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債券是什麼_最常見的金融債券可以分幾類
金融債券能夠較有效地解決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不足和期限不匹配的矛盾。一般來說,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有三個來源,即吸收存款、向其他機構借款和發行債券。存款資金的特點之一,是在經濟發生動盪的時候,易發生儲戶爭相提款的現象,從而造成資金來源不穩定;向其他商業銀行或中央銀行借款所得的資金主要是短期資金,而金融機構往往需要進行一些期限較長的投融資,這樣就出現了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在期限上的矛盾,發行金融債券比較有效地解決了這個矛盾。
債券在到期之前一般不能提前兌換,只能在市場上轉讓,從而保證了所籌集資金的穩定性。同時,金融機構發行債券時可以靈活規定期限,比如為了一些長期項目投資,可以發行期限較長的債券。因此,發行金融債券可以使金融機構籌措到穩定且期限靈活的資金,從而有利於優化資產結構,擴大長期投資業務。
由於銀行等金融機構在一國經濟中佔有較特殊的地位,政府對它們的運營又有嚴格的監管,因此,金融債券的資信通常高於其他非金融機構債券,違約風險相對較小,具有較高的安全性。所以,金融債券的利率通常低於一般的企業債券,但高於風險更小的國債和銀行儲蓄存款利率。
按不同標准,金融債券可以劃分為很多種類。最常見的金融債券可以分幾類:
2. 常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信貸融資主要有小額貸款公司、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和典當融資嗎(判斷題)
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融資小額貸款,這都是屬於銀行的一種金融產品的延伸。
3. 最常用的風險緩釋措施是抵押嗎
這個最佳答案是在胡說八道。
當你在問到風險緩釋措施是不是抵押之前,你首先要搞明專白什麼是風險緩釋屬。
風險緩釋是指,不採取措施就必須要發生風險,通過緩釋手段不讓風險發生。
而你所說的各類抵押,是在第一還款來源無法償付發生時,而設計的第二還款來源。在這個時候,風險已經發生了,不需要你去緩釋。
對於金融機構而言,當一個經營主體債務大,現金償付能力弱,有效資產變賣也不夠還,同時還對社會影響巨大。就需要風險緩釋,即軟著陸。
常用措施有:1、時間換空間。
2、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4. 常見的金融犯罪都有哪些
在關於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方面,有六個方面的具體修正。
——草案增加規定: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追究刑事責任。
——修改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對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行為作出與證券法相銜接的表述;將罰金數額改為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
——草案增加規定:對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違背受託義務,擅自運用客戶資金以及其他委託或者信託財產,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對保險公司、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等公眾資金經營、管理機構,違反國家規定運用資金,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修改刑法第一百八十六、一百八十八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法發放貸款、違規為他人出具信用證等金融票證,數額巨大或者情節嚴重的,將受刑事處罰。
——修改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對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吸收客戶資金不入帳,數額巨大的,追究刑事責任。
——在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的洗錢罪的上游犯罪中,增加貪污賄賂犯罪和金融犯罪。
在關於嚴重損害上市公司和公眾投資者利益的犯罪方面,草案增加了兩方面的規定:上市公司對國家規定應當披露的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追究刑事責任;上市公司的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無償佔用或者明顯不允許的關聯交易等非法手段,侵佔上市公司資產,嚴重損害上市公司和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因此給上市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追究刑事責任。
5. 常見的金融騙局有哪些如何防範
一、 金融風險的危害及表現
金融風險,是金融機構在經營過程中,由於決策失誤,客觀情況變化或其他原因使資金、財產、信譽有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一、金融風險的危害性
一家金融機構發生的風險所帶來的後果,往往超過對其自身的影響。金融機構在具體的金融交易活動中出現的風險,有可能對該金融機構的生存構成威脅;具體的一家金融機構因經營不善而出現危機,有可能對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健運行構成威脅;一旦發生系統風險,金融體系運轉失靈,必然會導致全社會經濟秩序的混亂,甚至引發嚴重的政治危機。
二、金融風險的主要表現
(一)風險可能來自借款人不履行約定的還款承諾。
(二)風險可能來自金融機構支付能力的不足。
(三)風險可能來自市場利率的變動。
(四)風險可能來自匯率的變化。
(五)風險可能來自國家宏觀經濟金融決策的不適時宜或失誤。
(六)風險可能來自金融機構重要人員的違規經營。
(七)風險可能來自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政治經濟形勢變化。
(八)風險可能來自金融衍生產品的過度使用。
(九)風險可能來自金融機構的過快發展。
二、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的監管
金融監管一般包括對金融機構市場准入的管理、對業務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對有問題機構的處理以及化解風險的措施等內容。
一、金融監管的法律基礎
基本要求--
金融監管必須有明確的法律授權,通過立法賦予監管當局必要的監管權力,並為其提供有效行使這些權力的可靠法律保證;對監管對象必須有明確的法律規范,在總體法律規范之下,監管當局應當並能夠制定具體的監管規章或監管指導原則;金融監管必須按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序實施,杜絕監管中的隨意性,保證監管的客觀性和公正性。
