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全國有哪些民間金融中介服務機構
金融中介機構大致可分為存款類機構,投資性中介機構,合約性儲蓄機構,政策性金融機構。
顧名思義,金融中介機構是通過發行對自身的要求權來獲得資金,然後用這些資金去購買證券或發放貸款,從而在資金盈餘單位和短缺單位之間發揮中介作用的金融機構。
金融渠道有直接金融和間接金融之分,而間接金融說的就是金融中介機構。金融中機構可以通過專業化降低信息成本和合約成本,通過多樣化降低風險,還可以實現期限轉換等。
黃達老師的《金融學》中有關於金融中介存在的必要和意義的理論性論述,對於金融中介機構的整體研究還不多見,原因是多方面的,現在越來越多的人傾向於資本市場的研究,資本市場或者說金融市場是直接金融的主要方式。
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㈡ 什麼是民間金融
如何給民間金融一個公正的「名分」,讓它更好的為迅速發展的非公經濟服務,是當前的一個熱點問題——專訪全國政協委員王鶴齡、葉祥桃
民間金融的灰色面紗終於在去年被揭開了,2005年的夏天,央行明確將在山西、陝西、四川、貴州進行「農村小額信貸組織」試點。
自20世紀中葉以後的計劃經濟時期,我國通過銀行國有化的形式建立了國家壟斷的金融體系,民間金融基本都處於地下,被定義為「非法」,既沒納入法律監管范圍,更受不到相關法律的保護。
民間金融問題近些年來一直是兩會關注的熱點之一,由於非公經濟的迅速發展,如何為民營企業提供更好的服務成了代表和委員們討論的焦點。目前我國民間有很多的資金,各地的民間投資大部分都是靠民間集資,利息很高,月息一般在1%-2%,按年息算達到12%-24%,雖然銀行的貸款年息要低得多,但是民間投資者借不到銀行的錢,只能使用高利貸。當前我國金融業發展的一個重要問題是缺乏一個合理的體系,主要表現在大的太大,中小的太小,沒有私人銀行。
那麼監管層、企業和人民應當如何正確的對待很可能成為我國民營經濟發展新的助推力的民間金融?怎樣看待其在我國金融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更好的讓民間資本發揮其作用?規范民間金融的發展應注意到哪些方面?帶著這些問題,《法人》采訪了一直關注著民間金融發展的全國政協委員王鶴齡(安徽省工商聯會長)和葉祥桃(溫州長城電器集團總裁)。
根源在於金融制度體系
《法人》:銀行的貸款年息較目前存在的民間借貸利率低許多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但是為何民間金融卻依然能夠保持頑強的生命力?「從銀行借錢難」是許多人違反國家政策的參與民間借貸的最主要的原因么?
王:現在民間借貸受到越來越多需求者的青睞,特別是浙江、福建和廣東等民間經濟發展較快的地區,由於國有銀行服務滯後和民營銀行的空缺,使一些資金進入了地下錢庄或「標會」。目前全國地下融資規模已超過了1萬億元之巨。民間借貸頗受青睞,融資規模趨大。分析原因,主要是一些國有銀行對非國有企業較為惜貸;其次,目前銀行執行的利率一直比非正式信貸市場低,使得不少民間資本在利益驅動下流入地下金融;第三,我國擔保體系發育不良,抵押、質押擔保等手續繁雜,一直困擾民間向金融機構融資。
葉:我們的金融制度體系有問題。盡管也實施了一些改革但市場化程度仍然很低,還是沒有走出以往的計劃經濟模式。現有的價格管制,組織制度,法律法規,都給正規金融之外留下很多空間。所以民間金融的存在,首先要找我們制度本身的問題,不要怪別人,然後才是對我們的法律制度、市場制度、市場體系進行改進。民間金融能夠在夾縫中生存下來,說明它本身就有市場。所以不應該套用現有的法律法規去管死它,而是針對其發展過程中可能面臨的問題,比如地下錢庄等,考慮制定新的法律、法規來規范管理。隨著市場的發展,正規金融體系遠遠不能滿足整個經濟發展的要求,就會出現一支新的金融體系,一些新的金融組織,或者一些新的金融形式,對這些新的東西,我們的法律法規、監管機構應該及時調整。
發展地方中小金融機構
《法人》:曾經被認為是非法的地下融資很可能在未來的幾年內徹底地走到陽光下,對於地下融資的問題你怎麼看?
王:資金作為一種特殊商品,追求高額回報是其本性。而目前,一方面城鄉個體農、工、商、貿生產經營者、消費者以及民營中小企業,對資金的需求旺盛,但是,從正規的金融機構又不能夠借來資金,另一方面長期負利率的存在迫使資金從正規金融機構流出走向地下,去尋找高價格、高回報。
葉:目前民間的資金缺少合理的出路,只能到處亂竄,比如房地產市場、能源市場等。國家需要有相關的政策出台,讓這些錢更合理地流動,既實現利益最大化,又對國家經濟有益。地下融資目前確實存在問題,國家為什麼說它是非法的,因為前前後後出了很多事情。比如南方的許多地下錢庄,利息比正規銀行高一點,可有些人拿到這些錢就開始亂花。把錢拿過來後,數都不數,就用尺子量一下,這么高大概多少錢就開票。這樣搞下去必定會亂的。
《法人》:對於地下融資問題的解決,你有何建議?
