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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金融模式有問題會導致什麼

發布時間:2020-12-03 05:04:37

㈠ 高新技術企業融資模式存在問題

我國高新技術產業融資存在的問題:
1、自身特點決定的融資困境。首先,債務融資的方式較難。高新技術產業在初期風險較大,並且存在信息不對稱和高風險的特徵,證明其信用狀況的資料缺乏。其次,資本融資難。我國兩大證券市場的功能主要是向國有大中型企業融資傾斜並扶持大中型國企改革,對於高新技術產業來說很難在股票市場進行直接融資。再次,自籌資金也存在困難。以高新技術為核心的專利、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是高新技術產業生存和發展的重要生產要素。無形資產在融資中不具有優勢,價值較難評估,增加發放貸款機構面臨的風險,無形資產的非實物形態讓借貸雙方存在嚴重信息不對稱,使債權人不易對投資進行觀察和控制。這使高新技術產業在發展初期難以取得抵押融資。從擔保貸款方式來看,金融機構對其所擔保的業務,是追究其擔保企業的連帶責任的,也就是說擔保企業要承擔一定的風險。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起來雖然具有很大的正外部性,但在發展初期存在較大的風險,因此較難找到合適的擔保人。
2、金融機構對高新技術產業產生充分的信任較難。基層金融機構獲取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信息的渠道狹窄,且難以分辨真偽,加之金融機構自身的認知水平有限、項目咨詢評估手段落後、專業科技人才缺乏等,對於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金融機構很難對其產生充分的信任與支持。作為高新技術產業主體的中小企業更是難以獲得資金支持,特別是難以獲得商業銀行的貸款支持。從我國科技信貸資金的投放實踐看,眾多中小型企業由於規模小、資產少、抵押品有限、產品成熟度低,根本無法滿足金融機構對企業信用的考核要求。傳統的融資渠道已遠遠不能滿足科技成果開發、轉化所需的充足的、長期的資金需求。
3、政府相關的宏觀調控力度不強。高新技術產業高風險中蘊藏著高回報,具有成功率較低回報率較高的特徵,金融資本究竟什麼時段、多大程度和以何種方式擇機介入,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其信貸風險是否能夠與一般產業的支持政策有所區別,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特殊的補償。但金融部門極少有這一方面的設計和安排,在風險與收益不對稱的約束下,很難調動金融機構對高新技術產業傾斜支持的積極性。
4、高新技術產業投資結構不盡合理。在當今世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進程中,投資主體由政府轉為企業是一個大趨勢。

