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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實現金融服務承諾時間

發布時間:2020-12-10 01:37:42

㈠ 中國入世時承諾在哪一年開放金融業

加入WTO議定書的銀行服務業開放承諾

根據中國加入WTO議定書,在金融服務業之中,銀行業的開放承諾最為徹底:
(1)審慎性發放營業許可證。即在營業許可上沒有經濟需求測試或數量限制。加入WTO5年內,取消所有現存的對所有權、經營方式、外資金融機構企業設立形式以及對分支機構許可發放方面的非審慎措施。也即當外資銀行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時,人民銀行除了遵循審慎性標准外,不得有其它方面的限制。外資銀行在同城設立營業網點,審批條件與中資銀行相同。
(2)外匯業務及時開放。中國在加入WTO之時將向外資金融機構全面放開外匯業務,取消地域和服務對象限制。也就是說,一入世,中國將允許外資銀行對所有客戶(包括中資企業和中國居民)經營所有外匯業務(包括公司業務和零售業務)。
(3)人民幣業務分階段開放。對於外資銀行的人民幣業務,中國將在四年內分五批放開20個城市 的地域限制,五年後取消所有地域限制。在服務對象上,加入後2年內,允許外資銀行可在12個城市向中國企業辦理人民幣業務;加入後5年內,允許外資銀行向所有中國客戶提供服務。
(4)金融咨詢類業務及時開放。自入世之日起,外資機構即可獲得在中國從事有關存貸款業務、金融租賃業務、所有支付及匯劃服務、擔保及承兌、公司並購、證券投資的咨詢、中介和其它附屬服務。
簡單地講,在加入WTO 5年之後,外資金融機構在服務地域和服務對象上已與中資金融機構沒什麼兩樣。中國在貿易自由化、開放國內市場、遵循國際慣例等方面作出的重要承諾,其影響之深刻、之廣泛超出了人們的一般預期。

㈡ 銀行表外業務有哪些

表外業務是商業銀行從事的不列入資產負債表內但能影響銀行當期損益的經營活動。
表外業務按其業務內容可分為承諾類業務、擔保類業務、委託代理類業務、衍生金融工具類業務及咨詢服務類業務。承諾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在未來某一時期按照事先約定的條件向客戶提供約定的信用業務,如承諾貸款業務。擔保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對第三方承擔連帶付款責任的業務,包括擔保、信用證、承兌等業務。委託代理業務是指商業銀行以收取一定手續費等為目的,接受客戶委託,利用自己的資源優勢為客戶提供代理、分銷、代客理財等金融服務的業務,包括委託貸款、代理債券、代理資金清算、代收代付、代客理財、基金託管等業務。衍生金融工具業務是指建立在基礎金融工具或基礎金融變數之上,其價格取決於後者價格變動的派生產品,是交易雙方通過對利率、匯率、股價等因素變動趨勢的預測,約定在未來某一時間按照某一條件進行交易或選擇是否交易的合約。包括金融期貨、金融期權、金融遠期、互換金融等。咨詢服務類業務是指以銀行擁有的專營許可權或行業優勢,為客戶提供的純咨詢服務性質的業務。包括理財顧問、委託代保管等業務。表外業務按業務性質可分為委託代理類業務、衍生金融工具類業務、或有負債類業務和咨詢服務類業務。其中,或有負債類業務包括承諾、擔保、保函、信用證、承兌等業務。

㈢ 中國加入WTO承諾開放銀行業的條款有哪些

.銀行及其他金融服務

(不包括保險和證券)

銀行服務如下所列:

a.接收公眾存款和其他應付公眾資金;

b.所有類型的貸款,包括消費信貸、抵押信貸、商業交易的代理和融資;

c.金融租賃;

d.所有支付和匯劃服務,包括信用

卡、賒賬卡和貸記卡、旅行支票和銀行匯票(包括進出口結算);

e.擔保和承諾;

f.自行或代客外匯交易。
(1)除下列內容外,不作承諾:

·提供和轉讓金融信息、金融數據處理以及與其他金融服務提供者有關的軟體;

·就(a)至(k)項所列所有活動進行咨詢、中介和其他附屬服務,包括資信調查和分析、投資和證券的研究和建議、關於收購的建議和關於公司重組和戰略制定的建議。

(2)沒有限制

(3)A.地域限制

對於外匯業務,自加入時起,無地域限制。對於本幣業務,地域限制將按下列時間表逐步取消:自加入時起,開放上海、深圳、天津和大連;加入後1年內,開放廣州、珠海、青島、南京和武漢;加入後2年內,開放濟南、福州、成都和重慶;加入後3年內,開放昆明、北京和廈門;加入後4年內,開放汕頭、寧波、沈陽和西安;加入後5年內,將取消所有地域限制。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除關於本幣業務的地域限制和客

戶限制(列在市場准入欄中)外,外

國金融機構可以同外商投資企

業、非中國自然人、中國自然人

和中國企業進行業務往來,無個

案批準的限制或需要。其他,沒

有限制。
對於金融租賃服務,將允許外國金融租賃公司與國內公司在相同時間提供金融租賃服務。

B.客戶

對於外匯業務:允許外國金融機構自加入時起在中國提供服務,無客戶限制。對於本幣業務,加入後2年內,允許外國金融機構向中國企業提供服務。加入後5年內,允許外國金融機構向所有中國客戶提供服務。獲得在中國一地區從事本幣業務營業許可的外國金融機構可向位於已開放此類業務的任何其他地區的客戶提供服務。

C.營業許可

中國金融服務部門進行經營的批准標准僅為審慎性的(即不含經濟需求測試或營業許可的數量限制)。加入後5年內,應取消現在的限制所有權、經營及外國金融機構法律形式的任何非審慎性措施,包括關於內部分支機構和營業許可的措施。

滿足下列條件的外國金融機構允許在中國設立外國獨資銀行或外國獨資財務公司:

-提出申請前一年年末總資產超過100億美元。

滿足下列條件的外國金融機構允許在中國設立外國銀行的分行:

-提出申請前一年年末總資產超過200億美元。

滿足下列條件的外國金融機構允許在中國設立中外合資銀行或中外合資財務公司:

-提出申請前一年年末總資產超過100億美元。

從事本幣業務的外國金融機構的資格如下:

-在中國營業3年,且在申請前連續2年盈利。其他,沒有限制。

(4)除水平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㈣ 銀行的表外業務有哪些

信託業務來和結算業務都是表外業務。自

根據2001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實施的《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商業銀行中間業務(Intermediary Business)是指中介的、代理的業務,即不構成商業銀行表內資產、表內負債,形成銀行非利息收入的業務,包括結算類、代理類、擔保類、承諾類、交易類中間業務和其他中間業務。

㈤ 如何寫"全面履行入世承諾後的中國金融服務業"這樣一個課題

後入世過渡期我國資本項目開放研究

內 容 提 要

按照既定的時間表,我國已進入了全面履行入世承諾時期,也即進入了「後入世過渡期」。所謂「後入世過渡期」指入世過渡後期及過渡期結束後一段時間。入世後隨著我國經濟、金融領域對外開放的程度不斷加深,我國對外經濟貿易的聯系不斷擴大;資本流入的速度和規模不斷擴大;我國外匯儲備大量增加;如此等等,我國資本項目開放的環境和條件加速變化,從客觀上和主觀上都要求我們進一步放鬆資本管制,積極、穩妥和有序地加快資本項目開放的進程。本論文的研究目的,就在於從入世承諾履行過程中資本項目開放的環境和條件發生加速變化出發,通過分析入世承諾的履行對資本項目開放各方面產生的直接或間接影響,來探索後入世過渡期如何進一步放鬆資本管制,積極、穩妥和有序地加快資本項目開放的進程。

筆者首先在論文的基礎部分(第二章)介紹了金融服務貿易自由化與資本項目開放之間相互促進的關系,並對資本項目開放的理論和國際經驗進行了述評,為探索後入世過渡期如何推進資本項目開放奠定理論基礎。第三章從金融領域及國際收支角度分析了入世承諾履行的過程中,我國資本項目開放的環境和條件發生的加速變化,以及環境的加速變化對資本項目開放的影響,即它是如何間接推動資本項目開放的步伐以及在推動過程中產生的一些新問題。第四章探索後入世過渡期我國推進資本項目開放的策略,並就資本項目開放環境加速變化過程中產生的一些新問題提出對策建議。最後一章對論文進行總結並給出研究展望。

關鍵詞:後入世過渡期 資本流動 資本項目開放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timetable of China』s WTO commitment, now we are entering into the time of completely fulfilling the commitment. That is we are entering into the Post-WTO transitional time. Post-WTO transitional time refers to the post time of the commitment and some time after the ending of commitment.

After China』s entering into WTO, China has accelerated reforming the economic and financial areas. Our relations to foreign trade are intensifying; the speed and scale of the capital inflows are increasing; the scale of foreign exchange reserves are increasing etc. The environmental changes of China』s capital account liberalization are accelerating. Which asks us to loose capital control and quicken the steps of capital account liberalization actively、safely and orderly. 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to study how to further loose capital control and how to actively、safely、orderly quicken the steps of capital account liberalization through analyzing the direct and indirect impact of fulfilling the China』s WTO commitment to all areas of capital account liberalization.

Firstly (in chapter two) the paper introc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inancial service trade liberalization and capital account liberalization. And it introces the theory of capital account liberalization. At the same time the paper uses the experiences and lessons of developed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 for reference. Chapter three analyzes the accelerating environmental change of capital account liberalization and the impact of the accelerating change to capital account liberalization. Chapter four explores how to further open the capital account and to table a proposal of some new problems. Chapter five summarizes the paper.

