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誰知道一些關於金融方面的知識
1、廣義的金融市場:泛指資金供求雙方運用各種金融工具,通過各種途徑進行的全部金融性交易活動,包括金融機構與客戶之間,各金融機構之間,資金供求雙方之間所有的以貨幣為交易對象的金融活動,如存款,貸款,信託,租賃,保險,票據抵押與貼現,股票和債券買賣,黃金外匯交易等。 2、狹義的金融市場:一般限定在以票據和有價證券為金融工具的融資活動,金融機構之間的同業拆藉以及黃金外匯交易等范圍之內。 3、金融市場:資金供求雙方以票據和有價證券為金融工具的貨幣資金交易,黃金外匯買賣以及金融機構之間的同業拆借等活動的總稱。 4、初級市場:又稱發行市場或一級市場,是資金需求者將金融資產首次出售給公眾時所形成的交易市場。 5、二級市場:已發行的舊證券在不同投資者之間轉讓流通的交易市場。 6、金融工具:又稱信用工具,它是證明債權債務關系,並據以進行貨幣資金交易的合法憑證。 7、股票:一種有價證券,它是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用以證明投資者的股東身份和權益,並據以獲得股息和紅利的憑證。 8、普通股票:股份公司發行的一種基本股票,是最標準的股票。 9、優先股票:股份公司發行的在公司收益和剩餘資產分配方面比普通股東具有優先權的股票。 10、債券:一種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在約定時間承擔還本付息義務的書面憑證。 11、國庫券:政府為彌補國庫資金臨時不足而發行的短期債務憑證。 12、抵押公司債:發行債券的公司以不動產或動產為抵押品而發行的債券。 13、信用公司債:發行債券的公司不以任何資產做抵押或擔保,全憑公司的信用發行的債券。 14、轉換公司債:這種債券規定債券持有者可以在特定的時間內按一定比例和一定條件轉換成公司股票。 15、附新股認購權公司債:這種債券賦予持券人購買公司新發股票的權利。 16、重整公司債:經過改組整頓的公司,為了減輕債務負擔而發行的一種利率較低的債券。 17、償債基金公司債:這種債券規定發行公司要在債券到期之前,定期按發行總額提取一定比例的贏利作為償還基金,交由接受委託的信託公司或金融機構保管,逐步積累以保證債券到期一次償還。 18、金融債券: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為了籌措資金,按照國家有關證券法律和證券發行程序,利用自身的信譽向社會公開發行的一種債券。 19、基金證券:又稱投資基金證券,是由投資基金發起人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證明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額享有資產所有權,資產收益權和剩餘財產分配權的有價證券,它是股票,債券及其他金融產品的某些權益組合的產物。 20、票據:出票人自己承諾或委託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或見票時,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並可流通轉讓的有價證券。 21、自由外匯:無需經過發行貨幣國的批准,即可在外匯市場上自由買賣,自由兌換為其他國家的貨幣,它們在國際經濟交往中被廣泛地用作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 22、記賬外匯:未經有關外匯管理部門的批准,則不能轉換為別國貨幣,通常只能根據有關協定在協定國之間使用。 23、衍生金融工具:又稱為金融衍生品,是指一類其價值依賴於原生性金融工具的金融產品。 24、貨幣市場:以期限在1年以內的金融資產為交易標的物的短期金融市場。 25、同業拆借市場:各類金融機構之間進行短期資金借貸活動形成的市場。 26、中央銀行票據: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短期債券,期限從3個月到1年不等。 27、預發行市場:現實中有一種國庫券交易並不是在發行完成以後進行,而是在宣布發行的消息後立即交易,這種交易市場也稱為預發行市場。如美國的WI交易。 28、可轉讓大額定期存款單:由商業銀行發行的,可以在市場上轉讓的存款證明。 29、回購協議:證券持有人在出售證券時與買方約定,雙方在將來的某一日期由賣方以約定的價格,從買方手中購回相等數量的同品種證券。 30、增資:已成立的股份公司發行新股票,稱為增資。 31、信用交易:又稱墊頭交易或保證金交易,是客戶向經紀人支付一定現款或股票作為保證金,差額部分由經紀人墊付的交易方式。 32、期權交易:又稱選擇權交易,是交易雙方按約定的價格,在約定的時間內就是否購買或出售某種股票達成契約。 33、股票指數期貨交易:以股票價格指數為對象的期貨交易,其目的在於減少股票投資的風險,增加股票投資的吸引力。 34、股票指數期權交易:買賣以股票價格指數為基礎的期權合約。 35、證券交易所:按照一定方式和規則組織起來的集中進行證券交易的場所,又稱場內交易市場。 36、會員制:會員制組織形式的證券交易所是由經營證券業務的中介機構自願組成的,不以贏利為目的的法人團體。 37、公司制:公司制組織形式的證券交易所是按公司法組織的,交易所收取發行者的「上市費」,並抽取證券成交的「手續費」和其他服務性費用。 38、傭金經紀人:接受客戶委託,在交易所中代替客戶買賣並按固定比例收取傭金的經紀人。 39、兩元經紀人:又稱專家經紀人,是專門接受傭金經紀人再委託,並代為買賣,收取一定的傭金。 40、特種經紀人:又稱專業經紀人,是在交易所內具有特殊身份,又固定從事特種證券交易的經紀人。 41、證券自營商:又稱交易廳交易商,他們只辦理自營業務,不辦理委託業務。 42、零股交易商:專門從事不足一個成交單位的股票交易的證券商。
㈡ 金融的基礎知識包括哪些
什麼是金融衍生產品?它包括哪些種類?