㈡ 分析金融問題有哪些視角附例說明

金融類畢業論文常用題目

1. 金融不良資產價值影響因素的實證研究
2. 我國農村經濟增長中的農村金融抑制研究
3. 發展中國家的金融自由化與中國金融開放
4. 衍生金融工具會計問題研究
5. 我國房地產金融風險及防範研究
6. 房地產金融風險管理及對策研究
7. 我國金融衍生市場創建若干法律問題初探
8. 現代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法律問題芻議
9. 論我國進出口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立法完善
10. 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制約因素分析
11. 我國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研究
12. 我國商業銀行金融衍生品的風險管理研究
13. 金融危機後韓國銀行業重組機制對中國的啟示
14. 金融自由化所必須的法律規則及其實施
15. 我國金融發展對經濟增長影響的理論分析與實證研究
16. 制度、制度變遷與我國金融制度變遷研究
17. 離岸金融法律監管問題研究
18. 連接函數(Copula)理論及其在金融中的應用
19. 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的風險管理研究
20. 構建中國金融條件指數
21. 中國金融發展水平:比較與分析
22. 論國際金融衍生交易中的法律問題
23. 金融投資風險評價BP神經網路模型研究及應用
24. 現代金融危機的理論與實踐
25. 歐元對國際金融市場的影響
26. 試論金融債權資產的定價理論與實務
27. 中國宏觀金融風險的統計度量與分析
28. 無線金融交易模型(WFTM)技術研究
29. 中國漸進改革中以租金為基礎的政府金融支持行為
30. 對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發展問題的探討
31. 我國農村金融抑制問題研究
32. 論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
33. 金融監管有效性研究
34. 區域金融中心與區域經濟發展研究
35. 非正規金融在我國金融生態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
36. 商業銀行金融服務創新及應用研究
37. 西部地區縣域金融發展問題
38. 房地產金融風險的評價及防範對策研究
39. 房地產市場泡沫及其金融風險研究
40. 中國發展金融控股公司的研究與設想
41. 金融開放條件下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
42. 金融創新的擴散機理研究
43. 關於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商業化轉型的研究
44. 基於行為金融理論下的市場有效性研究與證券價值分析
45. 亞洲金融危機以來我國外貿出口政策的協調性研究
46. 我國農村金融生態問題研究
47. 金融中介的發展與金融穩定問題研究
48. 中外汽車金融比較研究
49. 金融資源優化配置解析及對江蘇的實際考察
50. 金融衍生工具在利率風險管理中的應用
51. 滬港金融中心發展的比較研究
52. 養老保險制度基礎與金融工具創新
53. 區域金融發展與區域經濟增長關系的實證研究
54. 中國資本項目開放與金融深化關系的實證分析
55. 金融反腐敗與金融安全
56. 我國金融中介作用於經濟增長的路徑分析
57. 中國金融領域反洗錢制度分析
58. 金融服務業消費者的安全保障問題研究
59. 基於資本市場的國防工業整合中的金融支撐研究
60. 汽車金融中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研究
61. 「新經濟」後美國財政貨幣政策及對金融市場的影響研究
62. 和諧金融生態體系的構建及區域金融生態的改善
63. 金融控股公司風險與監管研究
64. 中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發展策略研究
65. 我國農村信用社金融風險研究
66. 論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的構建
67. 論我國商業銀行個人金融業務的發展
68. 我國中小企業的金融機構融資之路研究
69. 中國汽車金融風險管理
70. 金融危機與民主化
71. 構建金融網格的若干技術研究
72. 金融深化、資本深化與地方財政分權
73. 金融創新環境中的銀行審慎監管機制研究
74. 重慶近代金融建築研究
75. 網路金融風險及其監管探析
76. 金融中介理論和我國全能銀行的發展
77. 重構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研究
78. 非洲貨幣聯盟的發展
79. 關於建立我國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體系的思考
80. 金融衍生工具監管制度研究
81. 我國金融制度變遷路徑的不對稱研究
82. 我國的非正規金融
83. 安徽縣域經濟發展中的金融支持研究
84. 銀行國際化與金融發展關系的實證分析
85. 基於VaR技術的中國金融市場風險管理及實證研究
86. 世界金融監管模式的發展及我國之借鑒
87. 我國商業銀行金融品牌理論與實踐探討
88. 山東省金融資源的配置和經濟分析
89. 我國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金融支持的路徑研究
90. 農村金融資源的逆向配置與政策研究
91. 中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商業化轉型問題研究
92. 山東省農村金融發展對農村經濟增長的作用機制:理論與實證研究
93. 金融創新視角下的金融管制研究
94. 中國金融業務綜合經營收益和風險模擬分析
95. 電子金融的風險發生機理與防範策略研究
96. 金融集團監管的法律問題研究
97. 衍生金融工具會計對我國銀行業的影響研究
98. 我國商業銀行房地產金融風險及其防範
99. FDI與經濟發展:金融市場的作用
100. 國內金融控股公司業務協同與創新研究
101. 新光證券交易系統的設計與實現
102. 論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實踐與完善
103. 資產證券化的定價探討和實證分析
104. 資產證券化理論及我國的應用探索
105. 從行為金融學的角度透析我國證券市場的效率
106. 證券翻譯理論與實踐
107. 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運作模式及定價方法研究
108. 住房抵押貸款證券的定價方法及其在中國的應用分析
109. 中國早期證券公司衰亡原因分析
110. 股權分置改革的法律問題研究
111. 證券服務機構虛假陳述民事責任問題研究
112. 對我國資產證券化法制環境的分析和立法構想
113. 我國證券投資者權益保護法律問題研究
114. 互聯網對我國證券經紀業的影響
115.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風格的經驗分析
116. 中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風險管理
117. 中國證券市場有效性研究
118. 我國證券市場有效性研究
119. 證券市場中的會計事務所變更研究
120. 中國證券市場最小報價單位調整的效應分析
121. 證券公司網路改造技術研究
122. 數據挖掘技術在證券領域的應用
123. 上市公司證券法監管研究
124. 證券欺詐犯罪若干問題研究
125. 中美證券市場比較分析
126. 資產證券化
127. 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模式研究
128. 基於與證券投資基金比較的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研究
129. 我國證券公司競爭力研究
130. 我國證券市場機構投資者價值投資行為研究
131. 中國證券市場投資風險與收益研究
132. 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產品在我國的應用研究
133.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績與規模關系的實證研究
134. 我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業績評價實證研究
135. 基於行為金融理論下的市場有效性研究與證券價值分析
136. 我國證券市場股權結構的制度安排與改革
137. 我國證券經紀業務研究
138. 我國證券經紀人發展問題研究
139. 構建和提升證券公司核心競爭力探析
140. 資產證券化相關會計問題研究
141. 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過程的風險控制研究
142. 汽車金融中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研究
143. 傭金自由化下的證券公司盈利模式分析
144.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系統性與非系統性風險研究
145. 我國證券市場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機制研究
146. 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研究與實證分析
147.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和股票價格波動性的實證研究
148. 證券投資中股票選擇理論分析與案例研究
149.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羊群行為及內部博弈研究
150. 我國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管制的實證檢驗
151. 我國證券信息內幕操縱與證券監管研究
152.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績評價實證研究
153. 證券公司風險的法律監管
154. 證券投資基金監管法律制度研究
155. 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與我國證券稽查執法模式比較
156. 資產證券化—我國的立法模式選擇
157. 證券市場操縱行為法律規制研究
158. 資產證券化中特殊目的載體法律問題研究
159. 一類部分信息下證券投資最優化問題
160. 我國工商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方式研究
161. 信貸資產證券化法律問題研究
162. 我國證券市場的風險研究
163. 證券交易所上市費的經濟分析
164. 中國證券公司治理結構與發展環境分析
165. 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信用風險分析
166. 淄博市農村合作銀行證券委託業務處理系統
167. 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障礙及對策研究
168. 證券業網上交易系統設計與實現
169. TT證券經紀業務營銷策略研究
170. 證券公司數據採集與數據可視化
171. 證券投資基金風險管理研究
172. 利率期限結構的混沌模型及其在利率衍生證券定價中的應用
173. 資產證券化財務效應研究
174. 證券市場政府監管的適度性分析
175. 證券民事責任制度研究
176. 證券管制的立法目標及其實現
177. 中國證券市場審計失敗問題研究
178. 中國證券市場投資者有限理性行為研究
179. 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證券化研究
180. 我國證券市場國際化的風險問題研究
181. 抵押權證券化法律問題研究
182. 我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市場營銷分析
183. 中國的A股上市公司是否成功地購買了審計意見
184. 人壽保險證券化及其在化解我國壽險業利差損問題中的應用
185. 證券市場委託理財合同糾紛案件處理的思考
186. 中國證券公司盈利模式轉變研究
187. 人民幣升值對中國銀行業、證券業及外商直接投資的影響分析
188. 中國證券市場信用問題研究
189.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評價體系研究
190. 保險風險證券化研究
191. QDⅡ制度與我國證券市場的漸進開放
192. 證券投資基金產品創新設計研究
193. 我國證券監管法制現狀及其完善
194.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績績效評價體系的研究
195.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法律問題研究
196. 資產證券化SPV法律問題研究
197. 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發展問題研究
198.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治理結構研究
199. 證券投資基金監管法律問題研究
200. 我國證券公司融資模式研究
希望採納

