有期限 ;股票沒有固定利率, 債券有固定利率 。
1、資金的需求者不同。在我國,債券融資中政府債券佔有很大的比重,信貸融資中企業則是最主要的需求者。
2、資金的供給者不同。政府和企業通過發行債券吸收資金的渠道較多,如個人、企業與金融機構、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等,而信貸融資的提供者,主要是商業銀行。
3、融資成本不同。在各類債券中,政府債券的資信度通常最高,大企業、大金融機構也具有較高的資信度,而中小企業的資信度一般較差,因而,政府債券的利率在各類債券中往往最低, 債權。籌資成本最大。與商業銀行存款利率相比,債券發行者為吸引社會閑散資金,其債券利率通常要高於同期的銀行存款利率;與商業銀行貸款利率相比,資信度較高的政府債券和大企業、大金融機構債券的利率一般要低於同期貸款利率,而資信度較低的中小企業債券的利率則可能要高於同期貸款利率。此外,有些企業還發行可轉換債券,該種債券可根據一定的條件轉換成公司股票,靈活性較大,所以公司能以較低的利率售出,而且,可轉換債券一旦轉換成股票後,即變成企業的資本金,企業無需償還。
4、信貸融資比債券融資更加迅速方便。例如,我國企業發行債券通常需要經過向有關管理機構申請報批等程序,同時還要做一些印刷、宣傳等准備工作,而申請信貸可由借貸雙方直接協商而定,你知道竊取債務人財產案。手續相對簡便得多。通過銀行信貸融資要比通過發行債券融資所需的時間更短,可以較迅速地獲得所需的資金。

Ⅱ 金融業混業經營的優點缺點

混業經營與分業經營相比較有以下的優點:
(1)混業經營使銀行優化資產結構,實現資產多元化和資產風險分散化,降低非系統性風險,使商業銀行資產比分業經營具有更大的整體穩定性。
(2)混業制度下銀行新增投資業務,對企業提供包括投資在內的全方位的金融服務,既有利於企業的發展,又有利於建立起密切協調的銀企關系,增強銀企綜合的競爭能力,使銀行在經濟發展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3)從效率方面看,混業制度下全能型銀行通過向客戶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務,一方面,銀行業可以利用客戶資源加長業務鏈條,另一方面,證券業、保險業等也可共用銀行網點、設備、人員,接受銀行客戶委託買賣有價證券及辦理保險業務,大大方便銀行客戶的資產「一條龍」運作。另外,金融業共用日益更新和增加的技術、信息和設備資源,可以大大降低各自經營成本。


但是,實施混業經營也有它的缺點:
(1)如果允許銀行資金直接進入證券市場,會產生三個問題:一是銀行運用他人資金買賣證券,但一般投資者是用自有資金進行證券買賣,顯然,在資金方面一般投資者與銀行相比處於不平等的競爭地位。二是相對一般證券投資者,銀行可更方便迅速地獲得外界難以知道的各種內幕信息,從而容易造成內幕交易。三是由於銀行負債具有流動性的特點,因而進入證券市場的銀行資金不可避免地帶有短期的特性。這將加大證券價格的波動性,影響證券市場的穩定。四是證券市場風險大,而銀行在經濟中扮演極重要角色,允許銀行資金直接進入證券市場,容易產生泡沫股市,一旦泡沫破裂,會引發股市危機--銀行危機--經濟危機。
(2)金融業務多元化可能會引起在經營方面的一系列問題:一是從事多元化經營的全能金融機構,在其不同的側面、不同的服務對象和不同的服務品種上,有不同的文化、不同的傳統、不同的運行機制,它們交織在一起必然有顯現的和潛在的矛盾和沖突。二是為保持多元化的經營優勢,全能金融機構必須不斷推行金融創新,如果在新業務領域的創新活動不幸失敗,很容易會傳染開去,導致其他業務也會遭受挫折。三是容易形成金融壟斷,不利於競爭。
(3)金融機構復雜的混業經營結構,產生了不利於實施有效的金融監管的問題。如果實行功能型監管,期貨證券、保險和銀行業的監管結構界限分明,這些監管部門如何進行協調,誰負責牽頭監管者並負總責任等問題尚需妥善解決。