衍生產品是英文(Derivatives)的中文意譯。其原意是派生物、衍生物的意思。金融衍生產品通常是指從原生資產(Underlying Asserts)派生出來的金融工具。由於許多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在資產負債表上沒有相應科目,因而也被稱為「資產負債表外交易(簡稱表外交易)」。金融衍生產品的共同特徵是保證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就可進行全額交易,不需實際上的本金轉移,合約的了結一般也採用現金差價結算的方式進行,只有在滿期日以實物交割方式履約的合約才需要買方交足貸款。因此,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具有杠桿效應。保證金越低,杠桿效應越大,風險也就越大。國際上金融衍生產品種類繁多。活躍的金融創新活動接連不斷地推出新的衍生產品。金融衍生產品主要有以下下種分類方法
(1)根據產品形態。可以分為遠期、期貨、期權和掉期四大類。
遠期合約和期貨合約都是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以某一特定價格、買賣某一特定數量和質量資產的交易形式。期貨合約是期貨交易所制定的標准化合約,對合約到期日及其買賣的資產的種類、數量、質量作出了統一規定。遠期合約是根據買賣雙方的特殊需求由買賣雙方自行簽訂的合約。因此,期貨交易流動性較高,遠期交易流動性較低。
掉期合約是一種內交易雙方簽訂的在未來某一時期相互交換某種資產的合約。更為准確他說,掉期合約是當事人之間簽討的在未來某一期間內相互交換他們認為具有相等經濟價值的現金流(Cash Flow)的合約。較為常見的是利率掉期合約和貨幣掉期合約。掉期合約中規定的交換貨幣是同種貨幣,則為利率掉期;是異種貨幣,則為貨幣掉期。
期權交易是買賣權利的交易。期權合約規定了在某一特定時間、以某一特定價格買賣某一特定種類、數量、質量原生資產的權利。期權合同有在交易所上市的標准化合同,也有在櫃台交易的非標准化合同。
(2)根據原生資產大致可以分為四類,即股票、利率、匯率和商品。如果再加以細分,股票類中又包括具體的股票和由股票組合形成的股票指數;利率類中又可分為以短期存款利率為代表的短期利率和以長期債券利率為代表的長期利率;貨幣類中包括各種不同幣種之間的比值:商品類中包括各類大宗實物商品。具體見表3—1
表3—1 根據原生資產對金融衍生產品的分類
對象|原生資產| 金融衍生產品
利率|短期存款| 利率期貨、利率遠期、利率期權、利率掉期合約等
|長期債券| 債券期貨、債券期權合約等
股票|股票 | 股票期貨、股票期權合約等
|股票指數| 股票指數期貨、股票指數期權合約等
貨幣|各類現匯| 貨幣遠期、貨幣期、貨幣期權、貨幣掉期合約等
商品|各類實物商品|商品遠期、商品期貨,商品期權、商品掉期合約等
(3)根據交易方法,可分為場內交易和場外文易。
場內交易,又稱交易所交易,指所有的供求方集中在交易所進行競價交易的交易方式。這種交易方式具有交易所向交易參與者收取保證金、同時負責進行清算和承擔履約擔保責任的特點。此外,由於每個投資者都有不同的需求,交易所事先設計出標准化的金融合同,由投資者選擇與自身需求最接近的合同和數量進行交易。所有的交易者集中在一個場所進行交易,這就增加了交易的密度,一般可以形成流動性較高的市場。期貨交易和部分標准化期權合同交易都屬於這種交易方式。
場外交易,又稱櫃台交易,指交易雙方直接成為交易對手的交易方式。這種交易方式有許多形態,可以根據每個使用者的不同需求設計出不同內容的產品。同時,為了滿足客戶的具體要求、出售衍生產品的金融機構需要有高超的金融技術和風險管理能力。場外交易不斷產生金融創新。但是,由於每個交易的清算是由交易雙方相互負責進行的,交易參與者僅限於信用程度高的客戶。掉期交易和遠期交易是具有代表性的櫃台交易的衍生產品。
據統計,在金融衍生產品的持倉量中,按交易形態分類,遠期交易的持倉量最大,占整體持倉量的42%,以下依次是掉期(27%)、期貨(18%)和期權(13%)。按交易對象分類,以利率掉期、利率遠期交易等為代表的有關利率的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占市場份額最大,為62%,以下依次是貨幣衍生產品(37%)和股票、商品衍生產品(1%),1989年到1995年的6年間,金融衍生產品市場規模擴大了5.7倍。各種交易形態和各種交易對象之間的差距並不大,整體上呈高速擴大的趨勢。
㈢ 金融基礎知識
黃達著《金融學》(《貨幣銀行學》)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金融學入門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