KEY WORDS: Post-WTO transitional time capital inflow the opening up of the capital account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選題背景和研究目的

1996年12月,我國實現了人民幣在經常項目下的可兌換。當時有學者提出應盡快在短期內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的爆發使這一過程推遲了。隨著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資本項目開放問題重新

成為討論的熱點。

盡管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貿易組織等並不強求其成員國實行資本項目可兌換,中國在入世談判時也並未承諾人民幣資本項目的可兌換。但是加入世貿組織後,隨著市場准入的擴大,中國的金融、保險等服務貿易行業必然得到較大的發展,服務貿易行業的開放與國際交流必然伴隨著大量的資本流動,由此會對資本項目開放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時我國在開始履行入世談判相關承諾後,大多數實質性經濟領域的對外開放將使資本管制的效力趨於下降,尤其是外資銀行業務范圍的擴大、經營規模的擴張將會給中國的資本項目外匯管理帶來越來越多的挑戰。這些因素都將促進資本項目的進一步開放。

事實上,入世以來,隨著入世承諾的履行,我國資本項目開放的環境正在發生加速變化,資本流入大量增加、資本項目持續順差並開始超過經常項目成為國際收支順差的主要組成部分、外匯儲備規模已居世界第二,且上升勢頭依然未減等等。這些加速變化將推動我國資本項目的進一步開放。從目前我國外匯管理當局不斷出台的一系列鼓勵資本流出的措施來看,我國資本項目開放有加速的趨勢。

而隨著入世過渡期的結束,我國金融業即將全面對外開放,國際資本流動的規模和領域也將達到空前規模。在這樣的背景下,如何開放資本項目將成為關注的焦點。

本論文的研究目的,就在於從入世承諾履行過程中資本項目開放的環境和條件發生加速變化出發,通過分析入世承諾的履行對資本項目開放各方面產生的直接或間接影響,來探索後入世過渡期如何進一步放鬆資本管制,積極、穩妥和有序地加快資本項目開放的進程。

第二節 文獻綜述和研究方法

關於資本項目開放的研究,國內外不論是過去還是現在一直都很多,尤其是亞洲金融危機前後。因為資本項目開放是一國走向世界,分享全球化最為關鍵的一步。許多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都有一些經驗和教訓。因此關於資本項目開放的理論和實踐,以及對於我國的參考這方面的研究相當多。但是就入世承諾履行與資本項目開放之間的關系,尤其針對後入世過渡期資本項目開放的研究非常有限。

馮宗憲、郭根龍(2001)合著的《國際金融服務貿易自由化與中國金融業》一書在研究金融服務貿易自由化理論的基礎上,構建了中國金融服務業競爭力決定和市場開放度模型。該書盡管未直接涉及資本帳戶開放,但是它將金融服務貿易自由化與資本流動、資本帳戶開放的關系理論闡述的很清楚,本文的理論部分就是參考該書的論述。

華民(2003)著《中國資本項目的開放:挑戰和機遇》一書從中國資本項目開放的必然性、中國開放資本項目可能帶來的後果進行分析,探討如何應對資本項目開放所帶來的沖擊,並在此基礎上得出結論:要有序地推進資本項目的自由化。

張光華(2004)著《論有序的資本項目可兌換》一書通過對資本項目自由兌換作全面系統研究,為順利推進我國資本項目可兌換提出了一些政策指導意見。

邢毓靜(2004)著《放鬆資本管制的進程》一書立足於中國當前建立開放型經濟的進展及其對放鬆資本管制的現實要求,借鑒國際范圍內放鬆資本管制進程中的經驗教訓,就資本管制放鬆進程中可能遇到的宏觀經濟金融方面的問題進行逐步推進的分析。

由於篇幅有限,這里僅列舉了以上較為有代表性的幾本論著。事實上,在入世前後,學術界對於入世將給我國經濟和金融帶來的影響,尤其是入世後我國金融業將受到的沖擊進行了廣泛研究。在資本項開放方面,關於資本項開放的條件、順序、原則等學術界也有過很多研究。但是將入世承諾履行與資本項目開放相結合的研究很少,筆者謹慎嘗試將兩者相結合,通過分析入世承諾兌現過程對資本項目開放的影響,想看一下,在目前及將來一段時間,即後入世過渡期,我國資本項目開放將如何推進。由於後入世過渡期這個概念比較新,而且由於各個國家的國情、金融開放的秩序不同,因此,本論文很難找到前人研究中完全吻合的理論支撐,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本論文的難度。再加上論題本身涉及的變數之多以及變數相互之間關系的復雜性,讓我感到重重困難。

本論題的研究採用理論分析和實證分析相結合,數據、圖表、曲線相結合的方法。從入世承諾兌現過程中資本項目開放環境發生加速變化出發,分析環境加速變化對資本項目開放所造成的影響,在分析過程中,採用數據、圖表和曲線以便將整個影響過程和影響程度說明清楚。這樣通過研究發現問題、分析問題,並找到解決問題(探索後入世過渡期如何推進資本項目開放)的思路、途徑、方法及對策配合的協調性、穩定性和有效性。

第三節 有關概念界定和論文結構

一、論文有關概念的界定

1、後入世過渡期:所謂「後入世過渡期[1]」,一是指入世過渡後期,即按既定

開放承諾表進程中的最後階段;二是指實現開放承諾表時限後持續的一段時間。

為什麼要提出一個「後入世過渡期」的概念?

因為根據入世承諾表,我國在經濟、金融領域的開放存在一個過渡期,即在過渡期內逐步開放,過渡期結束後將實現全面開放,因此,我國在經濟、金融領域面臨的全面、嚴峻的考驗時期不在入世的初始階段,而在入世過渡後期,以及入世過渡期結束後一段時間。隨著入世承諾的全面履行,入世效應的影響將全面顯現,將對我國的經濟、金融產生持續的深遠影響。因此,充分關注後入世過渡期中全面履約對我國經濟、金融等領域產生的影響,並就此提出相應的對策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後入世過渡期」與資本項目開放又存在什麼關系?

雖然入世談判時並未承諾資本項目的可兌換,但是加入世貿組織後,隨著市場准入的不斷擴大,中國的金融、保險等服務貿易領域的開放步伐不斷加快,必然伴隨著大量的資本流動,由此會對資本項目開放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時我國在開始履行入世談判相關承諾後,大多數實質性經濟領域的對外開放已使資本管制的效力趨於下降,尤其是外資銀行業務范圍的擴大、經營規模的擴張給中國的資本項目外匯管理帶來越來越多的挑戰。這些因素都將促進資本項目的進一步開放。因而,入世承諾履行與資本項目開放之間存在間接關系,並且伴隨著入世承諾全面履行的進程,將對我國資本項目開放產生深遠的影響,因此研究後入世過渡期我國資本項目開放的問題將具有很重要的意義。

2、資本項目開放:資本項目開放有兩層含義,一是從動態角度來講,資本項目開放是一個逐步推進和完成的過程,目標是達到資本項目可兌換。從1996年經常項目可兌換以來,我國一直處在資本項目不斷開放的過程中。二是從靜態角度來講,資本項目開放是指資本可在一國與他國之間自由流動,包括在金融市場的自由交易和貨幣的自由兌換。本文主要指資本項目開放的動態過程,強調後入世過渡期隨著入世承諾的履行,資本項目開放環境和條件發生加速變化,要求加快資本項目開放的進程。

二、論文結構

全文一共有五章,各章的主要內容為:

第一章為緒論,闡述本文選題的背景、相關文獻、論文研究方法和結構安排。

第二章作為論文的理論基礎,首先介紹了後入世過渡期金融服務貿易自由化與資本項目開放相互促進的關系;其次對資本項目開放的理論進行述評,闡述了資本項目開放的一些經典理論,如:金融自由化理論、資本項目開放方式的理論以及克魯格曼三角難題。最後就資本項目開放的國際經驗進行分析,得出我國資本項目開放應借鑒的經驗和吸取的教訓,為探索後入世過渡期資本項目開放奠定理論基礎。

第三章實證分析了入世承諾的履行對資本項目開放的影響。分別從金融領域和國際收支角度分析了隨著入世承諾的履行,市場准入的不斷擴大,我國資本項目開放的環境發生加速變化;然後分析了環境的加速變化對資本項目開放的影響,並提出了環境加速變化過程中產生的一系列新問題和潛在風險。

第四章是對第三章分析的問題提出相應的對策。首先針對後入世過渡期資本項目進一步開放的客觀要求,提出要積極、穩妥、有序地推進資本項目開放進程。其次,根據目前的經濟、金融狀況,借鑒發展中國家開放資本項目的經驗教訓,提出我國後入世過渡期資本項目進一步開放的政策配套。最後,針對第三章提出的一些新問題提出對策。

最後一章是結論和展望。對本論文的觀點、創新之處進行總結,並明確以後有待於進一步研究的方向。

第二章 資本項目開放的理論與經驗述評

第一節 金融服務貿易自由化與資本項目開放

一、從基本概念上來看兩者關系

金融服務貿易自由化是指金融服務在全球的充分配置,本國的消費者可以自由地享受外國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服務,同時外國的消費者也可自由地享受本國金融機構所提供的金融服務。其結果通常是,新的服務內容可以在全球很快推廣,服務價格、服務質量趨於一致。同時通過銀行、保險、證券及金融信息服務的自由化就會形成手續費、傭金及其他費用的跨國境支付。因此金融服務貿易自由化要求與之相聯系的國際資本自由流動,否則就易構成金融服務的貿易壁壘。

