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什麼中央銀行的支付清算系統職責日益受到重視
受到重視的原因:
支付清算系統是由提供支付服務的中介機構、管理貨幣回轉移的規則、實現支付指令答及傳送及資金清算的專業技術手段共同組成的,用於實現債權債務清償及資金轉移的一系列組織和安排。隨著經濟的發展,銀行不斷增多、銀行業務不斷擴大,債權債務關系錯綜復雜,票據交換及清算若不能得到及時、合理處置,會阻礙經濟順暢運行。中央銀行作為一國支付清算體系的核心參與者和管理者,通過一定的方式、途徑,使金融機構之間的債權債務清償及資金轉移順利完成並維護支付系統的平穩運行,從而保證經濟活動和社會生活的正常進行。所以其組織支付清算系統的職
責日益受到重視。
2. 跨行支付時用什麼支付清算系統大小額支付系統又是什麼
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目前有一個內部的支付清算系統、電子票據系統和網上版銀行系統共有權30家農信金融機構加入支付清算系統、9家城商行加入網上銀行系統運營服務平台。 基本情況: 1、30家城商行之間的支付清算業務,城商行支付清算系統來處理。這30家農信機構,在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開有清算賬戶,存有保證金。(註:這些清算賬戶,開在北京農信社的系統中) 2、30個農信機構都有支付系統行號,都是直接參與者 3、某個農信機構如果要與30家農信機構之外的行業來做支付業務則可以選擇通過農信銀支付清算系統,也可以選擇直接連接人行支付系統。 4、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在支付系統中沒有行號 5、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是參與農信社發起的會員制組織,對內屬於非盈利組織,不進行計費和收費處理。 6、農信銀支付清算系統對電子匯兌業務採取逐筆實時全額清算方式,對銀行匯票資金採取簽發時逐筆申請逐筆圈存解付時實時清算的清算方式。通存通兌業務採取逐筆發起實時清算的方式,不進行實時軋差定時清算的處理,不進行實時軋差定時清算的處理因此城商行資金清算中心不存在資金風險。
3. 根據支付系統分類及其運作原理簡述銀行與支付的關系
大額支付系統業務處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大額支付系統的業務處理,確保大額支付系統快速、高效、安全、穩定運行,加速資金周轉,防範支付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大額支付系統逐筆實時處理支付業務,全額清算資金。
第三條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通過大額支付系統辦理支付業務的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統稱銀行)、特許機構以及系統運行者,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大額支付系統參與者分為直接參與者、間接參與者和特許參與者。
直接參與者,是指直接與支付系統城市處理中心連接並在中國人民銀行開設清算賬戶的銀行機構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地市級(含)以上中心支行(庫)。
間接參與者,是指未在中國人民銀行開設清算賬戶而委託直接與者辦理資金清算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縣(市)支行(庫)。
特許參與者,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通過大額支付系統辦理特定業務的機構。
第五條清算賬戶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及其分支行負責管理,集中擺放在國家處理中心。
本辦法所稱清算賬戶,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直接參與者和特許參與者開設的用於資金清算的存款賬戶。
第六條大額支付系統處理銀行發起的大額支付業務、特許參與者發起的即時轉賬業務、中國人民銀行會計營業部門發起的內部轉賬業務,以及本辦法規定的其他業務。
第七條大額支付系統處理的支付業務,其信息從發起行發起,經發起清算行、發報中心、國家處理中心、收報中心、接收清算行,至接收行止。
發起行是向發起清算行提交支付業務的參與者。
發起清算行是向支付系統提交支付信息並開設清算賬戶的直接參與者或特許參與者。發起清算行也可作為發起行向支付系統發起支付業務。
發報中心是向國家處理中心轉發發起清算行支付信息的城市處理中心。
國家處理中心是接收、轉發支付信息,並進行資金清算處理的機構。
收報中心是向接收清算行轉發國家處理中心支付信息的城市處理中心。
接收清算行是向接收行轉發支付信息並開設清算賬戶的直接參與者。
接收行是從接收清算行接收支付信息的參與者。接收清算行也可作為接收行接收支付信息。
第八條支付信息由紙憑證轉換為電子信息,或由電子信息轉換為紙憑證,具有同等的支付效力。
支付信息由紙憑證轉換為電子信息,電子信息產生支付效力,紙憑證失去支付效力;電子信息轉換為紙憑證,紙憑證產生支付效力,電子信息失去支付效力。
第九條支付信息經過確認才產生支付效力。支付信息經發起清算行至接收清算行的確認,應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信息格式,並按照規定編核密押。
第十條支付業務信息的密押分為全國密押和地方密押。
支付業務信息經由發報中心至收報中心,加編全國密押。支付業務信息經由發起清算行至發報中心、收報中心至接收清算行,加編地方密押。
全國密押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管理,地方密押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負責管理。
第十一條大額支付系統運行工作日為國家法定工作日,運行時間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根據管理需要可以調整運行工作日及運行時間。
第十二條中國人民銀行對大額支付系統實行統一管理,對大額支付系統的運行及其參與者進行管理和監督。
4. 人行支付系統考試(安徽地區)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海口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
為保障大額支付系統在北京、武漢的正式運行,正確辦理支付業務,現將《大額支付系統業務處理辦法》(試行)、《大額支付系統業務處理手續》(試行)及《大額支付系統運行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大額支付系統運行的業務范圍
大額支付系統處理的支付業務暫不設定金額起點。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城鄉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銀行」)發起的異地跨行貸記支付業務,人民銀行會計營業部門、國庫部門發起的貸記支付業務及內部轉賬業務應通過大額支付系統辦理;同城范圍內各銀行的跨行貸記支付業務、行內異地匯劃業務,可根據需要通過大額支付系統辦理。
特許參與者發起的即時轉賬業務和城市商業銀行簽發銀行匯票資金的移存和兌付資金的匯劃暫不通過支付系統處理。
二、大額支付系統功能的設定
暫不對直接參與者的清算賬戶設定自動質押融資和日間透支限額功能。日間清算賬戶余額不足清算的支付業務,由國家處理中心做排隊處理。
日終,清算窗口關閉時,國家處理中心退回仍在排隊的除錯賬沖正、支付業務收費、同城票據交換軋差凈額外的其他支付業務。有關銀行在清算窗口時間內無法籌措資金的,由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對其提供高額罰息貸款。
三、高額罰息代款的處理
支付系統運行城市人民銀行分支行應與開立清算賬戶的銀行簽訂高額罰息貸款協議。高額罰息貸款的最高限額在人民銀行總行已下達分支行的再貸款額度內確定。有關銀行在清算窗口時間內無法籌措資金的,人民銀行會計營業部門應主動對其提供高額罰息貸款。高額罰息貸款的期限為一天,日利率為萬分之五。
