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幫忙寫一篇有關,金融機構與金融體系的論文!
黃金市場是黃金生產者和供應者同需求者進行交易的場所。世界各大黃金市場經過幾百年的發展,已形成了較為完善的交易方式和交易系統。其構成要素,從作用和功能上來考慮,可分為:
(1)為黃金交易提供服務的機構和場所
歐式黃金交易:這類黃金市場里的黃金交易沒有一個固定的場所。比如倫敦黃金市場,整個市場是由各大金商、下屬公司相互聯系組成,通過金商與客戶之間的電話、電傳等進行交易;而蘇黎世黃金市場,則由三大銀行為客戶代為買賣並負責結帳清算。倫敦和蘇黎世市場上的買價和賣價都是較為保密的,交易量也都難於真實估計。
美式黃金交易:這類黃金交易市場實際上建立在典型的期貨市場基礎上,其交易類似於在該市場上進行交易的其它商品。期貨交易所作為一個非贏利機構本身不參加交易,只是提供場地、設備,同時制定有關法規,確保交易公平、公正地進行,對交易進行嚴格地監控。
亞式黃金交易:這類黃金交易一般有專門的黃金交易場所,同時進行黃金的期貨和現貨交易,交易實行會員制,只有達到一定要求的公司和銀行才可能成為會員,並對會員的數量配額有極為嚴格的控制。雖然進入交易場內的會員數量較少,但是信譽極高。以香港金銀業貿易場為例:其場內會員交易採用公開叫價,口頭拍板的形式來交易,由於場內的金商嚴守信用,鮮有違規之事發生。
(2)黃金市場買賣參與者
國際金商:最典型的就是倫敦黃金市場上的五大金行,其自身就是一個黃金交易商,由於其與世界上各大金礦和黃金商有廣泛的聯系,而且其下屬的各個公司又與許多商店和黃金顧客聯系,因此,五大金商會根據自身掌握的情況,不斷報出黃金的買價和賣價。當然,金商要負責金價波動的風險。
銀行:又可以分為兩類,一種是僅僅為客戶代行買賣和結算,本身並不參加黃金買賣,以蘇黎世的三大銀行為代表,他們充當生產者和投資者之間的經紀人,在市場上起到中介作用。也有一些做自營業務的,如在新加坡黃金交易所(UOB)里,就有多家自營商會員是銀行的。
對沖基金:近年來,國際對沖基金尤其是美國的對沖基金活躍在國際金融市場的各個角落。在黃金市場上,幾乎每次大的下跌都與基金公司借入短期黃金在即期黃金市場拋售和在紐約商品交易所及黃金期貨交易所構築大量的淡倉有關。一些規模龐大的對沖基金利用與各國政治、工商和金融界千絲萬縷的聯系往往較先捕捉到經濟基本面的變化,利用管理的龐大資金進行買空和賣空從而加速黃金市場價格的變化而從中漁利。
各種法人機構和個人投資者:這里既包括專門出售黃金的公司,如各大金礦、黃金生產商、黃金製品商(如各種工業企業)、首飾行以及私人購金收藏者等,也包括專門從事黃金買賣的投資公司、個人投資者等。從對市場風險的喜好程度看,又可以分為避險者和冒險者:前者希望黃金保值而迴避風險,希望將市場價格波動的風險降低到最低程度,如黃金生產商、黃金消費者等;後者則希望從價格漲跌中獲得利益,因此願意承擔市場風險,如各種對沖基金等投資公司。
經紀公司(Brokerage Firm):是專門從事代理非交易所會員進行黃金交易,並收取傭金的經紀組織。有的交易所把經紀公司稱為經紀行(Commission House)。在紐約、芝加哥、香港等黃金市場里,有很多經紀公司,他們本身並不擁有黃金,只是派出場內代表在交易廳里為客戶代理黃金買賣,收取客戶的傭金。
(3)有關的監督管理機構
隨著黃金市場的不斷發展,為保證市場的公正和公平,保護買賣雙方利益,杜絕市場上操縱價格等非法交易行為。各地都建立了對黃金市場的監督體系。比如:美國的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FC)、英國的金融服務局(FSA)、香港的香港金銀業貿易場及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等。
(4)有關的行業自律組織
世界黃金協會:是一個由世界范圍的黃金製造者聯合組成的非贏利性機構,其總部設在倫敦,在各大黃金市場都設有辦事處。其主要功能是通過引導黃金市場上的結構性變化(例如:消除稅收,減少壁壘,改善世界黃金市場的分銷管道等)來盡可能提高世界黃金的銷量。對世界黃金生產形成穩定的支持,並在所有實際和潛在的黃金購買者之前樹立起正面的形象。
倫敦黃金市場協會(LBMA):成立於1987年,其主要職責就是提高倫敦黃金市場的運作效率及擴大倫敦黃金市場的影響,為倫敦招商,促進所有參與者(包括黃金生產者、精煉者、購買者等)的經營活動。同時與英國的有關管理部門,如英國金融管理局,關稅與消費稅局等共同合作,維持倫敦黃金市場穩定而有序的發展。
❷ 金融學本科畢業論文
郵政金融:郵政儲蓄專業論文[郵政資訊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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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什麼郵政儲蓄必須與郵政體制聯動改革
1.郵政儲蓄和郵政體制都需要改革
中國郵政金融業務自1986年恢復開辦以來得到了長足的發展。至2002年末,郵政儲蓄存款余額達到7369億元,市場佔有率為8.48%,僅次於四家國有商業銀行居第五位;郵政儲蓄機構網點31704個,僅次於農行居第二位;代辦保險、發放工資、代收稅費等各項代理業務合計達到1600多億元。
但是隨著郵政金融業務的發展,一些過去沒有暴露出來的問題和矛盾逐漸突出。目前郵政儲蓄的問題集中表現在以下方面:
第一,現行郵政儲蓄機構吸收儲蓄存款再轉存中央銀行、獲取高額轉存款利息(目前郵政儲蓄的轉存款利率為4.131%,而在中央銀行連續降低利率之後,金融機構的存款准備金利率已降為1.89%,兩者相差近2.24個百分點)的做法,使郵政儲蓄享受了「超國民待遇」,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不公平競爭,並引發了一些基層機構的違規操作;
第二,因郵政儲蓄未納入金融監管體系,有關監管部門對基層郵儲機構的違規行為難以監管;
第三,郵儲與郵政攪在一起,為郵政提供隱性巨額補貼,不僅不利於郵政業務的核算,也不利於郵政部門職工專注於主業,延滯了郵政部門自身的結構調整。事實上,由於郵政儲蓄已經成為郵政系統最具獲利能力的部門,很多基層機構都將之作為「吃飯業務」大力發展,而郵政原有的業務能力相對削弱;
第四,轉存款利息與吸儲利息之間的巨大利差由中央銀行承擔,實際上是迫使中央銀行承擔了本應由中央財政負責的出資職能,造成宏觀調控部門之間的職能混淆,同時也加大了貨幣政策操作的成本。
另一方面,郵政體制也迫切需要改革。其問題主要是:
第一,郵電分離後,郵政系統機構臃腫,人浮於事現象較為突出,服務效率相對較低,虧損嚴重。
第二,東西部居民所享受的郵政公共服務水平相差極大。例如北京、上海郵政業務的發達程度在世界上可以排名23、26位,西寧則列於130位之後。
第三,外資快遞公司進入中國市場之後,郵政體系在強敵面前競爭乏力,市場佔有率迅速減少。目前在部分沿海地區,大約90%的市場份額已被外資公司奪去。
此外,在世界一些國家紛紛改革既有郵政體制的大背景下,我國郵政體制改革的壓力進一步加大。
2.對現有改革方案的分析
針對上述問題,近年來有關部門曾多次醞釀改革。1998年郵政、電信分離後,從1999年開始推出「8531計劃」。即在四年中,分別將國家對郵政的虧損補貼額減少至80億、50億、30億和10億。1999年,有關部門還設計了將郵政儲蓄從郵政分離出來,單獨成立郵政儲蓄銀行的改革方案。但是,上述單兵突進式的改革並沒有解決郵政系統和郵政儲蓄的實質問題。
首先,從單獨改革郵政體制方案的實施情況看,盡管國家財政確實逐年減少了對郵政的補貼,但郵政部門的虧損並沒有減少乃至消失,而是通過不斷擴大郵政儲蓄的規模、用郵政儲蓄的盈利彌補郵政的經營虧損。而郵政儲蓄的盈利又主要來自中央銀行為之提供的高額轉存款利息。由於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的再貸款利率最高只有3.78%,人民銀行至少要負擔0.4個百分點的利差倒掛損失。隨著郵政儲蓄存款的迅速增加和中央銀行再貸款數量的減少,人民銀行的負擔也不斷加重。以2002年為例,當年郵政儲蓄余額為7373億元,而再貸款余額僅為1374億元,兩者相差近6000億元。再貸款的利差倒掛加上轉存款利率與存款准備金利率之間的利差,人民銀行承擔的損失接近140億元。對於國家來說,相當於按住了左邊衣袋,卻不得不從右邊衣袋掏錢,並無實質意義。
隨著國家補貼的減少,迫於扭虧的壓力,郵政部門為降低成本而收縮了不少網點,造成普遍服務能力(特別是農村)下降和服務質量惡化。例如,某省兩個鄉8000多人口共用一個郵電所,所里只有一個工作人員,且辦公條件十分惡劣。這種狀況不僅與中國作為經濟大國的形象不符,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政令的暢通。
其次,由於單獨改革郵政儲蓄的方案未考慮郵政體制的現實困難,無法彌補郵政在提供服務中出現的窟窿,在現實中也不具備可操作性。目前郵政系統總收入的三分之一來自儲蓄,而且越是基層比重越高。據介紹,在一些農村支局,郵政儲蓄的收入佔比高達90%,一旦將郵儲從郵政分離又沒有補償措施的話,這些郵政的營業網點將立刻垮掉。因此,該方案必然會遭到郵政部門的抵制。
上述分析表明,將郵政體制撇在一邊,單獨進行郵政儲蓄的改革不可行;不考慮郵政儲蓄改革,單獨改郵政體制也不行,郵政儲蓄改革必須與郵政體制改革聯動進行。惟此,才有可能兼顧郵政、財政和中央銀行等多方面的利益關系,使改革能夠順利推進。
二、關於郵政儲蓄與郵政體制聯動改革的構想
1.改革的基本前提
近年來,隨著外資企業的進入,郵政專營的局面已被打破。郵政部門的高收入領域受到擠壓,而虧損的普遍服務(尤其是農村的信函投遞服務)又不能不做,由此造成郵政部門的經營狀況不斷惡化。
需要指出的是,郵政在很大程度上實現的是政府職能。郵政通過提供公共服務支持著國家政權,是傳遞黨和政府聲音、保證我國13億公民通信權利的重要工具。因此,將郵政系統定性於企業,簡單地歸於企業化管理是有問題的。對於普遍服務的虧損部分,國家有義務給予資金支持。從國外情況看,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對郵政都是給予財政方面支持的。例如美國、英國將郵政定位於政府公共服務部門,享受免稅待遇;日本、印度的郵政職員均被列入公務員系列,享受與政府雇員相同的待遇。相比之下,我國的郵政事業還很不發達,服務能力和水平都相對低下。同為發展中國家的印度,國土面積為300萬平方公里,人口10億,其擁有15萬個郵政網點,25萬個投遞員。而在我國,相對於960萬平方公里和13億人口,卻只有7萬個網點,10萬個郵遞員。除少數大中城市外,公眾享有的郵政服務還遠遠不夠。因此,財政過去對郵政提供的資金相對還是不足的。
基於上述理由,財政對郵政必須提供資金和政策支持,這是改革的前提和必要條件。
2.郵政儲蓄與郵政體制聯動改革的方案構想
我們說財政必須支持郵政業務的發展,並不等於要讓財政將郵政全部包下來。郵政業務大體上可以分為三大類型:一是通政類服務,主要是保證黨中央聲音的及時傳遞和政令的暢通,具體包括黨報黨刊的發送、機要文件的傳遞、邊防官兵信函的郵遞等等。顯然這類業務的經營虧損是需要財政補貼的;二是通民類業務,主要是保證公民的通信權利,為公眾提供公共服務。這類業務也屬於政府職責,應由政府承擔收入無法彌補支出形成的缺口;第三類是通商類業務,主要是利用現有國內郵政網點,為企業和公眾提供商業性服務,包括集郵、快遞、代理收費、匯兌、郵政儲蓄等。這類業務通常是營利性的,無須財政補助。
關於郵政普遍服務的實際虧損額,據郵政部門的測算,每年至少需財政補貼100億元才能自求平衡。其理由是,根據「8531計劃」,中央財政從1998——2002年共補助郵政170億元,加上113億元的建設資金補貼,平均每年補貼70億。如果考慮到郵政收入的水分(2002年估計為30-40億),則合計為100億元。而根據中介機構的測算,該數值為45億,兩者差異較大。由於過去郵政對各類業務沒有單獨核算,不同業務混在一起共用郵政設施和網路,所以要得出准確的數據相當困難,這也是財政與郵政部門產生意見分歧的主要原因。考慮到2002年在中央財政補貼10個億的基礎上,郵政儲蓄還劃撥了盈利100餘億用於彌補郵政虧損,在郵政現有經營水平下,100億的估計可能比較接近現實。但是現實並不等於合理,通過改革,郵政部門應該能夠在改善服務的基礎上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而這一點也正是我們改革的目的。
根據郵政的業務特點和發展現狀,我們提出「兩步走」的改革設想:
第一步改革的目標是將通商類業務與其他兩類業務剝離出來,准確核算各類業務的收入和成本。在這一階段,郵政儲蓄等通商類業務仍留在郵政體制內,但須獨立核算,同時逐步放開其資金運用領域,培養經營能力。這一階段大約需要3-5年的時間。
第二步改革的目標是實現通商類業務的市場化運行。在這一階段,通商類業務與郵政體制完全脫離,自主進行市場化運作。同時郵政體系應通過運營機制的改善,進一步提高郵政體系的效率和服務能力。
做出這一設計的目的,主要是在不對現有利益格局產生巨大沖擊的前提下平穩推進郵政體制和郵政儲蓄的改革。一方面,要使有關各方都能承受,即財政少拿一點、郵政不致失衡、中央銀行負擔得到減輕;另一方面,也要促使郵政體系向更有效率、更有競爭力方面轉變。
3.改革的基本內容
第一步改革的要點可以用五句話歸納:「分離業務,獨立核算,以盈補虧,調整結構,加強監管」。
分離業務:即將郵政的普遍服務運營與通商類服務運營分離開來,在國家郵政局下分設快遞、郵儲、代理等獨立運作的業務實體。將目前混用的辦公設備一律劃給普遍服務部門,通商類業務部門仍需借用的,普遍服務部門可以按合理的價格收費。
獨立核算:即對分離後的經營主體採取獨立核算、分別設計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的辦法進行管理。通過幾年的試運行,就可以大體搞清楚各類業務的成本及其他核算數據,為下一步改革提供依據。
