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私募
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在發行證券時,可以選擇不同的投資者作為發回行對象,由此,可以將證券發行答分為公募和私募兩種形式。在中國金融市場中常說的「私募基金」,往往是指相對於受中國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的,向不特定投資人公開發行受益憑證的證券投資基金而言,是一種非公開宣傳的,私下向特定投資人募集資金進行的一種集合投資。
㈡ 中國銀監會關於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客戶投訴處理機制切實做好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的通知的主要內容
第一章: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牢固樹立公平對待金融消費者的觀念,並將其融入公司治理和企業文化建設當中,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會應當將關注和維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作為重要職責之一,並確保高級管理層有效履行相應職責。總行和各級分支機構應當確定一名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
第二章: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完善客戶投訴處理機制,制定投訴處理工作流程,落實崗位責任,及時妥善解決客戶投訴事項,積極預防合規風險和聲譽風險。
第三章: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設立或指定投訴處理部門,負責指導、協調、處理客戶投訴事項。
第四章:投訴處理工作人員應當充分了解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銀監會有關監管規定,熟悉金融產品與金融服務情況,掌握本機構有關規章制度與業務流程,具備相應的工作能力,公平、友善對待金融消費者。
第五章: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加強營業網點現場投訴處理能力建設,規范營業網點現場投訴處理程序,明確投訴處理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嚴格執行首問負責制,有效提升現場投訴處理能力。
第六章: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為客戶投訴提供必要的便利。在各營業網點和官方網站的醒目位置公布電話、網路、信函等投訴處理渠道。投訴電話可以單獨設立,也可以與客戶服務熱線對接;與客戶服務熱線對接的,在客戶服務熱線中應有明顯清晰的提示。
第七章: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及時受理各項投訴並登記,受理後應當通過簡訊、電話、電子郵件或信函等方式告知客戶受理情況、處理時限和聯系方式。
第八章: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客戶投訴事項,應當認真調查核實並及時將處理結果以上述方式告知。發現有關金融產品或服務確有問題的,應立即採取措施予以補救或糾正。銀行業金融機構給金融消費者造成損失的,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向金融消費者進行賠償或補償。
第九章:投訴處理應當高效快速。處理時限原則上不得超過十五個工作日。情況復雜或有特殊原因的,可以適當延長處理時限,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個工作日,並應當以簡訊、郵件、信函等方式告知客戶延長時限及理由。
第十章:對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轉辦的投訴事項,應當嚴格按照轉辦要求處理,並及時向交辦機構報告處理結果。
第十一章: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實行客戶投訴源頭治理,定期分析研究客戶投訴、咨詢的熱點問題,及時查找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從運營機制、操作流程、管理制度等體制機制方面予以重點改進,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章: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對各分支機構客戶投訴處理工作的管理,將投訴處理工作納入經營績效考評和內控評價體系,及時研究解決投訴處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客戶投訴處理機制的有效性。
第十三章: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充分發揮法律合規部門在客戶投訴處理和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中的作用,加強合規風險的有效識別和管理,確保依法合規經營,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章: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加強員工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教育培訓工作,切實提高服務意識和服務水平。
第十五章:銀行業金融機構接到大規模投訴,或者投訴事項重大,涉及眾多金融消費者利益,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應當及時向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
