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財務管理是做什麼的
財務管理主要包括財務管理的基本理論和籌資,投資,運營,成本,收入與分配管理,其中涉及預算與計劃、決策與控制、財務分析等環節。
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有:
1、籌資管理 2、投資管理 3、營運資金管理 4、利潤分配管理
財務管理是指運用管理知識、技能、方法,對企業資金的籌集、使用以及分配進行管理的活動。主要在事前事中管理、重在「理」。會計是指以資金形式,對企業經營活動進行連續地反映、監督和參與決策的工作。主要在事後核算,重在「算」。
急速通關計劃 ACCA全球私播課 大學生僱主直通車計劃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沖刺班 其他課程
❷ 什麼是資產管理公司
資產管理(asset management),通常是指一種「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信託業務。從這個意義上看,凡是主要從事此類業務的機構或組織都可以稱為資產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mpanies)。
一般資產管理公司經營范圍為:投資管理,企業管理,受託資產管理;投資顧問;股權投資;企業資產的重組、並購及項目融資;財務顧問;委託管理股權投資基金;國內貿易;投資興辦實業。(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項目除外,限制的項目須取得許可後方可經營)。
(2)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改制擴展閱讀:
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分為兩類,一類進行正常資產管理業務的資產管理公司,沒有金融機構許可證;另一類是專門處理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有銀行業監督委員會頒發的金融機構許可證。
1、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一般情況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都通過設立資產管理業務部或成立資產管理附屬公司來進行正常的資產管理業務。它們屬於第一種類型的資產管理業務。基於這種正常的資產管理業務分散在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和證券經紀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業務之中。
2、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來管理和處置銀行的不良資產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
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經國務院決定設立的收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資產、減少損失為主要經營目標,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我國有4家資產管理公司,即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分別接收從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剝離出來的不良資產。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於1999年4月成立,其他三家於1999年10月分別成立。 自2007年,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開始商業化運做,不在局限於只對應收購上述幾家銀行的不良資產。
2010年「國新資產管理公司」已獲得國務院的正式批復成立,同時隨著國務院即將對原有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改革方案批復,銀紀資產管理公司此時應運而生,2010年,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改革與發展將深化。
❸ 金融債權流失有哪些主要原因
一、宏觀經濟政策階段性調整,與銀行信貸資金管理體制和政策的滯後性
五、銀行信貸資金管理體制不完善也是金融債權流失的主要原因之一
國家信貸管理體制不完善,行政干預多,而銀行在信貸資金管理過程中,又缺乏一定的法律保障,導致信貸資金在運行中產生大量的流失。
1、國有商業銀行內部現行信貸資金管理機制不健全,主要體現在貸款的評、審、放、收過程中的責、權、利相脫節,集體審批的貸款制度,在一些行、處,實際由行長一支筆作主,放出許多人情和關系貸款,致使信貸人員在管理和催收貸款上沒有積極性。這種貸款的發放與存量管理,銀行缺乏必要的風險防範機制與之相配套,對企業的制衡手段軟弱無力,導致信貸資產的流失。
2、銀行經營的自主權難以保證,行政干預貸款多,形成信貸資產的流失。一方面是從上到下層層點貸的指令性貸款,基層行、處必須執行照辦,實踐證明點貸企業的經營效益大多數不好,貸款有去無回。另一方面是一些地方政府只從局部利益出發,不顧信貸政策和企業經營狀況,逼迫銀行發放一些不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如某市政府的「中現規模」300萬元貸款、某市政府「1998年第27號會議紀要」20萬元貸款,還有「保盤子貸款」、「安定團結貸款」、「餃子貸款」等等,結果造成大量資金被壓死,呆滯貸款多。
3、信貸資金管理缺乏一定的法律保障。前一時期,由於我國有關經濟、金融法律、法規及相關的政策不完善、不健全,法院判決、執行環節偏離銀行,使金融債權不能得到公正的保護。一些企業鑽其法律、政策的空子,脫離銀行信貸管理監督,致使大量的信貸資金流失。
4、銀行內部經營管理出現偏差,在前幾年經濟過熱時期,部分銀行不顧內部管理制度規定,用信貸資金搞房地產、股票等投機性經營,致使部分信貸資產流失。
❹ 會計學和財務管理兩個專業有什麼區別
一、會計學和財務管理的區別
(一)會計學:說白了,就是做賬,把企業的發票等票據做成會計憑證,再登記入賬,然後編制報表!其實質是,把已經發生的經濟業務系統的核算一遍,以便報表使用者可以很清晰的看到企業的各項業務,各項資產的金額,已經本期實現的收益!