以盈補虧:即下面分開經營,上面並賬補貼。國家郵政局用下屬通商類業務部門的盈利和繳費來彌補普遍服務的虧損,如果仍有缺口,則由財政給予補貼。
調整結構,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郵政部門自身要調整業務結構,將發展業務的重點從郵政儲蓄轉向郵遞的本業,努力提高郵政領域的競爭力。郵政屬於規模經濟行業,只有擴大信函數量,現有的投遞網路和設施才能充分發揮效用。美國每年人均信函達到700封,英國為300封,而我國只有15封,差距之大說明郵政系統還有很大的潛力可挖,特別在銀行賬單、廣告等方面還大有拓展的餘地。
二是郵政儲蓄部門要調整資金運用結構,隨著其他業務的展開,逐步減少向中央銀行的轉存款,提高郵儲資金的使用效率。
加強監管:應明確郵政儲蓄機構的金融機構屬性,使其在業務上接受有關監管機構的監管,消除經營活動中的違規行為。
第二步改革的要點是,「分離機構,市場化運作」。
分離機構:可在適宜的時機將郵政儲蓄從郵政部門脫離,成立完全獨立、自主經營的郵政儲蓄銀行。其他通商類業務如快遞,也可以分拆上市,或吸收外部資本進行重組。
市場化運作:脫離郵政體系機構將完全按照市場規則運行,其盈利不再用於虧損部門的補貼,而是依法納稅。獲得專營權的,政府還可以考慮收取合理的專營費。
機構脫離後,郵政系統普遍服務的虧損部分全部由財政補貼,但隨著郵政體系的分拆、業務結構的調整以及業務發展,財政承擔部分應比改革前的虧損相對要小得多。
4.有關政策配套
實現上述改革需要一些政策配套措施,主要包括:第一,對郵政實行減免稅政策。如前所述,由於郵政提供的是公共服務,屬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共部門,財政理應給予免稅,這也是符合國際慣例的。通過免稅,估計可以使郵政增收20億左右。
第二,允許郵政部門適度擴大通商類業務的范圍。例如開辦簡易養老保險,代辦養老金發放等等。如果這類業務能夠開展起來,每年為郵政提供數十億的盈利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第三,人民銀行不要一次性將轉存款利率降到存款准備金利率的水平,而應制訂一個逐年降息的計劃,以使郵政儲蓄機構對未來幾年能有一個明確的預期,並據此安排資金運用結構的調整。隨著郵政儲蓄資金運用范圍的拓展,人民銀行可逐步取消對郵政儲蓄轉存款的優惠政策。這樣既使郵政能有一個平穩的過渡時期,保證正常運轉,也使財政不至於面對過重的補貼壓力。
第四,適當放鬆對郵政業務的價格管制,使郵政部門有權根據市場競爭的狀況及時調整價格,增強市場競爭力。
第五,目前國家郵政局隸屬於信息產業部,對郵政行業管理不具備權威性。建議將郵政局設為國務院直屬機構,並賦予其執法權。在此基礎上,有必要對現存信函市場的過度混亂狀況進行整頓,整頓的核心是提高經營信函業務的門檻,確保郵遞公司的資質,制止不合理競爭。
通過以上措施,力爭做到在財政少出錢甚至不出錢的情況下啟動和推進郵政和郵政儲蓄第一階段的改革。
三、未來郵政金融改革的理想模式
1.郵政儲蓄銀行的性質
我們認為,未來的郵政儲蓄銀行不應當是一個普通商業銀行,而應定性於以批發為主的特殊商業銀行。即郵政儲蓄銀行不做直接面對企業的貸款業務,將資金批發給其他金融機構獲取利差。理由如下:
第一,從郵政儲蓄的現有人員構成、知識結構以及運作方式來看,郵政儲蓄部門根本不具備對貸款風險的識別和控制能力,一旦開展零售業務,必將帶來極大的經營風險。
第二,目前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任務十分繁重,面對的困難不少,我們完全沒有必要再去建設第五個國有商業銀行。
第三,郵政儲蓄由於得到民眾的普遍信任,與農村信用社相比,在吸收存款上有著天然的優勢,在一定程度上成為農村資金流出的原因,近年來已經引致不少批評。如果將郵政儲蓄銀行建成一個普通商業銀行,從商業利益出發,其必定不會願意向農戶和小型企業發放貸款,從而進一步加大農村的資金缺口。這一點已經從我國許多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的發展軌跡得到驗證。
如果郵政儲蓄銀行在資產運用方面採用以批發為主的模式,則不僅可以省去大量貸款審查和風險管理人員,避免不良貸款出現,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根據調控經濟的需要選擇資產運用方向,成為國家調控經濟的工具。
2.如何與農村金融改革配套
由於郵政網點的普及性,郵政儲蓄吸收的存款在很大程度上來源於農村。為使來自農村的資金能夠用於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可以考慮通過某種制度設計讓郵政儲蓄吸收的部分存款能夠在農村留下來。例如,目前農村信用社已經交給省級地方政府管理,是否可以在省政府協調、提供某種保障的情況下,將一定比例的存款交給農村信用社運用。至於資金運用的期限、利率等條件都可以通過談判決定。
另一方面,郵政儲蓄通過為農村居民開辦簡易人壽保險,不僅可以為游離於社會保障體系之外的農村為居民提供一定水平的生存保障,而且還可以探討用保單到金融機構質押貸款的新業務,從而為農民和鄉鎮小企業開辟一條新的融資途徑。
3.郵政儲蓄銀行的資金運用范圍
未來的郵政儲蓄銀行似應可以在以下方面開展批發業務:
第一,購買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債券,特別在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過程中,可以考慮利用郵政儲蓄的一部分資金參與國有銀行的改組改造。第二,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作為資金的富裕者向短缺方提供資金。第三,購買國債獲得長期穩定收入。第四,購買部分信用等級高的大企業發行的債券。第五,委託國家政策性銀行(如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運用資金。第六,購買證券投資基金。
建議在組建郵政儲蓄銀行時,為之設置專門的法律,對郵政儲蓄銀行的性質和職能給出明確的定義,並在資金運用的結構比例方面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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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金融業主要有兩種經營模式:(1)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混業經營的歐洲模式;(2)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分業經營的美國模式。1999年11月12日,美國簽署《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取代了將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嚴格分開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該法案的通過,意味著在美國實行了70年,並由美國傳播到世界各地從而對世界金融格局產生了重大影響的金融分業經營制度走向終結。混業經營是金融企業為了實施多元化經營,加強綜合競爭力所採取的重大變革。從分業經營到混業經營,這一國際金融業的發展趨勢,也預示了我國金融業的發展趨勢。
(一)80年代,我國銀行都開辦了證券、信託、租賃、房地產、投資等業務,實質上進入了「混業經營」時代。但是由於當時金融監管法規不健全,金融經營者素質和金融機構內部風險控制機制不完善,缺乏內控和約束制度,一些金融機構產生了嚴重的經營問題,大量銀行資金進入股票市場和房地產市場。因此,國務院於1993年12月25日作出了《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對金融業進行治理整頓,並提出了分業經營的管理思路。1995年5月《商業銀行法》正式從法律上確立了國有銀行分業經營的制度。隨著我國金融業的迅速發展,國內金融市場與國際市場逐步接軌,分業經營已經不能完全滿足我國金融業的發展需要。首先,分業經營增加了金融風險。由於商業銀行只能在狹小的存貸款領域從事基本的存、貸款業務活動,通過存、貸利差帶來的收益非常有限。另外,大量貸款也造成了大量的不良資產,進一步減少了收益。證券類金融機構由於缺少必要的融資渠道和融資手段,非法籌資或違規挪用客戶保證金的現象時有發生。其次,分業經營不利於我國金融業發展。近幾年,在全球金融證券化、電子化、信息化和一體化發展趨勢的格局下,完全割裂資本與貨幣兩個市場,只會嚴重束縛我國金融業的發展,使我國年輕的保險業和證券業停滯不前,不利於國有企業改革的進一步深化,不利於我國市場經濟的積極培育和健康發展。
(二)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步伐的加快,中央銀行金融調控手段的市場化改革有了實質性突破。如借鑒國際經驗,以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和風險管理取代貸款規模指令性管理;大幅度下調法定存款准備金率,適時多次降低存款貸款利率,擴大中小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范圍,穩步推進貸款利率市場化進程;努力拓寬融資渠道,積極發展股票、債券、投資基金等直接融資方式,等等。在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過程中,國有商業銀行的內控機制建設明顯增強。這些都為混業經營創造了十分良好的外部條件。實行混業經營將對我國經濟產生積極的影響。首先,有利於促進金融機構更好地服務於企業。企業對金融服務的需求往往是多方面的,出於業務便利和財務經營保密等方面的考慮,一般都優先選擇能夠提供優質全能服務的金融機構,即全能銀行作為其主辦銀行。全能銀行在面對客戶時,可以向客戶提供包括存貸款、投資、發債、資產管理、咨詢、電子服務、抵押、保險等內容的一條龍服務。其次,發展混業經營,有利於改善金融服務,優化金融企業的資產負債結構,提高收益。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可以產生優勢互補、連動效應,依靠中間業務增加盈利。面臨加入WTO的挑戰,首當其沖的就是金融業。只有把我國的金融業壯大為能提供多種服務的全能型金融集團,才能抵禦國外銀行帶來的沖擊。
當代以新型化、多樣化、電子化為特徵的金融創新,改變了傳統的金融運作模式,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的業務界限愈來愈模糊不清,金融機構業務交叉呈現自由化、綜合化、國際化的新趨勢。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一浪高過一浪的金融業購並浪潮呈現出新的特點,金融購並不再是簡單的同業合並,而是銀行、保險、證券、信託等跨行業的強強聯合、優勢互補的購並,形成了許多跨國金融集團。隨著加入WTO步伐的加快,大批的外資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將會湧入我國,而這些銀行或公司大多是全能企業,其業務領域涉及銀行、保險、證券及信託投資等多個方面,可以說是無所不包。因此,只有在外資金融機構全面進入我國市場,廣泛開展各項金融業務之前,塑造能夠在國內市場上與國際金融集團抗衡的金融機構是迎接「入世」挑戰的必然選擇。
(三)隨著我國金融結構的逐步調整和資本市場的不斷深化,自去年下半年開始,管理層逐步推出一系列以市場深化和放鬆管制為基調的改革措施,其中一些措施已突破了有關嚴格分業經營的限制,原來的一些政策禁區逐漸被打破。如開辟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合法融資渠道,允許其進入同業拆借市場進行信用拆借、債券回購和現券交易,以股票質押取得融資;允許保險公司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回購交易,以及允許保險資金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進入股市等,都向混業經營方向發展了一大步。
❹ 《金融機構如何支持農村經濟發展》論文怎麼寫
當前,由於大量農民工提前返鄉,部分農村地區出現農產品降價和售賣難等問題,保持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難度明顯加大。為准確把握金融危機對農業生產影響的深度及農村金融機構應採取的措施,我們對豫西南某縣農業經濟受影響情況進行了調查。
金融危機對該縣農業生產的影響
金融危機使得以務工經濟為農民主要現金收入來源的豫西南某縣保持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壓力更重,難度更大。金融危機對該縣農業生產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一高四難」五個方面:農產品價格全面下降,農民增收困難。今年以來,該縣農產品價格下降的壓力持續加大。以2月份為例,小麥、玉米的價格分別比2008年10月份下降了4.1%和9.5%;油菜籽價格由最高2.7元/斤下降到目前的1.5元/斤,降幅高達45.4%,且比上年同期每斤低1.7元;受金融危機和豬流感的雙重擠壓,畜禽產品價格回落趨勢短期難以逆轉,對養殖業的負面影響不可避免。豬肉比2008年3月份(豬肉價格最高的時候)同期比下降了23%。雞蛋平均零售價3.05元/斤,環比下降10%。
返鄉農民持續增加,農民工就業困難。該縣是山區縣,自然條件差,務工經濟已成為農民增收的支柱產業。從了解到的情況看,該縣數十萬人外出務工,返鄉農民工數量近萬人,約占外出農民工總數的10%左右,大量返鄉農民工生產生活陷入困境。