每季度內,第一次使用高額罰息貸款的銀行,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除按規定罰息外,應對其予以警告;第二次使用高額罰息貸款的,除按規定罰息外,應對其予以通報批評;累計三次使用高額罰息貸款的,除按規定罰息外,應對其清算賬戶實施控制。
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應及時將高額罰息貸款的發放與收回情況逐級上報總行。
四、大額支付系統的業務收費
大額支付系統的收費標准按照國家計委和人民銀行聯合下發的《關於調整電子匯劃收費標準的通知》(計發[2001]25號)的規定執行,由國家處理中心每月從直接參與者清算賬戶自動扣收。
執行中遇有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人民銀行支付結算管理辦公室。
附一:
大額支付系統業務處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大額支付系統的業務處理,確保大額支付系統快速、高效、安全、穩定運行,加速資金周轉,防範支付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大額支付系統逐筆實時處理支付業務,全額清算資金。
第三條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通過大額支付系統辦理支付業務的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統稱銀行)、特許機構以及系統運行者,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大額支付系統參與者分為直接參與者、間接參與者和特許參與者。
直接參與者,是指直接與支付系統城市處理中心連接並在中國人民銀行開設清算賬戶的銀行機構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地市級(含)以上中心支行(庫)。
間接參與者,是指未在中國人民銀行開設清算賬戶而委託直接與者辦理資金清算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縣(市)支行(庫)。
特許參與者,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通過大額支付系統辦理特定業務的機構。
第五條清算賬戶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及其分支行負責管理,集中擺放在國家處理中心。
本辦法所稱清算賬戶,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直接參與者和特許參與者開設的用於資金清算的存款賬戶。
第六條大額支付系統處理銀行發起的大額支付業務、特許參與者發起的即時轉賬業務、中國人民銀行會計營業部門發起的內部轉賬業務,以及本辦法規定的其他業務。
第七條大額支付系統處理的支付業務,其信息從發起行發起,經發起清算行、發報中心、國家處理中心、收報中心、接收清算行,至接收行止。
發起行是向發起清算行提交支付業務的參與者。
發起清算行是向支付系統提交支付信息並開設清算賬戶的直接參與者或特許參與者。發起清算行也可作為發起行向支付系統發起支付業務。
發報中心是向國家處理中心轉發發起清算行支付信息的城市處理中心。
國家處理中心是接收、轉發支付信息,並進行資金清算處理的機構。
收報中心是向接收清算行轉發國家處理中心支付信息的城市處理中心。
接收清算行是向接收行轉發支付信息並開設清算賬戶的直接參與者。
接收行是從接收清算行接收支付信息的參與者。接收清算行也可作為接收行接收支付信息。
第八條支付信息由紙憑證轉換為電子信息,或由電子信息轉換為紙憑證,具有同等的支付效力。
支付信息由紙憑證轉換為電子信息,電子信息產生支付效力,紙憑證失去支付效力;電子信息轉換為紙憑證,紙憑證產生支付效力,電子信息失去支付效力。
第九條支付信息經過確認才產生支付效力。支付信息經發起清算行至接收清算行的確認,應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信息格式,並按照規定編核密押。
第十條支付業務信息的密押分為全國密押和地方密押。
支付業務信息經由發報中心至收報中心,加編全國密押。支付業務信息經由發起清算行至發報中心、收報中心至接收清算行,加編地方密押。
全國密押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管理,地方密押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負責管理。
第十一條大額支付系統運行工作日為國家法定工作日,運行時間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根據管理需要可以調整運行工作日及運行時間。
第十二條中國人民銀行對大額支付系統實行統一管理,對大額支付系統的運行及其參與者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支付業務
第十三條大額支付系統處理下列支付業務:
(一) 規定金額起點以上的跨行貸記支付業務;
(二) 規定金額起點以下的緊急跨行貸記支付業務;
(三) 商業銀行行內需要通過大額支付系統處理的貸記支付業務;
(四) 特許參與者發起的即時轉賬業務;
(五) 城市商業銀行銀行匯票資金的移存和兌付資金的匯劃業務;
(六) 中國人民銀行會計營業部門、國庫部門發起的貸記支付業務及內容轉賬業務;
(七)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支付清算業務。
第十四條大額支付業務的金額起點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並根據管理需要進行調整。
第十五條中國人民銀行在大額支付系統發報中心和國家處理中心對參與者發起、接收的支付業務種類實行控制管理。
第十六條發起清算行與發報中心、接收清算行與收報中心之間發送和接收支付業務信息,應採取聯機方式。出現聯機中斷或其他特殊情況的,可以採用磁介質方式。
第十七條發起行發起支付業務,應根據發起人的要求確定支付業務的優先支付級次。優先順序次按下列標准確定:
(一) 發起人要求的救災、戰備款項為特急支付;
(二) 發起人要求的緊急款項為緊急支付;
(三) 其他支付為普通支付。
第十八條發起行(發起清算行)應及時向大額支付系統發送支付業務信息。國家處理中心收到支付業務信息後,對清算賬戶頭寸足以支付的,立即進行資金清算,並將支付業務信息發送接收清算行(接收行);不足支付的,按資金清算的優先順序次及收到時間順序作排隊處理。
第十九條經批准與國家處理中心直接連接的特許參與者,根據與直接參與者的約定,可以第三方的身份直接向國家處理中心發起借記、貸記有關清算賬戶的即時轉賬業務。即時轉賬業務包括:
(一) 中國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操作室發起公開市場操作業務的資金清算和自動質押融資業務;
(二)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發起債券發行繳款、債券兌付和收益款劃撥、銀行間債券市場資金清算業務;
(三)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即時轉帳業務。
第二十條城市商業銀行簽發銀行匯票,應及時通過大額支付系統將匯票資金移存至城市商業銀行匯票處理中心(以下簡稱匯票處理中心)。
代理兌付行兌付銀行匯票,應通過大額支付系統向匯票處理中心發送銀行匯票資金清算請求。匯票處理中心確認無誤後,應及時將兌付資金和多餘款項通過大額支付系統分別匯劃代理兌付行和簽發行。
第二十一條中國人民銀行會計營業部門對內部賬戶與所管理的清算賬戶之間,以及本行所管理的各清算賬戶之間發生的內部轉賬業務,將涉及清算賬戶的借記或貸記信息發送國家處理中心。
中國人民銀行會計營業部門對直接參與者下列內部轉賬業務發送國家處理中心處理:
(一) 存取款業務;
(二) 再貼現資金的處理;
(三)再貸款的發放與收回;
(四)利息收付的處理;
(五)其他業務。
第二十二條系統參與者應加強對查詢、查復的管理,對有疑問或發生差錯的支付業務,應在當日至遲下一個工作日上午發出查詢。查復行應在收到查詢信息的當日至遲下一個工作日上午予以查復。
第二十三條發起行和特許參與者發起的支付業務需要撤銷的,應通過大額支付系統發送撤銷請求。國家處理中心未清算資金的,立即辦理撤銷;已清算資金的,不能撤銷。
第二十四條發起行對發起的支付業務需要退回的,應通過大額支付系統發送退回請求。接收行收到發起行的退回請求,未貸記接收人賬戶的,立即辦理退回。接收行已貸記接收人賬戶的,對發起人的退回申請,應通知發起行由發起人與接收人協商解決;對發起行的退回申請,由發起行與接收行協商解決。
