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9年4月1日起辦理港澳通行證需要居住證社保嗎
不需要,只要身份抄證。
2019年4月1日起內襲地居民申領出入境證件實行「全國通辦」
自2019年4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台灣通行證等出入境證件實行「全國通辦」,即內地居民可在全國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請辦理上述出入境證件,申辦手續與戶籍地一致。
此次推出的出入境證件「全國通辦」新政與以前異地辦證措施相比,主要有以下三方面變化:
一是惠及人群更加廣泛。取消了地域、人群、證件種類、申辦條件的限制,由異地就業、就學等人群擴大到全部內地居民,涵蓋了內地居民異地申辦出入境證件的各類需求。
二是申辦手續更加便捷。群眾異地申辦上述證件無需再提交居住證、就業、就學、親屬關系證明等材料,與戶籍地申請手續一致。
三是服務方式更加靈活。異地申辦赴港澳台團隊旅遊簽注的辦理渠道,由原來只能到出入境窗口人工櫃台申請,擴展為既可在人工櫃台申辦、也可在電子簽注機上自助辦理,立等可取。
2. 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稅率是怎樣計算的
自2019年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一、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3%。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9%: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2)2019年4月1日起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從事增值稅應稅行為的一切單位、個人以及雖不從事增值稅應稅行為但有代扣增值稅義務的扣繳義務人都是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在1994年之前外資企業繳納工商統一稅,並不是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但1993年11月6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國稅發[1993]138號《關於涉外稅收實施增值稅有關征管問題的通知》後,從1994年1月1日起外資企業也成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3. 2019年4月1日保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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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保監會的官網查了查公告,原來是一個文件被誤讀了。
去年9月份,保監會下發的76號文件,對保險產品的設計提出了幾個新的要求,然後從今年4月1號開始正式實行。
這份《通知》中除了提要求,也明確說明了幾種不符合保監會要求的保險產品,也將在今年4月1號前停售。
也正是這個「停售」二字,開始被保險銷售人員誤讀,比如:
「以後再也沒有返回型產品銷售了,再不購買就沒了」
「如果有代理人推薦你買保險,請不要拒絕,因為這些保險以後你可能再也買不到了」
……
甚至有些保險的公眾號也以偏概全的散播錯誤的解讀,裡面的文件截圖,也刻意抹去了重要的內容,只圈出「停售」的消息:
其實,這么說的目的都是為了刺激你趕緊買,套路啊,套路!
今天,小編索性就帶你正確解讀一下這個去年發布的保險76號文件:
並不是所有返還型健康險、商業養老險都要停售,以下不合要求的保險產品,才要退市。
1.保障水平不達標的,要停售
文件的具體內容如上面截圖所示。意思是說,要提高保險金額與保費的比例下限,相當於提高保障程度,提高杠桿比,這本質上來講是有利於受益人的。因此未達到這個標準的保險產品必須在4月1日前停售,而不是所有類型的產品都停售。換句話說,停售的也是那些性價比不高的產品,這樣豈不是更好?
2.萬能險責任准備金評估利率高於年復利3%,不滿足條件的要停售
投資者在銀行買的銀保產品,很多都是這種萬能險包裝的。這類產品給出的收益率都不低,動不動就6%+,甚至還承諾保底利率3.5%。收益高,背後的風險也高,所以保監會為了提高客戶資金安全性,防範金融風險,76號文件限制了萬能險的利率上限,所以4月1號前不符合要求的,停售。
3.提供保單貸款的保險,貸款比例過高的要停售
有些儲蓄型的保單,可以進行保單質押貸款。此前貸款比例可以是保單現金價值的80%以上,而很多產品的貸款比例高達90%,據說有些甚至超過了95%。而4月1號以後,所有保單貸款比例不能高於80%,違規的都得停售。
舉個例子,保單現金價值100萬,4月1號前你可以貸90萬,甚至95萬,以後只能最多貸款80萬了,相當於資金周轉度降低。那麼對於這類產品,小編覺得,如果你是看中了保單資金周轉的功能,倒可以趁著現在貸款比例高的時候購買,否則,就沒必要為了多貸款而搶在停售前購買這種保險了。
小編覺得,停售的產品其實並沒有宣傳的那樣「超值」、「完美」,遇到「停售」的宣傳也不要盲從,買保險還得根據自身保險需求,從保費、保障水平等多方面來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
對於已經購買了要停售的保險產品,投保人也可以放心,保險公司會根據合同約定的內容履行條款。也就是說,投保人的權益,不會因為產品的停售而受到影響。
4. 2019年4月1日起上海社保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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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度上海職工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公布
市人社局今天發布2018年度上海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標准:自2018年4月1日起,本市2018年度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分別調整為21396元和4279元。機關、企事業、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等各類人群的社保繳費比例標准見下圖↓
2、調整失業保險金標准
從4月1日起,本市2018年失業保險金最高標准從1660元調整到1770元,增加110元。
具體調整為:
第1-12個月失業保險金標准增加110元/月,調整為1770元/月。
第13-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准為第1-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
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為第13-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
3、調整有關就業補助標准
隨著4月1日起最低工資的提高,本市青年見習學員生活費補貼和帶教費補貼、協保人員就業補貼、大齡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就業崗位補貼、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崗位補貼將作相應調整。
青年見習學員生活費補貼從1840元/月提高到1936元/月
青年見習帶教費補貼從690元/月提高到726元/月
協保人員就業補貼、大齡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就業崗位補貼、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崗位補貼從1150元/月提高到1210元/月
4、提高醫保封頂線,增加個人賬戶計入標准
今年4月1日本市醫保進入2018醫保年度(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從4月1日起,本市將2018醫保年度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從46萬元提高到51萬元,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部分,仍由地方附加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0%。