農資價格高位運行,農業效益遭遇雙重擠壓。一方面金融危機導致需求下降,農產品價格全面走低,另一方面,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仍然高位運行,農業用工成本不斷攀升。從調查的情況看,國內化肥尤其是尿素和復合肥價格漲幅普遍超過30%,如尿素價格已由2008年秋天的1200/噸漲至1500元/噸以上,磷酸二銨的出廠限價從2400元/噸上調到4100元/噸,進口鉀肥上漲100%,農用柴油前10個月平均上漲了27.8%;種子、農葯、農地膜等也都呈現不同程度上漲。農資價格居高不下,加大了農業生產成本。
龍頭企業生產銷售形勢嚴峻,生產經營困難。表現在龍頭企業發展受阻,履行訂單能力下降,影響了基地農產品銷售量進而影響到基地農產品銷售價格,如糧食加工企業受到金融危機沖擊,生產銷售受阻,直接影響對糧食的收購,導致農民賣糧難和糧價的下跌。
農業資本市場滯後,農戶和龍頭企業融資困難加劇。貧困山區農業資本市場發育滯後,農業開發擴大生產缺項目、缺資金的問題更為突出。盡管國家宏觀政策大幅度增加農業投入,但由於農業開發市場風險大、比較效益低,金融部門對農業投入實際上更為謹慎、更加嚴格。突出表現在,一些產業化龍頭企業信貸規模遭到壓縮,致使企業技改投入資金缺乏,生產流動資金嚴重不足。
農村金融的支農對策
農村金融機構(主要是農信社、郵政儲蓄銀行、農業銀行、村鎮銀行等)作為支農的主力軍,應充分發揮金融杠桿作用,切實承擔起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重任,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幫助農民渡過難關。
進一步發揮小額貸款優勢,滿足農民生產生活需求。農村金融機構應在小額貸款范圍和貸款額度上有所突破,探索發放信用共同體貸款,擴大抵押范圍,積極開辦各類資源抵押貸款,加大林業開發、水面養殖等資源開發扶持。同時簡化貸款手續,落實優惠政策,幫助農民群眾早日渡過難關。
選准信貸投放興奮點,加大信貸投放力度。農村金融機構要積極做好配套服務,做到有的放矢。一是積極開辦農村消費信貸業務,支持農民購買農機具和交通運輸工具,支持農民購買彩電、冰箱、洗衣機、電腦等中高檔耐用品等,進一步拉動內需。二是重點支持農村種植專業戶、重點戶規模化的農業產業化格局。三是支持專業合作社發展。四是開發適合農民工創業的金融服務新產品。
創新信貸方式,支持產業化龍頭企業走出困境。農村金融機構要按照國家政策,應適當提高中小企業貸款的風險容忍度,針對不同行業和風險評級,適當簡化中小企業授信流程,保持龍頭企業應對危機、穩步發展的合理信貸規模。
樹立風險防範理念,力求實現雙贏。農村金融機構必須將風險意識落實到防範信貸風險的每一個環節中去。一是加快建立和完善內控制度建設和評價體系。二是建立和完善農村金融機構風險識別和提示系統。三是建立稽核、事後監督和專業檢查「三位一體」的檢查體系,做到令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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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城鎮化是伴隨著工業化和現代化產生的一種經濟現象,是我國擴大內需、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重要途徑。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對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有著深遠的意義。而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必然在對於城鎮化的進程發揮著重要的影響。所以通過各種金融工具和金融市場擴展城鎮化建設的融資渠道,對於進一步推進中國的城鎮化進程是具有重要意義的。另外健康有序的金融市場可以有效配置市場資源,促進城市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這是城鎮化進程的基本動力。論文將以城鎮化的定義和內容為主線,從理論角度來全面闡述金融支持與城鎮化之間的邏輯關系。並通過對我國城鎮化進程中金融支持的現狀和問題的分析,得出我國城鎮化進程中金融支持不足的結論,並在此基礎上,有針對性地提出加強城鎮化進程中金融支持的對策和建議。
關鍵詞:城鎮化;人口城鎮化;金融支持
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對新型農村機構的發展給予了更多的支持和自由,我們可以看到各類新型農村機構不斷進行深化變革,除了傳統的農村金融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之外,村鎮銀行、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迅速發展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注入了新的活力,作出了重要的貢獻。本文主要以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為對象,特別是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來闡述新型農村機構的發展情況、業務經營情況、國家政策、自身發展的主要問題等方面來分析制約其健康發展的因素,從金融業務產品的外部因素到金融人才、內部管控等的內部因素進行深入分析,並最終從政府、各金融機構本身、市場外部環境、內部管理改善等各個角度提出切實可行的對策方案,從而可以不斷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完善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構建多層次的金融體系,並促進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健康發展。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建設和發展是我國多層次金融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所以對其進行深入研究,並不斷的尋找解決的辦法,促進其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近些年,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經濟的不斷發展和進步,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優勢也越來越顯現,在農村金融中的地位越來越不可動搖,國家也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給予了一系列的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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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體系問題研究
[摘要]農村金融問題是近些年理論界、政府及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之一。文章從農村金融機構體系、農村金融市場體系、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農村金融監管體系和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五個方面全面地分析了當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中存在的問題,最後有針對性地提出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構建普惠制農村金融,加快農村金融機構改革和職能定位,加強農村金融產品創新,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等政策建議。
[關鍵詞]農村金融機構;農村金融市場;農村金融生態;普惠制農村金融
一、問題的提出
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農村金融體系不斷地進行著改革。2004年以來,先後有8個金融文件對農村金融改革進行了部署和安排,分別是2004—2009年每年的中央一號文件,2007年的中央三號文件及2009年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的農村金融改革部分。
農村金融問題也是理論界關注的焦點問題之一。嚴瑞珍、劉淑貞(2003)從國有商業銀行從農村的退出的視角分析農村金融體系的重建,宋艷林、劉小玲(2004)和李鋒(2004)從金融抑制的角度分析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重構,周天勇(2004)從「三農」特點人手提出創新農村金融體系,姚翟軍(2006)、李喜梅(2006)基於「金融功能觀」的視角分析如何完善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周立(2005)分析和研究中國農村金融體系發展邏輯,叢丹陽(2005)、王曉雲(2005)從功能定位與戰略調整的角度分析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完善,吳曉靈(2006)從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角度提出如何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溫鐵軍、姜柏林(2007)從把合作金融還給農民的角度提出重構「服務三農的農村金融體系」的建議。除此之外,杜曉山、焦瑾璞、高偉、韓俊、何廣文、吳曉靈等都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構建進行了大量的研究。雖然已取得了一些積極的成效,但到目前為止我國農村金融改革仍然滯後、農村金融體系仍不完善。
二、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金融機構體系不健全
現行農村金融機構體系是以農村信用社為主體,中國農業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為輔助,以郵政儲蓄銀行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貸款公司)為補充。這種機構體系總體來看較合理,但各金融機構在產權關系、管理體制、經營機制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
1.農村信用社
一是管理體制不合理。具體表現為:一方面,省級聯社政企合一的性質與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則不一致。省級聯社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從而具有企業的性質;同時又是省政府的行業管理機構(正廳級單位),故其具有政企的雙重屬性。從現實運行上看,省級聯社的高級管理人員基本上均由省政府任命,從而形成了省政府的行政權力對其所有者權力的一種「替代」。就這一點而言,這與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則不吻合。另一方面,省級聯社與下級聯社之間關系與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股權與控制權的配置相違背。省級聯社與下級聯社的關系主要表現在股權和控制權兩個方面,從股權關系來看,信用社之間是自下而上的持股關系;而從控制權來看,信用社之間是自上而下的控制權。這種制度設計與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股權與控制權的配置相違背。
二是產權制度不健全。具體表現為:一方面,沒有形成「權、責、利相稱」機制。目前入股農信社的社員,入股的目的要麼是為了得到穩定的股金分紅,要麼是為了得到信用社的優惠貸款,但他們並不關心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結構是否真正轉變,而最終風險基本由政府承擔。另一方面,股權結構非農化傾向嚴重。很多地方在農村信用社的增資擴股改革中,對股東既沒有身份要求,也沒有社區范圍限定,法人、職工、國家公職人員持有的股份明顯增加,農民被邊緣化。股權結構的非農化易導致農村信用社經營方向的非農化。
三是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主要表現為農村信用社在形式上具有由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共同構架的「三會」制度構成的法人治理結構,但其法人治理有其「形」無其「神」。由於許多農村信用社所有權虛置,導致社員代表大會流於形式;由於理事會成員素質普遍不高、外部理事特別是企業法人理事和自然人理事的貸款問題、理事會議制度不完善等原因,理事會很難真正執行其作為農村信用社社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和決策監督機構的職能;此外,監事會也沒能真正發揮各項監督作用。
