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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財務公司主要是為提供金融服務

發布時間:2020-12-11 09:45:08

㈠ 我國財務公司的任務是為中小企業融通資金對嗎

不完全對,財務公司的任務主要是幫助中小企業管好賬務、稅收方面,融通資金是協助,這個一般與金融系統掛勾的。

㈡ 我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的主要是為( )提供服務

A. 工商企業和消費者提供分期付款

㈢ 開財務公司的必備條件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於印發《申請設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操作規程》的通知
各銀監局:
現將修改後的《申請設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操作規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原《申請設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操作規程》(銀監發〔2006〕78號)同時廢止。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申請設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操作規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以下簡稱財務公司)的申請設立工作,確保財務公司市場准入工作健康、有序地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所指財務公司是以加強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和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為目的,為企業集團成員單位(以下簡稱成員單位)提供財務管理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三條 本規程用於規范申請設立財務公司籌建和開業階段的市場准入行為。外資投資性公司設立財務公司(外資股本佔25%以上)的市場准入參照本規程執行。
第四條 凡在中國境內設立財務公司,應當報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審查批准。

第二章 設立條件

第五條 申請設立財務公司的企業集團(母公司),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並擁有核心主業。
(二)申請前1年年末,注冊資本金不低於8億元人民幣。
(三)申請前1年年末,按規定並表核算的成員單位資產總額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凈資產率不低於30%。
(四)財務狀況良好,申請前連續2年年末按規定並表核算的成員單位營業收入總額均不低於40億元人民幣,稅前利潤總額均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
(五)現金流量穩定並具有較大規模。
(六)成立2年以上並且具有一定的企業集團內部財務管理和資金管理經驗。
(七)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無不當關聯交易。
(八)資信良好,申請前連續2年內無不良誠信記錄,未發生違法違規行為。
(九)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十)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六條 財務公司的注冊資本金應當主要從企業集團成員單位中募集,並可以吸收成員單位以外的具有豐富行業管理經驗的戰略投資者的股份。
除國家限制外部投資者進入並經銀監會事先同意的特殊行業的企業集團外,新設財務公司應有豐富行業管理經驗的戰略投資者作為股東,或經營團隊中至少引進1名有豐富從業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和1名風險管理專業人員。
第七條 企業集團成員單位投資入股財務公司,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或有效的組織管理方式。
(三)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
(四)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五)年終分配後,凈資產達到全部資產總額的30%以上(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六)經營管理良好,按期足額歸還銀行貸款,最近2年內未發生違法違規行為。
(七)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八)該項投資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九)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八條 企業集團成員單位以外的戰略投資者投資入股財務公司,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承諾自財務公司成立之日起原則上在3年內不轉讓所持財務公司股份,並在財務公司章程中載明。
(二)具有3年以上從事財務公司或類似機構經營管理的良好經驗。
(三)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九條 戰略投資者為金融機構法人的,其投資入股財務公司除應符合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
(二)具有健全、有效的內部管理和風險控制制度。
(三)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資信良好,最近2年內未受到監管機構的重大處罰。
(五)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六)滿足有關監管要求和指標,且該項投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規定。
(七)戰略投資者為境外金融機構法人的,其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原則上不少於10億美元。
(八)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十條 戰略投資者為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的,其投資入股財務公司應符合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條件。
第十一條 擬設立的財務公司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確屬集中管理企業集團資金的需要,經合理預測能夠達到一定的業務規模。
(二)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辦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注冊資本金。
(四)有符合銀監會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規定比例的專業從業人員,在風險管理、資金集約管理等關鍵崗位上有合格的專門人才。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對財務公司經營管理具有決策權或對風險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員,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
風險管理、資金集約管理等關鍵崗位人員是指按照財務公司具體業務部門設置、業務制度和流程,在財務公司主要業務活動中承擔風險管理和資金集約管理職責的工作人員。
財務公司從業人員中從事金融或財務工作3年以上的人員應當不低於總人數的三分之二,其中從事金融或者財務工作5年以上人員應當不低於總人數的三分之一。
(五)制定較為完善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業務操作、風險防範等方面的制度,建立較為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統和風險控制系統。
(六)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七)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三章 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第十二條 財務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及雖然與上述職位名稱不同但所承擔職責相同的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均須經銀監會核准。
第十三條 財務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操守、品行和聲譽,熟悉並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有良好的守法合規記錄。
(三)具有履職所需的專業知識、技能、從業經驗,確保履職所需的時間和精力,在行為及決策上顯示出良好的判斷和管理能力,沒有不良的從業記錄。
(四)具有履職所需的獨立性。
(五)沒有法律、法規及其他規定明確不得擔任金融機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
(六)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十四條 財務公司董事除符合第十三條規定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5年以上與經濟、金融、法律、財務或其他有利於履行董事職責的工作經歷。
(二)能夠運用財務公司的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判斷財務公司經營、管理和風險狀況。
(三)了解財務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公司章程、董事會職責以及董事會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 財務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除符合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在金融機構從業6年以上,或在本集團從事財務或資金管理工作8年以上,或從事本集團核心主業及相關管理工作10年以上。
第十六條 財務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除符合第十三條規定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在金融機構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財務或資金管理工作10年以上(其中從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
財務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同時任董事的,還應符合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
第十七條 從境外引進的高級管理人員除符合第十三條規定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熟悉中國的經濟、金融政策以及有關的金融監管法律法規;熟悉國內外金融市場運作規律和特點。
(二)具有與擔任職務相適應的工作經驗和組織管理經驗。
具有國際知名跨國金融機構資金管理或國際知名大型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從業經驗5年以上,並有3年以上擔任業務部門經理或相當於業務部門經理以上職位的經驗。
或者具有國際知名商業銀行或投資銀行從業經驗5年以上,熟悉資金計劃和資本市場投融資業務,並有3年以上擔任業務部門經理或相當於業務部門經理以上職位的經驗。
從境外引進的高級管理人員同時任董事的,還應符合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