㈢ 金融行業 面臨重構,什麼模式將被終結

坐商模式有可能被終結,現在都是做生態鏈,例如,金融生態文明,衣食住行等,利用自己優勢。

㈣ 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問題造成什麼後果

互聯網金融指的是通過或依託互聯網技術和工具進行資金融通和支付及相關信息服務等業務的行為。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及其向金融領域的滲透,互聯網金融已在我國蓬勃興起,現階段,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程中先後出現了傳統金融業務的網路化、第三方支付、P2P網路借貸、大數據金融、眾籌和第三方金融服務平台等六種模式,本文將就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現狀、問題與相應對策進行探討。
現狀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出現了多種模式。前已述及,廣義的互聯網金融涵蓋了傳統金融業務的網路化、第三方支付、大數據金融、P2P網路借貸、眾籌和第三方金融平台六種模式,而這六種模式也正是現階段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模式。其中,傳統金融業務的網路化模式指的是各大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等傳統金融機構通過建立網上銀行、網上證券和網上保險平台實現網上轉賬、網上投資理財、網上資金借貸、網上證券和保險交易及提供相關的信息服務等傳統金融業務的模式;第三方支付模式指的是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由與國內外各大銀行簽約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以解除買賣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問題而為雙方提供支付服務的模式;大數據金融模式指的是依託電子商務交易產生的海量的、非結構化的數據,通過專業化的數據挖掘和分析,為資金需求者提供資金融通服務的模式;P2P網路借貸模式指的是資金供求雙方直接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台進行資金借貸的模式;眾籌模式指的是資金需求者在互聯網上展示創意和項目,並提供回報、募集資金的模式;第三方金融服務平台模式指的是建立第三方金融服務平台銷售金融產品或為銷售金融產品提供服務的模式。
互聯網金融模式不斷得到創新和豐富。在上述互聯網金融涵蓋的模式范疇內,近年來,特別是2013年以來,隨著人們對互聯網技術在向金融領域滲透過程中體現出的降低金融交易的成本、降低金融交易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程度和提高金融交易的效率等優勢的認識的深入,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模式內容也不斷地得到創新和豐富。這些模式內容上的創新和豐富突出表現在以下三大方面:一是在銀行開展網路借貸業務方面;二是在第三方支付方面;三是在P2P網路借貸方面。首先,在銀行開展的網路借貸業務方面,銀行開展的網路借貸業務已由傳統的「網下申請、網下審批、網上發放」內容,經由「銀行+電子商務平台」內容,而創新發展出了「銀行自建電子商務平台」內容。其次,在第三方支付方面,也由獨立的第三方支付、有擔保的第三方支付等內容,而創新發展出了第三方支付工具與基金、保險合作進行理財的內容。第三,在P2P網路借貸方面,則由純粹提供信息中介服務平台的內容,創新發展出了P2P平台跟擔保機構合作、線上與線下結合以及債權轉讓等內容。
交易規模快速發展壯大。2008年以來,我國的網路銀行、第三方支付及P2P網路借貸等互聯網金融模式的交易規模得到了快速的發展壯大。其中,網路銀行的交易額由2008年的285.4萬億元迅速增加到了2014年的1549萬億元(見圖1)。第三方支付的交易額也由2009年的3萬億元快速增長到了23萬億元左右,期間雖由於市場漸趨飽和,增速有所下降,但也達到了18.6%以上(見圖2)。P2P網路借貸的交易額則由1.5億元快速增長到了3292億元,期間增速甚至均達到了200%左右(見圖3)。以第三方支付工具與基金合作形式於2013年6月5日上線的余額寶產品至2014年底,其用戶則已達到了1.85億戶,總規模則達到了5789.36億元。
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互聯網金融是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發展及廣泛應用基礎上自發形成和發展起來的,缺乏有效的管理。我國的互聯網金融是隨著互聯網等信息技術在我國的快速發展和廣泛應用而自發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先後經歷了從網上銀行到第三方支付和P2P網路借貸再到大數據金融和第三方支付理財的發展歷程,由此使得其在發展過程中暴露出了缺乏有效管理的問題。這些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首先,依託電子商務發展產生的大數據而出現和發展起來的大數據金融,最初是由電商平台與商業銀行合作實現的,而後二者逐漸分立演化出了電商大數據金融和商業銀行自建電子商務平台開展大數據金融兩種形式。而對於商業銀行自建電子商務平台,由於商業銀行並不熟悉電子商務平台的運作模式,故其發展前景堪憂。其次,互聯網理財在近兩年時間里的井噴式發展,對傳統銀行存款業務和理財產品形成了沖擊,甚至通過影響貨幣乘數極大地影響了我國貨幣政策的實施效果和金融體系的穩定性。第三,由於P2P網路借貸具有的低門檻和監管工作量大等特點,P2P網路借貸平台瘋狂發展及不斷倒閉也給社會經濟發展帶來了大量的風險和負面影響。
互聯網信息技術和信用體系建設仍不完善。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基礎是計算機網路通訊系統和互聯網金融軟硬體系統等互聯網信息技術以及信用體系建設,故互聯網信息技術和信用體系建設的完善程度對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國的計算機網路通訊系統還存在著密鑰管理和加密技術不完善、TCP/IP協議安全性較差等缺陷,加之網路通訊系統具有的開放式特點造成的其易遭受計算機病毒和電腦黑客攻擊的問題,都易使得我國互聯網金融在發展過程中產生的金融交易帶來較大的技術風險。在互聯網金融軟硬體系統方面,我國的互聯網金融軟硬體系統還大多來自國外,缺乏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相關系統,這也給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帶來了選擇其發展所需的技術解決方案面臨著與客戶終端軟體的兼容性不佳,可能被技術變革淘汰,乃至威脅整個金融體系安全等風險。而在信用體系建設方面,我國互聯網金融賴以發展的信用體系建設還很不完善,信用風險還較高。