2.中國農業銀行
一是機構大量收縮。自從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確定「各國有商業銀行收縮縣及縣以下機構,發展中小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基本策略,農行開始大幅收縮縣及縣以下機構,至2007年初只有60%的網點、51%的員工、42%的存款、35%的貸款分布在縣域范圍內,與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對金融服務需求的不斷增加是背道而馳的。鍾笑寒,湯荔(2005)構建信息模型分析認為,農村金融機構的收縮主要是農業銀行農村機構的收入對農村信貸市場的影響,研究表明:農村信貸市場受到了農村金融機構收縮帶來的負面影響。二是產權主體虛化、法人地位殘缺。國家與農業銀行財產權益缺乏真正的利益關聯,銀行經營者缺乏追逐利益的內在動機,政府對經營者缺乏有效的監督和激勵機制。此外,地方政府對農業銀行的人事、業務經營等方面仍有許多行政干預。
3.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一是經營非效益化傾向嚴重。由於經營觀念陳舊,經營意識淡漠以及地方政府的干預,導致經營中不太注重成本核算,致使業務運行成本較高。二是經營核算考核機制的有效性有待提高,各項經營管理指標設置的有效性和科學性需要完善和改變。三是風險防範機制不健全,業務管理機制非科學化,內部管理機制不規范,各項規章制度不完善,執行不嚴格、不徹底。四是內控非剛性,自我約束力不強。五是激勵約束機制不健全,活力不足,創新、開拓精神欠缺。六是缺乏現代信息技術支撐。
4.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一是股權結構單一,公司治理結構很難發揮應有的效能。雖然郵政儲蓄銀行已經成立,但是郵政儲蓄銀行由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全資所有。現代公司治理結構是建立在股權透明和股權多元化基礎之上的,而股權結構過於單一將會影響董事會、監事會職能作用的發揮。二是風險管理缺失,表現為風險管理的理念還不到位,對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等重視不夠,缺乏實施不同業務、不同地區之間的差異化管理;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嚴重滯後,風險管理所需要的大量業務信息缺失。三是人員素質還偏低。據調查,某市郵儲銀行共有員工667
名,其中:大專以上學歷的共有238名(佔比35.6%),具有中級職稱僅12名(佔比1.8%),這兩項佔比遠低於其它各大商業銀行。
5.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一是數量不足。截至2009年6月末,全國已有118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開業,然而這一數量與農村金融的供求缺口相比還顯得有些不足。二是結算渠道不暢。比如目前絕大多數村鎮銀行的結算渠道不是直接與當地人民銀行對接,而是通過其他的金融機構代理,勢必給人民銀行監測其資金流動帶來困難,也無法控制其流動性風險。三是經營人才匱乏。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由於規模小,工作環境欠佳,難以吸引合格的金融人才。
(二)農村金融市場體系存在缺陷
現行農村金融市場體系以農村信貸市場為主,同時還包括規模較小的農村資本市場和農業保險市場。
1.農村信貸市場
一是農村信用社形成壟斷,農村信貸市場缺乏競爭。由於近些年國有商業銀行的大規模機構收縮,農村信用社逐漸成為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的主體,在農村信貸市場中占據了壟斷地位。如果將「三農」貸款局限於農業、鄉鎮及收購貸款三類,據統計2005年農信社貸款佔50.96%,農發行佔27.84%,農行佔12.97%;其中,農信社貸款占所有農業貸款的8l.78%,鄉鎮貸款的58.52%;農村信用社的貸款占農戶正式渠道貸款的71.8%。農村信用社壟斷的形成並非農村信貸市場各利益主體激烈競爭的結果,而是由於國有商業銀行紛紛退出農村市場的結果。
二是貸款利率定價不合理。具體表現如下:第一,農村信用社的貸款利率上限還存在,而在農村地區的商業銀行則已經取消了貸款利率上限,這樣就存在政策歧視問題,也與市場經濟原則不相符合。第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還受到嚴格管制,從而缺乏實行風險定價的機會。
2.農村資本市場
農村資本市場發展滯後。具體表現為農業板塊上市公司占整個市場的比重大大落後於農業在GDP中的比重。比如:2006年我國農業的國內生產總值為2.48萬億元,佔全國C,DP的比例為11.80%,而截至2006年12月31日,我國農、林、牧、漁業上市公司的總市值僅為740億元,佔A股市場10.4萬億元市值的比重僅為0.71%。很顯然,資本市場對農業發展的貢獻度遠遠低於農業發展對國民經濟發展的貢獻程度,從而說明資本市場沒有給農業的發展提供足夠的支持。
3.農業保險市場
農業保險市場發展緩慢,其主要表現在農業風險日趨嚴重而農業風險保障卻在減少。據統計,20世紀90年代,我國自然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額年平均達1747億元,近年來自然災害損失更是呈上升趨勢,2005年我國自然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甚至高達2042.1億元。然而由於農業保險承保的風險發生的概率高,損失巨大而且覆蓋面廣,因此,保險公司的賠付率也相對更高,追逐利潤的天性使得作為商業公司的保險公司不願過多涉足農村保險。據統計,農業保險承保面占可保面的比由1992年的約5%下降到2004年的不足2%;農業保險賠償金額從1992年的8.1億元下降到2004年的3.0億元。雖然近些年,隨著中央政府及社會各界對農業保險關注度的不斷提升,加之以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為主要內容的政府大力支持,農業保險承保面、保費收入及保險賠償金額都得到了大幅提升,但與農村經濟發展對農業保險的潛在需求相比還有些不足。
(三)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不完善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不完善主要表現為服務范圍過窄、總量不足、品種有限、結構不合理。比如,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雖然近些年業務品種有所增加,但仍然主要是專注於糧棉油流通領域的政策性貸款;農村信用社的業務基本還停留在中國傳統銀行業的存、貸、匯三種基本業務上,近些年銀行業發展的新興業務基本上沒有開展;農村金融供求缺口嚴重,據楊兆廷(2009)測算,從1998~2006年我國農村金融供求缺口從5397.50億元增加到13002.03億元,且仍然還有不斷增大的趨勢。
(四)農村金融監管體系不完備
目前,我國雖然己經初步建立起一個分工負責、相對獨立的金融監管體系,但從審慎性風險監管和農村金融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來看,至少還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缺陷。首先,風險主體缺位,難以實現監管的全面有效。其次,農村金融監管目標錯位,使得外部監管職能難以發揮應有作用。再次,監管理念落後,監管內容陳舊,監管效率低下。我國農村金融監管理念基本上還停留在機構設立、業務審批和合規性檢查階段,而非現代意義上的金融監管。比如現有的農村金融監管組織體系對農村信用社日常經營活動的風險和合規性監管不夠。最後,監管法規標准、監管方式和技術手段不適應市場監管要求。
(五)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欠佳
具體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一是法律建設不完善,對失信者缺乏有力的懲罰機制;二是有關農村金融的行政和中介機構服務水平不高,而且收費高,「三農」融資成本高,比如客戶在辦理房地產抵押時,有關地產評估和登記的費用達2%~6%。而且金融機構在處置抵押資產時,各項費用也很高;三是農村徵信體系建設嚴重滯後,社會信用服務的市場化程度較低。
三、完善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對策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構建普惠制農村金融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其核心是打破原來只有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才能提供政策性金融的局面,讓所有的農村金融機構開展的支農業務都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稅收等各種優惠政策,並逐步建立普惠制農村金融。普惠制農村金融的構建主要是基於以下理由:由於農村信貸市場的信息不對稱,農村金融需求數額較小、層次較多和農業風險性較高等特點,導致了以效益為生命的農村金融機構的有效金融供給不足;而解決這些問題需要這樣的思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財政實力的不斷增強,出於解決「三農」問題和糧食安全戰略考慮,加大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支持是當前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而農村金融是現代農村經濟的核心,所以當前為了大力發展農村金融、不斷增加農村金融的有效供給,應該逐步構建普惠制農村金融。
(二)加快農村金融機構的改革和職能定位
第一,繼續推進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改變現在僵化的信貸管理體制,其省級機構應合理向下級機構授權授信,發揮基礎設施建設、重點項目和重點企業融資主渠道作用。第二,完善農業發展銀行的經營機制並擴大其業務范圍。農業發展銀行在確保政策性農副產品收購的同時,還應增加對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科研開發與科技推廣的資金投入。第三,改善農村信用社的現行管理體制、健全產權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繼續發揮農村信用社(合作銀行)支農主力軍的作用,堅持為「三農」服務的宗旨不動搖,重點支持農業結構調整和專業戶、專 業村的發展。第四,加強郵政儲蓄銀行的風險管理、完善內控機制、努力提高員工素質,並擴大其業務范圍。郵政儲蓄銀行在試點小額貸款成功的基礎上,逐步開展抵押貸款、保證貸款等業務。第五,加大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試點力度並盡快出台配套措施。
(三)大力發展資本市場
第一,盡快出台推動農業企業步入上市進程的政策。根據「國九條」和「非公36條」的精神,農業主管部門和農業大省的政府部門要出台扶持農業企業上市政策,使企業盡快做大做強,從而帶動一批相關企業的發展。第二,發展農業產業投資基金。投資基金具有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優勢,能較好地滿足創業企業早期的資金需要,對於中小企業的發展能夠發揮重要的作用。在高科技領域和基礎設施領域,我國的風險和產業投資基金已經有了較大的發展。但農業產業往往伴隨著較大的自然風險,對民間資本吸引力較弱,因此,政府需要出台扶持政策,發展民間資本與政府共同參與的農業產業投資基金。
(四)加快推進農業保險的發展
鑒於農業保險成本高、風險大、收益差,為推進農業政策保險的起步,可以通過政府的適當補貼和政策優惠,吸引和鼓勵社會各方力量投資設立農業保險機構。建議中央財政出資建立中央級農業救災保險基金;探索將農村財產險、壽險和農業生產的政策性保險合並經營,用財產險和壽險的盈餘,適當補貼生產保險的不足,實現險種的搭配互補;鼓勵地方政府、農業大企業、社區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個人各出一點資金,各級政府補一點資金的辦法辦保險;對經辦農業政策性保險的保險機構適當減免所得稅;對農業政策性保險實施再保險。在發展政策性保險業務的同時,同樣通過一定的稅收優惠,鼓勵發展投資主體多渠道、經營主體多樣化的農業保險機構,並鼓勵引入外資保險公司開辦農業保險業務。
(五)加強農村金融產品的創新
具體可以在農村金融信貸產品、農村存款業務及農村金融服務方式上實施創新。例如農村金融信貸品種可以進行如下創新。農業銀行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可舉辦「企業+協會+基地+農戶」的「訂單農業」貸款,創辦票據貼現、項目融資、科研貸款、訂單貸款等;農業發展銀行在農村公共事業貸款上,創辦「信用共同體」貸款;農村信用社要在小額貸款和聯保貸款的基礎上,開辦農村公職人員為農戶保證貸款。隨著《物權法》的實施,擴大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以動產和不動產抵(質)押貸款范圍,可創辦倉單質押貸款、灘塗承包經營權和林業資源抵押貸款、農民住房貸款、農民外出務工和回鄉創業貸款等。