王:地下融資,危害很多。大量資金在體外循環,增加了宏觀調控難度,甚至加劇局部經濟過熱。另外,地下金融缺少必要的法規約束,資金供給方和需求方都面臨許多不確定因素,其潛在市場風險巨大。近年一些地方發生的非法集資金融大案即是明證。因此,要逐步全面放開利率管制,通過利率浮動政策的杠桿,調節資金的供求平衡。這樣,地下融資的空間將逐漸縮小,走向消亡。為解決地下融資問題,建議在加大對地下融資打擊力度、改革監管模式與理念的同時,必須加快發展地方中小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與擔保形式,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
合情、合理、合法
《法人》:去年國務院頒布了《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其中第5條款指出,「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金融服務業」,這是對發展民營金融的再次肯定。你認為應如何看待?是否會產生合法的從事民間金融服務的新行業?
王:《意見》對切實解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做了探索,我們要全面把握它的核心內容和精神實質。第一,貫徹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則,放寬非公有制經濟市場准入。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行業和領域,在投資核准、融資服務、財稅政策、土地使用、對外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方面,對非公有制企業與其他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第二,改善金融服務,加大財稅支持。非公有制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一直存在自有資金短缺、貸款難、融資難的問題,發展受到很大制約。這樣一來,民間金融就沒有必要再生存於地下了。是否會產生新的行業目前形勢還不明朗,需要等待國家監管層的調控政策。但可以肯定民間金融會因此而受益。
葉:規范的民間融資渠道應該得到國家的確認和保護,可以出台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加以約束,由政府指定的部門加以監管。我有一個基本觀點,就是現在發展民間金融不是盡快地推出多少民營金融企業,最重要的在於民資應獲得與外資進入中國金融機構同等的權利和機會。
我建議由政府出面加以組織協調,把民間資本導入資金缺口較大,但能夠帶動地方經濟發展的投資項目上,如基礎設施建設、高科技產品開發、能源、物流等等,從而讓民間資金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況下發揮更大的作用。
㈢ 什麼是民間金融
凡是非官方的金融體系都是民間金融形式,包括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和未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得民間非官方的組織形式吧。
㈣ 民間融資與民間金融的區別
民間融資:
是相對於國家依法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融資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機構的自然人、企業及其他經濟主體(財政除外)之間以貨幣資金為標的的價值轉移及本息支付。民間融資是游離於國家正規金融機構之外的、以資金籌借為主的融資活動。據此定義,正常的企業間商業信用不在民間融資范疇之內。但如果商業信用時間超出合同約定時間並收取利息或其他報酬,同樣會被納入民間融資范疇。
民間金融:
包括所有未經注冊、在央行控制之外的各種金融形式。「民間金融」的內涵一般包含在「非正式金融」中,非正式金融既包含民間金融形式也包含一些正規金融機構的非正式產品和形式。在中國由於民間金融的規模很大,所以有必要突出民間金融部分,而非籠統稱之為非正式金融。「民間金融的內涵一般包含在「非正式金融」中,非正式金融既包含民間金融形式也包含一些正規金融機構的非正式產品和形式」民間金融形式是指民間融資,還有就是些正規金融機構的非正式產品和形式。所以說民間金融包括民間融資和正規金融機構的非正式產品和形式,
㈤ 非正規金融與民間金融有什麼區別和聯系兩者是一樣的么
非正規金融與民間,是一樣的,沒有兩者區別,全國都是一樣的。
㈥ 民間金融的發展趨勢
在農村發展中,特別是農村工業的發展中,資金已經成為一個重要的制約因素。農民進入非農產業往往得不到有效的資金支持,特別是小企業和家庭企業在起步或遇到資金周轉困難的時候,這大大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在解決農村資金不足的問題上,有兩條可以選擇的方式:一是加強正規金融的服務,對現有農村金融機構進行改革,增加其貸款和儲蓄能力;另外一個思路是發揮民間金融的作用,促進有序的民間金融市場的形成。農村原本就是正規金融資源相對匱乏的地區。隨著四大銀行的商業化改革,農村地區的許多經營網點被撤消,正規金融資源更加稀少,金融資源供給明顯不足;而農業、農民、農村,因其所處的弱勢地位,往往更加需要金融支持。這種供需上的極度不均衡,催生了民間金融。民間金融最先在農村產生,並迅速蔓延開來。解決「三農」問題離不開有效的金融支持。農村民間金融是廣大農村經濟主體為滿足融資需求,自發開展和形成,游離於政府金融監管之外的非官方資金融通活動和組織。
