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行理財有風險嗎
一般情況復下,目前基本制上產品都是有風險的,除非合同文本協議上註明是保本產品,沒有註明的都是有本金損失的風險,具體風險程度要視產品的投資標的范圍,投資需謹慎。
購買理財產品前,建議您閱讀合同,留意投資標的范圍,風險介紹等。
㈡ 哪個銀行的保本理財好
中國建設銀行理財。
中國建設銀行是國有五大商業銀行之一,在中國五大國有商業銀行中排名第二。建設銀行的理財產品類型相對較多,主流產品是非保本的乾元系列。地區差異較小,大部分產品在各省分行都有銷售。投資門檻最低5萬元,收益率相對較高。
例如:「乾元-日鑫月溢」按月開放資產組合型理財產品是中國建設銀行精選優質企業的股權(收益權)、信貸資產、應收賬款等資產,以及債券、同業存款等法律法規允許的投資工具。
通過資產組合管理實現安全性、流動性與收益性平衡,專門面向高資產凈值和法人客戶短期限需求量身定製的一款較高風險、較高收益、較高流動性的理財產品。
(2)金融機構不得承諾保本擴展閱讀
理財類型有以下:
1.債券型
投資於貨幣市場中,投資的產品一般為央行票據與企業短期融資券。因為央行票據與企業短期融資券個人無法直接投資,這類人民幣理財產品實際上為客戶提供了分享貨幣市場投資收益的機會。
2.信託型
投資於有商業銀行或其他信用等級較高的金融機構擔保或回購的信託產品,也有投資於商業銀行優良信貸資產受益權信託的產品。
3.掛鉤型
產品最終收益率與相關市場或產品的表現掛鉤,如與匯率掛鉤、與利率掛鉤、與國際黃金價格掛鉤、與國際原油價格掛鉤、與道·瓊斯指數及與港股掛鉤等。
4.QDII型
將手中的人民幣資金委託給合格商業銀行,由合格商業銀行將人民幣資金兌換成美元,直接在境外投資,到期後將美元收益及本金結匯成人民幣後分配給客戶的理財產品。
5.電子現貨
新型的投資理財產品。
6.投資渠道通過商業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購買。
㈢ 銀行買理財產品有風險嗎
一般情況下,目前基本上產品都是有風險的,除非合同文本協議上註明是保本產品,沒有專註明的都是有本金損屬失的風險,具體風險程度要視產品的投資標的范圍,投資需謹慎。
購買理財產品前,建議您閱讀合同,留意投資標的范圍,風險介紹等。
㈣ 余額寶是保本理財嗎
余額寶不是保本理財。
1、余額寶不等同於保本理財,它也會虧本。保本理財,通常理解就是保證本金了。一般銀行理財可以分為三類,一是保證收益類,二是保本浮動收益類,三是非保本浮動收益類,前兩類可以歸為保本類。
2、在余額寶業務模式中,支付寶用戶將資金轉入余額寶,資金自動劃入天弘基金,實際上是進行貨幣基金的購買,相應資金均由基金公司進行管理,余額寶的收益是用戶購買貨幣基金進行投資的收益。用戶如果選擇使用余額寶內的資金進行購物支付或轉賬,則相當於贖回貨幣基金。
3、余額寶的收益是購買貨幣基金所得,這註定與銀行和證券公司銷售的基金一樣,收益伴隨著風險。
(4)金融機構不得承諾保本擴展閱讀:
保本理財方法:
1、到銀行、證券公司理財需開立相應理財賬戶。一般而言,通過銀行開通的理財賬戶可以辦理儲蓄類產品和銀行理財產品以及基金類產品,大型銀行還可通過銀行系統購買。由於銀行網點分布較廣,通過銀行渠道開立的投資理財賬戶可到銀行櫃台辦理。
2、證券公司開立的理財賬戶可用於股票(包括A股、B股、H股等)、債券(包括國債、企業債、公司債等)、期貨等一系列的投資理財工具的投資。證券賬戶的開立可到各證券公司營業部辦理,需要在交易日內辦理。
3、投資公司的手續比較方便,一般只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證和銀行卡復印件。投資公司也會為客戶定製專屬理財計劃。
㈤ 網路貸款的法律規定
(一)P2P網貸平台運營及收費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4條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6條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
(二)關於借款協議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
(三)關於對借款提供擔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三條: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表示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
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間合同」中明確規定,居間人提供貸款合同訂立的媒介服務,可依法向委託方收取相應的報酬。因此貸款服務機構的存在和服務費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規定並受法律保護的。
(5)金融機構不得承諾保本擴展閱讀:
一、網貸違法的行為:
1、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
解讀:防止非法融資。
2、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解讀:網路借貸要遵守個體和個體之間借貸的要求。所有資金全部託管到銀行,保障安全,防止「跑路」。
3、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解讀:保本保息,只有銀行才能做到。如果網貸平台這樣宣稱,就是誤導誇大。
4、自行或委託、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解讀:不能落地,要遵守網路這個性質,不能越界。
5、發放貸款,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解讀:貸款是銀行的業務。
6、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解讀:項目募集期不能結束,無法有效的監管。
7、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等金融產品
解讀:這是銀行代理業務,還是不能越界。
8、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解讀:這是資產管理業務,不能越界。
9、除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解讀:互聯網金融不能入侵實體金融。在系統上做到風險隔離。
10、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
解讀:做中介,要誠實。
11、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場外配資、期貨合約、結構化產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風險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解讀:要保持服務實體經濟的方向,不能流入到虛擬經濟中。
12、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
解讀:股權眾籌是又一個互聯網金融領域,不能越界。
13、法律法規、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二、網上貸款注意事項:
任何事情都是一把雙刃劍,網上貸款也是,有其利必有其弊,總會有些不法分子會鑽空子,謀取私利。因此進行網上貸款的時候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要選擇知名的銀行和金融機構。知名銀行有保障,信譽度比較高。
2、不要被「無息」所迷惑。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同樣沒有付出的貸款是有風險的。
3、要看清合同的各項條款。簽署合同前,要看清各條各項,不要盲目的同意和默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