第四章 設立申請

第十八條 企業集團設立財務公司,分為申請籌建和申請開業兩個階段,並由集團母公司作為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
第十九條 申請人應將籌建和開業申請材料報送至財務公司擬設地銀監局。
第二十條 籌建申請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籌建申請表(見附表一)。
(二)籌建申請書,內容應當包括擬設財務公司名稱(可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預核准)、擬設地、注冊資本金、股東及其股權結構、業務范圍等。
(三)設立財務公司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集團母公司的資質證明材料。
(五)成員單位名冊及有權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資料。
成員單位包括集團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單獨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處於最大股東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屬的事業單位法人或者社會團體法人。
(六)申請人和其他出資人的股東資格材料。
(七)出資人的出資保證或出資協議。
(八)母公司董事會做出的、在財務公司出現支付困難時增加相應資本金的書面承諾。
(九)引進高級管理人員或風險管理專業人員的,母公司董事會須提供引進高級管理人員或風險管理專業人員的相關證明材料。
(十)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確認母公司及其成員單位提供的資料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十一)律師事務所出具的申請人在申請籌建程序、材料等方面合法合規性和完整性的法律意見書。
(十二)銀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二十一條 設立財務公司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企業集團基本情況,包括歷史沿革、成員單位狀況、組織架構和人員情況、基本財務狀況和主要財務指標等。
(二)企業集團所屬產業及相關國家產業政策說明。
(三)企業集團生產經營狀況、行業地位、發展規劃及核心主業在集團資產中所佔比重等。
(四)現金流量分析,即對企業集團過去2年的現金流量規模、特點、規律等進行分析,對未來的現金流量進行合理預測。
(五)企業集團財務和資金管理經驗。
(六)設立財務公司的宗旨、作用、業務量預測及盈利模式。
第二十二條 集團母公司的資質證明材料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企業集團登記證》。
(二)企業集團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證明材料。
(三)集團母公司的公司章程、組織架構及內部管理制度。
(四)稅務機關頒發的納稅信用等級證明;集團母公司近3年的貸款銀行名單以及經貸款銀行確認的無不良資信記錄的證明;母公司董事會(或經營決策機構)關於公司合法合規經營的聲明。
如果社會大眾或媒體有相關的違法違規問題披露,需做出特殊說明。
(五)經境內外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審計的最近2年按《企業會計准則》編制的會計報表(包括合並會計報表)。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會計報表附註等。會計報表附註中應按照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的相關要求,對企業的重大關聯交易情況進行披露。
第二十三條 申請人和其他出資人的股東資格材料應當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一)申請人和其他出資人名冊、營業執照復印件、其他出資人經境內外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審計的最近2年的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會計報表附註)及經貸款行確認的按期歸還銀行貸款的證明材料。
(二)出資人的出資來源證明。
(三)戰略投資者還應提供其3年以上成功從事財務公司或類似機構經營管理的相關材料。主要包括:
戰略投資者的組織結構、主要股東名冊、分支機構、控股(含入股、控制)子公司名冊以及上述機構從事的主要業務及盈利主要來源,實際控制人、主要關聯企業及關聯關系。
戰略投資者為金融機構的還應提供監管當局對其公司治理結構、資信情況、合規情況、審慎經營情況出具的意見函和銀監會認可的國際評級機構最近2年對其信用評級的報告。
戰略投資者近3年從事財務公司或類似機構資金集中管理的規模、方式及成功案例等證明材料。
第二十四條 出資人的出資保證或出資協議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出資保證或出資協議應由全體出資人(或發起人)法定代表人簽署並加蓋單位公章,協議書中應明確各出資人(或發起人)的出資比例、權利、義務等事項,並應書面授權集團母公司作為申請人代表全體出資人辦理籌建事宜。
(二)戰略投資者應將3年內不轉讓其在財務公司股份的承諾在投資協議中載明。
(三)出資人關於擬出資設立財務公司的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授權或批准文件。
第二十五條 開業申請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開業申請表(見附表二)。
(二)申請開業報告,內容應當包括籌建工作完成情況的說明,公司的注冊資本到位情況,擬開辦業務及制度、系統的准備情況,內設機構、職工人數及構成等事項。報告應經出資各方法定代表人聯名簽署並加蓋單位公章。
(三)擬設立財務公司章程草案。
(四)財務公司經營方針和計劃。
(五)財務公司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出資比例。
(六)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對財務公司股東出資的驗資證明。
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是指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七)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對擬設機構名稱的預核准登記證書。
(八)擬任職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名單、詳細的專業培訓及從業履歷及任職資格證明材料。
(九)從業人員中擬從事風險管理、資金集中管理等關鍵崗位人員的相關證明材料。
(十)引進的風險管理專業人員擔任風險管理部門經理2年以上的證明材料。
(十一)從業人員中從事金融、財務工作5年及5年以上有關人員的證明材料。
(十二)財務公司業務規章及風險防範制度,其中包括財務公司與母公司之間有關風險隔離的嚴格規定。
財務公司應參照《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的有關要求建立健全擬辦業務的規章制度及內部風險控制制度。
(十三)財務公司管理信息系統及風險控制系統。
(十四)財務公司營業場所及其他與業務有關設施的資料(指財務公司購買或租賃營業場所的協議和公安部門及消防部門等出具的營業場所及有關業務設施的驗收文件)。
(十五)財務公司第一次股東大會決議。
(十六)律師事務所出具的申請人在申請開業程序、材料等方面合法合規性和完整性的法律意見書。
(十七)銀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二十六條 擬設立財務公司章程草案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公司的名稱和住所、組織形式、業務范圍、注冊資本。
(二)股東名稱和出資額,股東權利和義務,戰略投資者3年內不轉讓其在財務公司股份的承諾。
(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機構及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四)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五)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母公司董事會關於在財務公司出現支付困難時增加相應資本金的承諾等事項。
第二十七條 擬任職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名單、詳細的專業培訓及從業履歷及任職資格證明材料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任職資格核准申請書。該申請書經申請人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申請表(見附表三)。
(三)集團母公司或現供職單位任免機構對擬任人品行、有無不良記錄、業務能力、管理能力和工作業績等方面的綜合鑒定。
(四)擬任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五)擬任人國家認可的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證書復印件。
擬任人身份證明和學歷證書的復印件應經申請人蓋章並由銀監局負責驗證原件。
(六)由擬任人簽字的無不良記錄的聲明。
(七)引進的高級管理人員符合相應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
(八)集團母公司任免機構負責人簽名的對所有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聲明。
(九)股東大會關於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的提議材料。
(十)銀監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二十八條 從業人員中擬從事風險管理、資金集中管理等關鍵崗位人員的相關證明材料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關鍵崗位人員簡歷表(見附表四)。
(二)關鍵崗位人員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關鍵崗位人員國家認可的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證書復印件。
(四)由關鍵崗位人員簽字的無不良記錄的聲明。
(五)有權部門出具的關鍵崗位人員從事相關崗位工作的經驗證明。
(六)銀監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二十九條 申請材料的格式要求:
(一)申請材料的紙張應採用幅面為209×295毫米規格的紙張(相當於標准A4紙張規格),雙面印刷(需提供原件的歷史文件除外)。
(二)申請材料應採用活頁裝訂的方式。
(三)申請材料的封面和側面應標有「關於申請籌建ⅩⅩ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的材料」字樣。
(四)申請材料各部分之間應有明顯的分隔標識,並與目錄相符。
(五)申請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按規定提供原件,其餘二份可為原件的復印件。
(六)申請材料均須用中文書寫,且字體不小於五號。如需提供原件的歷史文件是以外文書寫的,應附中文譯本。
(七)申請書抬頭為「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五章 受理、審查和批准