資本項目開放通常是指一國允許其資本項目下的各種資本(包括商業性資本、產業性資本和金融性資本,但我們通常所指的資本項目開放主要是指金融性資本開放)自由流動[2]。即意味著居民可以自由進出國內金融市場進行投資和籌資。因此資本項目的開放要求與資本流動相聯系的必要的金融服務貿易可自由貿易,否則也將可能構成對資本自由流動的壁壘。這可用一個例子簡單表示:一個外國金融機構(如花旗銀行)向本國(如中國)企業提供貸款,如果外國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的資金是本國資金如人民幣資金,則這種貸款涉及的是單純的金融服務貿易;若這筆貸款需要的是外幣資金如美元,這筆貸款不僅涉及金融服務貿易還涉及國際資本流動,若本國資本項目不開放,本國企業所需的金融服務則難以實現,即資本項目管制構成了跨國金融服務的貿易壁壘。相反若本國限制這樣的國際金融服務,國際資本也無法(也可能是不願)流入,即對金融服務貿易的限制構成了資本自由流動的壁壘。

因此,金融服務貿易自由化與資本項目開放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但也存在一定的聯系:金融服務貿易自由化要求資本項目開放(相應部分開放);資本項目開放也要求金融服務的自由化(相應部分自由化)。

二、從金融服務貿易的基本類型看二者關系

GATS高度概括了金融服務貿易的四種基本類型:跨境交易、商業存在、消費者移動和人員移動[3]。金融服務貿易與資本項目開放的相關性取決於金融服務貿易的種類和其提供方式。

1、跨境交易與資本項目開放。跨境交易是指國內消費者購買位於國外的外國供給者的服務,如國內消費者獲得國外金融機構貸款;國內消費者購買國外保險公司保險;國內消費者把自己資金存放於國外金融機構等。跨境交易有三種不同類型,而不同類型的跨境交易與資本項目開放的關系又存在很大差異:第一種類型:如會計、咨詢、信息服務等,由於這類金融服務並沒有相應的資本流動,因而這一類跨境交易自由化並不要求開放資本項目。第二種類型:主要包括如貸款、借款等,由於這類跨境交易與資本運動密不可分,因而這一類跨境交易自由化要求一定的資本項目自由化。 第三種類型:這一類跨境交易、金融服務和其下的資本運動是不可區分的,如允許本國居民購買外國證券的充分必要條件,但在這種跨境交易下,對任何一方面的限制必然影響另一方面(並不能完全停止),因此這類跨境交易也要求一定的資本管制放鬆。

因此,跨境交易自由化在多數情況下(並非所有)要求其下的資本流動自由化(資本項目開放),否則將可能影響跨境交易自由化利益的實現。

2、商業存在與資本項目開放。商業存在是指外國服務供給者通過收購、兼並本國的金融機構或自己建立分支機構、子公司為本國消費者提供服務。商業存在是金融服務貿易中最主要的形式,佔了國際金融服務近70%。商業存在與資本項目開放的關系應區分兩種情形:一種是居民性商業存在。這種情形主要是指外國擁有的機構(典型的是子公司)與東道國機構合並,這種商業存在通常被看作是「居民性」商業存在,雖然這些分支機構的服務貿易在原則上能包含資本運動,但其通常受到資本控制,因而只能參與東道國資本帳戶管制下允許的資本移動,以及那些並不包含資本運動的服務貿易。雖然在一些情形下,上述限制可能將外國供給者置於不利的競爭條件下,但如果資本控制是建立在國民待遇基礎上的,這種管制也不能算貿易壁壘。另一種是非居民性商業存在,這主要是指外國分支機構,其與資本流動的關系類似上述跨境交易。

因此,商業存在自由化要求金融部門中的直接投資自由化,但同時也不排除一些針對外國投資者的資本控制。

3、消費者移動、人員移動與資本項目開放。消費者移動是指,國內消費者在本國之外購買服務,如國內消費者到國外旅行並消費國外金融機構提供的旅行支票、信用卡業務等金融服務。人員移動是指,外國人到本國國內為國內消費者提供的服務,如跨國銀行高層管理人員的內部調動、金融咨詢服務提供等。上述兩類服務雖然也對資本項目開放提出了一定要求,但由於某種原因其在國際金融服務中的比重很小,因而通常也不在各國資本項目管制的主要目標之內,從而對資本項目的開放影響很小。

綜上所析,各種金融服務貿易的自由化對資本項目開放(部分開放)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否則將難以充分獲得承擔市場准入義務的相應利益。因此,無論在理論研究和政策實踐中,都很難將二者完全分割開來。

資本帳戶的自由化與國際金融服務貿易的自由化是各個國家都必須面對的問題。因為他們不僅相互促進,而且都是一個有效率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中國家想要最大化地獲取金融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利益,就必須在考慮金融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同時,清楚地意識到漸進地有次序地開放資本帳戶的重要性。

第二節 資本項目開放的經典理論述評

資本項目開放的理論主要包括金融自由化理論、資本項目開放的方式的理論、資本項目開放的順序以及克魯格曼三角難題等。下面就主要理論進行回顧和述評。

1、金融自由化理論

最早是麥金農(McKinnon)和肖(Shaw)在研究發展中國家的金融抑制問題時提出的。麥金農認為,政府對金融體系和金融活動的過多干預壓制了金融體系的發展,而金融體系的落後又阻礙了經濟的發展,由此得出結論,發展中國家必須通過金融自由化來放鬆金融抑制,促進金融發展,進而達到促進經濟發展的目的。金融自由化理論的發展經歷了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1973年麥金農和肖在研究發展中國家金融抑制時提出的金融自由化主張,其主要著作是麥金農(1973)的《經濟發展中的金融深化》。這些理論後來成為南美國家金融自由化的理論基礎。第二階段是麥金農的理論反思,提出了資本帳戶和經常帳戶自由化的次序問題,並在1991年出版的《經濟自由化的順序》中提出了金融自由化順序理論。

金融自由化包括對內和對外自由化兩方面內容。對內是指一個國家的金融部門運行從由政府管制轉變為由市場決定的過程,包括匯率和利率的自由化、業務經營自由化、市場准入自由化;對外則包括市場對外開放和資本流動自由化,其核心內容是資本帳戶自由化。

2、資本項目開放方式的理論

資本項目開放的方式可分為激進式和漸進式。激進式即對資本項目開放採取一步到位,取消所有的匯兌管制;漸進式即對資本項目開放採取循序漸進的做法。國外學者對這兩種方式都作了一些研究。觀點如下:

激進論者認為優點在於:(1)迅速消除資本管制,立即享受自由化所帶來的好處;(2)對因改革而嚴重受到影響的各種利益集團進行限制,使它們難以有能力在政治上組織力量反對改革;(3)有助於促進國內金融部門提高效益,在獲得資金方面引入競爭機制;(4)有助於向外界展示開放的態度和決心。缺點在於:(1)迅速實現自由化就可能造成幾乎沒有任何時間來出台其他各項的配套改革政策;(2)風險較大,容易釀成危機;(3)容易造成重走回頭路。Choksi等人認為在不存在市場扭曲和外部性的情況下,一步到位是最佳方法,因為自由化的益處可以立即反映出來而不附帶任何成本。Lai(1987),Matinelli和Tommasi(1994)認為,激進式資本項目自由兌換能克服根深蒂固的利益集團,有助於提高政府實行改革以及促進外部資源動員的承諾的可信性。

漸進論者認為優點在於:(1)逐步創造條件實施可兌換,比較符合發展中國家的實際;(2)風險較容易控制。缺點在於:(1)改革的時間較長,必須付出較大的機會成本;(2)要求政策具有較高的連續性;(3)在較長的時間內必須承受資本管制所帶來的成本和低效。Mekinon(1982)和Edward(1985)認為,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拉美南錐體國家的經驗充分表明,貨幣改革和貿易自由化應在開放資本帳戶之前進行。如果在國內金融市場不是按市場規律運作的情況下實施資本帳戶的自由兌換,可能導致金融市場扭曲,不健康的資本出入境內,傷害國民經濟、削弱政府金融政策的效力。Edward指出,不僅有必要提高國內利率水平(使其達到實際正利率水平),而且還有必要對國內金融市場進行改革。

漸進式和激進式理論各有優缺點,因此應根據各國所具備的條件來決定資本帳戶開放是採取漸進還是激進的方式。

3、克魯格曼的三角難題

20世紀60年代初期,蒙代爾在凱恩斯宏觀經濟模型的框架內分析了不同制度下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問題。此後,弗萊明和其他經濟學家對這一理論進行了補充和完善,演變為蒙代爾—弗萊明模型。其核心的觀點是:在資本自由流動、固定匯率制度和獨立的貨幣政策這三大政策目標中,一國最多隻能同時選擇其中的兩個。這也就是說,在資本項目開放,從而資本可以自由流動的條件下,若要繼續維持固定匯率制度,那麼獨立的貨幣政策就將不復存在。這種在資本項目開放條件下不能同時控制三個政策工具的方案選擇被人們稱為「蒙代爾三角」 (Mundell,R.A.1963.PP.475-485)。

1999年,美國經濟學家保羅·克魯格曼在一篇討論亞洲金融危機的文章中根據上述原理畫出了一個三角形,他將其稱之為「永恆的三角形」(The Eternal Triangle),用來概括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後世界各國的金融發展模式,從而使得「蒙代爾三角」的內在原理得到了清晰的顯示(Krugman,P.1998b.)。

圖2-1-1:克魯格曼的永恆三角形[4]

貨幣政策的獨立性

C A

固定匯率 B 資本自由流動

在這個三角形框架中,A表示選擇貨幣政策獨立性和資本自由流動,B是選擇固定匯率和資本自由流動,C則是選擇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和固定匯率。

當一國資本項目開放,資本可以自由流動時,C選擇將難以為繼,原因可以大致描述如下:

