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保險業金融機構需要配合做好以下哪些反洗錢日常監管要求
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省一級派出機構發現可疑交易活動,需要調查核實的,可以向金融機構進行調查,金融機構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調查可疑交易活動時,調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並出示合法證件和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省一級派出機構出具的調查通知書。調查人員少於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證件和調查通知書的,金融機構有權拒絕調查。
Ⅱ 論述題求大神幫忙,結合《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指引》談談你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以及內審部門在內部審
1、確定本行的經營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並定期檢查、評價其執行情況;
2、聘任和解聘本行的高級管理層成員;
3、制訂本行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風險資本分配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決定本行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政策, 負責保證本行建立並實施充分而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
5、監督高級管理層的履職情況,確保高級管理層有效履行管理職責;
6、負責本行的信息披露,並對本行的會計和財務報告體系的完整性、准確性承擔最終責任;
7、定期評估並完善本行的公司治理狀況;
8、負責確保本行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內審慎經營,明確設定可接受的風險程度,確保高級管理層採取必要措施識別、計量、監測並控制風險;
9、負責審批組織機構;
10、負責保證高級管理層對內部控制體系的充分性與有效性進行監測和評估;
11、負責審議批准合規政策和合規風險管理報告,評價合規風險管理的有效性,並授權董事會下設的風險管理委員會或專門設立的合規管理委員會對本行合規風險管理進行日常監督;
12、負責信息系統的戰略規劃、重大項目和風險監督管理;
13、負責對信息科技風險管理的戰略規劃和工作目標、工作任務的方案審議、管理與監督;
14、負責制定金融創新發展戰略,並確保其與全行整體戰略相一致;
15、負責將金融創新活動的風險管理納入全行統一的風險管理體系,確保各類金融創新活動與本行的風險管理能力和專業水平相適應;
16、制定與本行戰略目標相一致且適用於全行的操作風險管理戰略和總體政策;
17、通過審批及檢查高級管理層有關操作風險的職責、許可權及報告制度,確保全行的操作風險管理決策體系的有效性,並盡可能地確保將本行從事的各項業務面臨的操作風險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圍內;
18、定期審閱高級管理層提交的操作風險報告,充分了解本行操作風險管理的總體情況、高級管理層處理重大操作風險事件的有效性以及監控和評價日常操作風險管理的有效性;
19、確保高級管理層採取必要的措施有效地識別、評估、監測和控制/緩釋操作風險;
20、確保本行操作風險管理體系接受內審部門的有效審查與監督;
21、制定適當的獎懲制度,在全行范圍有效地推動操作風險管理體系的建設。
22、法律、法規和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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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到底合法嗎
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無效。
有法院認為,我國法律、行政法規確實沒有明文規定如何認定企業拆借合同的效力,但企業拆借行為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認定合同無效的法律依據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損害公共利益的合同無效。
企業間借貸是非金融企業之間相互借款的行為。依據我國法律規定,一般不允許非金融企業之間相互借款。但針對當前經濟運行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在現今的司法實踐中,對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應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
