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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行為守則

發布時間:2020-12-10 18:58:45

❶ 根據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准則 不得從事哪些活動

根據證券從業人抄員的執業規范,從業人員不得從事以下活動:
(一)從事內幕交易或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活動,泄露利用工作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或其他未公開信息,或明示、暗示他人從事內幕交易活動;
(二)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和信息優勢,單獨或者合謀串通,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交易量,誤導和干擾市場;
(三)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做出虛假陳述或信息誤導,擾亂證券市場;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所在機構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五)從事與其履行職責有利益沖突的業務;
(六)接受利益相關方的賄賂或對其進行賄賂,如接受或贈送禮物、回扣、補償或報酬等,或從事可能導致與投資者或所在機構之間產生利益沖突的活動;
(七)買賣法律明文禁止買賣的證券;
(八)利用工作之便向任何機構和個人輸送利益,損害客戶和所在機構利益;
(九)違規向客戶做出投資不受損失或保證最低收益的承諾;
(十)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交易記錄;
(十一)中國證監會、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❷ 學習銀行從業人員行為規范的心得體會

一、愛崗敬業、無私奉獻:在平凡中奉獻 ,愛崗敬業是各行各業中最為普遍的奉獻精神,它看似平凡,實則偉大。 從大的方面來說,一份職業,一個工作崗位,都是一個人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保障。從小的方面講,比如我們農行,每一個人所從事的工作崗位都是個人生存和發展的保障,也是農行存在和發展的必需。農行要發展,要在這個競爭激烈的金融業中不斷強大,立於不敗之地,沒有我們每一位同志的無私奉獻精神是不行的。作為農行人, 為了農行的前途,為了農行的榮譽,做一名愛崗敬業的人,是職業道德對我們最引為用以規范行為品質,評價善惡的行為規則。 作為一個金融單位的職工更應以自己所從事的職業上講求道與德,如果路走得不對就會犯錯誤,就會迷失方向;如果沒有德,就難於為人民服務,就談不上自己的事業,也就沒有單位事業的興旺,就沒有個人事業的發展,也就失去了人身存在的社會價值。我現在正在從事農行工作,這是我的職業,也是我唯一的職業,自我參加工作以來,我一直從事這項職業,也一直熱愛這個職業,對農行工作有濃厚的興趣和深厚的感情,所以我一直是愛崗敬業的。只有愛崗敬業才是我為人民服務的精神的具體體現。 講求職業道德還必須誠實守信,所謂誠實就是忠心耿耿,忠誠老實。所謂守信就是說話算數,講信譽重信用,履行自己應承擔的義務。所以通過對這次的學習,使我更深地了解到作為一個農行職工的根本、為人、言行和責任,就是自己在工作中不斷地加強學習,時刻按照職業規范去要求自己,努力工作,才能使自己立於不敗之地。 二、加強業務知識學習、提升合規操作意識。「沒有規矩何成方圓」,身為網點一線員工,切實提高業務素質和風險防範能力,全面加強櫃面營銷和櫃台服務,是我們臨櫃人員最為實際的工作任務。作為臨櫃人員,我深知臨櫃工作的重要性,因為它是顧客直接了解我行窗口,起著溝通顧客與銀行的橋梁作用。因此,在臨櫃工作中,我始終堅持要做一個「有心人」。虛心學習業務,用心鍛煉技能,耐心辦理業務,熱心對待客戶。在銀行業競爭日趨激烈的形勢下,我們都很清楚地意識到:只有更耐心、周到、快捷的優質服務才能為我行爭取更多的客戶,贏得更好的社會形象。