(六)加快農村利率市場化改革
一方面要端正思想認識,走出理論誤區。要糾正「農村利率越低越好」、「低利率就是對農民的支持」、「低利率才能讓城鄉人民用得起貸款」等諸如此類的錯誤認識。涉農貸款應在利率覆蓋風險的原則下進行,即借貸利率要能覆蓋貸款業務的全部成本。另一方面應盡快明確在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互助資金組織等領域取消貸款利率的上限規定。
(七)完善農村金融監管體系
一方面,要改進監管理念,完善監管技術,提升監管質量和效率,充實監管力量。另一方面,中央銀行要根據有關金融法律法規,加強對農村金融市場的監管,以維護其良好的運作,並促使農村金融機構建立健全內控制度。
(八)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一是強化法制建設,夯實金融生態的制度基礎。首先,盡快修訂完善《破產法》《刑法》《擔保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嚴肅追究惡意逃廢債務的自然人和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責任。其次,在《商業銀行法》的基礎上,針對農村金融發展實際,盡快制定出台《農村合作金融法》等農村金融法律法規。最後,要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大力支持司法公正,保障政府信用,杜絕不應有的行政干預。
二是完善徵信體系,優化金融生態的信用環境。首先,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宣傳、輿論監督等手段,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的正向激勵和逆向懲戒機制。其次,要廣泛開展企業信用評級和信用鄉鎮、信用村、信用社區、信用戶、信用企業建設,進一步營造重信用、講誠信的社會風氣。再次,要加快對工商、稅務、公安、銀行等部門的信用信息資源聯網步伐,推進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建設,實現社會信用信息資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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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收集2006年11月至2016年11月的月度數據,在VAR模型的基礎上運用脈沖響應函數分析了我國金融機構信貸規模和股票市場價格之間的響應程度。結果表明,在滯後階數取2時,金融機構信貸規模與股票市場價格有雙向格蘭傑因果關系。短期內金融機構信貸規模對股票市場價格的沖擊影響較大,中長期以後這種影響迅速降低至0附近。相反,股票市場價格對金融機構信貸規模的中長期沖擊要大於短期沖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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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及完善對策
所謂金融監管是指金融主管機關根據法律賦予的權力,依法對金融機構及其運營情況實施監督和管理,以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保護存款人和投資者的利益,保障金融體系安全、健康、高效運行。在市場經濟體制下,金融機構依法經營、監管當局依法監管是確保金融體系穩定的前提。金融監管的目的是防範金融風險發生,維護金融秩序穩定,保障金融體系的運行安全,保護資產所有者的利益。
一、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現狀與問題
(一)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現狀
1.金融監管體制的組織結構向部分混業監管或完全混業監管的模式過渡
英國的盧埃林教授在1997 年對73 個國家的金融監管組織結構進行研究, 發現有13 個國家實行單一機構混業監管,35 個國家實行銀行、證券、保險業分業監管,25 個國家實行部分混業監管。後者包括銀行證券統一監管,保險單獨監管(7 個);銀行保險統一監管、證券單獨監管(13 個)以及證券保險統一監管、銀行單獨監管(3 個)三種形式。受金融混業經營的影響,完全分業監管的國家呈現出減少趨勢。
2.金融監管法制呈現出趨同化、國際化趨勢
由於經濟、社會文化及法制傳統的差異,金融監管法制形成了一定的地區風格,影響較大的有兩類:一是英國模式。歷史上,英國對金融業的監管主要採取行業自律形式,英格蘭銀行在履行監管職責時形成了非正式監管的風格, 不以嚴格的法律、規章為依據,而往往藉助道義勸說、君子協定等來達到目的。二是美國模式,以規范化聞名於世,監管法規眾多, 為美國金融業的發展營造了一個規范有序、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自20 世紀70 年代以來,兩種模式出現了相互融合的趨勢,英國不斷走向法制化,注重法制建設;而美國則向英國模式靠攏,在不斷放鬆管制的同時增強監管的靈活性。不斷加深的金融國際化,客觀上需要將各國獨特的監管法規和慣例納入一個統一的國際框架之中。雙邊協定、區域范圍內監管法制一體化,尤其是巴塞爾委員會通過的一系列協議、原則、標准
等在世界各國的推廣和運用,都將給世界各國金融監管法制的變革帶來沖擊。
3.金融監管越來越重視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和同業自律機制
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是實施有效金融監管的前提和基礎。外部金融監管如果沒有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相配合,往往事倍功半。國外銀行經營管理層的內控意識很強,國外商業銀行一般專門成立獨立於其他部門的、僅僅對銀行最高權力機構負責的內部審計機構,並建立了健全的內控制度。近年來,由於巴林銀行、大和銀行以及住友商社等一系列嚴重事件的發生都與內控機制的缺陷有直接關系,國際金融集團和金融機構開始重新檢討和審視自己的內控狀況,許多國家的監管當局和一些重要的國際性監管組織也開始對銀行的內部控制問題給予前所未有的關注。金融機構同業自律機製作為增強金融業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受到各國普遍重視。以歐洲大陸國家為代表,比利時、法國、德國、盧森堡、荷蘭等國家的銀行學會和某些專業信貸機構的行業組織都在不同程度上發揮著監督作用。各
國都比較重視金融業工會組織在金融監管體系中所起的作用。
4.金融監管向國際化方向發展
隨著金融國際化的發展,各國金融市場之間的聯系也不斷增強,各種風險在國家之間轉移、擴散不可避免。金融國際化要求金融監管的國際化。因此,西方各國致力於國際銀行聯合監管,如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通過的《巴塞爾協議》,統一了國際銀行的資本定義與資本率標准。各種國際性監管組織也紛紛成立並進
行合作與交流。各國對跨國銀行的監管趨於統一和規范。
(二)我國金融監管存在的不足
現階段,我國實行的分業監管的監管模式專業化優勢較為突出,便於分散風險,而這一點亦導致了監管協調中深層次的問題。我國當前的金融監管形成了「一行三會」的局面,確立了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的分業監管格局,金融監管更具專業化,並且在改善監管體制、加強金融監管、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國在金融監管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和不足。
1.分業監管與多頭監管並存,監管真空與監管重復並存,監管績效不夠高
首先,我國實行「一行三會」模式下的分業監管體制,在該體制下,以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為主,與其他一些監管部門如主要管理國債市場的財政部、管理企業債券市場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管理外匯的國家外匯管理局等一起.在分業監管的基礎上,共同實現對我國金融市場的監管。在當前我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尚未完全有效建立,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協同配合仍需加強的情況下,行業監管區隔和多頭監管的並存,往往導致金融監管真空和監管重復的難以避免,在金融混業經營環境中尤其如此。同時,機械的「分業監管」、「多頭監管」對我國金融業的「混業經營嚴及金融市場的國際化運作有著一定程度的制約作用,不僅易於積聚同質風險,而且也不利於鼓勵金融創新、激發金融創新的動力和需求。其次,在金融機構產權監護人功能缺失的情況下,國內金融機構的自律監管作用相對薄弱,自我約束、自我發展、自擔風險的內控機制難以形成,金融監管當局的風險監管要求未能轉化為金融機構自身的風險管理需求,從而使金融監管部門承擔了過多的責任,提高了金融監管成本,降低了金融監管效率。再次,我國的金融監管機構本身也存在監管經驗不足、監管內容和手段不夠規范等共性問題,金融監管信息未能實現共享,監管的准確性、有效性難以保障。而隨著我國銀行、證券、保險業之間業務合作與跨行業並購的發展,金融業務的綜合化已是不爭的事實,以分業監管應對混業經營,必將大大降低以金融行業劃分為基礎的
分業監管體制的績效。
2.金融監管法制體系不健全,法律監管機制不完善
首先,現有金融監管法制體系不完備、系統性不強。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法制體系主要是由《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征券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各部委、中央銀行制定的部門規章等法律形式構成的。一方面,在現有的金融監管法制體系中,缺少針對金融危機的應急處理法律機制設計,在存款保險制度的法律規制方面也是空白,尤其是當前已在金融市場實際運行的私募基金、產業基金,它們還沒有取得相應的法律地位,也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或者部門規章對其進行規范。很顯然,長期的法外運行,不僅不利於私募基金、產業基金的發展,而且也不利於金融安全和金融穩定;另一方面,在構成現有金融監管法制體系的眾多規范性法律文件中,部門規章的比重過大,實施起來缺乏權威性。同時,各規范性法律文件之間的銜接性不強,有的彼此之間甚至存在重復或沖突現象。這些都
勢必影響到金融監管效率的提高和金融監管行為的公信力。
其次,法律監管機制不完善,法律規范的可操作性不強。在我國現有的金融監管法制體系中,對市場准入、市場稽查、市場退出、謹慎性要求等基本上已經有所涵蓋,但大多是原則性的簡單規定,缺少相關的實施細則,可操作性不強。以市場退出的法律機制建設為例,盡管2006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為金融機構市場退出奠定了法律基礎,但由於金融機構的特殊性,該法的相關規定顯得過於原則化而使其在現實中操作性較差,常常不得不由政府和中央銀行採取行政性手段加以解決,弱化了法律在市場退出過程中的規製作用,增加了金融市場的不確定性。而金融危機的應急處理法律機制、徵信機構的法律規制機制、金融市場同業組織及其自律機制的法律設計的缺失更加凸顯了我國金融法律監管機制的不完善,反映了政府在一些領域越位的同時,也存在著在另一些領域缺位的現象。
二、造成金融監管不足的原因
(一)監管目標不夠明確
在市場經濟發達國家,金融監管目標與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目標是不同的。貨幣政策目標是宏觀目標,藉助貨幣政策工具調節貨幣供應量,以保持幣值穩定。而金融監管的目標較為具體,突出強調保護存款人利益和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1986)、《金融機構管理規定》(1994)和《商業銀行法》(1995)的內容看,我國的金融監管目標具有多重性和綜合性。金融監管既要保障國家貨幣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的有效實施,又要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競爭和金融機構合法權益,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這實際上是將金融監管目標與貨幣政策目標等同看待,強化了
貨幣政策目標,弱化了金融監管目標,從而制約了金融監管的功效。
(二)金融監管獨立性不夠