如存在上下級關系、長期業務往來關系,對企業確因資金周轉困難,臨時性、個別的、不以收取高息為目的的短期借款,經審查不屬於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的違法行為的,結合其他情況可認定為該借款行為有效。
(3)金融機構合業經營擴展閱讀:
1、在我國現行法律體系對企業拆借合同效力規定不甚明確的基礎上,必須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把握企業拆借行為的性質,對平時素有往來的企業確因資金周轉困難,臨時的、個別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短期借款,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性規定的拆借合同可認定為有效。
2、法院在對具體個案的審理中,應主要審查拆借合同以下幾個方面,
(1)出借人在實踐中是否以資金融通為常業,通過審查拆借合同約定的利息、違約金等認定出借人是否以營利為目的。
(2)貸款人對該款項的用途,是否確屬為生產經營所需、資金周轉困難等情況。
(3)該借款行為是否屬於臨時拆借。法院只有在查明以上事實後,才能根據價值判斷企業拆借合同的性質,如屬於偶然的、個別的、互助性的借貸應認定為有效,如是以營利為目的從事金融業務,企業拆借合同則為無效。
Ⅳ 銀行業金融機構合規問責處理有幾類審定
銀行業金融績效考評指標包括五大類:
合規經營類指標、()、經營效益類指標、發展轉型類指標、社會責任類指標。
管理類指標
Ⅳ 431金融學綜合包括哪些科目
431是科目代碼,金融學綜合包括以下內容:
1、《貨幣金融學》
證券投資的主體和客體、證券中介機構;證券發行市場、證券流通市場、證券市場監管;證券交易
的程序和委託方式、現貨交易與信用交易、期貨交易與期權交易;證券投資的收益、證券投資的風
險、證券風險的衡量;證券組合理論、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APM)、套利定價理論(APT);債券分
析、股票分析、其他投資工具分析;質因分析——經濟分析、量因分析——財務分析析、市場指標
分析;其他分析工具;技術分析概述、圖形分析、市場指標分析、證券投資方法;證券投資管理步
驟、股票投資管理、債券投資管理、投資業績評估。
(5)金融機構合業經營擴展閱讀:
公司理財又叫財務管理,所以財務管理和公司理財客觀來說是一樣的。最經典的書是羅斯《公司理
財》,考金融專碩,95%以上的考生推薦看這本書,除非報考院校初試不考公司理財或者財務管
理。羅斯《公司理財》一共31章,從考試大綱看,重點考前面19章。部分院校,如人大和外經貿,
考過19章之後的內容。如果時間不是特別充裕,可以就看前19章,後面的內容直接放棄。
公司理財裡麵包含了投資學,部分院校,如清華大學,重視投資學。投資學這一塊,最經典的書是
博迪《投資學》,該書課後習題經典,如果報考院校重視投資學,建議考生多做做,很有幫助。
Ⅵ 結合本職工作,談談如何遵守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
最近我社根據聯社要求組織我們全體員工集中學習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集中學習結束之後我對照《職業操守》又研讀了一遍細細回味感觸頗多
參加工作之後進入信用社成為一名普通員工要也遵守自己制定《員工守則》這次在全國頒布實施統一《員工職業操守》意義非常深刻它是員工從業履職基本規范和基本行為准則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強化依法合規經營和風險防範意識、實行人性化管理與提高員工忠誠度相結合基礎上制定這對引導員工正確處理利益沖突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提升員工良好社會公信力樹立信用社良好社會形象有著積極促進作用通過學習我認為認真執行《員工職業操守》規范員工從業行為、教育和引導員工自我約束、自我激勵、提高員工從業素養和職業道德水準需要;積極貫徹《員工職業操守》不僅有利於提高全行員工整體素質加強員工隊伍建設而且對構建防範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長效機制夯實管理基礎培育健康和諧企業文化樹立和保持信用社良好形象有著深遠意義
這次頒布《員工職業操守》定位準確概念清楚重點突出進一步規范了員工從業履職應遵循職業操守明確了員工職業行為底線和界限是我們信用社從業履職的基本准則和基本要求認真貫徹執行《員工職業操守》對於提高全行員工的整體素質樹立和保持信用社良好的形象構建防範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的長效機制具有十分重要意義在新形勢下廣泛開展職業操守教育活動很有必要只有加強員工職業操守建設提升員工的思想境界才能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無私奉獻精神使員工更加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鑽研業務自覺遵紀守法才能確保信用社的改革順利進行和業務蓬勃發展
