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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司股權轉讓項目

發布時間:2020-12-09 16:44:11

㈠ 金融辦是否有權對股權轉讓應納個人所得稅 延期繳納批准

個人所得稅征稅內容
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他有償服務內活動取得的所得。容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計算方法:
1.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扣除標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3.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三險一金後月收入-扣除標准

金融機構股權轉讓需要經過什麼審批程序

公司股權轉讓需要准備的材料
1、公司原股東會關於轉讓股權的決議
2 、股權轉讓協議必須明確:
(1)如何轉讓
(2)轉讓前的債權債務如何處理
3、 公司新股東會決議
(1)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2)重新選舉董事、監事人員(如董事發生變化須提供董事會決議選舉董事長,如原董事會成員不變的也須說明原董事會組成人員不變);
4、向私營企業或眾多創造自然人轉讓股權的須提供驗資報告、交割單如屬全民、集體企業及交割合同;
5、公司營業空間執照正、副本、IC卡
6、新股東身份證原件;
7、 股東選舉董事、法定代表人決議;
8、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公司章程;
9、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10、公司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申請報告;
11、新股東承諾書;
12、新法定代表人照片、簡歷
13、原法人股東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14、 新股東身份證明,非當地戶籍的需要暫住證,法人股東需要經工商局簽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15、工商局要求迅速騰空提供的其他資料。

㈢ 金融投資公司會計科目及帳務處理..

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1、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借記應收利息或應收股利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

2、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3、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4、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按該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3)金融公司股權轉讓項目擴展閱讀:

定期核對。為保證資金的准確與安全,各行處除進行每日核對外,還要按業務類型進行定期核對,核對的內容主要有:

(1)使用丁種賬的賬戶,如匯出匯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應按旬加計未銷賬的各筆金額總數,與該科目總賬的余額核對相符。

(2)貸款借據必須按月與該科目分戶賬核對相符。

(3)余額表上的計息積數,應按旬、按月、按結息期與該科目總賬的累計積數核對相符。

(4)各種卡片賬每月與該科目總賬或有關登記簿核對相符。

(5)在年終決算前,固定資產的賬與實物和固定資產卡片原值、折舊金額核對相符,低值易耗品與低值易耗品備查簿核對相符。

(6)與中央銀行和其他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往來的對賬單應及時換人核對相符。

(7)聯行間的賬務核對,按聯行查清未達辦法定期核對。

㈣ 小規模 金融公司 基金公司 可以進行股權轉讓嗎,具體流程

1、召開公司股東會議,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並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 析,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
2、聘請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
3、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斷。 
4、出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並經上級 主管部門批准。
5、評估、驗貨(私營有限公司也可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6、出讓的股權屬於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要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確認,然後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其他類型企業可直接到會計事務 所對變更後的資本進行驗貨。
7、、出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集體企業性質的企業需召開職工大會或 職工代表大會,按《工會法》條例形成職代會決議。有限公司性質的需召開股東(部分)大會,並形成股東大會決議,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和表決方法通過並形 成書面的股東會決議。
8、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並形成決議。 
9、出讓方和受讓方簽定股權轉讓合同或股權轉讓協議。 
10、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並辦理交割手續(私營有限公司可不需 要)。
11、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

㈤ 1元受讓股權後減資如何納稅

對外投資後,企業會根據被投資企業的資金狀況、經營前景以及經營戰略等原因,進行撤資或者減資處理。撤資是收回全部投資,減資是收回部分投資。《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減資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撤資減資主要會涉及到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兩個稅種。
1、企業所得稅的計算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34號公告)規定:「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於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於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餘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被投資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由被投資企業按規定結轉彌補;投資企業不得調整減低其投資成本,也不得將其確認為投資損失。」
投資企業由於撤資或者減資等原因從被投資企業分回的資產,稅務處理的原則和企業清算所得稅的處理原則基本一致,即分回的資產扣除初始投資成本後,屬於應歸屬的留存收益的部分確認為股息所得,剩餘部分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之所以採用這種原則,主要原因是撤資或者減資屬於全部或部分投資關系終止,該部分投資權益已經終結,即權益的連續性不再存在。此外,如果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分回的包括實物資產,應該按照實物資產的公允價值確認收入或者所得。
2、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終止投資經營收回款項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1號)規定:「個人因各種原因終止投資、聯營、經營合作等行為,從被投資企業或合作項目、被投資企業的其他投資者以及合作項目的經營合作人取得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項等,均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項合計數-原實際出資額(投入額)及相關稅費」。個人由於撤資、減資等原因從被投資企業分回的資產,超過投資成本的部分應該全部確認為財產轉讓所得。

政策鏈接: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

發文時間:2011年06月09日文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公告如下:

一、關於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確定問題

根據《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稅前扣除。鑒於目前我國對金融企業利率要求的具體情況,企業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並進行稅前扣除時,應提供「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以證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中,應包括在簽訂該借款合同當時,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業提供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該金融企業應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成立的可以從事貸款業務的企業,包括銀行、財務公司、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是指在貸款期限、貸款金額、貸款擔保以及企業信譽等條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業提供貸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業公布的同期同類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業對某些企業提供的實際貸款利率。

