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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秘金融機構

發布時間:2020-12-01 01:32:54

Ⅰ 誰有銀監局印發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非信貸資產風險分類指引》的附件--分類標准只要分類標准!急急急

給你推薦幾篇關於防止上當受騙的文章!多學學,這個行業經過了一段痛苦的掙扎後才能有高額的回報!
一、P2P網路借貸的現狀

P2P
網路借貸自2005年在中國產生以來,發展迅猛,呈現出經營主體成倍增加,涉及面不斷拓展,資金規模不斷擴大,參與人數驟增的發展趨勢。根據現有的P2P
網路借貸運營模式,可將其大致歸為三類:第一類,單純中介型。P2P網路借貸運營主體僅充當借款人與貸款人的中介,負責對借貸者的信息進行審核,但不分擔
借款者還款不能的風險。第二類,復合中介型。借款人與運營商共擔風險,借款人的本金有保障。運營商通過加強對借款人的資信審核以保證其及時還款,降低自身
壞賬率。第三類,復合中介兼公益性。這類運營商在借款主體上具有特殊之處,主要針對在校大學生,帶有扶貧幫困的色彩。

二、P2P網路借貸中經濟犯罪發生的五種類型

P2P網路借貸有先天性的「硬傷」(如性質不明、監管缺失),加之其自身具備的獨有特徵(隱蔽性強、涉及面廣),以傳統民間借貸領域的經濟犯罪活動為鑒,不免使人擔憂P2P網路借貸是否會成為經濟犯罪活動的又一「重災區」。

(一)
主體定位不明確,遊走在灰色地帶。根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規定,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從事非法吸收公
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金融活動。刑法第174條第1款規定了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P2P網路借貸並未經有關金融監管機構批准,網路借貸雖然不具有
商業銀行性質,但運營主體大都由自身負責管理出借者的資金,對貸款人的條件進行審查之後將資金借出,該行為類似於商業銀行的儲蓄借貸業務,難免有淪為經濟
犯罪行為之虞,可能構成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

(二)資金來源無法核實,為洗錢犯罪提供便利。刑法第191條規定了洗錢罪,該罪要求行為
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在為犯罪違法所得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為利益而故意為之,並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網路借貸的現金流循環於銀行資金監管體制之外,成為
不法分子隱秘、安全、快捷的洗錢通道。但P2P網路借貸運營者僅注重借款者資金用途的審查,對於出借人的資金來源無法核查,難以認定其洗錢罪的主觀故意,
故無法以洗錢罪對運營主體及貸款人的行為加以定性。

(三)借款人徵信核實體系不健全,詐騙犯罪時有發生。網路借貸運營者履行了出借人對
借款人資信審查的職能,現有的審查內容多局限於個人的身份信息、工作證明、銀行流水、資金用途、聯系方式等,但以上信息在網路中極易被偽造,而信息審核者
並不具備完全的辨識能力,很可能導致借款者憑借偽造信息,騙取借款後捲款而逃。同時,網路借貸運營者亦會出現侵吞出借人資金,出現「人去樓空」的結果,投
資人利益也無法保障。

(四)容易引發涉眾型犯罪。網路借貸涉及人員多,地域范圍廣、隱蔽性強、監管真空、資信審查不完善等特徵為非法吸
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涉眾型經濟犯罪提供了保護屏障,同時加大了公安機關查處、打擊犯罪的難度,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不特定
對象以超過法定利率的方式吸收資金數額較大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如果將非法募集資金揮霍、逃跑、用於違法犯罪目的等,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則構成集資
詐騙罪。

(五)高額的投資回報率誘發高利轉貸行為。刑法第175條規定了高利轉貸罪。網路借貸雙方通過協商,最終確立的利率水平大多超
過了同期、同檔次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高額的投資回報不免會誘使資金短缺但又想投機取巧之士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通過網路借貸平台將資金轉貸以謀取利
益,從而構成高利轉貸罪。

三、P2P網路借貸中經濟犯罪防控對策

(一)改變管理思路,重視市場經濟的自循環體系。直
接的政府管制並不必然帶來比由市場和企業來解決問題更好的結果。因此,通過法律手段而非粗暴的行政干預來調節民間借貸行為,充分發揮市場的調節作用,盡量
減少公權對私權運行的過度干預,以使其在摸索中找到適合自己發展的道路。

(二)加快制定、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制定「放債人條例」、
「網路借貸管理辦法」等,對網路借貸的性質、地位、組織形式、監管主體、運營規范、進入與退出機制等加以具體規定,引導該行業朝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
同時還可以為執法機關提供判斷依據,做到有法可依,避免行政權的濫用。同時應修改現行法律,指明民間融資行為罪與非罪的界限,明確打擊重點。

(三)
建立行之有效的用戶識別機制。准確核實用戶的個人信息是網路借貸做大做強的必要前提。網路借貸運營商應履行相應的社會責任,在力所能及范圍內承擔防範違法
犯罪活動的義務。對用戶的身份信息,資金來源,借款用途,社會關系,信用記錄,利率水平,還款情況進行准確核實,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相關職能部門通報,
做到防患於未然。

(四)加強網路安全建設。網路借貸過程中會涉及到用戶個人隱私,且多關涉個人的財產權益,為此,有必要提升網路借貸中
客戶資料的保密技術,對交易過程中涉及到的個人信息安全做到專人負責,及時銷毀,制定客戶信息泄露的應急預案,一旦出現信息泄露,及時處理,力爭將損失降
到最小。