在本國較低的利率水平下開放資本項目 假如本國利率保持不變(也就是維持推行獨立的貨幣政策) 那麼本國居民就會放棄本國的貨幣資產而轉向持有外國具有較高利率的貨幣資產 這時假如貨幣當局仍然堅持固定匯率 那麼其後果將是資本外逃、投資下降、直至引發經濟和金融危機。

因此,為了防止這樣的現象發生,貨幣當局就只有以下兩種穩定方案可供選擇:第一,放棄獨立的貨幣政策,讓國內的利率自由浮動,藉以達到平衡國內外利率、阻止資本外逃的作用;第二,放棄固定匯率制度,在堅持獨立貨幣政策的同時,讓本國的匯率對外自由浮動,由於本幣匯率可以對外自由浮動,因此,在本國利率較低情況下開放資本項目,所產生的沖擊可先通過本幣貶值而加以沖銷。本幣貶值之所以可以起到這種沖銷作用,是因為本幣貶值增加了資本外逃、到利率水平相對較高國家去套利的成本。

我國目前選取的組合是固定匯率、資本管制和貨幣政策的獨立性,也就是C。當我國資本項目不斷開放,資本逐步自由流動時,也將面臨如上分析的兩種選擇。

後文將根據克魯格曼的三角難題來說明在後入世過渡期資本項目不斷開放的條件下,為保持獨立的貨幣政策,需要改革我國的匯率機制以適應資本項目開放的步伐。

第三節 資本項目開放的國際經驗分析
隨著金融全球化趨勢不斷向前發展,資本項目可自由兌換是世界各國在開放條件下推動本國經濟快速發展的必然途徑。但是,由於世界各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宏觀經濟環境和經濟制度的完善程度等因素各不相同,因此,在開放資本項目時採取的步驟和策略是有所區別的。在資本項目自由化的進程中,雖然發達國家和我國的國情有很大差別,但他們穩步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的步驟和措施,也是值得我們借鑒的。對於發展中國家來說,在這一進程中遇到了很多挫折,其中很多問題也是我們即將面對的,我們應該積極從中吸取經驗教訓。