第三章資金清算
第二十五條直接參與者和特許參與者經批准參與大額支付系統的,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應將其清算賬戶信息發送國家處理中心,並於次日生效。
第二十六條直接參與者和特許參與者應在其清算賬戶存有足夠的資金,用於本機構及所屬間接參與者支付業務的資金清算。
第二十七條國家處理中心對清算帳戶中不足清算的支付業務,按以下隊列排隊等待清算:
(一) 錯賬沖正;
(二) 特急大額支付(救災、戰備款項);
(三) 日間透支利息和支付業務收費;
(四) 同城票據交換軋差凈額清算;
(五) 緊急火額支付;
(六) 普通大額支付和即時轉賬支付。
直接參與者根據需要可以對特急、緊急和普通大額支付在相應隊列中的先後順序進行調整。
各隊列中的支付業務按順序清算,前一筆業務未清算的,後一筆業務不得清算。
第二十八條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協定和管理需要,可以對直接參與者的清算賬戶設置自動質押融資機制和核定日間透支限額,用於彌補清算賬戶流動性不足。
同一直接參與者在同一營業日只能使用自動質押融資機制或核定的的日間透支限額。
第二十九條同城票據交換等軋差凈額清算時,國家處理中心按以下程序處理:
(一) 對應貸記清算帳戶的差額,作貸記處理;
(二) 對應借記清算賬戶的差額,清算賬戶頭寸足以支付的作借記處理,不足支付的作排隊處理;
(三) 一場同城票據交換軋差凈額未全部清算完畢,不影響當日以後各場差額的清算;
(四) 清算窗口關閉之前,所有排隊等待清算的同城票據交換等軋差凈額必須全部清算。
第三十條大額支付系統設置清算窗口時間,用於清算賬戶頭寸不足的直接參與者籌措資金。
在預定的時間,國家處理中心發現有透支或排隊等待清算的支付業務時,打開清算窗口。
在清算窗口時問內,彌補透支和清算排隊的支付業務後,立即關閉清算窗口,進行日終處理。
第三十一條清算窗口時間內,大額支付系統僅受理電子聯行來賬業務和用於彌補清算賬戶頭寸的支付業務。
第三十二條清算窗口時間內,清算賬戶頭寸不足的直接參與者應按以下順序及時籌措資金:
(一) 向其上級機構申請調撥資金;
(二) 從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拆借資金;
(三) 通過債券回購獲得資金;
(四) 通過票據轉貼現或再貼現獲得資金;
(五) 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
第三十三條清算窗口時間內,已籌措的資金應按以下順序清算:
(一) 錯賬沖正;
(二) 特急大額支付(救災、戰備款項);
(三) 彌補日間透支;
(四) 日間透支利息和支付業務收費;
(五) 同城票據交換等軋差凈額清算;
(六) 緊急大額支付;
(七) 普通大額支付和即時轉賬支付。
第三十四條清算賬戶禁止隔夜透支。在清算窗口關閉前的預定時間,國家處理中心退回仍在排隊的大額支付和即時轉賬業務。對直接參與者清算賬戶資金仍不足的部分,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按規定提供高額罰息貸款。
第三十五條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及其分支行可查詢所管轄的直接參與者的清算賬戶余額,並可通過設定余額警戒線,監視清算賬戶余額情況。
第三十六條各銀行總行及其分支機構可查詢本行及所屬直接參與者清算賬戶的余額,並可通過設定余額警戒線,監視清算賬戶余額情況。
行間不能相互查詢,同級行之間不能相互查詢,下級行不能查詢上級行清算賬戶的有關信息。
第三十七條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及其分支行根據防範風險和管理的需要可以對直接參與者和特許參與者清算賬戶實行余額控制和借記控制。
實行清算賬戶余額控制時,清算賬戶不足控制金額的,該清算賬戶不得被借記;超過該控制金額的部分可以被借記。
實行清算賬戶借記控制時,除人民銀行發起的錯賬沖正和同城票據交換等軋差凈額外,其他借記該清算賬戶的支付業務均不能被清算。
第三十八條直接參與者申請撤銷清算賬戶的,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通過大額支付系統向國家處理中心發送撤銷清算賬戶的指令。
撤銷指令生效日起的第三個營業日日終,清算賬戶余額為零時,國家處理中心自動進行銷戶處理。
清算賬戶余額不為零時,國家處理中心順延清算賬戶的銷戶日期。
第四章日終和年終處理
第三十九條日終處理時,國家處理中心試算平衡後,將當日有關賬務信息下載至相應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行會計營業部門和國庫部門。
第四十條中國人民銀行會計營業部門和國庫部門收到國家處理中心下載的賬務信息後,進行試算平衡。試算不平衡的,可向國家處理中心申請下載賬務明細信息進行核對。核對不符的,以下載的賬務明細信息為准進行調整。
第四十一條各城市處理中心與國家處理中心核對當日處理的業務信息。核對不符的,以國家處理中心的數據為准進行調整。
第四十二條直接參與者與各城市處理中心核對當日處理的業務信息。核對不符的,以城市處理中心的數據為准進行調整。
第四十三條年終,國家處理中心完成日終處理後,立即將大額支付往來賬戶余額結轉支付清算往來賬戶,並將支付清算往來賬戶余額下載相應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行會計營業部門和國庫部門核對。
第五章紀律與責任
第四十四條大額支付系統的各參與者和運行者應遵守本辦法以及其他相關規定,不得拖延支付,截留、挪用客戶和他行資金;不得因清算賬戶頭寸不足影響客戶和他行資金使用;不得疏於系統管理,影響系統安全、穩定運行;不得泄露密押和密鑰,影響資金安全;不得有疑不查,查而不復;不得偽造、篡改大額支付業務,盜用資金。
第四十五條參與者和運行者因工作差錯延誤大額支付業務的處理,影響客戶和他行資金使用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次流動資金貸款利率計付賠償金。
第四十六條參與者違反規定故意拖延支付,截留挪用資金,影響客戶和他行資金使用的,應按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七條參與者和運行者的工作人員在辦理大額支付業務中玩忽職守,或出現重大失誤,造成資金損失的,應按規定承擔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偽造、篡改大額支付業務盜用資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直接參與者在清算窗口時間內未及時籌措資金,造成中國人民銀行多次提供罰息貸款的,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對其清算賬戶實施控制。
第四十九條直接參與者因清算賬戶頭寸不足,導致排隊支付指令未及時清算,延誤客戶和他行資金使用的,應按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參與者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和答復業務查詢,造成資金延誤的,應按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一條參與者和運行者應妥善保管密押,嚴防泄露。因保管不善泄露密押,造成資金損失的,有關責任方應按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故意泄露密押情節嚴重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各銀行在規定金額起點以上的跨行支付業務未通過大額支付系統辦理的,匯入行應當予以退回;造成資金延誤的,匯出行應按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行應按照有關規定對匯出行予以處罰。
第五十三條大額支付系統出現重大故障,造成業務無法正常處理,影響資金使用的,系統運行者應按准備金存款利率對延誤的資金向有關銀行賠付利息。
第五十四條因不可抗力造成系統無法正常運行的,有關當事人均有及時排除障礙和採取補救措施的義務,但不承擔賠付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對核定日間透支限額的清算賬戶發生透支的,中國人民銀行應在計息時點根據透支金額和規定的利率計收利息。透支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並在系統中設置。