(五)重視電子證據的收集。網路借貸活動大多通過虛擬的網路平台完成,因此電子證據成為支持訴訟證明活動的關鍵證據類型。又因為電子證據所具有的易銷毀、易變更、難提取的特點,所以要提高電子證據的提取、保護意識,網路借貸運營商應對相關交易記錄做好備份工作。

(六)公安機關網路監管部門加大監管力度。公安機關利用其既有的網路監管優勢,設定科學合理的監管指標,構建非法金融活動打防並舉的長效機制,對網路借貸運營網站進行實時動態監控,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會同其他部門核實,將涉眾型經濟犯罪活動扼殺在萌芽狀態。

(七)
加大社會宣傳力度,揭露犯罪分子的常用伎倆。社會大眾基於牟利心理可能會忽略相關行為的違法屬性,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網路等媒體就犯罪的常見類型、慣
用手法和動態特徵開展多層面、多角度宣傳,提升人民群眾和有關單位的辨別、防範能力,促使他們自覺抵制犯罪活動。

(八)開拓更為廣泛、
多元的投資渠道。房地產市場的高壓調控政策令眾多欲投資者望而卻步,股市低迷使得大眾投資群體心灰意冷,通貨膨脹率上漲,實業投資利潤回報率低,其他投資
產品亦遠離大眾視野,使一些投資者進入網路借貸領域。因此,開創新的投資渠道,營造良好的投資氛圍亦是分散民間借貸領域的風險、改善投融資環境的可行舉
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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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世界上最神秘的機構

No.10「骷髏會」

它可能是世界上最神秘的大學兄弟會組織。「骷髏會」1832年成立於美國耶魯大學,成員中包括不少美國影響力最大、最有權力的人物。2004年美國大選中角逐總統寶座的布希和克里都曾經是「骷髏會」成員。這個組織又被稱為「死亡社」,該社每年吸收15名次年就要畢業的高年級學生,並要求他們發誓嚴守社團秘密。

最受「骷髏會」青睞的新成員通常來自與「骷髏會」有長期關系的家族,而他們本人應該精力充沛、足智多謀、有政治野心,最重要的是能夠為了社團諱莫如深的「共同目標」放棄個人的獨立性。他們對美國社會的影響之大使得有些人認定「骷髏會」實際上是操縱美國的幕後力量。

軼事秘聞:根據一份1999年的報告,「骷髏會」擁有的固定資產為413萬美元。

No.9「牛血社」

1834年成立於美國拉特格斯大學,「牛血社」是一個與「骷髏會」有著許多共同之處的老牌大學兄弟會。每年,「牛血社」成員都會挑選出12名新生,邀請他們在來年加入「牛血社」。被選中的新成員必須對其母校的主要競爭者普林斯頓大學實施一系列別出心裁的惡作劇,以證明他們的忠誠。

他們最著名的一次惡作劇發生在1875年,那一次他們偷走了普林斯頓大學校園里的一尊加農炮。「牛血社」的成員里包括諾貝爾獎獲得者彌爾頓·弗里德曼,美國前副總統加勒特·A·霍巴特,以及美國聯邦調查局前局長路易斯·佛瑞。

軼事秘聞:「牛血社」是目前仍活躍在拉特格斯大學的最古老的秘密社團。

No.8「克瑞普提亞社」

克瑞普提亞是古代斯巴達人的一種成人儀式,只有通過了這個儀式,一個優秀的年輕人才算完成了正規教育。這些18歲的年輕人赤膊離開家園,每人只有一把匕首防身,他們被要求去邊遠地區巡邏、清除各種惡行和叛亂,並且要設法活著回來。那些生還者最終會受到熱情的歡迎、參加斯巴達軍隊。

軼事秘聞:根據傳統,「克瑞普提亞社」的成員被獲准殺死奴隸,而不必承擔任何罪責。

No.7「芬尼亞兄弟會」

「芬尼亞兄弟會」是一個愛爾蘭民族主義者團體,致力於推翻英國人對愛爾蘭的統治。該組織1858年由約翰·奧麥赫尼在美國成立,起初的目標是佔領被英國佔領的加拿大,以其為交換條件換取愛爾蘭的獨立。

盡管他們的計劃聽起來南轅北轍,但並非毫無斬獲。最終,「芬尼亞兄弟會」吸納了數千名曾經參加美國南北戰爭的成員,並且從數以萬計的愛爾蘭移民那裡獲得了經濟支援。在愛國熱情和軍事訓練的共同武裝下,「芬尼亞兄弟會」曾分別在1866年、1870年和1871年襲擊過加拿大,但都未成功。這一組織最終土崩瓦解,但他們的精神遺產至今尚存:根據許多歷史學家得出的結論,「芬尼亞兄弟會」的滋擾是促成加拿大聯邦成立的主要推動力。

軼事秘聞:「芬尼亞兄弟會」的名稱是為了紀念「芬尼亞」、一群勇敢的愛爾蘭勇士。

No.6「羅馬俱樂部」

「羅馬俱樂部」是一個全球性的智囊團,其成員都是知識界精英以及政策制定者,比如巴西前總統費爾南多·H·卡多索和波多黎各前總督拉斐爾·赫爾南德斯·科隆。1968年之後,這些成員經常舉行聚會,討論被他們稱為「國際問題群」的種種難題的解決辦法。

