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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司存在的法律風險問題

發布時間:2020-12-04 05:50:15

互聯網金融企業面臨哪些風險

1、法律風險
在諸多的法律風險中,容易涉嫌非法集資是最大的風險。無論是異化了的P2P網路借貸融資還是互聯網公眾小額集資形式其運營缺乏法律依據,現有的制度沒有明確其性質而處於法律的灰色地帶。現實中也出現了許多假借P2P網路平台而進行非法集資的事件,如天力貸案、鄭旭東案、網贏天下倒閉事件等。淘寶上也先後出現過公開銷售未上市公司股份和PE基金份額的事件。由於其向超過200人的不特定對象公開推薦、發行證券且未經審批,按照證券法兩者都已構成「非法證券活動」,均被證監會叫停。除此之外,法律風險還體現在利用互聯網金融從事洗錢活動、個人信息的泄露、擅自發行公司、企業債券、經營者挪用資金、職務侵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進行虛假融資而可能構成詐騙罪或者合同詐騙罪等刑事法律風險。
2、市場、信用風險
雖然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異常火熱但細分各種業態的市場成熟度卻參差不齊,例如第三方支付機構在行業中的布局已經呈現雛形,出現了「精耕細作」的情景;P2P網路借款平台則依然在「跑馬圈地」;以阿里小貸為代表的網路小額貸款公司各自依靠集團公司的電商平台,相互之間的競爭似乎並不激烈。同業競爭、知識產權保護的風險與面對市場的壟斷、不正當競爭並存。在信用比較缺失的背景下,也面臨著籌資人使用虛假的身份信息獲取資金、違規、違法使用貸款資金導致無力還款等風險。而造成違約或者惡意拖延之後,由於交易各方各處異地、訴訟成本高企等各種因素,也難以對違約人構成實質性懲處。熱議的多數互聯網理財產品利用的是同業存款市場和一般存款市場利率價格之差,隨著利率市場化改革推進以及湧入資金增加攤薄收益,產品盈利空間將逐漸縮小。銀行存款利率與市場利率之間的巨大差別是貨幣基金發展的主要動力,但其也仍存在破產清算風險。
3、經營風險
經營風險指公司內部治理不到位、程序與治理流程不完善、人員的失誤或舞弊、系統的失靈或缺陷等因素造成的風險。互聯網金融兼具金融企業與互聯網企業的風險要素。一方面可能客戶不熟悉、過量客戶的網站訪問等原因而造成風險。另一方面可能是來自互聯網金融安全系統及其產品的設計缺陷等因素,或者內部工作人員操作失誤等原因而造成較大的風險。2013年8月發生的「光大烏龍指」事件,彰顯了認識這一風險的重要性。尤其是對於無准入門檻、無行業標准、無監管機構的P2P網路借貸平台行業而言更是如此。
上述的分析僅僅是當互聯網金融初步發展階段所存在的風險,更多潛在的風險也會隨著其進一步成長逐漸暴露出來。互聯網金融已經具有了引發行業系統性風險的可能,例如依託於第三方網路支付的貨幣市場基金,在短短的幾個月內用戶便超過了8000萬,而該貨幣基金一旦產生基金份額贖回的障礙,就有極大的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乃至社會群體性事件。金融風險的累積如果不能及時控制並加以化解,則不可避免的出現金融危機。而且近年來,許多犯罪分子借互聯網金融之名實施犯罪行為,尤其是非法集資行為持續高發。因此有必要對互聯網金融進行監督管理,以維持金融安全、防範金融風險和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

㈡ 工商銀行個人金融業存在聲譽風險和法律風險應該怎樣解決

工商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主要職能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關於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組織管理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注冊(如齊創輝會計師事務所),依法核定注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對其登記注冊事項及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三)依法組織監督管理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四)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受理消費者申訴,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范管理與監督;監督管理電子網路經營行為。
(六)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製;指導商標代理機構工作。
(七)組織管理廣告審批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的工作。
(八)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制定合同示範文本,指導辦理合同鑒證,監督管理消費類合同格式條款,組織查處合同欺詐行為。
(九)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以及有關中介服務機構。
(十)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管理拍賣行為。
(十一)對企業名稱,馳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商業秘密、商標等實施監督管理和綜合保護。
(十二)組織管理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私營獨資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十三)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和協會、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的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所在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㈢ 金融債權有哪些法律風險