第五十六條直接參與者通過大額支付系統辦理業務,應按規定繳納匯劃費用。
第五十七條系統參與者接收大額支付來賬業務,應使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支付系統專用憑證,並納入重要空白憑證管理。支付系統專用憑證格式由人民銀行負責統一制定和印製。
第五十八條國家處理中心聯機儲存支付信息的時間為30個營業日,城市處理中心聯機儲存支付信息的時間為7個營業日。支付信息離線保存時間按照同類會計檔案的時間保存。
第五十九條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修改。
第六十條本辦法自大額支付系統運行之日起試行。
5. 中小金融和其他支付系統的區別
利率市場化改革將對我國金融機構,特別是中小金融機構的經營產生深遠的影響。中小金融機構由於網點少、規模小、實力弱、抗風險能力低,利率市場化對其影響更大。 利率市場化對中小金融機構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四方面。一是適應性風險。當前我國相當一部分中小金融機構內部控制機制不健全,缺乏對利率的敏感性和風險意識,缺乏抵禦利率風險的經驗,還未完全掌握一些用來規避利率風險的衍生工具,使得其經營很難適應利率市場化的要求。二是經營性風險。利率市場化後,利率的頻繁波動會增加金融機構的經營風險和資金的運作風險。如對於以原利率取得的存款,可能由於以後利率大幅度下調,從而帶來負債方面的風險;或者可能由於利率的迅速攀升而增大銀行資金運用方面的風險。三是收益性風險。利率市場化可能加大金融機構的籌資成本,增大對各項收益性資產操作的難度,負債方利率的波動會相應地帶來資產方利率的波動,金融機構的總收益取決於負債方與資產方之間的總差異。四是利率市場化將加劇金融機構間的自由競爭,使中小金融機構面臨更加殘酷的競爭環境。金融機構進入完全市場化的自由競爭後,社會上的資金將流向信譽高、效益好、實力雄厚的大型國有商業銀行和外資銀行,而資信低、網點少、規模小的中小金融機構,必須以高利率為代價來籌集資金,籌資成本將會大大提高,直接影響到中小金融機構的經營效益。 面對利率市場化,當前中小金融機構主要面臨四個問題。一是部分中小金融機構資本金不足的問題。充足的資本是維持金融機構穩定的關鍵。當前相當一部分中小金融機構資本不實或不足,資本充足率低於《巴塞爾協議》規定的最低標准,其中農村信用社表現得尤為明顯。二是中小金融機構不良資產問題。目前中小金融機構不良貸款佔比遠遠高於國際上關於金融業不良貸款綜合佔比為15%的標准,且有進一步擴大趨勢。三是中小金融機構的資產流動性不足和支付風險問題。如果中小金融機構出現流動性不足、資產與負債的債務期限結構不合理、資產變現能力差等問題,就會出現支付風險,危及金融安全基礎。四是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問題。中小金融機構的管理層和董事或理事是保障其正常運作的第一道防線。目前多數中小金融機構法人治理結構很難真正發揮作用,如相當一部分農村信用社的三會流於形式,理事或董事會、監事會成員沒有明確的管理職責或責任,形式上共同負責而實際上卻無人負責。 為迎接利率市場化的挑戰,中小金融機構應採取積極措施,做好應對准備。一是補充資本金。按整頓規范要求督促中小金融機構增選新的符合條件的股東單位或社員,督促原股東或社員繼續注資。如資本金還不充足時,建議國家給予一定數量的中長期資金,以解決部分中小金融機構資本金不足問題,增強中小金融機構的資本實力和抗風險能力。二是轉化不良資產,讓中小金融機構在利率市場化後的競爭中輕裝上陣。不良貸款的包袱僅靠中小金融機構本身難以盤活處置,必須有國家的大力扶持。三是建立科學的內控制度。中小金融機構防範市場利率風險的關鍵措施之一是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主要內容有:董事會要對利率風險實行妥善監控;制定適當的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建立科學的風險計量和監測系統;完善內部控制制度並接受獨立的外部審計。四是建立內部利率風險管理體系。
6. 農業銀行 BTER 小額支付系統是什麼意思什麼是小額支付系統
中國農業銀行小額支付系統是ABIS的子系統,通過省級中心與人民銀行小額支付系統連接,支付指令批量或實時發送,軋差凈額清算資金。
7. 中國現代化支付系統的內容簡介
中國人民銀行通過建設現代化支付系統,將逐步形成一個以中國現代化支付系統為核心,商業銀行行內系統為基礎,各地同城票據交換所並存,支撐多種支付工具的應用和滿足社會各種經濟活動支付需要的中國支付清算體系。
中國現代化支付系統建有兩級處理中心,即國家處理中心(NPC)和全國省會(首府)及深圳城市處理中心(CCPC)。國家處理中心分別與各城市處理中心連接,其通信網路採用專用網路,以地面通信為主,衛星通信備份。
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是支付系統的重要參與者。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可利用行內系統通過省會(首府)城市的分支行與所在地的支付系統CCPC連接,也可由其總行與所在地的支付系統CCPC連接。同時,為解決中小金融機構結算和通匯難問題,允許農村信用合作社自建通匯系統,比照商業銀行與支付系統的連接方式處理;城市商業銀行銀行匯票業務的處理,由其按照支付系統的要求自行開發城市商業銀行匯票處理中心,依託支付系統辦理其銀行匯票資金的移存和兌付的資金清算。
為有效支持公開市場操作、債券發行及兌付、債券交易的資金清算,公開市場操作系統、債券發行系統、中央債券簿記系統在物理上通過一個介面與支付系統NPC連接,處理其交易的人民幣資金清算。為保障外匯交易資金的及時清算,外匯交易中心與支付系統上海CCPC連接,處理外匯交易人民幣資金清算,並下載全國銀行間資金拆借和歸還業務數據,供中央銀行對同業拆借業務的配對管理。 ·直接參與者
ü人民銀行地市以上中心支行(庫)、在人民銀行開設清算賬戶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
Ø與城市處理中心CCPC直接連接
·間接參與者
ü人民銀行縣(市)支行(庫)、未在人民銀行開設清算賬戶而委託直接參與者辦理資金清算的銀行和經人民銀行批准經營支付結算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Ø不與城市處理中心直接連接,其支付業務提交給其清算資金的直接參與者,由該直接參與者提交支付系統處理。
·特許參與者
ü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通過支付系統辦理特定業務的機構。
Ø在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開設特許賬戶,與當地城市處理中心連接 ⒈加快資金周轉,提高社會資金的使用效益。
中國現代化支付系統,特別是其中的大額支付系統,採取從發起行到接收行的全過程的自動化處理,實行逐筆發送、實時清算,是一個高效、快捷的系統。通過支付系統處理的每筆支付業務不到60秒即可到賬,實現全國支付清算資金的每日零在途,為促進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發揮著重要作用。
⒉支撐多樣化支付工具的使用,滿足各種社會經濟活動的需要。
中國現代化支付系統,尤其是其中的小額批量處理系統能夠支撐各種貸記、借記支付業務的快速處理,並能為其提供大業務量、低成本的服務,可以滿足社會各種經濟活動的需要。
⒊培育公平競爭的環境,促進銀行業整體服務水平的提高。
隨著中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逐步形成了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鄉信用合作社以及外資銀行的組織體系,相互之間既有合作也有競爭。建設運行的中國現代化支付系統,是中國人民銀行為金融機構提供的一個公共的支付清算服務平台,所有符合條件的銀行及其分支機構都可以參與到這個系統中,從而為各金融機構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經營環境,推動各銀行的有序競爭,促進銀行業整體服務水平的提高。
⒋增強商業銀行的流動性,提高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水平