根據他們的宗旨,該社團的目的是成為「不受政治、意識形態、經濟等利益影響的變革的全球催化劑」。拋開他們高貴的目的,許多陰謀論理論家都在質疑他們所擁有的巨大權力。有些人還認為該組織正在謀劃推翻美國政府,並把全世界劃分成10個「帝國」。

軼事秘聞:那些對「羅馬俱樂部」憂心忡忡的人相信:該社團有能力在全球范圍內製造經濟衰退。

No.5「比爾德堡團」

「比爾德堡團」是一個由大約130名有錢有勢的商人、金融家和政治家組成的團體,他們每年舉行一次聚會,只有受到邀請的人才能夠參加。美國國防部長拉姆斯菲爾德以及世界銀行行長保羅·沃爾夫威茨都是該組織的成員。該組織得名於荷蘭的「比爾德堡飯店」,在那裡他們舉行了第一次高度機密的官方會議。當時「比爾德堡團」的目標是通過非正式的、不做記錄的會談促進西歐和北美的互相理解。

然而在當時,許多人認為「比爾德堡團」其實有著一個險惡得多的目的。據某些陰謀論理論家的說法,該組織和它內部的精銳領導人們對許多重大變故負有責任,包括推翻政府、操縱選舉、甚至密謀暗殺。

軼事秘聞:許多人相信這個神秘莫測的團體對美國前總統約翰·F·肯尼迪1963年被謀殺負有責任。

No.4「貝迪鮑利」

從字面意思看,「貝迪鮑利」指的是「被保佑的人」,實際上指的是一個據說在17世紀的義大利興盛一時的秘密教派。根據傳說記載,「貝迪鮑利」的成員主要是貴族和知識分子,目的是反對當時殘暴的政府。該教派的成員宣誓要懲罰那些腐敗的官員,並懲戒品行不端的婦女。

由於他們從事的活動需要保密,該組織的成員只在夜間活動,並且身穿黑色斗篷、臉蒙面罩以掩蓋身份。每當他們找到嫌疑人就會把他或她帶回巴勒莫城他們的地下庇護所,在那裡對嫌疑人進行審理和宣判。

軼事秘聞:盡管人們對「貝迪鮑利」所知甚少,但許多學者認為該組織最終發展成了西西里黑手黨。

No.3「哥倫布騎士團」

「哥倫布騎士團」是一個基地在美國康涅狄格州紐黑文的慈善組織。該組織1882年成立,「騎士們」以救助病弱者、殘疾人和窮人為榮。到後來,該組織通過致力於教育、慈善、社會福利、戰爭救助以及公共救助在美國社會廣播善緣。「哥倫布騎士團」目前有超過1.2萬個理事會,在全球擁有170萬成員。

軼事秘聞:美國前總統約翰·F·肯尼迪和20世紀20年代的美國棒球巨星貝貝·魯斯都是「哥倫布騎士團」的成員。

No.2「光照派」

「光照派」是19世紀在德國巴伐利亞州組成的一個啟蒙思想家團體。它的成員中包括文學巨匠歌德和哲學家海德這樣聲名赫赫的人物,但它存在的時間卻十分短暫。在該團體形成8年之後,巴伐利亞政府取締了所有秘密社團,迫使它結束。

盡管如此,在它存在的時代里,「光照派」吸引了大批的擁戴者和批評者。諸如美國第三任總統托馬斯·傑弗遜這樣的大人物曾經盛贊「光照派」秉承的道德觀念,同時則有一批人指責「光照派」秘密共謀用一個世界政府取代所有的民族和國家。

軼事秘聞:在其高峰期,「光照派」擁有4000名成員,在大多數歐洲國家都建立了分支。

No.1「共濟會」

「共濟會」大約於1390年成立於英格蘭。600多年後的今天,「共濟會」在世界各地的成員已經超過了600萬。它最著名的成員包括美國作家馬克·吐溫、汽車大亨亨利·福特、飛行先行者查爾斯·林白。在過去,要參加「共濟會」的人必須在秘密投票中獲得通過。為保證成員素質,申請參加者必須是年滿18歲的男子、身心健康、有堅定的信仰,而且至少要獲得一名老會員的推薦。

一旦被選中,「共濟會」成員被嚴禁向公眾透露任何關於其成員資格的細節。「共濟會」的保密原則允許其成員在不受外界干擾的情況下決定倫理和哲學事物,但陰謀論理論家認為「共濟會」並不簡單,甚至有人懷疑「共濟會」成員涉嫌為「星際聯盟」牽線搭橋。

軼事秘聞:上個世紀希特勒掌權後不久,「共濟會」在德國被取締。

你能保守秘密嗎?