(二)財務管理:相比較與會計,傾向於對資金在使用前和使用中的管理,當然也包括使用後的管理!說白了就是,學習如何使用企業的資金,如何籌集企業的資金(錢不夠花的時候),用完以後,反思下這么用是否合理!
二、兩者的聯系
(一)會計做的帳以及報表,是財務管理者最重要的數據來源,財務管理分析大部分就是使用報表的數據!
(二)學會計的必須得懂財務管理,學財務管理的必須要懂會計。因為,兩者很多時候是互補的!
三、關於兩個專業的其他問題
(一)會計專業的學生必定會設置財務管理課程;財務管理專業學生必定也會設置會計課程。
(二)這兩個專業的學生畢業之後,他們找的工作基本是互通的。也就是會計專業的學生可以找的工作,財務管理專業學生也可以找;財務管理專業學生可以找的工作,會計專業的學生也可以找。
四、如何選擇這兩個專業
如果你更喜歡踏踏實實,仔仔細細的核算每一筆業務,那麼去學會計專業。
如果你更喜歡思考如何使用一筆錢,如果湊集一筆錢,如何從銀行貸到款,如何讓企業少花一點錢,那麼去學財務管理!
急速通關計劃 ACCA全球私播課 大學生僱主直通車計劃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沖刺班 其他課程
❺ 各大證券公司總部分別在哪裡
中國比較出名的且在滬深A股上市的證券公司如下:
1、中信證券:總部位於中國北京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CITIC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是中國證監會核準的第一批綜合類證券公司之一,前身是中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5)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改制擴展閱讀:
證券公司從證券經營公司的功能分,可分為:
證券經紀商
即證券經紀公司。代理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接受投資人委託、代為買賣證券,並收取一定手續費即傭金,如東吳證券蘇州營業部,江海證券經紀公司。
證券自營商
即綜合型證券公司,除了證券經紀公司的許可權外,還可以自行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它們資金雄厚,可直接進入交易所為自己買賣股票。如國泰君安證券。
證券承銷商
以包銷或代銷形式幫助發行人發售證券的機構。實際上,許多證券公司是兼營這3種業務的。按照各國現行的做法,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場進行自營買賣,但專門以自營買賣為主的證券公司為數極少。
❻ 2009年被稱為"改革年",其改革主要體現在哪幾個方面
2009年被稱為"改革年",其改革主要體現在: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把應對危機作為深化改革的契機,圍繞擴內需、保增長、調結構、惠民生,切實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推動形成有利於科學發展與社會和諧的體制機制。
總體要求。把立足當前與著眼長遠結合起來,抓住時機消除制約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矛盾和影響長遠發展的深層次體制機制障礙;把加強宏觀調控與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結合起來,進一步完善市場機制,提高宏觀調控水平,增強經濟發展的內在活力;把整體部署與局部試點結合起來,充分調動中央、地方和人民群眾的積極性與創造性,形成全社會共同推進改革的新局面;把應對挑戰與把握機遇結合起來,統籌出台改革措施的時機、力度和節奏。
二、加快轉變政府經濟管理職能,激發市場投資活力
繼續削減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切實把政府職能轉到主要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監察部牽頭)。結合地方政府機構改革,探索建立有利於促進地方政府職能轉變的體制機制(中央編辦牽頭)。建立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投資政策協調配合機制,完善宏觀調控政策體系(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負責)。深入推進投資體制改革,修訂出台政府核准投資項目目錄,最大限度地縮減核准范圍、下放核准許可權;抓緊研究起草政府投資條例、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條例,進一步規范和優化投資管理程序,提高效率;健全政府投資管理機制,穩步推行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建立和完善投資項目後評價、重大項目公示和責任追究制度;科學界定政府投資領域和范圍,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對社會投資的引導和帶動作用(發展改革委牽頭)。
三、深化壟斷行業改革,拓寬民間投資的領域和渠道
加快研究鼓勵民間資本進入石油、鐵路、電力、電信、市政公用設施等重要領域的相關政策,帶動社會投資(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鐵道部、商務部、電監會負責)。抓緊研究制訂鐵路體制改革方案,加快推進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鐵道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繼續深化電信體制改革,制定出台配套監管政策,加快形成有效的市場競爭格局;深化郵政體制改革,推動郵政速遞物流業務重組改制(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落實國家相關規定,實現廣電和電信企業的雙向進入,推動「三網融合」取得實質性進展(工業和信息化部、廣電總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加快推進電網企業主輔分離和農電體制改革(發展改革委、電監會、國資委、能源局、財政部、水利部負責)。制訂出台鹽業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加快推進市政公用事業改革,擴大城市供水供熱供氣、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特許經營范圍(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負責)。
四、大力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節能環保體制改革,努力轉變發展方式
繼續深化電價改革,建立與發電環節適度競爭相適應的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推進輸配電價改革;調整銷售電價分類結構,減少各類用戶電價間交叉補貼;適時理順煤電價格關系;研究制訂農村電力普遍服務政策(發展改革委牽頭)。推進大用戶直接購電和雙邊交易試點(電監會、發展改革委負責)。完善煤炭成本構成,反映開采、經營過程中的資源、環境和安全成本(財政部牽頭)。完善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逐步理順與可替代能源的比價關系(發展改革委牽頭)。加快建立初始水權制度;積極推進水價改革,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非農業用水價格,完善水資源費徵收管理體制(水利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完善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體系和多元化節能環保投入機制;健全高效節能環保產品推廣激勵制度及落後產能退出機制;研究建立循環經濟考核體系(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局負責)。探索建立環境法制、綠色信貸、政績考核、公眾參與等環境保護長效機制(環境保護部牽頭)。加快推進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收費制度改革(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負責)。加快推進跨省流域生態補償機制試點工作;擴大排污權交易試點范圍,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水利部負責)。建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准備金制度;推進礦產資源補償費制度改革,建立與資源利用水平和環境治理掛鉤的浮動費率機制(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負責)。