巴塞爾委員會《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規定:促進有效銀行監管,必須具備穩健且可持續的宏觀經濟政策,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礎設施,有效的市場約束,高效率解決銀行問題的程序以及提供適當的系統性保護機制等基本條件。更為重要的是,在一個有效的銀行監管體系下,參與銀行監管的各個機構要有明確的責任和目標,並應享有操作上的自主權和充分的資源。我國銀監會作為國務院下屬機構,在業務操作、制定和執行政策、履行職責時,較多地服從政府甚至財政部的指令。銀監會分支機構在實際監管中很難不受地方政府的制約,當監管機構的監管行為觸動地方政府的利益時,地方政府往往對監管機構施加壓力,從而弱化了監管作用。
(三)金融監管機構協調性差
從金融監管機構的設置來看,我國基本上屬於分業監管模式。但是,這些部門的職責缺乏嚴格的界定,相互間缺乏協調。因而在實際操作中,常常導致監管
過程脫節、多頭、分散,使監管環節出現諸多漏洞。
(四) 金融監管措施不力
從金融監管手段看,我國金融監管長期依賴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金融監管以計劃、行政命令和適當的經濟處罰方式進行。基本金融法律與實際工作的要求相差甚遠,沒有具體的實施細則,監管難以做到有法可依和違法必究。從金融監管方式來看,我國的金融監管主要是外部監管。由於自我約束、自我管理機制不健全,自我監管能力極低,金融同業工會等行業自律性組織在我國也極為少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監督機構對金融機構的監督和檢查非常少。從金融監管內容來看,我國金融監管中的風險監管幾乎是空白,監管部門將主要精力放在機構審批和業務審批上,對金融機構日常營運監管較少;金融監管和稽核也忙於完成上級任務,作用有限。從金融監管標准來看,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檢查和評級以及風險管理沒有一套統一的具體量化標准,監管行為隨意性強。
(五) 現行監管制度不利於金融創新
在現行分業監管制度下,銀行參與證券業務被限制,一些具有轉移風險及套期保值功能的金融產品和金融工具無法在市場立足,影響到證券機構的運作及策
略,證券市場表現出很強的短期投機性和不穩定性。
(六) 現行監管制度不利於金融業的規模集中
現行分業監管制度,不利於銀行業向「全能銀行」發展,影響其國際競爭力的提高;對於證券、保險的嚴格限制、融資及投資渠道的缺乏、傳統單調的業務品種,加劇了同業之間的惡性競爭,使證券、保險行業競爭力下降。
三、解決我國金融監管不足的完善對策
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體制基本上是參照美國體制建立的,採取了分業經營和多頭監管模式」,其對於保障我國金融市場安全、促進我國金融市場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而美國次貸危機的爆發及其對世界經濟的危害,促使我們在反思美國金融監管缺陷、審視我國金融監管現狀的同時,不得不認真研判我國金融監管今後的走向。我們要抓住機遇,直面挑戰,勇於開拓,學習借鑒國際先進的監管經驗,結合我國實際,迅速提高金融監管水平。
(一)在分業監管的現實基礎上,逐步趨於目標導向的統一監管模式
無論是分業監管還是統一監管,都有其存在的現實基礎。當前我國金融全球化和混業經營的廣度與深度都還不夠,分業監管體制總體上符合當前我國金融發展的狀況,對統一監管的緊迫需求尚未形成。一方面,我國金融業開放的時間還很短,開放的比例和規模也非常小,國際合作多限於一些規模較小的商業銀行、證券機構和基金公司的合作與合資;另一方面,我國當前還是以分業經營為主,混業經營尚處於探索和試點過程中,金融「混業」的規模和比例也很小,就金融組織體系來說,無論是銀行業、保險業還是證券業,獨立的金融機構占絕大多數。銀證合作、銀行代銷基金等也還僅僅是表層的業務合作,完全突破分業界限的分屬不同金融行業的業務交叉、股權交叉等也才剛剛開始。除此之外,法律也還沒有為金融混業經營提供暢通的途徑。而針對金融危機中暴露出的分業監管的弊端,短期內則可通過加強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建設,有效整合監管資源,提高監管效率,減少監管真空和監管套利等現象,逐步進行完善。
當然,我們也要看到,金融創新是金融市場發展的動力和金融深化的突破口。伴隨著金融創新的不斷涌現,銀行業與非銀行金融業、金融業與非金融業(如房地產業)、貨幣資產與金融資產的界限變得越來越模糊,金融開放和金融混業經營越來越成為金融業發展的趨勢性要求,尤其是在金融危機的背景下,單純的分業監管體制將越來越難以適應金融業發展的這種新趨勢。從長遠來看,我國必將建立以維護金融體系整體穩定和有效為目標導向的統一(混業)監管模式,這樣有利於整合監管力量,提高監管效率,減少監管套利與監管真空,更加一致地監管跨領域的金融產品,規範金融機構影響市場穩定的行為,更好地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合理確定監管內容,改進監管方式,鼓勵金融創新。擴大金融監管范圍,將金融創新業務和准金融業務納入監管范圍,加強央行對全社會金融風險的防範能力,防範金融創新和准金融業務可能導致的金融風險。
(二)順應金融市場的發展變化,建立完善的金融監管法制體系
目前,發達國家均建立了比較完善的風險目標監管,其核心是運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專業知識和信息,判斷最新發展趨勢和主要風險領域,及早發出預警信號。我國的金融監管方式也應由過去粗放式監管向風險目標監管轉變;由單純的業務合規性監管,向合規性監管和風險性監管並重、以風險性監管為主的方向發展;由單一的現場檢查,向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督相結合、以非現場監督為主的方向發展;由傳統的手工檢查,向手工檢查和現代化的計算機檢查互補、以計算機檢查控制為主的方向發展;由對金融違法的事後管制,向事前防範、正確引導金融機構的創新活動、將金融監管和金融創新有機結合的方向發展。在我國的金融監管中,非現場檢測和現場檢查都沒有很好地發揮作用,由於宏觀經濟環境、金融機構以及金融監管機構自身行為的影響,非現場檢測的作用十分有限。因此,必須盡快建立規范化的非現場檢測體系、法律體系和風險監控指標,建立規范化的會計報告制度;利用計算機等先進工具,發揮網路監控作用;盡快實現對風險的事前預警,使非現場監測成為現場檢查的目標導向,現場檢查成為非現場檢測的基本依據。
改進和完善多元化的金融監管體制。應加強人民銀行與證監會、保監會在金融監管方面的協調工作,合理劃分各監管機構的監管范圍和職責;同時,在保持分業的基礎上加強各監管機關的溝通,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和重復監管。針對金融業必將實行混業經營的趨勢,未雨綢繆,為金融監管實現混業監管做好法律上、制度上、組織上和人才上的准備。
現代金融是法治金融,政府權力對金融市場的監管是通過金融監管法制的調整和規范作用實現的。金融監管的績效與金融監管立法的完善與否以及質量好壞有著直接的關系。面臨金融開放、金融創新、金融混業經營等金融市場發展的趨勢性要求,汲取美國金融危機的經驗和教訓,我國應該順應金融發展變化,及時建立完善的金融監管法制體系。
具體而言,在今後一個時期,我國應在加強基礎性金融監管法制建設的基礎上,順應我國金融市場發展的趨勢性要求,有前瞻性地建立、完善我國的金融監管法制體系。
1.要及時完善金融監管的主體性法律制度,制定與其相配套的法律實施細則。增強其可操作性,並對相關法律制度進行清理,對不適應的條款進行廢除或修訂。國家應盡快出台相關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應能夠涵蓋所有的金融業務,具有嚴密性、配套性和協調性。盡快制定已經出台金融法規的實施細則,增強其可操作性。針對我國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不健全問題,以法律形式明確接管的具體程序及具體措施, 明確金融機構的解散原因和程序,金融機構合並、分立、破產清算的形式、條件、程序及法律後果,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2.要根據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程度、監管需求及國際金融市場發展的趨勢,適時建立相關法律法規,彌補我國金融監管立法空白。如適時推出存款保險制度、建立金融市場退出機制、對私募基金和產業基金進行法律規范、加快徵信法制建設和標准化建設以及金融衍生品市場的規范化建設等。再次,順應金融全球化的發展趨勢,立足我國金融市場安全和市場發展的需要,制定兼顧有效性、可操作性和一定程度的前瞻性的金融監管法律制度,實現對本國金融機構的境外業務以及外國金融機構在本國的金融業務的有效監管;促進國際間的金融交流與發展。
3.要轉變監管理念,將謹慎的風險監管確定為央行監管目標,對金融機構法人以風險監管為主,實行並表監管,對其分支機構以合規監管為主。
4.要實現監管方式由行政審批和現場監管為主向非現場監管為主的轉變,一方面建立健全完善的非現場監管網路,加強對金融機構法人的風險監管,及時有效地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另一方面,減少金融管制,正確區分金融創新和金融違規,保持金融機構的競爭活力。
(三) 完善金融監管主體自身建設
我國目前金融業法定監管主體有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為適應後WTO 時期的監管需要,應加強監管主體自身建設。一是改進現有法定監管主體的權責制度,塑造具有獨立性和自主執法權的監管主體,防止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門的干預。二是加強監管機構的隊伍建設,提高監管的專業水平。三是為彌補法定監管主體的局限性,應補充監管主體,建立金融同業工會,藉助同業自律補救現有法定監管的不力,以同業公會充實法定監管主體和完善監管,制約和防範法定監管主體權力的濫用。
(四)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按照新資本協議要求,監管當局必須在強化合規性監管的同時重視安全性監管,逐步強化對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約束。首先,要按照新資本協議要求制定相應的規章,強化對商業銀行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的風險管理及資本金的要求;其次,要對銀行風險評估體系的合理性、准確性及信息披露的可信性進行監督, 推動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科學化;再次, 針對國有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偏低的問題,要制定相關政策,使其資本充足率盡快達到巴塞爾協議的要求;最後,要強化監管當局對銀行安全性監管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使其具有處罰的自主權。對於外資銀行的監管方面,要加強與在華外資銀行的母國中央銀行或監管當局的聯系,嚴格審查外資銀行的經營水平,經營業績和風險狀況;嚴格審查其擬任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防止國外金融風險在我國的擴散。加強與國際性金融監管組織的合作,及時掌握國際上先進的監管准則、方式和手段,在人才培訓、信息溝通、工作交流等方面提供國際合作,促進我國金融監管制度與國際通行做法接軌,大力提高監管水平。
(五) 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社會監督作用
只有充分利用各種社會中介力量進行監管,才能取得較好的效果,形成法定監管機構———中介機構———商業銀行自律組織的有效監管體系。通過行業自律的方式進行金融監管是世界普遍採用的形式,如香港銀行公會、美國的基金聯合會、台灣證券投資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等均屬金融行業自律組織。我國金融公會組織尚不健全,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銀行工會在行業內的自律作用可以大大減少國家在金融監督與矯正方面的成本。受現階段銀行信息披露質量、監管成本、監管資源等因素制約,法定監管部門的監管信息與實際情況總存在誤差。應該藉助社會審計等部門對銀行的財務報表和會計記錄進行檢查,並在條件成熟時強化信息披露,不斷完善社會檢查與監督機制。
最後,要強化監管當局對銀行安全性監管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使其具有處罰的自主權。對於跨境銀行,通常的做法是,母國監管當局負責對其資本充足性、最終清償能力實施監管,東道國監管當局負責對其所在地分支機構的資產質量、內部管理和流動性等實施監管。同時,兩國監管當局要就監管的目標、原則、內容、方法以及實際監管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協商和定期交流。
❾ 關於我的畢業論文 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模式選擇 請幫幫忙
淺議農業保險模式選擇與農村金融穩健發展
一、農業保險發展緩慢的原因剖析
頻頻發生的農業自然災害,在帶來巨大的災害損失的同時,也引發了業內外人士對農業保險問題的反思:在商業保險發達的今天,為何農業保險仍然處於真空?
