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金融業最新營業稅稅率是多少
一直都是5% 沒有變動過
㈡ 原匯總繳納營業稅的金融機構營改增後如何繳納增值稅
根據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自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六、其他納稅事項
(一)原以地市一級機構匯總繳納營業稅的金融機構,營改增後繼續以地市一級機構匯總繳納增值稅。
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范圍內的金融機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和財政廳(局)批准,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
七、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㈢ 金融業需繳納哪些稅
金融保險業,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本稅目的徵收范圍包括金融、保險。 金融保險業主要需要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
(一)營業稅
按照規定,金融業的計稅營業額,包括:貸款利息、融資租賃收益、金融商品轉讓收益及從事金融經紀業和其他金融業務的手續費收入。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稅率分別為7%、5%、1%。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營業稅稅額×稅率。不同地區的納稅人實行不同檔次的稅率。
(三)教育費附加
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營業稅的稅額,附加率為3%.計算公式:應交教育費附加額=應納營業稅稅額×費率。
(四)金融業的企業所得稅統一在國稅機關進行繳納。
(五)房產稅
如果企業擁有房產產權的,需繳納房產稅,如果企業擁有土地使用權的,需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如果單位屬於「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應繳納城市房地產稅、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 房產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房屋產權的內資單位和個人按照房產稅原值或租金收入徵收的一種稅。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兩種:一是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一種是以房產的租金為計稅依據。計算公式分別為: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評估值)*(1-扣除率)*1.2% 年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12%
(六)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徵收的一種稅。年應納稅額=∑(各級土地面積*相應稅額)。
(七)城市房地產稅
城市房地產稅是對擁有房屋產權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港澳台胞,按照房產原值徵收的一稅種。城市房地產稅依房產原值計稅,稅率分為兩種: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適用稅率為1.2%;按照房租收入計稅的,適用稅率為18%.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計稅依據*適用稅率。
(八)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
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是對使用土地的外商投資企業(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者除外),按企業所處地理位置和偏遠程度、地段的繁華程度、基礎設施完善程度等,徵收的一項費用。依外商投資企業的實際佔用土地面積以及所適用的土地使用費的單位標准確定,計算公式為:應納土地使用費額=佔用土地面積*適用的單位標准。
(九)車船使用稅
如果擁有汽車、自行車等機動車、非機動車交通工具,還需繳納相應的車船使用稅,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應繳納車船使用牌照稅。 車船使用稅是對行駛於公共道路的車輛和航行於國內河流、湖泊或領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種類、噸位和規定的稅額徵收的一種財產行為稅。計算公式為: 乘人汽車應納稅額=應稅車輛數量*單位稅額 載貨汽車應納稅額=車輛的載重或凈噸位數量*單位稅額 摩托車應納稅額=應稅車輛數量*單位稅額 。
(十)車船使用牌照稅
車船使用牌照稅是對行駛於公共道路的車輛和航行於國內河流、湖泊或領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種類、噸位和規定的稅額,向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駐京代表機構和外籍個人、港、澳、台胞徵收的一種財產行為稅。計算公式為:乘人汽車應納稅額=應稅車輛數量*單位稅額 載貨汽車應納稅額=車輛的載重或凈噸位數量*單位稅額 機器腳踏車(摩托車)應納稅額=應稅車輛數量*單位稅額。
