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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應結合實際

發布時間:2020-11-30 22:22:36

『壹』 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的權威解讀

中國銀監會紀委書記王華慶就銀行業從業人員行為准則制定及執行情況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8月10日電
新華社記者
日前,新華社記者就銀行業制定及執行《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和《銀監會工作人員守則》等准則的有關情況采訪了中國銀監會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王華慶。
問:制定銀行業從業人員行為准則的意義是什麼?
答: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中國銀行業在整個金融體系中占據重要地位,目前,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總額87萬億元。中國銀行業如何保持安全、高效、穩健運行,建立一支愛崗敬業、勤勉盡責、誠實守信、嚴謹規范、忠誠廉潔的銀行業從業隊伍至關重要。此次國際金融危機的深刻教訓,再次警示我們,中國銀行業必須進一步深化對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規范和約束從業人員行為,培育從業人員職業操守。這不僅是保證銀行業科學、平穩、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客觀需要,也是維護廣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費者的合法利益現實需要。這幾年,銀監會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要求,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先後發布了銀行業從業人員和銀行監管人員行為規范,有效促進了銀行業穩健經營和健康發展。
問:銀行業從業人員行為准則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銀行業制定的從業人員行為准則分為兩類。第一類是規范銀行從業人員行為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操守指引》共16條,針對銀行從業人員履職行為,重點對銀行從業人員愛崗敬業、遵章守紀、規范操作、優質服務、文明禮儀等明確了基本准則;對銀行從業人員杜絕利益沖突、內幕交易、抵制欺詐等明確了禁止性規定;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董(理)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履職行為明確了限制性要求。還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和辦法,並認真貫徹落實。第二類是規范銀監會工作人員履職行為的「會規會紀」,主要包括:銀監會工作人員守則、「約法三章」、「履職迴避」、現場檢查若干紀律、履職問責、履職承諾、違規違紀處罰等配套制度規定。
問:銀行業從業人員行為准則的貫徹執行要求是什麼?
答:銀監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貫徹行為准則的要求是:加強宣傳教育,完善實施細則,接受社會監督,領導以身作則,特別是要把行為准則的貫徹執行情況與部門績效考核相結合、與從業資格考試認證標准相結合、與新錄用人員簽訂合同相結合、與本單位原有的規章制度相結合。
銀監會對監管人員貫徹行為准則的要求是:「嚴」字當頭,加強教育,嚴格管理,強化監督,嚴肅懲處。通過巡視、執法監察、內部審計、履職問責、績效考核、行風評議等方式加強監督檢查,有效防止利益沖突,提高監管公信力。
問:銀行業從業人員執行行為准則的情況怎麼樣?
答:為了解掌握銀行業從業人員和監管人員遵守行為准則的基本情況,及時總結工作,完善制度,鞏固提高,根據中央要求和有關部門統一部署,今年5月份,銀監會各派出機構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組織對本系統從業人員貫徹落實行為准則情況進行了自查,覆蓋面達到100%。在此基礎上,銀監會會同有關部門聯合組織檢查組按20%比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銀監會派出機構貫徹落實行為准則情況進行了抽查。
從檢查情況看,銀監會各派出機構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貫徹落實行為准則高度重視,積極響應,措施有力,落實堅決,氛圍濃厚,效果明顯。通過行為准則的貫徹落實,銀行業從業人員的合規價值理念不斷強化,對行為准則的認同感不斷增強;銀行業行為准則的制度體系不斷健全,服務水平和風險防範能力不斷提高,銀行監管的整體效率不斷提升,銀行業的社會形象顯著提高,有效促進了銀行業更加穩健的發展。在這次百年不遇的國際金融危機中,我國銀行業成功地經受了這次考驗,不僅自身綜合實力、風險管理和抵補能力、國際地位得到比較快速上升,而且對我國整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在監管方面,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大力提升審慎監管有效性,全面推進風險監管和管理體制機制建設,有效促進銀行業均衡持續穩健發展,審慎穩妥推動銀行業金融創新,科學引領銀行業承擔社會責任,實現中國銀行業新的跨越,在國內外得到了普遍肯定。這是對近年來我國銀行業改革開放成果的肯定,對提升我國銀行業在國際上的地位和話語權具有重要意義。

『貳』 金融機構對於以下哪些情形應進行報告

A. 懷疑客戶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以及恐怖活動犯罪募集或者企圖募集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的。