關於這些秘密社團,我們怎麼知道得這么多?答案就在於人類的天性:一個秘密越有趣、它就越容易被泄露出去。也許正如美國著名的「共濟會」成員本傑明·弗蘭克林所感嘆的那樣:「只有其中兩個人都死了的時候,三個人才能守得住一個秘密。」

Ⅲ 銀行的秘密的目錄

銀行的秘密——揭開美聯儲的神秘面紗(第2版)
目 錄
第1章 貨幣的重要性和起源
1.1貨幣的重要性
1.2貨幣的起源
1.3貨幣的特性
1.4貨幣的單位
第2章 價格的決定:供給與需求
第3章 貨幣和物價總水平
3.1貨幣的供求與物價總水平
3.2為什麼物價總水平會變化
第4章 貨幣供給
4.1貨幣供應量到底應該是多少
4.2黃金供給和偽幣創造過程
4.3政府紙幣
4.4政府紙幣的起源
第5章 貨幣需求
5.1商品和服務的供給
5.2發薪頻率
5.3清算體系
5.4貨幣信心
5.5通脹或通縮預期
第6章 貸款銀行業
第7章 存款銀行業
7.1倉單
7.2存款銀行業與挪用
7.3部分准備金制度
7.4銀行券和存款賬戶
第8章 自由銀行制度及其對銀行信用擴張的制約
第9章 中央銀行制度:消除制約
第10章 中央銀行制度:准備金總量的確定
10.1現金需求
10.2黃金需求
10.3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貸款
10.4公開市場操作
第11章 中央銀行制度:銀行信用擴張過程
11.1銀行到銀行的擴張
11.2中央銀行和財政部
第12章 中央銀行制度的起源
12.1英格蘭銀行
12.2蘇格蘭自由銀行制度
12.31844—1845年的皮爾制裁
第13章 美國的中央銀行Ⅰ:起源
13.1北美銀行與第一合眾國銀行
13.2第二合眾國銀行
第14章 美國的中央銀行Ⅱ:19世紀20年代到內戰時期
14.1傑克遜主義改革和中央銀行保衛戰
14.219世紀30年代到南北戰爭時期:分散化的銀行業
第15章 美國的中央銀行Ⅲ:國民銀行體系
15.1美國內戰與國民銀行體系
15.2國民銀行時代和聯邦儲備體系的起源
第16章 美國的中央銀行Ⅳ:聯邦儲備體系
16.1聯邦儲備體系:具有信用膨脹傾向的組織結構
16.2美聯儲的信用擴張政策
第17章 結論:銀行業現狀和發展對策
17.1發展歷程回顧
17.2貨幣供給現狀
17.3如何回歸穩健的貨幣
附錄 蘇格蘭自由銀行制度之謎
索引
譯後記
銀行的秘密
引言:銀行——「最重要的陌生人」
「我想花幾分鍾的時間和美國人民,和其中相對較少的那部分了解銀行機制的人,但更主要的是你們中絕大多數正在通過銀行存取款的人,談一下銀行業。」
第一章恐慌:現代金融的「基因缺陷」
「1907年的金融恐慌……對於那些樂觀地認為有生之年都不會再經歷像1837年、1857年、1873年和1893年那種痛苦回憶的人們來說,更像是一個謊言。」
第二章2007年:這不是恐慌元年
在2007年的夏天,給美國的金融市場帶來巨大沖擊的那種力量彷彿更像是一種自然之力,一種類似於颶風或是地震的力量,完全超出了人類的控制。
第三章次貸:沒有所謂「新的恐慌」
銀行是信用的生產者。一場危機其實就是信用系統的倒塌。它完全是一場人為的災難,其中許多決定性的因素具有極強的私密性,完全無法透過銀行報表上那些冰冷的數字反映出來。
第四章監管:當「銀行業」不只有「銀行」的時候
非銀行類金融機構進入企業貸款領域,通過交易債券置換商業貸款;而銀行則開展傳統「銀行業務」之外的新業務的趨勢,為銀行監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
尾聲 如果2017年金融危機……
沃爾特·白芝浩的《倫巴第街》一書堪稱是有關中央銀行運作的經典。沃爾特在書中這樣寫道:「我知道有人會說,在這項工作中,我指出了一個深刻的弊病,但只提出了一個膚淺的補救措施。」
注釋
參考文獻

Ⅳ 如何用第二本護照規避CRS,合法避稅

避不了,中國不承認雙籍,而美國必須在美使用美護照,只要你想雙籍,而且已經加入外籍,你就需要注銷戶籍和護照,那麼第一本護照就會被作廢,所以理論也好實際也罷,不存在第二本護照合法避稅

Ⅳ 哪個銀行有保險箱業務

已有農業銀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民生銀行、光大銀行、漢口銀行銀行開設了保管箱業務。

以武漢市為例,武漢市28家銀行中,已有農業銀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民生銀行、光大銀行、漢口銀行等十多家銀行開設了保管箱業務。目前保管箱總數已超過5萬個,出租率達到六成以上。

保管箱能放的東西,可謂包羅萬象,從各類金銀首飾、珠寶翠鑽,到重要權證、房產契約、憑證單據。近年來收藏升溫,古玩、字畫、紀念幣、郵票也成保管箱新住戶。

在客戶沒有要求第三人知悉的情況下,即使是其配偶都不會知道保管箱里的內容,甚至不知道對方有一個隱秘的保管箱。

保管箱租金以租期一年為標准,不同尺寸保管箱租金在200元-3000元不等。以招行的保管箱為例,由小到大分A、B、C、D、E五個尺寸。最小的A箱年租金290元;最大的E箱年租金為1260元。在交通銀行江岸支行,記者看到,最小的A箱租用一年的收費標准僅為220元。

(5)隱秘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在承租了保管箱之後,每次開箱都需要審核開箱人的身份後才能准予開箱。開箱時,先要出示身份證,然後輸入箱號並錄入指紋,在銀行核對身份證及指紋與承租人相符後,會開具一張「開箱紙」。

