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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務協議被股東會否決後

發布時間:2020-12-02 19:14:15

Ⅰ 當前金融危機對證券市場的影響

如何看待由美國引發的愈演愈烈的世界性金融危機?美國金融危機對中國是機遇,還是災難?不同的結論會產生不同的對策,不同的對策將得出截然不同的結果。而這對正處經濟崛起關鍵時刻的中國來說,是至關重要的。

中國的經濟崛起取決於歷史性機遇的出現和抓住機遇的能力,二者缺一不可。面對美國的金融危機和經濟衰退,一次重大的歷史機遇可能正悄然而至,今天的中國比任何國家和任何時候都更具備抓住這一機遇的能力,對此,我們應保持清醒認識。

一、是機遇而不是災難

1、中國的貨幣體系、銀行體系和資本市場體系相對獨立。縱觀當前國際經濟形勢,由於發達國家金融一體化的特點,美國的危機使得歐洲、日本、加拿大等發達國家無一倖免。中國是不多的受危機影響較小,相對置身於美國金融危機之外、並能在這場危機中能夠掌握主動權的大國。

由於中國在貨幣體系、資本市場體系及商業銀行體繫上都相對獨立,和以美國為代表的發達國家並不直接相關,這使得我們的商業銀行和資本市場並未受到美國次貸和金融危機過多的影響,從而免受「金融海嘯」的直接沖擊,這些都是其他國家無法比擬的。

2、中國的宏觀和微觀經濟基本面尚好。無論是在改革開放的30年,還是美國發生金融危機以來,中國經濟持續以年均10%的高速增長,這種增長勢頭並沒有因為近年來美國等發達經濟體經濟的衰退受到影響。即使是在美國飽受金融危機的沖擊下,我國宏觀經濟的增長和國內企業微觀面的業績增長仍然是良好的。所以被人稱為世界經濟衰退沙漠中的綠洲,具有強大的內需市場的開拓能力和強大的經濟發展潛力。

3、我國目前的財政和金融狀況良好。和國際上主要發達國家遇到金融危機的特點不同:從銀行的資產狀況看,我們有46萬億元的銀行儲蓄總資產,其中居民儲蓄近18萬億,存貸差約12萬億,資金相對充足。今年以來,雖然企業的資金普遍緊張,但那是由於雙緊的宏觀政策決定的。一旦我們為應付金融危機採用寬松的政策,就會具備流動性充足的特點。同時,經過2005年以來主要商業銀行的上市,治理結構也得到了大的改善,因此,銀行的資產質量也是比較好的。從外匯儲備看,1.8萬億美元的儲備也使得我們面對這場金融危機有足夠的自保能力和應對能力。從國家財政收入看,2007年高達5.1萬億的財政收入,能使我們有足夠的能力在這場危機中保護自己。轉自學易網 www.studyez.com

4、中國具備龐大的內需市場開拓潛力。對中國的出口會有一定影響,但中國13億人口和龐大的內需市場是世界上任何其他國家無法比擬的,即使在美國發生金融危機的背景下,雖然美國消費的倒退使得我國出口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龐大的內需市場一旦通過寬松的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啟動,是完全可以通過內需彌補出口下降的。從投資的角度,中國龐大的城鎮和城市的基礎設施有大量的項目需要資金,帶動經濟。無論是從資金的供應還是從項目的選擇上,都有較大的潛力。我們應對美國金融危機的能力是足夠的。

正是在這樣的認識下,國際輿論普遍把中國當成是世界經濟衰退「沙漠中的綠洲」,他們普遍希望中國擔當新的領跑者,和美國等發達國家站在一起來應對這場危機。一些跨國公司和企業家也把中國當作躲避這次金融危機的避風港和比較選擇後的最佳投資地,他們看好中國,投資中國。與此同時,從美國金融危機引發的全球危機必然還會帶來全球產業結構的調整和新的分工,中國要從製造業低端的打工者向金融和服務業的高端轉型。

綜上所述,這場全球性的「金融海嘯」對中國而言,不僅不是災難,相反,還是一次重要的歷史性機遇。轉自學易網 www.studyez.com

二、要異船相幫,不要同舟共濟

當前世界各國都希望我們能夠對美國出手相助,此時我們也應履行大國責任,展現我們和世界主要國家站在一起共渡難關的姿態,把握歷史機遇,從自己的實際情況出發,尋找雙贏模式。

雖然中國龐大的外匯儲備幾乎有一半購買了美國國債和兩房債券,但是,目前中美兩國仍有一些人士認為,中國應該繼續以購買美國國債方式幫美國救市,和美國「同舟共濟」。

以中國現有的國力、財力和外匯儲備的實力而言,要想拉美國「走出泥潭」是不現實的,而且風險很大。希望通過中國增加購買美國國債或者直接運用中投公司類的主權基金來讓中國「上船拯救美國的同舟共濟」模式將會使我們越陷越深。如果美國經濟衰退進一步惡化的話,最終我們會從「局外」人變成同行者,陷入被動,無法脫身。

因此,我們應從戰略高度走出兩個誤區:一是「美國的金融危機是中國的次生災難,因此救美國就是救中國」的誤區;二是「救美國就是要購買美國的債權和股權」的觀點。

面對這場危機,我們應該選擇的不是「同舟共濟」而是「異船相幫」,也就是我們在美國這條船之外,尋找幫助美國和世界經濟走出困境的方式。

三、從振興股市入手,幫外先安內

首先,美國的金融危機並不能否定以證券金融為主導,以資本市場為基礎的現代金融體系的發展趨勢,商業銀行的間接融資和資本市場的直接融資將成為推動我國未來經濟發展的兩個輪子。如果說,美國這場危機起源於金融衍生品的盲目創新和過度發展,那麼對今天的中國來說,金融業的發展,特別是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發展現狀還是遠遠不夠的。因此,中國所處的金融發展階段和美國完全不一樣,必須大力發展。轉自學易網 www.studyez.com

其次,股市既是一個國家經濟、社會、政治狀況的晴雨表,也是關乎一個國家社會穩定狀況最敏感的顯示器。面對美國金融危機的沖擊,盡管實際上中國的機遇遠大於災難,但為什麼國人卻感覺身在其間?一個重要的原因是由於中國的股市一年來持續暴跌,且下跌幅度遠超美國。為什麼中國的國民經濟發展是世界經濟衰退沙漠中的一片綠洲,而中國的股市卻是世界股市下跌中的重災戶呢?

股市這種狀態,從長遠看危害極大。第一,將會連帶商業銀行,單腿支撐社會融資的重任,重蹈2005年銀行壞賬率過高、存在系統性風險的舊轍。第二,股市不振,對我們實體經濟將產生不利影響,這也會在今年的四季度和明年陸續發生。若不及時採取措施激活股市,有可能導致金融業和其他產業、虛擬經濟和實體經濟進入惡性循環,掉入這場全球范圍的經濟災難之中。

顯然,無論是從美國金融危機的救市角度,還是從中國自身需要大力發展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需求看,都應從振興股市入手,激活股市,鼓舞信心。從資本市場入手,抓住機遇。只要找到我國股市下跌與美國不同的主要原因,對症下葯,就能事半功倍,迅速走出頹局。

四、走出中國股市下跌是受美國金融危機影響的誤區

從去年10月以來,中國股市的暴跌恰巧和美國次貸危機所導致的海外股市下跌在時間上吻合。股市下跌的偶然重合,使得人們往往把中國股市下跌的原因和美國的次貸危機連在一起,造成市場的恐慌。轉自學易網 www.studyez.com

然而,仔細分析中國股市今年來持續的暴跌和美國股市受次貸危機影響的下跌的原因截然不同。美國資本市場的下跌,是由於美國經濟衰退及金融危機、次貸危機等一系列問題連帶導致的。而中國股市這一時期的宏觀經濟面良好,上市公司的質量和微觀業績面在股權分置改革之後都得到極大提升,近兩年業績持續以 50%的速度遞增,根本不具備美國股市暴跌的任何基本面條件。同時我國的股市也與美國的股市體系沒有直接相關,其風險並不能直接連帶到A股市場,盡管從表象上看,兩國股市的下跌都是由缺乏信心所致,但美國投資人的信心缺失是由市場自身規律所致。而中國投資人的信心缺失則是由政策人為所致。在中國,政策因素對股市的影響要比市場自身因素的影響大得多。一年來,中國股市不僅和美國股市一樣下跌,而且比美國跌得還厲害,無論美國股市是漲是跌,中國股市都是跌,美國股市的跌幅至今也不過下跌了30%,而中國股市的跌幅超過了65%,因此,必須走出我國股市下跌是受美國金融危機影響的誤區。中國股市下跌的主要原因不是受美國影響,而是有其特殊的內在原因。

五、導致股市下跌的首要因素是「大小非」和「大小限」

1、何謂「大小非」?

「大小非」產生於2005年的股權分置改革。由於歷史上中國的上市公司在上市時招股書上說的是非流通股暫不流通,導致股民高價入市。鑒於非流通股要進入流通狀態,則將會帶動流通股的股價下跌,所以股改就是通過對價讓非流通股獲得流通權,而在這一過程中,可能給流通股股東帶來的損失由非流通股股東給予補償。在股改中,由於基本模式採用的是非流通股向流通股送股的模式,例如10送3,即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所持有的每10股送3股。送股後,非流通股股東則獲得了流通權。考慮到非流通股股東一送完股就獲得流通權市場壓力大,於是監管部門又頒布了爬行流通下的「鎖一爬二」政策,即非流通股送股之日起 12個月後,可流通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24個月後,可流通10%,36個月後,才可100%流通。其中,持有公司總股本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東被稱為 「大非」,持股5%以下的,被稱為「小非」(小非在12個月後即可100%流通)。這就是所謂的「大小非」。轉自學易網 www.studyez.com

我國的股權分置改革從2005年6月開始,到2006年底,1360多家上市公司除100多家外,基本搞完。從進行股改公司的總體情況看,在送完股之後,由於「鎖一爬二」的原因,非流通股並不能立即賣出,因此,股市大盤表現為整體的上漲,甚至摸高到6000點。但隨著解禁期的到來,「大小非」呈加速度的方式獲得了「自由身」,給市場造成極大的壓力。

2、關於「大小限」

「大小限」是指上市公司在上市時發起人持有的股份通常要有三年的鎖定期,即從上市之日起三年後方可流通。這種流通許可權售股票被稱作「大限」。但如果在上市前12月內以增資擴股方式認購的股份,則可在公司上市一年後即可流通,鎖定期僅為一年。這樣的流通許可權售股票被稱為「小限」。