五、著力優化產業結構與所有制結構,推動服務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繼續推進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繼續推進國有資本結構優化和戰略性調整;完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和制度(國資委、財政部負責)。完善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抓緊完善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貸款擔保機構等多層次擔保體系,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風險補償機制;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和信用擔保機構評級制度建設(銀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財政部負責)。繼續發展中小企業板市場,穩步發展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繼續開展中小企業短期融資券試點(證監會、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負責)。完善服務業發展規劃體系,加快建立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推動服務業發展和產業結構優化(發展改革委牽頭)。進一步放寬服務業市場准入,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服務企業改革(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資委負責)。深化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後勤服務社會化改革(中央編辦、財政部、國管局負責)。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民辦非企業單位,培育多元化的服務業市場主體(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負責)。
六、加快推進民生領域改革,提高居民消費能力和意願
加強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靈活多樣的就業和創業促進機制,進一步完善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措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研究出台關於收入分配調節的指導意見(發展改革委牽頭)。規范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制度,合理控制收入分配差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資委負責)。研究制訂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的意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推動工資集體協商和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建設,落實最低工資制度;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繼續開展做實個人賬戶試點,全面推進省級統籌;出台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試點;制訂實施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出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指導意見;研究解決農墾職工社會保障問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建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和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正常調整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負責)。健全廉租住房制度,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與管理,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管理體制(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推動林區棚戶區房屋產權制度改革試點(林業局、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負責)。健全食品葯品安全監管體制,實行嚴格的食品質量安全追溯、召回、市場准入和退出制度(衛生部、農業部、質檢總局、工商總局、食品葯品監管局負責)。
七、深化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制改革,加快社會事業發展
以加強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為突破口,加快推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促進科技資源的整合與開放共享,動員廣大科技人員深入基層服務企業,大力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在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中的重要作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國資委負責)。研究制訂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教育部牽頭)。進一步健全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推進義務教育資源配置均等化;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制定和完善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財政部、教育部負責)。推進中等職業教育體制改革,建立面向農村地區的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制度(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加快建立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平等就學制度(教育部牽頭)。繼續深化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體制改革(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負責)。認真組織落實醫葯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發展改革委、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深化體育體制改革,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體育產業健康發展(體育總局牽頭)。