其一,發展緩慢,救災復產作用未有效發揮。農業生產經營的高風險,不僅是農業風險的種類多、涉及范圍廣,更重要的是農業風險發生的概率大。目前,我國農業受災的比例每年大約在40%以上,比一般發達國家高出10%至20%。農業的高風險,也意味著經營農業保險存在著較大的風險,使得保險公司缺乏拓展農業保險業務的動力,農業保險發展十分緩慢。由於農業保險的缺位,農業自然災害後救災復產的資金基本來源於政府及社會捐獻。農業保險對平抑農業生產風險、提高農村防災防損能力及災後恢復能力、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作用沒有得到應有的發揮。以浙江省為例,由於地處沿海,農業自然災害在全國風險區劃中屬於最高之列,保險財產因台風洪水造成的損失率是上海的46-59倍。僅2005年,全省就有27.1萬公頃農作物、28.4萬公頃水產遭受台風襲擊受災,3.1萬頭大牲畜死亡。由於近年來該省每年保費收入只有一兩百萬元,形成了農民、保險公司「兩不願保」的局面,因此這些損失幾乎沒有得到商業保險補償。
其二,機制缺失,未能形成風險利益共同體。農業保險、農村金融對農業、農民、農村企業均具有通過風險支持獲得收益的共性特徵。但是,農業保險與農村金融目前卻未能形成風險利益共同體,讓農村金融獨自承擔「三農」信貸支持的風險和收益。如果農業保險介入,通過與銀行機構打造風險利益共同體,則可以使其更好地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以吳興區東林鎮為例,全鎮龜鱉養殖量最高時超過2000萬只,養殖農戶數1200多戶,已從傳統的糧產區變為龜鱉養殖大鎮,走出一條特色水產規模化、產業化之路。但2003年開始龜鱉市場行情「突變」,一夜之間造成70%以上的養殖戶虧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龜鱉養殖業貸款逾期貸款增加,農業產業化經營風險凸現。在地方政府的積極支持下,通過調減溫室龜鱉養殖量、調整養殖品種、建立龜鱉專業合作社等措施,該鎮龜鱉養殖業已走出大面積虧損的困境,農戶貸款基本上能夠正常周轉。雖然市場風險基本得到化解,但假若龜鱉行情未能如期轉好,那農村合作金融機構2000多萬元龜鱉養殖業貸款潛在風險將是巨大的。如果有農業保險分擔風險,將使農業貸款的風險大大降低,從而增加農村金融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支持力度,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發展。
其三,立法滯後,導致政策扶持落實不到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五十五條明確規定:國家支持發展為農業生產服務的保險事業,農業保險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但有關農業保險的法律、行政法規至今沒有出台。目前,國外實行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國家都對農業保險進行專門立法,界定政府、保險機構和農戶的責任、義務和權利。我國沒有專門的農業保險立法,農業保險也就無法可依。由於立法滯後,國家提出對農業保險的扶持都是宏觀層面的,往往因缺少具體支持政策而落不到實處,這也是農業保險發展緩慢的一個重要因素。目前除免徵種植業、養殖業保險的營業稅之外,對農業保險沒有其他財政稅收優惠政策,特別是沒有直接的保費補貼。由於缺乏政府扶持,受農民收入水平和購買能力所限,如果保險公司完全按照市場價格制定保險費率,農民買不起;如果按農民可以接受的標准制定保險費率,保險公司賠不起。
二、發展農業保險需要創新思路
由於農業受自然災害影響較大,承擔支農重任的銀行機構也處在這一風險之下。如果農業保險這個屏障沒有建立,任何形式的銀行機構潛在風險都是巨大的,這將影響「三農」 的信貸投入,進而影響到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進程。筆者以為,在農業保險問題上,需要創新思路,大膽探索,加快發展。
模式一:政策性保險,市場化經營。農業保險有其特性,它針對弱質產業和支付能力弱的群體,屬於准公共產品。而農業又屬於基礎產業,農業保險對整個和諧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穩定起到重要作用,因此農業保險應實行政策性保險。但政府直接開辦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容易產生壟斷,效率低下。因此,要充分利用商業保險公司的經驗和現有資源,採用由政府補貼方式,將農業保險交給商業保險公司運作,實現政府、保險公司、銀行機構和農民「四贏」。如在經濟發達的浙江,經過一年多時間的醞釀,浙江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共保體於2006年3月1日在杭州成立,中國人保、中華聯合、平安等十家成員公司共同簽署了共保體章程,標志著業內期待已久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在浙江開始破題。由於浙江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共保體遵循「政府推動+市場運作」的原則,在試點階段實行5倍封頂方案,其中農業險累計賠付在保費2倍以內,由共保體全額承擔;2至3倍部分,政府與共保體按1:1承擔;3至5倍部分,政府與共保體按2:1承擔,因此可以較好地化解單家保險公司的經營壓力,調動保險公司拓展農業保險業務的積極性。
模式二:專業化機構,綜合性經營。由商業保險公司、農業龍頭企業、種養大戶等出資,成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同時,出台一定的優惠政策,允許農業保險公司綜合性經營,鼓勵其在從事政策農業保險業務的同時,積極拓展農村地區商業性保險業務,起到「以險養險」的功效,增強農業保險公司從事農業保險的積極性,提高其開發農村保險產品特別是農作物保險產品的能力,減輕政府財政的負擔。以2004年12月30日掛牌成立的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例,該公司借鑒了法國安盟「專業化機構,綜合性經營」的「大農險」模式,堅持以服務「三農」為宗旨,根據農業生產力水平、農業風險特點、農民保險需求,充分發揮農業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為農業生產、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生活提供種養業險、家財險、人身意外險等「一攬子」保險產品。2005年,該公司就實現保費5506萬元,其中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為1114萬元,常規性保險業務保費4392萬元,開辦保險險種55個,使其在完善農村風險保障體系,開發培育農村保險市場的過程中,逐步發展成為以商業化運營方式開辦各類涉農保險業務的農業保險公司,進而實現較好的企業效益和社會效益。
模式三:相互制保險,自己保自己。相互制保險公司是所有參加保險的人為自己辦理保險而成立的法人組織,也是國際上比較成熟和被廣泛採用的一種保險組織形式。與股份制公司相比,相互制保險公司在組織形式、資金來源、經營模式、經營目標和分配機制等方面有很大的區別,其中最大的區別就是追求社會效益的最大化和會員利益的最大化。從國外的經驗來看,相互制保險公司具有的優勢也十分明顯:一是相互保險形式適用於道德風險較高的保險;二是相互保險成本較低,為經濟條件相對較差的人群尋求保險保障提供了機會;三是由於相互保險公司的投保人具有雙重性,因此公司可以靈活調整保險費率,從而可以有效地避免利差損、費差損等問題。目前,相互制保險成為國外保險市場的主流形式之一,公司數量和市場份額比重都佔到全球2/5左右。在我國,經中國保監會批准,在原黑龍江農墾總局風險互助體系的基礎上,成立了我國第一家相互制保險公司——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並於2005年1月11日正式開業,填補了我國尚無相互制保險公司的空白。由於相互農險公司較少需要政府資金上的支持,具有比較強的可操作性和穩定性,利用這種形式發展農業保險被很多業內人士看好,漁業、全國總工會下屬的中國職工互助保險等有望在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試點成功的基礎上走得更遠。
模式四:銀行辦保險,嘗試雙贏路。鑒於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支持「三農」發展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以及其與農業保險休戚相關的因素,結合「十一五」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推進,建議認真研究在省(市、區)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聯社中開展設立農業保險公司的試點。在省(市、區)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聯社中設立農業保險公司,一是符合其作為全省(市、區)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行業管理部門的角色,有利於發揮人才優勢和交叉銷售優勢,符合綜合經營的發展趨勢,形成風險利益共同體,有效提高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綜合競爭實力;二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風險有其特殊性,它往往由小而大,由此及彼,一旦發生風險,作為信貸支持主體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影響最大,而農業保險公司的設立,可在一定程度上將這種負面影響和損失降至最低,有效提高信貸風險防範能力;三是以省(市、區)為單位設立農業保險公司,可以推進農業保險的地方性行政法規立法試點工作,從本地實際出發對農業保險的經營目的、性質與定位、經營原則、組織形式、承保范圍、保險費率的釐定、保險條款的制訂以及對農業保險的監管等做出規定,明確農業保險的地位,並藉助稅收杠桿的財政積累支持農業保險,有利於促進政府對農業保險的支持落到實處。