我們每天面對形形色色不同層次的客戶和形形色色事物,更加要求我們一線員工有高度的思想覺悟。 加強合規操作意識,並不是一句掛在嘴邊的空話。有時,總是覺得有的規章制度在束縛著我們業務的辦理,在制約著我們的業務發展,細細想來,其實不然,各項規章制度的建立,不是憑空想像出來產物,而是在經歷過許許多多實際工作經驗教訓總結出來的,只有按照各項規章制度辦事,我們才有保護自已的權益和維護廣大客戶的權益能力。我們的各項規章制度正如一架龐大的機器,每一項制度都是一個機器零件,如果我們不按程序去操作維護它,哪怕是少了一顆鑼絲釘,也會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各項制度的維護和貫徹是要*我們廣大的員工嚴格執行,正如《違規違紀警示案例》之案例三中所提及的違規行為,如果沒有櫃員黃齊秦的大意未臨時簽退系統、沒有出納顏朝霞的隨意放縱、大悟支行本身存在未按章辦事讓坐班主任代班,明有光一切的違規行為也就不能得逞。而事後大悟支行的縱容庇護也導致了明有光的違規行為事件的延伸。管中窺豹,時見一斑,規章制度的執行,不是*某一人來執行的,而是要*一個集體相互制約、監督來實施的。 三、增強規章制度的執行與監督防範案件意識。銀行號稱「三鐵 :「鐵制度、鐵算盤、鐵帳本」。正因為有了銀行的「三鐵」,銀行在百姓心中才是可以信賴的。規章制度的執行與否,取決於廣大員工對各項規章制度的清醒認識與熟練掌握程度,有規不遵,有章不遁是各行業之大忌,車行千里始有道,對於規章制度的執行,就一線櫃員而言,從內部講要做到從我做起,正確辦理每一筆業務,認真審核每張票據,監督授權業務的合法合規,嚴格執行業務操作系統安全防範,抵制各種違規作業等等,做好相互制約,相互監督,不能礙於同事情面或片面追求經濟效益而背離規章制度而不顧。堅持至始至終地按規章辦事。如此以來,我們的制度才得於實施,我們的資金安全防範才有保障。再好的制度,如果不能得到好的執行,那也將走向它的反面。 近年來,金融系統發生的經濟案件,不僅干擾破壞了經濟金融秩序,而且嚴重地損害了銀行的社會信譽。採取相應措施,從源頭上加強預防,是新時期防範金融犯罪的一道重要防線。這幾年銀行職業犯罪之所以呈上升趨勢,其中重要一條是忽視了思想方面的教育,平時只強調業務工作的重要性,忽視了幹部職工的思想建設,沒有正確處理好思想政治工作與業務工作的關系,限於既要進行正面教育,又要堅持經常性的案例警示教育,使幹部職工加固思想防線,經常警示自己「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從而為消除金融犯罪打下良好的群眾基礎和思想基礎,自覺做到常在河邊走,就是不濕鞋。健全規章制度,嚴格內部管理,是預防經濟案件的保證。為此要認真抓好制度建設,一方面要根據我們一線櫃員工作的特點,組織學習,通過學習,使各崗位人員真正做到明職責、細制度、嚴操作。有效的事前防範與監督是預防經濟案件的重要環節,本崗位的自我檢查與自我免疫是第一位的;其次可採取定期或不定期的自檢自查、上級檢查、交*互查等方法,及時發現和糾正工作中的偏差。對業務工作的各個環節進行有效的內控與制約。 通過此次合規教育活動,找到了自我正確的價值取向與是非標准,找准了工作立足點,增強了合規辦理和合規經營意識,通過對相關制度的深入學習,對提高自己的業務素質和執行制度的自覺性有了更高的要求,為識別和控制業務上的各種風險增強能力,積極規范操作行為和消除風險隱患,樹立對農行改革的信心,增強維護農行利益的責任心和使命感及建立良好的合規文化都起到了極大

❸ 保險從業人員遵循的行為守則稱為什麼

第一章編輯
第一條 應依法合規,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接受中國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監督與管理,遵守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的自律規則,執行所在機構的規章制度。
第二條 應誠實守信,不隱瞞、不說謊、不作假,不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權益。
第三條 應愛崗敬業,盡職盡責,努力提高服務質量。
第四條 應專業勝任,熱愛學習,鑽研業務,不斷提高專業素養。
第五條 應保守秘密,不泄露商業秘密和客戶資料。
第六條 應公平競爭,自覺抵制不正當競爭。