第三十條 籌建和開業申請由財務公司擬設地銀監局受理。
銀監局收到申請材料後,如在5個工作日內發現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形式要求的,應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發出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應當在補正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個月內一次性提交補正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齊全並符合規定形式要求的,銀監局應在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並向申請人發出受理行政許可通知書。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銀監局做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向申請人發出不予受理申請通知書,並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一)在補正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個月內,申請人未能提交補正申請材料。
(二)申請人提交的補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形式要求。
(三)法律、行政法規及銀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做出不予受理申請決定的情形。
第三十二條 銀監局受理籌建和開業申請後,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並在20個工作日內將同意或不同意的審核意見及申請人的全套申請材料上報銀監會審查並批准。
第三十三條 銀監會應在收到銀監局上報的籌建申請材料和審查意見之日起4個月內做出是否批准籌建的決定,同時抄送銀監局。
銀監會不批准籌建的,向申請人下發書面通知並說明理由。
銀監會批准籌建的,向申請人下發批准籌建的書面批復。
第三十四條 申請人應當自收到批准籌建的批復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籌建工作。如遇特殊情況,申請人應當在籌建期限屆滿1個月前向銀監會提交籌建延期申請,經銀監會批准,可延期一次,但籌建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三十五條 銀監局在上報對開業申請的審核意見前,應對適用於核准制的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考試,並邀請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處室以外人員參與監考和考卷評價;同時應召開開業申請答辯會並組織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談話。
(一)參加答辯會人員為本規程規定的適用於核准制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
(二)開業申請答辯會由財務公司(籌)董事長、總經理作為主答辯人。
(三)銀監局根據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分工有所側重地分別對其進行談話。
(四)答辯會及談話考察的主要內容包括:公司治理結構和內控制度建設情況、公司董事會和高管人員的風險管理及審慎經營意識、公司業務發展前景分析等。
(五)銀監局應將考試試卷、考試結果、答辯和談話記錄及考察評價意見隨各公司開業申請材料一同上報銀監會(答辯會記錄和談話記錄見附表五、六)。
第三十六條 銀監會自收到銀監局上報的開業申請材料和審查意見之日起2個月內做出是否批准開業的決定,同時抄送銀監局。
銀監會不批准開業的,向申請人下發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
銀監會批准開業的,向申請人下發批准開業的書面批復及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文件。
第三十七條 申請人收到開業批復後,持下列材料到銀監會或銀監局領取金融許可證:
(一)開業批復。
(二)驗收合格意見書。
(三)金融機構介紹信。
(四)領取許可證人員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
(五)銀監會要求的其他資料。
第三十八條 銀監會或銀監局自收到上述有效文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頒發金融許可證。
第三十九條 財務公司領取金融許可證後,應當按照《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在銀監會或銀監局指定的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進行公告。公告的具體內容應當包括:機構名稱、營業地址、金融機構編碼、郵政編碼及聯系電話。
第四十條 財務公司應當在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公示其金融許可證,並以適當方式公示其業務范圍、主要負責人。
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將依法對公示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四十一條 財務公司領取金融許可證後,應憑開業批復、金融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企業注冊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並將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報銀監會或銀監局備案,方可開始營業。
第四十二條 經批准設立的財務公司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無正當理由6個月不開業或者開業後無正當理由連續停業6個月以上的,由銀監會吊銷其金融許可證,並予以公告。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規程由銀監會負責解釋。
附表:一、財務公司籌建申請表
二、財務公司開業申請表
三、財務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申請表
四、關鍵崗位人員簡歷表
五、財務公司開業申請答辯會記錄
六、財務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談話記錄

㈣ 企業編制財務報表主要是為誰提供會計信息

其實會計報表主要就是為你的老闆服務,無論你怎麼做你吧老闆的想法跟要求做好就可以的了

㈤ 當前財務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哪些

財務管理主要包括財務管理的基本理論和籌資,投資,運營,成本,收內入與分配管理,其中涉及預算容與計劃、決策與控制、財務分析等環節。

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有:

1、籌資管理 2、投資管理 3、營運資金管理 4、利潤分配管理

財務管理是指運用管理知識、技能、方法,對企業資金的籌集、使用以及分配進行管理的活動。主要在事前事中管理、重在「理」。會計是指以資金形式,對企業經營活動進行連續地反映、監督和參與決策的工作。主要在事後核算,重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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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我國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是什麼如何應對