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不完善,制約了互聯網金融的健康和穩定的發展。現階段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是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在沿襲傳統金融監管體系的基礎上形成的。其基本內容是對傳統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監管由原來傳統金融機構的對應監管部門監管,對新興互聯網金融機構相關業務的監管則由中國人民銀行出台具體管理辦法或做出風險提示。應該說,這一體系在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初期能夠滿足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需要的。但其後,特別是2013年以來,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這一監管體系卻暴露出了諸多問題。例如,當前我國出現了因對銀行主導型的網路融資監管過多、對非銀行主導型的網路融資監管者不足,以及由此導致的商業銀行貸款無法創新、大量的非銀行網路融資風險巨大的問題等等。這些問題的出現必然會對我國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穩定發展形成制約。
對策建議
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管理,提高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效率。前已述及,現階段我國的互聯網金融是在互聯網技術快速發展及廣泛應用的基礎上「自發」建立和發展起來的,而對其管理的缺失反映出現階段我國對互聯網金融的管理並沒有跟上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的節奏。通過對我國目前互聯網金融模式的分析可以發現,第三方支付、大數據金融和P2P網路借貸等互聯網金融模式已成長為新型的金融發展模式,而傳統金融業務的網路化模式則是傳統金融業務與互聯網技術結合的產物,對此二者應分開進行管理。其中,對前者應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制定專門的管理規則進行管理;而對後者的管理則應側重在利用互聯網具有的優勢提升其在核心業務的價值方面下功夫。
完善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技術和信用體系,降低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風險。完善的互聯網信息技術及信用體系建設是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基礎,因此,為降低現階段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程中面臨的風險,就須進一步完善互聯網信息技術及信用體系。針對如何完善互聯網信息技術,首先應建立和完善互聯網金融技術標准,並使之與國際計算機網路安全標准接軌,增強互聯網金融系統的協調性。其次,應整合資源,建立共享互聯網金融資料庫。最後,應加大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軟硬體技術研發力度,切實提升防火牆和數據加密等關鍵技術水平,防護網路安全。而在網路信用體系建設方面,第一,應推行網路身份認證和電子簽名制度。第二,應加強對互聯網金融機構市場准入的注冊登記管理。第三,應建立統一的互聯網金融信用評價標准,規范企業互聯網貸款信用額度,統籌共享互聯網金融徵信資源。
進一步整合、發展和完善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模式及其內容。首先,針對現階段互聯網金融發展中存在的第三方支付、大數據金融和P2P網路借貸模式與傳統金融業務的網路化模式之間存在的交叉和沖突問題,我國應做好相關模式間的整合工作。比如,針對第三方支付業務及其與基金合作開展的互聯網理財業務對商業銀行的銀聯、存款及理財業務形成的挑戰,我國應通過深入推進利率市場化等金融體制改革提高商業銀行的效率的方法予以解決;針對商業銀行推出的「電子商務+大數據金融」業務因不熟悉電子商務運作流程而隱藏較大風險的問題,我國應通過採取限制其發展或加強其與相關電子商務企業重組的方式解決。其次,在互聯網金融模式進一步發展方面,我國需加強商業銀行徵信系統建設和開放的力度,以促進我國互聯網金融模式的發展和創新。最後,對於在P2P網路借貸等互聯網金融模式的內容存在的不完善問題,我國應採取建立和加強保險體系建設以及強化信用體系建設等方法,來進一步促進互聯網金融模式內容的完善和發展。
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督和安全防範制度體系,促進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穩定發展。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穩定發展離不開完善的互聯網金融監督體系的支持。針對現階段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督體系存在的不完善的問題,第一,應釐清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界定,並明確互聯網金融的監督主體,消除「監督主體不確定性」隱患。第二,應出台規范互聯網金融服務的相關制度,構建全面的互聯網金融安全防範的制度體系。第三,還應成立自律性的行業協會,建立和強化行業的自我監督和管理體系。第四,應在兼顧尊重市場發展規律和行業創新精神及行業發展面臨的風險的基礎上,對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做到「適度無漏洞」監督。最後,央行、銀監會等傳統金融監督部門應建立監督協作機制,加強協作監督,以促進互聯網金融業務的持續、穩定和健康的發展。