流動性、盈利性、安全性是商業銀行經營的基本原則。商業銀行是經營貨幣的特殊企業,講究流動性是現代商業銀行經營的核心。中國現代化支付系統可以為銀行提供日間透支、自動質押回購、預期頭寸查詢,可以幫助商業銀行進一步提高其資金的使用效率,使其資金的使用盡可能最大化,可以有效支持商業銀行對其流動性的管理,系統將商業銀行法人及其分支機構的清算賬戶物理上集中擺放在國家處理中心處理跨行的資金清算,商業銀行法人、管理行以及開戶行可以隨時查詢監控其頭寸的變動情況,根據需要及時地調度資金;支付系統是一個高效運轉的系統,有利於商業銀行頭寸的快速調度和從貨幣市場尋找資金的及時到賬,提高頭寸的運用水平。
⒌適應國庫單一賬戶改革,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近年來,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正在逐步深入建立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集中收付為主要形式的國庫核算體系,以加強財政資金的管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要保證這一改革的有效實施必須要有一個高效的支付系統給予支持。中國現代化支付系統適應了這一改革的需要,加快了國庫資金的匯劃。
⒍支持貨幣政策的實施,增強金融宏觀調控能力
實施貨幣政策加強金融調控,是中央銀行的重要職能。公開市場操作是當今各國中央銀行運用的一種主要貨幣政策工具;實行存款准備金制度,也是一國中央銀行實施貨幣政策和加強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上述貨幣政策工具、宏觀調控手段需要中國現代化支付系統的有效支持,才能得到更好的實施。中國現代化支付系統與中央債券簿記系統直接連接,實現公開市場操作業務的即時轉賬,可以大大提高其資金清算和公開市場運轉的效率;支付系統可以對法人存款准備金進行考核,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行通過支付系統及時掌握存款准備金的余額信息,便於對其進行管理。此外,支付系統還蘊藏著大量的支付業務和資金清算信息可以為研究貨幣政策和宏觀調控提供決策參考。
⒎支持貨幣市場資金清算,促進貨幣市場發展
近年來,隨著中國的金融改革,中國的債券市場、外匯市場、同業拆借市場發展相當迅速,且交易量不斷擴大,其資金清算要求的時效性較強。中國現代化支付系統與這些市場主體相連接,可以實現貸券交易資金的即時轉賬(即錢券對付)和外匯交易的人民幣資金、同業拆借資金的高效匯劃,促進貨幣市場的發展。
⒏防範支付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商業銀行經營的風險往往會從清算環節發生,甚至會導致系統性風險,如一家銀行的清算問題可能導致支付瓶頸,引發多米諾效應,蔓延到整個系統。這是一些發達國家中央銀行乃至商業銀行在建設支付系統時關注和改革的重點。現階段中國的商業銀行,特別是一些中小金融機構的風險控制能力還比較薄弱,表現在支付清算方面的風險系數可能會進一步加大。為此,中國人民銀行在建設中國現代化支付系統時,將防範支付系統風險作為一個重要目標,採取大額支付實時清算,小額支付凈額清算,不足支付排隊處理;設置清算窗口時間,用於頭寸不足的銀行及時籌措資金;設置清算賬戶控制功能,對有風險的賬戶進行事前控制等措施。這些措施的採用能有效地防範支付風險的發生,維護金融穩定。
8. 中國現代化支付系統的主要功能
為適應各類支付業務處理的需要,現代化支付系統由大額支付系統(HVPS)和小額批量支付系統(BEPS)兩個應用系統組成。(一) 大額支付系統大額支付系統採取逐筆實時方式處理支付業務,全額清算資金。建設大額實時支付系統的目的,就是為了給各銀行和廣大企業單位以及金融市場提供快速、高效、安全、可靠的支付清算服務,防範支付風險,它對中央銀行更加靈活、有效地實施貨幣政策和實施貨幣市場交易的及時清算具有重要作用。該系統處理同城和異地、商業銀行跨行之間和行內的各種大額貸記及緊急的小額貸記支付業務,處理人民銀行系統的各種貸記支付業務,處理債券交易的即時轉賬業務。根據大額支付系統建設的目的、設計的功能特點、以及與小額批量支付系統應用范圍的劃分原則,大額支付系統處理下列支付業務:⑴規定金額起點以上的跨行貸記支付業務;⑵規定金額起點以下的緊急跨行貸記支付業務;⑶各銀行行內需要通過大額支付系統處理的貸記支付業務;⑷特許參與者發起的即時轉賬業務;⑸城市商業銀行銀行匯票資金的移存和兌付資金的匯劃業務;⑹中國人民銀行會計營業部門和國庫部門發起的貸記業務及內部轉賬業務;⑺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支付清算業務。大額實時支付系統是金融基礎設施的核心系統,是連接社會經濟活動及其資金運動的「大動脈」、「金融高速公路」。大額實時支付系統加速社會資金周轉,暢通貨幣政策傳導,密切各金融市場有機聯系,促進金融市場發展,防範支付風險,維護金融穩定等方面正在發揮重要的作用,大額支付系統在全國推廣使用後,成功取代了原來的全國電子聯行系統,徹底解決了「天上三秒,地下三天」資金匯劃速度較慢的問題,給社會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效益,促進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大額支付系統給銀行和廣大企事業單位以及金融市場提供快速、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平台,最大的特點是實時清算,實現了跨行資金清算的零在途。支付指令逐筆實時發送,全額清算資金。該系統處理同城和異地的、金額在規定起點以上的大額貸記支付業務和緊急的小額貸記支付業務。大額支付系統連接著境內辦理人民幣結算業務的中、外資銀行業金融機構,香港、澳門人民幣清算行等,擁有1600多個直接參與機構,9萬多個間接參與機構,日均處理業務110多萬筆,資金超過3.2萬億元。每筆業務實時到賬,其功能和效率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二)小額支付系統小額批量支付系統在一定時間內對多筆支付業務進行軋差處理,凈額清算資金。建設小額批量支付系統的目的,是為社會提供低成本、大業務量的支付清算服務,支撐各種支付業務的使用,滿足社會各種經濟活動的需要。該系統處理同城和異地紙憑證截留的商業銀行跨行之間的定期借記和定期貸記支付業務,中央銀行會計和國庫部門辦理的借記支付業務,以及每筆金額在規定起點以下的小額貸記支付業務。小額批量支付系統採取批量發送支付指令,軋差凈額清算資金。1、小額支付系統的特點小額支付系統更加接近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它是為社會提供低成本、大業務量的支付清算服務,支撐各種支付工具的使用,滿足社會各種支付活動的需要。小額支付系統與大額支付系統的業務模式和服務對象有較大不同,其特點在於它的便利性和公益性。⑴全時無縫運行。小額支付系統採取了「連續運行,逐筆發起、批量發送、實時傳輸、雙邊軋差、定時清算」的處理流程,實行7×24小時連續運行,為客戶通過「網上銀行」、「電話銀行」納稅等服務提供支持,同時滿足法定節假日的支付活動需要,實行的是「全時」服務。⑵交易成本低。與大額支付系統相比,小額支付系統批量組包發送支付指令,每包最多可達2000筆,根據業務品種、發送業務時間段不同,每筆收費在0.1-0.5元左右(各銀行還要向客戶收取一定金額的手續費)。⑶能夠支撐各種支付工具的應用。小額支付系統除傳統的款項匯劃業務外,還能辦理財稅庫橫向聯網業務、跨行通存通兌業務、支票圈存和截留業務、銀行本票,公用事業收費、工資、養老金和保險金的發放等業務。⑷小額貸記業務金額有限制。目前小額貸記業務金額上限為5萬元,借記業務不設金額上限。⑸借貸記業務都能處理。大額支付系統只處理貸記支付業務,主要是匯款業務,而小額支付系統主要面向消費性支付(借貸記)業務,既支持匯款等貸記業務,又支持收款等借記業務。2、小額支付系統的業務種類小額支付系統設計的業務種類有普通貸記、普通借記、定期貸記、定期借記、實時貸記、實時借記、支票截留、支票圈存、通存通兌、清算組織發起的代收付業務、國庫業務、同城軋差凈額清算業務、信息服務業務等13種。在13種業務種類中國庫業務、同城軋差凈額清算業務、信息服務業務以及普通借記業務主要是由銀行使用外,其他業務種類與社會公眾息息相關,為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和支付活動帶來了極大的便利。普通借記支付業務指收款行向付款行主動發起的收款業務,包括銀行機構間的借記業務。普通貸記支付業務指付款行向收款行主動發起的付款業務,包括:匯兌、委託收款(劃回)、托收承付(劃回)、網銀貸記支付業務等。定期借記支付業務指收款行依據當事各方事先簽定的協議,定期向指定付款行發起的批量收款業務,包括:代收水、電、煤氣等公用事業費業務、國庫批量扣稅業務等。定期貸記支付業務指付款行依據當事各方事先簽定的協議,定期向指定收款行發起的批量付款業務,包括:代付工資、代付養老金等。實時借記支付業務指收款行接受收款人委託發起的,將確定款項實時借記指定付款人賬戶的業務,包括:通兌業務、國庫實時扣稅業務等。實時貸記支付業務指付款行接受付款人委託發起的、將確定款項實時貸記有收款人賬戶的業務,包括:個人儲蓄通存業務等。