B. 懷疑客戶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從事恐怖融資活動的人以及恐怖活動犯罪提供或者企圖提供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的。

C. 懷疑客戶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保存、管理、動作或者企圖保存、管理、運作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的。

D. 懷疑客戶或者其交易對手是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以及從事恐怖融資活動人員的。

『叄』 結合實際談談你對金融的認識和理解

金融是貨幣流通和信用活動以及與之相聯系的經濟活動的總稱,廣義的金融泛指一切與信用貨幣的發行、保管、兌換、結算,融通有關的經濟活動,甚至包括金銀的買賣,狹義的金融專指信用貨幣的融通。
金融的內容可概括為貨幣的發行與回籠,存款的吸收與付出,貸款的發放與回收,金銀、外匯的買賣,有價證券的發行與轉讓,保險、信託、國內、國際的貨幣結算等。從事金融活動的機構主要有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投資基金,還有信用合作社、財務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郵政儲蓄機構、金融租賃公司以及證券、金銀、外匯交易所等。
金融是信用貨幣出現以後形成的一個經濟范疇,它和信用是兩個不同的概念:(1)金融不包括實物借貸而專指貨幣資金的融通(狹義金融),人們除了通過借貸貨幣融通資金之外,還以發行股票的方式來融通資金。(2)信用指一切貨幣的借貸,金融(狹義)專指信用貨幣的融通。人們之所以要在「信用」之外創造一個新的概念來專指信用貨幣的融通,是為了概括一種新的經濟現象;信用與貨幣流通這兩個經濟過程已緊密地結合在一起。最能表明金融特徵的是可以創造和消減貨幣的銀行信用,銀行信用被認為是金融的核心。

『肆』 金融機構應從()管理的角度

金融機構應從(全流程)管理的角度對各項金融業務進行系統性的洗錢風險評估

『伍』 主要金融衍生工具的特徵是什麼請結合實際談談我國銀行業應如何對待金融衍生工具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和特徵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
金融衍生工具是指建立在基礎產品或基礎變數之上其價格決定於後者變動的派生金融產品.(但事實上是雙關關系,互相影響的)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基本特徵
1、跨期交易
2、杠桿效應
3、不確定性和高風險
4、套期保值和投機套利共存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分類
(一)按基礎工具種類:
1、股權式衍生工具
2、貨幣衍生工具
3、利率衍生工具
(二)按風險—收益特性:
對稱型與不對稱型
(三)按交易方法與特點:
金融原期和約、金融期貨、金融期權、金融互換

金融衍生工具的特徵就是主要金融衍生工具的特徵,這點不用懷疑,小眾的金融衍生工具一般只在金融市場高度發達(第二市場發達)的國家才會出現,它們會比較復雜的綜合上面這些特徵,從而讓很多消費者看不明白而上當。

對於我國而言,其實是打壓金融衍生工具的,你可以看到銀行做的這方面的業務非常少,一般也就5%左右吧(可能有偏差,參考一下就好),中國的銀行的收入基本完全是靠息差來取得的,剩下的還有一些地方性壟斷收費的手續費(比如什麼水電煤氣學費亂七八糟的),關注過銀行財報和一些業務利好你會發現,中國這些銀行推出的新東西大多是一些新的貸款方案或者貸款方向,比如民生的商貸通北京銀行的影視界貸款.....之所以這樣我認為也是沒有辦法,畢竟我們的資本市場很不完善,法律漏洞體制漏洞,還有最根本的是人的思想沒跟上素質更沒跟上
你要知道金融衍生工具的高杠桿帶來的高風險對於一個不完善的金融市場的打擊有多大,所以現行政策對衍生工具的打壓應該說是比較正確的保護性政策,確實很必要。

『陸』 .金融機構應當履行哪些反洗錢義務(多選)

