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銀監會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認知資格進行核准屬於監管措施中的()
我來幫您回答吧。呵呵
請客啊!呵呵~~
1 A
2 C
3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4 中國銀行業協會
5 北京中關村發展銀行 這家肯定沒有。哈哈
6D.日本輸出入銀行
Ⅱ 銀監會 高管資格考試 考場紀律嚴不嚴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銀監會的資格考試是比較嚴的,作弊的話會禁考2年,請慎重選擇。
Ⅲ 作為銀行高管如何與銀監會工作人員進行溝通配合
銀監會工作人員也是和我們一樣的人。知識只是作為銀行的監管者,要內看指標和數字。容因此:工作上要給予他們積極配合和支持,刃甲已經注意到的問題不要刻意迴避;二是不卑不亢,尊重別人,尊重自己,這樣才能獲得對方的尊重,才有利於溝通;三是注意他們的個性和愛好,銀監很專業,有的人喜歡乾脆,那就不羅嗦;有的人注重禮節,那就別落了俗套;有的人不愛喝酒,那你也不要喝大了,更不要多勸。總之,你要給人以誠實、干練、有禮貌的印象,溝通就好多了。
Ⅳ 銀監會在銀行業監督管理中發揮的作用,並且銀行高管人員在工作中如何配合監管
除了人民銀行,對抄其他金襲融機構監管。
銀監會工作人員也是和我們一樣的人。知識只是作為銀行的監管者,要看指標和數字。因此:工作上要給予他們積極配合和支持。一是已經注意到的問題不要刻意迴避;二是不卑不亢,尊重別人,尊重自己,這樣才能獲得對方的尊重,才有利於溝通;三是注意他們的個性和愛好,銀監很專業,有的人喜歡乾脆,那就不羅嗦;有的人注重禮節,那就別落了俗套;有的人不愛喝酒,那你也不要喝大了,更不要多勸。總之,你要給人以誠實、干練、有禮貌的印象,溝通就好多了。
Ⅳ 考過了廣東省銀監會的高管任職資格考試後因工作調動後需要在考嗎
1、考過了廣東省銀監會的高管任職資格考試後,因工作調動後一般是不需要再考的,版不過具體以單權位通知為准;
2、廣東省銀監會調崗該為內部人員調動,不屬於銀保監會新的職位招聘,極少需要重新考試的,多為崗位需要會內部通知考試事宜。
3、廣東省銀監會現在與保監會合並了,組建新的機構叫銀保監會,如果你是工作調動崗位的,估計是受這個影響調動的,不做重新考試。
4、只有還沒考上公務員的同學,參加2019國考的,則需要在下半年報名獲取考試資格,並通過筆試、面試才能有機會進入公務員相關單位工作的。
Ⅵ 新任銀行高管在銀監局未批復前是否有簽字權
人民銀行的監管管轄范圍: 一預防性監管 1對銀行准入的監管 2對銀行資本充足度的監管 3對銀行清償力的監管 4對銀行業務活動的監管 5對貸款集中程度的監管 6對銀行有關人員貸款的監管 7對外匯交易的監管 8對國家風險的監管 二最後貸款人責任及中央銀行救助 三存款保險制度 銀監會管轄和適用 銀監會對下列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 (一)銀監會直接監管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 (二)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違法行為。 (三)銀監會認為應當由其直接查處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十條 銀監會派出機構負責對轄區內的下列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 (一)所監管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 (二)其他單位和個人的違法行為。 第十一條 吊銷金融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該許可證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實施。 責令停業整頓的行政處罰,由批准設立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實施。 第十二條 銀監會派出機構對管轄權有爭議的,應當報請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 第十三條 上級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直接查處下級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轄區內的有重大影響的違法行為;可以授權下級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查處應由上級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查處的違法行為。 下級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認為應由其查處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有重大影響的,可以請求上級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進行查處。 第十四條 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第十五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做出違法行為的。 (三)配合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四)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第十六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重行政處罰: (一)違法行為情節特別惡劣的。 (二)違法行為危害後果嚴重的。 (三)當事人違法屢教不改的。 (四)隱匿、銷毀違法證據,或偽造證據的。 (五)對檢舉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六)拒絕或阻礙監管人員檢查或調查的。 (七)共同實施違法行為中起主導作用的。 (八)其他依法應當從重行政處罰的。 第十七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CBRC)簡稱銀監會,是2003年4月28日正式掛牌成立的。銀監會根據授權,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以及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銀監會成立後,中國人民銀行將只負責貨幣政策調控等一系列非直接監管金融機構的任務,即人民銀行將主要負責貨幣政策和跨行之間的資金往來,具體包括利率的調整、銀行之間的現金結算支付和一些新業務等。而銀監會的監管職能包括金融機構的市場准入、運行監督和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比如中外資銀行成立的審批、業務經營中的反洗錢等具體業務。隨著銀監會的成立,銀行、證券、保險中國金融業監管的3個並列系統最終完成,而中國人民銀行建國50多年以來集貨幣政策、金融監管、商業銀行等職能於一身的「大而全」的時期正式結束。 銀監會的主要職責 制定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的規章制度和辦法;審批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其業務范圍;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現場和非現場監管,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審查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數據、報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存款類金融機構緊急風險處置意見和建議;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它事項。
Ⅶ 銀監會對中資商業銀行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是怎樣規定的
根據《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及非銀行金融機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事項服務指南》的標准:
1、中資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參照中資商業銀行執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及非銀行金融機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
2、具體范圍:
中資商業銀行董事長、副董事長、獨立董事、其他董事會成員以及董事會秘書,須經任職資格許可。中資商業銀行行長、副行長、行長助理、風險總監、合規總監、總審計師、總會計師、首席信息官以及同職級高級管理人員,內審部門、財務部門負責人;
總行營業部總經理(主任)、副總經理(副主任)、總經理助理,分行行長、副行長、行長助理,分行級專營機構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分行營業部負責人,管理型支行行長、專營機構分支機構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須經任職資格許可。
中資商業銀行從境內聘請的中資商業銀行境外機構董事長、副董事長、行長(總經理)、副行長(副總經理)、首席代表,須經任職資格許可。其他雖未擔任上述職務,但實際履行本條前三款所列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職責的人員,總行及分支機構管理層中對該機構經營管理、風險控制有決策權或重要影響力的人員,須經任職資格許可。
(7)銀監會金融機構高管資格考試擴展閱讀:
信託公司申請核准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當向銀保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保監局提交申請,由銀保監分局或銀保監局受理並初步審核、銀保監局審查並決定。銀保監局自受理之日或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核准或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並抄報銀保監會。
受理機構
1、國有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一級分行(直屬分行)、分行級專營機構:擬任職機構所在地銀保監局
2、城市商業銀行分行、分行級專營機構:擬任職機構所在地銀保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保監局
3、城市商業銀行從境內聘請的中資商業銀行境外機構董事長、副董事長、行長(總經理)、副行長(副總經理):所在地銀保監局
Ⅷ 銀監會近期是否出台了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的相關文件有的話請詳細寫出,領導著急要呢謝謝!!
抄首先要看你們是什麼類型的金融機構:
1、外資金融機構適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外資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6年第4號)
2、中資商業銀行適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6年第2號)
3、農村信用社適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合作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6年第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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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五月左右銀監會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合作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進行了修改,文號是2008年3號令,涉及高管主要是在學歷和工作經驗方面要求做了相應的提高。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監會主席令2008年第3號)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已經2008年3月4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67次主席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Ⅸ 重慶銀監會金融機構高管任職資格考試范圍
貸款新規,金融法律法規,安全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