我這里有一篇資料,發給你供參考!
摘要 2
關鍵詞 2
引言 3
一、中小企業財務管理的現狀 4
二、中小企業財務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4
1、融資困難,資金不足 4
2、財務控制薄弱 5
3、管理模式僵化,管理觀念陳舊 6
4、投資能力不強,且缺乏科學性 6
三、加強中小企業財務管理的對策建議 7
1、改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 7
2、嚴格財務控制 7
3、加強管理模式,提高管理素質 8
4、科學合理地進行投資決策 8
結論 9
致謝 10
參考文獻 11
摘要
財務管理是現代企業管理的核心,中國加入WTO後,我國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存在很多困難和問題,難以適應經濟全球化和企業本身發展的要求。面對新的形勢和要求,中小企業必須轉交觀念,運用新的財務管理手段和方法,加大財務管理力度,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
關鍵詞: 中小企業 財務管理 現狀 問題 對策
引言
中小企業作為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要素,對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和GDP 的增長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說它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加快或阻礙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中小企業財務管理總體水平的提高不僅能提高單個獨立中小企業的經濟效益,而且也關繫到某地區、某行業發展目標的實現以及就業、社會安定等社會效益。但是目前我國的中小企業在發展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特別是財務管理這一環節,仍然存在著融資困難、財務控制薄弱等問題。本文就是從我國中小企業財務管理的現狀入手,重點探討我國中小企業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這些問題的對策。
一、中小企業財務管理的現狀
我們知道,企業管理包括生產管理、營銷管理和財務管理等多個方面,財務管理是整個管理體系的核心,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即是企業追求的目標。可見,只有以財務管理為中心,協調運作管理體系的各個方面,才能有效地強化企業管理,促進企業發展。目前,我國中小企業中,有相當一部分忽視了財務管理的核心地位,管理思想僵化落後,使企業管理局限於生產經營型管理格局之中,企業財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的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內部控制不力,領導專權約束力不夠、財務控制不嚴、基礎薄弱、成本管理松、財務管理粗劣、財會人員素質低等。二是資金短缺、融資困難,主要表現在融資渠道不暢通、融資成本高、風險大、資信度相對較差,由此造成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其次,由於受宏觀經濟環境變化和體制的影響,中小企業在加強財務管理方面遇到了阻礙。例如,政策的「歧視」使中小企業和大型企業不能公平競爭;地方政府行業管理部門大量的干預,使中小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短期化;財務管理受企業領導的影響過大。另外,金融市場的不完善也必然影響企業財務管理改革的深化等。
二、中小企業財務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融資困難,資金不足
目前,我國中小企業初步建立了較為獨立、渠道多元的融資體系。但是,融資難、擔保難仍然是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最突出的問題。其原因,主要來自於兩個方面:一是一般性原因。中小企業融資難並不是現在才有的問題,也不是我國特有的問題。按照現代金融理論的解釋,中小企業融資難主要是「信息不對稱」帶來的市場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銀行為降低「道德風險」,必須加大審查監督的力度,而中小企業貸款「小、急、頻」的特點使銀行的審查監督成本和潛在的收益不對稱,降低了它們在中小企業貸款方面的積極性。二是特殊性原因。主要是經濟金融體制變遷過程中,市場經濟體制的微觀運行基礎不完善帶來的制度摩擦,集中表現在中小企業制度更新滯後,與市場環境轉換不同步,導致一部分中小企業不適應外部環境的變化,經營出現困難,利潤水平下降,內部資金積累大幅度減少,外部補充資金的需求大幅度增加,對銀行貸款的需求量就相應增大;金融體制改革不深入,銀行經營管理與中小企業發展不協調,不能適應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的特點等。例如某公司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存在融資困難問題,資金嚴重不足。面對具有優勢的、有潛力的、前景看好的新項目,因為資金方面的問題不得不放棄。因為國家對中小型企業限制過多,沒有政策優惠,使得公司在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公司要想從銀行獲得貸款支持十分困難。對於尋找金融中介機構和貸款擔保機構的幫助,公司更是毫無門路可言。
2、財務控制薄弱