第二章編輯
第七條 應統籌兼顧,妥善處理企業與客戶、企業與員工、企業與股東、個人與企業之間的利益關系。
第八條 應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業績觀,創新進取,努力提高所在機構的發展質量、競爭能力和服務水平。
第九條 應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正確行使權力,遵守決策程序,尊重員工民主管理權利。
第十條 應穩健經營,加強內控,提高管理能力,防範化解風險。
第十一條 應以人民群眾需求和利益為導向,積極開發保險產品,制止銷售誤導,確保公正、及時理賠。
第十二條 應恪盡職守,勤勉高效,嚴格自律,發揮表率作用。
第三章 保險銷售、理賠和客戶服務人員行為准則
第十三條 應根據客戶需求、經濟承受能力推薦適合的保險產品。
第十四條 應以客戶易懂的方式提供保險產品的信息,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誤導。
第十五條 應主動提示保險產品可能涉及的風險,不得有意規避。
第十六條 應確保所有文件的有效性和准確性,不得代簽名、代體檢、偽造客戶回訪記錄。
第十七條 應客觀、公正、及時理賠,不得拖賠、惜賠。
第十八條 應迅速回應客戶咨詢,及時提供服務,不得推諉懈怠。
保險機構應嚴格按照本准則規范從業人員行為。對遵守本准則表現突出的人員,應予表彰;對違反本准則的,應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應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依據本准則制定實施細則,對保險機構執行本准則的情況進行檢查。
中國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指導和監督保險機構、保險行業自律組織貫徹本准則。
本准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並由中國保監會負責解釋。