1.盈利空間有限,存在支付風險
信託公司傭金收入大概為融資額的1%,100億的融資額才有1億的利潤。如果通過貸款的形式使用,信託的收益率通常比銀行利率高大概兩到三倍,而信託貸款的利率按規定受到貸款通則20%的剛性約束,僅可以在銀行利率上下浮動5%,信託公司把本金和收益支付給投資者後,兩者相抵,信託公司所剩無幾。
2.信息不暢、監管不嚴存在經營風險
以房地產信託為例,房地產信託的發售方式是,開發商委託信託公司進行產品設計,由指定銀行代為發售,開發商支付產品的本金與利息。信託公司按理應該嚴格選擇信託項目,但為了收取設計費用,可能會有意忽略一些有可能不利於投資者的重要信息。
3.有關規定不明確存在政策風險
銀行債權信託產品仍是個政策空白,因為有關法規並未規定不允許這么做,銀行利用信託工具在現有法律法規的框架范圍內打了一個擦邊球。一旦遇到政策調整或政策更加明確,信託機構和投資者對因此而出現的風險是難以控制的。

㈣ 中國互聯網金融法律風險類型有哪些

法律風險分為三類:一是刑事法律風險;二是民事法律風險;三是行政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控制的初步思考互聯網金融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各類法律風險,相關的風險控制顯得至關重要。筆者認為,各機構可在如下方面作相應的法律風險控制。
首先,信息的正當收集與保護。從業者應嚴格按照現有法律法規收集客戶信息,並給予相應保護。
首先,根據2007年6月公安部等部門頒布的《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凡是互聯網機構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損害的,則此種信息系統安全等級劃分為第三級。該等級的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應當依據國家有關管理規范和技術標准進行保護。
國家信息安全監管部門對該級信息系統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諸如P2P網貸或眾籌平台涉及借貸交易的資產過億,涉及廣泛社會利益,信息安全等級應列為第三等級。在實踐中,此類互聯網企業通過向當地公安部門備案,獲得公安部門出具的《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備案證明》,從而達到國家法規要求的信息安全等級。
從業者應該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平台安全程度需達到國家標准,唯如此,在黑客入侵導致客戶信息泄露時,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適用免責。
其次,互聯網金融行業的自律章程要「硬」起來。面臨正在發展中的互聯網金融各產品領域,國家立法明顯力不從心。因此,我們應重視行業章程對本行業的有效規范。作為「軟法」,發揮這種社會自生規則的應有價值。
監管機構要適度的寬容。中國近幾十年來長期壓制民間金融,甚至對一些嚴重違法者(如集資詐騙的罪犯)施以死刑,致生諸多爭論。如果繼續以往的政策,互聯網金融發展不易。監管者應該在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之間審慎選擇。因此,這個行業非常需要政府的包容與鼓勵。與中國不同,諸如美國等發達國家,其金融機構間百年來長期競爭激烈。其在近二十多年來,一直積極利用互聯網進行金融服務創新,故沒有太多機會留給那些非金融機構。在這些發達國家,互聯網企業進入金融業的發展空間比較有限。
中國金融業此前過多依靠政策保護,形成高度壟斷,行業間競爭並不充分,傳統金融機構獲取了巨額暴利,這些方面並未獲得法律的有效調整。其負面結果之一是給普通民眾、中小微企業提供的金融產品以及金融服務的水準都相當有限。
中國互聯網金融以其普惠、分享、便捷等特點,具有巨大發展空間。甚至,這一行業的發展將是中國在金融領域「彎道超車」,趕上美國等發達國家的難得機會。因此,監管機構在打擊那些觸犯法律底線的從業者時,也應該維持正當的競爭秩序,鼓勵行業創新。

㈤ 汽車金融貸款後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首先,價值評估上,折舊率會比房屋抵押貸款高很多,車價比房價已經低很多。
其次專,貸款屬期限,汽車抵押貸款不可以辦理長期貸款。由於汽車的價值跟房產相比並沒有那麼的固定,所以,通常用汽車做抵押貸款的話,期限都不會超過1年,其屬於短期借款。
最後,在辦理汽車抵押貸款的過程當中,是會產生一定的費用的,比如評估費、GPS安裝費(押證不押車的情況)等等費用,各種費用綜合計算,其實汽車抵押貸款的費用並不低。