第十八章: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各級分支機構應當做好金融消費者投訴統計、分析工作,並每半年形成報告,於每年1月30日和7月30日前報送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於2012年7月20日前將客戶投訴管理辦法、投訴渠道、投訴處理部門及其負責人和聯系人的名單報送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此後如客戶投訴管理辦法、投訴渠道有變動,變動情況應在半年報告中予以反映;如投訴處理部門及其負責人和聯系人的名單有變動,應及時將變動情況報告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
第十七章: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要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客戶投訴處理工作的監督檢查,敦促其完善機制、落實責任、推進工作。
第十八章:對於涉及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熱點、難點問題,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向有關金融機構發出監管建議,並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內採取預防或糾正措施;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依法予以查處。
第十九章:對於一定時期內,信訪投訴數量較高、處理不當或拖延問題較突出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全轄予以通報,並可作為准入和監管評級的參考依據。
㈢ 【社會調查】我國貨幣政策近期發展情況
中央電大形成性考核 金融學(原貨幣學)第四次任務
【社會調查】我國貨幣政策近期發展情況
自1984年到1995年,我國一直奉行的是雙重貨幣政策目標,即發展經濟和穩定貨幣。這種做法符合中國過去的計劃經濟體制,特別是在把銀行信貨作為資源進行直接分配的情況下,貨幣總量控制與信貸投向分配都由計劃安排,發展經濟和穩定貨幣這兩個目標比較容易協調。但是改革開入以後10多年來的實踐表明,在大多數情況下,傾向政策的雙重目標並沒有能夠同時實現。1953年3月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對「雙重目標」進行了修正,確定貨幣政策目標是「保持貨幣幣值的穩定,並以此促進經濟增長」。這個目標體現了兩個要求:第一,不能把穩定幣值與經濟增長放在等同的位置上。從主次看,穩定幣值始終是主要的。從順序來看,穩定貨幣為先。中央銀行應該以保持幣值穩定來促進經濟增長。第二,即使在短期內兼顧經濟增長的要求,仍必須堅持穩定貨幣的基本立足點。
二、我國貨幣政策的中介指標與操作指標:
20世紀80年代,我國貨幣政策在中介目標的選擇上,沿用了改革開放前的做法,即以貸款規模與現金發行作為貨幣政策的中介指標。
把貸款規模作為中介指標的理論依據是:貨幣都是通過貸款渠道供應的,「貸款=存款+現金」,只要控制住貸款,就能控制住貨幣供應。隨著市場化金融運行體制的確立,貨幣政策實施的基礎和環境都發生了根本性變化,貸款規模作為貨幣政策中介指標逐漸失去了兩個賴以生存的條件:一是資金配置由計劃轉向市場;二是國家銀行的存款在全社會融資總量中的比重趨於下降,而其他銀行和金融機構特別是金融市場的直接融資比重迅速提高。因此,中央銀行指令性的貸款規模不宜再作為中介指標,而應作為一種指導性的變數。中國人民銀行按月對其進行統計監測,以利於調控貨幣供應量。
1994年《國務院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明確提出,我國今後貨幣政策中介指標主要有四個:貨幣供應量、信用總量、同業拆借利率和銀行超額儲備金率。目前在實際工作中,貨幣政策的操作指標主要是基礎貨幣、銀行的超額儲備金率和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利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回購利率;中介指標主要是貨幣供應量和以商業銀行貸款總量、貨幣市場交易量為代表的信用總量。
三、我國貨幣政策工具的選用
在《中國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頒布後,我國貨幣政策調控逐步由以直接調控為主向以間接調控為主轉化。過渡時期共存的貨幣政策工具有貸款規模、再貸款、利率、存款准備金、公開市場業務與再貼現等數種,其中間接調控工具的作用逐步強化,直接調控工具的影響日趨淡化,如1998年我國已經放棄了貸款規模管理。隨著利率市場化的推進,利率手段的運用也更加市場化。
自1998年我國改革存款准備金制度以來,存款准備金率不斷調整,已經成為我國中央銀行貨幣政策操作中運用頻繁的政策工具之一。
四、在宏觀經濟面臨不利的外部環境和較大滑坡風險情況下,國家決定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我認為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第一,合理擴大銀行信貸規模。保持貨幣信貸的合理增長,取消對商業銀行信貸規模限制,合理擴大信貸規模,確保金融體系流動性充足,及時向金融機構提供流動性支持。加大對重點工程、節能減排、環境保護、自主創新、三農、中小企業、基礎設施及服務業等的支持力度,有針對性地培育和鞏固消費信貸增長點。
第二,進一步拓寬企業的融資渠道。加快發展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擴寬企業融資渠道。加快發展以機構投資者為主體的銀行間債券市場,為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的實施提供平台。促進股票市場穩定健康發展,提高直接融資的比重。
第三,繼續下調利率和存款准備金率。為防止經濟出現倒退,央行將進一步放鬆貨幣政策,而下調利率和存款准備金率是央行最為有力的貨幣政策工具,前者可以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後者可以為銀行提供更多的信貸資金,央行將綜合運用多種政策工具,加大對促進經濟增長的支持力度,有效滿足實體經濟對金融服務的合理需求。
第四,實施差別化貨幣政策,促進經濟轉型。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不會對所有行業和企業一視同仁,而是會堅持「有保有壓,區別對待」的原則,以此來體現國家的產業政策導向,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使經濟結構向政策預期方向轉變。貨幣政策將通過差別化存款准備金率、差別化利率、窗口指導、信貸政策指引等手段引導資金流向,通過政策引導或者直接干預,以較市場金融更為優惠的條件將資金投向戰略領域、主導產業、支柱產業等,同時嚴格對「兩高一資」等政策限制行業和企業的信貸投放。