㈤ 供應鏈融資模式,供應鏈融資有哪些風險

應收賬款融資指以企業尚未到期的應收賬款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辦理融資的行為。而供應鏈金融下的應收賬款融資模式是指供應鏈上的中小企業為了獲取資金來支持企業的正常運營,以與買方(債務企業)簽訂的真實貿易合同產生的應收賬款為基礎,銀行為賣方(債權企業)提供的,以合同下應收賬款回收所產生的現金流作為第一批還款來源的融資模式。
一、融資主體需求當前市場競爭激烈,
當產品供應商銷售長線產品或面對實力雄厚的經銷商時,常常被迫採用賒銷方式,供應商將產品賣給客戶,客戶不直接支付現金,形成大量應收賬款,一段時間後才能收回"但是供應商需要支付產品生產加工花費的勞動成本,到期應付賬款,存貨質押融資到期本息或者提前進入下一生產運營周期所需資金,由此產生的資金缺口將會妨礙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及發展。應收賬款融資模式即是針對企業產品銷售環節的現金缺口問題,為供應鏈上、中游的中小型債權企業提供融資服務。
應收賬款融資模式下,債權起彌補銀行損失的責任,如此,銀行的貸款風險得到有效控制。
二、融資方式
企業、銀行及債務企業均參與其中,債務企業為核心企業,憑借其在供應鏈中的較強實力及較好信用水平,在融資模式中起著反擔保作用,若融資出現問題,債務企業將承擔
目前國內銀行常用的應收賬款融資主要有三種方式:
1、應收賬款質押融資供應鏈上的供應商以應收賬款的債權作為質押品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融資,當銀行向供應商融通資金後,如果購買方無力付款或是拒絕付款,銀行等金融機構可向供應商要求償還貸款資金的融資方式
2、應收賬款保理供應商將應收賬款的債權出賣給銀行等金融機構,並通知買方直接支付貨款給銀行,由銀行承擔收賬風險,對融資企業不附追索權的融資方式
3、應收賬款證券化即企業將未來能夠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應收賬款轉化為在金融市場可以出售且流通的證券的融資方式
三、運作流程
1、貨物交易中小企業及核心企業買賣雙方進行貨物交易。
2、應收賬款單據發出。下游核心企業向上游中小企業發出應收賬款單據,債權債務關系形成。
3、單據質押。債權企業將應收賬款單據質押給銀行,申請貸款。
4、付款擔保。債務企業向銀行出具付款承諾書,為債權企業貸款進行擔保。
5、銀行信用貸款。銀行發放貸款給債權企業。
6、購買生產要素。債權企業獲得貸款後購買生產要素進行再生產環節。
7、銷貨收款。債務企業銷售貨物,收回貨款。
8、支付賬款。債務企業按應付賬款單據金額支付給銀行。
9、合同注銷。應收賬款質押合同注銷。
傳統銀行貸款行為往往是根據單個企業的資產負債規模、信用風險評級等情況來決定是否貸款,中小企業在這些方面較為欠缺,銀行對其懼貸惜貸。而應收賬款融資模式是以產業供應鏈的貿易合作為背景的,憑借著核心企業的良好信用,更多關注貸款企業的運營能力及盈利能力。這就使得中小型融資企業可以及時獲得銀行貸款,彌補資金缺口,保證生產連續性及供應鏈的順暢運作。
四、應收賬款融資風險分析
由於應收賬款融資模式是向相對弱勢的中小企業供應商及相對強勢的核心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則該融資模式的風險主要存在於以下幾個方面:
1、貿易背景的真實性我國當前的信用體系尚不完善,銀行無法獨立完成對供應鏈上企業數據真實性的調查研究,應防止供應鏈上買賣雙方為關聯方性質,以不真實的貿易背景開具空頭支票,套取銀行貸款
2、應收賬款的性質銀行應關注用於融資的應收賬款是否為正常業務所導致的,比較應收賬款還款日和貸款業務期限,考察交易雙方是否還有其他可抵消的債權債務關系
3、融資企業資信實力融資企業與核心企業雙方良好長久的貿易合作背景是評價供應商資信能力的重要因素。同時,融資企業的生產設備、技術水平是否具備履約能力,其履約能力是否得到核心企業的認可都是應收賬款融資服務需要考察的重要方面。
4、融資企業經營情況銀行應從融資企業有無持續經營優勢,運轉情況是否正常,市場銷售份額狀況以及經營人員的素質和個人信用情況方面評價融資企業的經營狀況。
5、核心企業履約情況銀行應查詢以往的供銷一記錄評價債務企業的支付能力(是否按時付款,交易過程是否有糾紛記錄等)。
6、借款原因分析
1)銷售增長;
2)存貨周轉變慢,收賬款周轉變慢;
3)采購資金增加;

