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合規部門在案防方面的具體職責包括哪些
合規部門在案防方面的具體職責:
1.擬定本機構案防管理政策、制度和操作規程
2.組織實施、協調落實案防工作決策和年度案防工作計劃
3.收集匯總案防工作情況,定期分析本機構案防形勢,確定案防工作重點
4.定期組織案防工作培訓
銀行業金融機構案防工作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案防工作,維護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穩健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各銀行業金融金鉤適用本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外國銀行分行以及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參照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案防工作的目標是,通過建立健全案防管理體系,完善案防管理制度和流程,強化法人負責和責任追究,推進案防長效機制建設,實現案防關口前移,及早防範和化解案件風險。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案件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獨立實施或參與實施的,或外部人員實施的,侵犯銀行業金融機構或客戶資金或其他財產權益的,涉嫌觸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按規定應當移送公安、司法機關立案查出的刑事案件。
第五條 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B. 銀行案防工作都包含什麼內容 謝謝
銀行安防工作,就是通過人防、物防和技防,同侵害銀行安全因素作斗爭,保障銀行安全的方式、方法都是銀行安全防範的手段和措施。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採用的主要手段,通常可概括為人力防範、實體防範和技術防範,即人防、物防和技防。
一、人防
人防是指以人為主體的安全防範力量,通過健全安全保衛隊伍,制定落實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和規章制度,開展安全檢查和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防範意識和執行安全保衛制度的自覺性等措施,防範各類治安案件和責任事故的發生,確保銀行資金財產安全和員工人身安全。
二、物防
物防是依靠具有防範功能的物體組織的屏障(如防尾隨聯動門、防彈玻璃)構成,主要作用是阻擋和推遲罪犯作案。近年來,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實體防範的技術含量不斷提高,與技術防範的結合日益緊密。如銀行出入口防盜安全門,現金營業櫃台上方安裝的防彈玻璃,營業區與客戶區間安裝的防尾隨聯動門以及鎖具、箱櫃、防護網等都屬於實體防範。這些設施能夠延緩作案時間,迫使作案人遺留作案痕跡和物證,以利於破案。
三、技防
技防是由探測、識別、報警、信息傳輸、控制、顯示等技術設施所組成,其功能是發現罪犯,迅速將信息傳送到指定地點。如銀行內配置的視頻安防監控裝置、防盜入侵報警裝置、出入口控制裝置、防火防爆技術裝置等。 人防、物防和技防是銀行安全防範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將三者有機的結合,才能組成一個完整的安全防範體系。雖說技防具有人防和物防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如果離開了人的操作、管理、維修和保養,技防就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因此,銀行安全保衛工作離不開人防、物防和技防,三者缺一不可,根據這三種防範手段各自的特點和作用,可以這樣概括三者之間的關系:人防是關鍵,物防是基礎,技防是方向。
C. 銀行業內控和案防制度執行年活動工作總結
農村信用社「制度執行年」工作總結
為認真貫徹省聯社、**市辦及縣聯社關於開展「制度執行年」活動的工作部署,鞏固和深入案件專項治理、典型案件警示教育活動成果,結合保先教育「回頭看」和「幹部作風整頓年」活動,「以抓員工,抓主要業務風險點」為重點,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掀起了學習制度,熟練掌握制度,模範執行制度的熱潮,逐步建立起了「自我監督,崗位監督,管理監督,稽核監督」四位一體的功能互補,責任明確,查處有力的管理監督體系,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堅持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提高了信用社服務質量,優化了信用環境,壯大了信合實力,促進了我社信合事業穩健、快速的發展。截止11月底,各項存款凈增1108萬,同比增長236萬,貸款凈投放195萬,同比增長45萬,財務收入238萬,同比增長34萬,股金結構得到優化和穩定,信貸資產質量得到提高,信用社的聲譽得到提升。
通過「制度執行年」活動的開展,取得了豐碩的成果,提高了職工合規經營和風險防範意識,徹底糾正了業務操作中制度淡漠,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違規操作的現象,徹底解決了員工的工作作風不深入 ,勞動紀律差,制度執行不力,工作責任心不強等現象。這些成績的取得,我社做了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成立了「制度執行年」活動領導小組,由法人社主任任組長,主辦會計任副組長,各分社主任為成員,具體負責「制度執行年」活動日常工作,及時總結匯報、開展經驗交流。同時,黑坪信用社制定了「制度執行年」活動的實施方案,明確了這次活動的指導思想、工作目標、時間安排、分步實施的內容和方式,從而推動了「制度執行年」活動健康有序開展。
