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財務管理是做什麼的
財務管理主要包括財務管理的基本理論和籌資,投資,運營,成本,收入與分配管理,其中涉及預算與計劃、決策與控制、財務分析等環節。
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有:
1、籌資管理 2、投資管理 3、營運資金管理 4、利潤分配管理
財務管理是指運用管理知識、技能、方法,對企業資金的籌集、使用以及分配進行管理的活動。主要在事前事中管理、重在「理」。會計是指以資金形式,對企業經營活動進行連續地反映、監督和參與決策的工作。主要在事後核算,重在「算」。
急速通關計劃 ACCA全球私播課 大學生僱主直通車計劃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沖刺班 其他課程
2. 財務管理案例(關於日本企業財務管理體制、及財務管理制度的設計)
這么多問題··5分不夠呀··
3. 新會計准則具體實施情況調查急急急!!在線等~~~
中央企業落實執行新會計准則有關工作要求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中央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准則》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資發評價[2007]38號
各中央企業:
2006年財政部陸續頒布了新的會計准則及其應用指南(以下簡稱新會計准則),於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實施,部分中央企業在2007年也率先執行新會計准則。為積極穩妥推動企業認真執行新會計准則,進一步規范企業會計核算,加強企業財務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認識,加強執行新會計准則的組織領導
為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和企業國際化經營的需要,財政部頒布了一系列新會計准則,推動了我國會計准則體系與國際會計准則趨同。執行新會計准則,對於規范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提升企業現代化管理和國際化經營水平,推動企業穩健經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新會計准則的實施要求企業會計核算體系、財務信息系統作相應調整,對企業會計、審計、內部控制、公司治理結構以及財務狀況與經營成果均會產生重大影響,對財務管理水平和會計人員素質等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中央企業要積極發揮執行新會計准則的表率帶動作用,高度重視執行新會計准則工作,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機構和職責分工,層層落實工作責任;主要領導要親自抓組織協調,企業總會計師或分管財務工作的負責人要做好具體實施工作,財務及相關業務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各企業在執行新會計准則工作中要做到早准備、早布置,統一政策,加強督導,督促指導所屬子企業全面貫徹新會計准則的各項規定,充分估計新會計准則執行中可能存在的問題,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確保新會計准則的平穩過渡和有效執行。
二、按照總體工作安排,積極穩妥地執行新會計准則
為保證執行新會計准則各項工作有序進行,各中央企業執行新會計准則工作將在2008年之前分批組織實施。具體安排如下:
(一)各企業所屬上市公司,按照財政部的有關工作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集團總部應加強對上市公司執行新會計准則的監督和指導,按規定匯集和報送上市公司執行新會計准則對集團財務狀況的影響情況,確保集團內部會計核算的統一與對外信息披露的銜接。
(二)2007年1月1日起率先全面執行新會計准則的企業應當按照本通知及《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准則>有關問題的復函》(國資廳評價[2007]9號)有關要求,進一步完善各項基礎工作,按規定要求完成相關材料備案及企業財務快報、2006年度財務決算和2007年度財務預算編制與報送工作。
(三)擬於2008年1月1日執行新會計准則的企業,要認真研究制訂執行新會計准則的實施方案,在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人員培訓、戶數清理、資產清查、制度修訂、會計信息系統改造等各項基礎工作,並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有關事項的備案審核工作。
三、認真做好執行新會計准則的各項基礎工作
各中央企業應當根據國資委總體工作部署和要求,採取積極有效措施,認真做好執行新會計准則的各項基礎工作。
(一)認真組織新會計准則的學習培訓工作。國資委將於2007年分批組織開展相關業務培訓(有關安排另行通知)。各企業應當將學習和掌握新會計准則作為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完善企業內控機制建設的重要基礎工作來抓,認真、扎實地組織開展新會計准則層層培訓工作。在培訓范圍上,既要包括各級企業財務、審計人員,也要對企業各級領導以及相關業務部門開展培訓;在培訓內容上,既要學習了解新會計准則的具體內容、主要變化和應用要求,還要緊密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深入研究探討新會計准則對企業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影響及其應對措施。
(二)全面開展企業戶數清理工作。按照新會計准則規定,母公司能夠控制的全部子企業均應當納入合並范圍。因此,各中央企業應當按照產權或財務隸屬關系自上而下分級組織做好子企業戶數清理核實工作,對下屬企業(單位)的戶數、管理級次、股權結構、經營狀況等要認真組織清理,做到全面徹底、不重不漏,為規范界定合並范圍和企業級次奠定基礎,不得存在應納入未納入合並范圍的子企業。中央企業所屬各級子企業,包括各級全資及控股子企業,以及各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事業單位、金融企業、境外企業和基建項目等都應當納入戶數清理范圍。
(三)認真做好資產負債清查工作。各企業應當按規定對各項資產和負債進行認真盤點、全面清查和質量核實,特別是對各類借款、長短期投資、投資性房地產、表外核算資產等應作為重點清查對象,並嚴格劃分各類資產的范圍,如實反映各類資產負債狀況及潛在財務風險,為規范其初始確認和後續計量,准確執行新會計准則奠定基礎。