㈥ 我朋友在一個所謂的金融公司上班,他們的工作模式可能是違法的吧

這個是欺詐的,正規的金融公司都是以一方身份推客戶的,其次公司都會有嚴格的流程,比方說合規風控,簽訂雙方合同,資金託管等,具體你朋友做什麼產品的,這個還需要分析,有些產品在國外合法,但在咱們國家是不承認的,因為風險太大,很容易出現洗錢,詐騙等。有些在國內合法,但是交易過程是否合法都需要具體分析的。最簡單的區分就是,目前合法的金融公司都有證監會或者銀監會的許可,並且有牌照可查的(並非營業執照)

㈦ 我國企業通過SPAC模式股權融資有什麼風險

1.政策風險。SPAC模式上市最終繞不過紅籌上市,改變的只是它在美國市場操作。通過空殼公司收購國內目標公司,進行資產重組,依舊需要反向收購,這就需要通過離岸公司方式進行,這就受到我國外管局75號文的限制。由於跨境換股的細則仍沒有出台,所以這方面的操作仍舊不順暢。2006年我國商務部、國資委等6部委出台的《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明確界定了外國投資者可以通過換股方式進行並購,並特別加強「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交易」的監管。欲通過SPAC模式融資的企業,仍舊要注意國內政策的變化。
2.運作風險。SPAC模式融資的國內公司,需要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支付巨額現金收購國內項目公司,成為國內企業的控股母公司,再用這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在海外市場上市。這一運作過程是一個高度專業和復雜的過程,這就要選擇有經驗和聲譽的投資銀行等中介機構。市場要求專業的投資銀行機構為海外SPAC模式融資提供全方位服務,這些機構具有資金雄厚,信息靈通和專業技術強的優勢,他們將協助企業設計收購方案、選擇海外殼公司、起草協議、推薦律師及公關公司協助。並購對象本身的價值是上市後能否提升價值的基本條件,畢竟上市需要大量的成本及上市後的維持成本。只有確實有發展前景,技術含量高的企業才能夠真正達到上市籌資的目的。運作過程中,選擇投資者類別也得根據公司發展的需要來制定,引進戰略投資者更能夠引進先進的管理經驗和技術手段,促進企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管理水平,但同時也可能成為跨國產業資本的犧牲品;而引進財務投資者以獲得資本回報為目的,股權可隨時轉讓。可見,從並購目標的篩選到上市及其退出過程中都面臨不同程度的風險。
3.法律風險。購股期權、反稀釋權、售股期權等是國際私募發行中慣常使用的公司控制權安排,在國際資本市場對於國際投資人而言極其普通,但是對於引進國際投資的國內公司而言則相對陌生,國際投資人將SPAC模式這種投融資工具運用於中國企業時,他們發現中國的法律制度實際上仍然是一片空白。面對海外私募這一嶄新的國際投資法課題,中國的外商投資和公司立法顯然尚未做好准備,既缺乏必要的法律機制為各種復雜交易安排的實現提供充分的可能,又無必要的制度對此類的安排可能引致的問題進行必要的規范。
通過SPAC模式海外融資將化解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瓶頸」,推動中小企業的技術進步,使其從處於高新技術產業鏈的價值低端向高附加值價值鏈提升,使「中國製造」轉變為「中國創造」。政策風險、運作風險及法律風險是SPAC模式融資過程中值得注意的問題。中小科技企業在融資過程中的不完全契約的設計,公司控制權安排是值得進一步研究的課題。

㈧ 企業融資的方法與途徑融資時的主要問題與解決方案

融資28種模式

融資28種模式

(一)、債權融資
第1種模式:國內銀行貸款內
第2種模式:國外容銀行貸款
第3種模式:發行債券融資
第4種模式:民間借貸融資
第5種模式:信用擔保融資
第6種模式:金融租賃融資
(二)、股權融資
第7種模式: 股權出讓融資
第8種模式: 增資擴股融資
第9種模式: 產權交易融資
第10種模式:杠桿收購融資
第11種模式:風險投資融資
第12種模式:投資銀行融資
第13種模式:國內上市融資
第14種模式:境外上市融資
第15種模式:買殼上市融資
(三)、內部融資和貿易融資
第16種模式:留存盈餘融資
第17種模式:資產管理融資
第18種模式:票據貼現融資
第19種模式:資產典當融資
第20種模式:商業信用融資
第21種模式:國際貿易融資
第22種模式:補償貿易融資
(四)、項目融資和政策融資
第23種模式:項目包裝融資
第24種模式:BOT項目融資
第25種模式:IFC項目融資
第26種模式:高新技術融資
第27種模式:專項資金融資
第28種模式:產業政策融資