工作人員引領當事人到自己的保管箱前,雙方共同插入各自的鑰匙,開啟保管箱。開啟後,工作人員退出保管箱室,由市民自己打開箱子進行操作。

大部分銀行租用一個保管箱會得到兩把鑰匙,每次只需要攜帶一把去開箱。同時,保管箱室的工作人員也有一把鑰匙,只有雙方的鑰匙一起使用才能打開保管箱。如果丟失一把鑰匙,按每條鑰匙100元-300元不等補辦;如果兩把鑰匙都丟失了,想開箱就需要破箱處理。

Ⅵ 金融名詞解釋

金融簡單來說就是:資金融通。

金融的本質,就是信用,風險,交易,融資,財富管理。信用,是整個金融全領域的最根本的基石,也是全球資本市場得以維系的基石和最終之錨。如果沒有信用,那麼就不會有通貨,人類就會退回到物物貿易的時代。有了信用,通貨才有價值,因為通貨的本質,就是一種主權信用負債。
有了通貨之後,各個國家的國民經濟,全球國際貿易,才能得以良好運行。解決了通貨這個度量衡的問題之後,接下來,商品的流通,就可以進入交換的環節。後來,人們發現,很多商品的流通,其本質只是產權的轉移,並不需要實物的交割。那麼問題就升級了,那就是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之後呢,交換就變成了資本市場上的交易。資產證券化,大大促進了商品流通和交換的效率。也促進了國民經濟的繁榮。

於是,資本市場開始形成了。在資本市場上,人們因為對世界的理解和信息的佔有不一樣,所以導致交易標的物的價格,就會起起伏伏。價格波動的本質,就是交易主體,對當下的市場,看法出現了分歧。一個沒有分歧的市場,標的價格是沒有波動的。因為價格在不停的波動,那麼一筆交易,既可能會是正收益的,也可能會是負收益的,沒有一個人想承擔虧損,所有的人,都希望得到一個正收益的結果。這個虧損,對交易者來說,就意味著風險。

風險的本質是什麼呢,因為世界是不確定的。它一直在變化莫測,所以人們能捕捉到的當下的信息也註定是不完備的,那麼大家都不完備,在決策上,也都註定是不完美的。巴菲特說,概率是對無知的度量。也就是這個意思。如果用保險業的視角看,人類未來的一切,都是不確定的,理論上,都需要賣出風險。

信用,給資產定價,資產證券化,都解決了。那麼,接下來自然而然的,就是解決風險的問題,對風險進行管理。乾脆把風險也證券化好了。於是,就出來了各種金融衍生品,各種給風險定價的模型。很多人認為,金融是隨機的押大小的賭博游戲,那是他們不懂整體的資本市場的大圖景。風險,也是可以證券化的,可以鎖定的,可以控制的,終於,大家不用擲骰子押大小拍腦門下單了。這對於資本市場來說,是一個巨大的創舉,但也是一個雙刃劍,08年金融危機,導火索,就是金融衍生品市場崩盤。用來控制風險的風險管理工具,卻製造出來了最大的風險,不得不說,這是個喜劇,挺諷刺的。

融資,是資產證券化之後,水到渠成的事。有錢的想把錢兌換成正收益預期的資產。有資產的,想出讓部分股權或資產,兌換成資本,進行經營擴張。簡單的講,這就是融資的本質。很多信貸融資背後,有比較隱秘的無風險套利行為,本質上是資源尋租或者權力尋租。這里不敢多說了。影子銀行什麼的。敏感。

有了風險管理工具之後呢。那麼,固定收益,絕對收益,財富管理,這個巨大的市場,才成為可能。不然只是純粹的賭博游戲,玩太大,心臟可受不了。很多專業的投資機構應運而生,資本市場,進入了機構化時代。目前,美國財富管理市場的規模,遠大於銀行體系的現金儲蓄規模。

Ⅶ 比特幣之父中本聰為什麼會神秘消失

也許他很久以前就計劃消失,或者是一些事故迫使他消失。目前,有許多猜測:中本聰是一個秩序井然、一絲不苟的人。我們可以從他的作品中證實這一點。他不是那種在醒來時突然做出沖動決定的人。他知道一旦他決定離開,他就不會回來了。他可能提前幾個月甚至幾年就安排好了他的離開,並努力工作以達到最後期限。

比特幣已經成熟。2011年4月23日,他給邁克·赫恩發了最後一封電子郵件。他說他要做其他事情。比特幣讓加文和其他人安心。「在比特幣形成的幾年裡,中本聰很好地保護了它。現在比特幣可以生存,而無需他挖礦、修復關鍵漏洞和引入新的核心版本。也許中本聰離開是因為他已經做了他應該做的一切。當世界開始對他的創作產生濃厚興趣時,留下只會玷污他的遺產,增加他毀滅的風險。

Ⅷ 神秘客是什麼啊

神秘顧客」(MysteryCustomer)是由經過嚴格培訓的調查員,在規定或指定的時間里扮演成顧客,對事先設計的一系列問題逐一進行評估或評定的一種商業調查方式。

神秘顧客檢測最早出現在美國銀行與零售業,用來防止員工偷竊行為;20世紀40年代,「Mystery Shopping」 (神秘購物/神秘顧客檢測) 一詞正式出現,並且開始使用這種方法評估客戶服務;二十世紀70年代與80年代, Shop』n Chek 公司普及了神秘顧客檢測,為其開拓了廣闊的發展空間;二十世紀90年代,得益於互聯網的發展,神秘顧客檢測行業經歷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增長階段,並取得了公眾的認可。

