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務院開展金融機構持股 債轉股來了嗎
債轉股,顧名思義即是將債權轉化為股權,是一種債務重組,也是處置不良資產的常用方式之一。債轉股一般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作為投資的主體,將商業銀行原有的不良信貸資產――也就是國有企業的債務轉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企業的股權。它不是將企業債務轉為國家資本金,也不是將企業債務一筆勾銷,而是由原來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持股與被持股、控股與被控股的關系,由原來的還本付息轉變為按股分紅。
債轉股的實施一般起到兩個作用:一是降低銀行不良貸款率;二是幫助企業去杠桿,減輕經營壓力。
從去年的股市股災,到供給側改側改革,無疑都是都是圍繞著「去杠桿」進行。對應債轉股的功效,此次兩則《意見》的等於正式出台明確了我國此次「去杠桿」的路線圖。而從整體精神來看,此次「去杠桿」不同於以往的「債轉股」,本次的「債轉股」將以市場化選擇為核心,以不兜底、不強制、不免責為原則。讓市場根據自身需求參與並開展「去杠桿」工作。政府充當組織協調角色,不去當兜底的冤大頭。市場化的選擇使得那些優質的企業得以減少債務壓力的同時,也降低商業銀行的壞賬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