選擇ABCD.(即全選。)
理由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等法律的規定,金融機構應履行的反洗錢義務主要包括:
1、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設立反洗錢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制定反洗錢內部操作規程和控制措施,對工作人員進行反洗錢培訓,增強反洗錢工作能力。
2、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和實施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1)對要求建立業務關系或者辦理規定金額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業務的客戶身份進行識別,要求客戶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客戶身份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予以更新;
(2) 按照規定了解客戶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有效識別交易的受益人;
(3)在辦理業務中發現異常跡象或者對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問的,應當重新識別客戶身份;
(4)保證與其有代理關系或者類似業務關系的境外金融機構進行有效的客戶身份識別,並可從該境外金融機構獲得所需的客戶身份信息。
3、金融機構通過第三方識別客戶身份得,應當確保第三方已經採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第三方未採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由該金融機構承擔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責任。
4、金融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能夠反映每筆交易的數據信息、業務憑證、賬簿等相關資料。
客戶身份資料在業務關系結束後、客戶交易信息在交易結束後,應到至少保存五年。金融機構破產和解散時,應到將客戶身份資料和客戶交易信息移交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定的機構。
5、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人民幣、外幣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
6、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協助、配合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打擊洗錢活動。金融機構的境外分支機構應當遵循駐在國家或者地區反洗錢方面的法律規定,協助配合駐在國家或者地區反洗錢機構的工作。
7、金融機構在履行反洗錢義務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和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8、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依法履行反洗錢義務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應當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
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報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國人民銀行調查可疑交易活動等有關反洗錢工作信息予以保密,不得違反規定向客戶和其他人員提供。
9、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報送反洗錢統計報表、信息資料以及稽核審計報告中與反洗錢工作有關的內容。
10、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反洗錢預防、監控制度的要求,開展反洗錢培訓和宣傳工作。

『柒』 銀監辦發[2016]25號《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意見
銀監辦發〔2016〕25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其他會管金融機構,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信託業協會:
為認真解決好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提升金融消費者信心,維護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實現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持續健康發展,有效治理當前存款糾紛、私售「飛單」、誤導銷售、違規收費等問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81號)要求,現就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健全體制機制,及時跟進銀行業消費者對銀行服務的各項訴求和關切
(一)加強制度建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監管要求,對現有的制度體系開展有針對性的、系統的梳理和完善。要根據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政策和基本原則,盡快建立起目標清晰、架構合理、分工科學、便於操作的管理制度體系,使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要求在相關經營管理環節中都能體現為切實可行的業務管理標准。
(二)健全組織體系。開辦個人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董(理)事會下設立專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並定期向董(理)事會提交有關報告,確保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納入公司治理、企業文化建設和經營發展戰略中。同時,應在法人機構層面設立專職部門,負責組織推動本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落實人員配備和經費預算,並保證其開展相關工作的獨立性、權威性和專業能力。在確保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有效開展的前提下,個人業務規模較小的外資銀行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以結合實際採取相應的組織形式。
(三)完善工作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的各個業務環節全面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監管要求。要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納入到綜合經營績效考核評價體系,配以合理考核權重,有效引導各級機構和從業人員嚴格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各項要求,確保政策落地。要完善內部監督制約和考核評價機制,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要求落實不力的分支機構和相關業務條線進行嚴肅問責。

(四)改進投訴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認識到消費者投訴對於改進經營管理、提升服務質量的重要意義。要改變單純壓降投訴數量的簡單管理模式,注重源頭治理,暢通投訴渠道,規范投訴處理流程,切實承擔起投訴處置的主體責任。高管層應定期分析消費者投訴處理反映出的各類問題,確保建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有效投訴管理體系,依法維護消費者的求償權。

二、規范經營行為,不斷提高服務標准和水平

(一)加強產品信息披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產品名稱不得使用帶有誘惑性、誤導性或易引發爭議的語言。產品宣傳材料應真實、全面地反映產品的主要特性,嚴禁誇大收益率或隱瞞重要風險信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產品信息查詢平台,收錄全部在售及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基本信息,對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風險信息變動情況進行及時提示,並嚴格區分自有產品和代銷產品,供消費者查詢。凡未在信息查詢平台上收錄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切實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通過電子渠道銷售的,也應遵守監管部門關於產品銷售的規定和流程管理要求。

(二)落實產品銷售透明原則。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引導消費者充分認識金融產品及其差異,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金融產品風險評估及分級管理制度。售前開展消費者風險偏好、風險認知和風險承受能力測試,確保將合適的產品和服務提供給合適的消費者。妥善留存消費者已明確知曉產品重要屬性和風險信息的相關證據,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三)實施產品銷售專區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網點專門區域銷售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專區應有明顯標識,並在顯著位置以醒目字體提醒消費者通過網站、查詢平台或其他媒介了解產品相關信息,並進行風險提示。專區銷售人員應當具有理財和代銷業務相應資格,除本機構本行銷售人員外,禁止其他任何人員在營業場所開展任何形式的營銷活動。銷售專區內應公示咨詢舉報電話,便於消費者確認產品屬性及相關信息,舉報違規銷售、私售產品等行為。