神秘顧客的監督方法最早是由肯德基、羅傑斯、諾基亞、飛利浦等一批國際跨國公司,引進國內為其連鎖分部服務的。在中國大家都為「將大象裝進冰箱里要分幾步」這樣的故事而可笑,但西方人的做事標准就是如此:把自己當成「笨蛋」,不論看似簡單或者復雜的事情,都會分成若干步驟逐一完成。有了嚴謹的標准,即制度,就需要客觀的檢查。麥當勞就表態,它們在全世界主要的市場都有被稱之為神秘顧客的項目,即影子顧客,中國也同樣有相同的項目在進行之中。 這項活動旨在從普通顧客的角度來考核麥當勞餐廳的食品品質、清潔度以及服務素質的整體表現。麥當勞還表示,神秘顧客項目幫助麥當勞管理者和餐廳經理設立對表現傑出員工的鼓勵及獎勵機制。一些市場的反饋顯示這些獎勵機制對於鼓舞員工士氣及對員工的工作表現非常有益。由於影子顧客來無影、去無蹤,而且沒有時間規律,這就使連鎖賣場的經理、雇員時時感受到某種壓力,不敢有絲毫懈怠,從而時刻保持飽滿的工作狀態,提高了員工的責任心和服務質量。 KFC 的神秘顧客並不是由隨意的人員扮演,而是必須經過KFC培訓,熟知各個環節的標准制度,按照擬定的「消費計劃」進行檢查。對檢查的情況按照標准進行客觀的分值評述,最後各店根據評比的經過進行比較檢討。