一是對現金管理不嚴,造成資金閑置或不足。有些中小企業認為現金越多越好,造成現金閑置,未參加生產周轉;有些企業的資金使用缺少計劃安排,過量購置不動產,無法應付經營急需的資金,陷入財務困境。二是應收賬款周轉緩慢,造成資金回收困難。原因是沒有建立嚴格的賒銷政策,缺乏有力的催收措施,應收賬款不能兌現或形成呆賬。三是存貨控制薄弱,造成資金呆滯。很多中小企業月末存貨佔用資金往往超過其營業額的兩倍以上,造成資金呆滯,周轉失靈。四是重錢不重物,資產流失浪費嚴重。不少中小企業的管理者,對原材料、半成品、固定資產等的管理不到位,出了問題無人追究,資產浪費嚴重。例如某公司的財務人員是某部級事業單位有關人員介紹的,論業務水平,充其量是一個公司出納員的水平,因此沒有優化現金管理的概念。加上公司領導對此沒有充分的認識,使得現金管理無從談起。由於公司是一個純粹的銷售公司,而面對的客戶主要以黨政工群機關為主,受客戶財務預算計劃的控制,使得公司應收賬款周轉緩慢,造成資金回收困難,嚴重影響到公司資金的合理有效運作。同時,財務部門不能及時進行成本核算,不能有效提出嚴格的賒銷政策,更缺乏有力的催收措施,導致應收賬款不能兌現或形成呆賬,更談不上有效的存貨管理與控制。
3、管理模式僵化,管理觀念陳舊
中小企業典型的管理模式是所有權與經營權的高度統一,企業的投資者同時就是經營者,這種模式勢必給企業的財務管理帶來負面影響。中小企業相當於一部分屬於個體、私營性質,在這些企業中,企業領導者集權現象嚴重,並且對於財務管理的理論方法缺乏應有的認識和研究,致使其責任不分,越權行事,造成財務管理混亂,財務監控不嚴,會計信息失真等。企業沒有或無法建立內部審計部門,即使有,也很難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另一方面,企業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素質不高,管理思想落後。有些企業管理者基於其自身的原因,沒有將財務管理納入企業管理的有效機制中,缺乏現代財務管理觀念,使財務管理失去了它在企業管理中應有的地位和作用。例如某公司同大多數中小企業一樣,存在著越權行事的問題,導致公司的財務管理混亂、財務監控不嚴、會計信息失真,內部審計更是無從談起。由於公司管理者自身素質問題,致使公司財務管理不能有效納入企業管理的有效機制中,使財務管理失去了在企業管理中應有的地位和作用。
4、投資能力不強,且缺乏科學性
中小企業的投資可分為對內投資與對外投資,對於目前我國的中小企業來講,最多的投資是對內投資,而且對內投資中的長期投資(主要是固定資產投資與無形資產投資)具有投資價值大、影響時間長、不容易變現等特徵。大多數中小企業在這些方面的投資存在著較多的問題:一是投資缺乏整體的戰略意識,一些中小企業在市場中發展速度過快,根本沒有進行很好的戰略規劃,所進行的固定資產的重大投資只是為了追求短期利益,而沒有跟企業的整體戰略規劃聯系起來,造成投資浪費。二是項目投資人員配備不合理,投資風險大。目前,我國大部份中小企業做不到合理配備投資人員,不合理的人員配備導致項目投資成功率低下。由於中小企業人員素質不高,管理水平偏低,主要管理人員往往沒有較強的風險意識,投資隨意性大,導致其投資項目風險更高。
三、加強中小企業財務管理的對策建議
1、改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
一是完善中小企業制度,健全治理機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提高自身素質是解決中小企業貸款難的重要途徑。應推動中小企業制度的多元化和社會化,實現治理結構合理化。對國有中小企業實行積極地退出戰略,走改制重組道路;對私營企業要引導資本社會化方向,改變家族式管理模式,吸收現代企業制度和管理制度的要素;對於集體企業要推動產權改革,明晰產權關系。二是深化商業銀行改革,完善金融企業制度。要把商業銀行改造成資本充足、內控嚴密、運營安全、服務效益良好的現代金融企業。並選擇有條件的國有商業銀行實行股份制改造,加快處置不良資產,充實資本金,創造條件上市。三是培育良好的信用環境。針對目前社會信用淡薄的問題,應盡快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加強信用文化建設。應培育企業家的信用意識,提倡和宣揚信用觀念,在「有借有還」的良好信用環境下改善銀企之間的關系。
2、嚴格財務控制
針對企業財務控制薄弱的問題,廣大中小企業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是企業各職能部門應充分認識到資金的重要性,努力提高資金的運用效率。首先,有效配合資金的來源和運用。其次,准確預測資金收回和支付的時間。比如,進貨時間和應收賬款的收回時間的有效組合。《中小企業促進法》規定:「中央財政預算應當設立中小企業科目,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為中小企業提供財政持。」二是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中小企業應增大財產管理和財產記錄方面的透明度,財務的管理、記錄、檢查、稽核應職責分明。這樣,可以保證企業內部的牽制性,提高企業信息的安全性,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三是加強存貨和應收賬款的管理。盡可能壓縮過時的庫存物資,避免資金呆滯,確保存貨資金的最佳結構。比如,戴爾、海爾等大型公司幾乎做到了零庫存的標准。企業應及時調研評定賒銷客戶的信用,定期核對應收賬款數額,嚴格控制賬齡。對死賬、呆賬要在取得確鑿證據後,進行妥善的會計處理。四是規范僱用財務人員,提高財務人員素質。企業應根據《會計法》、會計制度等法規的要求,聘用具有任職資格的會計人員,避免企業管理人的內部人僱傭,保證會計工作的正常進行。另外,應對財務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強化財務人員的精神教育,增強財務人員的法制意識和監督意識,加強財會隊伍的建設。
3、加強管理模式,提高管理素質
目前,不少中小企業會計賬目不清,信息失真,財務管理混亂;企業領導營私舞弊、行賄受賄的現象時有發生;企業設置賬外賬,弄虛作假,造成虛盈實虧或虛虧實盈的假象;等等。究其原因,一是企業財務基礎薄弱,會計人員素質不高,又受制於領導,無法行使自己的監督權;二是企業領導的法制觀念淡薄,忽視財務制度、財經紀律的嚴肅性和強制性。為要解決好上述問題,必須加強財會隊伍建設,增強財會人員的監督意識,發揮會計人員在企業管理中的參謀與決策作用。加強全員素質教育,從企業領導做起,不斷提高全員法律意識,增強法制觀念。只有依靠企業全員上下的共同努力,才有可能改善企業管理狀況,搞好財務管理,提高企業的競爭實力。