(十一)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各種憑證所徵收的一種兼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稅。分為從價計稅和從量計稅兩種。 應納稅額=計稅金額*稅率,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 1、財政等部門的撥款改貸款簽訂的借款合同,凡直接與使用單位簽訂的,暫不貼花;凡委託金融單位貸款,金融單位與使用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應按規定貼花。 2、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所說的「銀行同業拆借」,是指按國家信貸制度規定,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相互融通短期資金的行為。同業拆借合同不屬於列舉征稅的憑證,不貼印花。 3、確定同業拆借合同的依據,應以中國人民銀行銀發(1990)62號《關於印發〈同業拆借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為准。凡按照規定的同業拆借期限和利率簽訂的同業拆借合同,不貼印花;凡不符合規定的,應按借款合同貼花。 4、中國人民銀行各級機構經理國庫業務及委託各專業銀行各級機構代理國庫業務設置的帳簿,不是核算銀行本身經營業務的帳簿,不貼印花。
(十二)如果企業承受房地產時還需及時繳納契稅
契稅是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時向承受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應納稅額=房地產成交價格或評估價格*稅率。
(十三)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以個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對象徵收的一種稅。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按照稅法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是扣繳義務人的法定義務。
㈣ 非金融機構買賣股票需要交納營業稅,那麼金融機構買賣股票要不要交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投資基金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78號)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對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繼續免徵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該政策規定沒有作廢,目前仍在執行。
營業稅徵收范圍:
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可以概括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的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
對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可以從下面三個方面來理解:
第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應稅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2)所轉讓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的接受單位或個人在境內;
(3)所轉讓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在境內;
(4)所銷售或出租的不動產在境內。
但是,根據財稅[2009]111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有關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簡稱境外)提供建築業、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勞務暫免徵收營業稅。
對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外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娛樂業,服務業中的旅店業、飲食業、倉儲業,以及其他服務業中的沐浴、理發、洗染、裱畫、謄寫、鐫刻、復印、打包勞務,不徵收營業稅。
第二、應稅勞務是指屬於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徵收范圍的勞務。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屬於增值稅范圍,不屬於營業稅應稅勞務。單位或者個體經營者應聘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僱主提供的勞務,也不屬於營業稅的應稅勞務。
第三、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應稅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有償銷售不動產的行為。有償是指通過提供、轉讓、銷售行為取得貨幣、貨物、其他經濟利益。
㈤ 單選: 下列關於金融業營業稅計稅營業額的確定方法中,符合營業稅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
關於金融業營業稅計稅營業額的確定方法中,符合營業稅法律制回度規定的是債券買賣業答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金融業計征營業稅的營業額有三種方法:
一是對一般貸款、典當、金融經紀業等中介服務,以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額或手續費收入全額確定為營業額;
二是對轉貸外匯,按貸款利息收入減去支付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三是對外匯、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轉讓,按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差額為營業額。
㈥ 金融業稅收政策怎麼改
稅收政策問題
上海金融行業的稅收主要是由中央政府決定的。目前中國銀行業現行稅收體系是1994年稅制改革確立起來的,其間雖經幾次調整,但基本格局沒有大的變化,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相比,上海在稅收政策上存在個人所得稅稅制不合理、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偏重以及營業稅稅率偏高和流轉稅負偏重等問題。
1.個人所得稅稅制不合理