二、加強學習、提高認識
我社二00七年二月十三日召開了「制度執行年」活動職工會,統一了思想,提高了認識,全面安排部署「制度執行年」活動工作。並對員工學習時間、學習方式、學習筆記、心得體會、自查剖析都作了明確的要求;規定職工學習時間每周不少於2次,每次不少於2小時,學習筆記不少於20篇,心得體會不少於2篇,自查剖析不少於1篇;開展以集中學習和分散學習相結合,制度學習與案例分析相結合,全面學習和重點學習相結合,培育合規企業文化,增強合規經營意識。以「制度、執行、監督」為重點,以「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為目標。主要學習內容是:重點學習省聯社成立以來下發的各種規章制度,學習《人行法》、《商行法》及銀監部門制定的有關制度,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如《貸款通則》、《合同法》、《擔保法》、《會計法》等重要金融法律法規,以及金融業務典型案例和先進事例。通過學習,讓員工達到「心有所懼,心靈觸動」的境界,提高員工對講規章、講制度,講合規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認識,看到了落後員工從「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到「嚴格執行制度,就是保護自己」的轉變。據統計、在開展「制度執行年」活動期間,信用社組織員工集中學習相關制度9次,參加人數到達117人次,提供學習資料18份;員工開展業余自學,作好學習筆記250篇;員工書寫開展「制度執行年」活動心得體會人均2篇;組織員工開展「制度執行年」演講活動1次,業務技能竟賽1次。
三、自查剖析、找准差距
通過各項制度、法規的學習,加強職工之間的交流、討論,分社之間的競賽,我社認真組織了職工在制度執行方面的自查剖析活動。對各崗位、各分社的業務操作、內控管理、監督制約等情況進行全面評估。由每位職工結合自身在業務操作過程中執行制度情況撰寫自查剖析報告,梳理出存在的問題,通過信用社召開職工自查評議會,展開「查原因、談危害」的大討論,深挖根源,找准差距,人人簽定「制度執行年」合規承諾書。
四、整改完善、重在實效
在「制度執行年」活動中,通過開展學習動員,嚴格按照制度規定對原經辦的業務和自身的行為規范進行自查自糾,剖析分析,主要存在下列問題:一是個別職工工作作風不深入,勞動紀律差,工作責任心不強;二是制度執行不力,主要表現在小額農貸管理不規范,信貸檔案收集不完整,「四雙」制度流於形式;三是超權發放貸款和違規發放信用貸款的現象仍有所存在;四是不按時核對往來帳務,「印、押、證、機」的保管和使用不按要求等違規行為。針對上述問題,我社已採取與職工交心談心,找准差距,對症下葯,召開職工會批評教育4人,對活動中違規行為涉及人員給予嚴肅處理2人,從而切實解決了執行制度不到位、檢查監督不到位和責任追究不到位的問題,有效防範了操作風險和經濟案件。同時,全社建立了誠信舉報制度和自我檢討機制,實行違規行為積分管理辦法,對員工建立違規積分管理台帳,與個人目標考核、評選先進、職務晉升等掛鉤。層層簽定《嚴格執行制度防範操作風險目標責任書》和《防案查案目標責任書》,進一步加強了自我約束的能力,制度執行的力度在全社職工中得到升華,制度執行的行動在全社職工中得到提升,徹底糾正了視制度而不顧,搞弄虛作假、騙取榮譽的現象,大力弘揚按制度操作,開拓創新的良好風氣,營造了健康的企業合規文化,使規則意識深入人心。
通過「制度執行年」活動的開展,雖然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效,但由於執行制度、完善制度是一項長期性、艱巨性、復雜性的工作,導致部分職工學習不夠深入、主人翁意識不強、制度執行不力、發現問題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等問題。今後,我社將繼續深入開展「制度執行年」活動,堅持理論、業務、制度的學習,讓員工在思想上築牢防線,嚴格執行省、市、縣聯社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監督,強化制度執行力,把逗硬作風貫穿於整個業務工作中,認真貫徹落實「十七大」精神,樹立科學發展觀,實踐「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推動黑坪信用社各項業務經營又好又快地發展。
D. 求關於銀行案件防控工作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或實施方案之類的文件
一定要建立對案件責任人的懲誡制度。一是建立「賠罰」制度。要建立賠償制度,要求專員工因違規、失誤造成的屬損失按規定賠償;要建立案件責任人處罰制度,使違規、作案的成本大大高於作案獲得的非法收益。二是建立「走人」制度。對案件責任人和相關知情人撤職或除名,不能姑息養奸。三是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對各種案件線索要及時向司法機關報告和移送,不能讓犯罪分子逍遙法外。
通過這個方案,每個員工通過進行自我教育、自我剖析,吸取教訓,警鍾長鳴,並對照有關金融法規、銀行規章制度自我查找履行崗位職責及遵紀守法等方面的差距,明確今後工作的努力方向,必將使我們銀行違法違規案件行到遏制,案件數量不斷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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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銀行業金融機構案防工作自評估是對什麼案件工作整體開展情況開展評估
銀行案件定義及分類
(一)案件定義
《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處置工作規程》中第三條案件定義修訂為:「本規程所稱案件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獨立實施或參與實施的,或外部人員實施的,侵犯銀行業金融機構或客戶資金或財產權益的,涉嫌觸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按規定應移送公安、司法機關立案查處的刑事犯罪案件。」
(二)案件分類