4、科學合理地進行投資決策
中小企業的投資應充分考慮市場需求的變化。第一,應以對內投資方式為主。對內投資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對新產品試制的投資;二是對技術設備更新改造的投資;三是對人力資源的投資。第二,分散資金投向,降低投資風險。中小企業在積累的資本達到一定的規模後,可以搞多元化經營,從而分散投資風險。第三,規范項目投資程序。當企業在資金、技術操作、管理能力等方面具備一定的實力之後,可以借鑒大型企業的普遍做法,規范項目的投資程序,實行投資監理,對投資活動的各個階段做到精心設計和實施。
結論
危機下開展創新活動時,我們在有效利用危機為創新帶來的機遇同時,也不能忽視其帶來的負面作用及創新活動本身所具有的風險。危機會不可避免地給企業創新帶來一些挑戰,由此會加大創新活動的風險。比如,市場需求萎縮可能影響創新產品供給:資金全面趨緊可能影響創新經費投入;創新風險放大可能影響創新產出預期;短期救急的迫切性可能影響創新的長遠部署等不利影響。總之,創新活動的開展應注意兩點:一是要進行分類管理。創新活動分為已取得短期利益為主要目標的創新和著眼於未來的創新。後者創新的投入發生於現在,而產出則只能體現在將來;二是創新活動的開展是一項長久、持續的企業經營活動。我國中小型外向企業要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及戰略發展目標,理性的選擇企業的創新形式,切不可一想到創新就想抓到救命稻草一樣,一擁而上,這樣不僅有可能會讓企業得不償失,賠掉自己的救命錢;同時也會讓有些企業在危機過後,就把「自主創新」束之高閣。
總之,隨著我國的發展趨勢,中小企業將面臨更加激烈的競爭。我們應重視和加強財務管理。要通過積極扶持中小企業,加強財務控制,規范會計秩序等等手段和方法,強化財務管理,提高競爭實力,促進我國中小企業的改革和發展。
參考文獻
[1]王國武: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問題及對策.會計研究,2005,(2)。
[2]鞏亦平:中小企業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財會研究,2005, (3)。
[3]徐冰: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商場現代化, 2006 ,(09)。
[4]徐國濤: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財會研究,2007。
[5]李惠萍:論我國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商業現代化,2007,
[6]黃泉雄:淺談中小企業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海峽科學,2007,(02)。