❹ 如何貫徹落實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行為准則的意見和建議

加強監管,執行嚴格的財務制度和規章制度

❺ 證券從業人員應遵守哪些行為准則

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准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證券業從業人員從事證券業務應遵守本准則。
第三條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依據本准則對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進行自律管理。協會的自律管理工作接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本准則所稱的證券業從業人員(以下簡稱"從業人員")是指:
(一)證券公司的管理人員、業務人員以及與證券公司簽訂委託合同的證券經紀人;
(二)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
(三)基金託管和銷售機構中從事基金託管或銷售業務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
(四)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
(五)從事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業務的財務顧問機構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
(六)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機構中從事證券評級業務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
(七)協會規定的其他人員。
上述人員所在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和銷售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機構、財務顧問機構等,在本准則中統稱機構。
本准則所稱管理人員包括機構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部門負責人、分支機構負責人。中國證監會對管理人員的任職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二章基本准則
第五條從業人員應遵守國家相關法規規范,接受並配合中國證監會的監督與管理,接受並配合協會的自律管理,遵守交易所有關規則、所在機構的規章制度以及行業公認的職業道德和行為准則。
第六條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應當維護客戶和其他相關方的合法利益,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維護行業聲譽。
第七條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應依照相應的業務規范和執業標准為客戶提供專業服務,對客戶進行證券投資相關教育,正確向客戶揭示投資風險。
為保證必要的執業能力和專業水平,從業人員應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通過所在機構向協會申請執業注冊,接受協會和所在機構組織的後續職業培訓。
第八條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遇到自身利益或相關方利益與客戶的利益發生沖突或可能發生沖突時,應及時向所在機構報告;當無法避免時,應確保客戶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對待。
第九條從業人員應保守國家秘密、所在機構的商業秘密、客戶的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對在執業過程中所獲得的未公開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國家司法機關和政府監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查取證的;
(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
從業人員對客戶服務結束或者離開所在機構之後,仍應按照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承擔上述保密義務。
第十條 機構或者其管理人員對從業人員發出指令涉嫌違法違規的,從業人員應及時按照所在機構內部程序向高級管理人員或者董事會報告。機構應及時採取措施妥善處理。
機構未妥善處理的,從業人員應及時向中國證監會或者協會報告;協會對從業人員的報告行為保密。機構或機構相關人員不得對從業人員的上述報告行為打擊報復。
第三章禁止行為
第十一條 從業人員一般禁止行為:
(一)從事或協同他人從事欺詐、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等非法活動;
(二)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
(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所在機構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四)從事與其履行職責有利益沖突的業務;
(五)貶損同行或以其它不正當競爭手段爭攬業務;
(六)接受利益相關方的賄賂或對其進行賄賂;
(七)買賣法律明文禁止買賣的證券;
(八)違規向客戶作出投資不受損失或保證最低收益的承諾;
(九)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交易記錄;
(十)泄露客戶資料;
(十一)中國證監會、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二條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特定禁止行為:
(一)代理買賣或承銷法律規定不得買賣或承銷的證券;
(二)違規向客戶提供資金或有價證券;
(三)侵佔挪用客戶資產或擅自變更委託投資范圍;
(四)在經紀業務中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
(五)對外透露自營買賣信息,將自營買賣的證券推薦給客戶,或誘導客戶買賣該種證券;
(六)中國證監會、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三條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和銷售機構的從業人員特定禁止行為:
(一)違反有關信息披露規則,私自泄漏基金的證券買賣信息;