(四)實施專區產品銷售「雙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2016年底前完成銷售專區內電子監控系統的安裝配備工作,實現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過程全程同步錄音錄像。要完整客觀地記錄營銷推介、相關風險和關鍵信息提示、消費者確認和反饋等重點銷售環節。錄像中應可明確辨別銀行員工和消費者面部特徵,錄音應可明確辨識員工和消費者語言表述。錄音錄像資料至少應保留到產品到期兌付後6個月,發生糾紛的要保留到糾紛最終解決後。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對錄音錄像錄制和保存的管控,確保錄音錄像的錄制和保存不受人為干預或操縱。錄制過程中應保護消費者隱私,注重消費者體驗,嚴格防控錄音錄像信息泄露風險,並確保錄音錄像資料可隨時精準檢索和調閱,以有效維護消費者財產安全權和依法求償權。部分確有實施困難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分步實施。

(五)強化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各個環節加強消費者信息保護,未經消費者授權,不得向第三方機構或個人提供消費者的姓名、證件類型及證件號碼、電話號碼、通信地址及其他敏感信息;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以各種形式向其推送各類服務和產品信息,保障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六)規范服務收費行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嚴格執行商業銀行服務收費相關辦法和監管規定,通過完善業務流程、改進業務系統功能以及加強前台工作人員培訓等措施,保證在向消費者提供服務前,事先告知收費與否及各個服務環節的計費標准(包括減免優惠政策)和收費金額,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七)嚴格執行授信業務管理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員工在辦理個人貸款、信用卡等業務時,應保證各項條件公正透明,嚴格履行告知義務並尊重消費者自願選擇。受理申請後,在做好申請人身份識別和審核工作的同時,應堅持客戶至上的服務理念,不斷提高業務辦理效率,減少不必要的審批環節,最大限度地公開工作流程,誠實履行各項合同義務,公平對待消費者。嚴禁虛假承諾、捆綁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八)提升代銷業務規范化管理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銀監會相關規定,嚴格代銷業務范圍,完善代銷業務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合作機構和產品准入管理,認真落實各項銷售環節監管要求,做好風險隔離,保障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權、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九)加強員工行為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深入開展教育培訓,倡導誠信服務,樹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經營理念。全面貫徹落實關於加強內部控制和防範操作風險的各類規章制度,結合新的要求,完善和細化業務流程及員工行為標准,嚴格員工行為管控,杜絕銀行員工利用從業身份及藉助銀行營業場所私售「飛單」、從事非法集資以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動。要加大員工異常行為排查力度,高度關注員工參與「掮客」交易、頻繁劃轉大額資金等現象,及時發現潛在的風險隱患,防止各類外部風險向銀行業傳染。同時還應大力倡導誠信舉報,鼓勵員工堅決抵制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全面保障消費者財產安全權。

(十)主動提升服務消費者的意識和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在業務開展過程中,要認真檢視服務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並在此基礎上完善和細化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制度及流程。在關繫到消費者重大權益的問題上,要在認真履行合同義務的同時,積極通過事先與消費者約定的各類信息提示渠道和方式,主動告知相關信息,提倡人性化地對待消費者。

(十一)加強對特殊消費者群體的關愛和保護。特殊消費者群體權益保護是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基本內容之一,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提高認識,在不斷完善金融服務過程中充分考慮農民工、殘障人士、下崗失業者、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的相關權益。應通過實行相關費用優惠減免、根據其消費特點和風險偏好開發金融產品、針對其行為特點設計人性化的服務流程、加大相關服務配套設施投入、提高服務特殊消費者群體的應急處理能力等措施,提供必要便利,滿足其合理金融需求,創造適宜的金融服務環境,有效維護特殊消費者群體的公平交易權和受尊重權。

三、強化監管引領,有效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踐行為民服務宗旨

(一)推進矛盾糾紛化解。各級監管機構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承擔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主體責任,貫徹落實消費者投訴「首問負責制」,及時化解各類糾紛、矛盾。特別是要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對基層單位投訴處理工作的系統管理和指導,按照「先機構、後監管」的工作流程,妥善處理消費者與銀行業金融機構之間的各類業務糾紛。同時,各級監管職能部門要認真做好消費者投訴過程中銀行業金融機構涉及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認定及違規處理工作。要不斷總結前期金融消費糾紛調解、仲裁機制試點工作相關經驗,積極探索設立具有獨立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機構,引導消費者通過第三方調解機構化解矛盾糾紛,實現糾紛解決途徑的多元化。

