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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司股權質押流程

發布時間:2020-12-05 19:20:36

㈠ 請問向非金融機構借款時以「股權出質」抵押的,工商局是否給予登記呢有沒有相關規定呀!

我國物權法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為非上市公司股權出質登記機關。
股權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其自身或第三人合法持有的某公司(上市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為質物向銀行申請的貸款,它是在融資擔保方式上的一種創新。

股權質押貸款的基本條件:1、申請質押的股權依法可以流通,即上市公司章程等內部規章、法律文件對公司股權的質押、轉讓未做出限制或禁止性規定。2、申請質押的股權在此次質押之前必須是未設立質押或有效質押已解除,即借款人對所質押的股權必須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與處分權。3、上市公司股票未被實行特別處理、限制轉讓或暫停上市。

我國《擔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以公司股權進行質押區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了不同規定,即: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責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法律專家對後者作出修改如下:以有限責任公司或者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被質押股份所在公司的工商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2007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物權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股權質押貸款優勢表現在:第一,企業貸款成本低、時間快。以武漢某公司為例,公司若使用抵押房地產的方法貸款2500萬,房地產評估費、權證費及保險費用保守估計要花30萬以上,且需要2-3個月時間。而該公司此次股權質押貸款只花了數千元評估費用,登記和審批完全免費。算上前後籌備時間也只花了一個月時間。第二,銀行風險降低。從前基本沒有銀行會接受股權質押貸款,因為風險太大。企業還可以在抵押期間將股權轉讓,銀行如果找不到股東,將承受很大損失。而根據新《規定》,企業股權在質押期間,將被工商部門鎖定,無法進行轉讓,風險大大降低。

不過,單純股權質押貸款的風險也不容忽視。這主要是因為股權價值很難評估,且無法預料其保值性如何。一般來講,金融機構主要是根據企業的凈資產以及每股凈資產來確認企業股份的價值,然後按照一定的折扣率給予授信。所以銀行在開展業務的時候,仍需要選擇現金流充足、貸款期限較短、企業實力雄厚、信譽良好的企業。商業銀行在開展股權質押貸款業務時,應注意兩點:首先要清醒認識到股權質押存在的風險。股權質押屬於權利質押,相對於實物質押,股權質押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股權變現時,其價值的實現取決於該權利對應的財產價值。股權質押的風險在於股權的價格很有可能因公司經營不善而下跌。當股權價格下跌後,轉讓股權所得的價款,有可能不足以清償債務。雖然《擔保法》規定變價收入不足抵償債務時,債務人需要就不足部分繼續進行償還。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債務人時常因缺少能力而使進一步償還成為泡影。因此,商業銀行在接受股權質押時,還要對企業資產加以鎖定,即限制企業某些經營行為,以免股權價值被掏空。其次在接受股權質押時,須對該股權質押情況及質押成立條件進行充分了解。《擔保法》對股份和股票設定質權採取不同的生效條件:以股份質押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以股票質押的,質押合同以出質人和質權人向證券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因此,接受股權質押時,商業銀行一定要實際查看股東名冊或向證券登記機構查詢股權質押情況。

㈡ 股權質押和過橋貸款是指啥

過橋貸款(bridge loan)又稱搭橋貸款,是指金融機構A拿到貸款項目之後,本身由於暫時版缺乏資金沒有能力運作,於是權找金融機構B商量,讓它幫忙發放資金,等A金融機構資金到位後,B則退出。這筆貸款對於B來說,就是所謂的過橋貸款。在我們國家,扮演金融機構A角色的主要是國開行/進出口行/農發行等政策性銀行,扮演金融機構B角色的主要是商業銀行。

㈢ 大股東股權質押到底有多危險

根據你的提問,經邦咨詢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上市公司股權是上市公司股東的一種財產權利,上市公司股東用股權作為質押無可厚非,但股權質押合同中一般設有預警線和強制平倉線兩條警戒線,當二級市場質押公司的股價下行,觸及預警線時,質押對象需要借款人追加質押物,如沒有新的質押物追加,股價又繼續下行觸及強制平倉線或借款人到期無法還款,質押對象則有權拋售股票套現。因此,上市公司股東的股權質押對於上市公司監管而言,可能存在一定的潛在風險,尤其在二級市場的股價出現大幅波動的情況下,這些風險因素會更為集中的凸顯出來。