目前市場上被大家所稱的「大小限」是指在2006年5月新老劃斷後產生的。所謂新老劃斷是以2006年5月18日為限,在此之後,新上市的公司屬於全可流通的公司,已不存在股權分置問題。也就是說,一旦一年或三年的鎖定期結束,這些股票不用再通過股改向股民送股,即可自動流出。因此,股民購買這類股票時,就應考慮這種風險。例如,在海外全流通背景下的股票IPO發行通常的市盈率在8-12倍之間,價格相對較低。然而,我國股市在股改新老劃斷後,發行的 298隻股票,發行的平均市盈率高達30倍,最高為99倍的中國遠洋(601919,股吧),居然比股權分置時期股票發行的市盈率還高。其原因還是在於我們對「新老劃斷」這一重要的時點沒有進行大張旗鼓的宣傳,告訴股民從2006年5月18日起買的股票已經是全流通股票了,必須在購買時就考慮到它一年或三年後將自動流出的風險,不要再以如此高的價格在一級市場申購和二級市場買賣。但由於這一宣傳幾乎就沒有進行,導致可憐的股民在不知不覺中仍在按股權分置時的思維購買股票。轉自學易網 www.studyez.com

3、「大小非」和「大小限」現實與未來的巨大壓力

在2005年6月股改時,我國1300多家上市公司總股本中的非流通股約為4600億股。而在2006年5月新老劃斷後,新發的298隻股票中,由於像金融、石油和煤炭的大盤股較多,「大小限」竟高達8000億股,是「大小非」的1.51倍。而「大小非」和「大小限」兩者合計竟高達1.26萬億股,比18 年來兩市所形成的6000多億流通股的兩倍還要多。這些股票都是以一元錢左右的成本作價入股的,這和股民在市場上十幾元甚至幾十元的IPO價格形成鮮明對比。即使股市跌到1000點,「大小非」和「大小限」仍有利潤空間。

迄今為止,解禁的「大小非」只有1100億股,實際賣出的僅有213億股。那麼後面還有1.18萬億股的非流通股的解禁。而解禁的時間也越來越緊迫,市場在下行中感受到了「大小非」的壓力。而「小限」也開始流出,加上對2009年下半年「大限」開始流出的預期,對市場壓力極大。所以這是股市抬不起頭來的最主要原因。轉自學易網 www.studyez.com

無論1.18萬億的限售股在現實中是否會流出,但投資人在考慮投資風險時就是這樣的思維,因為現實中存在著它們流出的可能性。如果我們在股市如此暴跌的情況下簡單得出股市越跌,限售股就越不會流出,並得出「大小非」和「大小限」不是當前股市下跌的主要矛盾,那我們就找不到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對策,

六、大股東自鎖減持價格 化解限售股壓力的零成本模式

如果我們能夠得出當前導致股市下跌的主要矛盾是「大小非」和「大小限」問題,那麼,再反思我們解救中國股市下跌的一系列美國式救市政策就會發現,無論是減稅、融資融券,還是注資回購,都沒有對症下葯。中國股市缺的不是由於錢導致的信心缺失,而是政策導致的信心缺失。所以,當前穩定中國股市的關鍵,在於正視 「大小非」和「大小限」問題。

當前,只要在「大小非」和「大小限」是導致中國股市下跌的主要因素上取得共識,就邁出了關鍵的一步,離解決這一難題也就不遠了。因為從主觀上看,目前中國股市的有關各方,無論是監管者還是股民,無論是上市公司的大股東還是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都期盼股市實現上漲中的多贏。而從客觀上看,無論是從中國國民經濟的宏觀面,還是從上市公司業績的微觀面,都具備股市上漲的外部環境和內在條件。

具體做法是:通過大股東對限售股解禁後的可流通底價進行自願基礎上的鎖定,把限售股的問題從簡單的時間鎖定風險滯後,調整到用價格鎖定徹底化解。轉自學易網 www.studyez.com

1、何謂大股東減持價格自鎖。所謂自願的價格鎖定,是指由上市公司的大股東,自願將所持解禁的非流通股減持的價格鎖定在一個預設的可流通底價上。這一價格是指由大股東自己預設一個可流通的最低價格,其所持股票的價格只有高於這個價位才能售出,而低於這個價格,其所持股份將自動鎖定,不再賣出。這個價格可以由上市公司根據本公司實情,並參照大盤在3000-5000點時本公司的股價來確定。假設某一公司的大股東自鎖的可流通底價定在15元,即所持的股票只有在15元以上才能賣出。如果由於其售出,該股票跌到了15元以下,則會自動鎖定。

2、大股東自鎖減持價格的程序

(1)大股東提出自鎖可流通底價的議案。從公司法律上說,任何一個超過5%的股東都可以提出議案,並按關聯交易的法律程序進行表決,而這項議案是對提案人的自我約束,它符合中小股東和整個公司的利益,並無被否決之憂,且在法律上無任何障礙。

(2)該項議案在通過後,要在媒體上公開披露,把大股東自願鎖定的可流通底價公之於眾,該項議案和股東大會的其他議案一樣,一旦通過,即應被遵守。同時由滬深兩個交易所來把關執行。

(3)若公司未來發生送股和轉股,其可流通底價也相應除權下移。

這一議案應是由大股東啟動的、自願為實現股市多贏提出的。其中,最核心的是大股東自願的價格鎖定。

3、相應的配套措施

具體做法可以是:充分利用我國上市公司一股獨大的特點,近860家國有上市公司可由國資委倡導,支持上市公司大股東可流通底價的自鎖。而另 800多家民營上市公司則可由證券業協會來統一倡導和協調。中國證監會只需在這一過程中對那些通過大股東可流通底價議案的上市公司給予再融資的優先安排。轉自學易網 www.studyez.com

4、上市公司大股東實施這一方案的可行性

當前中國股市跌到目前的水平,不僅股市的功能喪失,而且上市公司的再融資功能、增值功能也都無法實現。這是一種多輸的局面。從筆者和十幾家上市公司大股東的接觸看,他們願意通過可流通底價的自鎖向市場投資人明確這一信息,打消非流通股隨時會流通出來的疑慮,實現其股價的上漲。同樣,很多上市公司的老總是對其公司有信心的,但在目前的大盤點位下,什麼事也做不了。因此,只要稍加引導,有關各方就能在這一問題上形成共識,因為它符合共同的利益。可流通底價是可以實現的。目前已有一些公司各自頒布了類似的信息,但由於沒有形成群體效應,在大盤的整體下跌中,聲音微弱,沒有發揮出作用。

5、這一做法和股改不是一回事

推進這樣的改革措施需做兩個說明:第一,上市公司可流通底價的自鎖絕不是二次股改。首先,這一措施是大股東自願提出的,不存在政府有關部門強制推行的問題。其次,可流通底價的確定是由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根據自身的情況在3000點到5000點之間自願做出的,並無一個外部強加的、千篇一律的價格規定。可流通底價定得低,其股價也會低;可流通底價定得高,其股價則會高。因為不到那個點位,股民就無對該公司大股東減持的疑慮。第二,大股東可流通底價的自鎖是一種價格約束,而不是像「鎖一爬二」那樣的時間約束,風險滯後。

筆者認為,如果這種自願鎖定的提案是一種群體行為,而不僅僅是個體行為的話,是可以化解限售股的系統風險,振奮市場信心的。

6、推出這一措施的時間是關鍵

長達一年的股市下跌,盡管其負作用已開始在上市公司顯現出來,但由於總體看我國的宏觀經濟面和上市公司微觀業績面還沒有走壞,我們通過調整和實施大股東可流通底價自鎖的措施,還能發揮作用。若拖到明年,市場和上市公司之間一旦進入惡性循環,即使有好的措施,也將回天無術。因此,今年第四季度是我們通過政策措施扭轉股市大盤持續低迷的關鍵。

七、異船相幫,首選之戰在香港

我們要履行大國責任,也承諾和發達國家共渡難關,一個創新性的思維,就是要先在世界資本市場普遍下跌的過程中,尋找一個有利的亮點。讓它能夠擔負起資本市場抬頭復甦的使命。而這一點,就中國來說,首選之戰,最合適的地點就是在香港。

香港市場60%的上市公司市值都是來自內地的H股公司和紅籌公司,香港的經濟也主要由內地支撐,但是在金融體系、貨幣體繫上香港完全是和美國貨幣、金融體系一體化的。如果說在內地市場相對較為獨立的背景下,次貸危機仍然產生了較大負面影響的話,那主要是從香港傳遞過來的。所以,搞活了香港這個棋子,對外可以帶動美國等國家的資本市場,對內可以和A股產生良性的互動,而不是通過這個管涌,把境外的風險傳遞到境內來。

具體做法可以讓中投公司把戰略重點從美國轉到香港,守住香港這一前沿陣地,用過量的外匯儲備在香港吸納H股,起圍魏救趙之目的。現在中國只要能夠在國際資本市場任何地點進行投入,就會產生巴菲特效應,中國出手了,可鼓舞世人的信心。佔領香港橋頭堡,我們既承擔了大國的責任,答應美國出手相幫,又可實現了一箭四雕之目的:第一,購買H股,化解外匯儲備過高的風險。第二,此時購買已極具投資價值的H股股票,拋出美元,買回本國基礎產業的股權即可保值又可增值。第三,香港市場外聯美國,內聯中國內地。我們投向了香港,把香港帶動起來,就等於從外部對美國進行幫助。第四,香港H股對A股產生正面的拉動作用,守住了這個橋頭堡,就堵住了外界金融危機導入到中國內地的恐慌性的、會導致信心喪失的渠道。

購買H股從香港資本市場上傳遞對海外資本市場出手相幫的舉措。對外,可以拉動其他海外市場的復甦,畢竟在全世界下沉的資本市場中有一個場所 ———香港,已經出現希望。對內不僅不再向A股市場傳遞負面的美國次貸危機的影響,而且H股的復甦還能夠帶動A股的上漲。打好香港這一戰,就邁出了盤活全局的重要一步。