(四)進一步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各企業應當結合執行新會計准則要求和自身實際情況,及時梳理和改造業務流程,調整完善各項內部控制政策、程序及措施,尤其是要補充完善新會計准則規定的公允價值計量、金融工具核算、職工薪酬管理等內控管理規范。各中央企業應當定期開展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評估工作,及時發現內部控制的缺陷和薄弱環節,促進完善制度、加強管理、堵塞漏洞。
四、切實做好執行新會計准則有關銜接工作
各中央企業應當在全面開展戶數清理和資產清查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規范各項會計基礎工作,認真做好內部會計核算辦法修訂、科目轉換與賬務調整、會計信息系統改造等工作,確保新舊會計准則的順利銜接和平穩過渡。
(一)統一修訂內部會計核算辦法。應當全面貫徹執行新會計准則的各項規定,不得選擇執行和降低標准。要統一修訂企業內部會計核算辦法,細化會計核算內容,合理選擇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確保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制度化、規范化。企業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在編制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前向國資委報備。
(二)認真做好有關賬務銜接工作。應當結合會計核算的變化情況,制定新舊會計准則會計科目轉換辦法,完善企業內部會計科目核算體系,明確核算口徑和確認原則,並在首次執行新會計准則時,對原會計准則有關科目按新會計准則要求進行余額轉換,確保新舊會計科目順利銜接,重分類科目可追溯。
(三)及時調整會計信息系統。應當按照執行新會計准則會計科目的變化及其銜接辦法,及時對原有會計核算軟體和會計信息系統進行調試,以便實現數據轉換,方便會計信息的對外披露,確保新舊賬套的平穩過渡。
五、謹慎適度選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
各中央企業應當根據新會計准則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公允價值計量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嚴格相關決策程序和會計核算辦法,統一規范企業內部公允價值計量管理。
(一)合理確定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選用范圍。選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業務范圍和資產負債項目要與企業主要業務或資產市場交易特點、行業發展特徵、資產質量狀況相符合,對於尚不存在活躍市場條件或不能持續可靠地取得可比市場價格的業務和資產負債項目,不得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要審慎選擇公允價值計量的主要業務范圍和資產負債項目,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調整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國資委核准。
(二)科學確定公允價值估值方法。在依據新會計准則有關規定採用公允價值對相關業務和資產負債項目進行計量時,應當綜合考慮包括活躍市場交易在內的各項影響因素,科學合理地確定相關估值假設以及主要參數選取原則,對於公允價值顯失公允導致經營成果嚴重不實的,國資委將要求企業重新編報財務決算。
(三)建立完善的公允價值計量備查簿。對有關業務和資產負債項目採用公允價值進行計量時,應當建立完整的公允價值計量備查簿,認真記錄公允價值計量的依據和過程,確保公允價值計量的准確性、可靠性。
六、認真核實企業資產質量
各中央企業應當在認真開展資產清查和主要資產質量核實的基礎上,綜合分析企業資產整體質量狀況,客觀、公允判斷企業資產的真實價值和潛在增值能力,以及企業存在的經營風險狀況,為出資人財務監管、經營考核等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一)定期開展資產質量核實工作。應當在認真開展資產清查的基礎上,認真分析各項資產質量,客觀判斷是否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並按規定進行減值測試,合理估計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及時確認資產減值損失,不得出現新的潛虧掛賬。難以對單項資產可收回金額進行估計的,應當以其所屬資產組為基礎進行估計。資產組范圍一經確定,各個會計期間應當保持一致,未經備案不得隨意變更。
(二)規范資產減值准備管理。應當根據新會計准則有關規定,統一修訂內部資產減值准備計提和財務核銷管理辦法,明確各項減值准備計提及財務核銷的范圍、標准、依據和程序,按規定合理計提減值准備,不得利用減值准備計提、轉回調節利潤。凡執行新會計准則前突擊轉回大額資產減值准備且不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轉回合理性的,國資委將在經營成果確認中予以扣除。
七、規范建立金融工具初始確認和後續計量管理制度
各中央企業應當根據新會計准則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適合本企業特點的金融工具初始確認和後續計量管理辦法,統一規範金融工具管理。
(一)合理劃分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類別。應當在認真清查、准確核實的基礎上,根據經濟業務實質和業務經營的特點,合理劃分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類別;對於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不得隨意變更其類別。
(二)科學確定金融工具後續計量估值方法。在依據新會計准則有關規定採用公允價值對金融資產、金融負債項目進行計量時,應當綜合考慮包括活躍市場交易在內的各項影響因素,科學合理地確定相關估值假設以及主要參數選取原則,一經確定後,不得隨意調整。對於公允價值顯失公允導致經營成果嚴重不實的,國資委將在經營成果確認中予以扣除。
八、加強職工薪酬核算管理
各中央企業應當對提供給職工的各類形式的貨幣性報酬或非貨幣性福利進行全面清理和分類核實,按規定全面、完整地反映企業支付職工薪酬的情況,特別是量化或提供給職工的非貨幣性福利及辭退福利都應當按規定納入職工薪酬核算范圍,規范各項報酬的計提與發放,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加強人工成本控制與管理。各企業應當按照國資委有關工作要求,嚴格控制職工薪酬增長幅度,其中:經濟效益下降的企業,不得擴大職工薪酬規模。