中央銀行會計核算系統(ABS)是現代化支付系統運行的重要基礎。為有效支持支付系統的建設和運行,並有利於加強會計管理,提高會計核算質量和效率,中央銀行會計核算也將逐步集中,首先將縣支行的會計核算集中到地市中心支行,並由地市中心支行的會計集中核算系統與支付系統CCPC遠程連接。地市級(含)以上國庫部門的國庫核算系統(TBS)可以直接接入CCPC,通過支付系統辦理國庫業務資金的匯劃。
為有效支持公開市場操作、債券發行及兌付、債券交易的資金清算,公開市場操作系統、債券發行系統、中央債券簿記系統在物理上通過一個介面與支付系統NPC連接,處理其交易的人民幣資金清算。為保障外匯交易資金的及時清算,外匯交易中心與支付系統上海CCPC連接,處理外匯交易人民幣資金清算,並下載全國銀行間資金拆借和歸還業務數據,供中央銀行對同業拆借業務的配對管理。
為適應各類支付業務處理的需要,正在建設的現代化支付系統由大額支付系統(HVPS)和小額批量支付系統(BEPS)兩個應用系統組成。
大額支付系統實行逐筆實時處理,全額清算資金。建設大額支付系統的目的,就是為了給各銀行和廣大企業單位以及金融市場提供快速、高效、安全、可靠的支付清算服務,防範支付風險。同時,該系統對中央銀行更加靈活、有效地實施貨幣政策具有重要作用。該系統處理同城和異地、商業銀行跨行之間和行內的大額貸記及緊急的小額貸記支付業務,處理人民銀行系統的貸記支付業務。
大額實時支付系統與中央銀行會計集中核算系統、國家金庫會計核算系統、銀行業金融機構行內支付系統、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外匯交易及同業拆借系統、銀行卡支付系統、城市商業銀行匯票處理系統等多個系統連接。
小額批量支付系統在一定時間內對多筆支付業務進行軋差處理,凈額清算資金。建設小額批量支付系統的目的,是為社會提供低成本、大業務量的支付清算服務,支撐各種支付業務的使用,滿足社會各種經濟活動的需要。該系統處理同城和異地紙憑證截留的商業銀行跨行之間的定期借記和定期貸記支付業務,中央銀行會計和國庫部門辦理的借記支付業務,以及每筆金額在規定起點以下的小額貸記支付業務。小額批量支付系統採取批量發送支付指令,軋差凈額清算資金。
發揮中央銀行作為最終清算者的職能作用,為參與者和特許參與者提供大額實時支付系統、小額批量支付系統、清算帳戶處理系統以及支付管理信息系統等服務,並實現與各行行內系統、中央會計核算系統、國庫系統的連接。該系統的總體目標主要是提供跨行的支付清算服務,創造公平競爭環境,滿足社會各種支付活動的需要;支持公開市場操作、債券交易、同業拆借、外匯交易等金融市場資金的即時清算;充分利用支付系統蘊藏的大量支付業務信息資源,為金融監管提供信息和手段;防範支付風險,提高流動性,並確保支付的最終清算。
全國支票影像交換系統是指運用影像技術將實物支票轉換為支票影像信息,通過計算機及網路將影像信息傳遞至出票人開戶銀行提示付款的業務處理系統,它是中國人民銀行繼大、小額支付系統建成後的又一重要金融基礎設施。影像交換系統定位於處理銀行機構跨行和行內的支票影像信息交換,其資金清算通過中國人民銀行覆蓋全國的小額支付系統處理。支票影像業務的處理分為影像信息交換和業務回執處理兩個階段,即支票提出銀行通過影像交換系統將支票影像信息發送至提入行提示付款;提入行通過小額支付系統向提出行發送回執完成付款。
依照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其基本原理就是:運用計算機影像技術將實物支票轉換為支票影像信息,通過網路將支票影像信息傳遞到出票人開戶銀行提示付款的業務處理系統,從而實現支票的全國通用。本文討論該系統涉及到的一些關鍵技術。
一、電子驗印
銀行客戶的印鑒是銀行多種業務的重要憑證和依據,其法律基礎是1996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傳統的印鑒比對方式是人工折角核對,其最大的兩個弱點是:1、精度低;2、無法實現通存通兌。特別是後一個弱點,成為制約銀行業務發展的一個瓶頸。在全國支票影像交換系統中,提入行拿到的是支票的電子影像,基本上無法進行人工折角核對。因此,人工折角核對逐步退出歷史舞台已成定局。
為了彌補人工折角核對的不足,出現了基於模式識別和圖像處理技術的電子驗印技術。電子驗印就是利用計算機來實現印鑒的自動識別,其基本原理是:通過攝像機、數碼相機或掃描儀等圖像採集設備,將客戶的預留印鑒圖像採集到計算機裡面,經過特定的圖像處理演算法形成電子標准印鑒。電子標准印鑒一般具有含結構信息、高保真和低存儲空間(幾個kByte/枚)等特點。這些特點為預留印鑒的大規模數字化存儲和低代價的網路傳遞提供了必要條件。印鑒核驗時,待測印鑒通過圖像採集設備被採集入計算機,同時,計算機調出相應的電子標准印鑒。經過預處理、定位、分割、配准和比對等圖像處理演算法,計算機自動給出待測印鑒真偽的結論。
市場上也有一些組件或控制項提供電子驗印功能,例如COM組件RSImage就提供印鑒比對函數。如果讀者想對電子驗印有一個感性的認識,可以得到一個演示。
二、票據縮微
銀行的票據被要求長期保存,然而,在大量的票據中進行檢索是非常困難的。如果能夠利用圖像壓縮技術,將票據圖像壓縮存儲在數字媒體上,那麼檢索和保存將是十分方便的。傳統的票據縮微系統使用光碟塔做為存儲設備,使用高速掃描儀做為圖像採集設備,而且一般來說是獨立存在的。隨著大容量硬碟技術和圖像壓縮技術的發展,現在以硬碟存儲為主。隨著全國支票影像交換系統和提入行自身的電子驗印系統的推廣,票據縮微系統可以直接從這兩個系統獲取票據圖像,這樣就省去了很多環節。現行主流的票據圖像壓縮格式有基於餘弦變換的Jpeg和基於小波變換的Jpeg2000。市售的COM組件RSImage就提供了票據圖像壓縮函數。
三、票據圖像的採集
將票據圖像採集入計算機,大致有以下途徑:攝像機、數碼相機、平板掃描儀、高速掃描儀和票據清分機等。其中平板掃描儀精度最高,價格最低,一致性好,但是速度較慢,適合於票據量少的場合。對於批量採集或者速度要求高的場合,可以選用攝像機、數碼相機和高速掃描儀等。圖像採集設備的生產廠商一般會遵循TWAIN國際標准,這樣使得驅動開發更加通用化。市售的COM組件RSTWAINCOM 就提供了通用的TWAIN驅動。
四、票據要素識別
票據要素包含金額、賬號、票號、日期等,這些要素有些是印刷體有些是手寫體。票據要素有著嚴格的規范。人工處理時,票據要素的錄入和填寫規范檢測就是一件頭疼的事情,在全國支票影像交換系統的背景下,這個問題將變得更加突出,因為,工作人員從看紙面到看屏幕要有一個很長的適應過程。因此,用模式識別的方法自動地識別票據要素是關鍵技術之一。眾所周知,在銀行的計算機系統裡面,應用得最多的當然是資料庫技術和計算機網路技術。那麼,圖像處理和模式識別技術是另外一類計算機技術,其應用雖然不是主流,但仍然佔有一席之地。
五、票據塗改識別
塗改票據是犯罪分子作案的常用手段。人的肉眼解析度有限,一些蛛絲馬跡難以察覺。計算機可以根據紋理、筆畫和前後關系等信息,智能地判斷票據是否被塗改。
六、手寫簽字的計算機輔助識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規定手寫簽字和蓋章均可作為出票依據。在現行的技術手段下,全自動地識別手寫簽字還是很困難的,但是計算機還是可以做一些輔助工作,例如:手寫簽字的存儲、網路傳遞、顯示和關鍵筆畫的特徵提取等。
七、支付密碼
人民銀行發布的《全國支票影像交換系統業務處理辦法》指出:「提入行可以採用印鑒核驗方式或支付密碼核驗方式對支票影像信息進行付款確認。」支付密碼也稱為變碼印鑒,其基本原理是:出票時,銀行客戶在專有的硬體或者軟體上,輸入金額、賬號、票號、日期等信息,計算出一串數碼,填寫在票據上作為出票依據。市售的COM組件RSSecurity 就提供了基於256位密鑰AES的支付密碼。
除了支付密碼以外,密碼信封也是一種簡便易行的票據密碼方式,只不過安全性稍差。
八、數字簽名(PKI)
人民銀行規定,支票影像及其捆綁信息,必須經過數字簽名,以確保信息的完整性、安全性和不可抵賴性。數字簽名是公開密鑰體系PKI的一個典型應用,其基本原理在各類媒體中均有介紹。市售的COM組件RSSecurity 就提供了數字簽名的一些基礎演算法。
九、客戶化和組件式開發
人民銀行在《全國支票影像交換系統業務處理辦法》對於提入行的票據檢測方式並沒有做嚴格的規定,也就是說,提入行原有的電子驗印系統或支付密碼系統,經過修改仍然可以沿用,也可以根據自身的特點,上新的電子驗印系統或支付密碼系統。這樣一來,對於銀行軟體開發商來說,客戶化的工作將會很大。組件式開發是一種國際通行的軟體開發模式,可以方便客戶化.