總之,把握這次重大的能讓中國歷史性崛起機遇的關鍵是激活內地的A股市場和回購香港「橋頭堡」的H股。

Ⅱ 公司未授權而以公司名義借貸是否有效,不合法的法律依據

企業以其閑置資金貸與其他企業賺取利息,或關連企業間資金的調度借貸,這些都是司空見慣的事,企業也從不察覺這種做法有何不妥,但實際上這種借貸在國內卻存在很大法律風險(此類糾紛大多數情況下現在仍不受法律保護),簡析如下:
在中國的司法實踐中,一般將借款合同按借款主體分為三種類型,第一種是金融機構之間及其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借款合同(金融機構之間的借貸關系稱同業拆借);第二種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但社會經濟生活中實際存在的借款關系比合同法涉及的廣泛,還包括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款關系、自然人和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款關系;第三種是雙方當事人均為銀行等金融機構之外的企業間借款合同。
首先,第一種借款合同符合《商業銀行法》、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等金融法律、規章的規定,合法有效自屬無疑。
其次,第二種借款合同也是合法的,蓋企業與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實施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法(民)<1991)21號)及《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法釋〔1999〕3號)等2號司法解釋,均明白肯定除非是約定利率超過法定數額的部分或者涉嫌違法[如(一)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二)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三)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等]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外,該等借款合同受法律保護。至於自然人與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依《合同法》第197、210、211條,其效力更無疑問。
值得研究的是第三種類型的企業之間間借貸關系。
目前,對企業資金拆借的法律規制基本上是中國人民銀行等金融管理機構的部門規章和相關司法解釋,並無明確的法律和行政法規;而由於規章並不能作為法院認定案件的依據,因此真正作為法院確認企業資金拆借無效的法律依據其實只有法院的若干司法解釋,司法解釋的核心思想即是:企業借貸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按中國人民銀行等金融管理機構的規章或解釋的中心內容是:「借貸屬於金融業務,因此非金融機構的企業之間不得相互借貸。……。企業間訂立的所謂借貸合同(或借款合同)是違反國家法律和政策的,應認定無效。」對於上述認定,目前法律界並無太多的異議,而且,也沒有聽到關於該規定或政策要放寬的消息。
但是,在新修訂並在2006年1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下稱為新《公司法》)中卻出現了與上述認定相異的規定,即第149條第三項「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該規定是屬於法律強制性規定,違反該規定將導致無效;在這個問題上,可以說董事、高管人員沒有其他選擇,即要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就必須遵守上述規定,否則就是無效;而遵守上述規定的結果必然是:公司可以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
當然,如果該規定中的「他人」僅指「自然人」,則規定的內容與相關的司法解釋以及相關規定並不沒有實質的區別,只是特別強調把公司資金借貸給個人必須符合公司章程、並履行上述手續。但是,「他人」在沒有其他相反解釋的前提下,一般應解釋為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組織,最高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也是如此認定的。很明顯,「他人」在法律上的概念不單單僅指自然人,也指單位(法人、其他組織)。如此,則是否意味著我國金融管理政策發生重大調整,改變了之前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相互直接融資的規定?公司(企業)之間資金拆借行為在不違反新《公司法》第149條第三項是否有效呢?
企業資金拆借行為的剖析:
根據新《公司法》第149條第三項的規定,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不違法公司章程的規定,經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其他公司或企業,則此種資金拆借行為應認定為合法有效,法院依法要保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但是公司的上述行為如果根據最高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則肯定要認定為無效行為,並不受法律保護。如此,同一行為適用不同的法律規定,得出了完全不同的結論。
(一)企業資金拆借行為有效與否的認定依據
由於企業資金拆借行為均為雙方法律行為,即合同行為,因此認定該合同是否有效,自然要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予以認定。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對於上述認定合同無效的五項規定,第一項和第三項顯然不符,因為企業資金拆借合同雙方並沒有採取欺詐、脅迫的手段,借貸資金無非是為了公司或企業的經營需要,也談不上非法目的(如果觸犯刑律,自然另說)。由於「企業間的借貸活動,不僅不能繁榮我國的市場經濟,相反會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干擾國家信貸政策、計劃的貫徹執行,削弱國家對投資規模的監控,造成經濟秩序的紊亂」,因此企業資金拆借可歸屬於損害國家利益的范疇中,但是否屬於惡意串通,則就難以認定,因為實踐中的確很多人並不清楚公司、企業之間的借貸行為不受保護,根本就不存在惡意串通的問題,尤其在我國民間大量存在私人借貸且受法律保護的前提下,更是如此。至於損害公共利益,更是難以認定,因為公共利益從不同角度考察就會得出完全不同的結論;如果從金融秩序管理的角度考察,資金拆借可以認定為損害公共利益,但是從更大的范圍考察,企業拆入資金從事經營,從而發展壯大,增加了社會財富、增加了就業,豐富了人民的物質生活,增加國家稅收,而資金拆出方也了提高了閑置資金的利用率,增加了收入,收取的利息或資金佔用費也依法交納了營業稅,似乎公共利益並沒有受到損害。在此情況下,很難適用該項規定認定企業資金拆借行為或合同無效。
最後只剩下第(五)項規定,如果企業資金拆借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者自然無效。但是截止目前,並沒有任何法律、行政法規對非金融企業之間的資金拆借作出規定,只有中國人民銀行等金融管理機構的部門規章(解釋),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四條「合同法實施以後,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由此,既然沒有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則如何確定資金拆借合同的屬於無效合同呢?
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認定企業資金拆借合同無效的依據實際上只有最高法院的若干司法解釋:
1、1990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通知(法(經)發<1990>27號);
2、1991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於劉水清與鍾山縣鍾潮塑料工藝製品廠之間是否構成聯營關系的復函》(法(經)函〔1991〕101號);
3、1996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相互借貸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約定利息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裁決問題的解答》(法復[1996]2號);
4、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的批復》(法復〔1996〕15號)。
上述司法解釋的基本內容是:企業資金拆借違反相關金融法規,應屬無效。但對於相關金融法規,是法律、行政法規亦或是部門規章,司法解釋並沒有明確細說,一般的理解應是人民銀行等金融管理機構的相關規章以及行政解釋(主要是行政解釋),如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對企業間借貸問題的答復》(銀條法 [1998]13號1998年3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對銀行職工參與企業非法借貸有關法律問題的答復》(銀條法 [1996]44號、1996年9月8日)、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禁止非金融企業之間進行外匯借貸的通知》((96)匯資函字第305號、1996年12月5日)等等。
上述規章(解釋)認定:借貸資金屬於金融業務,非金融機構不得從事,否則就是無效行為;其所依據的相關金融法律法規主要包括:
1、1995年5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並公布的《商業銀行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設立商業銀行,應當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
2、1998年7月13日,國務院頒布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第二條「任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必須予以取締」;第四條「本辦法所稱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三)非法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第五條「未經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或者擅自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由此可以推斷,由於認定「借貸屬於金融業務,非金融機構和個人均不得從事」做為立論的前提;因此,只要非金融機構之間從事資金拆借、直接融通資金,根據上述的規定,就可以認定所簽訂的資金拆借合同(或借貸合同)屬於無效合同。
(二)企業資金拆借法律後果
根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在處理企業之間資金拆借糾紛時,借貸本金受法律保護,出借人有權要求借入方償付,但無權要求支付利息或資金佔用費,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對借入方則應處以相當於銀行利息的罰款。這是司法解釋規定的民事法律後果。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幾乎很少有判決完全按照上述司法解釋的法律後果處理;一般而言,法院在認定資金拆借行為無效後,往往會判令返還本金,而對其他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或者在審理過程中居中調解,通過調解書的形式結案。
(三)對於企業資金拆借行為被認定為無效的評析
綜合分析上述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行政規章(或解釋),可以基本總結出認定資金拆借合同無效的邏輯前提:即資金拆借為金融業務,非金融機構不得從事;非金融機構(主要是企業)從事了法律明確規定不得從事的行為,自然屬於無效。但是上述邏輯並非無懈可擊,經得住嚴格推敲。
首先,如果說借貸業務屬於金融業務,非金融機構和個人均不得從事,則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個人之間、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業務均應依法認定為非法而無效。但為何非金融機構在與個人發生借貸法律關系時,就可以被認定為有效呢?199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實施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法(民)<1991>21號);1999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起施行的《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法釋〔1999〕3號)等司法解釋均明確確認公民和企業之間的借貸行為的效力。實際上,《合同法》中規定的借款合同一節也並沒有把借貸行為完全界定為金融業務,《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明確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而且也沒有明確規定只有金融機構可以對外提供借款。如此看來,把所有的資金借貸(拆借)行為均定性為金融業務似乎並不妥當,以此為基點進而推論企業之間的借貸(拆借)行為無效也欠缺合理的邏輯。
其次,國務院頒布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中所明確屬於金融業務的「資金拆借」與本文所探討的「企業資金拆借」並不一致;本文所探討的「企業資金拆借」 盡管與《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列舉的「非法發放貸款」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是如果把所有非金融機構和個人的對外出借資金行為均定性為金融業務、「非法發放貸款」,則同樣存在問題,因為非金融機構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受相關司法解釋的保護,不存在被取締的問題。如果在認定借貸業務屬於金融業務的前提下,僅僅推論企業之間的資金借貸屬於「非法發放貸款」則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因為非金融機構與個人之間的借貸,盡管有相應的司法解釋確認合法有效,但也並沒有相應的法律、行政法規作為根據。
實際上,上述司法解釋把企業與個人之間、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業務界定為民間借貸而納入法律保護范圍,其主要的原因也許是認為此類借貸業務一般規模不大、數額相對較小,對社會發展的積極面要大於其消極面;而對於企業之間的借貸行為,可能是基於借貸的規模、數額均比較大,對社會的影響也比較大,如果允許一般企業對外提供借款,則將會擾亂整個金融市場,影響社會的穩定。因此,在法律和政策層面上,一直禁止非金融機構或者企業之間的資金拆借行為。