九、及時做好企業財務會計信息披露銜接工作
各中央企業應當根據本企業實際執行的企業會計制度或准則規定,認真做好2006年度財務決算報表、2007年度財務快報的編制工作以及2007年度財務預算報表的調整工作。執行新會計准則的企業應當按照新會計准則的要求,將控制范圍內的全部子企業納入編報范圍。對於母公司尚未執行新會計准則而所屬子企業執行新會計准則的,母公司編制合並財務報表時,可以對子企業按新會計准則編制的報表進行直接合並。
(一)關於企業月度財務快報工作。執行新會計准則的企業(含各級上市公司)均應當按照新會計准則及國資委《關於做好新會計准則過渡期間企業財務快報工作的通知》(國資發評價[2007]12號)要求編制月度財務快報;未執行新會計准則的企業及其所屬子企業,仍按《關於印發中央企業2004年度企業財務快報的通知》(國資評價〔2003〕126號)的有關規定填報。
(二)關於2006年度財務決算工作。各企業應當按照《關於印發2006年度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報表的通知》(國資發評價[2006]193號)有關規定做好2006年度財務決算報表編制工作。其中,2007年1月1日起執行新會計准則的企業,應根據新會計准則的有關規定及相關指標解釋口徑編報《中央企業執行新會計准則期初數申報表》及報表重要項目說明(見附件1、2),經中介機構審計並出具專項審計報告後,於2007年5月31日之前報國資委審核認定,以確定執行新會計准則的期初數。有關軟體參數,請從國資委網站下載。
(三)關於2007年度財務預算調整工作。2007年1月1日起執行新會計准則的企業,在編制2007年度財務預算時尚未考慮執行新會計准則影響的,可按照新會計准則有關規定及國資委《關於印發2007年度中央企業財務預算報表的通知》(國資發評價〔2006〕182號)的要求編制《2007年度預算調整主要指標表》,於2007年8月12日前隨財務快報一並報送國資委,並對執行新會計准則對企業經營成果的影響進行分析說明,有關分析材料的電子文檔隨電子數據一並報送。
十、按時上報執行新會計准則重要事項的備案資料
國資委將建立執行新會計准則重要財務事項備案管理制度。經批准於2007年1月1日起執行新會計准則的企業,應於2007年4月15日之前將下述第(三)項內容報國資委備案;其他企業應當於2007年11月30日之前將以下文件資料報國資委備案。
(一)執行新會計准則的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執行新會計准則的時間、范圍,執行新會計准則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及預計影響金額,執行新會計准則的各項准備工作情況等;
(二)企業決策機構批准執行新會計准則的決議;
(三)企業統一修訂的《會計核算辦法》及修訂情況的專項說明,包括會計政策、會計估計發生變更情況,新舊會計科目銜接對照表等。
4. 財務管理專業的具體課程。要很詳細很詳細。謝謝~
專業必修課:包括財務管理、國際財務管理、成本管理學、投資學、計算機財回務管理;答
公共基礎課:這是各高校財務管理專業學生必須學習的課程,主要包括政治、體育、外語、計算機基礎、數學、軍事訓練、自然科學、人文素質等課。
專業選修課:包括專業英語、資產評估、商業銀行經營管理、金融工程學、資本運營、稅法。
專業基礎課:主要課程科目有西方經濟學、會計學、財政學、貨幣銀行學、管理學、經濟法、統計學、管理信息系統、市場營銷、財務分析等。這些課程要求學生掌握本學科的基礎理論、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
跨學科課:為擴展財務管理學學生知識面而設的跨專業的課程。主要包括審計學、計算機會計、會計理論專題、國際金融、財會職業道德專題、環境會計專題、會計制度設計、租賃會計、管理會計、人力資源會計專題等課程。
急速通關計劃 ACCA全球私播課 大學生僱主直通車計劃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沖刺班 其他課程
5. 投資公司的會計制度、會計科目設置
投資公司會計核算辦法
一、總說明
(一)為了統一規范投資公司的會計核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企業會計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並結合投資公司的經營特點和實際情況,特製定《投資公司會計核算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的專門從事長期股權投資或長期債權投資等活動的企業,即指沒有取得金融業務許可證的非金融企業,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同時,執行本辦法。
二、補充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會計科目的設置
1、本辦法在《企業會計制度》的基礎上增設了「短期委託貸款」、「待處置資產」、「長期委託貸款」、「政府委託投資」、「待轉投資費用」、「股權轉讓收益」、「利息收入」、「委託管理收入」、「利息支出」科目。將「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改為「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
2、投資公司的業務收益主要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股權轉讓收益、委託管理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業務支出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其他業務支出、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3、投資公司的營業費用主要包括差旅費、業務宣傳費、審計費、咨詢費、租賃及物業管理費等;管理費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員工資和福利費、業務招待費、社會保障費用、計提的有關減值准備、交通費、培訓費、會議費等。
投資公司財務費用只反映結算、融資等發生的匯兌損益和各項手續費支出以及投資公司銀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等,不包括投資公司委託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所發生的利息支出。
(5)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會計制度擴展閱讀:
一是嚴把資料審核。每次記賬前,記賬公司都要對報賬清單的製作、編制及承接手續、出納盤存表等方面進行認真核對和審查,嚴把資料審核關;同時,還細致地指導報賬員按規范的方式方法登記好銀行存款和現金日記賬。