一、加強員工職業操守教育是信用社改革發展的需要也是防範風險案件的迫切要求員工是企業的寶貴財富和價值源泉信用社的改革和發展需要一支具備良好職業操守的員工隊伍迎接激烈的市場競爭更需要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如果我們嚴格規范職業行為工作態度好服務質量高始終堅持忠於職守、誠實守信;依法合規遵章守紀;廉潔從業親友迴避;優質服務公平競爭;以人為本情趣健康我們就會贏得廣大顧客的信任和支持促進各項業務的發展同時也增強了信用社的知名度樹立了信用社新形象各項工作的開展就會事半功倍因此只有加強員工職業操守建設才能提升員工的思想境界激發員工順應改革的工作激情和無私奉獻精神使員工更加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鑽研業務遵紀守法始終站在改革的前列確保信用社改革的順利進行和業務的蓬勃發展
通過學習《指引》倡導了愛崗敬業、客戶至上的工作態度誠實守信、遵章守紀的行為規范廉潔從業、勤儉節約的利益觀等基本價值理念是員工職業行為的准繩加強職業操守建設能夠使員工深刻認識到自己對客戶、對本職工作負有的職業責任並內化為內心的道德信念明確自己職業行為的底線和界限明確自己可以做什麼、應當做什麼和不該做什麼預見到自己行為可能帶來後果自覺約束自己的職業行為形成以恪守職業操守為榮違背職業操守為恥的企業文化形成防範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的長效機制推動信合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Ⅶ 中小企業私募債合格投資者必須是金融機構嗎
5月23日上交抄所和深交所宣襲布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營業試點辦法中小企業私募債均採取立案制發行交易地點接收立案材料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立案。立案後可在6個月內擇期發行。1交易平台不合:債券發行後上交所發行債券可在上交所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台或證券公司進行私募債券讓渡。深交所則在其綜合協定交易平台為私募債券供給讓渡辦事。2在投資者范圍方面兩所規矩略有不合深交所不接收小我投資者。 上交所許可的投資者范圍則在此基本上增長了資產總額不低於500萬元人平易近幣的小我投資者並請求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且懂得並接收私募債券風險。 深交所規定中小企業私募債投資人應為銀行和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和信任公司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及上述金融機構發行的理家當品和注冊本錢不低於人平易近幣1000萬元的企業法人和合股人認繳出資總額不低於人平易近幣5000萬元實繳出資總額不低於人平易近幣1000萬元的合股企業。
Ⅷ 銀行業金融機構績效考核的合規指標包括哪些指標
銀行業金融機構績效考評指標包括五大類:
合規經營類指標、()、經營效益類指標、發展轉型類指標、社會責任類指標。
管理類指標
Ⅸ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設立一名()負責本機構合格及案防工作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案防工作辦法的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設立一名合規總監或指定一名高級管理人員負責本機構合規及案防工作。
Ⅹ 如何構建金融業合規管理架構
構建高效運作的合規管理組織架構,既是金融機構有效管理合規風險的前提,也是其實現全面風險管理的基礎。 根據近幾年合規管理的監管要求,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均基本建立起合規管理的組織架構,並設立了獨立的合規部門或法律合規部門,設置了專職或兼職的合規管理職位,但不少金融機構的合規管理組織架構仍處於初級階段。因此,金融同業仍需繼續對合規管理機制建設加以重視,通過不斷的完善甚至修正來發揮合規管理工作應有的作用。 合規管理組織架構設置模式 目前,我國金融業有兩種合規管理部門設置模式:一種是單一化的組織模式,即在金融機構的總部層面組建單一、完全獨立的合規管理部門,在分支機構、各業務條線上設置合規管理部門或者合規管理崗位;另一種為復合型的組織模式,如設立法律合規部,既承擔日常法律事務的處理又承擔合規風險的管理職責。既然金融機構合規管理模式具有較強的靈活性,那麼,如何設置適合本機構特點的合規部門應成為金融同業考慮的問題。例如,對於規模較大、業務條線較多或者是新設立的商業銀行,有必要也有可能設立專門的合規機構;規模較小、業務單一的行業銀行設立專門機構的成本高,必要性不強,則可以採用復合型的方式。但無論單一或復合的模式,合規管理的職責均應落實到某一特定部門,不可太過分散,形成由多個部門履行合規職責的狀態。 