Ⅲ 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的優缺點

一、直接融資

優點

1、資金供求雙方聯系緊密,有利於資金快速合理配置和使用效益的提高。

2、籌資的成本較低而投資收益較大。

缺點

1、直接融資雙方在資金數量、期限、利率等方面受到的限制多。

2、直接融資使用的金融工具其流通性較間接融資的要弱,兌現能力較低。

3、直接融資的風險較大。

二、間接融資

優點

1、銀行等金融機構網點多,吸收存款的起點低,能夠廣泛籌集社會各方面閑散資金,積少成多,形成巨額資金。

2、在直接融資中,融資的風險由債權人獨自承擔。而在間接融資中,由於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是多樣化的,融資風險便可由多樣化的資產和負債結構分散承擔,從而安全性較高。

3、降低融資成本。因為金融機構的出現是專業化分工協作的結果,它具有了解和掌握借款者有關信息的專長,而不需要每個資金盈餘者自己去搜集資金赤字者的有關信息,因而降低了整個社會的融資成本。

4、有助於解決由於信息不對稱所引起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

缺點

間接融資的局限性,主要是由於資金供給者與需求者之間加入金融機構為中介,隔斷了資金供求雙方的直接聯系,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投資者對投資對象經營狀況的關注和籌資者在資金使用方面的壓力。

(3)金融機構缺點擴展閱讀

銀行信用以及其他金融機構以貨幣形式向客戶提供的信用,它是以銀行作為中介金融機構所進行的資金融通形式。

1、間接性。在間接融資中,資金需求者和資金初始供應者之間不發生直接借貸關系;資金需求者和初始供應者之間由金融中介發揮橋梁作用。資金初始供應者與資金需求者只是與金融中介機構發生融資關系。

2、相對的集中性。間接融資通過金融中介機構進行。在多數情況下,金融中介並非是對某一個資金供應者與某一個資金需求者之間一對一的對應性中介;

而是一方面面對資金供應者群體,另一方面面對資金需求者群體的綜合性中介,由此可以看出,在間接融資中,金融機構具有融資中心的地位和作用。

3、信譽的差異性較小。由於間接融資相對集中於金融機構,世界各國對於金融機構的管理一般都較嚴格,金融機構自身的經營也多受到相應穩健性經營管理原則的約束,加上一些國家還實行了存款保險制度,因此,相對於直接融資來說,間接融資的信譽程度較高,風險性也相對較小,融資的穩定性較強。