八、繼續深化農村改革,建立健全統籌城鄉發展的體制機制
深化農村綜合改革,著力增強鄉鎮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牽頭)。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制訂流轉管理辦法,探索建立統一規范的城鄉建設用地市場;深入推進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嚴格限定劃撥用地范圍(國土資源部牽頭)。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加強流轉管理和服務,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推進國有農場體制改革(農業部牽頭)。加快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完善相關配套政策;積極推進國有林區、國有林場體制改革(林業局牽頭)。完善糧食等主要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發展改革委、糧食局負責)。完善與化肥、柴油等農資價格掛鉤的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財政部牽頭)。加快推進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構建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推進農業產業化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農業部牽頭)。探索建立城鄉規劃建設一體化管理體制(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探索建立統籌城鄉的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體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研究制訂放寬中小城市落戶條件、允許符合條件的農村居民在城市落戶的相關政策;推動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體制創新(公安部牽頭)。
九、加快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建立有利於科學發展的財稅體制
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健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推進省直管縣財政管理方式改革,逐步建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的規模和比例,加快完善統一規范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健全公共財政職能,優化財政支出結構(財政部牽頭)。深化預算制度改革,研究起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條例,試行社會保險預算制度,實現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和社會保障預算有機銜接(財政部、國資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研究建立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統計報告制度(財政部牽頭)。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稅收制度;研究推進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研究制訂並擇機出台資源稅改革方案;加快理順環境稅費制度,研究開征環境稅;深化房地產稅制改革,研究開征物業稅(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
十、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構建現代金融體系
深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改革;繼續推進政策性銀行改革(人民銀行牽頭)。推進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改革(財政部牽頭)。穩步發展各種所有制中小金融企業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推進農村信貸擔保機構發展(銀監會牽頭)。擴大農村有效擔保范圍,發展農村多種形式擔保的信貸產品(人民銀行、銀監會負責)。出台放貸人條例,積極引導民間融資健康發展(人民銀行、法制辦負責)。建立健全存款保險制度(人民銀行、銀監會負責)。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人民銀行牽頭)。加強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建立健全有利於資本市場穩定發展和投資者權益保護的法規體系;適時推出創業板,推進場外市場建設,完善資本市場功能(證監會牽頭)。完善債券市場化發行機制、市場約束與風險分擔機制,逐步建立集中統一的債券市場監管規則和標准(證監會、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負責)。深化保險業改革,積極發揮保險保障和融資功能(保監會牽頭)。加快股權投資基金制度建設,盡快出台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發展改革委牽頭)。建立健全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和國際合作機制(人民銀行、金融監管機構負責)。
十一、深化涉外經濟體制改革,健全開放型經濟體系
盡快建立服務貿易促進體系,研究制訂服務貿易促進條例,制定並實施加快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先進技術、設備和戰略性資源進口的協調、管理機制;建立健全有效應對國際貿易摩擦和爭端的工作協調機制;積極穩妥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進一步推進區域和次區域經濟合作,推進邊境經濟合作區建設;著力推進對外勞務合作管理體制改革,加快相關立法進程(商務部牽頭)。完善國際貿易投資風險防範機制,研究建立國際經濟波動對我國經濟影響的信息引導和預測預警機制(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負責)。加快建立外資並購安全審查機制;完善利用外資的管理體制和政策法規,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簡化審批程序(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法制辦負責)。研究制訂境外投資條例,進一步簡化對外投資管理程序,擴大境外投資備案登記范圍,完善信貸、外匯、財稅、人員出入境等方面支持企業「走出去」的政策措施,加快對外投資合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財政部等部門負責)。
十二、積極推進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為全國改革提供示範和借鑒