㈥ 對銀行來講,其金融債權存在法律風險嗎

一、金融債權風險有哪些
所謂風險是指由於不確定性所引起損失的可能性。金融風險就是指在金融活動中,由於各種不確定性所引起的金融資產損失的可能性,它又分為局部風險和系統風險。金融債權風險就是由於各種不確定因素侵害貸款金融機構債權的可能性。所謂金融債權是指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和信用合作社等經營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按照合同約定貸給借款人貨幣而形成的權利。其特徵為:金融債權是一種財產權;金融債權權利主體是金融機構;金融債權是以給付貨幣為內容;金融債權是一種相對權;相對其他普通債權,金融債權的標的金額相對較大。
二、造成當今金融債權風險的原因是什麼
第一,金融機構內控制度不夠完善。由於員工素質原因及法律人員配備不足,銀行法律工作一般只限於事後追索債權,而沒有參與到貸前調查、審貸時合同審查和貸後跟蹤檢查;有的內部管理制度執行不嚴,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後調查流於形式;有的對企業改制缺乏足夠的認識,信息反饋不足,缺乏提前的參與意識,以致在企業改制和破產過程中處於被動狀態,致使本來可實現的債權不能實現。如今企業逃廢債務情況越來越多,以致企業根本不把金融制裁放在眼裡,抱著其奈我何的態度,更加肆無忌憚地逃廢債務。據統計,截至2003年末,某市在工、農、中、建四家國有商業銀行開戶的改制企業有126戶,涉及貸款本息4.74億元,其中經過金融債權管理辦公室認定的逃廢債企業707,占改制企業的55.6%,逃廢銀行貸款本息1.62億元,占改制企業貸款本息的34.2%。此數據可以看出金融債權面臨的形勢十分嚴峻。中國人民銀行曾採取各種措施對逃廢債企業進行打擊,首先對逃廢債企業發通知書,督促逃廢債企業糾正錯誤行為,其次是組織公開曝光,利用輿論評論、各方媒體共同抵制逃廢債行為,最後採取法律手段請人民法院進行訴訟、保全、凍結其結算賬戶,雖說制裁措施非常嚴厲,然而效果卻不明顯。
第二,行政行為過多的干預。各地政府、行政部門金融意識不夠,只顧局部的小利益而不能從大局出發,顧全國家的大利益。有些行政部門在企業改制、破產過程中,利用行政力量推動進程,實行「暗箱操作」,限定企業破產時間、破產數量,放寬破產條件,使企業任意逃廢銀行債務。具體表現在政府審批機關不要求企業提供債權銀行是否同意改制或破產的材料,工商部門直接向假破產真逃債或有逃廢銀行債務行為的企業核發新的營業執照,最後致使銀行信貸資產的流失。
第三,有關法律規定過於籠統,缺乏實施細則。盡管目前法律對企業兼並、分立、破產的債權債務有規定,但由於沒有將這些規定細化,並在有關改制的專門規范性文件中予以強調,致使目前規范企業改制和破產的有關規定不具體、不完善,致使一些企業趁機鑽「死角」,逃避債務。例如,對逃廢債務行為的處罰沒有專門法規,而已制定的法律也難適應已出現的新情況,從而給一些惡意逃債人以可乘之機。
三、金融債權風險保全措施
第一,加強對金融債權資產的保護。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目前,我國大多數企業的大部分流動資金都來自銀行貸款,一旦企業不能按期歸還或不能歸還,信貸資產質量就會下降。加強對金融債權的保護是保障國民經濟穩定健康發展和社會安定的需要。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須充分發揮金融的作用,而金融作用的發揮則首先要保障金融的安全,積極防範金融風險,這就包括防範金融債權風險。
第二,改善金融執法環境。打造適應本地區經濟市場化的宏觀環境,指導資源的有效合理配置,為企業改革提供一條健康合法的思路。加強執法力度,對債務人進行約束,確保已生效的裁決強制執行,將企業逃廢債行為納入法制化、規范化管理,建議立法機關將上述企業逃廢債的行為納入刑法調整領域,增加「侵害金融債權罪」,把制裁處罰逃廢銀行債務的企業和主要負責人的認定標准和刑罰方式在法律條文中加以細化和量化,以加大保護金融債權的力度。
第三,建立良好的信用機制。近年來,許多企業的信用觀念淡薄,只有在社會上建立起良好的信用環境,才能從根本上保障金融債權的安全性和效益性。需要各級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與配合,才能形成良好的信用法制環境。建立信用記錄和監督機制,對逃廢金融債權的責任人也列入不守信用的檔案,對不守信用的企業進行制裁。