㈨ 什麼樣的企業可以成功實施類金融模式

所謂的類金融是指零售商與消費者之間進行現金交易的同時,延期數月支付上游供應商貨款,這使得其賬面上長期存有大量浮存現金,並形成「規模擴張——銷售規模提升帶來賬面浮存現金——佔用供應商資金用於規模擴張或轉作他用——進一步規模擴張提升零售渠道價值帶來更多賬面浮存現金」這樣一個資金內循環體系。
被郎咸平稱為「類金融」的模式方面,國美、蘇寧最為突出,永樂則不很明顯。三者中,蘇寧的融資能力較為遜色。長遠而言,蘇寧會一直成為國美的目標。兩者只是合並的具體條件談不攏,但合作畢竟對雙方都有利,很有可能在不久的將來,國美、蘇寧就會達成合作協議,掌握內地家電零售業大半市場份額。這將是一個令人不安的因素。
與國美和蘇寧不同的是,永樂並沒有走電器與地產相結合創造「1+1>2」效果的道路。永樂多年只做電器銷售,在毛利率僅為5%~6%的家電零售業市場,永樂以獨特的贏利模式獲得一倍以上的毛利率。這種模式注重發掘衍生利潤,低價銷售家電商品或配套設備,然後通過消費者在使用該家電商品或設備時的消耗性產品而獲取後期利潤。
永樂模式更適合小企業,引來了一批效仿者,然而很多小公司都未能運用此模式得到效益。郎咸平教授認為,永樂模式難以效仿的原因有三:
首先,未能正確地選擇「捆綁」對象;
第二,由於通過對家電產品的捆綁並以低價銷售的做法使得前期利潤極低甚至為負,而獲得衍生利潤又需要近半年的時間,因此小公司沒有能力支付長時間的資金占壓;
第三,未能與產品捆綁對象公司確立合理的利潤分成計劃,以保障長久的互利互惠關系。
可惜在市場上,總量和規模總是更有話語權。雖然理論上而言,體質強的企業如蘇寧更能活得長久,但是在短期的市場之中,急速推進的國美會成為並購方則是難以逆轉的現實。