(二)聯動市場准入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與市場准入有機結合起來,發揮市場准入的導向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提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水平。對於有開辦理財產品銷售業務和代銷產品業務資質的擬設網點,應在准入審批環節嚴格考察其銷售專區及專區產品銷售「雙錄」等監管要求落實情況。

(三)強化日常行為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納入日常監管內容,通過輿情監測、消費者投訴分析等渠道,抓住銀行業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糾正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將有關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方面的監管要求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非現場監管體系。要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監管要求的情況,組織開展專項現場檢查或結合其他現場檢查項目開展檢查,2016年重點檢查產品銷售錄音錄像及個人信息保護制度落實情況、以及誤導銷售、私售「飛單」、信用卡違規等違規經營行為,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評價,推動相關監管要求落實到位。對工作組織部署不力、推進效果不明顯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銀行業協會應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組織各會員單位提升服務水平,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

(四)完善工作考核評價。持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機制,不斷充實健全考核評價要素和指標,進一步細化考核評價標准,提高考評指標的實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將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障消費者基本權益、回應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熱點難點問題的工作開展情況及效果納入年度考核評價內容。逐步推動將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考核評價結果與監管評級體系及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及其他日常監管手段有機融合,充分發揮考核評價結果的約束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切實提升工作成效。

(五)加大違規處罰力度。要強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監管問責,對各類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加大依法打擊力度。充分利用行政處罰和各種強制措施手段,依法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責任,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規范經營行為。

四、加大宣教力度,逐步增強銀行業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一)明確主體責任。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承擔起主體責任,向社會公眾普及金融知識。要強化組織保障和後勤保障,安排專門的宣傳教育工作經費。在積極參加監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各項宣傳教育活動的同時,還要充分動員全體員工,利用營業網點和各種網路資源優勢,擴大日常宣傳效果。

(二)加強組織推進。各級監管機構要有效整合行業協會等方面的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統籌安排各類宣傳教育活動的開展時間、頻次,避免工作交叉和資源浪費。組織和動員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請進來、走出去等多種途徑,充分利用現代傳媒方式,積極提升銀行業消費者金融知識素養。同時,要積極協調相關政府部門,形成合力,擴大金融知識教育活動的覆蓋面,推動金融知識普及工作納入到國民教育體系。

(三)突出宣教重點。各級監管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不斷增強敏感性,提升宣傳教育的時效性。針對當前多發的存款糾紛、私售「飛單」、信用卡還款糾紛、儲戶個人信息泄露、非法攬儲等突出問題,靈活調整和安排宣傳內容,增強廣大消費者識別非法金融業務、非法金融活動和防範不法侵害的能力,有效促進金融市場和諧健康發展。

非銀行金融機構參照本意見執行。

『捌』 請結合實際談談我國銀行業應如何對待金融衍生工具

金融衍生產品在社會經濟發展的需求下應運而生,並伴隨著全球經濟金融的迅猛發展而推陳出新、不斷壯大。在國際市場上的利率、匯率、股票等風險要素價格劇烈波動的情況下,金融衍生產品為參與者提供了優化資源配置、強化風險管理、實現資產保值增值的有效工具。同時,金融衍生產品也是一把"雙刃劍",如果運用不當,則可能帶來新的、更大的風險。

金融衍生產品的發展必然要與社會經濟發展的整體進程相適應,與市場參與者的知識技能水平相適應。在我國,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主要參與者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工商機構、個人等。工商機構作為實體經濟推動社會經濟發展的主力軍,具有使用衍生產品管理風險、參與市場競爭的實際需求。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廣大工商機構客戶的重要服務者,也肩負著為機構客戶提供合適的衍生產品、幫助機構客戶管理風險的責任。

此次國際金融危機帶給我們的一大教訓就是,金融衍生產品的發展必須緊緊依託於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需求,只有深深紮根於實體經濟土壤、切實為實體經濟服務,才能有效發揮其功能和作用,並具有持久生命力。嚴重脫離實體經濟發展需要的金融衍生產品,最終會給社會經濟整體發展造成巨大的沖擊和損害。