有關民間借貸的相關司法解釋

【釋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合同法規定的借款合同包括兩部分:一是金融機構之間及其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借款合同(金融機構之間的借貸關系稱同業拆借),二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但社會經濟生活中實際存在的借款關系比合同法涉及的廣泛,還包括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款關系、自然人和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款關系。案由第20種第(2)項僅適用於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款關系。盡管法律和司法實踐不保護這種借款關系,但這種借款關系及其糾紛卻大量存在,故單獨列為一項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第一條指出:「公民之間的借貸糾紛,公民與法人之間的借貸糾紛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糾紛,應作為借貸案件受理。」由此並根據該「意見」第六條的規定,民間借貸既包括自然人之間的借款關系,也包括非金融企業與自然之間的借款關系,但不包含不屬於法院管轄的非法集資關系。按合同法的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關系屬借款合同的一種,「案由規定」只是遵從民間習慣和司法實踐,將自然人之間及其非金融機構的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糾紛稱為民間借貸糾紛。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節錄)
(1999年3月15日)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第一百九十六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條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一百九十八條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
第一百九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二百條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條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條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第二百零三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
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二百零七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條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第二百零九條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二百一十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
(1999年2月13日)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黑高法(1998)192號《關於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合同效力如何確認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無效:
(一)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
(二)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
(三)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
(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借貸利率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民)發〔一九九一〕二十一號《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辦理。
此復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502次會議討論通過)
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應按照自願、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則,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限制高利率。根據審判實踐經驗,現提出以下意見,供審理此類案件時參照執行。
1.公民之間的借貸糾紛,公民與法人之間的借貸糾紛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糾紛,應作為借貸案件受理。
2.因借貸外幣、台幣和國庫券等有價證券發生糾紛訴訟到法院的,應按借貸案件受理。
3.對於借貸關系明確,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應按照民事訴訟法關於督促程序的有關規定審查受理。
4.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5.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6.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7.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只返還本金。
8.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借貸雙方對約定的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本意見第6條規定計息。
9.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10.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借貸關系無效由債權人的行為引起的,只返還本金;借貸關系無效由債務人的行為引起的,除返還本金外,還應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給付利息。
11.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民法通則第134條第3款及《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試行))第163條、第164條的規定予以制裁。
12.公民之間因借貸外幣、台幣發生糾紛,出借人要求以同類貨幣償還的,可以准許。借款人確無同類貨幣的,可參照償還時當地外匯調劑價摺合人民幣償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利息的,可參照償還時中國銀行外幣儲蓄利率計息。
借貸外匯券發生的糾紛,參照以上原則處理。
13.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表示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14.行為人以借款人的名義出具借據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認,行為人又不能證明的,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15.合夥經營期間,個人以合夥組織的名義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由合夥人共同償還;借款人不能證明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由借款人償還。
16.有保證人的借貸債務到期後,債務人有清償能力的,由債務人承擔責任;債務人無能力清償、無法清償或者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
借期屆滿,債務人未償還欠款,借、貸雙方未徵求保證人同意而重新對償還期限或利率達成協議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無保證人的借貸糾紛,債務人申請追加新的保證人參加訴訟,法院不應准許。
對保證責任有爭議的,按照《意見》(試行)第108條、109條、110條的規定處理。
17.審理借貸案件時,對於因借貸關系產生的正當的抵押關系應予保護。如發生糾紛,分別按照民法通則第89條第2項以及《意見》(試行)第112條、113條、114條、115條、116條的規定處理。
18.對債務人有可能轉移、變賣、隱匿與案件有關的財產的,法院可根據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責令提供擔保等財產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財物為生產資料的,應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財產保全應根據被保全財產的性質採用妥善的方式,盡可能減少對生產、生活的影響,避免造成財產損失。
19.對債務人一次償付有困難的借貸案件,法院可以判決或調解分期償付。根據當事人的給付能力,確定每次給付的數額。
20.執行程序中,雙方當事人協商以債務人勞務或其他方式清償債務,不違反法律規定,不損害社會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應予准許,並將執行和解協議記錄在案。
21.被執行人無錢還債,要求以其他財物抵償債務,申請執行人同意的,應予准許。雙方可以協議作價或請有關部門合理作價,按判決數額將相應部分財物交付申請執行人。
被執行人無錢還債,要求以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抵償債務,申請執行人同意的,應予准許;要求以其他債權抵償債務的,須經申請執行人同意並通知執行人的債務人,辦理相應的債權轉移手續。
22.被執行人有可能轉移、變賣、隱匿被執行財產的,應及時採取執行措施。被執行人抗拒執行構成妨害民事訴訟的,按照民事訴訟法第102條、第227條的規定處理

貸款通則(節選)
第二條 本通則所稱貸款人,系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
第五章 貸款人
第二十一條 貸款人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貸款業務,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

公司法(節選)
第一百四十九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Ⅲ 如何注冊金融服務公司

1、委託律師設計公司治理方案。

2、由律師起草、審核相關文件。同時,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

3、由律師攜帶公司章程、等驗資報告相關文件,前往工商局辦理登記。

《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及其最低限額】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股東出資方式、出資評估及其限制】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五十九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限制與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八十一條【注冊資本與發起人的出資限額】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Ⅳ 工商銀行市值

工商銀行市抄值有多高?襲全球僅次於一家銀行!

最近,隨著工商銀行股價的不斷上漲,工商銀行市值有了新的突破,超越了富國銀行,全球排行第二! 其中,凈利潤排名全球第一!

所有的人,都祝你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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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市值前五大銀行一覽表,美國和中國霸佔。美國摩根大通最新市值3033億美元排名榜首,中國工商銀行上升一位市值2639億美元排名第二,超越富國銀行。此外,建設銀行以2098億美元市值排名第五。

雖然,中國工商銀行市值排名第二,不過凈利潤方面:工行卻排名第一,建行排名第二,利潤率達到了40%左右,世界第一大銀行摩根大通凈利潤在25%左右,只能排第三。靜態市盈率方面,工行和建行在6%左右都不高,美國幾大銀行基本在維持12%左右。

工商銀行能否成為世界第一大銀行?

中國工商銀行成立於1984年1月1日。2006年10月27日,成功在上交所和香港聯交所同日掛牌上市。向全球532萬公司客戶和4.96億個人客戶提供廣泛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是中國最大的商業銀行。目前工商銀行的凈利潤已經達到了世界第一,並且連年增長,粵商貸小編認為按照這個趨勢,工商銀行超越摩根大通成為世界第一大銀行是遲早的事情!

Ⅳ 馬雲阿里巴巴股份佔多少

馬雲在阿里巴巴的持股比例為7%。

2019年7月,2019福布斯中國慈善榜發布,馬雲排名第3;9月5日,浙江阿里巴巴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發生工商變更,馬雲卸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由螞蟻金服集團數字金融事業群總裁黃浩接任。;9月7日下午,馬雲被杭州市委、市政府授予「功勛杭州人」榮譽稱號。

9月10日,馬雲卸任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將繼續擔任阿里巴巴集團董事會成員,直至2020年阿里巴巴年度股東大會。9月27日,比利時國王菲利普為馬雲頒授比利時王國大將軍級皇冠勛章。12月,被聘為湖北省人民政府經濟顧問。

(5)金融服務協議被股東會否決後擴展閱讀:

阿里巴巴的相關情況:

1、2019年11月26日上午9:30,阿里巴巴集團(09988.HK)正式在港交所掛牌上市,開盤187港元,成為首個同時在美股和港股兩地上市的中國互聯網公司。

2、2019年12月16日,中國工商銀行與阿里巴巴、螞蟻金服在京簽署全面深化戰略合作,加快構建數字金融的合作發展新生態。

3、2012年7月23日,阿里巴巴集團對業務架構和組織進行調整,從子公司制調整為事業群制,成立淘寶、一淘、天貓、聚劃算、阿里國際業務、阿里小企業業務和阿里雲共七個事業群。

國際金融投資協議標准化文本

國際金融投資協議標准文本很多,常見的如下:

國際BOT投資合同格式
目錄

1.定義與解釋
2.工程
3.工程造價
4.工程實施責任
5.新公司
6.基礎設施的建造
7.工程進度
8.調試
9.生效日和特權
10.基礎設施的運行
11.基礎設施的服務
12.基礎設施的服務費用和收入分配
13.轉讓所有權
14.賠償責任
15.文件和專利
16.不可抗力
17.保險
18.情況的變化
19.通知
20.爭議解決
21.放棄主權豁免權
22.法律和語言
23.仲裁

本合同由________(下稱A)代表________國政府(下稱B
)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建的________公司(下稱C)簽署,C主
要辦公地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
鑒於A和C於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基礎設施建設備忘錄對B
授予C勘測和實施基礎設施工程的專有權,方式為B與C共同投資。鑒於,貸款協
議、擔保協議、保函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基礎設施總裝機容量為__,
以及________等主要內容達成了一致意見。
因此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1.定義與解釋:
「工程」指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可行性研究、設計與工程技術服務、建造、
供貨、竣工、調試、試運行和運行。
「工程造價」指第3款的費用。
「運行期」指從基礎設施商業運行開始日計算的日期。
「竣工期」指C證明基礎設施調試成功並可以開始運行期的日期。
「不可抗力」含義見第16款。
「工程范圍」指實施本工程時附件二規定的供貨范圍和服務范圍。
「轉讓日期」指運行期最後一天的第二天。
「新公司」指由第5款規定的C和___國實體組建的公司。
「投資協定」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________國政府關於相互鼓
勵和保護投資協定》。
「專有權」指備忘錄、協議以及附屬文件中授權C或新公司的特殊權力。
「日」指公歷日。

2.工程
2.1 本工程命名為___工程。
2.2 基礎設施位於________國________地區。其確切位
置可以根據現場條件在詳細設計階段予以調整。
2.3 本工程應在建造、運行和轉讓(BOT)的基礎上實施。
2.4 本工程的組成。
2.5 經B和C接受後,最終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詳細設計應作為本工程開發
和竣工的基礎。

3.工程造價
3.1 工程造價___億美元,建設期利息________萬美元,工程
總造價________萬美元,見附件。
3.2 工程總造價應由下述費用組成但不限於下述費用,工程造價的細目見
附件:
1)可行性研究、設計和工程技術服務及其他咨詢服務的費用;
2)建造和安裝費用;
3)購買設備和材料的費用;
4)管理費用(含國外支出);
5)其他費用;
6)不可預見費;
7)建造期利息___%/年加銀行手續費;
8)工程建設和出口信用保險的保險費。
3.3 工程造價以可行性研究報告為基礎。如因工程地質等問題引起大的投
資變化,資金的追加部分應經B批准。C與B另行簽訂追加投資協議或合同。