在上述案件定義的基礎上,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是否涉嫌犯罪,是否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等因素將案件分為三類:
1.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在案件中涉嫌觸犯刑法的,為第一類案件。
2.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在案件中不涉嫌觸犯刑法,但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且該違法違規行為與案件發生存在聯系的,為第二類案件。
3.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在案件中不涉嫌觸犯刑法,且銀行業金融機構或其從業人員也無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為第三類案件。
二、適用案件定義及分類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案件定義及分類中「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是指作案時,符合《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銀監發〔2011〕6號)第二條規定的人員。
(二)案件定義中「…或按規定應移送公安、司法機關立案查處的刑事犯罪案件」中的「規定」指《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10號)和《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中國銀監會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規定〉的通知》(銀監通〔2007〕27號)。
(三)案件分類中第二類及第三類案件中「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中的「法」、「規」指除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規、監管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自律性組織制定的有關准則,以及銀行業金融機構制定的適用於自身業務活動的行為准則。
三、部分特殊案件及例外情況統計歸類的說明
(一)商業賄賂類案件。單純商業賄賂類案件不納入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統計范疇,但若案件中除商業賄賂行為外,存在金融詐騙、違法放貸等符合上述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定義的行為,納入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統計范疇。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或客戶遭受人身傷害類案件。在銀行業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辦公場所內,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或客戶的人身安全實施暴力行為,應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刑事犯罪案件納入第三類案件進行統計。
(三)涉嫌非法集資活動類案件。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違規使用銀行業金融機構重要空白憑證、公章等,套取銀行業金融機構信用參與非法集資等活動,涉嫌觸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按規定應移送公安、司法機關立案查處的案件納入第一類案件進行統計。
(四)網上銀行詐騙、電話銀行詐騙、電信詐騙、盜刷銀行卡及pos機套現等案件。外部人員實施的網上銀行詐騙、電話銀行詐騙、電信詐騙、盜刷銀行卡及pos機套現等案件,經公安機關立案後,除有證據證明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以外,納入第三類案件進行統計,按月報送案件數據。
四、其他有關要求
(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原則上只對第一類及第二類案件按照《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處置工作規程》開展案件調查、審結及後續處置工作。
(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總部和各銀監局按照《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風險)信息報送及登記辦法》報送《案件信息確認報告》時,應初步明確案件所屬類別,在案件分類情況發生變化時,要及時報送後續報告進行調整。
「一案四問責」制度,是指對案發當事人、相關制約人、內部監督檢查責任人、領導責任人進行問責,對領導責任人的問責堅持「上追兩級」。
F. 求 銀行業 我為"案件防控工作獻一計"演講稿一篇
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防控工作考核評價辦法 一、考評原則
對年度內發生非自查發現重大、惡性案件的被考評機構實行「一票否決制」,其考評結果為不滿意。案件是否為重大、惡性,由案發機構屬地銀監局進行認定;案發機構屬地銀監局認為難以判定的,向案發法人機構對口的銀監會機構監管部門提出申請,由機構監管部門牽頭,會同案件稽查部門、案發機構屬地銀監局通過聯席會議的方式共同認定。
對於其他被考評機構,通過對案件防控工作組織、工作質量、內審稽核工作力度、內控執行力建設和案件責任追究與整改等五個方面進行綜合考評來評價其年度的案件防控工作水平。綜合考評結果分為「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三個檔次。