4、全部具有可逆性。通過金融中介的間接融資均屬於借貸性融資,到期均必須返還,並支付利息,具有可逆性。

5、融資的主動權主要掌握在金融中介手中。在間接融資中,資金主要集中於金融機構,資金貸給誰不貸給誰由金融中介決定。

Ⅳ 金融機構貸款有什麼缺點,陷阱

廣汽利息超貴,比銀行貴一倍,沒有沒有房產買飛度的只有用招行行用卡。手續簡單,快捷,利息比央行貴一點點。

Ⅳ 金融機構的營業推廣有哪些優點

營業推廣是指金融機構為刺激需求而採取的能夠產生鼓勵作用並達成交易目的的促銷手段,比如減價、免費提供配套服務等,以此來吸引和刺激客戶購買或擴大購買。

(1)針對客戶的營業推廣活動,目標是鼓勵續購、吸引新客戶、爭奪競爭者的客戶等。

(2)針對銷售中間商的營業推廣活動,目標是鼓勵推廣新產品、大量銷售產品、培養忠誠的中間商以及吸引新的中間商。

(3)針對推銷員的營業推廣活動,目標是鼓勵推銷人員積極銷售金融機構的產品和服務,開拓新市場,尋找新客戶,擴大消費者對本金融機構的產品和服務的認識和使用。

Ⅵ 歐美國家農村金融體系的優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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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4+1」需求功能型的美國模式
美國是世界上農業最發達的國家,農村金融組織是從需求的角度來構建的。該模式由「4+1」即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系統、政府農貸機構、政策性農村金融和保險機構等組成。其主要特點是:
1.按照農業需要的合理分工設計惠農金融服務體系。該體系主要由四大部分組成:(1)商業銀行。美國聯邦儲備銀行規定,凡農業貸款占貸款總額的25%以上的商業銀行,可以在稅收方面享受優惠。(2)農村信用合作系統。它主要包括聯邦中期信貸銀行、合作社銀行、聯邦土地銀行,由農業信用管理局管理。(3)政府農貸機構,包括農民家計局、商業信貸公司、農村電氣化管理局三個機構。需要說明的是,農民家計局主要是對不能從商業銀行借到低利率的青年農民提供適合農業生產周期的借款,這是一種「無追索權貸款」。(4)政策性農村金融機構——小企業管理局,專門向不能從其他正常渠道獲得充足資金的小企業提供融資幫助。
2.政府為信用社提供持續的正向激勵措施。美國以法律形式規定對信用社的優惠政策:免徵各種稅賦;建立信用社存款保險;信用社不繳存款准備金;信用社可以參照市場利率自主決定存貸款利率。
3.多層次的保險提供了比較完備的農作物保險業務。美國農業保險運行主要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為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風險管理局),主要負責全國性險種條款的制定,風險的控制,向私營保險公司提供再保險支持等;第二層次為有經營農險資格的私營保險公司,它們與風險管理局簽訂協議,並承諾執行風險管理局的各項規定;第三層次為農作物保險的代理人和查勘核損人,美國農作物保險主要通過代理人銷售,他們負責具體業務的實施。
(三)「4+1」國家控制型的法國模式
法國是歐洲農業最發達的國家。在農業的發展過程中,法國農業信貸銀行、互助信貸聯合銀行、大眾銀行和法國土地信貸銀行等農業信貸機構及法國的農業保險(即「4+1」模式)都為農業發展做出了貢獻,其中貢獻最大的是法國農業信貸銀行系統。該模式的主要特點是:
1.農村金融體系屬於典型的國家控制型金融模式。目前,法國農村金融形成了由法國農業信貸銀行、互助信貸聯合銀行、大眾銀行和法國土地信貸銀行組成的農村金融體系。該體系是在政府的主導下建立並運行的,同時還要受到政府的管理和控制。因此,它屬於典型的國家控制型金融模式。
2.最大的農村金融機構採取「上官下民」的組織體系來構建。法國最大的農村金融機構農業信貸銀行系統是一個典型的半官半民性質的金融組織,由地方農業信貸互助銀行、地區(省)農業信貸互助銀行和中央農業信貸銀行三個層次組成。該體系是在民間信用合作組織基礎上由上而下逐步建立起來的。這種體制的優點是便於管理,合作金融機構的業務與國家政策結合得很緊,甚至可以說是為政府政策服務的。其缺點是各級信貸互助銀行獨立性較小,受政府幹預大,經營效益較差,國家財政補貼較大。
3.政府對農業保險進行必要的干預並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法國農民為保障自己的經濟安全,發起並設立了地方互助保險公司以應對火災、冰雹、牲畜死亡等農業生產經營風險。政府則負責對商業保險所無法承保的巨災風險(如農業自然災害)進行必要的干預。1980年以後,法國在大學和有關部門逐漸出現了專門從事農業風險科學研究的機構,政府投入巨資資助研究。