㈩ 風險企業的融資模式

風險企業融資分為兩個部分,即股權融資和債僅融資,無論是股權融資還是債權融資,具體融資契約的設計都是針對風險企業的高風險以及高度信息不對稱的問題。股權融資也就是風險資本融資,是最適合風險企業的融資形式。投融雙方在融資契約中的一些設計可以有效降低信息不對稱的程度。應用可轉換優先股融資也基於此目的。通過期權定價模型計算可轉換優先股的價值可為雙方的定價提供依據。債務融資對於風險企業也有重要意義,且可以通過一些手段降低風險來實現。流動資產質押和資產證券化,都充分利用風險企業現有資產來降低風險和融資成本,以達到債務融資的目的。同時,分析應收賬款抵押擔保和資產證券化的資本成本,其對風險企業是有利的。研究表明,風險企業的融資主要是由自身內在的融資需求引致外部的金融創新。一些特殊的融資方式的設計可以幫助風險企業順利融資。政府在其中的作用是為風險企業的融資提供體制的支持,在資本市場上給與充分的配合和合理引導。
風險投資與企業的戰略投資者、產業資本不同,它追逐的不是企業本身,而是投資企業後通過股權的獲益。也就意味著風險投資不僅關心企業是否值得進行投資,還需要考慮將來如何有效地退出。
從融資開始到參與企業經營,再到股權退出這樣一個融資周期,因為受國家政策法規的限制,並不能隨意地設計融資模式。隨著投資行業的成熟,也會不斷涌現一些新的融資模式,並催促相關政策法規的變更以適應需要。目前比較常見的有七八種融資模式。 這種模式對於風險投資是最主要、最重要且最有利的模式。無論是對於投入資金的監管還是從退出途徑,都是最優的。這種模式對於風險企業有較高的要求,包括企業規模、有穩定的現金流並實現贏利等,並在可預見的時間裡面有較大的增長空間。紐約證券交易所、NASDAQ香港聯合交易所及創業板、倫敦證券交易高增長市場(AIM)等。
到海外上市,企業也必須關注這幾個問題:該國與上市國在會計准則上的差別(意味著轉換成本的多寡);兩國相關監管法律上的差別(2004年NYSE上市的中國人壽遇到的集體訴訟事件就是一個警告);市盈率的差別(國內的市盈率要明顯高於美國、香港等地,而市盈率越高意味著募集資本越多);文化差異(溝通成本);上市的財務成本等。
風險投資一般對與公開市場都有較深入了解和經驗,所以會根據所了解企業的情況,選擇最佳的證券交易所進行,實現最高的贏利目標。 是絕大部分風險投資的終極目標,但是理想和現實之間總是存在差距。風險投資為了保障自己的投資收益,就會同風險企業在資本安全保障和退出條款上簽訂一系列保障協議。而股權回購協議就是一種有效的保障。股權回購協議實際上是投資雙方商定的在某個時間,企業原股東以某個價格,及多少數量購買之前轉讓給風險投資的股份。股權回購協議一般有兩層作用:第一、讓風險企業的經營者有更多的責任和壓力考慮如何善用投資,公司的經營是要向風險投資負責的;第二、保障風險投資再未能實現或股權出讓變現的情況下,強制轉讓給企業原股東的撤資變現方式。
因為預防企業經營者損害企業利益的行為,中國的《公司法》嚴禁未上市企業回購自身股權,所以股權回購協議的回購方一定要註明為企業原股東,而非企業。此外股權回購還需要注意下面三個問題:
a.了解企業原股東的資產狀況,這是回購股權發生的經濟基礎;
b.設計股權回購協議中考慮回購條件的可操作性,包括要考慮原股東的承受能力,如果條件過於苛刻,則將導致回購無法實現;
c.明確股權回購是風險投資的選擇權,而非必須履行的條款,避免在企業發展良好的情況下失去應得的高收益。
另,股權回購協議的收購方除了是企業原股東,也可以是企業的管理層,即管理層收購(MBO)。
並購流程 是指風險投資將其所持風險企業股權通過並購出售給其它投資者,獲益並退出的方式。進行股權並購的企業一般是戰略投資者或產業資本。
受上市標准及公開市場股權禁售期雙重約束,以及風險資本自身資金壓力,股權並購成為風險投資可選的一種融資退出模式。並且股權並購還擁有轉讓費低、手續簡便、可立即收回投資等優勢。所以股權並購模式成為IPO之外,風險投資最主要的選擇之一。
不過股權並購過程中還要注意國內相關法規,譬如當風險投資是國有企業,而國有企業轉讓股權的制度規定,國有股權的轉讓不能在不同體制下私下交易,而必須通過政府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掛牌公開拍賣或交易。這些制度和法規上的問題是在並購之前需要仔細考慮的。 對於風險投資機構而言,股權置換是指用擁有的風險企業股份與其它公司的所持的第三方公司的股份進行交易的行為。這種交易將產生至少三方面的作用:
a.風險投資機構實現了退出,將其所擁有的風險企業股份轉讓給其它投資者,換取的資產是同樣是一種股權,不過這種股權通常為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其變現能力很強。
b.對於受讓風險企業股份的投資者,有進入該行業或參與該企業經營的意願,同時又不需要支付大筆現金等資產。
c.對於風險企業,引進了實力更強大的戰略投資者,能夠獲得用於將來發展的更多資源,包括資金t等。
如果股權置換成功,這是一個三方共贏的局面。現在越來越多的風險投資機構採用與上市公司可流通股份進行置換。對於上市公司而言,這也是一個可以接受的方式:為上市公司注入了新的活力資產,對於股票的價格而言意味著利好消息。 即風險投資機構委託銀行貸款給風險企業,同時約定在一定的條件下委託方擁有將貸款轉換為公司股權的選擇權,並事先約定轉股的時間、轉股的價格或價格的計算方法等其它轉股條件。
可轉換優先股投資方式,即將風險投資機構投資的股份設定為可轉換優先股,當時機合適,風險投資可以將優先股轉換為普通股,以獲取相應的高額資本收益。這種協議模式可以取得固定的股息,且不隨公司業績好壞而波動,並可以先於普通股股東領取股息,同時在風險企業破產清算時,風險投資機構對企業剩餘財產有先於普通股股東的要求全。
這兩種方式,都是風險投資機構盡量將風險轉移到風險企業身上,並給予企業經營者相應的收益分配權,此外這兩種方式可以盡量避免資本對於企業經營的影響,從而實現收益與風險均衡的目的。
可轉換債券投資方式比較適合風險企業不希望投資方過早介入經營,以及企業對與融資需要不高的情況。可轉換優先股投資方式的採用,一般是風險投資機構比較注重融資方較好的現金流狀況,可以受到穩定的股息收益。
對於受讓風險企業股份的投資者,有進入該行業或參與該企業經營的意願,同時又不需要支付大筆現金等資產。對於風險企業,引進了實力更強大的戰略投資者,能夠獲得用於將來發展的更多資源,包括資金。
如果股權置換成功,這是一個三方共贏的局面。現在越來越多的風險投資機構採用與上市公司可流通股份進行置換。對於上市公司而言,這也是一個可以接受的方式:為上市公司注入了新的活力資產,對於股票的價格而言意味著利好消息。 又叫半樓層投資,從這個名字來理解即指已經具有半層樓的基礎,投資主要用於在這個基礎之上。麥則恩投資是一種介於傳統銀行貸款和風險投資之間的投資行為。其最大的特點就是能夠靈活地平衡資金供求雙方的利益關系,對分期償款時間安排、資本稀釋比例、利息率和公司未來價值等進行協商確定。
麥則恩投資既不像傳統銀行貸款那樣必須有抵押或擔保,又不像傳統風險投資必須稀釋原公司的股份,以及由此帶來的股份退出的問題。此外還有一個好處就是麥則恩投資對於籌資者風險企業而言成本比較低:比起上市融資的交易費用占所籌資金的10%以上,麥則恩投資一般在5%左右;且麥則恩投資是一種債務融資,支付的是租息而非紅利,享有抵稅的作用。
麥則恩投資適應的企業應俱備如下幾個條件:優秀的管理層;持續穩定的現金流;優越的市場地位;低資本需求。 風險投資是一種高風險的投資行為,所以為了分散風險,聯合投資是大部分風險投資機構經常採用的一種方式。單個的風險投資機構處於風險考慮,所能投入的資金有限,而聯合投資則可以彌補資金不足的問題;此外風險企業可能會利用跟多家風險投資機構的談判中,利用彼此之間的競爭而提高談判的價碼,進一步提高風險,聯合投資則可以很好地解決這個問題;當然多個風險投資的聯合還可以實現優勢互補,向風險企業提供更完善的增值服務,實現一種共贏的局面。
上述所分析的各種融資模式並不是排他的,風險投資機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其中若乾的組合來作為自己的投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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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公司的金融模式有問題會導致什麼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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