二、關於企業員工服飾費用支出扣除問題

企業根據其工作性質和特點,由企業統一製作並要求員工工作時統一著裝所發生的工作服飾費用,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可以作為企業合理的支出給予稅前扣除。

三、關於航空企業空勤訓練費扣除問題

航空企業實際發生的飛行員養成費、飛行訓練費、乘務訓練費、空中保衛員訓練費等空勤訓練費用,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可以作為航空企業運輸成本在稅前扣除。

四、關於房屋、建築物固定資產改擴建的稅務處理問題

企業對房屋、建築物固定資產在未足額提取折舊前進行改擴建的,如屬於推倒重置的,該資產原值減除提取折舊後的凈值,應並入重置後的固定資產計稅成本,並在該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後的次月起,按照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一並計提折舊;如屬於提升功能、增加面積的,該固定資產的改擴建支出,並入該固定資產計稅基礎,並從改擴建完工投入使用後的次月起,重新按稅法規定的該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計提折舊,如該改擴建後的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限低於稅法規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計提折舊。

五、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的稅務處理

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於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於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餘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被投資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由被投資企業按規定結轉彌補;投資企業不得調整減低其投資成本,也不得將其確認為投資損失。

六、關於企業提供有效憑證時間問題

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七、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以前,企業發生的相關事項已經按照本公告規定處理的,不再調整;已經處理,但與本公告規定處理不一致的,凡涉及需要按照本公告規定調減應納稅所得額的,應當在本公告施行後相應調減2011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

發文時間:2009年06月12日文號:國稅函[2009]28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為加強自然人(以下簡稱個人)股東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堵塞征管漏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稅種征管促進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見》(國稅發[2009]85號)的規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後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並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二、股權交易各方已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未完成股權轉讓交易的,企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時,應填寫《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表格式樣和聯次由各省地稅機關自行設計)並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三、個人股東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發生股權變更企業所在地地稅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和稅款入庫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和《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獲取個人股權轉讓信息,對股權轉讓涉稅事項進行管理、評估和檢查,並對其中涉及的稅收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四、稅務機關應加強對股權轉讓所得計稅依據的評估和審核。對扣繳義務人或納稅人申報的股權轉讓所得相關資料應認真審核,判斷股權轉讓行為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是否符合合理性經濟行為及實際情況。

對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如平價和低價轉讓等)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

五、稅務機關要建立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內部控管機制。稅務機關應建立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電子台賬,對所轄企業個人股東逐戶登記,將個人股東的相關信息錄入計算機系統,實施動態管理。稅務機關內部各部門分別負責信息獲取、評估和審核、稅款征繳入庫和反饋檢查等環節的工作,各部門應加強聯系,密切配合,形成完整的管理鏈條。

六、各地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採取有效措施,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要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支持,加強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聯系和協作,定期主動從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取得股權變更登記信息。要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發生股權變更的企業做好相關稅法及政策的宣傳和輔導工作,保證稅款及時、足額入庫。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終止投資經營收回款項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

發文時間:2011年07月25日文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現對個人終止投資、聯營、經營合作等行為收回款項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公告如下:

一、個人因各種原因終止投資、聯營、經營合作等行為,從被投資企業或合作項目、被投資企業的其他投資者以及合作項目的經營合作人取得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項等,均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項合計數-原實際出資額(投入額)及相關稅費

二、本公告有關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執行。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未處理事項依據本公告處理。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㈥ 請問「按照現行營業稅政策的有關規定,公司從事金融資產處置業務時,出售、轉讓股權不徵收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來務總局關於自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2]191號
頒布時間:2002-12-10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近來,部分地區反映對股權轉讓中涉及的無形資產、不動產轉讓如何徵收營業稅問題不夠清楚,要求明確。經研究,現對股權轉讓的營業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二、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三、《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國稅發[1993]149號)第八、九條中與本通知內容不符的規定廢止。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執行。

㈦ 投資公司的會計制度、會計科目設置

投資公司會計核算辦法

一、總說明

(一)為了統一規范投資公司的會計核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企業會計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並結合投資公司的經營特點和實際情況,特製定《投資公司會計核算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的專門從事長期股權投資或長期債權投資等活動的企業,即指沒有取得金融業務許可證的非金融企業,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同時,執行本辦法。

二、補充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會計科目的設置

1、本辦法在《企業會計制度》的基礎上增設了「短期委託貸款」、「待處置資產」、「長期委託貸款」、「政府委託投資」、「待轉投資費用」、「股權轉讓收益」、「利息收入」、「委託管理收入」、「利息支出」科目。將「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改為「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

2、投資公司的業務收益主要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股權轉讓收益、委託管理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業務支出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其他業務支出、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3、投資公司的營業費用主要包括差旅費、業務宣傳費、審計費、咨詢費、租賃及物業管理費等;管理費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員工資和福利費、業務招待費、社會保障費用、計提的有關減值准備、交通費、培訓費、會議費等。