㈥ wto協議對我國的法律制度產生的影響

WTO法律制度對我國法制建設的影響

我國已經加入世貿組織,世貿組織是以其法律體系為基礎構建起來的全球性國際組織。我國加人該組織後,將按照我國的承諾接受WTO法律框架的約束。WTO法律框架針對金融領域的制度在其整個體系中占據了極為重要的地位。《服務貿易總協定》及《金融服務協議》等更是直接構建了WTO體系中的金融服務領域的一體化游戲規則,各國在加入世貿組織時都必須按照統一的要求做出自己的承諾。我國在談判過程中,已經有了比較明確的承諾,這些承諾將直接或間接地影響我國現有的金融法制。本文擬結合影響我國金融法制發展的WTO法律框架來評析我國金融法制的現狀。
從WTO法律框架的整體來看,直接或間接對我國金融法制產生影響的法律制度主要體現在其附屬文件中。WTO協定的主文件共有16個條文,這些條文雖然未直接針對金融服務貿易做出實質性的規定,而只是就世貿組織的結構、組織的決策程序、成員資格、接受加入和生效等組織程序問題作了原則性的規定,但是它們卻對我國金融法制產生著重要的影響。
一、國際服務貿易的一般責任與紀律
《服務貿易總協定》從如下幾方面規定了國際服務貿易的責任與紀律:最惠國待遇、透明度、增加發展中國家經濟一體化、國內規章、學歷與履歷承認、壟斷與排他的服務供應者、緊急保障措施與收支平衡保障的限制、一般例外與安全例外、政府采購與補貼等。
最惠國待遇原則是指與服務貿易有關的任何國內立法和措施(即第一條規定的服務貿易措施)所規定的優惠和待遇,在由一成員方給予另一成員方的服務或服務供給者時,也必須立即地、無條件地、完全地給予其他任何成員方的服務或服務提供者。該項原則的例外是:符合《關於免除第二條義務的附錄》所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為發展邊境貿易而採取的措施。這項原則意味著我國通過個別協定賦予特定國家的金融機構入境或優惠待遇的做法將面臨沖擊和挑戰,除非該原則允許的例外情形。
透明度原則要求所有成員方必須及時地將可能影響其他成員方依據《服務貿易總協定》應有的權利和義務的任何國內法的修訂和頒布的情況,通報給其他成員方,以使這些成員方能及時地了解有關變化。通報的內容包括了新法律、法規和行政法規的制定,也包括現有法律、法規和行政法規的修訂。通報的時間必須符合時限的規定:新規范的制定,必須在其生效以前予以公布;法規的修訂應立即或至少每半年通報一次。通報應提交貿易理事會。各成員方認為其他成員方所制定的政策、措施和法規將影響協議的實施的,有權向貿易理事會報告。在保障機制上,要求成員方應及時根據有關成員的要求提供資料,成員方應建立一個或更多的咨詢機構,以便能及時、全面地履行通告和資料查詢與提供義務。通告的內容不包括有礙法律實施和商業秘密保護的內容。
透明度原則將為我國金融法的制定、修改和廢止提出更高的要求。這種要求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其一,在制定、修改和廢止的程序上,給有權機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權機關必須能及時地通告、提供查詢服務,並能對其內容的選擇做出合理的解釋。其二,在實體內容上受到有關成員方的監督。因為成員方可針對我國金融法制構建和修改中存在違背WTO法律制度要求的內容通過適當的機制提出抗辯,我國將不得不接受相應的有約束力的修正要求。這意味著我國金融法制的創制者必須熟悉WTO法律制度的相關要求及我國所做出的具體承諾,而且應能在充分維護和保障國內居民利益的同時將WTO法律制度的要求在國內法制中得到貫徹和落實。其三,執法者的執法行為同樣也受到了WTO法律框架的制約,尤其是具有立法意義的最高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及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監管機構的個案處理或對立法的個別解釋將受到WTO透明度原則及其他相關機制的約束。因此執法機關的工作人員不僅要具有更高的法制和相關業務水平,而且應更為謹慎地履行職責。其四,整理、廢止和修改法律法規的任務將大大增加,尤其是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整理工作將極為艱巨。因為我國不少的法規、規章在不同程度上都與法律或W''''11)法律制度的要求相抵觸,這種狀況在法制公開,並按受外來監督者監督時,則會促成創制者必須進行全面徹底地整理。特別是在國內規章及其認可的義務上更進一步加重了我國金融法制變革的任務。因為該項原則要求各成員方在公平、客觀、公正、公開和促進貿易自由化進程的基礎上制定本國的國內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於已承諾開放的金融服務部門,相關的規章必須遵循合理、客觀和公正的原則;為保障其他成員方在我國將承諾的金融服務部門中的權益,我國應及時建立與承諾有關的司法、仲裁和行政程序,以保證客觀公正地解決國內立法可能給其他成員方造成的損害;對於需經政府批准程序的外國服務的進入,政府當局應及時、全面地提供批准申請所需的條件,並對任何申請進行毫無遲延的審查以便做出及時的答復;在有關服務供給者的資格認定的條件、程序等方面不得構成對貿易的壁壘(在資格認定的標准方面應有客觀而明確的標准,資格和能力的要求不能超過為確保服務質量而必須具備的合理標准、批準的程序應具有透明性);對服務供給者的學歷、專業資格和許可證方面,鼓勵各國合作以形成統一的國際性標准。
當然,《金融服務附錄》對金融服務的特殊性給予了肯定。首先是在政策透明度方面,允許各國可以不公開有關消費者個人和賬戶方面的資料,公共機構所掌握的具有機密性質或與財產有關的資料都屬於不公開的范圍;其次,成員方還可以通過國內法規來保護投資者、存款者、投保者和與金融服務供給者有信託關系的人,為保護金融體系的完整和穩定,這些法規可以與《服務貿易總協定》有所不符。根據有關金融服務承諾的諒解協議的規定,成員方可以在符合以下要求時採取與服務貿易總協定》不同的承諾方式:不與《服務貿易總協定》相抵觸;不損害其他成員方依據《服務貿易總協定》第三部分「特定承諾」的規定安排具體承諾時間表的權利;應在最惠國待遇原則基礎上作出特定的承諾;不對任一成員方依據《服務貿易總協定》的規定所作的具體承諾的程度作出規定,成員方有按照協議自由承諾的權利。
二、市場准入機制
《服務貿易總協定》在特定義務的專項規定上作了原則性要求。首先要求成員方在服務提供方式上,每一成員方給予其他成員方的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的待遇應不低於其承諾表中所同意和規定的期限、限制和條件。其次,在市場准人的限制上,除非另有規定不得做出如下規定:服務提供者數量限制;服務交易總額和資產數量的限制;服務業務總量和服務產出總量的限制;服務僱傭勞動力的總數的限制;外國資本的參股、持股比例或投資總額的限制等。這些規定都在不同程度上構成對我國既有或將來金融法制的沖擊。特別是上述的限制性規定的排除更是對我國金融法制的制度選擇有重大影響,因為我國現有的制度有一些內容明顯地與這些要求相沖突。
另外,有關金融服務承諾的諒解協議就市場的准入問題作了進一步要求,這對於我國傳統上金融領域的市場進入實施嚴格管制的體例有著重大的沖擊。第一,諒解協議首先在專營壟斷問題上,要求各成員方在遵循〈服務貿易總協定〉的基礎上應在金融服務承諾表中列出現存的專營壟斷並應盡力減小其范圍。第二,在公共機構購買的金融服務方面,盡管服務貿易總協定規定政府采購方面各成員方可以採取不符合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的政策,但諒解協議要求各成員方的公共機構在購買金融服務時,對設立在本國境內的服務供給者給予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第三,在跨境服務方面,成員方應允許非居民金融服務供給者在提供服務時享有國民待遇:有關海運和商業性航空航天發射和運費(包括衛星)風險的保險;出於國際運輸過程中貨物風險的保險;再保險與再再保險以及附錄中所列的有關輔助服務;除與銀行及其他金融服務有關的中介服務外的金融信息、數據處理及其他輔助服務;各成員方應允許其居民購買由在其境內的其他成員方的金融服務供給者提供的金融服務。第四,在商業存在方面,成員方應允許其他成員方服務提供者在其境內以商業存在的形式提供金融服務,設立的形式可以是收購現有的企業來擴大其服務的范圍,但成員方可以對商業存在形式提供服務的條件和程序進行規制。第五,在新金融服務方面,成員方在其境內設立的服務機構提供新的金融服務——尚未在該成員方境內提供但已在其他成員方提供的金融項目。第六,在非歧視性措施方面,各成員方應努力消除對其他成員方服務供給者的限制措施,這些措施包括:①阻礙金融服務供給者在其境內按照許可的方式提供金融服務的非歧視性措施;②阻礙服務供給者在成員方境內將業務擴展至其境內全部領域的非歧視性措施;③一成員方對其他成員方的銀行和證券服務供給者在該兩個領域同時採取限制措施,另一成員方的服務供給者主要從事證券服務;④符合《服務貿易總協定》,但對其他成員方的金融服務供給者參與經營、競爭或進入市場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其他措施。此外,在人員的暫時進入方面也有要求。
這些要求意味著我國金融領域的制度將從如下幾方面受到影響:第一,國家為保護國內商業銀行,尤其是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所設置的各種保護性機制,特別是在專營壟斷項目、機構購買的金融服務方面的特別保護,將遇到WTO法律框架的制約,因為外國金融機構在我國境內設立服務供給者應受到國民待遇和最惠國待遇。當然,除非公共機構的選擇是自願的。因此那些成文的強制保護機制將不得不受到限制後廢除。國內服務提供者只能通過改善服務質量來吸引公共機構的自主選擇。第二,在跨境服務和新金融服務方面,國家的管制及對非居民金融服務提供者及外國投資的境內金融服務機構的限制需放寬。尤其是我國現有的法制在銀行、證券和保險領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對非居民金融服務提供者及境內外資金融機構的限制性規制。我國人世後,將逐步地按我國的承諾及《服務貿易總協定》、《金融服務協議》等的要求來修改現行的法制。第三,在非歧視措施方面,我國金融法制對外國金融機構的直接進入或外資金融機構的市場准入均有限制性的要求。我國人世後,這些規定將面臨是否與WTO法律框架相抵觸的問題。