(二)在不同基金資產之間、基金資產和其它受託資產之間進行利益輸送;
(三)利用基金的相關信息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四)挪用基金投資者的交易資金和基金份額;
(五)在基金銷售過程中誤導客戶;
(六)中國證監會、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四條 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的從業人員特定禁止行為:
(一)接受他人委託從事證券投資;
(二)與委託人約定分享證券投資收益,分擔證券投資損失,或者向委託人承諾證券投資收益;
(三)依據虛假信息、內幕信息或者市場傳言撰寫和發布分析報告或評級報告;
(四)中國證監會、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四章監督及懲戒
第十五條機構應根據本准則制定相應的人員管理、培訓和執業監督制度,管理本機構從業人員,督促從業人員依法合規執業。
第十六條協會對機構執行本准則的情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檢查。從業人員及其所在機構應配合協會檢查工作。
第十七條協會自律監察專業委員會,按照有關規定對機構和從業人員進行紀律懲戒。機構和從業人員對紀律懲戒不服的,可向協會申請復議。
第十八條從業人員違反本准則的,協會應進行調查、視情節輕重採取紀律懲戒措施,並將紀律懲戒信息錄入協會從業人員誠信信息系統。
從業人員涉嫌違法違規,需要給予行政處罰或採取行政監管措施的,移交中國證監會處理。
第十九條從業人員違反本准則,情節輕微,且沒有造成不良後果的,協會可酌情免除紀律懲戒,但應責成從業人員所在機構予以批評教育。
第二十條從業人員受到所在機構處分,或者因違法違規被國家有關部門依法查處的,機構應在作出處分決定、知悉該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被查處事項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協會報告。協會將有關信息記入從業人員誠信信息系統。
折疊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准則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二條本准則由協會負責解釋。
一般禁止行為
《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准則》(以下簡稱《准則》)的核心內容之一是第三章中對證券從業人員禁止行為的具體規定。《准則》中既規定了所有證券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的執業規范,又根據不同類別機構證券從業人員的特點,有針對性地列舉了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證券從業人員的禁止性行為。 從業人員一般性禁止行為包括十一項內容,這些禁止性規定主要以《證券法》第三章第四節的內容為依據,是《證券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對從業人員禁止行為規定的進一步細化。
(一)禁止從事或協同他人從事欺詐、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等非法活動。
欺詐行為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證券欺詐包括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狹義的證券欺詐是指利用與客戶進行交易的機會,或者利用其受託人、代理人或管理人的身份,使用明知是錯誤的、虛假的或者隱瞞了重要事實的信息誘騙他人收購或者買賣證券的行為。根據《證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內幕交易是指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進行的證券交易。《證券法》第七十五條又規定,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為內幕信息。下列信息皆屬內幕信息:(1)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3)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4)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5)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百分之三十。(6)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7)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8)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信息。
一般而言,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是指單獨或者與他人合謀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信息優勢及其他手段,人為抬高、壓低或者固定證券行情,引誘他人參與收購或者買賣證券的行為。根據《證券法》規定,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等操縱證券市場的手段包括: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或者相互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證券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上述行為破壞了公平競爭的環境和秩序,扭曲了證券市場正常的供求關系,對證券市場秩序具有極大的破壞性,必須予以禁止。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的行為,情節嚴重者最高會被處以10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刑罰。
(二)禁止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
編造是指不以任何事實為依據,無中生有、任意捏造信息的行為。傳播則是指通過電台、電視台、報刊、雜志、網路等媒介將信息散布給公眾。虛假信息是虛構、捏造的背離事實真相的信息。誤導投資者的信息雖然沒有背離事實真相,但其表述存在顯著的缺陷或不當,致使投資者無法進行客觀、完整、准確的理解和判斷,並容易導致投資者形成不符合客觀情況的誤解和誤信。