中國個人所得稅的稅率,是依照應稅所得項目分別規定不同的超額累進稅率或比例稅率。2011年9月1日起調整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個稅免徵額3500元。勞務報酬所得則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的,要實行加成徵收辦法。
上海的個人所得稅從總體上存在諸多不合理, 一方面將個人因任職、受雇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和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另一方面對個人從境內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可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對境內上市公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單位轉讓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同為個人取得的非勤勞所得,有的征稅,有的輕課或免稅,有失稅收垂直公平原則,有礙所得稅再分配作用的發揮。
這將至少從兩個方面對金融、保險、證券活動產生影響: 一是總體稅負水平偏高時,直接減少儲蓄和投資的數量和慾望;二是從金融、保險、證券儲蓄和投資獲利的比重下降, 降低了金融、保險、證券儲蓄和投資的吸引力。
與香港相比,上海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偏高。近年來各國、特別是中國周邊的發展中國家的個人所得稅稅率普遍呈下調趨勢, 許多國家的最高邊際稅率已經降到40%以下(如日本、泰國為37%,韓國為36%,印度為30%,巴西為25%,英國倫敦和美國紐約分別只有34%和31%)。而且是分項徵收,稅前扣除項目少,扣除標准偏低。中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在費用扣除標準的設計上,未能充分考慮納稅人的個體差異、納稅能力等因素,對凈所得征稅的特徵表現不明顯。綜觀世界各國個人所得稅制,像中國這樣費用扣除不考慮家庭支出是很少的。
2.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偏重
自2008年1月1日起中國實施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根據新的所得稅法,中國從此將逐步告別企業所得稅「雙軌」時代,統一後的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率確定為25%。應納稅所得=利潤總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免除國庫券利息收入+超過規定的利息支出+超過計稅工資支出部分+多提的職工教育經費、職工福利費+超過規定提取的呆賬准備金+超過規定比例的業務宣傳費及業務招待費、超過規定的公益、救濟性捐款+違法經營繳納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各項贊助費支出等。
據上海市的統計,全市內資金融企業的平均實際稅負高於其他內資企業的實際平均稅率14.2個百分點,個別銀行稅負高達50%左右。外資金融企業稅負率高於其他外資企業稅負率3.6個百分點。2008年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率統一為25%後,還是高於香港16.5%的稅率。而且由於中國稅制以流轉稅為主體, 同樣的所得稅稅率給企業帶來的綜合稅收負擔已經偏重, 同時,中國銀行業呆賬准備金計提標准過嚴、呆賬損失審批過嚴等問題尚未解決,使得呆賬損失、足額的呆賬准備金難以在稅前扣除而增加了金融企業所得稅稅負。在此情況下, 若不採用較低的所得稅稅率, 必然導致企業總體稅負過重, 缺乏競爭力。
3.營業稅稅率偏高,流轉稅負擔偏重
不論從事何種應稅金融業務,在中國都按照「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並按營業稅稅額附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外資金融機構可以免交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目前,中國對金融企業徵收的營業稅稅率為5%。城市維護建設稅則因納稅人所在區域不同而不同,在市區的征稅稅率為7%,在縣城、建制鎮的稅率則為5%,而在其他區域稅率為1%。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坐落在城市或縣城、建制鎮內,實際適用稅率多為7%或5%。教育費附加則統一按3%的附加率徵收。中國現行營業稅共有9個稅目,除娛樂業徵收5%~20%幅度的比例稅率外,其他稅目分別按3%和5%兩檔稅率徵收。金融企業實行的是5%的稅率,與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的稅率相同,但與交通運輸、建築安裝、郵電通訊等行業3%的稅率相比,金融企業營業稅稅率仍處於較高水平。
上海的金融行業除了繳納營業稅外,還需繳納印花稅。金融業繳納的印花稅可以分為幾種:貸款合同印花稅、房產合同印花稅以及股票交易印花稅。印花稅因交易憑據的不同,稅率和稅基都不盡相同,如銀行貸款的印花稅稅率為0.05%。,而保險公司非壽險和租賃公司融資租賃的印花稅稅率為1%。,基金管理公司買賣證券需要交納的印花稅稅率為2%。。股票交易印花稅是從普通印花稅發展而來的,是專門針對股票交易發生額徵收的一種稅。
在中國,股票交易印花稅除了是稅收工具以外,更是成為政府調控股票市場的重要工具。股票交易印花稅自1990年在深圳開征後,共調整了9次,每次稅率調整無不與中國股市的牛熊交替有關,一般會在牛市中後期上調,在熊市中後期下調,中國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不穩定,調整十分頻繁。雖然與其他稅種相比, 印花稅稅率很低, 但它一般按涉及的交易額(如貸款合同金額) 全額計征,因此,從實現的營業收入角度看,印花稅也佔有一定的稅負比例。這樣,金融機構從事證券買賣,既要繳納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又要繳納印花稅。這幾種稅疊加後,加重了金融企業的流轉稅負擔。
上海金融業稅收政策
改革建議
上海作為人民幣金融中心,正在進一步朝著建設全球金融中心而努力,設計一個合理的稅收體系是必不可少的條件。目前,全球金融中心之間的競爭十分激烈,而後起的國際金融中心要想求得生存和發展,為金融行業提供特殊的稅收優惠是十分關鍵的。
1.在所得稅方面進行適應的調整