(四)「5+1」分類對口型的墨西哥模式
墨西哥支持農村發展的金融機構比較齊全,包括國家農業銀行、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國家外貿銀行、全國金融公司及農業保險機構(即「5+1」模式)。該模式的主要特點是:
1.將不同情況的農戶進行分類並安排相應的機構提供對口的金融服務。墨西哥根據農戶的不同情況,分別由不同的金融機構提供資金,如現代化大農場的資金由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國家外貿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具有一定的生產潛力的中等農場或農產的資金主要靠國家農業銀行提供優惠貸款;那些生產落後、不能獲得正常銀行貸款的貧困地區或貧困農戶主要靠政府通過專門的基金會提供的低息或無息貸款來發展生產、保障生活。
2.農業保險中政策保險與商業保險共存,國家提供一定的政策優惠。墨西哥農業保險公司的最初資本金由財政部提供。國家財政還提供該公司費用的25%以示支持,並對整個農業保險給予政策性免稅。墨西哥還有其他4家商業保險公司經營部分農業保險業務,該農險業務向國有農業保險公司分保,並可經墨西哥農業保險公司從政府獲得30%的保費補貼。農業保險的推廣實行自願原則。但是,對一些種植業、養殖業保險採取強制措施。
(五)「6+1」領頭銀行型的印度模式
印度農村金融體系最大的特點就是具有鮮明的多層次性,各金融機構之間既分工明確,又相互合作。這一金融體系構成了「6+1」領頭銀行型模式,即印度儲備銀行、印度商業銀行、農業信貸協會、地區農村銀行、土地發展銀行、國家農業農村開發銀行、存款保險和信貸保險公司。該模式的主要特點是:
1.用「領頭銀行」計劃的制度安排確保金融對農村地區的支持。在農村金融發展中,印度推行「領頭銀行」計劃,就是在一個地區,必須有一家領頭銀行負責該地區的發展開發工作,該銀行必須向國家規定的優先發展的行業(如農業)提供金融支持。
2.用法律的形式確保農村金融服務的覆蓋面。印度政府在《印度儲備銀行法案》、《銀行國有化法案》、《地區農村銀行法案》等有關法律中,都對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設立機構網點提出了一定要求。如《銀行國有化法案》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必須在農村設立一定數量的分支機構,將其放款的一定比例用於支持農業發展。印度儲備銀行規定,商業銀行在城市開設1家分支機構,必須同時在邊遠地區開設2~3家分支機構。在今天的印度,平均每2萬個農戶就有1家農村金融機構為之服務。
3.用中央銀行的特殊職能確保農村地區的信貸投放。印度儲備銀行確定了「優先發展行業貸款」制度,要求商業銀行必須將全部貸款的40%投向包括農業、中小企業、出口等國家優先發展行業,其中貸款的18%必須投向農業及農業相關產業。如果達不到規定比例,差額部分的資金以低於市場利率的資金價格存放到國家農業農村發展銀行,由該銀行對地區農村銀行進行再融資,也可購買印度農業農村發展銀行的債券。印度的農村金融體系建設解決了農民貸款難的問題。
4.印度的農業保險充分發揮了保險在分散農業經營中風險的重要作用。印度的農業保險實行自願保險與有條件的強制保險相結合的方式,即進行生產性貸款的那些農戶必須參加相關農業保險,其他的保險如牲畜保險,實行自願原則,由農戶根據自己的條件選擇是否參加。另外,印度最近開始開辦經濟作物保險,更多種類的農作物被納入農作物保險計劃。
二、國外農業發展金融支持的主要經驗及啟示
(一)選擇符合本國國情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各國根據各自的國情,因地制宜地設計了不同的金融支農發展模式。農業最發達的美國針對地廣人稀資源豐富國力富強的國情,從需求的角度設計「4+1」模式的金融服務體系,滿足農村市場的需要;日本根據人多地少資源匱乏經濟發達的國情,發揮團隊作用,以合作金融為依託設計「2+1」模式的金融服務體系,支持農村經濟的發展;墨西哥農村經濟存在二元結構,地區發展不平衡,由於公共信貸資金不足,將農戶進行分類並安排相應的機構(「5+1」模式)提供對口金融服務;印度根據人多地少經濟落後的國情,採用「6+1」領頭銀行模式扶持農業發展。
中國大陸具有東亞小農社會的典型特徵,工業化開展較遲,勞動力轉移速度較慢,農村存在大量的剩餘勞動力,商品經濟發育不足,農戶規模太小以及人多地少等現狀。在歐美,「村」的形式已經不存在了,中國絕大部分人口還住在村裡。城市化速度再快,在未來幾代人的時間里,這種局面不會有太大的改變。因此,我們不能照搬歐美模式,而應更多地借鑒日、印等東亞模式。