二是及時精準記賬。記賬公司在處理會計科目上更加精準統一,記賬更加及時,按季度記賬。規范參與村級預決算編制。
三是財務公開透明。記賬公司在每季完成記賬和年度決算後,及時到各村張榜公開財務收支情況,並將公開內容實行影像資料保管。
四是檔案移交規范。年終記賬公司對報賬清單、會計憑證、出納盤存表、財務報表、預算表、決算表、財務公開表及影像資料進行分類整理,裝訂成冊,檔案盒封裝,整體移交,做到鎮、村各留一套。
五是加強考核管理。實行代理記賬後,財政所指派一人對記賬公司實行全程監督管理,分階段抽查和檢查,防止在代理記賬後出現違反財務制度的現象發生。年終由鎮政府組織相關部門人員組成考核小組,對記賬公司全年工作實行100分制考核,90分評定為合格,否則按分值扣減服務費用。
6.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核算 會計分錄~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①、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當按照該金融資產取得時的公允價值作為其初始確認金額;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所支付價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的,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所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應當在發生時計入投資收益。
②、持有期間,收到買價中包含的股利/利息借:銀行存款,貸:應收股利/利息;確認持有期間享有的股利/利息,借記「應收股利/利息」,貸記 「投資收益」,同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收股利/利息」。票面利率與實際利率差異較大的,應採用實際利率計算確定債券利息收入。
③、資產負債表日如果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大於賬面余額,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如果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小於賬面余額,則做相反分錄。
④、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出售時的公允價值與其初始入賬金額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收益,,借記「銀行存款」,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交易性金融資產 ——公允價值變動」「投資收益」;同時按初始成本與賬面余額之間的差額確認投資收益/損失,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核算分為:
1、企業取得時: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應收股利/利息(宣告發放的股利) 投資收益(交易費用) 貸:銀行存款。
2、收到股利時: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利息(應收股利)
3、資產負債表日:
①、公允價值高於賬面余額時,按差額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②、公允價值低於賬面余額時,按差額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4、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
①、結轉成本借:銀行存款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投資收益(損失為紅字)
②、結轉公允價值變動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或紅字)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或紅字)股票和債券都屬於交易性金融資產,他們的核算都是一致的。只是利息涉及到兩個科目而已。那就是股票的利息計入「應收股利」,債券的利息計入「應收利息」。
(6)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會計制度擴展閱讀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界定:
根據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會計准則的規定,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1)、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如購入的擬短期持有的股票,可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2)、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如基金公司購入的一批股票,目的是短期獲利,該組合股票應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3)、屬於衍生工具。即一般情況下,購入的期貨等衍生工具,應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因為衍生工具的目的就是為了交易。但是,被指定且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因為它們不能隨時交易。
7. 金融企業財務規則的總則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金融控股公司、擔保公司,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信用社(以下簡稱金融企業)適用本規則。
其他金融企業參照本規則執行。 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財政部門)依法指導、管理和監督本級金融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派出機構,應當在規定職責范圍內依法履行指導、管理和監督金融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職責。
金融企業在完成工商登記後30日內,應當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設立批准證書、營業執照、驗資證明、章程等文件的復印件。