4.工程實施責任
4.1 C應負責下述工作,但在新公司成立後,責任轉給新公司,由新公司
股東分擔:
1)設計與工程技術服務、采購、建造和試運行;
2)建造基礎設施的所有費用及所有必要的融資安排;
3)基礎設施的運行;
4)在轉讓日期將基礎設施轉讓給B。
4.2 B應負責:
1)安排
--向C或新公司提供一切必要的條件,包括開發批准、許可、同意、現場轉
讓、使用及其他權利,解決公司注冊、進口許可證、關稅免除等必需的要求;
--為C獲得貸款提供一切必要的、必需的幫助;
--獲得實施工程必要的一切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同意、批准、授權、稅款減
免、投資鼓勵;
--為C或新公司將資金和盈利(美元)從___國帶出從___有關當局獲
得一切必要的許可和批准;
--為C或新公司的職員以及工程設計、製造、安裝、施工人員以及家屬從有
關當局獲得工作期的居住簽證、工作許可和其他必要的批准;
--如果C或新公司願意,在擴大基礎設施建設方面提供一切必要的批准和許
可;
--B應在轉讓日期之前為本工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衛,確保工程建設人員、
運行人員和設施的安全;
--為工程建設和運行提供通訊和交通方便。
2)協助基礎設施運作。
3)向C和/或新公司免費提供現場包括但不限於施工場地、交通道路用地、
輸變電線路用地和某些范圍內的開發和利用等,不予妨礙。
4)同C或新公司、____保險公司的代表一起與其他國家政府談判並簽署
基礎設施服務協議,應保證C或新公司、____保險公司等代表出席談判,並征
得其同意。
5)在現場和新公司派駐代表,協助C或新公司,並在C或新公司和B之間作
必要的協調。
4.3 B保證本工程運行期不少於___年。但是如果內部回收率未達到_
__%,雙方將商談適當延長運行期直至年內部回收率達到___%。
4.4 先決條件
B應負責提供下述文件,使C在簽署本協議之日起一個月內獲得本協議的各個
部分,這些文件對新公司應是有效的:
1)由C接受的___國議會簽發主權擔保書,該擔保書應在轉讓日期交回B

2)B承擔工程建設費用的___%由B提出,由___國中央銀行作為借款
人,由___國財政部作為擔保人,簽訂和開出___國銀行和___國保險公司
可以接受的貸款協議和擔保手續以及按照___國銀行的要求,開出信用證或保函
。貸款期為___年(包括工程建設期___年),貸款利息(年息)___%。
B的貸款可以提前償還。
3)為C獲得國際一流銀行的貸款提供一切必要的幫助和方便,由B中央銀行
和財政部開出(包括建設期利息)和___國保險公司以及貸款銀行可以接受的C
所佔工程費用___%份額的貸款保函和擔保。保函和擔保期為到達轉讓日期(保
函和擔保有效期到___年__月__日)。
4)___國最高法院院長簽署的法律證明書和___國最高檢察院檢察長簽
署的法律證明書,證明本協議在各方面根據法律都是有效和可實施的。___國政
府簽發的批准書證明該項目的合法性。
5)B允許本工程所需的施工機械、材料和設備等可由海運經___進入__
_國和/或陸運經___邊境以及經空運進入___國境內,___國邊境檢查機
關和海關應予以方便和及時的放行。
4.5 B保證其不改變或不允許他人改變現場環境以致影響本工程的建造和
運行。
4.6 B工程建設費用的__%由中方提供買方信貸,其支付給C的時間分
別為:
1)合同簽訂__日支付貸款額的__%;
2)___年__月__日支付貸款額的__%;
3)___年__月__日支付貸款額的__%。
4.7 雙方應互相提供足夠的信息,以便清楚地了解影響工程有關事物的主
要問題。
4.8 雙方應互相合作以實現本協議的目標,履行各自的義務。

5.新公司
5.1 雙方同意在新公司股東准備投資時,但在工程竣工前建立新公司,為
此___國政府應推薦並指定一個___國實體成為新公司的股東。C占股份__
_%,應是主要公司,應任命新公司董事長。其餘股份可由___國實體佔有。
5.2 工程的設計和建造由C實施。每月的第__天(如遇節假日順延),
C應向B提出基於上一個月的土建和工程的進度報告,這種報告應是證明公正性的
結論性證據,但明顯計算錯誤除外。
5.3 B應盡力協助在___國有關當局注冊新公司,從___國有關當局
得到一切必要的准許或批准。
5.4 新公司應同樣被賦予第9.2款規定給予C的特權,本協議規定的C
的義務和責任應轉交給新公司,並由新公司各股東分擔。
新公司股東應在新公司成立時,在基於本協議的規定製訂的公司章程中描述其
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5.5 如果新公司各股東對本工程的有關事宜不能達成協議,主要股東的意
見和決定應是最終的,對新公司其他股東具有約束力。

6.基礎設施的建造
6.1 根據第4.1款關於基礎設施建造的義務,C完全有權利同B協商從
事下述工作:
1)進行詳細的設計,其設計和施工應符合____國現行國家標准;
2)任命顧問和專業顧問;
3)購買設備和材料包括建築設備,設備和材料以及安裝、調試等應符合__
國現行國家標准;
4)任命、組織和領導職工,管理和監督工程;
5)簽署提供設備、材料和服務的合同;
6)按照以上工程標准,從事完成基礎設施建設一切必要的工作;
7)選擇分包商。
6.2 B有權自費監督建造和安裝工作的速度和質量,因此C應:
1)保證B和B任命的與本工程有關的專家可以進入現場,但這種進入不應妨
礙工作;
2)為現場視察人員准備圖紙和設計的復印件;
3)在工程竣工6個月後,向B提供___套圖紙和其他文件。
6.3 B應保證及時自費提供本工程竣工所需要的一切基礎設施,尤其是:
1)使C在建造期免費擁有現場;
2)保證海關按時,使C不受延遲和影響進口設備、材料、施工機械等;
3)保證C可以使用___國的施工用電和通信設施,按___國現行工業用
電價格計費,使用費應記在C帳上,按照第3.2款的規定,打入工程造價,作為
建造費用或管理費用;C每兩個月向___國電力部門支付一次施工期用電的費用

6.4 B應保證在建造期C可以免去下述稅費:
1)免除各種設備和材料的進口關稅,政府稅費以及地方稅費,如發電設備、
施工設備、車輛(包括卧車、吉普車等)、工具、建築材料以及其他物品和生活設
施;
2)免除___國有關當局對C在___國的工程建造活動徵收的公司銷售稅
、所得稅等各種稅費。

7.工程進度
7.1 雙方應共同努力,按照附件四及時使工程竣工。建造期從開工日計算
為___年,C可以經B同意延長竣工期。
7.2 開工日應為本協議生效日__個月之後的第___天,但C可在開工
日之前開始修建進廠通道、勘探、測量和現場清理等。如果C按照第9.1款的規
定開始土建工作,開工日應為C實際開始土建工作的日期,C應通知B。
7.3 在工程實質性竣工時,C可以由新公司或其代表提出,基礎設施建設
已成功地完成了調試,因此竣工日已經到來。
7.4 如果工程有變化,而這種變化影響到工程的施工時間,C應得到B關
於延長施工時間的批准,但B不應無故推延批准。

8.調試
8.1 雙方應按中國標准協商並就基礎設施調試計劃、程序達成共識。
8.2 C應在開始調試前___天通知B。
8.3 B和/或其專家有權參加雙方同意的調試。
8.4 調試結束後,C應詢問新公司或其代表:基礎設施是否調試成功,並
向B提供這種證明。

9.生效日和特權
9.1 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但C有權保留履行其義務直至下述條件滿
足為止。
1)B不收租金將現場交給C,並簽發同樣內容的信函(期限到___年運行
結束)。
2)履行第4.4款的規定。
本協議一經簽署,B可以終止在本協議序言中所述的備忘錄中規定的專有權的
權力應失效。
9.2 C應通過B的安排從有關當局獲得下述特權的批准文件,在新公司建
立時,應將該特權轉讓於新公司或與新公司同時共享。
1)___國中央銀行和財政部對下述的批准:
C的投資包括但不限於這種投資的利潤以美元寄回___國。
2)B在轉讓日期前對僱傭外國國民擔任監理、技術和咨詢職位的批准以及擔
任董事長、財務總監、總經理或類似職位的批准。
3)工程進展必需的國家其它批准和地方批准。
4)由___國有關當局對下述項目免稅的批准:
--在項目移交前對進口設備、材料和工程所需的施工設備和物品的關稅和進
口的其它稅收全免;
--自第__個盈利年起___年內利潤稅、附加稅、地方稅和營業稅___
%免除,接下來利潤稅免除___%。
5)投資的自由寄出,包括但不僅限於這種投資的利潤和/或收到的付款或銷
售盈利,不扣留稅、匯款稅或根據___國法律徵收的其他稅款。
6)___國政府有關機構對同本工程有關的所有設備材料等直接進口的批准

7)C將在___國注冊分公司或子公司。B簽發的有關本工程的注冊證書,
確認C(包括分、子公司)是一個根據___國外國投資法注冊的企業。
8)可以將酬金(美元)自由寄出____國,免收個人所得稅、匯款稅或其
他稅款。

10.基礎設施的運行
10.1 新公司應在運行期,即基礎設施開始商業運行後的___年內負責
其管理、運行、維護、修理和大修,應盡力確保狀況良好。如在30年運行期內內
部回收率未達到___%,上述運行期的延長應經雙方商定。
10.2 為了從事必要的大修、維護、檢查和修理,新公司自竣工日起每年
應停機檢修一次。
10.3 根據第10.1款的義務,新公司應有權利:
1)簽訂提供材料和服務包括購買替換設備的合同,參與基礎設施商業運行協
議的談判和簽約;
2)任命、組織和領導職員,管理和監督電站;
3)建立和保持定期檢查、維修和大修程序;
4)從事基礎設施運行所需要的一切其他工作。
10.4 B和新公司應經常地共同討論並就基礎設施運行的安全規則達成共
識。
10.5 新公司應按照簽署本協議時現行的所有__國國家和地方法律及規
則經營基礎設施。
如果任何變化或新的立法
1)使基礎設施不能在通常的條件下運行;
2)使新公司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減少、受到歧視或其他不利影響;那末
雙方應協商,努力就修改本協議達成共識。
10.6 B應有權任命和分配其專家機構監督新公司對基礎設施的經營,費
用由B承擔。這種監督不應妨礙新公司對電站的正常經營。

11.基礎設施的服務
11.1 新公司應按照合同的規定向其他國家提供基礎設施的服務,但如服
務對象不是合同所規定的國家,則雙方另行簽訂協議。
11.2 如果B打算將基礎設施的服務分配到需要的當地市場,B應將其作
為第12.4款規定的資源補償費,如B的需要多於資源補償費,應經新公司同意
,但是應按照第12款的規定以美元向新公司支付費用。

12.基礎設施的服務費用和收入分配
12.1 為了達到第___、___、___和___款的目的,B應負責
同____國政府談判,簽署基礎設施服務協議。B應提供對談判有用和必要的信
息和資料,並指定一人會同C或新公司和___國保險公司代表負責談判。
負責談判人員應按照下述程序行使職責:
1)自簽署本協議之日__天內提交工程的基本思路和整體規劃;
2)自簽署本協議之日__天內開始有關基礎設施服務費的具體的技術談判和
討論;
3)自簽署本協議之日__個月內結束有關事宜,簽署基礎設施服務協議。
C或新公司應全面協助和支持B,提供談判所需要的一切技術資料、信息和材
料。如雙方派遣代表團同要求基礎設施服務者談判,C或新公司應任命經驗豐富、
技術過硬的人員參加代表團。
12.2 B和C或新公司同意作為談判的一個要點:基礎設施服務出口付款
應按月收取,直接轉到新公司指定的___國的新公司帳號,以美元結算,不得扣
留稅費。
12.3 基礎設施服務收入應由新公司的主要股東--C按照下述順序分配