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機構客戶交易衍生產品的特徵

機構客戶具有使用衍生產品的內在需求

機構客戶使用衍生產品進行風險管理的業務已開展十餘年。在利率、匯率等市場指標大幅波動的市場環境下,機構客戶合理運用衍生產品對沖風險,是其積極參與市場競爭、有效規避市場風險的重要手段。

隨著我國經濟全球化的不斷加深,機構客戶在"引進來、走出去"的過程中,國際市場上的利率、匯率、大宗商品價格等市場風險要素日益成為重要關注點。因此,機構客戶具有使用衍生產品管理相關風險的真實需求。

機構客戶有效使用衍生產品防範風險要求機構客戶清楚了解其使用的衍生產品的風險,而且作為機構客戶交易對手的銀行需要對機構客戶的情況進行評估,並向機構客戶充分揭示衍生產品的風險。從十餘年的業務發展經驗來看,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機構客戶在從事這項業務的過程中,基本能夠遵循"買者自負,買者有責"的原則,多年來,機構客戶使用衍生產品進行風險管理確實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產品類型不平衡,掛鉤國際市場指標產品的比重過高,人民幣產品缺乏

使用場外衍生產品對國際市場的匯率、利率風險進行管理的做法已開展多年。業務開辦前期,機構客戶主要是國際化程度較高的客戶,因此使用的衍生產品也主要是掛鉤國際市場指標的衍生產品。

自2005年人民幣匯率改革以來,隨著人民幣匯率、利率市場化程度的加深,機構客戶在人民幣市場風險領域的風險管理需求不斷加大,而境內人民幣衍生產品缺乏,因此,便出現了引入掛鉤境外指標的衍生產品以降低人民幣融資成本的需求。這種做法引入了新的境外風險,進一步加大了掛鉤國際市場指標產品的比重,也成為國際金融危機下國內機構客戶交易出現盯市浮虧的主要成因。

掛鉤國際市場指標產品的境外交易對手集中度較高

在境內銀行與機構客戶的衍生產品交易中,掛鉤國際市場指標產品交易的境外交易對手主要是境外金融機構,這些金融機構均是國際衍生產品市場上的大型做市商,其充分利用了定價權及交易方面的各項優勢,在與境內銀行的"背對背"平盤交易中占據了主動。

綜合上述特徵可以看出,機構客戶合理運用衍生產品管理風險具有其內在的真實需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更多地從機構客戶的實際需求出發設計、推薦產品,幫助機構客戶積極參與市場競爭、有效規避風險。從長遠來看,應結合人民幣匯率、利率市場化的進程逐步發展和健全人民幣衍生產品市場。

『玖』 金融機構應當採取哪些措施完善反洗錢內控

按照我國反洗錢法律法規的規定,金融機構應當採取哪些措施完善反洗錢內控?
A.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
B.設立反洗錢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
C.制定反洗錢內部操作規程和控制措施
D.對工作人員進行反洗錢培訓
E.金融機構的負責人應當對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實施負責
答案:ABC

『拾』 結合實際分析,金融市場在一國經濟領域中的地位如何

金融市場的構成十分復雜,它是由許多不同的市場組成的一個龐大體系。但是,一般根據金融市場上交易工具的期限,把金融市場分為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兩大類。貨幣市場是融通短期(一年以內)資金的市場,資本市場是融通長期(一年以上)資金的市場。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又可以進一步分為若干不同的子市場。貨幣市場包括金融同業拆借市場、回購協議市場、商業票據市場、銀行承兌匯票市場、短期政府債券市場、大面額可轉讓存單市場等。資本市場包括中長期信貸市場和證券市場。中長期信貸市場是金融機構與工商企業之間的貸款市場;證券市場是通過證券的發行與交易進行融資的市場,包括債券市場、股票市場、基金市場、保險市場、融資租賃市場等。
前面是度娘的解釋,比較具體就摘取給你看看。
對於一個國家,能控制一個金融市場就能把握自己國家的經濟主權。現在侵略一個國家並非需要發動這些戰爭區入侵,而且發展經濟的入侵戰略。就猶如19年紀末,美國控制了日本的本國貨幣匯率,讓日本的幣值一直升值,房地產市場的價格一下子跌到了谷底,現在都發展不到以前的繁榮的市場。還有泰國的金融危機,香港的危機,很多的程度就是這些國家的金融市場並非掌握在自己的手裡面,外國的巨鱷資本可以肆意妄為控制別人的國家的經濟動脈,所以發展也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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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金融機構應結合實際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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