㈦ 財務公司作為非銀行金融機構,其主要業務是

中國的財務公司都是由企業集團內部集資組建的,其宗旨和任務是為本企業集團內部各企業籌資和融通資金,促進其技術改造和技術進步。
選 ADE

㈧ 中國人民銀行在我國金融體系和經濟體系中的地位如何概括表述

它不以盈利為目的,專門行使宏觀調控與金融管理的機構,它作為發行的銀行內、銀行的銀行和政府的銀行,成容為我國金融體系的核心。並代表國家制定並執行貨幣金融政策,依法監管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運行。

㈨ 以收取租金為主要來源的公司應該為什麼性質的公司

以收取租金為主要來源的公司,是租賃公司。


按照企業規模,應該執行企業會計准則或小企業會計准則


租賃公司是以出租設備或工具收取租金為業的金融企業。作為非銀行金融機構,它以融物的形式起著融資的作用。

租賃,是指在約定的期間內,出租人將資產使用權讓與承租人,以獲取租金的協議。

在租賃的經濟行為中,出租人將自己所擁有的某種物品交與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獲得在一段時期內使用該物品的權利,但物品的所有權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為其所獲得的使用權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費用(租金)。

按照行業分類:主要分專業租賃公司和非專業租賃公司。專業租賃公司以租賃為主業,兼營其他相關業務。如,金融租賃公司、中外合資租賃公司、傳統租賃公司。非專業租賃公司一般不是以租賃為主,但其經營范圍內有租賃業務。如,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廠商租賃、戰略投資機構等。還有一些行業具有租賃性質,但沒有被劃分為租賃行業的如:旅遊、房地產、交通運輸等短期擁有使用權的產業,已另成體系,不以租賃進行分類和統計。

按照性質分類:主要有專項租賃公司,主要經營專項租賃物件,屬於某個專業的租賃公司;廠商租賃,利用租賃推銷自己的產品;金融租賃,具有一定金融權的租賃公司,利用金融優勢,開展大型租賃項目;中外合資租賃公司,主要利用外資,引進國外的先進設備;戰略投資租賃公司,一些大的企業、集團公司或財團利用租賃的特點安排本集團的財務,發揮綜合效益;資產管理租賃公司,用租賃的方式管理資產,盤活閑置資產,進行國企體制改革等;咨詢類租賃公司,提供租賃技術的咨詢服務,安排、策劃、包裝租賃項目以及網路租賃等。

按照地區分類:地方性租賃公司,只在一定的地域范圍內開展租賃業務。全國性租賃公司,可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租賃業務。

按照境內外業務分類:有外貿、外匯業務經營權,可以開展涉外租賃的國際租賃公司;無外貿、外匯業務的經營權,只能在國內開展租賃業務的國內租賃公司。目前外貿經營權已經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只要注冊資本金超過100萬人民幣的企業,都可以申請外貿經營權。