(三)禁止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所在機構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公共利益是社會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或者說是不特定人的利益。公共利益所包括的范圍非常寬泛,如國防、交通事業、水利事業、公共衛生、教育、政府機關及慈善事業等。對公共利益的維護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職責,證券業從業人員也不例外。
證券業從業人員受雇於機構,代表機構開展各項證券業務,對機構負有受託義務,而且從業人員與所在機構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因此,證券業從業人員應當恪盡職守,在機構規定的職責范圍內行事,嚴格遵守所在機構的內部規章制度,自覺維護所在機構的合法權益。需要指出的是,從業人員不能損害所在機構的合法權益,並不意味著從業人員必須事事聽從所在機構的指令,當所在機構要求的事項涉嫌違法違規時,從業人員應拒絕執行相關指令,這才能從根本上維護機構的合法權益。
他人的合法權益包括了除從業人員自己以外的任何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是所有社會成員進行社會行為的前提和基礎。從業人員在執業中既要維護客戶或相關方的合法利益,又不能損害到其他人的合法權益,在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從業人員才能進行各種業務活動,確保證券市場有序運行。
(四)禁止從事與其履行職責有利益沖突的業務。
為了保護客戶的合法利益,確保客戶的利益得到公平對待,證券業從業人員不得從事與其履行職責有利益沖突的業務。例如,在研究咨詢崗位履行職責的人員,不得同時從事投資銀行業務。我國相關法規為規避利益沖突也進行了相應的規定,大多數機構都制定了處理利益沖突的具體規章制度,從業人員在無法確知自己的行為是否涉及利益沖突或對如何處理利益沖突存有疑問之時,應當按照內部規定向有關部門或人員報告,尋求內部的專業支持。
(五)禁止貶損同行或以其他不正當競爭手段爭攬業務。
隨著證券市場的逐漸開放和成熟,行業競爭越來越充分、也越來越激烈,正常的行業競爭有利於證券市場的健康長足發展,有利於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而不正當的競爭不僅會損害競爭對手的利益,也會對整個市場秩序的穩定帶來嚴重影響。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表現形式多樣,貶損同行就是其中一種。貶損同行通常採用的手段有:捏造、散布虛假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通過不適當的與他人比較的手法貶低或攻擊競爭對手。證券業從業人員應當堅決杜絕使用各種不正當手段搶奪客戶,損害競爭對手利益、擾亂市場秩序。
(六)禁止接受利益相關方的賄賂或對其進行賄賂。
一般意義上的賄賂包括受賄和行賄。受賄是指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而這些利益並不能從合法途徑得到。行賄則是行為人為了獲取上述利益,給予他人財物或其他好處的行為。
證券業從業人員無論行賄還是受賄都會產生負面影響,不但會敗壞社會風氣,還會扭曲市場競爭,損害投資者利益,阻礙證券市場健康發展。因此,證券業從業人員應當堅決抵制各種賄賂行為。
(七)禁止買賣法律明文禁止買賣的證券。
由於證券業從業人員職業的特殊性,其買賣證券時可能與自己從事的業務發生利益沖突,也可能提前接觸到一些影響證券價格的信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為市場參與者提供公平的交易機會,我國法律明文禁止部分從業人員不得買賣股票等規定的證券。如,我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2009年4月1日起實施的修訂後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也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公司的員工不得買賣股票。證券業從業人員不得買賣法律禁止買賣的證券,不僅包括直接以自己的名義買賣相關證券,也不得以化名、他人名義等買賣禁止買賣的證券,證券業從業人員通過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買賣相關證券的行為都是被禁止的。
(八)禁止違規向客戶作出投資不受損失或保證最低收益的承諾。
證券市場變幻莫測,不管投資經驗與專業知識如何豐富,只要做投資都存在虧損的可能性。如果違規向客戶作出投資不受損失或保證最低收益的承諾,則一旦出現虧損,只能由機構承擔,管理的證券資產規模越大,機構的風險越大。一旦機構倒閉,風險爆發,客戶的權益得不到保障,機構風險可能波及演化為社會風險。因此,從業人員違反規定向客戶作出投資不受損失或保證最低收益的承諾是被嚴格禁止的。
(九)禁止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交易記錄交易。
交易記錄是記錄和反映證券交易活動的重要資料和證據。通過交易記錄資料,不但可以了解證券交易的有關情況,而且還可以查證有關機構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的情況。為真實了解有關情況,減少和防止客戶與機構之間的糾紛,並為處理糾紛時提供可靠的證據。證券從業人員負有的依法保存相關交易記錄的義務,具體體現在:1、機構及從業人員應當妥善保存有關交易記錄。2、任何人不得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交易記錄隱匿是指將交易記錄資料轉移和隱藏起來。偽造是指有意製作虛假的交易記錄。篡改是指將原始的真實交易記錄用各種方式予以改動,以改變這些交易記錄的真實性。毀損是指把真實的交易記錄故意予以毀滅或者損壞。由於各類交易記錄是記錄和反映證券交易活動、機構運行狀況和業務狀況的重要資料和證據,因此,任何從業人員不得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交易記錄。
(十)禁止泄露客戶資料。
客戶資料包括客戶信息和客戶隱私。客戶信息是指客戶在參與各類證券業務的市場經濟活動過程中,所涉及的客戶姓名、地址、聯系電話、財產及財務狀況、企業概況、注冊信息、財務信息、銀行信息、訴訟信息、供應商評價、關聯公司信息、公共信息、行業分析、企業評級等。客戶隱私主要是指客戶的婚姻狀況、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財產、住房以及其他客戶所不願意讓他人知悉、掌握的身份、財務以及交易信息。客戶資料保護是證券業從業人員以及相關機構必須承擔的一項重要義務。監管機構也將是否建立完善的客戶資料保護制度作為評價機構是否穩健經營的重要指標。
(十一)中國證監會、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❻ 證券從業人員的行為准則有哪些

