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收取金融信息服務費嗎
保險小編幫抄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擔保公司分為二類,融資性和非融資性,你所謂的金融牌照指的是融資性擔保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主要概念是指需要省市金融管理辦公室的審批取得而建立的,主要業務內容是為客戶提供擔保,在銀行進行貸款。是銀行重要的合作單位。而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只需要在工商局注冊等級即可,在民間進行中介服務理財。收取相應的服務費。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辦理要比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審查要業務得多,所有市場中的融資性擔保公司佔在所有擔保公司的10%左右。
㈡ 我把錢借給一家金融公司!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公司CEO非法吸收資金,現在被經偵抓了,我的錢還能拿回來么
起訴,聯合一起被騙的。不過我怎麼看你這像連環套,你小心讓你套其他的錢。
㈢ 金融公司業務員被辭退後私自收取借款人財物據為己有
你好,金融公司業務員對此退貨,私自收取借款人財物據為己有,屬於盜竊,因為此時業務員已經被辭退,不是屬於崗位上的,應該是屬於盜竊財物。
㈣ 金融公司可以收購的嗎
當然可以的,不過收購的時候要注冊查看公司是否干凈,有沒有債務等,最好找專業的機構處理,在查清楚沒有問題後需要到工商局去辦股權變更。
㈤ 從金融公司做了車輛抵押,業務員私下收取我2000塊錢保證金,我如果不交就要托我車
這個是可以的啊
㈥ 鄭州宜人財富金融服務有限公司 無緣故收取了我36000的費用
假的打下上邊的電話就知道了我也被騙了
㈦ 今天我在金融公司貸款了30000他收我保證金5400塊,但不是我並不知情,這樣的合法嗎
不合法,叫他退還,可追回資金
㈧ 我在金融公司貸款30萬收我砍頭期37000合法嗎
不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回十七條:答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這個規定是2015年6月頒布的,差不多五年了,金融公司應該遵守的,為什麼還這樣搞呢!因此,作為貸款方,不能因為急著用錢就粗心馬虎:1、收據上只能寫實收數據263000元;2、如果對方要求寫30萬,那麼這37000元作為利息,金融公司要寫收到利息37000元的收據。3、如果索取其它費用,如管理費、保險費、服務費......,都要獲取收據。
2019年7月《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提出,「以介紹費、咨詢費、管理費、逾期利息、違約金等名義和以從本金中預先扣除等方式收取利息的,相關數額在計算實際年利率時均應計入」,就是說,這些費用都是作為利息交給他們的,算他的利率的
㈨ 招聯金融,我欠了它的錢,現在有催收公司找到我現單位,打了老闆同事的電話,氣勢洶洶,合法嗎
這是個垃圾平台,逾期一天就打20幾個電話,這是我見過最差的一個平台,打死都不要借這個平台的
㈩ 車款幾個月沒打了還不上錢金融公司會自己去收車嘛
不還錢肯定會被收車的
只是早晚的問題
不要存在僥幸
最好籌集錢趕緊還了