按照特許經營分類:可以經營融資租賃和經營出租服務的租賃公司,一般簡稱融資租賃公司或金融租賃公司;僅允許經營傳統出租服務的租賃公司,一般不帶頭銜簡稱租賃公司。

按照金融權分類:金融租賃公司,可以利用金融手段籌措資金;非金融租賃公司,只能依靠股本金或貸款解決資金來源。目前金融租賃公司的金融業務也被取消金融租賃公司主要是金融機構為主要股東的融資租賃公司。

按照資產分類:實物租賃公司,以固定資產作為租賃物件,開展租賃業務的公司;非實物租賃公司,提供租賃技術服務或資產管理等無形資產開展租賃業務的公司。

按照股本分類:內資租賃公司和中外合資租賃公司,還有外商獨資租賃公司。

混合型租賃公司:可以經營上述全部或部分租賃業務的租賃公司,一般是大型、專業租賃公司。


小微企業的劃分標准

http://..com/question/4909560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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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懼惡意採納刷分
堅持追求真理真知

㈩ 我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的主要是為了什麼

企業是市場的主體,自然也是理財的主體,理財目標應成為理財主體的行動目標。我國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現實選擇應是股東主導下的利益相關者財富最大化。它的內涵是處於均衡狀態的出資者權益與其他利益相關者權益的共同發展,從而達到企業或企業財務管理在經濟目標和社會目標上保持平衡。這是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理性選擇,也是適應我國國情的財務管理目標。這樣的定位既充分體現了所有者的權益,又有利於保障債權人、經營者和職工等的利益。
1、財務管理是基於企業再生產過程中客觀存在的財務活動和財務關系而產生的,是企業組織財務活動、處理與各方面財務關系的一項經濟管理工作。

2、它通過對資金運動和價值形態的管理,像血液一樣滲透貫通到企業的生產、經營等一切管理領域。
3、企業財務管理目標是企業財務管理活動所希望實現的結果。企業財務管理目標有以下幾種具有代表性的模式:
(一)利潤最大化目標
利潤最大化目標,就是假定在投資預期收益確定的情況下,財務管理行為將朝著有利於企業利潤最大化的方向發展。
利潤最大化目標在實踐中存在以下難以解決的問題:
(1)利潤是指企業一定時期實現的稅後凈利潤,它沒有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
(2)沒有反映創造的利潤與投入的資本之間的關系;
(3)沒有考慮風險因素,高額利潤的獲得往往要承擔過大的風險,
(4)片面追求利潤最大化,可能會導致企業短期行為,與企業發展的戰略目標相背離。
(二)股東財富最大化
股東財富最大化目標是指企業的財務管理以股東財富最大化為目標。
在上市公司中,股東財富是由其所擁有的股票數量和股票市場價格兩方面來決定。在股票數量一定時 ,股票價格達到最高,股東財富也就達到最大。
與利潤最大化相比,股東財富最大化的主要優點是:
(1)考慮了風險因素,因為通常股價會對風險作出較敏感的反應。
(2)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企業追求短期行為,因為不僅目前的利潤會影響股票價格,預期未來的利潤同樣會對股價產生重要影響。
(3)對上市公司而言,股東財富最大化目標比較容易量化,便於考核和獎懲。
以股東財富最大化作為財務管理目標存在的問題是:
(1)通常只適用於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難於應用,因為無法像上市公司一樣隨時准確獲得公司股價。
(2)股價受眾多因素影響,特別是企業外部的因素,有些還可能是非正常因素。股價不能完全准確反映企業財務管理狀況,如有的上市公司處於破產的邊緣,但由於可能存在某些機會,其股票價格可能還在走高。
(3)它強調更多的是股東利益,而對其他相關者的利益重視不夠。
(三)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
企業價值就是企業的市場價值,是企業所能創造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
企業價值最大化的財務管理目標,反映了企業潛在的或預期的獲利能力和成長能力,其優點主要表現在:
(1)該目標考慮了資金的時間價值和投資的風險;
(2)該目標反映了對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的要求;
(3)該目標有利於克服管理上的片面性和短期行為;
(4)該目標有利於社會資源合理配置。其主要缺點則是企業價值的確定比較困難,特別是對於非上市公司。
(四)相關者利益最大化
相關者利益最大化目標的基本思想就是在保證企業長期穩定發展的基礎上,強調在企業價值增值中滿足以股東為首的各利益群體的利益。
以相關者利益最大化作為財務管理目標,具有以下優點:
(1)有利於企業長期穩定發展。
(2)體現了合作共贏的價值理念,有利於實現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
(3)這一目標本身是一個多元化、多層次的目標體系,較好地兼顧了各利益主體的利益。
(4)體現了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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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我國的財務公司主要是為提供金融服務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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