投資公司財務費用只反映結算、融資等發生的匯兌損益和各項手續費支出以及投資公司銀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等,不包括投資公司委託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所發生的利息支出。

(7)金融公司股權轉讓項目擴展閱讀:

一是嚴把資料審核。每次記賬前,記賬公司都要對報賬清單的製作、編制及承接手續、出納盤存表等方面進行認真核對和審查,嚴把資料審核關;同時,還細致地指導報賬員按規范的方式方法登記好銀行存款和現金日記賬。

二是及時精準記賬。記賬公司在處理會計科目上更加精準統一,記賬更加及時,按季度記賬。規范參與村級預決算編制。

三是財務公開透明。記賬公司在每季完成記賬和年度決算後,及時到各村張榜公開財務收支情況,並將公開內容實行影像資料保管。

四是檔案移交規范。年終記賬公司對報賬清單、會計憑證、出納盤存表、財務報表、預算表、決算表、財務公開表及影像資料進行分類整理,裝訂成冊,檔案盒封裝,整體移交,做到鎮、村各留一套。

五是加強考核管理。實行代理記賬後,財政所指派一人對記賬公司實行全程監督管理,分階段抽查和檢查,防止在代理記賬後出現違反財務制度的現象發生。年終由鎮政府組織相關部門人員組成考核小組,對記賬公司全年工作實行100分制考核,90分評定為合格,否則按分值扣減服務費用。

㈧ 新三板誰都可以炒嗎還是只允許公司炒就是股權轉讓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新三板引入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但無論是機構還是自然人投資者滿足一定的條件都有資格炒。

(1)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上的法人機構或實繳出資500萬元以上的合夥企業;
(2)集合信託、銀行理財、券商資管、投資基金等金融資產或產品;
(3)自然人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5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對於個人投資者市值要求為開戶時點數,無需長期保持500萬元市值。
所以較普通股票還是有一定的限制約束。

另外新三板具有股權融資以及其他融資工具,優先股、股權質押回購及質押融資等。除了股權交易之外,新三板的定向增發更加活躍!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你!

㈨ 工商部現在還受理金融公司內部股東的股權變更和轉讓嗎

受理的,不過應該在12月份的時候要停止對金融公司的受理

㈩ 甲公司是集體企業,持有乙金融類上市公司股份,該股份在禁售期內.現在甲公司要將該股份轉讓給丙私營公司

問:甲公司是集體企業,持有乙金融類上市公司股份,該股份在禁售期內.現在甲公司要將該股份轉讓給丙私營公司,證券交易所說禁售期內不能過戶,請問怎麼辦?謝謝.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
1、明晰股權結構
應就被轉讓公司的股權結構作詳盡了解。如審閱被收購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合同、章程,董事會、股東會決議等等必要的文件。審慎調查,明晰股權結構是為了在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時,合同各方均符合主體資格。避免當合同簽訂後卻發現簽約的對象其實不擁有股權的現象發生。
2、資產評估
明晰股權結構,確認轉讓的份額後,應請國家認可的資產評估所對被收購公司的資產及權益進行評估,出具評估報告,並將評估結果報國家有關資產評審機構批准確認。
3、確定股權轉讓總價款
股權轉讓合同各方共同約定股權轉讓總價款。
4、出讓方的保證
(1)其主體資格合法;有出讓股權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
(2)保證所與本次轉讓股權有關的活動中所提及的文件均合法有效;
(3)保證其轉讓的股權完整,未設定任何擔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權益;
(4)如股權轉讓合同中涉及土地使用權問題,出讓方應當保證所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均系經合法方式取得,並合法擁有,可以被依法自由轉讓;
(5)出讓方應向受讓方保證除已列舉的債務外,無任何其他負債;
(6)保證因涉及股權交割日前的事實而產生的訴訟或仲裁由出讓方承擔。
5、股權轉讓合同受讓方保證
(1)其主體資格合法,能獨立承擔受讓股權所產生的合同義務或法律責任;
(2)保證支付股權轉讓的資金來源合法,有充分的履約資金及資產承擔轉讓價款。
6、確定轉讓條件
股權轉讓合同各方協商一致,確定轉讓的條件。轉讓的條件中可包含:出讓方同意轉讓股權的同意函;被收購公司的股東會一致同意轉讓股權的決議;受讓方同意受讓股權的同意函;評估結果已獲資產評審中心批准確認;出讓方向受讓方提供關於股權轉讓的全部文件資料、法律文件、帳目及其他必要文件材料;有關合同報相關的審批機構批准。
7、確定股權轉讓的數量(股比)及交割日
8、確定股權轉讓的價值
9、設定付款方式與時間
10、確定因涉及股權轉讓過程中產生的稅費及其他費用的承擔。
11、確定違約責任
12、設定不可抗力條款
13、設定有關合同終止、保密、法律適用、爭議解決等等其他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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