(二)用立法手段保障農村金融對農業發展的金融支持
早在19世紀,法國政府就頒布了《土地銀行法》,著手建立農業信貸體系,試圖通過建立農村金融制度來促進農業和農村的發展,幫助農民提高收入。美國根據《農業信貸法》建立了一個分工合理、相互配合的農村金融體系。日本也頒布了《農林漁業金融公庫法》等,而印度的立法規定得更具體、更具可操作性,如在《印度儲備銀行法案》等立法中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在城市開設1家分支機構,必須同時在邊遠地區開設2~3家分支機構;商業銀行必須將全部貸款的18%必須投向農業及農業相關產業。無論是美、日、法等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國家,還是印度等發展中國家,都用立法手段規定農村金融機構對農業發展應承擔的責任。
(三)政府提供持續的正向激勵措施扶持農村金融機構
由於農業生產的弱質性,農業生產吸引資金的能力較弱,農村金融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因此,政府對支持農業發展的金融機構採取持續的正向的激勵措施就成為一種普遍的做法。如美國對支持農業發展的金融機構實行稅收優惠、利率補貼等措施;日本政府向農協組合增撥財政資金;法國政府實行的優先支持、貼息政策;墨西哥實行的低息、無息貸款政策;印度對農村金融機構採取了利率補貼計劃,規定了商業銀行農村信貸的差別利率。這些措施的實行,既是對農業的支持,也是對支持農業發展的金融機構的激勵。
(四)農村金融機構提供寬松優惠的貸款條件支持農村經濟發展
農村金融是國家引導農業發展、農民致富、農村繁榮的重要制度安排,是農村擺脫貧困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政府有必要給予財政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以扶持它的發展。而農村金融機構在得到政府的扶持政策之後,又將優惠的信貸支持政策服務於農村領域。如美國商品信貸公司為支持農產品價格提供無追索權的貸款和補貼補償等;日本的農協系統不以盈利為目的、貸款不要擔保等;墨西哥對貧困地區或貧困農戶實行低息或無息貸款來發展生產、保障生活;印度的《地區農村銀行法案》明文規定,地區農村銀行經營的目的就是為了「滿足農村地區到目前為止所忽視的那部分人的特殊需要」。
(五)通過建立農業保險制度來降低農業經營風險
在農村金融體系中,無論是發達國家的美、法、日的「4+1」或「2+1」模式,還是發展中國家的墨、印的「5+1」或「6+1」模式,這個「廣就是農業保險,也就是說,各國都無一例外地建立了農業保險制度。這些國家的農業保險為農業發展的自然、經濟、社會三大風險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功能,是各國政府扶持農業的重要政策,並且通過法律為農業保險的發展提供保障。
三、我國農村金融體制的不足和缺陷
(一)不恰當的農村金融功能定位導致農村金融體系存在四大「短板」的金融抑制
「短板」之一:政策性銀行——農業發展銀行不為農戶發放貸款。長期以來,農業發展銀行只局限對糧、棉、油等收購企業發放收購貸款,而無權對農戶發放貸款,將本來具有政策性扶持的農戶貸款由企業性質的農村信用社承擔,政策性的農業發展銀行曾變成了純粹的「收購銀行」。現階段,農業發展銀行雖然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放貸款,但受其信貸資金來源的限制,支農作用不明顯。
「短板」之二:商業性銀行——農業銀行名不副實。現在的農業銀行在轉軌過程中過分追求商業性目標,特別是在實行股份制改造以後,效益最大化似乎變得天經地義,也更加有理由偏離「三農」方向。
「短板」之三:支農主力軍——農村信用社的支農貸款比例缺乏剛性約束。農村信用社雖然承擔著為「三農」服務的政策性職能,但這種職能只停留在彈性的倡導上,還沒有上升到剛性的約束。作為金融企業,逐利性更是一種內在的商業需要,當彈性的政策性金融職能與剛性的逐利性內在需求發生沖突時,信用社會毫無疑問地舍彈性職能而取剛性需要,最終導致信貸資金流向非農領域。
「短板」之四:「劣幣驅逐良幣」——非正規金融組織對正規金融機構具有擠出效應。在我國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劣幣)由於具有投向自由、借貸期限靈活、貸款手續簡便等特點,更容易為農產所接受。在正規金融組織(良幣)供給不足的情況下,它已經成為農戶借款的主體,也已經開始填補由正規金融留下的信貸市場空間。據農業部農村固定觀察點對2萬多農戶的調查,在2003年的農戶借款中,銀行信用社貸款佔32.7%,民間借貸佔65.9%,其他佔1.24%。這是典型的「劣幣驅逐良幣」。