㈦ 互聯網金融面臨法律風險有哪些

隨著我國數字化網路的不斷發展,我國互聯網和電子商務開始興起,由此互聯網金融也得以迅速發展。現如今我國的經濟熱點問題就是互聯網金融。

互聯網金融作為一種新的金融模式,缺乏相關的法律法規引導規范其發展,因此應盡快制定和完善互聯網金融法律法規為互聯網市場治理和監管提供法律依據。一方面是修正和完善現有的金融法律法規,制定針對互聯網金融業務及其風險的監管規則,盡快將P2P信貸、眾籌融資模式等新型互聯網金融形式納入監管范圍。另一方面是針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的立法,特別是加快在電子商務的安全性、電子交易的合法性、計算機犯罪等方面立法,明確各交易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想要了解詳細的金融法律方面建議去億蜂平台資訊。

互聯網金融面臨危險:

1.技術風險

2.操作風險

3.信用風險

互聯網金融面臨危險解決措施:

  1. 加強有關互聯網金融的知識普及

  2. 增強產品的創新

  3. 提高網路安全水平

  4. 明確相關的法律法規

㈧ 各類項目合同存在哪些較常見的法律風險,有無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已經或打算採取何種措施

國際社會的當務之急是繼續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盡快恢復市場信心,遏制金融危機擴散和蔓延。主要發達經濟體應該承擔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實施有利於本國和世界經濟金融穩定和發展的宏觀經濟政策,積極穩定自身和國際金融市場,維護投資者利益。同時,各國應該加強宏觀經濟政策協調,擴大經濟金融信息交流,深化國際金融監管合作,為穩定各國和國際金融市場創造必要條件。
當前,世界經濟增長放緩,不穩定不確定因素增加,形勢嚴峻復雜。保持經濟增長是應對金融危機的重要基礎。各國應該調整宏觀經濟政策,通過必要的財政、貨幣手段,積極促進經濟增長,避免發生全球性經濟衰退。應該共同採取措施穩定國際能源、糧食市場,遏制投機行為,為世界經濟發展創造良好條件。國際社會尤其應該防止各種形式的貿易和投資保護主義,努力推動多哈回合談判早日取得積極進展。
國際社會應該認真總結這場金融危機的教訓,在所有利益攸關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對國際金融體系進行必要的改革。國際金融體系改革,應該堅持建立公平、公正、包容、有序的國際金融新秩序的方向,努力營造有利於全球經濟健康發展的制度環境。國際金融體系改革,應該堅持全面性、均衡性、漸進性、實效性的原則。全面性,就是要總體設計,既要完善國際金融體系、貨幣體系、金融組織,又要完善國際金融規則和程序,既要反映金融監管的普遍規律和原則,又要考慮不同經濟體的發展階段和特徵。均衡性,就是要統籌兼顧,平衡體現各方利益,形成各方更廣泛有效參與的決策和管理機制,尤其要體現新興市場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利益。漸進性,就是要循序漸進,在保持國際金融市場穩定的前提下,先易後難,分階段實施,通過持續不斷努力最終達到改革目標。實效性,就是要講求效果,所有改革舉措應該有利於維護國際金融穩定、促進世界經濟發展,有利於增進世界各國人民福祉。
根據以上考慮,我們主張重點實施以下改革舉措。一是加強國際金融監管合作,完善國際監管體系,建立評級機構行為准則,加大全球資本流動監測力度,加強對各類金融機構和中介組織的監管,增強金融市場及其產品透明度。二是推動國際金融組織改革,改革國際金融組織決策層產生機制,提高發展中國家在國際金融組織中的代表性和發言權,盡快建立覆蓋全球特別是主要國際金融中心的早期預警系統,改善國際金融組織內部治理結構,建立及時高效的危機應對救助機制,提高國際金融組織切實履行職責能力。三是鼓勵區域金融合作,增強流動性互助能力,加強區域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充分發揮地區資金救助機製作用。四是改善國際貨幣體系,穩步推進國際貨幣體系多元化,共同支撐國際貨幣體系穩定。
各位同事!
在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的條件下,世界各國經濟金融關系日益緊密。這場金融危機不僅對發達國家金融市場造成嚴重沖擊,也使廣大發展中國家不同程度受到影響,這種影響還有繼續擴大的趨勢。對此,我們必須有足夠認識。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水平低,經濟結構單一,金融體系抗風險能力弱。國際社會在應對金融危機時,尤其要關注和盡量減少危機對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造成的損害。