三、國民待遇
國民待遇原則既是WTO法律框架的基本原則,也是〈服務貿易總協定〉及《金融服務協議》的基本原則。該原則將對我國現行金融法制中區分內資金融機構、外資金融機構和外國金融機構的狀況受到嚴重沖擊。根據國民待遇原則,任一成員方應許可在其境內設立的金融服務機構使用由其公共機構經營的支付和清算系統,獲得正常的基金和金融便利;成員方應保證其他成員方的金融服務機構在參加本國金融業行業管理組織及其他類似組織後,仍享有國民待遇。盡管國民待遇原則並不是簡單地要求各成員國在對待外國金融機構的進入或提供服務給予與國內金融機構以同等的待遇,但是各國必須在承諾表中明確地表明在哪些方面存在限制國民待遇,如果未做出限制,則應給予。正如《服務貿易總協定》第十七條所指出:任一成員在其承諾表所列的服務部門中,應按照承諾表所定的條件和資格,給予其他所有成員方的服務和服務供給者以相同於本國服務或服務供給者的待遇;這里的相同待遇應是實質上的相同,而不論其形式上是否相同,衡量待遇是否實質上與本國服務或服務供給者相同的標準是,這種待遇是否會改變外國服務供給者在本國市場上的競爭地位。因此,WTO法律制度體系對我國金融法制在國民待遇問題上的具體影響,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我國的具體承諾。但是由於具體承諾是在成員方之間的談判中確立的,因此,我國的承諾水平不可能太低。
我國現有的金融法制在國民待遇問題上存在如下問題:
第一,現有法制在法律框架上對外資金融機構、外國金融機構作了嚴格的區分。如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等基本金融法律就基本傾向於對國內金融機構,尤其是內資金融機構的規制。事實上,對於外資或外國金融機構均有專門性的法規或規章。如《在華外資銀行設立分支機構暫行辦法》,《境內及境外證券經營機構從事外資股業務資格管理暫行規定》、《上海外資保險機構暫行管理辦法》等等。這表明了我國在金融市場方面對外國金融服務提供者及外資金融機構的待遇,尚未提升到國民待遇的層面上來。
第二,我國金融市場目前對外國金融服務提供者及外資金融機構的限制甚為嚴格,尤其是證券市場的限制則更為廣泛,在服務提供的地域及服務品種的具體限制上則更為突出。這在我國做出明確承諾後,國民待遇的限制范圍將大大縮小,並且不得不反映到現有的法制中來。
第三,現有的法製表明,我國既有的國民待遇限制具有很強的行政性、不確定性。因為我國在外資金融機構及外國金融機構提供服務的國民待遇方面一直未給予充分的關注,有關法制大多是權威性不高的部門規章或地方性法規或制度,甚至很多所謂的禁止性規則都是體現在監管或主管機構的自由裁量上,這為國民待遇問題上的明確性和透明度的實現帶來了困難。根據《服務貿易總協定》及其附件要求,我國將在公開的承諾表中對金融服務的具體部門從跨境提供服務、國外消費、商業存在、自然人存在等四方面來明確國民待遇的限制。這種公開化的限制承諾具有排他性的意義,我國的金融法制不得不根據這些要求來規范國民待遇問題。
鑒於此,我國在加入WTO後,有關的金融法制在國民待遇問題上必須有系統化的修正和明確。具體包括:
(一)加入WTO後,修訂現有金融法
由於我國現有金融法律與法規的一些內容,與WTO規則不適應,急需修訂。為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或正准備修訂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上述法律,同時修訂外匯管理條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銀行結算管理條例等。另外,還要抓緊制定中外合資投資基金管理條例等新法規,使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與WTO規則協調一致,同時,也使我國政府在談判過程中所做的承諾,在立法上得以實現。
(二)國家金融系統安全立法問題
1、金融法在「金融市場准入」、「經營范圍」、「利率及匯率」和「從業人員資格」 等四個基本層面上進行規范。將金融安全行為規范依法確定在一定條件之上。
2、通過眾多法律與法規,將金融交易與金融監管的具體內容,落實到程序化和操作化層面。金融機構根據法律和法規的要求,制定本行業和機構內部的操作規范與程序,將金融交易中的風險或不安全隱患,採用安全操作程序加以預防。
3、將違反金融法律規定,造成較嚴重後果的,構成犯罪的行為,認定為金融犯罪,依法追究行為人和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4、要加強現場的檢查與監督。我國金融市場的監督有四個方面:一是,金融機構的自律監督;二是,同業協會的行業監督;三是,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業務合規性檢查與監督、財務稽核、審計監督、財經紀律檢查、稅務監督等;四是,司法部門監督。我國的檢察院與公安部門對接到舉報的違法行為,要開展有關司法程序的調查。我國法院對於金融市場中不正當競爭行為或侵害客戶合法權益的行為,受理有關的訴訟案件。
5、金融從業人員入門的素質要高,入門後還要不斷進行素質培訓和學習,不斷提高業務與職業道德素質水平。
最後,金融機構內部的管理機制設計也要考慮到經濟發展與科技進步帶來的變化,參考國際其他國家金融機構管理機制設計的經驗,不斷改進與完善我們的管理機制的設計。達到管理機制設計的合理性與業務操作的安全性及效率性,同司法的公正性的結合。
(三)金融機構管理體制改革問題
我國金融管理體制改革正在進行之中。我們還存在要解決的問題。例如,在金融機構管理體制與市場運作的關系中,依然帶有濃重的政府「政策導向」的色彩,使金融機構對「市場導向」不夠敏感。久而久之,金融機構會養成過度依賴政府,不依靠市場生存和發展的習慣。
政府對金融業的宏觀調控的效果比較明顯,調節手段也更為直接,這是必要的。但是,過度使用它,也會帶來負面影響,例如,政府承擔過重的金融市場風險。這種負面影響,在國內金融市場還沒有更多對外資金融機構開放的現階段還表現不明顯,但是,如果國內金融市場對外進一步開放時,其負面效果就會更加明顯的表現出來。
政府政策導向型的金融業另一種負面影響,是不利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定位。在法律上,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是公司,但是在實際操作上,它們更偏重於政府部門。例如,法律要求設立商業銀行要有章程,但是,四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中的三家,沒有公布與法律相適應的新章程,依然沿用老章程。關於是否設立董事會制度的問題,至今還沒有明確的說法。類似情況在其他金融法中也存在。這種情況如果長期存在,將使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在法律形式與實際內容方面出現脫節,不利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在激烈的金融市場競爭中發展。
(四)金融機構的自主權問題
在我國金融法的立法與執法過程中,都要保障金融機構在經營中的自主權。這個問題與金融機構自律問題是相輔相成的。
我國已經頒布的金融法律中,幾乎都規定了金融機構的自主權內容,依法享有企業法人的經營自主權。從金融機構承擔的風險來看,也必須對其授予經營自主權。因為金融行業屬於高風險行業,既然要求金融機構自己承擔風險,就要給予金融機構經營上的自主權。使它們根據風險大小,選擇經營業務。如果金融機構選擇了某種業務,經營失敗而造成損失時,風險就要由他們自己承擔,政府不替它承擔。相反,金融機構經營什麼業務不是由他們選擇的,而是有其他外來的因素要求的,由此所造成的損失,就不應該由金融機構自己承擔風險。銀行承擔金融風險的性質的區別:如果是純商業性,或經營性風險,銀行自己承擔。如果是帶有政策性的風險,就不能完全讓銀行來承擔,而由政府間接承擔。當金融機構承擔經營性風險的時候,就要以其全部資產承擔民事責任。
(五)金融資產市場化的新問題
我們還面臨著金融業發展市場化的挑戰。目前,我國金融機構的規模還比較小,人員數量較多,金融交易的效率同發達國家和地區相比還有差距。主要差距是我國金融資產的流動性不高,金融資產的市場化,特別是證券化程度不高。
我國金融領域的銀行抵押資產的證券化,股票抵押融資,保險資金部分證券化,商業票據的貼現與再貼現已經開始探索,「債轉股」的法律問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商業機構應收款證券化等也需要抓緊研究。再如,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上市,以及證券交易所自身掛牌上市等。上述新的金融業務的發展,速度快,觀念新,影響大。相比之下,立法研究與司法實踐滯後。
目前,政府一些金融體制改革新措施已經開始實施,而法律措施還沒有及時跟上。在司法實踐中,有時會出現政府金融改革措施與現行法律規定相沖突的情況。這些新的法律問題將來會越來越多,其中包括金融信用評價、審計師的責任、風險隔離機制、電子系統事故責任等問題。所以,立法機關要加強對金融法的系統研究,為已經出現和即將出現的新的法律問題做好准備。