Ⅸ 求刑法修正案7解讀。

一、修改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 增加了「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其他貨物、物品罪」的概括性規定 我國刑法分則在走私罪一節中對走私犯罪按走私對象的不同分別以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走私淫穢物品和走私普通應稅貨物、物品作了規定。在第一百五十一條中對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作了具體列舉,規定了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製品罪等犯罪。 海關在查禁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的緝私活動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近年來我國古生物化石濫挖、濫采、販賣情況趨於突出,走私外流情況也日益嚴重,這導致我國失去大量寶貴的地質遺產,對科學研究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海關辦理古生物化石走私案件在法律上遇到的難題主要是:全國人大常委會2005年12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文物的規定適用於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古人類化石的解釋》(簡稱《解釋》),將古脊椎動物化石、古人類化石納入文物范疇進行刑事保護,但對於走私上述兩類化石以外的、有科學研究價值的無脊椎動物、古植物化石的行為很難適用《解釋》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此外,近些年來不法分子走私國家明令禁止進出口的來自境外疫區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大多是冷凍的雞肉、牛肉等凍品)的案件屢有發生,對人們的身體健康和社會經濟秩序具有嚴重的危害性。來自境外疫區的動植物產品系國家禁止進境貨物,屬於非涉稅貨物,通常不能以走私普通貨物罪認定處理。但一旦走私入境,又必須處理,只能對此類案件以走私普通貨物罪認定,以偷逃稅額作為認定罪與非罪的標准。計算走私疫區動物及其產品的完稅價格及涉稅額,關繫到案件的定性。實踐中,來自疫區的動植物及其產品買賣雙方通常為口頭商定,不簽訂書面合同和協議,很難確定其實際成交價格。走私人在境外實際收購價常常較低,海關估價卻只能以同類非疫區的動植物及其產品的國內銷售價格為基準,又使評估價高於實際成交價格,給緝私執法帶來一定的風險隱患。即便如此,走私境外疫區的動植物及其產品的社會危害性遠比走私一般應稅貨物的社會危害性嚴重,僅僅以其偷逃稅額的大小區分罪與非罪和量刑,不足以體現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也有失公正。 鑒於古植物化石、無脊椎動物化石和來自境外疫區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屬於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考慮到走私這類貨物、物品雖然其社會危害性沒有走私武器等社會危害性大,但也確需追究刑事責任,只不過在刑罰上可以輕一些;又考慮到隨著我國社會、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還會不斷有所調整,因此,修正案(七)只對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三款做了一點修改,以概括式的罪狀表述:「走私珍稀植物及其製品等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其他貨物、物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這樣,將走私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二、三款具體列舉以外的其他所有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的行為都包括進來了。 需要指出的是,應當注意本條規定與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的區別,後者主要是針對走私不屬於國家禁止進出口的普通應稅貨物、物品而言的。 二、修改了第一百八十條,增加了打擊「老鼠倉」犯罪的刑法規定 近年來,基金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等金融機構大都開展了投資理財業務或者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手中擁有大量客戶資金,將客戶資金投資於證券、期貨等金融產品是代客投資理財和客戶資產管理的主要方式之一。這類資產管理機構的一些從業人員,在用客戶資金買入證券或者其衍生品、期貨或者期權合約等金融產品前,以自己名義或假借他人名義或者告知其親屬、朋友、關系戶,先行低價買入證券、期貨等金融產品,然後用客戶資金拉升到高位後自己率先賣出牟取暴利。由於這些人戶大多隱秘,「偷食」金融產品上漲盈利,因而被形象地稱為「老鼠倉」。它嚴重破壞金融管理秩序,損害市場的公平、公正和公開,嚴重損害客戶投資者的利益和金融行業信譽,也損害從業人員所在單位的利益。 修正案(七)將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修改為:「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同時,為嚴厲懲治老鼠倉犯罪,修正案(七)在第一百八十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四款:「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一)老鼠倉的犯罪構成特徵 1.本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一般來講,資產管理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而在證券、期貨監管機構或者行業協會工作的人員,也有可能因職務便利獲取不屬於內幕消息的未公開信息,建立老鼠倉。因此,修正案(七)將老鼠倉的犯罪主體規定為「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 2.行為人實施了「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所謂「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主要是指資產管理機構、代客投資理財機構即將用客戶資金投資購買某個證券、期貨等金融產品的決策信息。因不屬於法律規定的「內幕消息」,也未要求必須公開,故稱「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所謂「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不僅包括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規所規定的禁止基金等資產管理機構的從業人員從事損害客戶利益的交易等行為,也包括證監會發布的禁止資產管理機構從業人員從事違背受託義務的交易活動等行為。具體行為主要是指,資產管理機構的從業人員在用客戶資金買入證券或者其衍生品、期貨或者期權合約等金融產品前,自己先行買入,或者在賣出前,自己先行賣出等行為。 3.「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情節嚴重主要指多次建立老鼠倉的;建老鼠倉非法獲利數額巨大的,或者由於建立老鼠倉對客戶資產造成嚴重損失的等情形。 實際中,老鼠倉犯罪的行為人在自己建倉的同時,常常以直接或者間接方式示意其親朋好友也同時建倉,因此,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列舉的內幕交易罪的具體行為方式中也增加了「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的規定。 (二)應當注意區分老鼠倉犯罪與其他犯罪的界限 1.與內幕交易罪的區別 一是從信息的內容上看,內幕信息主要是圍繞上市公司本身的信息,如公司的重組計劃、公司高管人員的變動、公司的重大合同、公司的盈利情況等對該公司證券、期貨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按照有關規定應及時向社會公開但還尚未公開的信息;而老鼠倉所利用的信息一般屬於單位內部的商業秘密,屬於「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二是從犯罪行為損害的利益看,內幕交易更多是損害不特定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和股民的合法權益,「老鼠倉」交易更多是損害資產管理機構的客戶的利益。 2.與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的區別 老鼠倉行為主要是通過受託管理的客戶資金來承擔更多的市場風險從而減少行為人的自身風險,行為的目的是利用機構即將用客戶資金購買證券、期貨的信息來搶先建倉、提早撤倉從中獲利,主觀上並沒有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的目的;而操縱證券期貨市場主要是通過資金優勢、信息優勢或者對倒、對敲來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成交量,從而達到獲利的目的。因此,老鼠倉無論從目的還是行為上,都無法構成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 3.