第一,切實幫助發展中國家保持金融穩定和經濟增長。國際社會特別是發達國家應該承擔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採取切實措施,幫助發展中國家尤其是非洲國家克服困難。特別是在實施宏觀經濟政策時應該注意對發展中國家的影響,避免加劇發展中國家的困境。國際金融組織應該通過放寬貸款條件等措施,建立更加便利化的機制,對遭受金融危機沖擊嚴重的發展中國家進行及時救助。應該支持新興市場國家保持經濟持續平穩增長的努力。
第二,切實保持和增加對發展中國家的援助。發展中國家在實現發展方面面臨嚴峻挑戰,金融危機使他們的處境雪上加霜。如何既克服金融危機、又兼顧實現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這是全世界的共同責任。發達國家應該繼續履行對發展中國家的援助承諾,推進國際減貧進程。對於最不發達國家,更應該減免其債務,對其出口產品減免關稅,擴大技術轉讓,同時盡最大力量幫助其進行基礎設施建設,以增強其自我發展能力。
第三,切實保持發展中國家經濟金融穩定。發展中國家應該根據自身發展實際情況,採取正確的宏觀經濟政策,完善金融體系,提高防範金融危機能力,同時要努力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保持經濟平穩發展。
各位同事!
今年以來,中國接連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國際金融危機使中國經濟發展也受到了影響。中國根據形勢變化及時調整政策,加強宏觀調控,保持了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勢頭,中國經濟發展的基本態勢沒有改變。中國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本身就是對維護國際金融穩定、促進世界經濟發展的重要貢獻。中國政府將繼續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宏觀調控的預見性、針對性、有效性,著力擴大內需特別是消費需求,下大氣力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加強農業基礎地位、實現農民增收,堅持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實現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為促進世界經濟穩定發揮建設性作用。
為了推動經濟發展,中國政府已經採取了降低銀行存款准備金率、下調存貸款利率、減輕企業稅負等措施,最近又出台了更加有力的擴大國內需求措施,決定今年中央財政增加投資1000億元人民幣,用於加快民生工程、基礎設施、生態環境建設和災後重建,預計可帶動社會總投資規模4000億元人民幣。從今年第四季度到2010年底,中國僅這些項目的建設就將投資近4萬億元人民幣。這些措施的實施,必將有力推動中國經濟發展,也有利於促進世界經濟發展。
作為國際社會負責任的成員,中國一直積極參與應對金融危機的國際合作,為維護國際金融穩定、促進世界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中國願繼續本著負責任的態度,參與維護國際金融穩定、促進世界經濟發展的國際合作,支持國際金融組織根據國際金融市場變化增加融資能力,加大對受這場金融危機影響的發展中國家的支持。我們願積極參與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公司貿易融資計劃。
各位同事!
在前不久舉行的第七屆亞歐首腦會議期間,東亞領導人就加強區域金融經濟合作進行了深入討論,一致認為應該把加強金融合作、防範和抵禦金融危機作為加強區域合作的重點,積極推進靈活多樣的區域財經合作;充分利用已簽署的雙邊貨幣互換協議,積極穩步推進亞洲資本市場發展,推進東亞自由貿易區進程,支持東盟一體化建設,反對和防範貿易保護主義。亞歐領導人也深入討論了當前國際金融經濟形勢,同意充分利用亞歐會議等區域合作機制加強金融領域信息溝通、政策交流、監督管理等務實合作,有效監測、防範、應對金融風險,推動世界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各位同事!
國際金融市場穩定、世界經濟持續發展是關繫世界各國和各國人民福祉的大事。讓我們共同努力,通力合作、