無論採取何種模式,金融機構的合規管理組織架構的設立應注意把握三項基本原則:其一,能夠保障合規部門有效地管理合規風險,合規負責人順利履行合規職責;其二,合規職能的獨立性是必要前提,合規部門必須獨立於業務部門、財務部門和內部審計部門;其三,明確合規部門與其他內部控制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建立各內部控制部門協調互動的工作機制。 根據上述原則,如果金融機構採用復合型的模式,應注意復合職能部門的選擇,其承擔的其他職責均不得與合規管理職責相沖突,降低因利益沖突而令合規管理形同虛設的風險。 例如,因為合規管理職能應與內部稽核、審計職能分離,且合規管理職能的履行情況也應受到內部審計部門定期的獨立評價,因此金融機構不應實行「合規與稽核審計部」的復合模式;合規管理部門與風險管理部門在合規管理方面應建立協作機制,合規部門更側重事前的、全面的合規風險管理,而風險控制部門主要職責則是在業務過程中進行事中的風險管理,合規管理部門與風險管理部門應為既相互獨立又有效協作的關系,金融同業也不適合建立「合規與風險控制部」復合模式。 金融機構合規結構層級解析 不同類型金融機構,普遍遵循合規管理的最終責任由董事會承擔,在合規部門直接接受合規負責人領導、各業務條線和分支機構設置合規部門和合規崗位等慣例,但在專職合規負責人的地位、合規負責人對董事會負責還是對經營管理層負責等細節方面,則不盡相同。 1.商業銀行模式:董事會(專門委員會,保險公司則為審計委員會)—經營管理層—合規總監—合規管理部門—各部門、各業務條線負責人。其中,合規總監不一定是高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任命,對經營管理層負責。在這種模式之下,合規總監能夠及時地了解、掌握公司經營管理情況和業務信息,有利於合規管理職能的履行,由於合規總監對經營管理層直接負責,在某種程度上容易受到經營管理層的干預或者影響,具有一定的履職壓力,可能影響其保持獨立性。 2.證券公司模式: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合規總監——合規管理部門。合規總監直接對董事會負責,由董事會聘任,屬於高級管理人員,合規部門對合規總監負責。此模式以合規總監為核心,合規管理體系與經營管理體系相對獨立,合規總監與董事會、監事會共同構成層級分明的合規監督體系。 3.保險公司模式:合規總監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名,董事會聘任,合規總監同時對董事會和總經理負責。此模式可以減少內部管理層級並避免不必要的摩擦,但在董事會成員與經營管理層高度重合的企業環境中,合規總監對董事會或總經理負責與前兩種模式沒有實質的區別。 合規崗位的職能定位 合規管理是金融機構內部的一項核心風險管理活動,根據規定,由董事會(包括董事會下設的合規專門委員會)、監事會、獨立董事、合規總監、合規管理部門、合規人員、各部門、各業務條線負責人等,共同構成一個完整的、全面的合規管理組織體系。不過,要完全發揮全面合規管理的效果,不僅要做到全員參與,更要注重合理的職責分工。只有上述合規管理組織體系中的各個相關方面職能定位明確、職責清晰、積極協作,才能更好地實現金融機構的合規風險管理任務。 筆者建議,金融機構可以按照以下模式設置合規管理的職能和責任:董事會,對金融機構經營活動的合規運行負最終責任;其下設的專門委員會則在董事會授權的范圍內履行日常合規管理職責,如商業銀行的專門委員會根據授權通過與合規負責人單獨面談或其他有效途徑,了解合規政策的實施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及時向董事會及高級管理層提出相應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合規政策的有效實施等;監事會「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及其行為的合法、合規性進行監督」;獨立董事,對金融機構經營的合規性發表獨立意見;合規總監,對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經營管理和執業行為的合規性進行審查、監督和檢查;各部門(各業務條線)及分支機構負責人,對本部門和分支機構合規管理的有效性承擔責任;合規管理部門及合規管理崗位,具體負責金融機構的日常合規風險管理;其他風險控制協作部門,如風險管理部、稽核審計部在整個合規風險管理系統當中,同樣承擔著一定分量合規管理職能。 應提起注意的是,合規風險管理需要配備大量的專業人員,為彌補合規人才的不足,金融機構同時也可以聘請外部機構如律師事務所等協助進行合規風險管理。例如,根據相關規定,允許商業銀行的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對合規管理部門工作外包,並確保任何合規管理部門工作的外包安排都受到合規負責人的適當監督;證券公司的合規總監認為必要時,也可以公司名義聘請外部專業機構或人員協助其工作。 (作者為觀韜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我要評論    新浪聲明:此消息系轉載自新浪合作媒體,新浪網登載此文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並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文章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