中央銀行會計集中核算系統是以中國人民銀行地市以上機構為基礎核算單位,運用計算機網路和電子通信技術,遵循會計基本原理、准則和特定方法進行設計的,集中核算、反應和管理中國人民銀行各類會計業務的電算化系統。該系統提供資金最終結算服務,是中國人民銀行現代化支付系統的運行基礎,是中國人民銀行履行各項職能的核心支付系統。其業務范圍涵蓋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存貸款業務,公開市場業務,質押融資業務,貨幣投放,回籠業務,中國人民銀行內部資金匯劃、清算和財務核算等業務。
銀行業金融機構行內支付系統作為銀行業金融機構綜合業務處理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其內部資金往來與資金清算的渠道,是其拓展支付服務市場,提升市場競爭能力的重要設施,在支付系統中居於基礎地位。
銀行卡支付系統由銀行卡跨行支付系統及發卡行行內銀行卡支付系統組成,專門處理行卡跨行交易信息轉接和交易清算業務,由中國銀聯建設和運營,具有借記卡和信用卡、密碼方式和簽名方式共享資源等特點。2004年銀行卡跨行支付系統成功接入中國人民銀行大額實時支付系統,實現了銀行卡跨行支付的實時清算。
9. 銀聯系統如何走小額支付系統
小額批量支付系統和大額實時支付系統是中國第三代支付系統——現代化支付系回統的主體。大答額實時支付系統主要處理金融機構間同城和異地金額在規定起點以上的大額貸記支付業務和緊急的小額貸記支付業務,採取逐筆發送支付指令,全額實時清算資金。它主要為金融機構和企事業單位及金融市場提供快速、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服務,只在正常工作日運行。小額批量支付系統與大額實時支付系統共享主機、通信、存儲、清算賬戶和基礎數據等資源,功能上成為大額實時支付系統的補充。
小額支付系統是金融機構之間的支付業務,在此之前已經有了大額支付系統,它們都是中國人民銀行發起的。
10. 支付體系的地位和作用
現代支付體系主要由支付工具、支付系統、支付服務組織和支付體系監督管理等要素組成。近年來,發達國家支付體系改革發展的總體趨勢是:適應技術創新、經濟發展和需求變化,支付體系變得更加安全、高效和發達。
支付工具:現金、支票使用下降,支付方式創新
近年來,隨著票據、匯兌、銀行卡等非現金支付工具的大量使用,現金的使用相對量呈下降趨勢。現金(M0)占狹義貨幣(M1)的比重的變化反映了這一發展趨勢。從2000年到2004年,日本從27.3%降為21.8%,瑞典從13.1%降為11.6%,瑞士從18.6%降為15.3%,英國從5.1%降為4.7%。
同時,在非現金支付工具中,支票等紙基支付工具的相對比重下降,而銀行卡、匯兌等電子支付工具的相對比重呈上升趨勢。目前,在紐西蘭、瑞典和瑞士,已經不再使用支票;在比利時、法國、德國、新加坡和英國,支票交易在非現金支付工具中的比重已經不足5%;即使是原來大量使用支票的國家,例如加拿大和美國,其支票交易量在非現金支付工具中的比重也出現了大幅度的下降。同時,原來票據使用比重較高的國家也通過引入票據影像和票據截留等技術來實現「無紙化」處理。例如,在法國,支票截留是支付工具現代化進程的最後一步,目前已經全部實現截留。
此外,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創新不斷涌現。例如,ATM和POS等終端正在擴展其功能以提供更為廣泛的服務;網際網路和移動設備(例如手機)成為新的支付渠道;出現了個人在線支付、電子票據提示和支付、電子貨幣等許多新的支付工具和方式。同時,在一些國家和地區,銀行行內系統與企業等客戶的內部管理系統逐步整合,以實現支付交易的「直通處理」和自助化。例如,在芬蘭,大中型甚至大部分小型公司通過網路自動處理其支付業務,大約有90%的銀行業務都是通過自助模式(主要是網際網路)實現的。
支付系統:更加安全、更高效率、更佳服務
一是支付系統的結算安排更加安全,風險控制和防範機制更加合理。傳統的大額支付系統一般採用兩種設計框架,即實時全額結算系統(RTGS)和延遲凈額結算系統(DNS)。RTGS具有結算風險小但對參與者流動性要求高的特點,相反,DNS能夠節約參與者流動性但結算風險較高。在20世紀80年代之前,DNS是大額支付系統的主要形式。隨著人們風險意識的增強,RTGS在20世紀90年代得到迅速發展,目前已經成為絕大多數國家大額支付系統的主要形式。RTGS的引入和推廣,極大地提高了各國大額支付系統抗風險的能力。同時,各國通過在DNS中引入支付限額、參與者標准、抵押、保證金、違約分攤機制等措施,進一步降低了小額支付系統的風險。此外,各國更加重視支付系統災難備份機制建設,努力降低支付系統和參與者內部系統的運行風險,以確保支付業務的連續性。
二是更加註重控制風險和提高效率之間的權衡,不斷提高支付系統的效率。(1)革新取得連續日間最終性的方法。RTGS是取得連續日間最終性的重要方法,但由於其要求即時流動性,RTGS對參與者流動性要求非常高。一些國家通過制度創新,既節約了流動性,又保證了連續日間最終性(或幾乎連續)。例如,美國的 CHIPS能夠識別並結算在雙邊或多邊基礎上進行抵消的群組支付。(2)引入新的排隊釋放方法。例如,排隊支付在連續基礎上進行雙邊或多邊抵消,從而在確保在支付全額結算的同時降低結算所需的流動性。(3)中央銀行提供日間流動性。為提高支付效率,控制支付風險,目前CPSS成員國的所有中央銀行均向合格機構提供日間信貸。
三是注意支付系統與相關系統之間的協調,為參與者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1)在同一技術平台上採用兩種或多種「結算機制」,以供參與者選擇。例如,德國的 PRTG為參與者提供「快速流程」和「限制流程」兩種流程。這兩種結算流程的風險和成本狀況不同,參與者可以在權衡風險和成本的基礎上進行選擇。(2)優化支付系統的賬戶結構,為參與者提供更及時的信息服務,設計更為靈活的流動性調度機制。 (3)注意支付系統與證券結算系統和金融機構內部系統之間的協調,進一步增強各系統之間的兼容性、關聯性和應變性。
支付服務組織:多元化、集中化
傳統上,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是最為主要的支付服務組織。近年來,一些非銀行機構甚至非金融機構開始進入支付服務市場。在一些國家,一些大型的證券公司、投資基金和保險公司成為支付服務的重要提供者,這些公司為其客戶或其自身進行大量的支付交易。此外,除自動清算所外,出現了其他一些專業的支付服務提供商,例如,專門的匯款公司(提供跨境支付服務的西聯和MoneyGram),電子貨幣公司 (提供智能卡服務的Mondex公司)和銀行卡組織,等等。新興支付服務提供者的出現,增加了支付服務市場的多樣性和競爭性。
由於技術進步,追求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以及金融結構的調整,支付服務市場的集中化趨勢得到加強。銀行之間的並購直接減少了支付服務組織的數量,提高了市場的集中程度。在電子銀行和電子商務領域,許多金融機構與非金融機構之間建立戰略聯盟或合資公司(例如MasterCaro和Europay之間的聯盟),這也提高了市場的集中程度。在一些國家,通過將多個支付系統(例如自動清算所)進行整合,也導致了支付系統經營者的集中。支付服務市場的集中對市場的結構和效率造成了重要影響。