㈨ 互聯網金融關於融資租賃的主要法律風險有哪些

(1)就筆者經驗而言,目前市面上的互聯網金融公司與融資租賃公司合作的資產端大多屬於關聯關系或間接控制關系,變相自融或變相佔有資金池,難免有「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或「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之嫌疑。但就基於互聯網金融公司的業務角度,與有關聯關系的融資租賃公司合作,可以加強對底層資產端的風控以及降低合作成本(即使真的毫無關聯關系,個別互聯網金融公司也要創造條件進行間接控制)。當然,就法律關系的認定上,公司法、網貸新規的穿透性審查以及刑法對犯罪行為的實質判斷之間存在一定的差異,這里的邊緣空間應審慎監管。
(2)部分融資租賃公司以「虛構租賃物、以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標的為租賃物、未實際取得租賃物或租賃物合同價值與實際明顯不符,以融資租賃名義實際從事資金融通業務行為」,與互聯網金融公司合作,從事違規放貸行為。
(3)部分融資租賃公司通過互聯網金融平台,對債權或租賃物收益權拆分並轉讓給投資人以及承擔回購或擔保義務,或通過保理通道、資管通道,涉嫌「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部分融資租賃公司利用通過轉讓所得的資金再次投入新的租賃項目,然後再次利用網上投資人的資金置換租金債權而循環運作,則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刑事法律風險。
(4)租賃物的租賃期限較長,融資租賃期限一般是一年到三年,而為了配合互聯網金融平台募集資金,部分標的涉嫌期限拆分問題。個別標的物的租賃金額較高,與網貸新規的限額問題有一定的沖突。債權與抵押權的分離也是常態。
(5)稅務問題。融資租賃公司對客戶應收債權的利息收入要繳納增值稅,但融資租賃公司與互聯網金融平台合作融資時,投資者無法開具發票,這樣就無法進行稅收抵扣,會推高融資租賃融資成本。我國網貸投資人的主體概念模糊,在司法層面是出借人,在金融層面是投資人,在監管層面是金融消費者,網貸投資人的投資所得收益如何繳稅也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㈩ 企業互聯網融資中的特殊法律風險有哪些

企業互聯網金融發展迅猛,法律風險也隨之而來,那麼企業互聯網融資中的存在特殊法律風險有哪些,下面做一下分析:

1,多重管理的風險,重復管理、交叉管理的問題在企業互聯網融資中十分突出。
企業互聯網要取得目前我國各種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的各類經營許可,需要辦理15個以上的經營許可證。多重管理往往造成管理標准不一致,企業無所適從、疲於應付的尷尬局面。

2,非法集資的法律邊界。
事實上,非法集資並非一個獨立的罪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1修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非法集資刑事案件性質認定問題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等法律規定,非法集資類犯罪主要包括四種犯罪形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及非法經營罪。目前來看,企業互聯網融資中面臨的法律風險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問題。

3,擔保與資金的風險。
擔保是傳統金融非常重要的風險管理手段,通常有兩種方式:一是用自身的風險控制能力擔保,例如銀行,儲戶把錢存到銀行,銀行全額全息擔保;二是引入外部機構擔保。中國不具備像歐美那樣具備開展融資的前期條件,沒有徵信系統,不可能通過大數據分析開展業務,不得不跑到線下。而到了線下成本就上來了,為此與擔保公司合作,從他們手上獲取客戶,把平台作為渠道幫助擔保公司、小貸公司進行融資。對於一些自擔保機構,通過自己的資金池給自己做擔保,則碰觸了非法集資的紅線。由此可見,平台自身的去擔保化是行業發展和政府監管的必然趨勢。

4,個人隱私保護。
我國現有法律法規中,對個人隱私保護的規定不在少數,而且越來越明晰。例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第一條就規定:國家保護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和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電子信息。《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對其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使用的用戶個人信息的安全負責;國家鼓勵電信和互聯網行業開展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自律工作;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使用的用戶個人信息應當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市場秩序若干規定》規定:未經用戶同意,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手機與用戶相關、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用戶的信息,不得將用戶個人信息提供給他人,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妥善保管用戶個人信息。

總之,探索互聯網金融的監管路徑,構建包括行業自律、法律規范、行政監管、社會監督和國際規則在內的多層次監管體系,切實維護金融體系穩健運行,將是監管部門、司法界、乃至互聯網金融業界共同助力的重大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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