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等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要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方向,針對制約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根據統籌城鄉發展、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加快開發開放、促進發展方式轉變等發展戰略的要求,在行政管理、財政、金融、土地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方面積極探索,勇於創新。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健全試點工作協調推進機制,保障改革試點平穩有序推進。各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能,積極支持和指導改革試點,將有關專項改革試點放在相應試驗區先行先試。各地區可結合自身實際,在有效防控風險的前提下,積極開展各類綜合和專項改革試點。
2009年是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最為困難的一年,面對復雜嚴峻的國際國內經濟形勢,黨中央、國務院堅持改革開放不動搖,對經濟體制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通過深化改革破解發展難題,通過擴大開放贏得發展機遇。各地區、各部門圍繞擴大內需保持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圍繞調整結構促進發展方式轉變、圍繞關系全局與長遠的重點難點問題,著力推進改革,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繼續完善,改革在擴內需、保增長、調結構、惠民生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❼ 國家電網是不是央企
國家電網是央企。
1、國家電網是由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或委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出資人職責,領導班子由中央直接管理或委託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等其他中央部委管理的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
2、國家電網(有限公司)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國有獨資公司,是由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97家中央企業之一。
(7)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改制擴展閱讀:
1、國家電網(有限公司)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國有獨資公司,是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能源安全的特大型國有重點骨幹企業。公司以投資建設運營電網為核心業務,承擔著保障安全、經濟、清潔、可持續電力供應的基本使命。是由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中央企業之一。
截至2019年4月,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中央企業現有97家,根據國務院國資委公布的《央企名錄》,其中第14名就是國家電網有限公司。
2、在我國,除了廣義和狹義定義的中央企業外,對於個別中央企業在國家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所承擔的責任較為特殊,這些中央企業歸國務院直屬管理,屬於正部級。
(1)廣義的中央企業包括三類:
一是由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中央企業,從經濟作用上分為提供公共產品的,如軍工、電信;提供自然壟斷產品的,如石油;提供競爭性產品的,如一般工業、建築、貿易。
二是由財政部、中央匯金公司管理的中央企業,屬於金融行業,如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人壽保險集團、中國人民保險集團、中國太平保險集團、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
三是由國務院其他部門或群眾團體管理的中央企業,屬於煙草、黃金、鐵路客貨運、港口、機場、廣播、電視、文化、出版等行業,如中國郵政集團公司、中國出版集團公司、中國供銷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中國煙草總公司等。
(2)狹義的中央企業:
通常指由國務院國資委監督管理的中央企業。相對於其他一些國家來講,中國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范圍是比較窄的。
❽ 新三板開戶條件及流程
一、機構投資者
1、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
2、實繳出資總額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
二、自然人投資者
1、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500萬元人民幣以上。證券類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信用證券賬戶資產除外。
2、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
投資經驗的起算時點為投資者本人名下賬戶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發生首筆股票交易之日。
三、投資者參與流程
1、投資者辦理新三板開戶須持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深圳股東帳戶,沒有深圳股東賬戶的須先開設後再辦理新三板開戶手續;
2、投資者書面簽署《買賣掛牌公司股票委託代理協議》和《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並抄錄《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中的特別聲明。
3、投資者買賣掛牌公司股份,須委託主辦券商辦理,與主辦券商簽訂代理報價轉讓協議。投資者賣出股份,須委託代理其買入該股份的主辦券商辦理。如需委託另一家主辦券商賣出該股份,須辦理股份轉託管手續。
(8)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改制擴展閱讀
新三板」掛牌條件是:
1、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期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主營業務突出,有持續經營的記錄;
3、公司治理結構合理,運作規范。有限責任公司須改制後才可掛牌。掛牌公司區域不再局限在四大園區,已經擴展到全國。
(1)「新三板」主辦券商,同時具有承銷與保薦業務及經紀業務的證券公司。
(2)新三板市場的掛牌企業可以通過定向增資實現企業的融資需求。
(3)「新三板」委託的股份數量以「股」為單位。
(4)「新三板」的委託時間:報價券商接受投資者委託的時間為周一至周五,報價系統接受申報的時間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5)「新三板」企業掛牌後還須持續開展的工作:持續信息披露,包括臨時公告和年報(經審計);接受主辦報價券商的監管,接受公眾投資者的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