模式五:政府設基金,防巨災風險。在國外,許多國家都在農業保險立法中對保險費的分擔作了明確的規定,美國法律規定政府補貼保費的30%,加拿大法律規定政府補貼50%。同時,通過提供再保險或建立巨災保險基金的形式為農業保險提供政策支持。如美國和日本,政府為農業保險,包括相互制農業保險公司提供高額補貼;在德國和法國,農業保險運作方式雖然市場化,但遇到大的自然災害和疫情,仍有政府基金作堅強後盾。在我國,由於沒有巨災支持保護體系,巨災損失完全由保險公司獨立承擔,大量風險集中於經營主體自身,使得保險賠付率居高不下,保險公司的積極性、承保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受到嚴重影響。因此,建議抓緊建立中央和省(市、區)兩級政府農業巨災風險基金,對遭遇巨災損失的農業保險供給主體提供一定程度的補償。農業巨災風險基金的來源可以是多渠道的,包括政府財政預算撥款、從農業保險供給主體的年度經營盈餘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以及賑災捐款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等等。同時,對農業保險業務免去營業稅的同時,建議減免所得稅,鼓勵商業保險公司開拓農業保險業務。所減免的稅收轉入專項農業保險基金,用作應對農業大災補償的積累。
❿ 求一篇論文。內容是用金融工具來證明效率市場假說
金融工程和金融效率的關聯性研究
摘 要 隨著全球經濟的發展,金融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金融效率的提高是經濟健康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文章就金融工程和金融效率的相互關系進行了分析和研究,並對如何發展金融工程,提高金融效率的思路提出了看法。
關鍵詞 金融工程 金融效率 關聯性
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金融自由化浪潮席捲全球,全球金融市場一體化趨勢不斷加強,金融創新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並直接促進了投資基金、金融衍生工具等風險管理技術的爆炸式增長,使金融業發生了全面而深刻的變化。金融工程於80年代中後期在西方發達國家金融領域中出現,並伴隨和推動著金融創新的變革。至90年代,大規模、大范圍地運用金融工程的技術、方法和手段來解決日益復雜的金融、財務問題的金融工程化趨勢已不斷加強,金融工程日益流行並對金融效率產生深遠影響。
1 金融工程及金融效率
1.1 金融工程
關於金融工程的定義有多種說法,美國金融學家約翰·芬尼迪(John finner?鄄ty)提出的定義最好:金融工程包括創新型金融工具與金融手段的設計、開發與實施,以及對金融問題給予創造性的解決。
金融工程的概念有狹義和廣義兩種。狹義的金融工程主要是指利用先進的數學及通訊工具,在各種現有基本金融產品的基礎上,進行不同形式的組合分解,以設計出符合客戶需要並具有特定P/L性的新的金融產品。而廣義的金融工程則是指一切利用工程化手段來解決金融問題的技術開發,它不僅包括金融產品設計,還包括金融產品定價、交易策略設計、金融風險管理等各個方面。本文採用的是廣義的金融工程概念。
金融工程的運作具有規范化的程序:診斷—分析—開發—定價—交付使用,基本過程程序化。其中從項目的可行性分析,產品的性能目標確定,方案的優化設計,產品的開發,定價模型的確定,模擬的模擬試驗,小批量的應用和反饋修正,直到大批量的銷售、推廣應用,各個環節緊密有序。大部分的被創新的新金融產品,成為運用金融工程創造性解決其他相關金融財務問題的工具,即組合性產品中的基本單元。
金融工程中,其核心在於對新型金融產品或業務的開發設計,其實質在於提高效率,它包括: 新型金融工具的創造,如創造第一個零息債券,第一個互換合約等;已有工具的發展應用,如把期貨交易應用於新的領域,發展出眾多的期權及互換的品種等;把已有的金融工具和手段運用組合分解技術,復合出新的金融產品,如遠期互換,期貨期權,新的財務結構的構造等。
1.2 金融效率
一般來講,效率在經濟上指的就是投入與產出的關系。因此,金融效率就是指金融部門的投入與產出,也就是金融部門對經濟增長的貢獻之間的關系。金融效率是一個綜合性很強的指標,有很多種分類方法。按照不同金融機構在經濟中的作用,我們可以將其劃分為宏觀金融效率、微觀金融效率和金融市場效率三種。金融宏觀效率包括貨幣政策效率、貨幣量與經濟成果的比例關系,金融市場化程度和金融體系動員國內儲蓄上的效率等幾個方面。根據金融壓制論的觀點,資金外逃是一個國家宏觀金融效率不高的重要標志。微觀金融效率主要指市場微觀主體即金融機構的經營效率。微觀金融效率指標體系主要包括金融機構的盈利水平,金融機構的資本創利水平、金融機構資產盈利水平、金融機構人均資產持有量、金融機構人均資本(一級資本)持有量、金融機構人均利潤水平和金融機構(特別是銀行)的資產質量。金融市場效率包括貨幣市場效率和證券市場效率。對金融市場效率的考察可以從市場的規模、市場的結構和市場的成熟程度多個角度來分析。
2 金融工程和金融效率的關聯性分析
金融工程是市場對更高的金融效率不斷追求的產物。而金融工程一經產生,便迅速發展成為金融市場日益重要的組成部分,並直接促進了金融效率的提高。金融工程的產生與發展受到多種因素的推動,主要是經濟、金融環境的轉變,經濟主體內在需求的變化,金融理論的發展,技術的進步及向金融領域的滲透四方面共同作用的結果。而從深層次上看,這四方面都從本質上反映了市場追求高效率的內在要求。
金融工程的產生是市場追求效率的結果,而在其產生之後,其存在和發展確實有力地促進了金融效率的提高,具體表現在幾個方面。
2.1 金融工程提高了金融機構的微觀效率
金融工程鼓勵了競爭,促進了金融機構提高競爭力。金融工程的核心要素,如對金融的創新程度、技術含量的高低、信息技術的優劣以及收益、風險的配套,已成為金融機構體現其經營實力與地位的競爭熱點。這種競爭性具有充分的相互替代作用,一方面在資產收益性、流動性、風險性基礎上不斷創新金融工具,以增強自身競爭能力;另一方面也促使金融機構不斷運用現代技術和先進通訊技術,建立高效的運行機制,提高金融信息管理系統的技術水平。通過金融工程開發新的金融產品,獲取新的收益來源,使得金融機構的持續增長、持續發展成為可能。如,西方商業銀行的表外業務收入已佔收入的40%~60%,可見金融工程對金融機構收益增長的明顯作用。
2.2 金融工程提高了金融市場的效率.
首先,金融創新極大豐富了金融市場交易,壯大了市場規模,提高了金融效率。通過金融工程開發的金融工具以高度流動性為基本特徵,在合同性質、期限、支付要求、市場化能力、收益、規避風險等方面各具特點,加快了國際金融市場的一體化進程,壯大了金融市場規模,促進了金融市場的活躍與發展。高效率的金融市場應該為絕大多數理性投資者提供能夠方便構建被他們自認為有效投資組合的機會。金融工程正是豐富了投資者的選擇,提高了金融市場的效率。其次,金融工程提高了投融資便利程度。利用金融工程設計開發出的金融市場組織形式、資金流通網路和支付清算系統等,能夠從技術上和物質條件上滿足市場要求,特別是近年來無紙化交易與遠程終端聯網交易方式加快了資金流通速度,節約了交易時間和費用,使投融資活動更加方便快捷,金融市場效率大幅度提高。
2.3 金融工程提高了金融宏觀調控的效率
金融工程綜合運用多種金融工具和金融手段創造性地解決眾多經濟金融問題,實現風險管理。金融工程為政府金融監管部門提供了規范和監管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提供了技術上的支持。如1990年春、秋季,德國政府通過非公開銷售方式發行了一種特殊的10年期債券,它實際上是標準的10年期政府債券與以其為標準的看跌期權的綜合,這種特殊產品非常出色地自動實現了央行的公開市場操作功能,從而大大削減了傳統公開市場操作人為判斷入市時機所帶來的誤差和交易成本。可見金融工程為新型金融監管體系、調控機制的構建提供了有力支持。因此,運用金融工程方法可以增強金融市場的完備性,提高金融市場效率,切實創造新價值,最終提高社會福利水平。
3 發展我國的金融工程、提高金融效率的思路
目前,我國金融業正經歷著從封閉的財政型銀行體系向開放的現代化金融體系轉變的過程。由於長期的金融壓制,使得國內金融體系運行效率低下,從金融市場效率考察, 中國目前仍處在一個較低的水平上。不但與發達國家金融市場效率無法相比, 而且與新加坡等新興工業國家的金融市場效率相比差距也很大。1996年,中國金融整體綜合競爭力排名第37位。在金融效率、股票市場和金融服務三類指標中,分別排在45、32、34位,其中,金融效率表現最差。
盡管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進入20世紀90年代後, 我國政府和金融界已經逐漸認識到金融工程在未來國民經濟發展和金融資源配置中的重要地位, 金融監管部門和機構也已開始增加對金融技術的投入和人才培養的力度。 但是, 體制的約束,信息技術發展的整體滯後、金融技術投入不足以及人才缺乏仍是束縛我國金融工程的發展和制約金融效率提高的直接因素。所以,大力發展金融工程對金融效率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3.1 加快金融體制改革,鼓勵金融機構的創新
進一步加快金融機構的商業化改革步伐,加快外資金融機構的引進,促進金融同業競爭。同時,建立我國的金融機構創新機制,大力發展金融工程,改善金融服務水平。這樣,可以使我國的金融機構和市場在一個良好的金融環境下運行,提高我國的金融效率。
3.2 加強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引進金融工程理論和技術,培養金融工程人才
金融工程可以消除信息不對稱,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金融效率。應努力推進國民經濟的信息化進程,特別是企業的信息網路建設,完善國內的清算交易系統,加快電子化進程,減少金融交易的時滯,增加市場的流動性,為金融工程的發展打下堅實的硬體基礎。這樣,可以利用金融工程設計開發出新的金融市場組織形式、資金流通網路和支付清算系統等, 從技術上和物質條件上滿足市場要求, 節約交易時間和費用, 使投融資活動更加方便快捷,金融市場效率大幅度提高。
3.3 金融工程可以使金融機構組織結構和管理素質發生變革
金融工程推動金融機構形成合乎現代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金融組織模式和治理結構。管理方面,金融機構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進行資產負債管理和風險管理,決策機構和執行機構日趨融合,決策效益增強。此外,金融工程開發設計出的新型金融工具相互之間在特性上混雜、交叉,打破了銀行制度的專業化分工,使金融機構業務種類、經營范圍擴大,獲取的收益大幅度提高。如可轉換證券融合了債券與股票的特點,銀行貸款也可具有證券的特性。金融機構業務進一步交叉,縮小了傳統的金融專業分工界限,推動著整個金融業向縱深方向發展壯大。
總之,提高金融效率是金融工程產生和發展的最根本推動力。金融工程是金融業追求利潤最大化、不斷提高自身效率的結果。而金融工程在飛速發展的同時也對全球金融體系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推動了金融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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