(二)不合理的金融支農體系的網點收縮導致部分鄉村出現金融服務「盲區」
根據產權安排和收益沖銷理論(埃格特森,1990),金融機構將網點大幅減少,收縮了放貸許可權,已逐漸淡出農戶及農村中小企業貸款領域。如湖南省永州市農行營業網點在全市188個鄉鎮中設有機構的只佔34.6%;農村信用社也實行撤並,對1300多個農村信用代辦站進行撤銷,部分鄉村出現了金融服務盲區。在撤並的網點中,基本上屬於偏遠的農村和山區的機構,當地居民因無法得到便捷的存取款和結算服務而極為不滿。如安徽省石台縣橫渡鎮蘭關村曾是鄉政府所在地,由於撤鄉並鎮,信用社也跟著撤銷,當地居民辦理存、貸、匯業務要跑到15公里以外的鄉鎮,用卡業務則要到縣城辦理,加重了老百姓的經濟負擔和融資困難,為此先後發生兩次村民群體上訪事件。此類現象,並非個案,許多欠發達地區均有類似情況。而印度規定:商業銀行在城市開設1家分支機構,必須同時在邊遠地區開設2~3家分支機構的做法對我們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三)失衡的農村信貸資金供需矛盾造成供給總量不足,導致農村信貸資源的嚴重「貧血」
從欠發達地區的現狀看,國有商業銀行逐漸演化成為上級行的「吸儲器」,加之基層郵政儲蓄銀行只辦理存單質押貸款,農村經濟發展的資金(血液)被大量抽走,出現了農村資金的「抽血機」效應——本地資金異地化。據統計,遍布城鄉的郵政儲蓄機構,所吸收的存款有近60%屬農村存款。本來就「貧血」的農村,在郵政儲蓄「抽血機」的效應下變得更是猶如雪上加霜。這與印度「貸款的18%必須投向農業及農業相關產業」的規定相去甚遠。
(四)缺失的農業保險支農功能難以滿足農業分散風險的需要
我國農村保險業目前基本處於停滯狀態,國外由政府主導、各種金融機構參與的農業保險體系在我國還未建立,農業生產的風險很難分散。我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由於多年來對農業基本建設投入一直不足,農業基礎設施陳舊老化,各種突發性的自然災害往往給農業生產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四、完善農村金融體系的對策建議
(一)合理界定金融機構功能定位,減少供給型金融抑制
借鑒美國的需求功能型、墨西哥的對口支持型、印度的領頭銀行計劃等經驗,我國應合理界定金融機構的支農定位:一是農發行定位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生態環境建設、農業結構調整、扶持重點地區和行業等方面發揮作用,真正成為新農村建設中重要的基礎性力量。二是引導商業銀行加大對農業地區的投入,如明確規定商業銀行縣級以下網點新增存款用於支持「三農」的比例。三是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使農村信用社真正發揮地處農村、與農民聯系緊密的優勢,在防範風險條件下,簡化貸款手續,加強對「三農」的信貸支持。四是完善郵政儲蓄制度,建立資金迴流機制。五是規范民間融資行為,積極培育和發展如村鎮銀行等小額貸款組織。六是推進農業保險進程。
(二)轉變政府職能,減少政府對農村金融的干預
要減少政府的行政干預,就必須將微觀、直接的干預上升為宏觀、間接的管理,使金融機構成為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以免損害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地位。
(三)開放農村金融市場,放開對民間金融的過度管制
農村經濟主體對資金的需求大多具有規模小、時間短、頻率高的特點,正規金融機構很難滿足這類資金的需要。而民間金融具有設立方便、資金使用靈活、服務於民間等特點,應該成為金融體系的有益補充。
(四)發揮政府的積極作用,採取持續的正向激勵支農政策
從國際經驗看,各國農村金融的建設離不開政府的財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建議我國政府在以下幾個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第一,繼續向政策性金融機構進行提供支持,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為農業發展提供廣泛的資金支持。第二,為偏遠地區農村金融機構的建立和發展提供資金支持,適當剝離一部分不良貸款,減輕財務負擔。第三,制定各種優惠政策如稅收優惠、利息補貼等,鼓勵金融機構為農村提供貸款。第四,拓展農貸風險補償渠道,建立農業投入的補償基金。