一、基本准則:

1、從業人員應遵守國家相關法規規范,接受並配合中國證監會的監督與管理,接受並配合協會的自律管理,遵守交易所有關規則、所在機構的規章制度以及行業公認的職業道德和行為准則。

2、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應當維護客戶和其他相關方的合法利益,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維護行業聲譽。

3、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應依照相應的業務規范和執業標准為客戶提供專業服務,對客戶進行證券投資相關教育,正確向客戶揭示投資風險。

4、為保證必要的執業能力和專業水平,從業人員應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通過所在機構向協會申請執業注冊,接受協會和所在機構組織的後續職業培訓。

5、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遇到自身利益或相關方利益與客戶的利益發生沖突或可能發生沖突時,應及時向所在機構報告;當無法避免時,應確保客戶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對待。

6、從業人員應保守國家秘密、所在機構的商業秘密、客戶的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對在執業過程中所獲得的未公開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二、禁止行為:

1、從事或協同他人從事欺詐、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等非法活動。

2、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

3、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所在機構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4、從事與其履行職責有利益沖突的業務。

5、貶損同行或以其它不正當競爭手段爭攬業務。

6、接受利益相關方的賄賂或對其進行賄賂。

7、買賣法律明文禁止買賣的證券。

8、違規向客戶作出投資不受損失或保證最低收益的承諾。

9、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交易記錄。

10、泄露客戶資料。

11、中國證監會、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12、違反有關信息披露規則,私自泄漏基金的證券買賣信息。

13、代理買賣或承銷法律規定不得買賣或承銷的證券。

14、違規向客戶提供資金或有價證券。

15、侵佔挪用客戶資產或擅自變更委託投資范圍。

16、在經紀業務中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

17、對外透露自營買賣信息,將自營買賣的證券推薦給客戶,或誘導客戶買賣該種證券。

18、中國證監會、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19、在不同基金資產之間、基金資產和其它受託資產之間進行利益輸送。

20、利用基金的相關信息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21、挪用基金投資者的交易資金和基金份額。

22、在基金銷售過程中誤導客戶。

23、接受他人委託從事證券投資

24、與委託人約定分享證券投資收益,分擔證券投資損失,或者向委託人承諾證券投資收益。

25、依據虛假信息、內幕信息或者市場傳言撰寫和發布分析報告或評級報告。

❼ 證券從業人員行為准則是什麼

一、證券從業人員行為基本准則:

  1. 從業人員應遵守國家相關法規規范,接受並配合中國證監會的監督與管理,接受並配合協會的自律管理,遵守交易所有關規則、所在機構的規章制度以及行業公認的職業道德和行為准則。

  2. 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應當維護客戶和其他相關方的合法利益,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維護行業聲譽。

  3. 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應依照相應的業務規范和執業標准為客戶提供專業服務,對客戶進行證券投資相關教育,正確向客戶揭示投資風險。

  4. 為保證必要的執業能力和專業水平,從業人員應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通過所在機構向協會申請執業注冊,接受協會和所在機構組織的後續職業培訓。

  5. 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遇到自身利益或相關方利益與客戶的利益發生沖突或可能發生沖突時,應及時向所在機構報告;當無法避免時,應確保客戶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對待。

  6. 從業人員應保守國家秘密、所在機構的商業秘密、客戶的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對在執業過程中所獲得的未公開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二、證券從業人員禁止行為:

  1. 從事或協同他人從事欺詐、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等非法活動。

  2. 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

  3.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所在機構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4. 從事與其履行職責有利益沖突的業務。

  5. 貶損同行或以其它不正當競爭手段爭攬業務。

  6. 接受利益相關方的賄賂或對其進行賄賂。

  7. 買賣法律明文禁止買賣的證券。

  8. 違規向客戶作出投資不受損失或保證最低收益的承諾。

  9. 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交易記錄。

  10. 泄露客戶資料。

  11. 中國證監會、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12. 違反有關信息披露規則,私自泄漏基金的證券買賣信息。

  13. 代理買賣或承銷法律規定不得買賣或承銷的證券。

  14. 違規向客戶提供資金或有價證券。

  15. 侵佔挪用客戶資產或擅自變更委託投資范圍。

  16. 在經紀業務中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

  17. 對外透露自營買賣信息,將自營買賣的證券推薦給客戶,或誘導客戶買賣該種證券。

  18. 中國證監會、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19. 在不同基金資產之間、基金資產和其它受託資產之間進行利益輸送。

  20. 利用基金的相關信息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21. 挪用基金投資者的交易資金和基金份額。