  1. 市場波動加劇的風險。

由於質押股份市場價格的波動性,為了保護質押權人的利益,股份質押時其市場價值一般遠高於質押融資金額,按照市場一般估算的3-4成股權質押率,二者之比普遍在250%-300%之間。鑒於創業板的高波動性,創業板上市公司的股份可質押融資金額較主板更低。根據現行制度,當相關質押股份股價下行,導致股份市場價值與融資金額比例降低,觸及預警線時,質押權人往往需要出質人追加質押物;觸及平倉線時,質押權人需要出質人追加質押物或贖回質押股權,如出質人不採取相應措施,質押權人則有權拋售相關股份套現。資金融出方的平倉行為以及股東通過減持其他股票籌資補倉的過程在短期內均對股市形成進一步下行壓力。

2.市場流動性風險。

如果個別大股東高比例股權質押融資投放到股市,通過配資再次購買股票,以獲得投資收益或鞏固上市公司控制權,一旦股市出現波動行情,風險將會被進一步放大。若發生質押股票被平倉的情況,將對上市公司股價的進一步下跌產生推波助瀾的效應,甚至形成想平倉都無法實現的危險局面。在股價大幅下跌時,大股東為防止出現追加質押物甚至強制平倉的風險,往往會更多的向上市公司施加停牌的壓力,直至市場企穩甚至反彈。股權質押風險引起的長期停牌阻礙了交易的連續性、影響了證券市場的流動性,對市場的交易機制帶來了不利的影響。所以說,股權質押風險引起的停牌影響了市場的流動性。

3.上市公司控股權轉移的風險。

目前上市公司大股東股權質押對象主要為市場金融機構,這些金融機構大多不具有長期從事實業經營管理的安排。因此大股東股權高比例質押一旦被強平,將可能導致上市公司控股權發生轉移,往往會導致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頻繁變更,經營管理缺乏穩定性,會對上市公司持續穩定帶來負面影響,從而導致上市公司的動盪。尤其是許多股票被質押給銀行、信託等金融機構,當其被動成為大股東後,所持股權往往會再次轉讓導致上市公司大股東再次變更,上市公司面臨的風險將再次放大。此外,即使因為停牌、市場大幅下跌等原因暫時無法平倉,相關股份往往也會由質押權人實際控制,導致上市公司名義控制人和實際控制人不一致的情況,對上市公司充分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以及正常的公司治理機制都會產生影響。

4.上市公司違法違規風險。

股權質押的融資金額、追加質押物的預警線、平倉線與上市公司股價密切相關,必然增加大股東對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需求。對於股權質押佔比最大的民營上市公司而言,大多數公司的大股東、實際控制人與公司董事、高管高度重合,為其對上市公司進行市值管理創造了更為便捷的條件。在股價跌幅過大情況下,為避免質押股份被強制平倉,相關股東、上市公司通過選擇性信息披露、與市場機構聯手等方式,違規操縱股價的風險也會進一步加大。近年以來,在大股東面臨平倉風險時,往往更有要求上市公司發布利好消息的動機,帶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違法違規;當大股東股權被質押或凍結時,則更有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慾望,而此時的占款行為則會對上市公司的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如果二級市場繼續下跌,將有更多質押上市公司股權的大股東面臨追加質押物的資金壓力,尤其是對於上市公司股權質押比例已經很高的上市公司大股東,追加資金壓力更大,股東資金佔用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違規事項可能再抬頭。

以上就是經邦咨詢根據你的提問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經邦咨詢,17年專注股改一件事。

㈣ 企業間的借款行為可以辦理股權質押嗎一定要是金融機構的才可以嗎

1、法律規定不限於金融機構,企業間借款仍可以辦理股權質押。
2、但是,由於長期以來民間接待較少,在操作中,往往登記機關不理解。

㈤ 約定式購回,股權質押式回購,融資融券這三種業務有什麼區別

約定購回式證券業務走向常規化運作。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是指符合條件版的客戶以約定權價格向其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賣出標的證券,並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客戶按照另一約定價格從證券公司購回標的證券,除指定情形外,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所產生的相關權益於權益登記日劃轉給客戶的交易行為。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簡稱「股票質押回購」)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簡稱「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簡稱「融出方」)融入資金,並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
融資融券交易(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或保證金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證券(融資交易)或借入證券並賣出(融券交易)的行為。包括券商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和金融機構對券商的融資、融券。從世界范圍來看,融資融券制度是一項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2010年03月30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別發布公告,表示將於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開通融資融券交易系統,開始接受試點會員融資融券交易申報。融資融券業務正式啟動。