農村民間金融滋生於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的過渡時期,是經濟制度和金融制度不均衡發展的必然產物。伴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整個國家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農村正規金融越來越不適應農村經濟發展對金融服務多元化的需要,因此在20世紀80年代中後期,以農村民間金融及合作基金會為代表的農村非正規金融迅速掘起,對農村弊端叢生的傳統金融體系產生了重大的沖擊。伴隨著市場經濟的確立,一方面,行政管制經濟依然存在;另一方面,純屬市場的力量又不斷成長,由此產生的資金供求的尖銳矛盾必然為農村民間金融留下巨大的生存空間。現階段中國農村民間金融發展、壯大的主要誘因是高收益導向的供給和巨大的融資需求,有供求必然會形成市場。我國的農村民間金融因處於經濟體制轉軌時期而顯示出其「中國特色」,它更多的是由政府與市場邊界不清、經濟體內各組成部分市場化步驟不一以及意識形態上的滯後等因素造成的。長期以來,民間金融在我國基本上被列為地下金融,一味地進行整治,而很少對其積極方面與消極方面進行客觀分析,也沒有對它的生存機理和運行機制進行理性研究。但民間金融就是「整」而不倒,往往是整治的風頭上收縮一下,風頭一過又「死灰復燃」,甚至更旺。這說明民間金融有其存在的客觀性。由於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存在缺陷,已滯後於農村經濟的發展。形成了一定的金融「空洞」。雖然農村民間金融只能以 「灰色」或「黑色」的形式存在,表現卻異常活躍;雖屢遭政府取締或禁止,卻表現出頑強的生命力。農村民間金融的存在,也充分說明正式金融機構滿足不了農民的金融(特別是貸款)服務需求,而民間金融正好彌補了這種不足。民間金融的發展,是遵循市場需求、由下而上的誘致性制度變遷的結果,無疑是對金融改革方式的有益探索。民間金融在農村的蓬勃發展,緩解了農村金融資源供需上的矛盾,縮小了城鄉之間在金融資源佔有上的差距,推動了農村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東部地區農村的快速發展,民間金融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可以這么說,民間金融逐漸成為了融資困境中農民的一種理性選擇。 調查表明,全國中小企業約有1/3強的融資來自非正規金融途徑。民間融資主要表現為親戚朋友等家庭和個人之間的借貸,企業之間的拆借,以及私募籌集資金等。民間金融的視角更為開闊,比如民間天使投資者,實際上已經開始借鑒西方市場中的一些運作模式,他們的成長與壯大要比我們的想像中快得多。央行的權威報告推算:中國民間融資規模近萬億元,約占貸款總額的6%。根據本報對一些民間金融機構的了解,他們的不良貸款水平遠低於國有銀行體系,有的甚至至今保持著不良貸款的零紀錄。我們甚至可以說:活躍的民間金融是市場賜給中國經濟的最好禮物。
與那些民間金融家的謹小慎微相比,有銀行體系內的部分銀行家們表現得不那麼理性,他們瘋狂地吸收存款,瘋狂地發放貸款,瘋狂地製造不良貸款,最後瘋狂地核銷不良貸款。背後的原因其實很簡單,他們在用別人的錢干別人的事,這是最缺乏效率的一種制度安排。
面對同樣的信用環境,面對同樣的金融風險承受能力,同處一個跌宕起伏的市場,民間金融雖然也出現了德隆這樣的異類,但總體表現要明顯優於國有金融體系。究其原因,當然不是民間金融家比國有銀行的金融家智商高出多少,而是前者真正在按照市場規則行事,而後者則很有可能在按照官場規則行事。僅從這一點,民間金融就足應被善待。
但是,民間金融生存畢竟仍是一種缺少話語權的脆弱生存,政策風向標的任何轉向都有可能使之被妖魔化,甚至掃地出門。由於金融決策者大多來自國有金融體系內部,這種傾向不可不防。如果民間金融在決策層始終沒有代言人,那麼難免會被等同於地下金融,甚至非法金融。其結果將是中國經濟受到巨大傷害。
㈦ 畢節民投民間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畢節民投民間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成立於2015年01月05日,主要經營范圍為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等。
法定代表人:楊舜
成立時間:2015-01-05
注冊資本:2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520502000541105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杜鵑大道招商花園城D3-16號
㈧ 民間金融機構包括哪些
關於民間金融組織概念有不同口徑。
廣義的說法,是指除了國家辦的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之外,在城鄉出現的一些民間貨幣信用組織。狹義的說法,民間金融組織是指農村民辦的未經人民銀行批准並核發金融營業許可證的非正規金融機構組織。
它包括儲金會、基金會、互助會、信用服務站(公司)、合股信用社等各式各樣的集體金融組織及私人金融機構。
我國農村民間金融的三個層次
•合理又合法的「非正規金融」,即通常所說的「正常民間金融」,主要指民間借貸。
•合理不合法的「灰色金融」,這一層次主要包括民間集資、合會、私人錢庄等。
•不合理也不合法的「黑色金融」,主要指高利貸、金融詐騙和洗錢等違規犯罪活動。
資料來自網路文庫
㈨ 民間金融和地方金融到底有什麼區別它們分別的定義是什麼
民間金融是指未經過監管當局批准設立的機構或個人之間、個人與企業之間的融資行為。
地方金融是指經過金融監管當局批准設立的主要為機構所在地服務的非國有的金融機構。主要指農商行、城商行、村鎮銀行等。
主要區別在於是否經過國家金融監管部門的審批,列入金融監管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