為提高參保人員的保障水平,本市將適當提高個人賬戶計入標准。參保人員個人醫療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按實際繳費金額計入,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個人醫療賬戶部分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在職職工中:
34歲以下的醫保個人賬戶計入標准由175元提高到210元;
35-44歲的醫保個人賬戶計入標准由350元提高到420元;
45歲至退休的醫保個人賬戶計入標准由525元提高到630元。
在退休人員中:
74歲以下的醫保個人賬戶計入標准由1400元提高到1680元;
75歲以上的醫保個人賬戶計入標准由1575元提高到1890元。
同時,2018醫保年度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門急診自負段標准、統籌基金起付標准均不作調整,仍然按照2017醫保年度標准執行。
此外,為減輕參保人員費用負擔,今年4月1日起,本市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配的胰島素注射筆用針頭納入醫保支付。
5、調整工傷保險相關待遇標准
按照國家人社部《關於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的指導意見》要求,為保障工傷人員和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本市對工傷保險相關待遇標准進行調整。
一是工傷致殘一級至四級人員享受的傷殘津貼,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進行調整:致殘一級的,增加576元/月;致殘二級的,增加506元/月;致殘三級的,增加472元/月;致殘四級的,增加439元/月。
調整後的傷殘津貼最低標准為:致殘一級6426元/月、致殘二級6036元/月、致殘三級5672元/月、致殘四級5319元/月。
二是生活不能自理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進行調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316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253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90元/月。
調整後的生活護理費標准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566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853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140元/月。
三是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標准,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增加94元/月。
上述工傷保險相關待遇標准調整,從201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此外,結合近年來本市定點醫院住院伙食費隨著居民消費價格變化不斷上漲的實際,本市工傷人員住院伙食補助費標准也同時進行調整,從20元/天調整為30元/天,並從2018年4月1日開始實施。
5. 2019年4月1日稅率調整,會相應為企業減負嗎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版稅務總權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發生増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即電費出賬日在4月1日之後的,稅率由16%調整為13%,而電費出賬日在4月1日前的,仍用16%的增值稅率。
希望我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
6. 2019年4月1日起外來務工社保繳費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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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7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回會保障局答公布2015年4月1日-2016年3月31日的社保繳費基數。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16353元,下限為3271元。單位繳費基數按單位內個人月繳費基數之和確定。
7. 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稅率有哪些調整
2019年4月1日起,將製造業等行業現行16%的稅率降至13%,將交通運輸業、建築業等行業現行10%的稅率降至9%;保持6%—檔稅率不變。
8. 律師說2019年4月1號起新規定,離婚雙方都需提交銀行卡是否有這項新規
沒有這樣的規定,新婚姻法關於離婚增加了四條新規。
以下4種情況下,不允許辦理離婚版手續。
1、根權據我國《婚姻法》第34條的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生育後一年以內以及中止妊娠後的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除非是女方存在巨大過錯或者該離婚要求是由女方提出的,否則都是不允許離婚的。
2、當雙方就離婚意向或者離婚事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就會採取訴訟離婚,在法院判決時,若認為雙方感情還沒有完全破滅的話,就會判決不允許離婚。在判決結果下達的六個月內,如果沒有新的情況和證據出現,那麼再次提交的離婚申請不會被受理。
3、道在我國軍婚是受到保護的,除了第三者插足現役軍人家庭會被以破壞軍婚罪定罪入獄外,法律還規定在現役軍人本人不同意的情況下,配偶提出離婚是不被允許的,除非說是軍人一方有重大的過錯。
4、我國法律規定,在婚後因病因,其中一方患上精神類疾病、成為植物人或者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對方單方面向法院訴訟離婚,法院不會允許,這些情況下禁止離婚。 除非是在婚前已經有這些病症,但是對病症進行了隱瞞(特別是精神類疾病,不發作時很難分辨出來)並且在婚後無法治癒的,視為婚姻欺騙,無效婚姻,自然也可以離婚。
9. 2019年4月1日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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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補交,社保補繳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中斷繳費,中間幾個月沒有繳費,而現在由於招調或者落戶其他原因,需要補之前沒有交到的部分,從而獲得完整的社保時間段,以確保招調落戶等工作正常認可。正常情況下,一般單位(分地域)只能做2個月的補交,如果需要更長時間只好通過一些代理機構來操作。
2、注意的是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補交兩年,意思是從補交的月份開始像前推算(是按補交的時間段來計算,不是按累計月份計算。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個時間段,都是按一年來計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個時間段都是按兩年來計算,只單獨補交08年9月這也是按兩年來計算)。
社保的補交是從你開始辦理社保以後斷交的部分,不能往前補交。
1、直接提供補交月的工資憑證復印件,加蓋財務章和公章,憑證上要有員工的本人簽名。
2、員工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3、單位起草一份補交申請,就說是經辦人員失誤之類的原因,補交保險。上面註明員工姓名和身份證號。加蓋公章。
帶上公章,去那現填表四表五,工作人員一般會告訴你繳費比例,照基數乘就行了。表五是不能修改的,要注意。表四一式兩份,表五一式三份。到時再選擇繳款方式托收、現金還是支票。
除了這些,你還是需要帶著你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有疑問的,可以撥打勞動保障咨詢電話12333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