1)按第12.4款的規定向B支付資源補償費;
2)運行和維護費用;
3)建造基礎設施的貸款本息;
4)給新公司股東的股息。
雙方同意使新公司不作任何折舊扣除或設立任何貯備金,在支付1)、2)兩
項後,應首先保證償還基礎設施建設的本息。___國保險公司作為出口信用險的
保險人,在所擔保的貸款償還期內,作為新公司的財務總監,以便確保貸款本息的
償還。
12.4 應使用附件一作為參考計算分配給B和新公司股東的收入。作為資
源補償費支付給B的比例如下所述,並根據基礎設施服務協議和工程造價予以調整

--在運行期的第一個__年內__%;
--在運行期的其他時期__%。
上述支付給B的資源補償費的補償范圍包括但不僅限於B提供給C或新公司自
由使用現場、技術援助、行政安排和支持以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協助和支持。
12.5 如主要設備需要替換,新公司股東應按其股份比例增加投資額,用
以購買和安裝替換設備。替換設備和部件的使用年限由國際上接受的會計原則確定
,如使用年限超過轉讓期,替換費應由B和新公司按照超過轉讓期的年份比例和在
轉讓期的年份比例分擔。

13.轉讓所有權
13.1 在新公司成立以前,C和B在建造期和/或運行期應是基礎設施或
其任何部分的業主,應擁有和行使各種權利、特權、對基礎設施的權利和利益。新
公司成立時,這種所有權應由新公司各股東按其股份比例分享直至轉讓期。
B承認這種所有權,並保證這種所有權應根據___國法律予以尊重和保護,
B應做出決定、發布命令或採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護這種所有權。B保證在任何情況
下,無論是任何理由,在建造期或竣工期之後,基礎設施的所有權和C或新公司的
其他資產不得予以徵用、充公、收歸國有或受到限制。但C或新公司取消本工程則
例外。
本款中的取消指:i)C或新公司通知B不建基礎設施的最終意願;ii)C
或新公司無故不建基礎設施超過__個月。
在建造期和/或運行期,C或新公司應自行對基礎設施和構成本工程的其他設
施行使置留權,B不應對此予以反對。
13.2 在轉讓期,新公司應將對基礎設施的權利轉讓給B,新公司不應置
留,也不能要求補償,除非協議或補充協議中另有規定。
13.3 轉讓期1年前,B和新公司應討論基礎設施轉讓的必要程序,在轉
讓期6個月前,B和新公司應開會商討有關的清單和轉讓的機制。
13.4 根據第13款轉讓的基礎設施和所有其他設備應照原樣轉讓,在轉
讓期之後,新公司對B經營基礎設施或B指定的人員經營基礎設施以及基礎設施發
生的責任等均不負任何責任。
13.5 B應負責同第13款所述的與轉讓有關的所有費用和支出(含律師
費、稅費或關稅,以及獲得政府的批准和其他批准、執照、注冊和歸檔的費用),
並採取必要的措施,以補償新公司因轉讓產生的所有費用和支出。

14.賠償責任
14.1 C或新公司對任何損失均不負賠償責任,但由於嚴重違反本協議規
定的義務而造成的直接損失除外。
14.2 在第14.1款所述情況下,C或新公司有權將C或新公司對建造
中或已竣工的基礎設施的擁有權和所有權作為違約罰金全部或部分轉讓給B,以替
代對實際損失的計算和賠償。這種轉讓應是C自願的或仲裁第23款裁定的。在貸
款本息償還期中,任何轉讓須經___國保險公司和貸款銀行確認並批准。在上述
情況下,C或新公司對B的賠償責任僅限於將其對基礎設施的擁有權和所有權轉讓
給B,B向C或新公司的索賠一律無效。

15.文件和專利
15.1 本協議中的任何規定不應被解釋為對本協議所述設備的專利或版權
進行轉讓,所有這些權利均屬於其真正的合法的主人,C或新公司應保留對有關規
范、圖紙和其他文件的所有權利,B保證在未經C或新公司事先書面同意的條件下
,將有關內容泄露給第三國。
15.2 對有關該項目的所有商務文件、技術文件、協議、議案均應保密,
其保密權歸C或新公司所有。B保證在未經C或新公司事先書面同意的條件下,將
有關內容泄露給第三國或第三方。

16.不可抗力
16.1 如未履行本協議的有關條款、規定或條件是由於天災或C或新公司
力所不及的類似情況所造成的,則這種情況不應被視作違反本協議。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僅限於下述內容:
a.戰爭、敵意行為(無論是否宣戰)、侵略、國外敵對勢力的行為;
b.叛亂、革命、暴亂、兵變、篡權或內戰;
c.核燃料的輻射造成的離子輻射或污染,核燃料、輻射性有毒爆炸物、爆炸
性核聚集的其他危險性能或核成份的燃燒產生的核廢物造成的離子輻射或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行駛的飛行器或其他空中設施造成的壓力波;
e.騷亂、騷動、混亂、罷工、破壞、封鎖或雇員的其他工業行為影響到C或
新公司或其分包商;
f.任何政府當局的進出口限制、關閉港口、碼頭、運河;
g.火災、異常的水災、地震、泥石流、塌方、滑坡、暴風雨、閃電或其他異
常惡劣的天氣;
h.航行事故、船舶故障或損壞;
i.流行病、防疫隔離;
j.原材料短缺、不可預見的主要貨源關閉;
k.船卸貨和報關時多於30天的不合理延誤;
l.現場表面下遇到的隱蔽狀況。
16.2 盡管有16.1款的規定,B不應自行宣布發生不可抗力。
16.3 援引不可抗力條款的一方應:
a.盡快書面通知其他不可抗力的性質和迫使該方暫停履行本協議規定的該方
義務的程度;
b.在不可抗力狀況一經結束,盡快恢復履行義務。
16.4 如在竣工期之前遇到不可抗力,雙方應開會討論修改工程竣工的時
間表。
16.5 如在運行期遇到不可抗力,運行期的延長期應等同於不可抗力的適
用期。
16.6 盡管有第16.4和16.5款的規定,如不可抗力超過90天,
雙方應開會討論本協議繼續執行的基礎和條件,如雙方認為本協議不能繼續執行,
雙方應討論減少損失的辦法。
16.7 雙方應互相協商,採取一切合理的步驟將各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
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16.8 如不可抗力的發生損壞了工程或基礎設施,C或新公司沒有義務重
新恢復之,或完成其修建,但雙方應這種恢復或完成的條件達成一致意見則例外。

17.保險
C或新公司應負責基礎設施建造或運行所要求的保險。

18.情況的變化
如由於___國法律或規則、政府控制下任何機構或組織的法律或法規,基礎
設施所在區域地區當局的法律或法規在協議簽字之日後生效,如由於現行的這種法
律或法規(含C簽署本協議時適用的任何官方解釋)在協議簽字日後予以修改、撤
銷,那麼由此產生的對C在現場、工程或基礎設施的利益和/或C對其投資的經濟
回收受到很大程度的影響、歧視或不利影響(包括但不僅限於對把美元資金匯出_
__國的限制),雙方應開會努力就修改本協議達成一致意見。

19.通知
對本協議的任何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給予,應派人送達或掛號郵寄、電傳或傳真
發送,地址如下:

C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郵編:________
B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任何一方均應提前___天通知另一方需改變上述地址,另一方收到這種通知
後這種改變則生效。

20.爭議解決
20.1 在本協議有效期限內,雙方代表應至少半年與會一次討論工程的進
展和基礎設施的運行以便保證雙方的安排在互相滿意的基礎上繼續進行。
20.2 雙方同意如在執行本協議或解釋有關規定時產生爭議或歧義,雙方
應協商努力解決這種爭議,如不能解決,雙方代表應開會解決爭議或歧義,雙方的
聯合決定對各方均有約束力,如根據本款不能解決爭議或歧義,適用於第23款。
20.3 如在基礎設施建造或運行的技術問題雙方有爭議,應提供設計和生
產標准,提交雙方同意的專家決定。這種決定應是最終的,但可以仲裁。如該專家
未能在30天內做出決定,或有一方不滿意這種決定,該方可以在收到這種決定通
知後或在爭議提交30天後的30天內將爭議提交仲裁,詳見第23款。

21.放棄主權豁免權
B聲明並保證:本協議是商業協議而不是公共或政府法令,因而B放棄就其本
身或其任何資產由於主權或根據任何法律或在任何管轄范圍內要求免予訴訟的權力


22.法律和語言
本協議的適用法律為____國法律,並據此解釋(技術標准除外)。本協議
用___文書寫,一式___份,雙方各持___份。

23.仲裁
在執行本協議中產生的或關於違約的所有分歧,應經過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如
經三次以上協商解決無效,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_________國
政府關於相互鼓勵和保護投資協定》進行。如《投資協定》失效,則應根據國際商
會調解仲裁規則,由此法指定三個仲裁員最終仲裁解決,仲裁應在____進行,
仲裁員的仲裁應是最終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雙方授權各自代表於___年__月__日簽署本協議,以茲為證。

____國政府代表 中國__總公司代表
(簽字) (簽字)

附件

附件1 基本情況
附件2 工程范圍
附件3 工程造價
附件4 工程進度
附件5 貸款協議和擔保協議
附件6 保函格式和擔保格式
附件7 主權擔保書格式
附件8 ____國最高法院院長簽署的法律證明書、____國最高人民檢
察院檢察長簽署的法律證明書
附件9 ____國政府批准書
附件10 授權證書
(略)

Ⅶ 我和朋友開了家公司,金融類的,股東協議上面都簽好字了,但是沒有蓋章,請問這個協議具有法律作用嗎

如果是股份公司的,執照上必然有股份這兩個字

如果是有限公司的話,不存在股份這兩個字。

另外,公司尚未成立,你蓋什麼章???個人的私章,可以不蓋。

Ⅷ 金融危機對中國證券市場的影響

如何看待由美國引發的愈演愈烈的世界性金融危機?美國金融危機對中國是機遇,還是災難?不同的結論會產生不同的對策,不同的對策將得出截然不同的結果。而這對正處經濟崛起關鍵時刻的中國來說,是至關重要的。