個人所得稅稅負偏高無疑會間接提高金融行業的人工成本,從而影響其競爭力。因此,應當降低個人所得稅稅率,並制定合理的扣除項目和扣除標准。改變個人所得稅的征稅模式,實行國際通行的綜合徵收與分項徵收相結合、以綜合徵收為主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其中, 工資、薪金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 生產、經營所得等主要項目實行綜合徵收, 按月(次) 預征, 年終匯算清繳。調整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適當提高納稅人的基本扣除額, 增設贍養人口和老人、兒童、殘疾人等扣除項目, 調整住房和醫療、養老、失業保險等扣除項目, 按照社會平均生活水準合理制定並適時調整相應的扣除標准。允許資本損失從資本利得中扣除,但是扣除額不得超過當期的資本利得, 扣除不完的部分可以從以後的資本利得中扣除。適當降低稅率, 近期可以考慮將工資、薪金所得的最高稅率降為40%。
2.改革金融業營業稅的徵收方式並適當降低稅率
中國目前金融業的間接稅採用的是營業稅而不是增值稅,而且營業稅的稅基是銀行的貸款利息和收費等項收入,而不是針對銀行的經營利潤等收入徵收。這使得銀行業的間接稅負擔相對比較重。不僅無法與香港等不征間接稅的城市相比,而且也比大多數有間接稅的金融中心要落後,這是影響上海金融中心競爭力的一個重要因素。銀行業營業稅稅率在目前5%的基礎上可以適當降低。由於各銀行總行集中繳納的營業稅屬於中心財政收入,為了不大幅度減少中心財政收入,可以逐年降低營業稅稅率,每年降低一個百分點,直到營業稅稅率降至2%或更低。這樣可以提高銀行業的盈利能力,補充資本金,提高銀行業的資本充足率。此外,為了和外資銀行在同等條件下競爭,建議取消內資銀行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3.爭取降低或取消金融行業印花稅
雖然印花稅的稅率較其他稅種低,但是從貸方實現的營業收入和借方的貸款成本的角度來看,印花稅也構成一定的比例。目前,很多國家都取消或降低了證券交易的印花稅。例如:1999年4月1日,日本取消包括印花稅在內的所有交易的流通票據轉讓稅和交易稅;2000年6月30日,新加坡取消股票印花稅。歐盟國家中,大多數國家都基本取消或者通過給予銀行及機構投資人印花稅豁免。為了提高倫敦金融中心的競爭地位,英國也從2007年11月起免除從事股票、期權交易的金融中介印花稅,同時取消股票回購和融券交易的印花稅。中國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相對較高,且不穩定,調整十分頻繁。這幾種印花稅疊加後,加重了金融企業的流轉稅負擔,應該適當降低或者取消。
4.對特定的金融服務進行適當優惠
目前,中國專門針對金融行業的稅收優惠並不多。例如在營業稅方面,金融行業的稅率要高於交通運輸、建築安裝、郵電通訊等行業。針對成熟市場國家相對高的直接稅收負擔,借鑒國際離岸金融中心的經驗,基於上海自由貿易實驗區的契機,上海可以考慮構築一個「金融稅收優惠的試驗區」,在稅收管轄權方面效仿香港,以吸引非居民來境內投資以及鼓勵居民企業的境外投資。形成某種類似於國際避稅地的「准離岸金融中心模式」。對比如信託、保險、退休基金等等提供特殊的稅收優惠;對上海地區的金融資產的交易免徵資本利得稅;協調居民和非居民的稅收管轄權;向入境的離岸金融服務以及出境金融機構的離岸金融提供稅收刺激。目前,我國並沒有針對離岸金融業務制定系統的稅收政策,離岸金融業務的發展也沒有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因此,上海有必要研究制定符合中國國情的離岸金融業務稅制,以促進外幣和人民幣離岸金融業務發展。
根據「全球金融中心指數」,除了倫敦、紐約、日本、法蘭克福等傳統國際金融中心以外,在資金、監管及人才方面的便利使得一批小型的稅收天堂,如澤西島、開曼群島,在競爭力方面已經超過了上海等大城市。因此與各國不斷調低金融行業稅收的經驗相比,中國國內金融行業的稅收制度調整還比較緩慢,金融行業的其他稅收負擔也相對較重。上海要真正成為有影響力的全球金融中心,調整金融行業的稅收制度已經勢在必行。
㈦ 金融機構營業稅的納稅期限為多久
一個季度
㈧ 金融機構往來收入減免營業稅屬於哪項政策
現在營改增了,不征營業稅了,改徵增值稅了。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中規定,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這項政策,延續的仍然是原來營業稅的減免政策。
㈨ 金融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最終公布了什麼
金融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政策已經公布,從2016年5月1日起實施。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五)金融服務。
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
1.貸款服務。
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
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後,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將該資產出租給承租方的業務活動。
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2.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是指為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相關服務並且收取費用的業務活動。包括提供貨幣兌換、賬戶管理、電子銀行、信用卡、信用證、財務擔保、資產管理、信託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場所(平台)管理、資金結算、資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務。
㈩ 根據營業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金融業務中應徵收營業稅的是()
選D.
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不徵收營業稅;人民銀行對企業貸款或者委託金融機構的貸款的業務應當徵收營業稅。
存款或者購入金融商品,以及金銀買賣業務,不徵收營業稅。
金融機構往來業務暫不徵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