㈦ 5、金融服務類表外業務有哪些( ) A、承諾類 B、擔保類 C、銀行卡 D、基金託管

這個題目選定基金託管。

㈧ 去年12月11日,根據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中國金融市場對外資銀行實行全面開放。全

答案C
本題考查我國銀行業競爭加劇的原因。解題的關鍵是把握背景「全面開放後」;對象「我國銀行業與外資銀行的競爭」。A、B、D中的觀點和理論均正確,但不能回答題目中的問題;C符合題意,應選。

㈨ 人均利潤率

如果說80年代剛剛開始改革開放的時候,我們的政府還有選擇的餘地,那麼到了今天,世界經濟和金融一體化的趨勢越來越明顯,我國的改革開放進程已經走到了今天的這個時候,可以說,我國的經濟改革和金融改革已經走上了不可回頭之路。那麼,特別是最近,我們馬上就要加入WTO了。加入WTO意味著我們要把我們所有經濟運行的規則要和國際接軌,在當今的形式下,我們只有2種選擇,要麼積極的適應這種改革的形式,加快我們改革的步伐,在世界上贏得我們自己更多的份額和說話的權利;要麼,我們自己被動地不去改革,就是我們自己不是積極主動地去改革,以後呢還是會被迫的開放很多東西。然後的後果是什麼呢?我們就會被迫的放棄,失去很多原本可以屬於我們的市場,因此,現在中國應該說是站在了一個非常緊要的關頭。
一會兒,我會講中國銀行業入世、加入WTO所作的一些承諾,那麼承諾的時間是多少呢?是5年,也就是說我們的金融業還可以有5年的一定的保護,但並不是安全的保護。也就是說,如果這5年我們可以很好的調整我們的體制、機制,我們就可以在失去保護之後獲得更好的,更大的競爭實力。如果我們不能夠充分地利用這5年的機遇,那麼應該說我們的金融業將面臨著失去很大的市場份額的危險。當然是不會滅亡的,但是市場份額將會失去很多,像有一些發展中國家,特別是一些東歐國家,基本上是以外資金融為主,民族金融已經很少了,如果我們不用這5年的時間很好的充實自己的話,改革我們自己,我想這樣的前景也不是沒有的。因此,我今天在學校里頭將就這個問題談談我的想法,我今天來是代表我個人。由於我最近一段時間一直忙於工作,理論上也沒有作什麼特別深刻的研究,只不過把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現實中遇到的問題給大家講出來,可能有助於大家作理論上的更深入的研究。
一、簡要的介紹一下我們加入WTO後所作的承諾。
關於這些承諾,有些同志可能知道,有些同志可能還不是很清楚,所以我就簡單的說一下我們的承諾和我們現在的情況。應該說,我們在經過法律程序,也就是經人代會批准,也就是明年1月份,如果10號開會通過了我們,人代會也批准了,那從明年開始,我們就算入世,那麼入世後,一旦這些入世的條款都生效之後,外資銀行辦理外匯業務就沒有地域限制和客戶限制。那這意味著什麼呢?現在中國,外資銀行只能辦理些外商在華投資企業的存貸款,它對於中資企業來說,它的存貸款,必須是有這個個債指標的。就是說如果中資企業要到外資銀行辦理存貸款的話,是要有外債指標的,那麼這就意味著我們必須取消中資企業向外資銀行貸款的這種程序審批。如果取消了這具審批,我們的外債不就敞口了么,因為我們的外債是不能向下放開的,那麼就迫使我們的外債管理從外資銀行的資產方,我們一在管的是資產方,就是說你向外資銀行貸款的時候,盡管也屬於我們的外債,但是,在外資企業是不屬要審批的。中資企業呢,它是須要審批的。我們是卡住了這一關。這樣一來,不管你外資銀行從境外融來了多少資,我只要卡住了你的資金運用的話,我的外債規模實際上是不會太多的,但是,我們一旦允許人家作了中資業務,你貸款再要審批,那就等於又不讓人家作業務了,所以呢,就必須放棄這個,而且呢,按照國際上的外債統計,統計外資企業在中國的負債方。就是說,按照國際上統一的統計口徑,它在我們這兒的經營機構應該屬於我們的外債。那麼它就需要我們把外債的口徑改變,改變了之後呢,如果以外資銀行的負債方作為我們的負債,那你就要對外資銀行的,因為它現在外資銀行在中國的貸款業務,只有1/3是在中國吸收的,其他的都是從它的境外拆進來求者從他的母行調進來的。那麼這時候我們要想保持對中國外債的總額的控制,這就需要對外資銀行的負債方進行控制,那麼負債方的控制又不能參與計劃體制下總量規模的控制,這樣的話我們就必須對它的的負債方實行一些比例的管理,對我國外債的管理提出了嚴峻的挑戰,除了對中資企業以外,我們對居民個人存款的控制,代以存在外資銀行的還可。
一時看起來,對我們的沖擊還不會太大。但實際上呢,國外的大的銀行在服務上,在各個方面,都非常好的,比較的周到,而且信譽也比較好。大家知道,我們國家的許多銀行有許多不良資產,開放以後,有一個潛在的危險,就是一些比較有錢的人,特別是一些外匯比較多的個人、企業,願意把外匯存到外資銀行去,我們現在是1000多億的外匯的存款,就是在商業銀行,我們也有很多的外匯貸款,但我們外匯貸款的質量並不是很高。如果大量的存款從中資銀行轉到了外資銀行,那麼就會對中資銀行的流動性帶來一定的危險,就這一條的承諾,我們現在的現狀是這樣的。
第二個承諾就是在5年之內逐步取消外資銀行在中國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域和客戶限制。這個地域的限制是在5年內逐漸的放,每年放4個城市,現在只是上海和深圳,明年入世之後,就會放4個城市,以後每一年要放4個城市,放到5年之後就沒地域的限制了。實際上,20個城市之後,人家也不願意去了,人家從成本效益來說也不去。也就是我們的一些生產比較發達,金融業比較發達的沿海城市,那麼這是地域的限制。那麼客戶的限制呢?2年內可以辦中資企業的人民幣業務,剛才說人民幣業務是把地域限製取消了,現在說客戶的限制是2年內可以辦中資企業的人民幣業務,5年內可以辦所有客戶的人民幣業務。所有客戶(包括居民)開放,就意味著我們一些比較好的企業和一些比較有錢的居民。剛才我們談的是外幣,如果他們想享受人民幣方面的,外資銀行在人民幣方面,服務方面的良好的待遇,他們也會轉到外資銀行去世,那麼這對中資銀行,現在我們說中資銀行不良資產比較多,沒有關系,因為實際上這四大銀行信譽比較高,對其他小的商業銀行不放心,你也只能放在國有銀行,如果一旦外資銀行,他信譽比較好,服務比較好,放了本幣業務後,也會對銀行的流動性構成一定的挑戰,這是第2個方面。
第3個方面,就是5年內取消現存的對外資銀行在所有權。在經營業務方面,在設立的形式,就是說你到底是分行啊,是全資分公司啊什麼樣,對這些方在的設置,不得有百審慎的限制,你出於風險管理,出於審慎管理,你可以設定一定的條件,它的資本全,它的比例啊,或者對他的母行的一些要求,這是可以的,但是,除此之外的,都不能夠再設立了,再來限定了。
第4個方面,就是5年以後允許設立外資非銀行金融機構,並按照中資機構同樣的條件允許提供汽車消費貸款和其他金融服務,這個是美國強烈要求的。實際上就是通過金融消費貸款,佔領我國的汽車消費市場,因為我們國家現在主要正在搞各種各樣的消費貸款么,消費貸款么,對於住房抵押,他們沒有特別的前提,但對於汽車消費貸款,他們是特別提出的,所以提出了這樣一個特別的要求,這個就是我們承諾的一些條件,就是第一個主面,就是加入WTO後我們的承諾。
二、加入WTO後從整體上對我國金融業的一個挑戰。
第一個方面,就是中國能不能夠在這短短的5年之內建立一個有效的貨幣調控體系,為什麼要提出這樣一個問題呢?因為我們國家到現在為止,無論是全體貨幣金融危機,還是東南亞風波,對我們的沖擊不太大,主要是因為對我們國家的經濟政策,宏觀調控作得比較好。但是,在外匯管理方面,我們沒有完全放資本項下的匯兌。應該來說,這個政策起到了一定的防火牆的作用,就是一定的緩沖的作用。但是入世之後,隨著大量的外資公司的進入,隨著我們放開的領域越來越寬廣。要想守住資本項不可兌換,非常之難,管理成本越來越高。就好比是一個門,如果我們把原來2扇門都關著,出去一個人,我就檢查檢查你,這時候的管理是很有效的,經常項目沒有放開的時候,監管很方便。現在好比2扇門開了一扇,關著一扇,開的一扇我們承諾了,只要合格的,我們就要允許他自由進出關著的那扇門要審查。這時候你要審開著的那扇門進去的人合格不合格,應當說難度是很大的。
剛才我講了,我們的外資銀行一旦放開了經營業務的范圍限制之後,他的負債要管理,不能實行規模管理,只可能實行一定的比例管理,控制一下他的營運資金和資本金的比例。那麼如果你控制了這個比例,那麼應該說它放大的信賴也是你控制的比例。所以從這一點上來說,在資本項下的外債方面管理起來難度就很大了,很多的跨國公司,母公司可以對子公司進行股東借款,然後他可以實行價格轉移等等,他有很多的手段可以規避你對資本項的控制。那對我們管理資本項下外債最難的,就是港幣實行可自由兌換。而我們在珠江三角洲同香港的資金往來是十分頻繁的,有大量的企業在大陸經營台幣也是可自由兌換貨幣,港澳台在資本項下的控制對它是非常有限的。為什麼呢?港台企業在大陸經營的時候需要人民幣;向大陸企業只有他可以換為台幣或港幣,在境外就可以換成美元,在境內交割人民幣,在新加坡,香港交換美元。那麼,這個就使我們在資產項目的管制,越管制效率越低,就會迫使我們放開資本項下的管制。我分析這個管制,從主觀上,自我保護的時間越長越好;但客觀上不允許這樣做,如果是這樣,我們就是全面開放國家,發達國家,資本可兌換國家。
資本流動同匯率制度三者的關系,三者不可兼得,我們的貨幣政策就必須兼顧對內均衡和對外均衡並考慮到國際的影響。到現在為止,盡管美國匯率調整的影響沒有對人民幣的匯率造成比較大的沖擊。但對於中國境內的外匯存款,是非常明顯的。97年之前,人民幣的利率高於國際利率時,大量的資金流入中國。所以當時外匯管理局在研究什麼呢?就是研究怎樣防止他解降。但是呢,隨著東南亞危機的出現,人民幣貶值預期的出現,還有我們七次調低利率之後,人民幣的利率低於國際利率,就使得大量的資金流出。最近,人民幣的利率比較堅挺,外幣的利率低於人民幣的利率,出現了什麼情況呢,外幣大量流入。今年我們的外匯儲備增長非常好,98年增了50多億,99年增了100多億,去年增了200億,今年到現在為止已經增了300多億。就是說,盡管我們現在的利率是死的,但現在國際利率水平相對人民幣利率水平的變動已經構成了對外匯資金流向的影響,這就形成了我們中央銀行怎麼協調國際收支平衡與國內經濟發展的問題。那麼,放的感覺需要什麼呢?需要我們中央銀行有更大的威信,我們很多的政策以後不能再獨立的干預經濟,包括利率政策各方面,很多情況下我們考慮到我們國內國有企業的裝飾品,我們國內一些經濟的困難。如果一旦不能守住資本項下的兌換,匯率的沖擊就會更大了,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就會要求更高。要想保持國內貨幣政策的獨立性的話,除了考慮國內國有企業,經濟的情況外,國際上的壓力也是非常高的。而且我們現在更需要中央銀行採取一種間接的調控手段來調控國內貨幣供給。最近,中央銀行已經比較多的靠公開市場業務了,但手段依然很單調。
另外,我們一個有效的貨幣調控體系還要求一個法律的體系框架來規范各種金融機構,市場參與者,也就是說,我們入世之後貨幣政策的調控體系面臨的挑戰是很嚴峻的。這就是入世後的第一個挑戰。
第二,就是中國銀行業面臨外資銀行的競爭。
我剛才已經講了,實際上主要是從兩個方面從內來看。業務上的競爭,從內來看,我們能不能有一個合理的資本結構與資產結構,能不能有一個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控機制、激勵機制、自我約束機制;那麼從外部來看,我們要有一個平等競爭的外部環境和鼓勵競爭的社會機制。而我們現在的監督機構,對於銀行的競爭——無論是對於中小銀行還是國有商業銀行、中資銀行還是外資銀行,都有很多不平等的待遇。應該說,外資銀行在很多方面是享有超國民待遇的。這就是第二個挑戰,就是我們的銀行業能不能很好的應對外國銀行的競爭。
第三、中國能不能有一個很好的金融監管體制。
實際上,一個國家會不會發生金融危機,主要在於這個國家的經濟基本面。但除了經濟的基本面之外,一個健康的銀行監督體系也非常重要。就我們現在來說,世界金融業發展的趨勢是什麼呢?——是一個綜合的金融的概念。亞洲危機之後,很多國家為了提高金融業監督的有效性,對監管體系進行了必要的改革。中國是不是還要繼續堅持分業經營,在監管體繫上是不是還要實行比較嚴格的分業監管,也是我們最近一段時間金融業比較熱烈討論的問題。我們金融業的監管機構,在設計金融業監督體制的時候,怎麼樣能做到盡量避免重復檢查,避免出現監管盲點;在加強金融監管的時候,怎麼做到不損害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金融創新的積極性,這個都是我們面臨的挑戰。
第四、中國能不能有效的保證計算機網路的安全運行。