  22. 在基金銷售過程中誤導客戶。

  23. 接受他人委託從事證券投資

  24. 與委託人約定分享證券投資收益,分擔證券投資損失,或者向委託人承諾證券投資收益。

  25. 依據虛假信息、內幕信息或者市場傳言撰寫和發布分析報告或評級報告。

❽ 銀行職業道德,指的銀行從業人員處理哪些關系時所應遵循的行為准則

銀行職業道德是指在銀行職業活動中應遵循的、體現銀行職業特徵的、調整銀行職業關系的職業行為准則和規范,是銀行從業人員在進行銀行活動、處理銀行業務關系時所形成的職業規律、職業觀念和職業原則的行為規范的總和。

❾ 證券從業人員行為准則(十不準)包括

證監從業人員。為准則十不準,包括。詞不準,堅決執行。你在中共證券公司上班,就不可以炒股?

❿ 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 心得

最近我社根據聯社要求組織我們全體員工集中學習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集中學習結束之後我對照《職業操守》又研讀了一遍細細回味感觸頗多 參加工作之後進入信用社成為一名普通員工要也遵守自己制定《員工守則》這次在全國頒布實施統一《員工職業操守》意義非常深刻它是員工從業履職基本規范和基本行為准則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強化依法合規經營和風險防範意識、實行人性化管理與提高員工忠誠度相結合基礎上制定這對引導員工正確處理利益沖突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提升員工良好社會公信力樹立信用社良好社會形象有著積極促進作用通過學習我認為認真執行《員工職業操守》規范員工從業行為、教育和引導員工自我約束、自我激勵、提高員工從業素養和職業道德水準需要;積極貫徹《員工職業操守》不僅有利於提高全行員工整體素質加強員工隊伍建設而且對構建防範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長效機制夯實管理基礎培育健康和諧企業文化樹立和保持信用社良好形象有著深遠意義 這次頒布《員工職業操守》定位準確概念清楚重點突出進一步規范了員工從業履職應遵循職業操守明確了員工職業行為底線和界限是我們信用社從業履職的基本准則和基本要求認真貫徹執行《員工職業操守》對於提高全行員工的整體素質樹立和保持信用社良好的形象構建防範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的長效機制具有十分重要意義在新形勢下廣泛開展職業操守教育活動很有必要只有加強員工職業操守建設提升員工的思想境界才能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無私奉獻精神使員工更加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鑽研業務自覺遵紀守法才能確保信用社的改革順利進行和業務蓬勃發展 一、加強員工職業操守教育是信用社改革發展的需要也是防範風險案件的迫切要求員工是企業的寶貴財富和價值源泉信用社的改革和發展需要一支具備良好職業操守的員工隊伍迎接激烈的市場競爭更需要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如果我們嚴格規范職業行為工作態度好服務質量高始終堅持忠於職守、誠實守信;依法合規遵章守紀;廉潔從業親友迴避;優質服務公平競爭;以人為本情趣健康我們就會贏得廣大顧客的信任和支持促進各項業務的發展同時也增強了信用社的知名度樹立了信用社新形象各項工作的開展就會事半功倍因此只有加強員工職業操守建設才能提升員工的思想境界激發員工順應改革的工作激情和無私奉獻精神使員工更加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鑽研業務遵紀守法始終站在改革的前列確保信用社改革的順利進行和業務的蓬勃發展 通過學習《指引》倡導了愛崗敬業、客戶至上的工作態度誠實守信、遵章守紀的行為規范廉潔從業、勤儉節約的利益觀等基本價值理念是員工職業行為的准繩加強職業操守建設能夠使員工深刻認識到自己對客戶、對本職工作負有的職業責任並內化為內心的道德信念明確自己職業行為的底線和界限明確自己可以做什麼、應當做什麼和不該做什麼預見到自己行為可能帶來後果自覺約束自己的職業行為形成以恪守職業操守為榮違背職業操守為恥的企業文化形成防範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的長效機制推動信合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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