二、考評標准 (一)考評要素
1.案件防控工作組織;通過評價對案件防控工作的重視程度、人員配置、制度及工作機制建設來考核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案件防控工作組織情況。
被考評機構是否把案件防控工作視作經營管理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全行的重點工作進行規劃、安排;是否把案件防控的責任以及激勵、問責納入制度管理,制定或修訂出科學、實際、目標明確、可操作性強的規章制度;是否在年度的工作部署、指標考核、激勵與懲 的安排中體現了案件防控工作的重要位置;
是否制定了要求明確、切實可行、便於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的案件防控工作規劃和目標,並在各部門和各分支機構之間細化量化、分解實施;是否建立了案件防控工作的機制和體系,以及完善的案件防控工作保障體系,且配備了與任務、職責、目標相匹配的人員,並對有關資源進行有效地協調和組織,保證年度案件防控工作順利進行。
針對此單項考評設置「一票否決」內容,如果被考評機構沒有建立案件防控工作定人定崗定責的工作制度和工作體系,則案件防控工作組織單項考評為不合格。
評價人參考以上要素對案件防控工作組織予以評價。 2.案件防控工作質量;通過評價在案件調查與處置、案件(風險)信息報送、案件防控主動方面的工作情況來考核年度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案件防控工作質量。
在案件處置過程中,是否嚴格遵循有關程序要求,做到行動迅速、部署有力、報告真實、問責嚴肅堅決、風險整改徹底;是否建立起完善的案件防控工作督促、監督體系,以及完善的案件防控工作考核、評價機制來主動提高案件防控工作的質量;是否能從組織、人員、制度等各方面保障案件(風險)信息報送的迅速、准確和全面、杜絕瞞報、遲報、錯報或錯誤確定案件性質等情形的發生;年度內案件防控工作是否達到控制案件風險的效果,有效地堵截新案、挖掘出舊案、杜絕隱患,並主動向公安司法機關報案。
針對此單項考評設置「一票否決」內容,如果被考評機構年度內發生嚴重瞞報案件的情況,或出現公安部門、審計部門已經上門辦案而被考評機構仍未向監管部門報送的情況,或在案件處置工作中發生嚴重問題,則案件防控工作質量單項考評為不合格。
評價人參考以上要素對案件防控工作質量予以評價。 3.內審稽核工作力度;通過評價內審稽核隊伍及工作機制建設、內審稽核工作力度來考核內審稽核在案件防控工作中發揮的作用。
年度內是否不斷致力於結合實際建立和完善獨立的稽核組織體系和規章制度,加強工作隊伍素質建設;是否支持稽核部門獨立且有效地先使監督檢查職能、督促行內各部門或分支機構認真履行職責;內審稽核部門是否根據案件防控工作情況、工作重點和監管部門的有關案件防控要求,有針對性地制定了年度稽核規劃、稽核重點和稽核方案,是否對重點風險領域內控制執行情況保持一定頻率的全覆蓋檢查,以及對年度重點防控領域進行突擊檢查;年度內是否加強了對高案件風險份支機構、業務環節、崗位人員稽核的深度、廣度和頻度;經由稽核部門發現的問題是否能夠及時進行延伸檢查,徹查風險、及時整改,明確提出責任處理意見。
針對此單項考評設置「一票否決」內容,如果被考評機構年度內發生經由內審稽核檢查但款發現的風險點引發案件的情況,
則內審稽核工作力度單項考評為不合格。
評價人參考以上要素對內審稽核工作力度予以評價。 4.內控執行力建設:考核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加強內控執行力、提高內控水平的工作力度和成效,以及內控在案件防控工作中發揮的作用。
是否對各項業務制定了全面、系統的政策、制度和程序,並保證內控制度的貫徹執行覆蓋到包括決策、執行、監督全過程的所有風險點;能否採取有效措施來規范各項業務操作、加強高級管理人員及關鍵崗位人員的行為監督、強化重點業務風險的管控;是否通過對內控的實效性進行檢查、對案件風險進行排查,特別是對重點環節、重點事項進行檢查等方式確保各項制度在各部門、各級機構得到貫徹執行,有效發揮化解案件風險的作用。
針對此單項考評設置「一票否決」內容,如果被考評機構年度內存在嚴重的內控失效導致案件發生的情形,則內控執行力建設項考評結果為不合格;
評價人參考以上要互對內控執行力建設予以評價。 5.案件責任追究與整改;考核對案件問責制度和整改要求的執行力度。
能否建立完善的案件問責執行工作制度,明確責任主體、責任追究標准、責任追究具體內容,並建立完善的案件責任評價和責任追究程序;能否確保案件責任落實在具體崗位,並以明確的規章制度加以規范和約束;能否嚴格落實「上追兩級」、「雙線問
責」等責任追究制度,對銀行業案件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對機構內存在的違規行為責任人,能否主動按照「上追兩級」、「雙線問責」的原則實施處罰;能否根據暴露出的案件風險情況,及時、全面、細致地進行整改,並將整改效果作為對各部門和分支機構考核的重要內容,以及之後各項檢查的重點。
針對此單項考評設置「一票否決」內容,如果被評機構年度內在發生案件、進行風險排查之後,仍然發生同類同質案件,則案件責任追究與整改項考評結果為不合格(5家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的「一票否決」考評以其省級分支機構為考評對象實施;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以機構法人為考評對象實施。)、
評價人參考以上要素對案件責任追究與整改予以評價。 (二)評定標准
對以上5方面的單項考評結果,均設合格、不合格2個檔次;如果被考評機構獲得3個及以上不合格,綜合考評結果為不滿意;1-2個不合格,綜合考評結果為基本滿意;全部合格為滿意。
G.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設立一名()負責本機構合格及案防工作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案防工作辦法的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設立一名合規總監或指定一名高級管理人員負責本機構合規及案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