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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

發布時間:2020-12-03 21:42:09

1.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不具有金融職能的單位或個人以非法佔有為目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所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准確理解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關鍵在於首先要堅持該罪的行為主體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體性的統一。
1998年國務院發布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下簡稱《辦法》)第四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
(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二)未經依法批准,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非法集資;
(三)非法發放貸款、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
(四)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前款所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所稱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
因此,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不具有金融職能的單位或個人以非法佔有為目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這種說法是錯誤的。

2. 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的背景

1998年前後,我國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十分活躍,嚴重干擾了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極易引發社會風險, 具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性 。有的主管部門擅自批准成立金融機構,有的個人非法集資,甚至有犯罪分子通過欺騙手段聚集資金,任意揮霍、浪費、轉移或者非法佔有,參與者很難收回資金,嚴重者傾家盪產、血本無歸 。
常見手段
1、承諾高額回報
不法分子為吸引群眾上當受騙,往往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通過暴利引誘投資者。
2、編造虛假項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新農村建設等旗號,以訂立合同為幌子,編造虛假項目,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騙取社會公眾投資。
3、以虛假宣傳造勢
不法分子在宣傳上一擲千金,採取聘請明星代言、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僱人廣為散發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製造聲勢,騙取社會公眾投資。
4、利用親情誘騙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系,用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眾參與投資。

3. 非法金融機構非法集資被公安機關移交檢察院提起公訴後,該企業的債權債務如何清理清退是按照公司法的清

非法集資的款項不屬於企業合法財產,不適用破產清演算法律法規。直接由犯罪行為人承擔清償義務。企業因此獲益的也負有清償責任。

4. .非法佔有金融機構資金意圖明顯,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93條及224條涉嫌貸款詐騙罪!

這絕對是詐騙的,千萬不要信。
防止被騙,最好的辦法就是多觀察,多了解,不要輕易下單。
如果分辨不清,可以向同行多了解。
必要時,也可以求助公安機關,讓他們給辨別一下。

5. 非法金融機構什麼部門監管

可以報警,由公安局監管。

6. 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的簡介

【法規標題】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
【頒布單位】國務院
【發文字型大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47號
【頒布時間】1998-7-13
【生效時間】1998-7-13
【失效時間】

7. 銀監是否能夠取締 非法金融機構

可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監督管理法》第44條的規定,擅自設立銀行或者非法從事銀行業務活動的,由銀監會予以取締,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監督管理法》:
第四十四條擅自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取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

8. 非法集資受害人怎麼辦,錢還能要回來嗎

不可以要回來的,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依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內辦法》容第十八條因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

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後,有剩餘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因清理清退發生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司法程序解決。因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形成的債權債務,由從事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機構負責清理清退。

(8)對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擴展閱讀:

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相關要求規定:

1、未經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或者擅自從事金融業務活動。對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辦理登記。

2、非法金融機構設立地或者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發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與取締有關的工作。

3、對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金融機構不予開立賬戶、辦理結算和提供貸款。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由中國人民銀行予以取締。

9. 工商行政管理局對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有何處罰權

處罰金融機構的許可權,國家賦給了人民銀行。對非法金融機構的處理許可權,工商部門只能根據其有沒有營業執照來處理。有營業執照的,如果沒有開展金融活動的經營項目,可依據超經營范圍處罰,沒營業執照可依據無照經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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