二、市場准入的原則與要求
金融機構市場准入監管的目標-- 通過在金融機構審批環節上對整個金融體系實施有效的控制,保證銀行、保險、證券、信託及其他金融機構的數量、結構、規模和分布符合國家經濟金融發展規劃和市場需要,並與當局的監管能力相適應。
金融機構市場准入的要求-- 必須有符合法律規定的章程,有符合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
額,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三、業務營運監管的內容與方式
對金融機構市場營運監管的具體內容在各國之間並不完全相同,但一般都將監督檢查的重點放在金融機構的業務經營合規性、資本充足性、資產質量、流動性、盈利能力、管理水平和內部控
制等幾個方面。
對金融機構的營運監管主要是通過非現場監控和現場稽核檢查方式實現的。
非現場監控是監管當局通過現代化的金融風險預警系統,對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進行全面、連續的監控,隨時掌握金融機構和整個金融體系的運行狀況,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風險因素,及時採取防範和糾正措施。 現場稽核檢查,指中央銀行派專人進駐金融機構,對其業務經營情況實施全面或專項的檢查、評價和處理。
四、對有問題機構的處理及化解風險的措施
(一)對有問題機構的處理
對金融機構的一般性問題,要責令其限期糾正; 對違法違規行為,除責令限期糾正外,要視情節輕重,依法
對金融機構給予相應的處罰。
對違法違規行為的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員要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化解風險的措施
當金融機構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利益時,中央銀行可以對其實施強制性接管。 當個別金融機構遇到無法克服的臨時流動性困難,有可能動搖公眾信心或影響金融體系穩定時,監管當局根據需要可通過協調和組織行業支持、提供臨時貸款等方式開展緊急救助。
如採取了糾正措施或緊急救助之後,金融機構仍然無法恢復正常經營能力,中央銀行則應盡力促成有實力的金融機構對其進行兼並或收購。
當所有努力都無法奏效時,中央銀行將採取吊銷經營許可證的斷然措施,以防止危機蔓延,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完整與穩定。
三、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
為了有效地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除了實行嚴格的金融監管以外,金融機構自身必須建立嚴密的內部控制體系。
內部控制,是公司企業最高管理層為保證經營目標的充分實現而制定並組織實施的,對內部各部門和人員進行相互制約和相互協調的一系列制度、措施、程序和方法。
一、有效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穩健的經營方針和健全的組織結構。
(二)恰當的職責分離
(三)嚴格的授權與審批制度
(四)獨立的會計及核算體制
(五)科學高效的管理信息系統
(六)有效的內部審計
二、當前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狀況及今後的努力方向
中國人民銀行在督促我國金融機構健全和完善內部控制方面,採取了一系列措施:
1.制定了一系列有關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規章制度。
2.不斷加強對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狀況的監督檢查。
3.指導和督促金融機構內部稽核。
當前,在加強我國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方面,應著重解決好以下幾個問題:
1.要樹立穩健經營的發展方針
2.強化統一法人制度
3.健全決策組織,完善組織結構
4.落實資產負債比例管理
5.加強內部稽核
6.對金融機構的重要崗位實行人員輪換制
四、金融詐騙及其防範
金融詐騙,是詐騙犯罪在金融行業的表現,從本質上講,屬於國家司法機關管轄的范圍。
金融詐騙犯罪,是指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等方法,非法騙取金融機構資財或信用致使金融秩序遭到破壞,國家資財遭受損失的行為。
金融詐騙活動是一種國際性的普遍現象。在我國,近年來金融詐騙事件也時有發生,手段越來越多,涉及金額越來越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非法集資詐騙
(二)金融票據詐騙
(三)信用證詐騙
(四)有價證券詐騙
(五)電子計算機詐騙
(六)假冒金融機構詐騙
近年來我國金融詐騙案發案率比較高,造成國家資財的巨大損失,擾亂了經濟金融秩序。要有效地防止和打擊金融詐騙犯罪,需要社會各方面的密切配合,共同努力。
6. 中國常見銀行有多少家分別是哪些
一共是4034家.
(1)開發性金融機構1家:國家開發銀行;
(2)政策性銀行2家:進出口銀行、農業發展銀行;
(3)5大國有銀行:工、建、農、中、交;
(4)郵儲銀行1家;
(5)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12家:招行、中信、興業、民生、浦發、光大、廣發、華夏、平安、浙商、渤海、恆豐;
(6)城商行134家;
(7)住房儲蓄銀行1家;
(8)民營銀行17家,如網商銀行;
(9)農商行1262家;
(10)農村合作銀行33家;
(11)農村信用社965家;
(12)村鎮銀行1562家;
(6)常見的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截止2017年末,這4549家資產總計252萬億,貸款總計129萬億,存款總計157萬億。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我國2017年GDP82.71萬億。銀行業總資產和GDP兩個數據之間雖然沒有可比性,但這么放在一起看、直觀反映出銀行業總規模確實非常大。
因為這個市場足夠大,五大行算是資歷比較老的商業銀行,但隨著社會經濟發展、錢越來越多,市場規模逐級上升,不少地方國資就出資組建了地方性城商行、農商行,想從銀行業這個大市場分杯羹。
地方性銀行依託在當地渠道、人力等優勢,在各地蓬勃發展,與五大行、12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相互競爭、互相合作,共同服務本地金融市場,不少地方性銀行做的也確實很好,搶佔了不少市場份額。
7. (江湖救急)美國和我國金融機構的金融產品目前常用的都有哪些,哪些屬於標准產品,哪些屬於非標准產品
行貨你飛腿哥如火如荼
8. 常見的金融機構有哪些基本業務是什麼描述親身感受
常見的金融來機構就是銀自行,保險,證券公司,信託公司。
銀行不用多說了,攬儲放貸,現在也做一些理財產品。
證券公司主要就是從事證券行業,股票開戶,給散戶提供交易通道等等,
還有自營資金進行投資,此外還有投行業務,專門針對需要融資的企業掛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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