與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的區別 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是單位犯罪,犯罪主體是金融機構,未規定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的刑事責任,主要是指金融機構擅自運用客戶資金和受託財產的決策本身與受託義務相違背,因而有可能使管理的客戶資產陷入極大的風險之中;而老鼠倉是一種個人犯罪,犯罪主體是從事資產管理機構的從業人員,資產管理機構做出的投資購買證券、期貨的決策本身並不違背受託義務,不屬於擅自運用受託財產,主要打擊的是資產管理機構的從業人員利用機構內部信息提前建倉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 三、將第二百零一條偷稅罪改為逃稅罪,並作了重大修改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對偷稅罪的構成要件和刑罰作了規定:「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上述規定在實踐中遇到了以下問題:(1)偷稅行為表述過於復雜,執法實踐中常在理解上引起分歧。對構成偷稅罪是要求具備上述所有條件還是只要其中一個條件,尤其「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是構成偷稅罪的一種獨立的行為還是一個必備條件?納稅人如果採用條文未列舉的手段偷稅是否構成犯罪?(2)偷稅罪數額標准太低,打擊面過寬,不利於經濟發展和國家稅源的鞏固;移送公安的案件過多,難以承受;而稅務機關不移送,檢察機關又可能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追究刑事責任。實際上,各地基本未嚴格按照該標准掌握,使這一規定形同虛設。(3)兩個量刑檔次之間出現了兩個空擋。對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但超過十萬元的,或者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但不滿十萬元的,應否定罪、如何處罰?(4)目前偷稅罪規定的負作用大。企業如偷稅達到一定數額、比例,不管企業是否積極補交稅款和滯納金,接受罰款,都可將企業老總定罪,結果企業可能慢慢垮了,國家稅收少了稅源;企業破產了,工人下崗需要重新安置,給國家和政府增添了新的負擔等。 我國刑法所稱「偷稅」,在外國稱為「逃稅」,是指公民逃避履行納稅義務的行為。我們習慣上把這類行為稱為「偷稅」,主要是傳統上認為:無論公司還是個人,如逃避給國家繳稅,就同小偷到國庫里偷東西一樣。但實際並非如此,納稅是從自己的合法收入里拿出一部分交給國家,逃稅與「偷」毫不相干。相對於其他違法犯罪行為,逃稅在各國都比較常見。我國對經濟犯罪、財產犯罪要求達到一定數額才構成犯罪,而外國則無具體數額的要求,理論上都構成犯罪,但即便如此,外國也不是一經查出有逃稅行為就定罪,而大多採取區別於其他普通犯罪的特別處理方式,即對逃稅行為往往查得嚴,民事罰款重,真正定罪的很少。中外的稅收實踐已經證明,單憑定罪處罰的威懾力並不能有效解決逃稅問題,而加強稅收監管並建立可供社會公眾查閱的單位和個人的誠信記錄檔案,對促使公民自覺履行納稅義務能起到更為有效的作用。 借鑒國外的有益經驗和做法,考慮到打擊逃稅犯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維護稅收征管秩序,保證國家稅收,同時有利於促使納稅義務人依法積極履行納稅義務,修正案(七)將刑法二百零一條修改為:「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修正案(七)對偷稅罪作了如下修改:(1)將罪名由「偷稅罪」改為「逃稅罪」。「偷稅」代之以「逃避繳納稅款」,恢復本來之義。(2)對逃稅的手段不再作具體列舉,而採用概括性的表述——「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以適應實踐中逃避繳納稅款可能出現的各種復雜情況。(3)對構成「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具體數額標准沒再作規定。經濟生活中,逃稅的情況十分復雜,同樣的逃稅數額在不同時期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也不同,法律對數額不作具體規定,由司法機關根據實際作司法解釋並適時調整更為合適。(4)對逃稅罪的初犯規定了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特別條款,這是對偷稅罪的最重大修改。對逃避繳納稅款達到規定的數額、比例,已經構成犯罪的初犯,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可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一是在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二是繳納滯納金;三是已受到稅務機關行政處罰。「已受行政處罰的」不單是指逃稅人已經收到了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主要是行政罰款)決定書,是否已積極繳納了罰款,是判斷逃稅人有無悔改之意的重要判斷標准。(5)對達到逃稅罪的數額、比例標准不免除刑事責任的情形也作了規定——「五年內曾因逃避繳納稅款受到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處罰的除外」,體現了對有逃稅行為屢教不改的人從嚴處理的立法思想。因逃避繳納稅款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人又逃稅的,還必須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數額、比例標准,才能追究刑事責任。 關於修正案(七)偷稅罪修改以後的溯及力問題,根據刑法總則第十二條規定,對之前發生的行為適用不溯及既往和從舊兼從輕的原則。即對修正案(七)頒布前的偷稅犯罪行為還應當追究,但在決定是否追究刑事責任時有兩點需要注意:一是看行為人是否符合修正案(七)規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三個條件,對於符合條件的可不追究刑事責任,否則應追究;二是看行為人逃避繳納稅款的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的數額標准和規定的比例。 四、增加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當前,以「拉人頭」、收取「入門費」等方式組織的傳銷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嚴重。司法實踐中,對這類案件主要是根據實施傳銷犯罪的不同情況,分別按照非法經營罪、詐騙罪、集資詐騙罪等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但「拉人頭」傳銷,欺騙他人發展人員或者交納一定的費用,才能取得入門資格,既沒有商品,也不提供服務,不存在真實的交易標的,實際上也沒有「經營活動」,難以適用非法經營罪進行打擊,給辦案帶來困難。在刑法中對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犯罪作出專門規定,更有利於打擊組織傳銷的犯罪。 修正案(七)規定,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准確認定傳銷對於正確適用該條文意義重大,因此修正案對傳銷的特徵作了比較概括的規定,要仔細把握:(1)「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這是傳銷組織誘騙成員取得傳銷資格常採用的一種引誘方式和必經的程序。(2)「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這是傳銷的組織結構特點。(3)「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這是傳銷組織計酬方式特點。(4)騙取財物——這是傳銷活動的最本質特徵。(5)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傳銷活動有多重社會危害。它瓦解了以親情、友情、誠信維系的社會倫理體系,破壞社會穩定基礎;侵犯了公私財產,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金融管理秩序;引發治安案件乃至刑事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破壞社會治安秩序;極易引發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穩定。 修正案(七)將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作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犯罪主體,打擊的重點。對於一般的傳銷參與人員,他們既是違法者,又是受害者,可給予行政處罰和教育。這有利於徹底瓦解、摧毀傳銷組織,打擊范圍也不會過大。所謂「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是指策劃、發起、設立、指揮傳銷組織,或者對傳銷組織的活動進行策劃、決策、指揮、協調,在傳銷組織的層級結構中居於最核心的地位、對傳銷組織的正常運轉起關鍵作用的極少數人員。他們既可能直接出面設立和領導傳銷組織的活動,也可能在幕後策劃、指使。針對傳銷組織屬於以騙取財物為目的貪利性犯罪的特點,對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作了並處罰金刑的規定,即對於構成本罪的,均應處以罰金。「情節嚴重」,主要應從行為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涉案的財物金額,誘騙、發展參與傳銷人員數量,給他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數額或者造成其他後果的情況,傳銷活動影響社會秩序的程度等方面考慮。 辦案中應注意區分拉人頭傳銷與直銷活動中的多層次計酬之間的區別,雖然二者都採用多層次計酬的方式,但有很大不同:一是從是否繳納入門費上看,後者的銷售人員在獲取從業資格時沒有被要求繳納高額入門費,而前者不交納高額入門費或者購買與高額入門費等價的「道具商品」,是根本得不到入門資格的。二是從經營對象上看,後者是以銷售產品為導向,商品定價基本合理,且有退貨保障。而前者根本沒有產品銷售,或只以價格與價值嚴重背離的「道具商品」為幌子,且不許退貨,主要以發展「下線」人數為主要目的。三是從人員的收入來源上,後者主要根據從業人員的銷售業績和獎金,而前者主要取決於發展的「下線」人數多少和新入會成員的高額入門費。四是從組織存在和維系的條件看,後者的直銷公司的生存與發展取決於產品銷售業績和利潤,而前者的傳銷組織則直接取決於是否有新會員以一定倍率不斷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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