Ⅶ 利率市場化有什麼好處和缺點

利率市場化:指金融機構在貨幣市場經營融資的利率水平。它是由市場供求來決定,包括利率決定、利率傳導、利率結構和利率管理的市場化。實際上,它就是將利率的決策權交給金融機構,由金融機構自己根據資金狀況和對金融市場動向的判斷來自主調節利率水平,最終形成以中央銀行基準利率為基礎,以貨幣市場利率為中介,由市場供求決定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市場利率體系和利率形成機制。
積極影響:
1. 讓金融更好地支持實體
金融機構採取了差異化的利率策略,可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加大金融機構對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的支持,融資變得多元化,促使金融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也有利於經濟結構調整,促進經濟轉型升級。
2. 增加金融機構獲利能力
貸款利率市場化以後,一些金融機構可能會上浮貸款利率,那麼,就能夠獲得更多貸款利息收入,為銀行增加更多獲利能力。同時,銀行在給中小企業貸款的時候,可能會更加嚴格貸款條件,對於發展前景更好的中小企業優先貸款,這樣也可以進一步減少不良貸款。同時,還可以增加金融機構之間的市場競爭,進一步提高金融機構服務水平,促進金融服務創新。
3. 提高信貸質量
貸款利率市場化之後,金融機構會給優質客戶創造更多收益,而使那些質量不高的客戶收益下降,風險較大且信譽度低的客戶將退出信貸市場。
4. 更有效地吸引閑置資金。
利率市場化或再擇機有序放開存款利率,存款利率市場化以後,可以更加有效地吸納閑散資金,把社會上閑置的資金很好地利用起來,如果利率上漲,可以更加吸引大客戶閑置資金,利率市場化以後,金融機構可以根據自身特點來決定利率,那麼適當地提高存款利率,就可以在短時期內吸引到更多數量的閑置資金,以備今後發展。更好地把閑置資金利用起來,利率市場化可以起到積極作用。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更好地創造價值,更好地促進經濟發展。
5. 有利於信譽好的客戶
利率市場化後,銀行也更加嚴格審核貸款人的信用狀況,信用好的貸款者將更多受到青睞,利率市場化後,銀行存款利率一般會提高,貸款利率則會下降,老百姓將會得到更多的實惠,同時,促進信用體系先前邁進一步。
6. 將推進存款保險制度
利率市場化後,商業銀行之間競爭會增強,一些銀行可能面臨新的風險,為了維護整個市場穩定,或將推進存款保險制度。
7. 促進農村金融服務進一步提高
農村信用社是農村金融服務的主力軍,不再對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設立上限,有利於農村信用社自主定價,有利於統一各類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政策,營造更加公平競爭環境,有利於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不斷優化資源配置,促進農村金融服務進一步創新與提高。
8. 加速銀行升級
利率市場化,資產定價將更加透明,商業銀行利息差有利於競爭,經營模式轉型壓力增加,加速傳統銀行業務向投資銀行、財富管理轉變,促進銀行進一步升級。
不利因素:
1、商業銀行經營壓力增加
利率市場化以後,並不意味著所有金融貸款利率都會升高,中小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經營壓力可能會有所增加。
2、利率波動的風險
利率市場化之後,利率對經濟環境變化的敏感性增加,無論是國際金融市場利率上升或下降,各種市場經濟變化,甚或是銀行客戶變更還貸或取款時間等,都可能會對利率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

Ⅷ 金融監管體制的類型有哪些,各自的有缺點是什麼

金融監管體制按照不同的依據可以劃分為不同的類型,其中按照監管機構的組織體系劃分金融監管體制可以分為統一監管體制、分業監管體制、不完全集中監管體制。
統一監管體制:只設一個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對金融機構、金融市場以及金融業務進行全面的監管。代表國家有英國、日本、韓國等。
分業監管體制:由多個金融監管機構共同承擔監管責任,一般銀行業由中央銀行負責監管;證券業由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管;保險業由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管,各監管機構既分工負責,又協調配合,共同組成一個國家的金融監管組織體制。
不完全監管體制:不完全集中統一的監管體制可以分為「牽頭式」和「雙峰式」兩類監管體制。
「牽頭式」監管體制:在分業監管機構之上設置一個牽頭監管機構,負責不同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夠工作。巴西是典型的「牽頭式"監管體制。
「雙峰式」監管體制:依據金融監管目標設置兩頭監管機構。一類機構專門對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進行審慎監管,以控制金融業的系統風險。另一類機構專門對金融機構進行合規性管理和保護消費者

Ⅸ 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都有哪些優缺點

直接融資:優點,資金供求的雙方可以直接的聯系,能夠根據自身的融資條件來靈活的實現資金的融通。更好的提升資金的使用效果,在通過發行股票和債券的時候能夠更好的利於籌集長期的資金;缺點,直接融資的缺點就是對於,債權人來說的話,風險是非常大的,而且直接融資的約束條件也比較多。

間接融資:優點,收存款的起點是比較低的,能夠更好更加廣泛地動用社會的閑散資金,分散一系列的風險,從而讓融資的資金安全性變高;缺點,直接融資的缺點就是靈活性,非常的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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