當今世界,計算機的網路已經在金融界運用得非常普遍了。現代社會是一個信息的社會,計算機的運用已經滲透到現代社會的方方面面,那麼金融機構藉助計算機網路運程調度資金開展金融服務,也在藉助計算機網路實行監管,並且網上銀行和電子商務的發展瞬息之間就完成了交易。這種趨勢,使我們的金融監管越來越難,包括對貨幣的概念,對貨幣的調控,都是一個新的課題。如果技術手段要是落後的話,在將來信息化管理的情況下,如何保證我們這個計算機系統的安全。也都是我們在當前時間內所面臨的一個挑戰。
三、面對WTO改革,我們的銀行應該採取哪些對策和措施
第一、重塑微觀主體,提高中資銀行的競爭實力。
我們中國的銀行業和外資銀行業的差距,從資產利潤率方面,我們可以比較一下,美國的銀行的資產利潤率平均是1.66%,而我國的國有商業銀行現在的資產利潤是0.09%。而且我說的這個還是有很多歷史問題,因為如果按照謹慎管理的原則,計入呆賬資本金的話,我們的銀行是全面虧損,根本沒有利潤, 0.09%只是美國商業銀行利潤率的5.4%。我們的股份制商業銀行,資產利潤率比較好,它沒有那麼多的歷史包袱,是多少呢,是0.99%,也不到1%,是美國商業銀行平均利潤率的60%。也就是說,我們的股份制商業銀行,還比較有希望。
從人均利潤率來看,我們國家很多問題其實出在人太多,就是懶。當然人多也有好處,我們是個巨大的市場,如果我們沒有這么大一個市場, 我想世界上不會有那麼多投資家到中國來投資。但是,人太多了,勞動生產率也難以上去。我們國有商業銀行人均利潤率只是美國商業銀行的1%,我們的勞動生產率只是人家的1/5。但股份制商業銀行的人均利潤率是美國商業銀行人均利潤率的26.8%。我國銀行業的人均利潤率,總體上來講,同國外發達國家相比,應該說是比較低的。
從銀行資產來看,我國的銀行資產同國外相比是什麼樣一個概念呢?拿我國資產情況最好的工商銀行來說,人均資產是花旗銀行的1/85,而利潤則是它的1/10。那就等於說,資產是1/5,利潤才是人家的1/10,就是說勞動生產率又比人家小了一半。
我講這些是什麼意思,講了這樣一堆數字想說明什麼問題呢?就是說,我國的銀行在盈利能力上,在勞動生產率方面,與外資銀行有著巨大的差距。那我們該怎麼辦呢?我們只有抓緊用好現在這個過渡期,大概是3、4年的時間,迎頭趕上去。我想,銀行之所以存在現在這樣一種低效率的情況,最主要的還是我們的經營體制陳舊老化,不適應國際化、全球化的要素和趨勢造成的。另一個主要原因應當是我們的銀行治理結構不合理。應該說,在這兩個方面,有很多是屬於歷史,政策上的原因,但誰都不可否認,還有一大原因是我們觀念上的原因。
應該說,造成我們銀行治理結構不好,運行機制不好,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要是從觀念上來講,觀念上的突破、創新,解放思想是十分重要的。
第一,我們在產權制度上,還有一定的禁區。我們國家在對商業銀行的定位上,還有一定的誤區,換一個角度講,也可以說是一個無奈的選擇。為什麼我要說這是一個無奈的選擇呢?因為銀行就應當是一個普通的企業,同一般的企業不應該有什麼差別。作為一個企業,銀行就應當以盈利性、安全性、流動性為其經營的主要目標。三者結合,缺一不可,不可偏廢。光講盈利,是不行的,你必須還要顧及安全性和流動性。這是非常經典的銀行經營的三項原則。但是在中國,承擔主要任務是四大國有銀行,政府對他們的定位,並不是像我前面講的,是一家普通的企業。一直到1993年,咱們所有的文件,才承認商業銀行這個定位,過去一直都是說專業銀行。但是,在承認商業銀行之後,他仍然把國有商業銀行當作政府調控經濟的工具。既然他把國有商業銀行定位成政府調控宏觀經濟的一種工具,那麼,這種觀念就必然導致實際操作中政府不願放棄對國有商業銀行的獨資的管理。但是,我們在講到後面資本充足率的時候會講到,由於許多方面的原因。現在上層對這個問題的認識已經有所松動。
第二,不光是我們國家的金融企業,包括我們國家的很多大企業,在管理上都有一個誤區,一律市場化。就是說,過去不講市場經濟,而現在同過於不同了,講起市場經濟來了,就處處是市場。我們想,在一個社會配置資源的時候,要按照價值規律、市場規則,這是兩個方面的。其實大家學了馬克思的政治經濟學,它就講了資本主義的大企業內的高度的計劃管理。和它在宏觀經濟上的無政府管理,高度的市場競爭,造成了這樣一種矛盾。在60年代以後,凱恩斯主張國家干預經濟,幾次大的世界經濟危機,實際上西方國家意識到了這個問題,所以有意識的加強了政府對經濟運行的宏觀調控。但需要注意的是它們意識到的宏觀調控,是通過經濟杠桿來進行的宏觀調控。我們看到了社會生產的無秩序和企業內部管理的高度的有計劃,就是這個高度的計劃性的管理,然後造成了這個社會的矛盾之後,我們採取的是什麼方法呢?是用計劃的手段來調控宏觀經濟,就是對宏觀經濟的調控完全是用一種人為的,計劃的手段。實際上社會在配置資源的時候,在法人內部應該實行計劃管理,最大限度地配置資源,進行合理利用。比如說,我們現在很多企業實行的零庫存管理,高度信息化的管理。只有這樣,我們才能使我們的資源配置有效率,作到物盡其用。
所以說,充分計劃資源、利用資源,並不是一件壞事,而關鍵在於你要計劃得了。那麼在一個企業內部,其實是完全有條件實現這種計劃管理的,就是在一個企業內部,各種生產要合理搭配,達到最高效益。而在企業法人外部,由於你不具備這種計劃的條件,就是說,你不知道每個企業的需求究竟是什麼、怎麼變化,所以只能在企業間實行有序的,規范的競爭,讓資源集中到能夠最有效的利用資源的企業的手中去。就是資源向利用資源最好的企業集中,那麼就是通過市場競爭,以及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圍內的國家的宏觀調控。只有這二者結合在一起,才能最大的有效的利用我們的資源。
但是我們從80年代開始,由於在產權制度上的制約,不敢改產權制度,使得我們一系列的改革都是減政放權,減改放權。使得在很多的法人之內產生了本不該出現的市場化的交易行為,在我們銀行金融體系之中表現為什麼呢?在1993年,也就是最近一輪的改革之前,我們銀行體系中的各級行,基本上都是相對獨立的法人,特別是省分行,這就造成了四大商業銀行不能形成一個整體去對外競爭,我們很多的問題都出在銀行分支機構的准法人管理上。究竟這種准法人機構給我們帶來了什麼問題呢?就是剛才講到的,我們現在想搞科技,搞銀行的自動化,信息化管理,我們的銀行計算機程序是自己開發的,以省為單位自己開發的,有的甚至是以市為單位開發的,所以我們的計算機系統是萬國牌的,我們的業務流程是不統一的。使得到現在我們要實行計算機管理的時候,股份制銀行要快於、好於國有商業銀行。為什麼呢,因為它建行晚,業務流程比較統一、規范。因為很多股份制銀行都是在93年改革之後才壯大發展起來的。那麼在這個過程之中,我們已經強調了法人制度管理,業務的開發,業務的流程,計算機的造型,計算機的管理系統程序,在很多方面,我們都強調了總行的統一法人管理。所以招商銀行的一卡通推廣的非常快,佔領市場份額比較多。而我們的四大商業銀行,發了那麼多的銀行卡,還使得社會對銀行卡有很多的抱怨。說你們為什麼聯不起網來?為什麼不能通用?
這里共有三個原因。一個是各行的利益怎麼在聯網通用的時候得到保護;另一個方面,就是四大商業銀行都擁有自身很龐大的體系,要在本行內部,實現統一業務流程,統一機型,統一軟體,這都需要一個過程,在這方面,工商銀行和建設銀行要稍微慢一些。中國銀行的發卡行,曾經最多時有32個行,可以發卡,而且還不是按照統一的規定來發。到現在,我們想把所有的商業銀行的卡統一起來,你說有多難。這就是我們商業銀行的運行機制,管理上的問題。這是遺留給我們的最主要的問題。還有一個是產權制度上的障礙,一個是在銀行管理過程中,我們沒有實現法人管理,都是在實行市場化的管理。行內自己就互相拆借,投資也是,自己就去投資,總行根本不知道自己投了多少。這就是講,我們銀行改革的過程中所出現大關鍵問題,一是產權制度問題,二是治理結構問題。
那麼為了要改變經營機制,為了要完善治理結構,我們要做那些工作呢?我想,應當從如下幾個方面入手。
第一,我們要從解決銀行資本充足率的角度出發。
從這點來看,我們的銀行,必須實現股份制改造,主要是指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今天我所講的,都是針對國有商業銀行而言的,股份制銀行還有它自身的一些特殊的問題。應該說,從1983年通過《巴塞爾協議》實行資本充足率管理之後,統一的資本充足率管理,成為了銀行業監管的一個很謹慎的要求。通過資本充足率的管理,既能夠減少銀行的風險,提高它的償付能力;另一方面它也約束著銀行的無限的擴張。你要想擴張,必須有資本的注入,而我們國家,長期處於一種什麼狀態呢?我們的四大商業銀行,長期處於一種資本充足率不足的狀態,也就是6%、7%吧,好的可以達到百分之七點多,差的也就在百分之五點多。那麼在98年的時候,為了彌補這種巨大的差距,國家專門發了2700億的國債為四大銀行注資。但是一年注資,根本解決不了什麼問題,為什麼呢?因我們的四大商業銀行每年在以1萬億的規模擴大資本,如果按照8%的資本充足率,是多少呢?就應該補充800億的資本金,每一年要補充800億的資本金。如果我們考慮風險資產的因素,把風險資產打一點折扣,因為有零風險資產,也有帶有風險的資產,我們就少說一點吧,不是一萬億,而是8000億,那也是640億。而我們國家到現在不提出單項准備金,很多歷史的包袱還沒有完全消化,盡管我們每年都在以幾百億的速度核銷銀行歷史上的呆賬、壞賬,再加上我們每年的利潤,我們的利潤有多少呢?每年也就不過200來億,銀行全部利潤增成資本金,還差400多億。而且,這400多億是每一年400多億,從98年算起,你算算到現在有多少?所以呢,現在我們就都面臨一個問題,就是入世之後,要想對外資銀行進行有效的監管,進行有效的制約。《巴塞爾協議》要遵守,大家都要遵守,現在對股份制銀行,中央銀行比較硬,說你得給我補充資本金,你不補充比較硬,說你得給我補充資本金,你不補充資本金,我不讓你擴展業務。可是對於國有商業銀行,中央銀行不敢說這個話,為什麼呢?其一,擴不擴充資本金不是我說了算;其二,你不讓我擴展業務也行啊,那最後咱們國家的經濟就要受影響了。這就是你不讓我漲分子,那分母也別長,分母不長,那最後咱們國家的經濟怎麼辦?所以呢,這時候就只好讓商業銀行在資本充足率逐年遞減的情況下持續經營。入世之後,你就不可能只對股份制商業銀行,對外資銀行進行資本充足率的要求,而對國有商業銀行只說依靠國家的信譽進行經營,你不去補充,那是不可能的。
那麼,這里有幾個選擇。第一,不貸款,那是不可能的。國家經濟不允許;第二,財政繼續每年舉債,能不能人大的事情。現在咱們解決內離問題財政的債每年已經到了3000億的發行額,當然凈額沒那麼多,每年的3000億中有一部分是借新還舊,要麼就是什麼呢?你財政不能夠融資,你沒有,你不能注資,那麼只剩下最後一條路,那就是向社會籌集資本金。所以從技術上講,對國有商業銀行實行分步驟的股份制改造也勢在必行。應該說現在通過幾輪的討論,大家已經基本上認識到這一點了。現在的問題就是說,步伐應該有多快,還很難說。現在銀行談了三步走,第一就是把我們的銀行按有限責任公司明確一些職責;然後,再看是不是實行股份化,股份化時,是不是先讓法人進,這還有人沒試過,我們是不是搞一個國有銀行投資基金,就是說引入機構投資人;最後,我們再看有條件的是不是上市。
在這個問題上,就是銀行股份化,大家沒有從意識形態上談這個事情,而從純粹從技術,從資本金充足率的角度去談,從審慎監管的角度來說,統一了認識。從銀行資本充足率的角度來說,為了滿足審慎監管的要求,我們必須進行對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股份制改造。在這一點上,我們基本統一了認識。於是,有很多同志說,不對,我們應當是為了進行銀行產權制度的改革而對銀行進行股份制化改造。這個觀點不太容易接受,我們還是從技術的角度去談,從滿足審慎監管的要求來說,對銀行實行股份化改造,這樣大家比較容易接受。
第二,我們要進一步完善銀行的法人治理結構。
改善銀行治理結構,應該來說我們主要面臨兩個問題,一個是剛才講到的同產權制度聯系在一起的,在國家獨資的情況下。要想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有很多的難點。可以說,現在我們國家的政府當中有很多部門管商業銀行。到現在為

㈩ 2006年12月11日是我國對世貿組織(WTO)承諾金融業全面開放的最後期限,我國承諾,200

答案D
此題可用排除法,③項觀點錯誤,排除帶③的選項,較易選出正確的選項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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