金融企業發生分立、合並、設立分支機構,以及主要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在依法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後30日內,應當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有關的變更文件復印件。 財政部門履行下列財務管理職責:
(一)監督金融企業執行本規則以及其他的財務管理規定,指導、督促金融企業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二)指導、督促金融企業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體系,監測金融企業財務風險及其營運狀況,監督金融企業的財務行為;
(三)加強金融企業財務信息管理,實施金融企業財務評價;
(四)監督金融企業接受社會審計和資產評估;
(五)制定並實施促進金融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財務政策,組織金融企業財務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
(六)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財務管理職責。 金融企業的投資者(以下簡稱投資者)一般通過股東(大)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治理機構行使下列財務管理職權:
(一)執行並督促經營者執行國家有關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規定;
(二)決定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明確經營者的財務管理許可權;
(三)決定財務管理職能部門的設置;
(四)決定財務計劃和財務預算,決定籌資、投資、處置重大資產、依法提供除主營擔保業務范圍以外的擔保、捐贈、重組、經營者報酬、利潤分配等重大財務事項;
(五)對經營者實施財務監督和財務考核,決定聘任或者解聘財務負責人;
(六)決定聘用或者解聘承辦社會審計和資產評估等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
(七)按照章程的規定,行使其他財務管理職權。
投資者可以通過制度規范、章程約定等方式,將投資者財務管理職權全部或者部分授予經營者。
金融企業按規定可以向其控股的企業委派或者推薦財務總監。 金融企業的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按照規定行使下列財務管理職權:
(一)執行國家有關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規定;
(二)擬訂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經投資者議定後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並具體組織實施;
(三)組織財務預測,編制財務計劃和財務預算草案,實施財務控制、分析和考核;
(四)組織實施籌資、投資、處置重大資產、擔保、捐贈、重組和利潤分配等財務管理方案;
(五)組織財務事項審批;
(六)組織繳納稅金、規費;
(七)執行國家有關職工勞動報酬和勞動保護的規定,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八)歸集財務信息,依法組織編制和報送財務會計報告;
(九)提請聘任或者解聘財務負責人;
(十)配合有關機構依法實施的審計、評估和監督檢查;
(十一)按照章程的規定,以及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的要求,行使其他財務管理職權。
8. 現在注冊公司需不需要驗資
不需要了,現在注冊公司實行認繳制。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8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修改。修改內容包括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購的資本金額和公司的實收資本不再視為注冊事項,公司注冊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
實行認繳制,取消驗資制度的好處:
1、由於實行認繳登記制,一定程度上鼓勵了投資創業,同時降低了企業資本的運營效率。而且認繳登記制不用佔用資金,可以提高資本運營效率,並且減小企業的成本。
2、原先公司法規定的是注冊資本實行實繳登記與認繳登記結合的制度。實行實繳登記是保護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手段之一,也是出於使公司監管便利化的考慮。
3、公司的償債能力並不是完全由注冊資本決定的,而是由公司的凈資產決定的。改為認繳登記後,企業的資金運營效率提高了,注冊資本體現公司信用的作用被弱化了,注冊資本也不能再被作為市場准入的條件,因此有更多的企業能參與市場競爭。
(8)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會計制度擴展閱讀:
認繳登記制的特點:
1、減少投資項目審批,最大限度地縮小審批、核准、備案范圍,切實落實企業和個人投資自主權。對確需審批、核准、備案的項目,要簡化程序、限時辦結。同時,為避免重復投資和無序競爭,強調要加強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發揮法律法規、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的約束和引導作用。
2、減少生產經營活動審批事項,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生產經營活動和產品物品的許可,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各類機構及其活動的認定等非許可審批。
3、減少資質資格許可,對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規定需要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進行水平評價的,改由有關行業協會、學會具體認定。
4、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降低收費標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
參考資料:公司法-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