中國的經濟崛起取決於歷史性機遇的出現和抓住機遇的能力,二者缺一不可。面對美國的金融危機和經濟衰退,一次重大的歷史機遇可能正悄然而至,今天的中國比任何國家和任何時候都更具備抓住這一機遇的能力,對此,我們應保持清醒認識。

一、是機遇而不是災難

1、中國的貨幣體系、銀行體系和資本市場體系相對獨立。縱觀當前國際經濟形勢,由於發達國家金融一體化的特點,美國的危機使得歐洲、日本、加拿大等發達國家無一倖免。中國是不多的受危機影響較小,相對置身於美國金融危機之外、並能在這場危機中能夠掌握主動權的大國。

由於中國在貨幣體系、資本市場體系及商業銀行體繫上都相對獨立,和以美國為代表的發達國家並不直接相關,這使得我們的商業銀行和資本市場並未受到美國次貸和金融危機過多的影響,從而免受「金融海嘯」的直接沖擊,這些都是其他國家無法比擬的。

2、中國的宏觀和微觀經濟基本面尚好。無論是在改革開放的30年,還是美國發生金融危機以來,中國經濟持續以年均10%的高速增長,這種增長勢頭並沒有因為近年來美國等發達經濟體經濟的衰退受到影響。即使是在美國飽受金融危機的沖擊下,我國宏觀經濟的增長和國內企業微觀面的業績增長仍然是良好的。所以被人稱為世界經濟衰退沙漠中的綠洲,具有強大的內需市場的開拓能力和強大的經濟發展潛力。

3、我國目前的財政和金融狀況良好。和國際上主要發達國家遇到金融危機的特點不同:從銀行的資產狀況看,我們有46萬億元的銀行儲蓄總資產,其中居民儲蓄近18萬億,存貸差約12萬億,資金相對充足。今年以來,雖然企業的資金普遍緊張,但那是由於雙緊的宏觀政策決定的。一旦我們為應付金融危機採用寬松的政策,就會具備流動性充足的特點。同時,經過2005年以來主要商業銀行的上市,治理結構也得到了大的改善,因此,銀行的資產質量也是比較好的。從外匯儲備看,1.8萬億美元的儲備也使得我們面對這場金融危機有足夠的自保能力和應對能力。從國家財政收入看,2007年高達5.1萬億的財政收入,能使我們有足夠的能力在這場危機中保護自己。轉自學易網 www.studyez.com

4、中國具備龐大的內需市場開拓潛力。對中國的出口會有一定影響,但中國13億人口和龐大的內需市場是世界上任何其他國家無法比擬的,即使在美國發生金融危機的背景下,雖然美國消費的倒退使得我國出口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龐大的內需市場一旦通過寬松的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啟動,是完全可以通過內需彌補出口下降的。從投資的角度,中國龐大的城鎮和城市的基礎設施有大量的項目需要資金,帶動經濟。無論是從資金的供應還是從項目的選擇上,都有較大的潛力。我們應對美國金融危機的能力是足夠的。

正是在這樣的認識下,國際輿論普遍把中國當成是世界經濟衰退「沙漠中的綠洲」,他們普遍希望中國擔當新的領跑者,和美國等發達國家站在一起來應對這場危機。一些跨國公司和企業家也把中國當作躲避這次金融危機的避風港和比較選擇後的最佳投資地,他們看好中國,投資中國。與此同時,從美國金融危機引發的全球危機必然還會帶來全球產業結構的調整和新的分工,中國要從製造業低端的打工者向金融和服務業的高端轉型。

綜上所述,這場全球性的「金融海嘯」對中國而言,不僅不是災難,相反,還是一次重要的歷史性機遇。轉自學易網 www.studyez.com

二、要異船相幫,不要同舟共濟

當前世界各國都希望我們能夠對美國出手相助,此時我們也應履行大國責任,展現我們和世界主要國家站在一起共渡難關的姿態,把握歷史機遇,從自己的實際情況出發,尋找雙贏模式。

雖然中國龐大的外匯儲備幾乎有一半購買了美國國債和兩房債券,但是,目前中美兩國仍有一些人士認為,中國應該繼續以購買美國國債方式幫美國救市,和美國「同舟共濟」。

以中國現有的國力、財力和外匯儲備的實力而言,要想拉美國「走出泥潭」是不現實的,而且風險很大。希望通過中國增加購買美國國債或者直接運用中投公司類的主權基金來讓中國「上船拯救美國的同舟共濟」模式將會使我們越陷越深。如果美國經濟衰退進一步惡化的話,最終我們會從「局外」人變成同行者,陷入被動,無法脫身。

因此,我們應從戰略高度走出兩個誤區:一是「美國的金融危機是中國的次生災難,因此救美國就是救中國」的誤區;二是「救美國就是要購買美國的債權和股權」的觀點。

面對這場危機,我們應該選擇的不是「同舟共濟」而是「異船相幫」,也就是我們在美國這條船之外,尋找幫助美國和世界經濟走出困境的方式。

三、從振興股市入手,幫外先安內

首先,美國的金融危機並不能否定以證券金融為主導,以資本市場為基礎的現代金融體系的發展趨勢,商業銀行的間接融資和資本市場的直接融資將成為推動我國未來經濟發展的兩個輪子。如果說,美國這場危機起源於金融衍生品的盲目創新和過度發展,那麼對今天的中國來說,金融業的發展,特別是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發展現狀還是遠遠不夠的。因此,中國所處的金融發展階段和美國完全不一樣,必須大力發展。轉自學易網 www.studyez.com

其次,股市既是一個國家經濟、社會、政治狀況的晴雨表,也是關乎一個國家社會穩定狀況最敏感的顯示器。面對美國金融危機的沖擊,盡管實際上中國的機遇遠大於災難,但為什麼國人卻感覺身在其間?一個重要的原因是由於中國的股市一年來持續暴跌,且下跌幅度遠超美國。為什麼中國的國民經濟發展是世界經濟衰退沙漠中的一片綠洲,而中國的股市卻是世界股市下跌中的重災戶呢?

股市這種狀態,從長遠看危害極大。第一,將會連帶商業銀行,單腿支撐社會融資的重任,重蹈2005年銀行壞賬率過高、存在系統性風險的舊轍。第二,股市不振,對我們實體經濟將產生不利影響,這也會在今年的四季度和明年陸續發生。若不及時採取措施激活股市,有可能導致金融業和其他產業、虛擬經濟和實體經濟進入惡性循環,掉入這場全球范圍的經濟災難之中。

顯然,無論是從美國金融危機的救市角度,還是從中國自身需要大力發展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需求看,都應從振興股市入手,激活股市,鼓舞信心。從資本市場入手,抓住機遇。只要找到我國股市下跌與美國不同的主要原因,對症下葯,就能事半功倍,迅速走出頹局。

四、走出中國股市下跌是受美國金融危機影響的誤區

從去年10月以來,中國股市的暴跌恰巧和美國次貸危機所導致的海外股市下跌在時間上吻合。股市下跌的偶然重合,使得人們往往把中國股市下跌的原因和美國的次貸危機連在一起,造成市場的恐慌。轉自學易網 www.studyez.com

然而,仔細分析中國股市今年來持續的暴跌和美國股市受次貸危機影響的下跌的原因截然不同。美國資本市場的下跌,是由於美國經濟衰退及金融危機、次貸危機等一系列問題連帶導致的。而中國股市這一時期的宏觀經濟面良好,上市公司的質量和微觀業績面在股權分置改革之後都得到極大提升,近兩年業績持續以 50%的速度遞增,根本不具備美國股市暴跌的任何基本面條件。同時我國的股市也與美國的股市體系沒有直接相關,其風險並不能直接連帶到A股市場,盡管從表象上看,兩國股市的下跌都是由缺乏信心所致,但美國投資人的信心缺失是由市場自身規律所致。而中國投資人的信心缺失則是由政策人為所致。在中國,政策因素對股市的影響要比市場自身因素的影響大得多。一年來,中國股市不僅和美國股市一樣下跌,而且比美國跌得還厲害,無論美國股市是漲是跌,中國股市都是跌,美國股市的跌幅至今也不過下跌了30%,而中國股市的跌幅超過了65%,因此,必須走出我國股市下跌是受美國金融危機影響的誤區。中國股市下跌的主要原因不是受美國影響,而是有其特殊的內在原因。

五、導致股市下跌的首要因素是「大小非」和「大小限」

1、何謂「大小非」?

「大小非」產生於2005年的股權分置改革。由於歷史上中國的上市公司在上市時招股書上說的是非流通股暫不流通,導致股民高價入市。鑒於非流通股要進入流通狀態,則將會帶動流通股的股價下跌,所以股改就是通過對價讓非流通股獲得流通權,而在這一過程中,可能給流通股股東帶來的損失由非流通股股東給予補償。在股改中,由於基本模式採用的是非流通股向流通股送股的模式,例如10送3,即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所持有的每10股送3股。送股後,非流通股股東則獲得了流通權。考慮到非流通股股東一送完股就獲得流通權市場壓力大,於是監管部門又頒布了爬行流通下的「鎖一爬二」政策,即非流通股送股之日起 12個月後,可流通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24個月後,可流通10%,36個月後,才可100%流通。其中,持有公司總股本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東被稱為 「大非」,持股5%以下的,被稱為「小非」(小非在12個月後即可100%流通)。這就是所謂的「大小非」。轉自學易網 www.studyez.com

我國的股權分置改革從2005年6月開始,到2006年底,1360多家上市公司除100多家外,基本搞完。從進行股改公司的總體情況看,在送完股之後,由於「鎖一爬二」的原因,非流通股並不能立即賣出,因此,股市大盤表現為整體的上漲,甚至摸高到6000點。但隨著解禁期的到來,「大小非」呈加速度的方式獲得了「自由身」,給市場造成極大的壓力。

2、關於「大小限」

「大小限」是指上市公司在上市時發起人持有的股份通常要有三年的鎖定期,即從上市之日起三年後方可流通。這種流通許可權售股票被稱作「大限」。但如果在上市前12月內以增資擴股方式認購的股份,則可在公司上市一年後即可流通,鎖定期僅為一年。這樣的流通許可權售股票被稱為「小限」。