支付體系監管:目標清晰、標准完善。范圍拓寬
支付體系監管是指為提高支付體系的安全與效率,特別是為減少系統性風險而進行的公共政策行為。近年來,發達國家支付體系監管呈現出如下趨勢。
一是監管目標日益清晰,安全和效率成為各國中央銀行支付體系監管的核心目標。實務中,優先選擇哪個目標依據對整個體系及其薄弱環節的評估,但中央銀行始終把應對潛在的系統性風險放在優先位置。除了安全和效率外,反洗錢、保護消費者、避免競爭缺失等也成為部分中央銀行支付體系監管的目標。
二是監管標准日益完善,越來越多的國家採用或參考國際通用的監管標准。在國際清算銀行、國際證券業監管委員會等國際組織和有關中央銀行的共同努力之下,支付體系監管的國際標准日益完善。目前,支付體系監管的國際標准主要有三套:即《重要支付系統核心原則》、《證券結算系統建議》和《中央對手(CCP)建議》。這些標准來自許多國家的經驗,構成發達國家支付體系監管的共同基礎或重要參考。目前,一些發展中國家也開始運用這些標准來監管本國的支付體系。
三是監管范圍在不斷拓寬。一個重要體現就是部分國家開始將大型代理銀行 (為其他銀行提供支付服務的商業銀行)納入監管范圍。這是由於,隨著銀行之間的合並,支付流將集中於少數幾家代理銀行,而這有可能會造成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和運行風險集中於少數幾家銀行並引發系統性風險。
對我國支付體系改革和發展的借鑒
借鑒發達國家支付體系建設和發展經驗,我國應當在支付工具、支付系統、支付服務組織和支付體系監督等方面進行一系列改革,以建立一個更加安全、高效和發達的支付體系。
支付工具方面
一是繼續大力推廣非現金支付工具,提高非現金支付工具在支付工具體系中的比重。近10多年來,隨著票據和銀行卡等非現金支付工具的廣泛運用,現金在我國支付交易中的重要性有所下降,但目前仍然是零售消費中非常重要的支付工具。我國應當進一步加大票據、銀行卡等非現金支付工具的推廣和普及力度,以減少現金的使用量。
二是進一步推動支付工具的電子化。目前,支票等紙基支付工具仍然是我國支付工具的主要形式。電子支付的不發達,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國銀行服務水平特別是支付服務水平的提高,同時也制約了電子商務的發展。我國有必要在規范票據等紙基支付工具發展的同時,進一步採取措施推動支付工具的電子化:(1)通過完善技術標准和業務規則、優化利益分配機制、加快受理市場建設、加快聯網通用創新等措施,大力發展和普及銀行卡,(2)通過建立健全相關法規制度、建立行業標准等措施,促進網上支付、手機支付等新型電子化支付工具的健康發展。
支付系統方面
一是在現代化支付系統的建設方面,要建立健全運行維護機制、災難備份機制和監督管理機制,引入支付限額、抵押、保證金、違約分攤機制等措施,控制支付系統風險特別是系統性風險,要引入新的支付排隊釋放方法,完善中央銀行日間信貸,優化結算賬戶結構,進一步提高支付系統的清算效率,節約參與者的流動性,要合理設計支付服務收費結構,完善參與者准入和退出辦法,進一步增強與相關系統之間的兼容性、關聯性和應變性,為社會提供更加高效、優質、低廉的公共支付服務。
二是建設全國性票據交換中心。目前,支票仍然是我國企事業單位使用最為廣泛的支付工具之一。不斷擴大支票使用范圍、努力降低支票使用成本、大幅提高支票使用的方便程度,對於方便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經濟活動、提高社會誠信水平、促進生產生活發展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我國可以借鑒法國等國家的經驗,運用票據影像、支票截留等清算技術,組織建設全國性票據交換中心,以擴大支票的使用和流通范圍,提高支票清算效率,推進支付工具的「現代化」。
支付服務組織方面
一是要規范新興支付服務組織的發展。近年來,隨著支付服務的專業化和市場化,我國支付服務市場上出現了一些新的支付服務主體,例如:提供跨行銀行卡信息交換服務的中國銀聯,提供清算服務的城市商業銀行資金處理中心、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等等。同時,隨著移動支付、網上支付等新興支付服務的發展,一些非銀行組織甚至外資機構開始進入我國支付服務領域,例如首信「易支付」、Yeepay、支付寶、貝寶(Paypal)等。非銀行支付服務組織的出現和發展,在促進我國支付服務市場的多樣性和競爭性的同時,也增加了整個支付體系的風險。目前,我國對非銀行支付服務組織的監管還存在法律空白,應當盡快出台相關法規制度,以引導和規范新興支付服務組織的健康發展。
二是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合理控制支付服務市場的集中化。現代支付服務天生具有網路經濟效應和自然壟斷性質。在追求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的驅動下,支付服務市場具有強烈的集中化趨勢。支付服務市場的集中可以獲得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的好處,但也可能會阻礙創新和損害消費者利益。因此,有必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以合理控制支付服務市場的集中化。
支付體系監管方面
一是制定更加清晰透明的支付體系監管框架,完善支付體系法規制度。支付體系監管框架應當明確我國支付體系監管的目標、范圍、原則、標准和主要方法。安全和效率顯然應當成為我國支付體系監管的核心目標,同時,可以考慮將反洗錢、消費者權益保護作為我國支付體系監管的輔助目標。要適應我國經濟形勢的變化,盡快修訂和完善相關的法規制度。例如,要適時修改《票據法》,確立融資性票據、電子票據和票據截留等的法律地位。
二是可以考慮將部分商業銀行的行內系統納入支付體系監管的范圍。在我國,商業銀行的行內系統是支付清算體系的基礎。近年來,部分商業銀行進行了不同程度的數據集中,其行內系統處理的支付業務量呈較快的增長態勢。部分商業銀行的行內系統已經成為重要的零售支付系統,其安全高效運行對我國整個支付體系的安全高效運行將產生較為重要的影響。因此,應當考慮將部分重要的商業銀行行內系統納入支付體系監管的范圍。
三是努力採用國際通行的監管標准來實施對我國支付體系的監管。《重要支付系統核心原則》等標准反映了許多國家支付體系設計、運行和監管的經驗和教訓,是各國支付體系建設實踐的歸納和總結,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較高的借鑒意義。我們應當結合國情,努力採用國際通行的監管標准來實施支付體系監管,以提高監管水平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