綜上所述,只有採用適用我國的貨幣政策,才能為企業提供較為寬松的融資環境,以此來促進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
我國近幾年的貨幣政策及其實施效果
2005年7月21日晚,人民銀行就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事宜發出公告:一是從即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形成更富彈性的人民幣匯率機制;二是2005年7月21日19時,人民幣對美元匯率升值2%,調整為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三是人民幣對美元匯率日波動幅度不超過千分之三。本次匯率制度改革對於提高我國貨幣政策的有效性以及今後貨幣政策工作實施的方向都具有重要意義。
所謂貨幣政策,是指中央銀行為實現特定的經濟目標,運用各種工具調節和控制貨幣供給量,進而影響宏觀經濟的方針和措施的總和。而央行通過貨幣政策要實現的宏觀經濟目標,主要有物價穩定、經濟增長、就業充分、國際收支平衡。
貨幣政策目標是通過貨幣政策工具來實現的。貨幣政策工具不可能直接作用於最終目標,而必須藉助於中介指標。中介指標的選取要符合可測性、可控性、相關性、抗干擾性和與經濟體制、金融體制有較好的適應性等五個標准。一般選擇利率、貨幣供應量、超額准備金和基礎貨幣等金融變數,也有的把匯率包括在內。貨幣政策工具藉助於中介指標達到貨幣政策最終目標還存在一個傳導機制,時滯長短直接影響貨幣政策的效應。
2000年以來的貨幣政策措施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積極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外幣管理體制。 為推進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促進經濟的對外開放,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9月21日起實施新的外幣利率管理體制。具體內容是:(1)外幣貸款利率,單筆300萬(含300萬)美元或等值其他6種主要外幣的大額外幣定期存款利率,7 種主要外幣以外的外幣存款利率(不分金額)、以及金融機構間的所有外幣利率,由金融機構自主確定;(2)7種主要外幣的小額存款利率由銀行業協會統一制定,各金融機構統一執行。
2、積極推進個人信用制度建設,實施儲蓄實名制。為了規范儲蓄行為, 推進個人信用制度建設,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4月1日起實施儲蓄存款實名制。
3、鼓勵商業銀行進行金融業務品種創新。2月14日,人民銀行與中國證監會聯合發文,公布《證券公司質押貸款管理辦法》,允許商業銀行對證券公司以股票質押取得貸款。
4、加強信貸政策指導,引導資金流向。4月,人民銀行發文,允許除郵政儲匯局以外的金融機構開辦「教育儲蓄存款」,免交利息所得稅;8月,公布《助學貸款實施辦法》;6月,與國家經貿委聯合發文, 要求各商業銀行嚴格按照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扶優限劣,對淘汰的落後生產能力、工業、產品和重復建設項目限制或禁止貸款,促進經濟結構的調整與優化。9月, 針對封閉貸款實施中存在的一些問題,發出《關於堅持封閉貸款貸款條件、從嚴控制封閉貸款發放的通知》,要求嚴格控制封閉貸款的發放條件,防範風險。
5、積極推進貨幣市場建設。 批准第二批證券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從事融資業務。6月,為發展貨幣市場,拓寬企業集團財務公司融資渠道,允許財務公司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債券市場。11月9日,允許全國首家專業化票據經營機構———中國工商銀行票據營業部開業,這有利於促進票據業務發展,形成全國性的統一的票據市場,也為央行再貼現操作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6、改進農村金融服務,支持農村經濟發展,引導規范民間信用。7月,決定將縣及縣以下的郵政儲蓄資金以再貸款形式反還農村信用社使用,集中用於支持農村信用社對農民、農村、農業生產的信貸投入,並重點用於發放農戶貸款、及時滿足農民從事種養業、農副產品加工運輸以及農村消費信貸等合理資金需求。12月,發布《關於改進農村金融服務,取締民間高利借貸的意見》,提出一方面要加快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建立健全適應農村經濟發展要求的農村體系、經營機制、管理體制和服務方式,加強對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支持,增加對農村的信貸投入,另一方面對
貨幣政策的最終目標是指貨幣政策制定者所期望達到的貨幣政策最終實施的效果,一般包括穩定物價、充分就業、經濟 增長和國際收支平衡。
(1)穩定物價。這是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政府宏觀經濟調控的目標之一,也是貨幣政策經常要突出的最終目標之一。它是指中央銀行通過貨幣政策的實施,使物價水平保持在基本穩定的水平上。
(2)充分就業。所謂充分就業,是指失業率降到可以接受的水平,即凡是有能力和願意參加工作的人隨時能找到合適工作的水平。
(3)經濟增長。保持經濟增長是各國政府追求的目標。西方目家為了促進經濟增長,緩解周期性經濟危機帶來的不景氣,往往通過貨幣政策的實施,保持較高的投資率,以促進經濟的增長。
(4)國際收支平衡。實現國際收支平衡,意味著一國能夠保持良好的外匯儲備,以保證對外經濟活動的正常運轉。
希望採納
㈣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主要從哪些方面展開主要內容是什麼對國民經濟的發展起了怎樣的作用
目前主要是收入分配,壟斷,政府和企業關系等方面展開。而經濟專體制改革的前提是屬進行政治體制改革。破除人的干擾。完成經濟體制改革,形成各種性質的經濟公平地使用經濟要素的結果。對於社會穩定和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都有極大的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