目前市場上被大家所稱的「大小限」是指在2006年5月新老劃斷後產生的。所謂新老劃斷是以2006年5月18日為限,在此之後,新上市的公司屬於全可流通的公司,已不存在股權分置問題。也就是說,一旦一年或三年的鎖定期結束,這些股票不用再通過股改向股民送股,即可自動流出。因此,股民購買這類股票時,就應考慮這種風險。例如,在海外全流通背景下的股票IPO發行通常的市盈率在8-12倍之間,價格相對較低。然而,我國股市在股改新老劃斷後,發行的 298隻股票,發行的平均市盈率高達30倍,最高為99倍的中國遠洋(601919,股吧),居然比股權分置時期股票發行的市盈率還高。其原因還是在於我們對「新老劃斷」這一重要的時點沒有進行大張旗鼓的宣傳,告訴股民從2006年5月18日起買的股票已經是全流通股票了,必須在購買時就考慮到它一年或三年後將自動流出的風險,不要再以如此高的價格在一級市場申購和二級市場買賣。但由於這一宣傳幾乎就沒有進行,導致可憐的股民在不知不覺中仍在按股權分置時的思維購買股票。轉自學易網 www.studyez.com

3、「大小非」和「大小限」現實與未來的巨大壓力

在2005年6月股改時,我國1300多家上市公司總股本中的非流通股約為4600億股。而在2006年5月新老劃斷後,新發的298隻股票中,由於像金融、石油和煤炭的大盤股較多,「大小限」竟高達8000億股,是「大小非」的1.51倍。而「大小非」和「大小限」兩者合計竟高達1.26萬億股,比18 年來兩市所形成的6000多億流通股的兩倍還要多。這些股票都是以一元錢左右的成本作價入股的,這和股民在市場上十幾元甚至幾十元的IPO價格形成鮮明對比。即使股市跌到1000點,「大小非」和「大小限」仍有利潤空間。

迄今為止,解禁的「大小非」只有1100億股,實際賣出的僅有213億股。那麼後面還有1.18萬億股的非流通股的解禁。而解禁的時間也越來越緊迫,市場在下行中感受到了「大小非」的壓力。而「小限」也開始流出,加上對2009年下半年「大限」開始流出的預期,對市場壓力極大。所以這是股市抬不起頭來的最主要原因。轉自學易網 www.studyez.com

無論1.18萬億的限售股在現實中是否會流出,但投資人在考慮投資風險時就是這樣的思維,因為現實中存在著它們流出的可能性。如果我們在股市如此暴跌的情況下簡單得出股市越跌,限售股就越不會流出,並得出「大小非」和「大小限」不是當前股市下跌的主要矛盾,那我們就找不到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對策,

六、大股東自鎖減持價格 化解限售股壓力的零成本模式

如果我們能夠得出當前導致股市下跌的主要矛盾是「大小非」和「大小限」問題,那麼,再反思我們解救中國股市下跌的一系列美國式救市政策就會發現,無論是減稅、融資融券,還是注資回購,都沒有對症下葯。中國股市缺的不是由於錢導致的信心缺失,而是政策導致的信心缺失。所以,當前穩定中國股市的關鍵,在於正視 「大小非」和「大小限」問題。

當前,只要在「大小非」和「大小限」是導致中國股市下跌的主要因素上取得共識,就邁出了關鍵的一步,離解決這一難題也就不遠了。因為從主觀上看,目前中國股市的有關各方,無論是監管者還是股民,無論是上市公司的大股東還是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都期盼股市實現上漲中的多贏。而從客觀上看,無論是從中國國民經濟的宏觀面,還是從上市公司業績的微觀面,都具備股市上漲的外部環境和內在條件。

具體做法是:通過大股東對限售股解禁後的可流通底價進行自願基礎上的鎖定,把限售股的問題從簡單的時間鎖定風險滯後,調整到用價格鎖定徹底化解。轉自學易網 www.studyez.com

1、何謂大股東減持價格自鎖。所謂自願的價格鎖定,是指由上市公司的大股東,自願將所持解禁的非流通股減持的價格鎖定在一個預設的可流通底價上。這一價格是指由大股東自己預設一個可流通的最低價格,其所持股票的價格只有高於這個價位才能售出,而低於這個價格,其所持股份將自動鎖定,不再賣出。這個價格可以由上市公司根據本公司實情,並參照大盤在3000-5000點時本公司的股價來確定。假設某一公司的大股東自鎖的可流通底價定在15元,即所持的股票只有在15元以上才能賣出。如果由於其售出,該股票跌到了15元以下,則會自動鎖定。

2、大股東自鎖減持價格的程序

(1)大股東提出自鎖可流通底價的議案。從公司法律上說,任何一個超過5%的股東都可以提出議案,並按關聯交易的法律程序進行表決,而這項議案是對提案人的自我約束,它符合中小股東和整個公司的利益,並無被否決之憂,且在法律上無任何障礙。

(2)該項議案在通過後,要在媒體上公開披露,把大股東自願鎖定的可流通底價公之於眾,該項議案和股東大會的其他議案一樣,一旦通過,即應被遵守。同時由滬深兩個交易所來把關執行。

(3)若公司未來發生送股和轉股,其可流通底價也相應除權下移。

這一議案應是由大股東啟動的、自願為實現股市多贏提出的。其中,最核心的是大股東自願的價格鎖定。

3、相應的配套措施

具體做法可以是:充分利用我國上市公司一股獨大的特點,近860家國有上市公司可由國資委倡導,支持上市公司大股東可流通底價的自鎖。而另 800多家民營上市公司則可由證券業協會來統一倡導和協調。中國證監會只需在這一過程中對那些通過大股東可流通底價議案的上市公司給予再融資的優先安排。轉自學易網 www.studyez.com

4、上市公司大股東實施這一方案的可行性

當前中國股市跌到目前的水平,不僅股市的功能喪失,而且上市公司的再融資功能、增值功能也都無法實現。這是一種多輸的局面。從筆者和十幾家上市公司大股東的接觸看,他們願意通過可流通底價的自鎖向市場投資人明確這一信息,打消非流通股隨時會流通出來的疑慮,實現其股價的上漲。同樣,很多上市公司的老總是對其公司有信心的,但在目前的大盤點位下,什麼事也做不了。因此,只要稍加引導,有關各方就能在這一問題上形成共識,因為它符合共同的利益。可流通底價是可以實現的。目前已有一些公司各自頒布了類似的信息,但由於沒有形成群體效應,在大盤的整體下跌中,聲音微弱,沒有發揮出作用。

5、這一做法和股改不是一回事

推進這樣的改革措施需做兩個說明:第一,上市公司可流通底價的自鎖絕不是二次股改。首先,這一措施是大股東自願提出的,不存在政府有關部門強制推行的問題。其次,可流通底價的確定是由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根據自身的情況在3000點到5000點之間自願做出的,並無一個外部強加的、千篇一律的價格規定。可流通底價定得低,其股價也會低;可流通底價定得高,其股價則會高。因為不到那個點位,股民就無對該公司大股東減持的疑慮。第二,大股東可流通底價的自鎖是一種價格約束,而不是像「鎖一爬二」那樣的時間約束,風險滯後。

筆者認為,如果這種自願鎖定的提案是一種群體行為,而不僅僅是個體行為的話,是可以化解限售股的系統風險,振奮市場信心的。

6、推出這一措施的時間是關鍵

長達一年的股市下跌,盡管其負作用已開始在上市公司顯現出來,但由於總體看我國的宏觀經濟面和上市公司微觀業績面還沒有走壞,我們通過調整和實施大股東可流通底價自鎖的措施,還能發揮作用。若拖到明年,市場和上市公司之間一旦進入惡性循環,即使有好的措施,也將回天無術。因此,今年第四季度是我們通過政策措施扭轉股市大盤持續低迷的關鍵。

七、異船相幫,首選之戰在香港

我們要履行大國責任,也承諾和發達國家共渡難關,一個創新性的思維,就是要先在世界資本市場普遍下跌的過程中,尋找一個有利的亮點。讓它能夠擔負起資本市場抬頭復甦的使命。而這一點,就中國來說,首選之戰,最合適的地點就是在香港。

香港市場60%的上市公司市值都是來自內地的H股公司和紅籌公司,香港的經濟也主要由內地支撐,但是在金融體系、貨幣體繫上香港完全是和美國貨幣、金融體系一體化的。如果說在內地市場相對較為獨立的背景下,次貸危機仍然產生了較大負面影響的話,那主要是從香港傳遞過來的。所以,搞活了香港這個棋子,對外可以帶動美國等國家的資本市場,對內可以和A股產生良性的互動,而不是通過這個管涌,把境外的風險傳遞到境內來。

具體做法可以讓中投公司把戰略重點從美國轉到香港,守住香港這一前沿陣地,用過量的外匯儲備在香港吸納H股,起圍魏救趙之目的。現在中國只要能夠在國際資本市場任何地點進行投入,就會產生巴菲特效應,中國出手了,可鼓舞世人的信心。佔領香港橋頭堡,我們既承擔了大國的責任,答應美國出手相幫,又可實現了一箭四雕之目的:第一,購買H股,化解外匯儲備過高的風險。第二,此時購買已極具投資價值的H股股票,拋出美元,買回本國基礎產業的股權即可保值又可增值。第三,香港市場外聯美國,內聯中國內地。我們投向了香港,把香港帶動起來,就等於從外部對美國進行幫助。第四,香港H股對A股產生正面的拉動作用,守住了這個橋頭堡,就堵住了外界金融危機導入到中國內地的恐慌性的、會導致信心喪失的渠道。

購買H股從香港資本市場上傳遞對海外資本市場出手相幫的舉措。對外,可以拉動其他海外市場的復甦,畢竟在全世界下沉的資本市場中有一個場所 ———香港,已經出現希望。對內不僅不再向A股市場傳遞負面的美國次貸危機的影響,而且H股的復甦還能夠帶動A股的上漲。打好香港這一戰,就邁出了盤活全局的重要一步。

總之,把握這次重大的能讓中國歷史性崛起機遇的關鍵是激活內地的A股市場和回購香港「橋頭堡」的H股。

Ⅸ 我是一公司名義上的法人。公司要融資,需要法人以個人身份進行擔保。如果由公司幾個實際股東以股東會決議

如果金融來機構必須要求法定代表人源以個人名義對公司的貸款進行擔保,那麼你企業的股東會所做的決議是無法免除你個人的法律責任的。畢竟這個錢是公司用了,換個說法就是公司收益,股東會免除你個人的法律責任是無效的。
一旦出了問題,金融機構有權執行你個人的資產。對你個人來說,這樣風險太大了。
如果一定要操作的話,除非你企業的股東和你另有一個協議,一旦出了問題,在金融機構執行完你個人資產後,你再找企業其他股東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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