㈥ 內資公司股權質押境外金融公司

中國《公司法》 [2]對股權質押缺乏規定。真正確立了中國的質押擔保制度的是1995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擔保 股權質押《擔保法》法》,其中包括關於股權質押的內容。2007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物權法》 [3]再次明確股權可以質押。
《擔保法》第七十五條(二)項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可以質押。《物權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可以轉讓的股權可以出質。另外,1997年5月28日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發布了《關於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對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經其他各方投資者同意將其股權質押給債權人」予以特別確認。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以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物權法》關於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質登記程序的規定與《擔保法》不一致。因《物權法》頒布在後,目前股權質押的法律實踐操作以《物權法》為准。
根據《關於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應經審批機關批准和登記機關變更登記。未經審批機關批準的股權變更無效。未經登記機關登記的則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予以處罰。
綜上可見,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質押應在證券登記機構辦理質押登記,未上市的內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質押應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質押登記,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質押應向審批機關辦理審批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

㈦ 非金融機構可以接受其他公司的股權質押嗎

當然可以 個人都可以

㈧ 約定式購回,股權質押式回購,融資融券這三種業務有什麼區別

約定購回式證券業務走向常規化運作。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是指符合條件的客戶以約定價格向其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賣出標的證券,並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客戶按照另一約定價格從證券公司購回標的證券,除指定情形外,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所產生的相關權益於權益登記日劃轉給客戶的交易行為。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簡稱「股票質押回購」)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簡稱「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簡稱「融出方」)融入資金,並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

融資融券交易(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或保證金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證券(融資交易)或借入證券並賣出(融券交易)的行為。包括券商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和金融機構對券商的融資、融券。

(8)金融公司股權質押流程擴展閱讀:

風險

融資融券交易作為證券市場一項具有重要意義的創新交易機制,一方面為投資者提供新的盈利方式、提升投資者交易理念、改變 「單邊市」的發展模式,另一方面也蘊含著相比以往普通交易更復雜的風險。除具有普通交易具有的市場風險外,融資融券交易還蘊含其特有的杠桿交易風險、強制平倉風險、監管風險,以及信用、法律等其他風險。投資者在進行融資融券交易前,必須對相關風險有清醒的認知,才能最大程度避免損失、實現收益。

參考資料:網路-融資融券

㈨ 如果企業想做股權質押的融資,您可以推薦一下投資機構嗎

股權質押融資的途徑
目前,中小企業股權質押融資較多的具有以下幾個途徑:
1.中小企業直接與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股權質押融資
在具體操作中,中小企業通常由公司股東等股權出質人出面,以其所擁有的有權處分並可以依法轉讓的公司股權作為標的,通過訂立書面出質合同,將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權質押給銀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用以擔保債務履行,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金融機構直接將資金借給出質人,就使金融機構擁有股權質權人和債權人的雙重身份,明顯加大金融機構的風險。因此金融機構目前還只是針對注冊資本數額較大、實力雄厚、生產規模較大、經濟效益良好的企業提供這種貸款服務,把資金直接借給出質人。更多的情況則是中小企業尋找一家有較高信譽度的擔保機構作為保證人,由金融機構將貸款借給保證人,再由保證人提供給中小企業。
2.由公司股東採用股權質押形式,向擔保公司提供反擔保,進行股權質押融資
這類中小企業多為公司制企業。在進行股權質押融資時,中小企業會先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由擔保公司向銀行作出擔保,然後再由公司股東採用股權質押形式,向擔保公司提供反擔保,最終達到融資目的。據調查,由於此種形式比較符合中小企業實際情況,在風險控制方面能夠得到金融機構和擔保公司的認可,因此受到中小企業的普遍歡迎。
3.在公司與公司之間,基於股權轉讓款項交付條件進行擔保,實施股權質押融資

㈩ 非金融機構可以接受股權質押嗎

股股權質押新股優先認購權
權質押的標的物,就是股權。股權是內股東因出資而取得容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規定的規則和程序參與公司事務並在公司中享受財產利益的,具有轉讓性的權利。(註:孔祥俊:《民商法新問題與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第280-281頁。)一種權利要成為質押的標的物,必須滿足兩個最基本的要件:一是具有財產性,二是具有可轉讓性。股權兼具該兩種屬性,因而,在質押關系中,是一種適格的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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